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第一合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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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為上首。
” 時,大迦葉尊者告僧伽:“友!僧伽應聽我言,若僧伽時期到者我問法于阿難。
”時,阿難尊者告僧伽:“尊者,僧伽應聽我言,若僧伽時期到者,我将解答大迦葉尊者所問之法。
”時阿難尊者從座而立着衣一肩,禮上座比丘等,取象牙裝之扇著于法座。
大迦葉尊者問阿難大德:“友,阿難!梵網經于何處說耶?”“尊者!于王舍城與那蘭陀之問,于庵婆羅樹林中王之别宮。
”“對何人耶?”“普行外道須毗耶及其弟子婆羅門達多。
”“為如何之事情?”“于稱贊非稱贊之事。
”如是大迦葉尊者對于阿難尊者問梵網經之緣起,問人物。
“又友,阿難!沙門果經于何處說耶?”“尊者!于王舍城之庵婆羅樹中。
”“俱與何人?”“俱韋提希子阿阇世。
”時大迦葉尊者對于阿難尊者問沙門果經之緣起,問人物。
由如是方法問五部。
五部者即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
小部者是除四部之餘之佛語。
于此律依優波離尊者,餘之小部與四部是依阿難尊者而解答。
[一切佛語之分類] 一切佛語依味為一種,依法與律為二種,于藏(pi?aka)依初中後為三種,依部為五種,依分為九種,依法聚為八萬四千種應當知。
何故味為一種耶?然,由世尊成無上正等覺而至般涅槃于無餘涅槃界止,此間四十五年,觀察、教化天、人、龍、夜叉等所說一切,此謂解脫味之一味。
由其味為一種。
何故依法與律為二種耶?一切稱為法與律。
于此律藏是律,其餘之佛語是法。
然者,言:“友!吾等合誦法與律,我問律于優波離,問法于阿難。
”如是依法與律為二種。
何依初中後為三種耶?然,一切是最初佛語、中間佛語、最後佛語為三部分。
于此 尋家之造作者 不發見造作者 我苦亦無幾次 追來多生流轉 見出家造作者 不令再作其家 總碎汝之梁桷 折壞家之棟柱 心入無為之境 證恩愛之滅盡 此是最初之佛語。
或者犍度部之優陀那偈說:“然,萬法現來時。
”此由月第一日證一切智,依歡喜智觀察因之理時,生優陀那偈應當知。
然,于般涅槃時如是說:“諸比丘!我今當告汝等,一切法是滅法,應精進勿懈怠。
”此為後之佛語。
于此兩者之中間所說為中間之佛語。
如是為初、中、後三種。
如何由藏為三種。
然,一切分為律藏、經藏、論藏之三部分。
其中于第一結集之合誦,續合誦之一切,為兩波羅提木叉、兩分别篇、二十二犍度部、十六附随,此稱為律藏。
最初為梵網經,結集三十四經為長部,開始以根本法門經而結集百五十二經為中部,于由漏度經結集七千七百六十二經為相應部,初由心碎經結集九千五百五十七經為增支部,由小誦經、法句經、自說經、如是語經、小經集經。
天宮事經、餓鬼事經、長老、長老尼偈經、本生經、義釋經、無礙解道經、譬喻經、佛種姓經、所行藏經之十五分為小部。
此稱為經藏。
由法集誦、分别論、界論、人施設論、雙論、發趣論,此稱為論藏。
于此: 種種特殊之方便 是故調伏身與口 由通達律儀諸人 所稱為調伏調伏 于此種種口誦五篇波羅提木叉、波羅夷等之七罪聚、戒母、分别篇等之分類,是依嚴格、寬容之适用,又由随結戒之方法止,防護身口之增上行(輕罪)以調身與口。
故種種之方便,特殊之方便以調伏身、口,律即稱為調伏。
此為令熟知其語之意義而言: 種種犍殊之方便 是故調伏身與口 内通達律儀諸人 所稱為調伏調伏 更又: 由諸義顯現 以其之善說 由于之漏出 由于之流出 以為善庇護 由此成繩墨 稱為經及經 此實本來之意義,顯現其他意義等之意義,善說者,是願随順所化而說,漏出者,是如于谷物之果漏出為諸義,流出者,如于乳牛之乳由流出而言。
善庇護者,由護而助諸人。
繩墨者,實如木匠之繩墨,如以智人之系括華令不散,有由所括諸義。
由此為令熟知其語之意義而言: 由諸義顯現 以其之善說 由于之漏出 由于之流出 以為善庇護 由此成繩墨 稱為經及經 更又: 于此增大、特徴、 尊敬、限定、優越之法 故稱為論 此阿毗之語是表示增大、特徴、尊敬、限定、優秀之義。
即所謂“我不退迫來激烈諸苦之痛打”等是增大之意,“其等之夜有卓越、有特微”等是特徴之義,“諸王中之大,大人間之主”等是尊敬之義,“于阿毗法、阿毗律得調伏”等是限定義,亦言為避法與律互相之混同。
“于殊外之美色”等是優越之義。
“生于色界而修道,以慈心觀照一方而住。
”以此等稱為增大法,稱“色境或是聲境”等而依境等作特徴者稱為特徴。
言“學法、無學法、出世間法”等是值得尊敬、尊敬之義。
言“是觸是受”等是由限定本性為限定之義。
言“第一之大法、無量法、無上法”等是稱為優越之法。
由此言為熟知其語之意義。
于此增大、特徴 尊敬限定優越之法 故稱為論。
于此有其餘者, 通達藏義諸人 言藏是聖典與 容器之意義來 初結此語為律 此三者應當知 為聖典之義,言“勿執持藏”時而言為藏。
或言“有人執來鋤與籠”時,何者應為容器之義。
然, 通達藏義諸人 言藏是聖典與 容器之意義來
” 時,大迦葉尊者告僧伽:“友!僧伽應聽我言,若僧伽時期到者我問法于阿難。
”時,阿難尊者告僧伽:“尊者,僧伽應聽我言,若僧伽時期到者,我将解答大迦葉尊者所問之法。
”時阿難尊者從座而立着衣一肩,禮上座比丘等,取象牙裝之扇著于法座。
大迦葉尊者問阿難大德:“友,阿難!梵網經于何處說耶?”“尊者!于王舍城與那蘭陀之問,于庵婆羅樹林中王之别宮。
”“對何人耶?”“普行外道須毗耶及其弟子婆羅門達多。
”“為如何之事情?”“于稱贊非稱贊之事。
”如是大迦葉尊者對于阿難尊者問梵網經之緣起,問人物。
“又友,阿難!沙門果經于何處說耶?”“尊者!于王舍城之庵婆羅樹中。
”“俱與何人?”“俱韋提希子阿阇世。
”時大迦葉尊者對于阿難尊者問沙門果經之緣起,問人物。
由如是方法問五部。
五部者即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
小部者是除四部之餘之佛語。
于此律依優波離尊者,餘之小部與四部是依阿難尊者而解答。
[一切佛語之分類] 一切佛語依味為一種,依法與律為二種,于藏(pi?aka)依初中後為三種,依部為五種,依分為九種,依法聚為八萬四千種應當知。
何故味為一種耶?然,由世尊成無上正等覺而至般涅槃于無餘涅槃界止,此間四十五年,觀察、教化天、人、龍、夜叉等所說一切,此謂解脫味之一味。
由其味為一種。
何故依法與律為二種耶?一切稱為法與律。
于此律藏是律,其餘之佛語是法。
然者,言:“友!吾等合誦法與律,我問律于優波離,問法于阿難。
”如是依法與律為二種。
何依初中後為三種耶?然,一切是最初佛語、中間佛語、最後佛語為三部分。
于此 尋家之造作者 不發見造作者 我苦亦無幾次 追來多生流轉 見出家造作者 不令再作其家 總碎汝之梁桷 折壞家之棟柱 心入無為之境 證恩愛之滅盡 此是最初之佛語。
或者犍度部之優陀那偈說:“然,萬法現來時。
”此由月第一日證一切智,依歡喜智觀察因之理時,生優陀那偈應當知。
然,于般涅槃時如是說:“諸比丘!我今當告汝等,一切法是滅法,應精進勿懈怠。
”此為後之佛語。
于此兩者之中間所說為中間之佛語。
如是為初、中、後三種。
如何由藏為三種。
然,一切分為律藏、經藏、論藏之三部分。
其中于第一結集之合誦,續合誦之一切,為兩波羅提木叉、兩分别篇、二十二犍度部、十六附随,此稱為律藏。
最初為梵網經,結集三十四經為長部,開始以根本法門經而結集百五十二經為中部,于由漏度經結集七千七百六十二經為相應部,初由心碎經結集九千五百五十七經為增支部,由小誦經、法句經、自說經、如是語經、小經集經。
天宮事經、餓鬼事經、長老、長老尼偈經、本生經、義釋經、無礙解道經、譬喻經、佛種姓經、所行藏經之十五分為小部。
此稱為經藏。
由法集誦、分别論、界論、人施設論、雙論、發趣論,此稱為論藏。
于此: 種種特殊之方便 是故調伏身與口 由通達律儀諸人 所稱為調伏調伏 于此種種口誦五篇波羅提木叉、波羅夷等之七罪聚、戒母、分别篇等之分類,是依嚴格、寬容之适用,又由随結戒之方法止,防護身口之增上行(輕罪)以調身與口。
故種種之方便,特殊之方便以調伏身、口,律即稱為調伏。
此為令熟知其語之意義而言: 種種犍殊之方便 是故調伏身與口 内通達律儀諸人 所稱為調伏調伏 更又: 由諸義顯現 以其之善說 由于之漏出 由于之流出 以為善庇護 由此成繩墨 稱為經及經 此實本來之意義,顯現其他意義等之意義,善說者,是願随順所化而說,漏出者,是如于谷物之果漏出為諸義,流出者,如于乳牛之乳由流出而言。
善庇護者,由護而助諸人。
繩墨者,實如木匠之繩墨,如以智人之系括華令不散,有由所括諸義。
由此為令熟知其語之意義而言: 由諸義顯現 以其之善說 由于之漏出 由于之流出 以為善庇護 由此成繩墨 稱為經及經 更又: 于此增大、特徴、 尊敬、限定、優越之法 故稱為論 此阿毗之語是表示增大、特徴、尊敬、限定、優秀之義。
即所謂“我不退迫來激烈諸苦之痛打”等是增大之意,“其等之夜有卓越、有特微”等是特徴之義,“諸王中之大,大人間之主”等是尊敬之義,“于阿毗法、阿毗律得調伏”等是限定義,亦言為避法與律互相之混同。
“于殊外之美色”等是優越之義。
“生于色界而修道,以慈心觀照一方而住。
”以此等稱為增大法,稱“色境或是聲境”等而依境等作特徴者稱為特徴。
言“學法、無學法、出世間法”等是值得尊敬、尊敬之義。
言“是觸是受”等是由限定本性為限定之義。
言“第一之大法、無量法、無上法”等是稱為優越之法。
由此言為熟知其語之意義。
于此增大、特徴 尊敬限定優越之法 故稱為論。
于此有其餘者, 通達藏義諸人 言藏是聖典與 容器之意義來 初結此語為律 此三者應當知 為聖典之義,言“勿執持藏”時而言為藏。
或言“有人執來鋤與籠”時,何者應為容器之義。
然, 通達藏義諸人 言藏是聖典與 容器之意義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