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第一合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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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結此語為律 此三者應當知 如是二義有結合藏之語,所謂律藏是聖典,更彼彼為容器之義而言為律藏。

    于如是理趣,經與藏為經藏,論與藏稱為論藏。

    如斯為最初之律,三者應當知。

    如是知而更在此等之藏為熟知種種之義, 以說示、敬誡、論議之分類 于此等相應明修學、舍離之甚深義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于此是其說明。

    此等三藏于順次說示威力、流通、第一義。

    随、順當于罪過,随于法以教誡。

    攝非攝、脫邪見,識别名色稱為論議。

    于此律藏是有滅力說示充滿世尊之威力為說示威力。

    經藏是善巧于流通,說示世尊之流通力豐為說示流通。

    論藏是善巧于第一義,說示世尊第一義之多分,稱為說示第一義。

    第一于罪過多之有情,相應于所教誡故,随于罪過為教誡。

    第二若傾向種種煩惱欲行為之有情,相應此而教誡故,為相應之教誡。

    第三于法聚,對衆生懷想:“我、我所。

    ”如法而教誡者,稱為如法之教誡。

    又于第一論議犯罪、怨敵、攝非攝者,是攝非攝論議。

    于第二為六十二見之怨敵,脫出此邪見之論議者,是邪見離脫論議。

    于第三,貪欲等為怨敵,識别名色之論議,稱為名色識别論議。

     又于此等三者,當知三學、三舍離、四種之深義。

    于律實特說增上戒學,于經藏說增上心學,于論藏說增上慧學。

    于律藏,戒之舍離犯罪怨敵諸煩惱之犯罪。

    于經藏定之舍離纏縛怨敵之纏縛。

    于論慧之舍離偏見怨敵之偏見。

    于第一舍離粗之煩惱,于其他舍離斷滅覆蓋。

    于第一舍離不純之惡行,于其他舍離不純之思愛邪見。

    應知于此各自為四種法、義、說、徹之深義。

    法是聖典,義是其解義,說是以意說所定之聖典,徹者,于聖典如實知覺聖典之意義。

    于此等之三者,此等之法、義、說、徹,如兔于大海,因遲鈍難沒入、難獲得者,是故為甚深。

    當知如斯于各自四種甚深之意義。

     于其之解明,法者因也。

    然曰:于因有法無礙辯之智。

    義者是因果,然曰:于因果有義無礙辯之智。

    說是宣說之義,如法演說法之意。

    徹是貫徹之義而世間與出世間,其範圍為不混亂,于諸法與義相應,于義宣說與義相應,于宣說知覺相應其道。

    今于此等之藏所生法與義,依聽者之智慧,如知其意義之現前。

    如是由其意義之闡明說示,于此任何人一切應無誤謬了解透徹,但諸此等不積善根之愚鈍者,如兔于大海,難沒入、難獲得。

    然于如是一一當知四種其深之意義。

     既然如此: 以說示、教誡、論議之分類 于此等相應明修學,舍離之甚深義。

     如是此偈說: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于此三藏能三種之暗誦分類。

    三種之暗誦者,喻毒蛇、為出要、有财家長之暗誦。

    于此不拙所把握,為诽謗等而暗誦喻毒蛇。

    對此而說:“諸比丘!恰如有欲毒蛇、求毒蛇、搜毒蛇而行,被發見大毒蛇,将捕其頭或尾,彼毒蛇回頭來當齧其手或腕、或其之肢體。

    彼男人由其因緣而死或受等于死之苦。

    其如何之理由耶?諸比丘!因為笨拙把捉毒蛇。

    諸比丘!如是或愚人等,法即是契經——[略]——暗誦毗陀羅。

    彼等暗誦其法而不依智慧探究其等之意義,不依彼等之智慧探究其等之法而無所識知,彼等為诽謗之利益、為離脫诤論之利益暗誦法。

    以其目的暗誦法故不得其意義,彼等所把握者以拙劣其等之法,當引導彼等長夜無利益與苦惱。

    何以故耶?諸比丘!不拙劣諸法而把握,善把握依無所缺戒蘊等之志願者,所暗誦非诽謗故,此言為出要。

    故曰: 善把握此等之法 導人人長夜利益與安樂。

     “何以故?諸比丘!因為善把握法。

    若人了得五蘊,舍離煩惱,修道聖道,透徹不動,實證苦滅,滅盡有漏,為偏于保相承,為法統之守護而暗誦。

    此言為有财家之暗誦。

    ” 于律善修行之比丘,戒成就故通達三明,于此律為其等之異名。

    于律善修行者,成就三昧故通達六神通,于此經是其等之異名。

    于論善修行者,智慧之成就故通達四無礙辯,于此論是其等之異名。

    如是于此等善修行者,不久即成此三明、六神通、四無礙辯。

    于律錯誤修行者,懷想一般衣服着用等之觸覺而擯斥樂觸以執着觸覺是無罪過。

    然者,“依世尊所說之法我善了解,即依世尊說是障道法,我行之亦不為障道”。

    是故陷于破戒。

    于經錯誤修行者,“諸比丘!有此等四種之善人”而不知其意義,拙劣把握。

    故曰:“因自拙把握而诽謗吾等,又破壞自身多造惡德。

    ”是故陷于邪見。

    于論錯誤修行者,于法心過度驅使而恩議不可思議。

    是故陷于狂亂。

    然曰:“諸比丘!不應思議此等四之不可思議,若此為思議者,即身受狂亂苦惱。

    ”如是誤修此等者,不久即于破戒、邪見、狂亂之損失。

    然: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如是說此偈。

    依此種種方法而知諸藏,由此當知此佛語為三種。

     如何依部為五種。

    總之為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等之五類。

    于此何為長部?此于三品所攝,最初梵網經而成三十四經。

     三十四經與三品 其結集長部及 第一之随順法 何為長部耶?長量經聚集之存立,聚集存立故稱為部。

    “諸比丘!我不承認其他有雜多之一集團,即如畜生住于山側之集團、住于泥土之集團。

    ”如斯即依聖教或俗說皆全其意義。

    亦應知其餘之部分。

     何為中部耶?其十五品所攝,最初為根本法門經,成中量之百五十二經。

     成百五十二經 為中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