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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左有餘位即無故。
雲少不足言也。
以力劣故。
法智類智等。
但能斷或證理不能緣事。
以說謂教時是緣事知後得所攝故。
二乘無。
若準小乘。
滅定是有漏所攝。
不同大乘也。
是性境故者。
慈恩極要總攝諸境有其三類。
一者性境。
諸真法體名為性境。
色是真色。
心實是心。
真實法不定随心三性不定。
如實五塵唯無記性。
不随能緣五識。
通三性故等。
此即見相二分各别種生也。
二者獨影之境。
唯從見分。
性系種子皆定自故。
如第六識緣亂色空花石女兒等。
皆定随心無别體用。
假境攝故名為獨影。
三者帶質之境。
謂此影像有實本質。
如因中第七所變相分。
得從本質是無記等。
亦從見分是有覆所攝。
亦得說言從本質種生。
亦得說言從見分種生。
義不定故等。
如彼頌曰。
性境不随心。
獨影唯從見。
帶質通情本。
性種等随應(性謂三性。
種謂種子等。
即界系等。
随應者是不定義也)以許見相雜引生故者。
識論第十雲。
善等識相不必皆同。
三性因緣雜引生故(述曰)此約有漏位說見分識等。
雖是其善所變相分聲等是無記也。
論說色聲非善惡性等者。
顯揚論第十八說也。
即大乘五塵皆唯無記。
經部亦體。
薩婆多宗色聲通善惡。
餘三唯無記。
由大乘等。
以思為業體故。
色聲無記。
薩婆多以色聲為業體故。
通善惡宗不同也。
名等如何者等句文也。
此已下唯問名句文三也。
汝小乘師聲界有漏等者。
汝薩婆多宗執佛聲是有漏。
雖通善惡名句文三。
離聲實有。
唯是無記。
我大乘宗佛聲無漏。
名等三種依聲假立。
攝假歸實名等即聲故。
唯是善也。
第三攝歸宗旨門。
藏有三種者。
藏者是攝持義。
以教攝義。
或攝于人皆名藏也。
二藏約人以立。
言聲聞者。
因聲悟道名曰聲聞。
故法花雲。
從佛世尊聞法信受。
經勤精進。
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
是名聲聞乘也。
釋菩薩名如下所說。
此之二藏皆依主釋。
獨覺教少者。
唯觀十二因緣。
不假多說也。
又藏有三者。
約能诠教分為三也。
毗奈耶者。
或雲毗尼那耶。
皆梵音梵發也。
此或翻為滅。
母論第一雲。
毗尼名滅滅諸惡法故。
滅翻調伏。
天親攝論第一雲。
調者和禦。
伏者制滅。
調和控禦身語等業。
制伏除滅諸惡行故。
此通調伏身等三業。
離三惡行。
即調伏是所诠行。
調伏之藏依主釋也。
素怛纜者。
或雲修多羅。
修姤路等。
亦梵音不同也。
此雲契經。
釋此名者。
如下釋題目中說。
契經即藏持業釋也。
阿毗達摩者。
或雲何毗昙等。
此雲對法藏也。
法謂涅槃。
或四聖谛。
對謂淨惠。
或随行等。
以無漏惠對向涅槃。
對觀四谛故名對法。
此是勝義對法也。
又能诠無漏惠等。
所有教法亦名對法。
故俱舍雲及能得此法惠論等也。
釋藏名可知。
各據增說等者。
婆沙第一廣說其相。
今略說者。
彼雲。
如是三藏有何差别。
或有說者。
無有差别。
所以者何。
一切佛教從一智海之所生故。
随一覺池之所出故。
等力無畏所攝受故。
同大悲所等起故。
複有說者。
亦有差别。
且名即差别。
謂此名素怛纜等。
後次依處亦有差别。
謂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餘二準說)問。
于一切中一切可得。
謂于經中亦诠戒惠(餘二準說)如是三藏應無差别。
答。
依增勝說。
謂于經中雖诠戒惠。
唯诠心勝故。
但名契經(餘二準說)錄中所說同此義也。
又十二分有論義等者。
等取因緣經也。
意雲。
論議是論藏。
因緣者即因事制等。
是律藏也。
十二分經既無别部帙。
故知三藏非必别卷也。
此義即同婆沙第二師說故。
波論雲。
有作是說素怛纜中。
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
依增上戒是毗奈耶等(餘二準說)此意随經律論中。
但诠心處即是經藏。
诠制處即是律藏。
诠惠處即是論等。
非要别部帙也。
十二分教具如章者。
今依主位章門等略以五門分别。
一釋名辨相。
二總明體性。
三相攝有無。
四大小具不具。
五配入藏。
就初門中先釋名。
次随配辨相。
釋名中先總後别釋。
總名者舊譯名十二部經。
部有二義。
一部類義。
二部帙義。
今取部類。
即所說法義類差别有其十二名十二部也。
此濫部帙之義故。
大唐三藏法師譯為十二分教。
分即于十二不同。
教謂能诠。
十二通自即帶數釋也。
次别名者。
随錄便釋。
一契經者。
梵雲修多羅。
義翻契經也。
如下釋題目中廣釋。
能契即經持業釋也。
或契物之經亦依主釋也。
通即十二俱名契經者。
如涅槃經雲。
從如是我聞至歡喜奉行。
如是一切名修多羅。
别謂長行等者。
此雜集論文也。
二應頌者。
梵雲祇夜。
舊名重誦偈。
此有二義。
一為利益後成之說應為重頌。
二為長行義不了故應更頌釋。
應字(并平聲)或為後成應物之頌去聲亦得。
瑜伽雜集并顯兩義。
錄中總相說也。
故雜集論雲。
即法中或後以頌重頌(述曰為後成)又不了義經應更頌釋(述曰。
此即長行不了應更頌釋也)英法師雲。
應雲頌故唯依主釋。
後有釋者。
應有彼頌即有義釋也。
三記别者。
梵雲和羅那。
記别即經。
記别之經。
通二釋也。
一記大人當成佛事者。
如涅槃雲。
何等名為授記經。
如為經律如來說時為諸人天授佛記别。
汝阿逸多。
未來為王名曰穰佉。
當于時世而成佛道号曰彌勒。
是名授記經。
二記弟子等者。
雜集論雲。
謂于是聖弟子等謝往過去記别得涅槃。
生處無别也。
三記别諸法者。
雜集雲。
又了義經說名記别。
記别開示深密意故。
四諷頌者。
梵雲伽他舊雲不重誦偈。
結頌諷誦故名諷頌。
唯依主釋。
此唯有一相。
顯揚論雲謂諸經中非長行直說。
然以句結成。
或二句乃至六句等名諷誦經也。
五自說者。
梵雲直陀那。
自說之經。
唯依主釋。
此唯有一相。
如涅槃雲。
如來明旦。
從禅定起。
無有人問即自說言。
比丘當知。
一切諸天壽命極長。
汝等比丘。
善哉為他不求自利。
善哉少欲。
善哉知足。
善哉寂靜。
如是諸經無問自說。
六緣起者。
梵雲尼陀那。
亦名因緣。
因緣之經。
依主釋也。
此有三相者。
瑜伽論雲。
謂依有請而說法。
法如經說。
言世尊一時依鹿子五為諸比丘宣說諸要(述曰。
此即依請說)又依别解脫因起之道毗奈耶攝所有言說(述曰。
此即因犯戒也)又于是處。
依如是如是因緣。
依如是如是事。
說如是如是語(述曰。
此即因事說法)七譬喻者。
梵雲阿波陀耶。
釋名可知。
雜集雲。
謂諸經中作以說等也。
八本事者。
梵雲伊希曰多伽。
本體即事本世雲事通二釋也。
謂除自身者。
除佛自身本生攝故。
故瑜伽雲。
謂除佛本生宣說前際。
若人若法諸所有事也。
九本生者。
梵雲阇陀伽。
本體即生本世之生。
亦通二釋也。
此有二相。
一說過去受生死身。
二說佛過去行難行。
行錄中所說。
即顯揚論文也。
十方廣。
梵雲毗佛略。
西明法師釋雲。
理正名方廣。
陳名廣。
方理之廣。
依主釋也。
二法廣多者。
瑜伽論雲。
又複此法廣故(述曰。
唯為大乘極廣甚深)多故(無邊法門無有盡也)極齊大故(果超衆聖非二乘及也)時長遠故(經三無數劫長時修)名為方廣。
十一希法。
梵雲阿浮陀達磨。
舊名未曾有經。
希有之法名為希法。
依主釋也。
謂說八衆者。
即佛及比丘等七衆為八也。
此出顯揚論文故。
彼第六雲。
未曾有經者。
謂諸經中宣說。
諸佛及諸弟子。
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邬波素迦邬波利迦等共不共功德。
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
是為未曾有(已上論也)涅槃雲。
如彼菩薩初生之時。
無人扶恃即行七步。
放大光明遍照十方。
亦如彌猴手捧聲器以獻如來。
如白頭狗佛邊請法。
如魔波旬變為青牛。
以凡缽間今在棠觸無所傷損。
如佛初生入天廟時。
天像禮敬等名未曾有經也。
十二論議者。
梵雲優波提舍。
談論□議故名論議。
英法師雲。
論體即議。
唯持業釋也。
此有二相者。
一者佛自說。
如錄所釋。
即瑜伽論文也。
二弟子何說。
如瑜伽雲。
又聖弟子已見谛者。
依自所證無倒分别諸法體性。
亦名摩怛理迦也。
已亦随錄釋名辨相訖。
第二總明體性者。
即如上明經體性中所說無異第三明相攝有無者。
謂十二分展轉五相攝也。
今略示法隅不可繁廣。
且契經中。
若據通相即攝十二。
如涅槃說。
皆名契經。
若據别相。
唯除二頌。
以長行偈頌相差别故。
二頌之中亦無契經義。
準可知。
又二頌相望。
亦互無也。
以重不重别本事之中。
定無本生。
本生之中定無本事。
以師資别故。
由此義準總分為三。
謂契經應頌。
此三皆容攝十部。
本事本生此二名攝士部。
餘之七部皆具十二也。
第四大小隐顯者。
若就顯說大小乘各有九部無三部也。
小乘說九帶三三者。
如法花雲。
我此九部法。
随順衆生說等。
釋雲。
以小乘中未求佛果故無授記。
又小乘人根性狹劣。
必待請說無自說也。
又小乘中理義廣無身廣也。
故除此三大乘說。
九三者如涅槃雲。
護大乘者。
受持九部。
釋雲。
菩提上根多不犯戒。
又不待請故。
無因緣經。
又不假譬喻。
能曉于法故無譬喻。
又非征诘身方生惠心故無論議。
故無此三具餘九部。
若據隐顯通論。
盡理而說。
即大小皆具十二分也。
具十二諸經皆說不言可知。
小乘具十二。
如瑜伽二十一雲。
哀愍一切法聲聞故。
依四聖谛宣說真實者。
舉滅道。
所謂契經乃至方廣。
又四分律等皆說十二故并通也。
第五配入三藏者。
諸論所說有少不同。
今且依顯揚第六瑜伽二十五。
十二分中緣起一部因事制戒毗奈耶攝。
論議一部征诘深義阿毗達磨攝。
餘之十部皆修多羅藏收。
乃至立五乘等者。
有立四等。
即三乘外加人天乘為四也。
故勝鬘經雲。
既無非法衆生。
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
求聲聞者授聲聞乘。
求緣覺者授緣覺乘。
求大乘者授。
以大乘也。
五乘者。
智度論中開人天為二。
加三乘為五也。
又楞伽經等。
合人天為一。
開不定種性為一。
并三乘定性為五。
通别異故。
種異故為五乘也。
十八立教時多少不定等者。
自空諸位有五說不同。
初略制其義。
後明破意。
第一後魏菩提留支三藏立一時教。
意雲。
諸佛聖教但唯一時。
無有世間大小乘别。
亦無半滿頓漸等異。
所以然者。
由佛本願欲令有情證大果故。
道成正覺轉正法輪。
曾不起心說有大小。
随所演說究竟大乘。
随諸衆生根性有異禀教不同。
教成差别故。
經雲。
佛以一音演說。
此衆生随類各得解等。
法花經雲。
佛平等說如一味雨。
随衆生性所受不同。
花嚴經雲。
如來微妙音。
如空無有異。
随應受化者。
所聞各不同。
此即教唯有一實。
由能聞者。
随受不同而成差别。
即同法花。
一地所生一雨所潤三草二木生長不同也。
二宋朝北涼昙無谶三藏。
立教二時。
依楞伽經等以立一頓教。
即為諸菩薩上根種性。
說二空智。
證二空如大小由小稱為頓也。
二者漸教。
始從道樹終至鶴林。
從淺至深。
漸次演說名為漸教。
初說人天施戒等法。
令離惡趣。
以于爾時未有出世善根器故。
即提謂等經是也。
次說生空無我之教。
令出生死。
即阿含等經是也。
次說法空之教破有疑故。
即般若經等。
次說一乘無二之教。
令知佛法。
唯一無二。
即法花經等。
最後宣說諸佛法身常樂我淨佛性體常一切有情皆當作佛令欣大果。
即大涅槃經也。
此等諸教。
藉淺至深名為漸教。
又依涅槃亦有二。
謂半滿二教也。
彼雲。
雲何半字及與滿字義等。
三依梁朝真谛三藏立三時教。
第一如來成道七年已還。
唯說四谛法輪名轉法輪。
即四阿含等也。
第二時者。
即七年已前後三十八年已前說般若等。
顯法空理照破前有名照法輪。
三時三十八年已後未涅槃前說深密等。
餘遣邊疑住持中道不失自相名持法輪也。
四者隋朝笈多三藏立四時經。
一者四谛教。
即小乘經。
二者無相大乘。
即般若教。
三者法相大乘。
即楞伽經。
四者觀行大乘。
即花嚴經。
廣明三十二賢聖行位等也。
第五南二向居士劉亂立五時教。
第一時者。
佛初成道三七日中。
為提謂波利等五百價人。
但說三歸五戒。
以彼未有出世器故。
第二時者。
三七日外十二年中。
唯說三乘有行之教。
未為說空。
即阿含等。
第三時者。
十二年後三十年中。
說彼三乘同行空教。
即般若等。
第四者。
即三十年後四十年前。
破權顯實。
唯說一乘以為究竟。
亦未顯說。
常住佛性。
當說無常佛性。
明一乘佛果。
以為真實。
即法花等。
第五時者。
四十年後未涅槃前。
顯說常住佛性。
常等四德。
即涅槃經等。
略明破意者。
且第一師一時教者。
若廢事談理。
及同一會有大小機别可如。
所說若通一切。
即為不可如勝鬘經等。
唯被大故。
遺教經等。
唯被不故。
又違解深密經三時文也。
破第二師意說有。
于理雖可然。
定制諸經為漸。
頓者義即難解。
皆不定故等。
第三師說三時教者。
義即可然。
約年數定。
即為不可如花嚴經等最初說故等。
破第四師意。
觀行無想貫通諸經義。
即可爾局定于教理即不然等。
第五立五時義。
亦約年數。
準同前破。
又無文說故義不可依等。
恐繁不錄。
判正義中錄有二。
初總立教時二合者。
此經已下别名此經
雲少不足言也。
以力劣故。
法智類智等。
但能斷或證理不能緣事。
以說謂教時是緣事知後得所攝故。
二乘無。
若準小乘。
滅定是有漏所攝。
不同大乘也。
是性境故者。
慈恩極要總攝諸境有其三類。
一者性境。
諸真法體名為性境。
色是真色。
心實是心。
真實法不定随心三性不定。
如實五塵唯無記性。
不随能緣五識。
通三性故等。
此即見相二分各别種生也。
二者獨影之境。
唯從見分。
性系種子皆定自故。
如第六識緣亂色空花石女兒等。
皆定随心無别體用。
假境攝故名為獨影。
三者帶質之境。
謂此影像有實本質。
如因中第七所變相分。
得從本質是無記等。
亦從見分是有覆所攝。
亦得說言從本質種生。
亦得說言從見分種生。
義不定故等。
如彼頌曰。
性境不随心。
獨影唯從見。
帶質通情本。
性種等随應(性謂三性。
種謂種子等。
即界系等。
随應者是不定義也)以許見相雜引生故者。
識論第十雲。
善等識相不必皆同。
三性因緣雜引生故(述曰)此約有漏位說見分識等。
雖是其善所變相分聲等是無記也。
論說色聲非善惡性等者。
顯揚論第十八說也。
即大乘五塵皆唯無記。
經部亦體。
薩婆多宗色聲通善惡。
餘三唯無記。
由大乘等。
以思為業體故。
色聲無記。
薩婆多以色聲為業體故。
通善惡宗不同也。
名等如何者等句文也。
此已下唯問名句文三也。
汝小乘師聲界有漏等者。
汝薩婆多宗執佛聲是有漏。
雖通善惡名句文三。
離聲實有。
唯是無記。
我大乘宗佛聲無漏。
名等三種依聲假立。
攝假歸實名等即聲故。
唯是善也。
第三攝歸宗旨門。
藏有三種者。
藏者是攝持義。
以教攝義。
或攝于人皆名藏也。
二藏約人以立。
言聲聞者。
因聲悟道名曰聲聞。
故法花雲。
從佛世尊聞法信受。
經勤精進。
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
是名聲聞乘也。
釋菩薩名如下所說。
此之二藏皆依主釋。
獨覺教少者。
唯觀十二因緣。
不假多說也。
又藏有三者。
約能诠教分為三也。
毗奈耶者。
或雲毗尼那耶。
皆梵音梵發也。
此或翻為滅。
母論第一雲。
毗尼名滅滅諸惡法故。
滅翻調伏。
天親攝論第一雲。
調者和禦。
伏者制滅。
調和控禦身語等業。
制伏除滅諸惡行故。
此通調伏身等三業。
離三惡行。
即調伏是所诠行。
調伏之藏依主釋也。
素怛纜者。
或雲修多羅。
修姤路等。
亦梵音不同也。
此雲契經。
釋此名者。
如下釋題目中說。
契經即藏持業釋也。
阿毗達摩者。
或雲何毗昙等。
此雲對法藏也。
法謂涅槃。
或四聖谛。
對謂淨惠。
或随行等。
以無漏惠對向涅槃。
對觀四谛故名對法。
此是勝義對法也。
又能诠無漏惠等。
所有教法亦名對法。
故俱舍雲及能得此法惠論等也。
釋藏名可知。
各據增說等者。
婆沙第一廣說其相。
今略說者。
彼雲。
如是三藏有何差别。
或有說者。
無有差别。
所以者何。
一切佛教從一智海之所生故。
随一覺池之所出故。
等力無畏所攝受故。
同大悲所等起故。
複有說者。
亦有差别。
且名即差别。
謂此名素怛纜等。
後次依處亦有差别。
謂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餘二準說)問。
于一切中一切可得。
謂于經中亦诠戒惠(餘二準說)如是三藏應無差别。
答。
依增勝說。
謂于經中雖诠戒惠。
唯诠心勝故。
但名契經(餘二準說)錄中所說同此義也。
又十二分有論義等者。
等取因緣經也。
意雲。
論議是論藏。
因緣者即因事制等。
是律藏也。
十二分經既無别部帙。
故知三藏非必别卷也。
此義即同婆沙第二師說故。
波論雲。
有作是說素怛纜中。
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
依增上戒是毗奈耶等(餘二準說)此意随經律論中。
但诠心處即是經藏。
诠制處即是律藏。
诠惠處即是論等。
非要别部帙也。
十二分教具如章者。
今依主位章門等略以五門分别。
一釋名辨相。
二總明體性。
三相攝有無。
四大小具不具。
五配入藏。
就初門中先釋名。
次随配辨相。
釋名中先總後别釋。
總名者舊譯名十二部經。
部有二義。
一部類義。
二部帙義。
今取部類。
即所說法義類差别有其十二名十二部也。
此濫部帙之義故。
大唐三藏法師譯為十二分教。
分即于十二不同。
教謂能诠。
十二通自即帶數釋也。
次别名者。
随錄便釋。
一契經者。
梵雲修多羅。
義翻契經也。
如下釋題目中廣釋。
能契即經持業釋也。
或契物之經亦依主釋也。
通即十二俱名契經者。
如涅槃經雲。
從如是我聞至歡喜奉行。
如是一切名修多羅。
别謂長行等者。
此雜集論文也。
二應頌者。
梵雲祇夜。
舊名重誦偈。
此有二義。
一為利益後成之說應為重頌。
二為長行義不了故應更頌釋。
應字(并平聲)或為後成應物之頌去聲亦得。
瑜伽雜集并顯兩義。
錄中總相說也。
故雜集論雲。
即法中或後以頌重頌(述曰為後成)又不了義經應更頌釋(述曰。
此即長行不了應更頌釋也)英法師雲。
應雲頌故唯依主釋。
後有釋者。
應有彼頌即有義釋也。
三記别者。
梵雲和羅那。
記别即經。
記别之經。
通二釋也。
一記大人當成佛事者。
如涅槃雲。
何等名為授記經。
如為經律如來說時為諸人天授佛記别。
汝阿逸多。
未來為王名曰穰佉。
當于時世而成佛道号曰彌勒。
是名授記經。
二記弟子等者。
雜集論雲。
謂于是聖弟子等謝往過去記别得涅槃。
生處無别也。
三記别諸法者。
雜集雲。
又了義經說名記别。
記别開示深密意故。
四諷頌者。
梵雲伽他舊雲不重誦偈。
結頌諷誦故名諷頌。
唯依主釋。
此唯有一相。
顯揚論雲謂諸經中非長行直說。
然以句結成。
或二句乃至六句等名諷誦經也。
五自說者。
梵雲直陀那。
自說之經。
唯依主釋。
此唯有一相。
如涅槃雲。
如來明旦。
從禅定起。
無有人問即自說言。
比丘當知。
一切諸天壽命極長。
汝等比丘。
善哉為他不求自利。
善哉少欲。
善哉知足。
善哉寂靜。
如是諸經無問自說。
六緣起者。
梵雲尼陀那。
亦名因緣。
因緣之經。
依主釋也。
此有三相者。
瑜伽論雲。
謂依有請而說法。
法如經說。
言世尊一時依鹿子五為諸比丘宣說諸要(述曰。
此即依請說)又依别解脫因起之道毗奈耶攝所有言說(述曰。
此即因犯戒也)又于是處。
依如是如是因緣。
依如是如是事。
說如是如是語(述曰。
此即因事說法)七譬喻者。
梵雲阿波陀耶。
釋名可知。
雜集雲。
謂諸經中作以說等也。
八本事者。
梵雲伊希曰多伽。
本體即事本世雲事通二釋也。
謂除自身者。
除佛自身本生攝故。
故瑜伽雲。
謂除佛本生宣說前際。
若人若法諸所有事也。
九本生者。
梵雲阇陀伽。
本體即生本世之生。
亦通二釋也。
此有二相。
一說過去受生死身。
二說佛過去行難行。
行錄中所說。
即顯揚論文也。
十方廣。
梵雲毗佛略。
西明法師釋雲。
理正名方廣。
陳名廣。
方理之廣。
依主釋也。
二法廣多者。
瑜伽論雲。
又複此法廣故(述曰。
唯為大乘極廣甚深)多故(無邊法門無有盡也)極齊大故(果超衆聖非二乘及也)時長遠故(經三無數劫長時修)名為方廣。
十一希法。
梵雲阿浮陀達磨。
舊名未曾有經。
希有之法名為希法。
依主釋也。
謂說八衆者。
即佛及比丘等七衆為八也。
此出顯揚論文故。
彼第六雲。
未曾有經者。
謂諸經中宣說。
諸佛及諸弟子。
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邬波素迦邬波利迦等共不共功德。
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
是為未曾有(已上論也)涅槃雲。
如彼菩薩初生之時。
無人扶恃即行七步。
放大光明遍照十方。
亦如彌猴手捧聲器以獻如來。
如白頭狗佛邊請法。
如魔波旬變為青牛。
以凡缽間今在棠觸無所傷損。
如佛初生入天廟時。
天像禮敬等名未曾有經也。
十二論議者。
梵雲優波提舍。
談論□議故名論議。
英法師雲。
論體即議。
唯持業釋也。
此有二相者。
一者佛自說。
如錄所釋。
即瑜伽論文也。
二弟子何說。
如瑜伽雲。
又聖弟子已見谛者。
依自所證無倒分别諸法體性。
亦名摩怛理迦也。
已亦随錄釋名辨相訖。
第二總明體性者。
即如上明經體性中所說無異第三明相攝有無者。
謂十二分展轉五相攝也。
今略示法隅不可繁廣。
且契經中。
若據通相即攝十二。
如涅槃說。
皆名契經。
若據别相。
唯除二頌。
以長行偈頌相差别故。
二頌之中亦無契經義。
準可知。
又二頌相望。
亦互無也。
以重不重别本事之中。
定無本生。
本生之中定無本事。
以師資别故。
由此義準總分為三。
謂契經應頌。
此三皆容攝十部。
本事本生此二名攝士部。
餘之七部皆具十二也。
第四大小隐顯者。
若就顯說大小乘各有九部無三部也。
小乘說九帶三三者。
如法花雲。
我此九部法。
随順衆生說等。
釋雲。
以小乘中未求佛果故無授記。
又小乘人根性狹劣。
必待請說無自說也。
又小乘中理義廣無身廣也。
故除此三大乘說。
九三者如涅槃雲。
護大乘者。
受持九部。
釋雲。
菩提上根多不犯戒。
又不待請故。
無因緣經。
又不假譬喻。
能曉于法故無譬喻。
又非征诘身方生惠心故無論議。
故無此三具餘九部。
若據隐顯通論。
盡理而說。
即大小皆具十二分也。
具十二諸經皆說不言可知。
小乘具十二。
如瑜伽二十一雲。
哀愍一切法聲聞故。
依四聖谛宣說真實者。
舉滅道。
所謂契經乃至方廣。
又四分律等皆說十二故并通也。
第五配入三藏者。
諸論所說有少不同。
今且依顯揚第六瑜伽二十五。
十二分中緣起一部因事制戒毗奈耶攝。
論議一部征诘深義阿毗達磨攝。
餘之十部皆修多羅藏收。
乃至立五乘等者。
有立四等。
即三乘外加人天乘為四也。
故勝鬘經雲。
既無非法衆生。
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
求聲聞者授聲聞乘。
求緣覺者授緣覺乘。
求大乘者授。
以大乘也。
五乘者。
智度論中開人天為二。
加三乘為五也。
又楞伽經等。
合人天為一。
開不定種性為一。
并三乘定性為五。
通别異故。
種異故為五乘也。
十八立教時多少不定等者。
自空諸位有五說不同。
初略制其義。
後明破意。
第一後魏菩提留支三藏立一時教。
意雲。
諸佛聖教但唯一時。
無有世間大小乘别。
亦無半滿頓漸等異。
所以然者。
由佛本願欲令有情證大果故。
道成正覺轉正法輪。
曾不起心說有大小。
随所演說究竟大乘。
随諸衆生根性有異禀教不同。
教成差别故。
經雲。
佛以一音演說。
此衆生随類各得解等。
法花經雲。
佛平等說如一味雨。
随衆生性所受不同。
花嚴經雲。
如來微妙音。
如空無有異。
随應受化者。
所聞各不同。
此即教唯有一實。
由能聞者。
随受不同而成差别。
即同法花。
一地所生一雨所潤三草二木生長不同也。
二宋朝北涼昙無谶三藏。
立教二時。
依楞伽經等以立一頓教。
即為諸菩薩上根種性。
說二空智。
證二空如大小由小稱為頓也。
二者漸教。
始從道樹終至鶴林。
從淺至深。
漸次演說名為漸教。
初說人天施戒等法。
令離惡趣。
以于爾時未有出世善根器故。
即提謂等經是也。
次說生空無我之教。
令出生死。
即阿含等經是也。
次說法空之教破有疑故。
即般若經等。
次說一乘無二之教。
令知佛法。
唯一無二。
即法花經等。
最後宣說諸佛法身常樂我淨佛性體常一切有情皆當作佛令欣大果。
即大涅槃經也。
此等諸教。
藉淺至深名為漸教。
又依涅槃亦有二。
謂半滿二教也。
彼雲。
雲何半字及與滿字義等。
三依梁朝真谛三藏立三時教。
第一如來成道七年已還。
唯說四谛法輪名轉法輪。
即四阿含等也。
第二時者。
即七年已前後三十八年已前說般若等。
顯法空理照破前有名照法輪。
三時三十八年已後未涅槃前說深密等。
餘遣邊疑住持中道不失自相名持法輪也。
四者隋朝笈多三藏立四時經。
一者四谛教。
即小乘經。
二者無相大乘。
即般若教。
三者法相大乘。
即楞伽經。
四者觀行大乘。
即花嚴經。
廣明三十二賢聖行位等也。
第五南二向居士劉亂立五時教。
第一時者。
佛初成道三七日中。
為提謂波利等五百價人。
但說三歸五戒。
以彼未有出世器故。
第二時者。
三七日外十二年中。
唯說三乘有行之教。
未為說空。
即阿含等。
第三時者。
十二年後三十年中。
說彼三乘同行空教。
即般若等。
第四者。
即三十年後四十年前。
破權顯實。
唯說一乘以為究竟。
亦未顯說。
常住佛性。
當說無常佛性。
明一乘佛果。
以為真實。
即法花等。
第五時者。
四十年後未涅槃前。
顯說常住佛性。
常等四德。
即涅槃經等。
略明破意者。
且第一師一時教者。
若廢事談理。
及同一會有大小機别可如。
所說若通一切。
即為不可如勝鬘經等。
唯被大故。
遺教經等。
唯被不故。
又違解深密經三時文也。
破第二師意說有。
于理雖可然。
定制諸經為漸。
頓者義即難解。
皆不定故等。
第三師說三時教者。
義即可然。
約年數定。
即為不可如花嚴經等最初說故等。
破第四師意。
觀行無想貫通諸經義。
即可爾局定于教理即不然等。
第五立五時義。
亦約年數。
準同前破。
又無文說故義不可依等。
恐繁不錄。
判正義中錄有二。
初總立教時二合者。
此經已下别名此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