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華嚴同教一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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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又曰。
若同三乘。
亦收前四。
自注雲。
乃前四門唯識。
非四教也。
評曰。
别教一乘。
下同諸乘。
(自下至不待該例顯)既不所同。
是三。
能同亦三。
(能例)當知。
别教下同終頓。
不應便非是圓。
卻俟該而入圓也。
(所例)以本非江水。
故不待入。
本非不融。
故不待該。
(約宗因以釋成能同。
一性一相。
是有法。
不待該為宗。
因雲。
本非不融故。
同踰如自海水。
自海水是有法。
不待入為宗。
因雲。
本非江〔水〕)蓋後三教并揀於權。
合為一實。
皆是一乘。
開即為二。
謂同别也。
有開之之終頓。
非圓中之同。
(為次義本)今将合之入圓。
故說該耳。
(以别該同皆圓教攝)而抄又曰。
如海包含。
無不具故。
則總收諸教。
會三歸一。
得非廣乎(彈會解也。
問。
人謂會三唯是法華。
如何。
答。
非獨法華也。
何者。
祖雲。
若引機以會同。
同同具十。
豈亦法華為能會。
若爾。
探玄何謂。
華嚴無權可會。
涅盤會前諸權。
答。
彼約化儀。
非此之比。
豈不乖〔害。
〕猶南行者至於郢。
北面不見冥山者。
去之遠也。
若锉法真此語。
得不異於江淹夢筆也。
問。
心識中設以法華為能攝。
何失。
答。
則違清涼華嚴疏。
初列屬所攝也。
若爾。
稱性極談一乘要軌。
可謂會三歸一不。
答。
賢首雖雲引彼三乘。
清涼雲開權〔實。
〕如。
約相就門。
皆别教也。
問。
已知能會非獨法華。
且群修多羅得名同教一乘。
為因華嚴該耶。
為因法華會耶。
答。
若因法華者。
則有宗因通局過。
以諸宗皆說法華會三歸一故。
若謂此約會歸華嚴。
異諸宗者。
則有自因為力過。
以假華嚴故。
問。
畢竟如何。
答。
凡名同教一乘者。
必因圓該。
故雲為彼所目。
從彼所流一乘。
攝方便同頓同實等。
其間雖通說别說不同。
然皆别教該耳。
問。
章初同教。
豈亦圓該釋。
是亦方便中分。
方便中融。
成機欲性。
入法界中。
是知法華等經。
要依圓該。
方名同教。
若非圓該。
就彼自宗。
非圓教攝。
應立量雲。
諸經是有法。
名同教一乘為宗。
因雲。
圓該故。
同喻。
如百川。
百川是有法。
亦名鹹味。
為宗。
因雲。
海具〔故〕名醎味。
圓該故名一乘。
此上言該者。
以别該同之該。
非該攝門之該也。
諸賢到此。
幸冀留神。
懷前識以标玄。
存所存之必當。
則吾未如之何也。
已矣)總會諸權。
以入一實。
得非為人之教門乎。
(彈易簡)同頓同實。
又同三乘。
前後互出。
(前該頓實。
此同三乘。
故雲互出)前明揀權。
未收溝洫。
(包氏注論語曰。
方裡為井。
井間有溝。
溝深四尺。
十裡為城。
城間有洫。
洫廣深八尺之也)且同頓實。
況複影在前文全收中耶。
(前雲。
語其橫收。
全收五教)此文揀收具明。
(别即不共。
不共頓實故。
同教者。
同頓同實故)但揀頓實。
異於前文。
(今雲。
别即不共。
不共頓實。
前雲别教一乘。
唯圓融具德)而前文又曰。
尚非三四。
前後相仍。
全同教章分相中也。
又知不共。
非唯不共二乘。
乃權實三乘皆不共也。
(探玄雲。
如力士經。
大般若等諸大乘中。
於中雖有權實不同。
皆具三乘)揀則三一不同。
同則三一和合。
亦斯義也。
全收諸教宗。
迎福曰。
四此中全揀前四。
不攝於圓。
約别教說。
若此中全收。
圓必攝四。
約同教義說。
故行願抄作此指也。
此約圓教收前四教。
同成一教。
故雲同也。
故下抄亦雲。
若同於三乘。
亦收前四。
以同教如海包含。
無不具故。
然上四義收攝同教。
體勢略盡。
有同此類。
以義收之。
則無所濫涉矣。
又餘三義。
諸祖共有同頓同實。
清涼新加。
唯約一乘深義說也。
又泯二是同。
乃目法華等。
餘三皆華嚴也。
評曰。
迎福老以海具百川。
說全收之義。
與章初少異。
(會解雲。
以初義具三一乘故。
少異全收)不知将章初海印一乘。
并所诠中一乘為百川邪。
不百川非海而何。
(莊子疏雲。
凡百川谷)又曰。
共三一以法華為同教。
又不揀泯二是同之一乘。
目法華義。
(差當曰。
所以不揀第二義者。
但由第一與第四但少異。
故須當揀。
而四教中泯二為同。
於共教中分出。
但泯始教二乘。
歸法華終頓之同。
與第一義具三一〔義〕天隔。
故章中三是諸教。
一是圓教。
第二義所泯。
是始教中二泯為一。
是終頓之一。
雖同是法華。
義勢天遠)又曰。
餘三皆華嚴。
華嚴非海乎。
或似自語前卻。
(注雲。
共三一以法華為同教。
結雲泯二是同目法華等。
餘三皆華嚴。
故雲前卻)又曰。
然上四義收攝同教。
體勢略盡。
若曰旨意是一曰盡。
此四豈非是一。
若雲祖文出處略盡。
莫未盡否。
又唯将全收。
作同教釋。
(差當雲。
圭峰決以全收門。
隻作同教意)又曰。
收前四教同成一教。
故雲同也。
此作得名所以。
不知自何而來也(既無自來奮私知也)。
圭峰曰。
全收諸教宗同教緣起義。
亦指大疏玄談全收之義(行願抄具雲。
然此華嚴圓宗。
具别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
上性起門。
即别教義。
逈異諸教故。
上緣起門。
即同教義。
普攝諸教故。
大疏玄談。
全揀全收。
全揀諸宗。
即别教性起義。
全收諸宗。
即同教緣起義。
釋曰。
約教分别也。
故雲華嚴圓宗具别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等。
答。
卷作釋。
即以所收為同教一乘。
故雲即是方便前之四教謂之諸教等。
會解到此。
便謂同成一教。
從此得名。
别立一門。
若非法真降迹出現。
演說教門。
而我何由得至此地。
所感之恩。
彌深彌厚也)。
評曰。
此作同教釋。
則是方便故。
(章曰。
若約同教即攝前諸教。
是此方便故)賢首圓教或五也。
(章曰。
於圓内或具五教。
以攝方便故)且取非即圓通義也。
(内章曰。
若橫依方便進趣法門。
即有二義。
通說一乘釋曰标也。
一〔由〕究竟一乘教成。
何以故。
從一乘流故。
又為一乘教所目故。
二與彼圓一乘。
為方便故。
釋曰列也。
故說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也。
釋曰結也)既曰全收諸教。
即前之四教。
謂之諸教。
清涼曰。
圓必攝四。
若爾即教章所诠差别。
攝前之同教。
又曰。
若同三乘。
亦收前四。
自注雲。
乃前四門唯識。
非四教也。
評曰。
别教一乘。
下同諸乘。
(自下至不待該例顯)既不所同。
是三。
能同亦三。
(能例)當知。
别教下同終頓。
不應便非是圓。
卻俟該而入圓也。
(所例)以本非江水。
故不待入。
本非不融。
故不待該。
(約宗因以釋成能同。
一性一相。
是有法。
不待該為宗。
因雲。
本非不融故。
同踰如自海水。
自海水是有法。
不待入為宗。
因雲。
本非江〔水〕)蓋後三教并揀於權。
合為一實。
皆是一乘。
開即為二。
謂同别也。
有開之之終頓。
非圓中之同。
(為次義本)今将合之入圓。
故說該耳。
(以别該同皆圓教攝)而抄又曰。
如海包含。
無不具故。
則總收諸教。
會三歸一。
得非廣乎(彈會解也。
問。
人謂會三唯是法華。
如何。
答。
非獨法華也。
何者。
祖雲。
若引機以會同。
同同具十。
豈亦法華為能會。
若爾。
探玄何謂。
華嚴無權可會。
涅盤會前諸權。
答。
彼約化儀。
非此之比。
豈不乖〔害。
〕猶南行者至於郢。
北面不見冥山者。
去之遠也。
若锉法真此語。
得不異於江淹夢筆也。
問。
心識中設以法華為能攝。
何失。
答。
則違清涼華嚴疏。
初列屬所攝也。
若爾。
稱性極談一乘要軌。
可謂會三歸一不。
答。
賢首雖雲引彼三乘。
清涼雲開權〔實。
〕如。
約相就門。
皆别教也。
問。
已知能會非獨法華。
且群修多羅得名同教一乘。
為因華嚴該耶。
為因法華會耶。
答。
若因法華者。
則有宗因通局過。
以諸宗皆說法華會三歸一故。
若謂此約會歸華嚴。
異諸宗者。
則有自因為力過。
以假華嚴故。
問。
畢竟如何。
答。
凡名同教一乘者。
必因圓該。
故雲為彼所目。
從彼所流一乘。
攝方便同頓同實等。
其間雖通說别說不同。
然皆别教該耳。
問。
章初同教。
豈亦圓該釋。
是亦方便中分。
方便中融。
成機欲性。
入法界中。
是知法華等經。
要依圓該。
方名同教。
若非圓該。
就彼自宗。
非圓教攝。
應立量雲。
諸經是有法。
名同教一乘為宗。
因雲。
圓該故。
同喻。
如百川。
百川是有法。
亦名鹹味。
為宗。
因雲。
海具〔故〕名醎味。
圓該故名一乘。
此上言該者。
以别該同之該。
非該攝門之該也。
諸賢到此。
幸冀留神。
懷前識以标玄。
存所存之必當。
則吾未如之何也。
已矣)總會諸權。
以入一實。
得非為人之教門乎。
(彈易簡)同頓同實。
又同三乘。
前後互出。
(前該頓實。
此同三乘。
故雲互出)前明揀權。
未收溝洫。
(包氏注論語曰。
方裡為井。
井間有溝。
溝深四尺。
十裡為城。
城間有洫。
洫廣深八尺之也)且同頓實。
況複影在前文全收中耶。
(前雲。
語其橫收。
全收五教)此文揀收具明。
(别即不共。
不共頓實故。
同教者。
同頓同實故)但揀頓實。
異於前文。
(今雲。
别即不共。
不共頓實。
前雲别教一乘。
唯圓融具德)而前文又曰。
尚非三四。
前後相仍。
全同教章分相中也。
又知不共。
非唯不共二乘。
乃權實三乘皆不共也。
(探玄雲。
如力士經。
大般若等諸大乘中。
於中雖有權實不同。
皆具三乘)揀則三一不同。
同則三一和合。
亦斯義也。
全收諸教宗。
迎福曰。
四此中全揀前四。
不攝於圓。
約别教說。
若此中全收。
圓必攝四。
約同教義說。
故行願抄作此指也。
此約圓教收前四教。
同成一教。
故雲同也。
故下抄亦雲。
若同於三乘。
亦收前四。
以同教如海包含。
無不具故。
然上四義收攝同教。
體勢略盡。
有同此類。
以義收之。
則無所濫涉矣。
又餘三義。
諸祖共有同頓同實。
清涼新加。
唯約一乘深義說也。
又泯二是同。
乃目法華等。
餘三皆華嚴也。
評曰。
迎福老以海具百川。
說全收之義。
與章初少異。
(會解雲。
以初義具三一乘故。
少異全收)不知将章初海印一乘。
并所诠中一乘為百川邪。
不百川非海而何。
(莊子疏雲。
凡百川谷)又曰。
共三一以法華為同教。
又不揀泯二是同之一乘。
目法華義。
(差當曰。
所以不揀第二義者。
但由第一與第四但少異。
故須當揀。
而四教中泯二為同。
於共教中分出。
但泯始教二乘。
歸法華終頓之同。
與第一義具三一〔義〕天隔。
故章中三是諸教。
一是圓教。
第二義所泯。
是始教中二泯為一。
是終頓之一。
雖同是法華。
義勢天遠)又曰。
餘三皆華嚴。
華嚴非海乎。
或似自語前卻。
(注雲。
共三一以法華為同教。
結雲泯二是同目法華等。
餘三皆華嚴。
故雲前卻)又曰。
然上四義收攝同教。
體勢略盡。
若曰旨意是一曰盡。
此四豈非是一。
若雲祖文出處略盡。
莫未盡否。
又唯将全收。
作同教釋。
(差當雲。
圭峰決以全收門。
隻作同教意)又曰。
收前四教同成一教。
故雲同也。
此作得名所以。
不知自何而來也(既無自來奮私知也)。
圭峰曰。
全收諸教宗同教緣起義。
亦指大疏玄談全收之義(行願抄具雲。
然此華嚴圓宗。
具别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
上性起門。
即别教義。
逈異諸教故。
上緣起門。
即同教義。
普攝諸教故。
大疏玄談。
全揀全收。
全揀諸宗。
即别教性起義。
全收諸宗。
即同教緣起義。
釋曰。
約教分别也。
故雲華嚴圓宗具别教一乘同教一乘二義等。
答。
卷作釋。
即以所收為同教一乘。
故雲即是方便前之四教謂之諸教等。
會解到此。
便謂同成一教。
從此得名。
别立一門。
若非法真降迹出現。
演說教門。
而我何由得至此地。
所感之恩。
彌深彌厚也)。
評曰。
此作同教釋。
則是方便故。
(章曰。
若約同教即攝前諸教。
是此方便故)賢首圓教或五也。
(章曰。
於圓内或具五教。
以攝方便故)且取非即圓通義也。
(内章曰。
若橫依方便進趣法門。
即有二義。
通說一乘釋曰标也。
一〔由〕究竟一乘教成。
何以故。
從一乘流故。
又為一乘教所目故。
二與彼圓一乘。
為方便故。
釋曰列也。
故說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也。
釋曰結也)既曰全收諸教。
即前之四教。
謂之諸教。
清涼曰。
圓必攝四。
若爾即教章所诠差别。
攝前之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