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第一合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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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結此語為律
此三者應當知
如是二義有結合藏之語,所謂律藏是聖典,更彼彼為容器之義而言為律藏。
于如是理趣,經與藏為經藏,論與藏稱為論藏。
如斯為最初之律,三者應當知。
如是知而更在此等之藏為熟知種種之義, 以說示、敬誡、論議之分類 于此等相應明修學、舍離之甚深義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于此是其說明。
此等三藏于順次說示威力、流通、第一義。
随、順當于罪過,随于法以教誡。
攝非攝、脫邪見,識别名色稱為論議。
于此律藏是有滅力說示充滿世尊之威力為說示威力。
經藏是善巧于流通,說示世尊之流通力豐為說示流通。
論藏是善巧于第一義,說示世尊第一義之多分,稱為說示第一義。
第一于罪過多之有情,相應于所教誡故,随于罪過為教誡。
第二若傾向種種煩惱欲行為之有情,相應此而教誡故,為相應之教誡。
第三于法聚,對衆生懷想:“我、我所。
”如法而教誡者,稱為如法之教誡。
又于第一論議犯罪、怨敵、攝非攝者,是攝非攝論議。
于第二為六十二見之怨敵,脫出此邪見之論議者,是邪見離脫論議。
于第三,貪欲等為怨敵,識别名色之論議,稱為名色識别論議。
又于此等三者,當知三學、三舍離、四種之深義。
于律實特說增上戒學,于經藏說增上心學,于論藏說增上慧學。
于律藏,戒之舍離犯罪怨敵諸煩惱之犯罪。
于經藏定之舍離纏縛怨敵之纏縛。
于論慧之舍離偏見怨敵之偏見。
于第一舍離粗之煩惱,于其他舍離斷滅覆蓋。
于第一舍離不純之惡行,于其他舍離不純之思愛邪見。
應知于此各自為四種法、義、說、徹之深義。
法是聖典,義是其解義,說是以意說所定之聖典,徹者,于聖典如實知覺聖典之意義。
于此等之三者,此等之法、義、說、徹,如兔于大海,因遲鈍難沒入、難獲得者,是故為甚深。
當知如斯于各自四種甚深之意義。
于其之解明,法者因也。
然曰:于因有法無礙辯之智。
義者是因果,然曰:于因果有義無礙辯之智。
說是宣說之義,如法演說法之意。
徹是貫徹之義而世間與出世間,其範圍為不混亂,于諸法與義相應,于義宣說與義相應,于宣說知覺相應其道。
今于此等之藏所生法與義,依聽者之智慧,如知其意義之現前。
如是由其意義之闡明說示,于此任何人一切應無誤謬了解透徹,但諸此等不積善根之愚鈍者,如兔于大海,難沒入、難獲得。
然于如是一一當知四種其深之意義。
既然如此: 以說示、教誡、論議之分類 于此等相應明修學,舍離之甚深義。
如是此偈說: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于此三藏能三種之暗誦分類。
三種之暗誦者,喻毒蛇、為出要、有财家長之暗誦。
于此不拙所把握,為诽謗等而暗誦喻毒蛇。
對此而說:“諸比丘!恰如有欲毒蛇、求毒蛇、搜毒蛇而行,被發見大毒蛇,将捕其頭或尾,彼毒蛇回頭來當齧其手或腕、或其之肢體。
彼男人由其因緣而死或受等于死之苦。
其如何之理由耶?諸比丘!因為笨拙把捉毒蛇。
諸比丘!如是或愚人等,法即是契經——[略]——暗誦毗陀羅。
彼等暗誦其法而不依智慧探究其等之意義,不依彼等之智慧探究其等之法而無所識知,彼等為诽謗之利益、為離脫诤論之利益暗誦法。
以其目的暗誦法故不得其意義,彼等所把握者以拙劣其等之法,當引導彼等長夜無利益與苦惱。
何以故耶?諸比丘!不拙劣諸法而把握,善把握依無所缺戒蘊等之志願者,所暗誦非诽謗故,此言為出要。
故曰: 善把握此等之法 導人人長夜利益與安樂。
“何以故?諸比丘!因為善把握法。
若人了得五蘊,舍離煩惱,修道聖道,透徹不動,實證苦滅,滅盡有漏,為偏于保相承,為法統之守護而暗誦。
此言為有财家之暗誦。
” 于律善修行之比丘,戒成就故通達三明,于此律為其等之異名。
于律善修行者,成就三昧故通達六神通,于此經是其等之異名。
于論善修行者,智慧之成就故通達四無礙辯,于此論是其等之異名。
如是于此等善修行者,不久即成此三明、六神通、四無礙辯。
于律錯誤修行者,懷想一般衣服着用等之觸覺而擯斥樂觸以執着觸覺是無罪過。
然者,“依世尊所說之法我善了解,即依世尊說是障道法,我行之亦不為障道”。
是故陷于破戒。
于經錯誤修行者,“諸比丘!有此等四種之善人”而不知其意義,拙劣把握。
故曰:“因自拙把握而诽謗吾等,又破壞自身多造惡德。
”是故陷于邪見。
于論錯誤修行者,于法心過度驅使而恩議不可思議。
是故陷于狂亂。
然曰:“諸比丘!不應思議此等四之不可思議,若此為思議者,即身受狂亂苦惱。
”如是誤修此等者,不久即于破戒、邪見、狂亂之損失。
然: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如是說此偈。
依此種種方法而知諸藏,由此當知此佛語為三種。
如何依部為五種。
總之為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等之五類。
于此何為長部?此于三品所攝,最初梵網經而成三十四經。
三十四經與三品 其結集長部及 第一之随順法 何為長部耶?長量經聚集之存立,聚集存立故稱為部。
“諸比丘!我不承認其他有雜多之一集團,即如畜生住于山側之集團、住于泥土之集團。
”如斯即依聖教或俗說皆全其意義。
亦應知其餘之部分。
何為中部耶?其十五品所攝,最初為根本法門經,成中量之百五十二經。
成百五十二經 為中之部
于如是理趣,經與藏為經藏,論與藏稱為論藏。
如斯為最初之律,三者應當知。
如是知而更在此等之藏為熟知種種之義, 以說示、敬誡、論議之分類 于此等相應明修學、舍離之甚深義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于此是其說明。
此等三藏于順次說示威力、流通、第一義。
随、順當于罪過,随于法以教誡。
攝非攝、脫邪見,識别名色稱為論議。
于此律藏是有滅力說示充滿世尊之威力為說示威力。
經藏是善巧于流通,說示世尊之流通力豐為說示流通。
論藏是善巧于第一義,說示世尊第一義之多分,稱為說示第一義。
第一于罪過多之有情,相應于所教誡故,随于罪過為教誡。
第二若傾向種種煩惱欲行為之有情,相應此而教誡故,為相應之教誡。
第三于法聚,對衆生懷想:“我、我所。
”如法而教誡者,稱為如法之教誡。
又于第一論議犯罪、怨敵、攝非攝者,是攝非攝論議。
于第二為六十二見之怨敵,脫出此邪見之論議者,是邪見離脫論議。
于第三,貪欲等為怨敵,識别名色之論議,稱為名色識别論議。
又于此等三者,當知三學、三舍離、四種之深義。
于律實特說增上戒學,于經藏說增上心學,于論藏說增上慧學。
于律藏,戒之舍離犯罪怨敵諸煩惱之犯罪。
于經藏定之舍離纏縛怨敵之纏縛。
于論慧之舍離偏見怨敵之偏見。
于第一舍離粗之煩惱,于其他舍離斷滅覆蓋。
于第一舍離不純之惡行,于其他舍離不純之思愛邪見。
應知于此各自為四種法、義、說、徹之深義。
法是聖典,義是其解義,說是以意說所定之聖典,徹者,于聖典如實知覺聖典之意義。
于此等之三者,此等之法、義、說、徹,如兔于大海,因遲鈍難沒入、難獲得者,是故為甚深。
當知如斯于各自四種甚深之意義。
于其之解明,法者因也。
然曰:于因有法無礙辯之智。
義者是因果,然曰:于因果有義無礙辯之智。
說是宣說之義,如法演說法之意。
徹是貫徹之義而世間與出世間,其範圍為不混亂,于諸法與義相應,于義宣說與義相應,于宣說知覺相應其道。
今于此等之藏所生法與義,依聽者之智慧,如知其意義之現前。
如是由其意義之闡明說示,于此任何人一切應無誤謬了解透徹,但諸此等不積善根之愚鈍者,如兔于大海,難沒入、難獲得。
然于如是一一當知四種其深之意義。
既然如此: 以說示、教誡、論議之分類 于此等相應明修學,舍離之甚深義。
如是此偈說: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于此三藏能三種之暗誦分類。
三種之暗誦者,喻毒蛇、為出要、有财家長之暗誦。
于此不拙所把握,為诽謗等而暗誦喻毒蛇。
對此而說:“諸比丘!恰如有欲毒蛇、求毒蛇、搜毒蛇而行,被發見大毒蛇,将捕其頭或尾,彼毒蛇回頭來當齧其手或腕、或其之肢體。
彼男人由其因緣而死或受等于死之苦。
其如何之理由耶?諸比丘!因為笨拙把捉毒蛇。
諸比丘!如是或愚人等,法即是契經——[略]——暗誦毗陀羅。
彼等暗誦其法而不依智慧探究其等之意義,不依彼等之智慧探究其等之法而無所識知,彼等為诽謗之利益、為離脫诤論之利益暗誦法。
以其目的暗誦法故不得其意義,彼等所把握者以拙劣其等之法,當引導彼等長夜無利益與苦惱。
何以故耶?諸比丘!不拙劣諸法而把握,善把握依無所缺戒蘊等之志願者,所暗誦非诽謗故,此言為出要。
故曰: 善把握此等之法 導人人長夜利益與安樂。
“何以故?諸比丘!因為善把握法。
若人了得五蘊,舍離煩惱,修道聖道,透徹不動,實證苦滅,滅盡有漏,為偏于保相承,為法統之守護而暗誦。
此言為有财家之暗誦。
” 于律善修行之比丘,戒成就故通達三明,于此律為其等之異名。
于律善修行者,成就三昧故通達六神通,于此經是其等之異名。
于論善修行者,智慧之成就故通達四無礙辯,于此論是其等之異名。
如是于此等善修行者,不久即成此三明、六神通、四無礙辯。
于律錯誤修行者,懷想一般衣服着用等之觸覺而擯斥樂觸以執着觸覺是無罪過。
然者,“依世尊所說之法我善了解,即依世尊說是障道法,我行之亦不為障道”。
是故陷于破戒。
于經錯誤修行者,“諸比丘!有此等四種之善人”而不知其意義,拙劣把握。
故曰:“因自拙把握而诽謗吾等,又破壞自身多造惡德。
”是故陷于邪見。
于論錯誤修行者,于法心過度驅使而恩議不可思議。
是故陷于狂亂。
然曰:“諸比丘!不應思議此等四之不可思議,若此為思議者,即身受狂亂苦惱。
”如是誤修此等者,不久即于破戒、邪見、狂亂之損失。
然: 在暗誦有成就與損失 比丘悟此一切而成就 如是說此偈。
依此種種方法而知諸藏,由此當知此佛語為三種。
如何依部為五種。
總之為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等之五類。
于此何為長部?此于三品所攝,最初梵網經而成三十四經。
三十四經與三品 其結集長部及 第一之随順法 何為長部耶?長量經聚集之存立,聚集存立故稱為部。
“諸比丘!我不承認其他有雜多之一集團,即如畜生住于山側之集團、住于泥土之集團。
”如斯即依聖教或俗說皆全其意義。
亦應知其餘之部分。
何為中部耶?其十五品所攝,最初為根本法門經,成中量之百五十二經。
成百五十二經 為中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