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考卷第八
關燈
小
中
大
分。
是苦道攝。
有處下。
會通餘論。
有說業全攝有者。
有支通二。
業及苦故。
彼偏依業有說故。
有說識支業所攝者。
識支具二。
業種識種。
彼偏依業種為識支故。
伏問雲。
十二有支皆屬苦谛。
今偏言惑業所招名苦何也。
釋中初句牒問。
次釋。
七唯苦谛。
不通集谛。
謂令有情生厭離故。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由惑下。
總結。
由前開章标雲生死相續由惑業苦故。
今釋十二支竟。
結歸原文十二支即惑業苦。
複次生死相續由内因緣(至)助感生死故說為緣。
複次下。
第四解。
先總标。
次分判因緣。
二業為因二障為緣者。
此二二種。
但增上緣。
今約正助以分因緣。
又業招生顯。
故複名因。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至)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所以下。
總徴總列。
徴意謂有漏業招感生死。
雲何無漏業亦感生死耶。
次分釋二死。
一分下。
先明分段。
初句标名。
謂諸下。
先釋生死相。
善不善業為感生因。
煩惱發潤為助生緣。
三界異熟為所感果。
三界五趣傳傳論粗細。
對變易總名粗。
腥臊雜穢等。
次中分段。
三界疊疊論短長。
若身若命皆有短長。
有定劑限。
不能改轉。
是故名為分段生死。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至)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二不下。
次明變易。
初句标名。
謂諸下。
先釋生死相。
無漏有為諸業為因。
由所知障助力為緣。
殊勝異熟為所感果。
賢聖高下傳傳論粗細。
對分段總名細。
次釋變易。
改粗身為細質。
易短壽為長年。
問。
既改粗為細。
易短為長。
何名生死。
答。
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資謂之生。
無漏資感。
悲願改移。
妙用難測。
無定劑限。
名不思議變易生死。
或名意成身随意願成故(至)生三種意成身。
或名下。
會通異名。
先釋意成身。
初句标名。
次句釋義。
如契下。
引證。
先舉能例。
次舉所例。
如文。
三種意成身者。
一三昧樂正受意生身。
二覺法自性意生身。
三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如次分配三乘。
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至)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亦名下。
次釋變化身。
初句标名。
次句釋義。
如有下。
引論。
中問。
聲聞無學永盡後有。
何能長時度生積行。
乃至證成無上菩提。
設令爾者。
有應不盡。
答。
依變化身行道利生成無上覺。
非業報身。
故不違理。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至)如何道谛實能感苦。
若所下。
料簡。
一問。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
二乘定性此障全在。
為此所拘。
應不永入無餘涅槃。
如諸異生不得解脫。
為諸煩惱所拘礙故。
二問。
集能感苦。
道唯趣滅。
無漏定願乃道谛攝。
如何實能感生死苦。
誰言實感不爾如何(至)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誰言下。
答。
先答後問。
誰言定願實能感苦。
複問。
若不爾者。
義複如何。
答雲。
無漏定願資有漏業。
令業所得現異熟果相續長時。
展轉增勝。
依資助力。
假說名感。
如是定願資有漏業感果之時。
非有漏業獨能感果。
中所知障為緣助力。
彼業方能感殊勝果。
然所下。
次答初問。
然所知障雖助感生死。
亦不障解脫。
所以者何。
無如煩惱有發潤用。
是以二乘雖有所知。
亦入涅槃。
何用資感生死苦為。
何用下。
三問。
生死逼迫應令速盡。
有何勝益。
翻令延長。
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至)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自證下。
答。
先總标為二勝利。
謂不下。
别釋二利。
先舉人。
不定二乘。
自在菩薩。
次釋義。
煩惱能潤生。
若永斷伏煩惱。
則無當來苦身。
觀知分段報終。
恐廢長時修菩薩行。
此利他行。
遂以定願資現身因。
令彼長時與果不絕。
數數資助緻成正覺。
此自利行現身因者。
謂有漏業。
彼複何須所知障助。
彼複下。
四問。
既以無漏定願資現身因。
此足資感。
何須所知障助。
又留身久住。
有何益耶。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至)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既未下。
答。
約三義釋。
一由所知執相。
方起悲願。
一類回趣二乘。
及大菩薩。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
不能無所求中求。
無所度中度。
若不以此所知障力執取菩提有情實有。
無由發起猛利悲願。
二明留身意為斷障證理故。
所知障障大菩提。
實難卒斷。
為永斷除登無上覺。
是故留身久住。
三身障相依。
留身斷障。
依障立身。
所知障為有漏依。
既變易身性是有漏。
此障若無彼身非有。
非離所依有能依故。
故于一句。
結須所知。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說。
若所下。
結判簡異。
伏問。
凡所留身是分段耶。
是變易耶。
變易身三界攝耶。
非三界攝耶。
文中先答初問。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
分段身攝。
二乘異生所知境故。
非不思議微妙用故。
若所留身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
非諸凡小所知境故。
微妙勝用難測量故。
由此下。
次答後問。
由此應知變易生死。
性是有漏。
三界異熟果攝。
是有漏業正所得故。
望無漏業是增上果攝。
位極如來。
二死永亡。
純無漏故。
降此以還皆三界攝。
唯有漏故。
有聖下。
會通他論。
有說變易生死名為無漏出三界者。
随無漏業資助因說。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至)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頌中下。
結會頌文。
俱字如前釋。
變易生死雖無分段(至)亦有前盡餘複生義。
變易下。
伏問。
分段生死舍生趣生。
可言前盡複生。
變易生死無舍趣義。
甯得前盡餘複生耶。
釋中初句牒問。
次句釋成。
資助改轉。
亦有前盡餘複生義。
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至)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雖亦下。
伏問。
現業現取亦令生死相續無窮。
雲何但言由二習氣。
釋中初句牒問。
次句釋成。
而種定有。
現行不然。
是故頌中偏言習氣。
或為下。
約唯識顯示。
真異熟因。
即業種及二取種。
正能招感真異熟果。
是本識所執持故。
不離本識。
真異熟果。
即前盡複生總報主。
是前二因所招感果。
此異熟果種子。
亦不離本識故。
是故皆不說現。
現異下。
明簡意問。
何故唯取種子。
不取現因。
答。
現異熟因。
謂現起諸業二取。
雖能遠招來果。
現起時方熏。
熏後須潤。
成熟方感。
不即與果故。
問。
何故唯取真異熟。
不取異熟生。
答。
轉識中異熟生無記。
轉易起脫。
非真異熟故。
故俱簡之。
前中後際生死輪回(至)由此應知唯有内識。
前中下。
例淨法。
初文結前。
次文标後。
謂無下。
釋。
謂本識内有無漏種。
由轉識薰漸漸增勝。
乃至究竟得成佛時。
舍異熟識。
得淨無垢。
任持一切功德種子。
盡未來際起諸妙用。
由此下。
結歸唯識。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至)亦不離識所以者何。
若唯下。
次申後三頌結顯歸源廣明唯識以成前義。
明三性及一切法皆不離識。
先略問。
應知下。
略答。
後一句重徴。
頌曰由彼彼遍計(至)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頌曰下。
舉後三頌答。
初一行明遍計性我法及有無一異等全無體故。
如空中華。
翳眼見故。
次行初二句明依他起性。
諸心心所四分。
無自體故。
如幻事等。
衆緣成故。
次二句明圓成實性。
諸法所依真性。
是理體故。
如晴明空。
離有無故。
圓成如麻。
依他如繩。
遍計如蛇。
後一行明真俗非即非離。
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至)理教推徴不可得故。
論曰下。
解釋。
先略釋初一行。
周悉普遍較計測度。
故名遍計。
種類若幹。
名色各異。
說為彼彼。
即能遍計虛妄分别。
由此彼彼虛妄分别。
遍計種種所遍計物。
即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
蘊處界等。
為我法所依。
如契經說。
世間我見。
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我自性。
謂橫計主宰。
我差别。
謂有情命者等。
預流一來等。
或二十句。
六十五句等。
法自性。
謂橫計軌持。
法差别。
謂蘊處界等。
實德業等。
有無一異俱不俱等。
此所下。
牒上明非有。
此所遍計蘊等法上所有妄執若我。
若法自性差别。
總名遍計所執自性。
如是自性如翳眼空華。
都無所有。
或初句顯能遍計識(至)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或初下。
次廣釋。
先總判頌文。
初句即能遍計心。
次句所遍計境。
謂依他起。
後二句明遍計所執非有。
此釋異前。
上解總約能所皆是遍計所執。
此解第二句判屬依他。
是所緣緣故。
初能遍計自性雲何(至)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
初能下。
徴釋頌初句。
有二解。
有義下。
初解。
謂八識及相應有漏攝者。
皆是能遍計心。
次二句釋成。
虛妄分别為自性故。
有似所緣能緣故。
說阿下。
别證第八是能遍計。
次一句釋成。
以遍計妄執種子為所緣故。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至)曾無有執非能薰故。
有義下。
次解。
謂六七心品是能遍計。
次以十一句展轉釋成。
初一句明六七有我法執故。
第二句引論證意識退能遍計。
第三句轉釋上句意識通二名故。
第四句明六七有計度分别故。
第五句明六七與慧相應。
五八無慧故。
第六句明二執與無明俱。
此簡第八無無明必無二執故。
第七句明第七有無明。
無善性。
唯有我法執故。
兼簡諸心所非遍計。
第八句轉證上句癡善不俱故。
第九句明六七有二執。
不導空智。
又簡善慧心所非能遍計。
第十句舉斷常二執不俱起。
例上有執不導空智。
第十一句明六七有執。
是能薰故。
亦簡前五無執。
八非能薰句中所簡。
并下文一一對斥初家。
不應通取。
有漏心等不證實故(至)而不說唯故非誠證。
有漏下。
斥前。
先斥有漏心品。
若謂有漏心等不證實理皆名虛妄分别。
豈不證實心品皆是能遍計。
雖似下。
斥二取。
雖諸心心所皆有似二取相現。
而有遍計不遍計者。
非謂二取攝。
皆是能遍計。
勿無下。
以無漏例斥。
勿無漏心有能所緣。
亦應有執故。
後得有能所緣。
亦應有執故。
經說下。
引證。
智有能所緣。
身土。
即所緣。
智。
即能緣。
遍計之義。
四句料簡。
一是遍非計。
諸無漏心能遍廣緣。
都無計執故。
二是計非遍。
有漏第七。
唯緣第八見分計我故。
三亦遍亦計。
即第有漏六。
周遍計度故。
四非遍非計。
即有漏前五及第八。
各了自分境。
無計度故。
雖說下。
斥藏識緣種。
藏識緣三類境。
不唯緣種。
若緣種是能遍計。
若緣餘二。
此又雲何。
故非一切總斥謬引。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至)遍計不同故言彼彼。
由斯下。
結示唯六七二識是能遍計。
問。
若唯六七。
何言彼彼。
釋雲。
識品雖二。
謂于二法。
三法。
乃至百千法上遍計不同。
故言彼彼。
次所遍計自性雲何(至)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次所下。
徴釋頌次句。
攝大下。
引論釋。
論說所遍計是依他起。
次句釋成。
遍計心等所緣緣故。
圓成下。
簡圓成實。
問。
真俗相依而立。
若依他起是遍計心所緣緣。
圓成甯非遍計心所緣境耶。
答。
真非妄執所緣境故。
衆生心處處能緣。
獨不能緣于般若。
問。
真俗既相依。
依他是所遍計。
雲何圓成非所遍計。
答。
依他實性即圓成實。
遍計心緣依他。
依展轉說。
圓成亦是所遍計。
遍計下。
約所遍計對簡遍計執。
伏問。
依他是遍計心所緣緣。
成所遍計。
而遍計所執。
亦是遍計心所緣。
有何異耶。
答。
遍計所執雖是遍計心之境。
無實體故。
而非所緣緣。
故非所遍計。
所緣緣義。
須用實緣起法。
但名所遍計。
若有無一異俱不俱等。
此如空華。
無别實性。
無中妄執。
故名遍計所執。
雖同遍計心所緣。
執與不執而自有别。
遍計所執其相雲何與依他起複有何别。
遍計下。
釋頌第五句。
舉上對顯。
上言依他即所遍計。
又言遍計所執。
初句問遍計所執相。
次句問二相差别。
其意正顯依他起性。
問有二義。
下第二解中一答。
二義俱明。
上伏問是能遍計。
此問所遍計。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至)二取名為遍計所執。
有義下。
答有二家。
先初解。
初二句明有漏心品。
各各體一。
而似二生。
此是遍計所執。
謂見下。
判差别。
謂見相二分是遍計所執。
情有理無故。
二所依自證分體。
名依他起。
緣所生故。
雲何下。
徴引聖教。
證成二義。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至)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
有義下。
次解。
初文明漏無漏一切心品所變二分。
皆是緣生。
亦依他起。
次文明有無一異等。
方名遍計所執。
此答兩問雙釋。
二相俱明。
所執不濫所計。
依他遍計自分。
諸聖下。
引證依他。
唯量者。
唯是識量。
一切諸識皆唯識量。
由所識義無所有故。
唯二者。
謂成立有相見二分故。
相等四法者。
等後三分。
十一識者。
謂身識。
身者識。
受者識。
應受識。
正受識。
世識。
數識。
處識。
言說識。
自他差别識。
善惡二趣生死識。
皆名依他起身識。
謂眼等五界。
身者識。
謂染污意。
受者識。
謂意界。
應受識。
謂色等六外界。
正受識。
謂六識界。
世識。
謂生生相續不斷。
數識。
謂算計一乃至無量。
處識。
謂器世間。
言說識。
謂見聞覺知四種言說。
自他差别。
謂依身差别。
善惡等識。
謂生死無量。
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至)例亦應然無異因故。
不爾下。
斥前。
先總破二分。
若謂二分非依他起。
是遍計所執。
是則因中無漏智。
果上後得智。
皆有二分。
應亦名遍計所執。
許應下。
别分破二分。
若許相分名遍計所執。
則應聖智見分不緣彼生。
若許見分名遍計所執。
緣相智品應非道谛。
不許下。
以無漏例斥。
無漏二分既非遍計。
有漏亦爾。
又若下。
立量反斥。
二分非所緣緣。
遍計所執體非有故。
應如兔角等。
又應下。
約不薰種斥。
若二分體非有故。
不薰成種。
後現識生。
應無二分。
又諸下。
牒救斥。
救雲。
二分體雖非有。
而能薰種。
斥雲。
又諸習氣。
是第八相分攝。
皆有實體。
若種非有體。
豈非有法能作親因緣。
若緣下。
約自證立量。
反覆例明。
内相見分。
是依他起。
分别緣所生故。
如自證等體。
自證等體。
非依他起分别緣所生故。
如相見二分。
反覆證之。
自證體既依他。
雲何二分非依他起。
同一因故。
由斯理趣衆緣所生(至)依他衆緣而得起故。
由斯下。
顯示依他。
頌言分别緣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頌言下。
牒頌第六句。
應知下。
釋。
初解染分名緣所生。
淨分通緣生。
通實理。
次解染淨依他能緣慮故。
皆名
是苦道攝。
有處下。
會通餘論。
有說業全攝有者。
有支通二。
業及苦故。
彼偏依業有說故。
有說識支業所攝者。
識支具二。
業種識種。
彼偏依業種為識支故。
伏問雲。
十二有支皆屬苦谛。
今偏言惑業所招名苦何也。
釋中初句牒問。
次釋。
七唯苦谛。
不通集谛。
謂令有情生厭離故。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由惑下。
總結。
由前開章标雲生死相續由惑業苦故。
今釋十二支竟。
結歸原文十二支即惑業苦。
複次生死相續由内因緣(至)助感生死故說為緣。
複次下。
第四解。
先總标。
次分判因緣。
二業為因二障為緣者。
此二二種。
但增上緣。
今約正助以分因緣。
又業招生顯。
故複名因。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至)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所以下。
總徴總列。
徴意謂有漏業招感生死。
雲何無漏業亦感生死耶。
次分釋二死。
一分下。
先明分段。
初句标名。
謂諸下。
先釋生死相。
善不善業為感生因。
煩惱發潤為助生緣。
三界異熟為所感果。
三界五趣傳傳論粗細。
對變易總名粗。
腥臊雜穢等。
次中分段。
三界疊疊論短長。
若身若命皆有短長。
有定劑限。
不能改轉。
是故名為分段生死。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至)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二不下。
次明變易。
初句标名。
謂諸下。
先釋生死相。
無漏有為諸業為因。
由所知障助力為緣。
殊勝異熟為所感果。
賢聖高下傳傳論粗細。
對分段總名細。
次釋變易。
改粗身為細質。
易短壽為長年。
問。
既改粗為細。
易短為長。
何名生死。
答。
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資謂之生。
無漏資感。
悲願改移。
妙用難測。
無定劑限。
名不思議變易生死。
或名意成身随意願成故(至)生三種意成身。
或名下。
會通異名。
先釋意成身。
初句标名。
次句釋義。
如契下。
引證。
先舉能例。
次舉所例。
如文。
三種意成身者。
一三昧樂正受意生身。
二覺法自性意生身。
三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如次分配三乘。
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至)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亦名下。
次釋變化身。
初句标名。
次句釋義。
如有下。
引論。
中問。
聲聞無學永盡後有。
何能長時度生積行。
乃至證成無上菩提。
設令爾者。
有應不盡。
答。
依變化身行道利生成無上覺。
非業報身。
故不違理。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至)如何道谛實能感苦。
若所下。
料簡。
一問。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
二乘定性此障全在。
為此所拘。
應不永入無餘涅槃。
如諸異生不得解脫。
為諸煩惱所拘礙故。
二問。
集能感苦。
道唯趣滅。
無漏定願乃道谛攝。
如何實能感生死苦。
誰言實感不爾如何(至)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誰言下。
答。
先答後問。
誰言定願實能感苦。
複問。
若不爾者。
義複如何。
答雲。
無漏定願資有漏業。
令業所得現異熟果相續長時。
展轉增勝。
依資助力。
假說名感。
如是定願資有漏業感果之時。
非有漏業獨能感果。
中所知障為緣助力。
彼業方能感殊勝果。
然所下。
次答初問。
然所知障雖助感生死。
亦不障解脫。
所以者何。
無如煩惱有發潤用。
是以二乘雖有所知。
亦入涅槃。
何用資感生死苦為。
何用下。
三問。
生死逼迫應令速盡。
有何勝益。
翻令延長。
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至)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自證下。
答。
先總标為二勝利。
謂不下。
别釋二利。
先舉人。
不定二乘。
自在菩薩。
次釋義。
煩惱能潤生。
若永斷伏煩惱。
則無當來苦身。
觀知分段報終。
恐廢長時修菩薩行。
此利他行。
遂以定願資現身因。
令彼長時與果不絕。
數數資助緻成正覺。
此自利行現身因者。
謂有漏業。
彼複何須所知障助。
彼複下。
四問。
既以無漏定願資現身因。
此足資感。
何須所知障助。
又留身久住。
有何益耶。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至)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既未下。
答。
約三義釋。
一由所知執相。
方起悲願。
一類回趣二乘。
及大菩薩。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
不能無所求中求。
無所度中度。
若不以此所知障力執取菩提有情實有。
無由發起猛利悲願。
二明留身意為斷障證理故。
所知障障大菩提。
實難卒斷。
為永斷除登無上覺。
是故留身久住。
三身障相依。
留身斷障。
依障立身。
所知障為有漏依。
既變易身性是有漏。
此障若無彼身非有。
非離所依有能依故。
故于一句。
結須所知。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說。
若所下。
結判簡異。
伏問。
凡所留身是分段耶。
是變易耶。
變易身三界攝耶。
非三界攝耶。
文中先答初問。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
分段身攝。
二乘異生所知境故。
非不思議微妙用故。
若所留身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
非諸凡小所知境故。
微妙勝用難測量故。
由此下。
次答後問。
由此應知變易生死。
性是有漏。
三界異熟果攝。
是有漏業正所得故。
望無漏業是增上果攝。
位極如來。
二死永亡。
純無漏故。
降此以還皆三界攝。
唯有漏故。
有聖下。
會通他論。
有說變易生死名為無漏出三界者。
随無漏業資助因說。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至)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頌中下。
結會頌文。
俱字如前釋。
變易生死雖無分段(至)亦有前盡餘複生義。
變易下。
伏問。
分段生死舍生趣生。
可言前盡複生。
變易生死無舍趣義。
甯得前盡餘複生耶。
釋中初句牒問。
次句釋成。
資助改轉。
亦有前盡餘複生義。
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至)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雖亦下。
伏問。
現業現取亦令生死相續無窮。
雲何但言由二習氣。
釋中初句牒問。
次句釋成。
而種定有。
現行不然。
是故頌中偏言習氣。
或為下。
約唯識顯示。
真異熟因。
即業種及二取種。
正能招感真異熟果。
是本識所執持故。
不離本識。
真異熟果。
即前盡複生總報主。
是前二因所招感果。
此異熟果種子。
亦不離本識故。
是故皆不說現。
現異下。
明簡意問。
何故唯取種子。
不取現因。
答。
現異熟因。
謂現起諸業二取。
雖能遠招來果。
現起時方熏。
熏後須潤。
成熟方感。
不即與果故。
問。
何故唯取真異熟。
不取異熟生。
答。
轉識中異熟生無記。
轉易起脫。
非真異熟故。
故俱簡之。
前中後際生死輪回(至)由此應知唯有内識。
前中下。
例淨法。
初文結前。
次文标後。
謂無下。
釋。
謂本識内有無漏種。
由轉識薰漸漸增勝。
乃至究竟得成佛時。
舍異熟識。
得淨無垢。
任持一切功德種子。
盡未來際起諸妙用。
由此下。
結歸唯識。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至)亦不離識所以者何。
若唯下。
次申後三頌結顯歸源廣明唯識以成前義。
明三性及一切法皆不離識。
先略問。
應知下。
略答。
後一句重徴。
頌曰由彼彼遍計(至)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頌曰下。
舉後三頌答。
初一行明遍計性我法及有無一異等全無體故。
如空中華。
翳眼見故。
次行初二句明依他起性。
諸心心所四分。
無自體故。
如幻事等。
衆緣成故。
次二句明圓成實性。
諸法所依真性。
是理體故。
如晴明空。
離有無故。
圓成如麻。
依他如繩。
遍計如蛇。
後一行明真俗非即非離。
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至)理教推徴不可得故。
論曰下。
解釋。
先略釋初一行。
周悉普遍較計測度。
故名遍計。
種類若幹。
名色各異。
說為彼彼。
即能遍計虛妄分别。
由此彼彼虛妄分别。
遍計種種所遍計物。
即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
蘊處界等。
為我法所依。
如契經說。
世間我見。
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我自性。
謂橫計主宰。
我差别。
謂有情命者等。
預流一來等。
或二十句。
六十五句等。
法自性。
謂橫計軌持。
法差别。
謂蘊處界等。
實德業等。
有無一異俱不俱等。
此所下。
牒上明非有。
此所遍計蘊等法上所有妄執若我。
若法自性差别。
總名遍計所執自性。
如是自性如翳眼空華。
都無所有。
或初句顯能遍計識(至)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或初下。
次廣釋。
先總判頌文。
初句即能遍計心。
次句所遍計境。
謂依他起。
後二句明遍計所執非有。
此釋異前。
上解總約能所皆是遍計所執。
此解第二句判屬依他。
是所緣緣故。
初能遍計自性雲何(至)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
初能下。
徴釋頌初句。
有二解。
有義下。
初解。
謂八識及相應有漏攝者。
皆是能遍計心。
次二句釋成。
虛妄分别為自性故。
有似所緣能緣故。
說阿下。
别證第八是能遍計。
次一句釋成。
以遍計妄執種子為所緣故。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至)曾無有執非能薰故。
有義下。
次解。
謂六七心品是能遍計。
次以十一句展轉釋成。
初一句明六七有我法執故。
第二句引論證意識退能遍計。
第三句轉釋上句意識通二名故。
第四句明六七有計度分别故。
第五句明六七與慧相應。
五八無慧故。
第六句明二執與無明俱。
此簡第八無無明必無二執故。
第七句明第七有無明。
無善性。
唯有我法執故。
兼簡諸心所非遍計。
第八句轉證上句癡善不俱故。
第九句明六七有二執。
不導空智。
又簡善慧心所非能遍計。
第十句舉斷常二執不俱起。
例上有執不導空智。
第十一句明六七有執。
是能薰故。
亦簡前五無執。
八非能薰句中所簡。
并下文一一對斥初家。
不應通取。
有漏心等不證實故(至)而不說唯故非誠證。
有漏下。
斥前。
先斥有漏心品。
若謂有漏心等不證實理皆名虛妄分别。
豈不證實心品皆是能遍計。
雖似下。
斥二取。
雖諸心心所皆有似二取相現。
而有遍計不遍計者。
非謂二取攝。
皆是能遍計。
勿無下。
以無漏例斥。
勿無漏心有能所緣。
亦應有執故。
後得有能所緣。
亦應有執故。
經說下。
引證。
智有能所緣。
身土。
即所緣。
智。
即能緣。
遍計之義。
四句料簡。
一是遍非計。
諸無漏心能遍廣緣。
都無計執故。
二是計非遍。
有漏第七。
唯緣第八見分計我故。
三亦遍亦計。
即第有漏六。
周遍計度故。
四非遍非計。
即有漏前五及第八。
各了自分境。
無計度故。
雖說下。
斥藏識緣種。
藏識緣三類境。
不唯緣種。
若緣種是能遍計。
若緣餘二。
此又雲何。
故非一切總斥謬引。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至)遍計不同故言彼彼。
由斯下。
結示唯六七二識是能遍計。
問。
若唯六七。
何言彼彼。
釋雲。
識品雖二。
謂于二法。
三法。
乃至百千法上遍計不同。
故言彼彼。
次所遍計自性雲何(至)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次所下。
徴釋頌次句。
攝大下。
引論釋。
論說所遍計是依他起。
次句釋成。
遍計心等所緣緣故。
圓成下。
簡圓成實。
問。
真俗相依而立。
若依他起是遍計心所緣緣。
圓成甯非遍計心所緣境耶。
答。
真非妄執所緣境故。
衆生心處處能緣。
獨不能緣于般若。
問。
真俗既相依。
依他是所遍計。
雲何圓成非所遍計。
答。
依他實性即圓成實。
遍計心緣依他。
依展轉說。
圓成亦是所遍計。
遍計下。
約所遍計對簡遍計執。
伏問。
依他是遍計心所緣緣。
成所遍計。
而遍計所執。
亦是遍計心所緣。
有何異耶。
答。
遍計所執雖是遍計心之境。
無實體故。
而非所緣緣。
故非所遍計。
所緣緣義。
須用實緣起法。
但名所遍計。
若有無一異俱不俱等。
此如空華。
無别實性。
無中妄執。
故名遍計所執。
雖同遍計心所緣。
執與不執而自有别。
遍計所執其相雲何與依他起複有何别。
遍計下。
釋頌第五句。
舉上對顯。
上言依他即所遍計。
又言遍計所執。
初句問遍計所執相。
次句問二相差别。
其意正顯依他起性。
問有二義。
下第二解中一答。
二義俱明。
上伏問是能遍計。
此問所遍計。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至)二取名為遍計所執。
有義下。
答有二家。
先初解。
初二句明有漏心品。
各各體一。
而似二生。
此是遍計所執。
謂見下。
判差别。
謂見相二分是遍計所執。
情有理無故。
二所依自證分體。
名依他起。
緣所生故。
雲何下。
徴引聖教。
證成二義。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至)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
有義下。
次解。
初文明漏無漏一切心品所變二分。
皆是緣生。
亦依他起。
次文明有無一異等。
方名遍計所執。
此答兩問雙釋。
二相俱明。
所執不濫所計。
依他遍計自分。
諸聖下。
引證依他。
唯量者。
唯是識量。
一切諸識皆唯識量。
由所識義無所有故。
唯二者。
謂成立有相見二分故。
相等四法者。
等後三分。
十一識者。
謂身識。
身者識。
受者識。
應受識。
正受識。
世識。
數識。
處識。
言說識。
自他差别識。
善惡二趣生死識。
皆名依他起身識。
謂眼等五界。
身者識。
謂染污意。
受者識。
謂意界。
應受識。
謂色等六外界。
正受識。
謂六識界。
世識。
謂生生相續不斷。
數識。
謂算計一乃至無量。
處識。
謂器世間。
言說識。
謂見聞覺知四種言說。
自他差别。
謂依身差别。
善惡等識。
謂生死無量。
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至)例亦應然無異因故。
不爾下。
斥前。
先總破二分。
若謂二分非依他起。
是遍計所執。
是則因中無漏智。
果上後得智。
皆有二分。
應亦名遍計所執。
許應下。
别分破二分。
若許相分名遍計所執。
則應聖智見分不緣彼生。
若許見分名遍計所執。
緣相智品應非道谛。
不許下。
以無漏例斥。
無漏二分既非遍計。
有漏亦爾。
又若下。
立量反斥。
二分非所緣緣。
遍計所執體非有故。
應如兔角等。
又應下。
約不薰種斥。
若二分體非有故。
不薰成種。
後現識生。
應無二分。
又諸下。
牒救斥。
救雲。
二分體雖非有。
而能薰種。
斥雲。
又諸習氣。
是第八相分攝。
皆有實體。
若種非有體。
豈非有法能作親因緣。
若緣下。
約自證立量。
反覆例明。
内相見分。
是依他起。
分别緣所生故。
如自證等體。
自證等體。
非依他起分别緣所生故。
如相見二分。
反覆證之。
自證體既依他。
雲何二分非依他起。
同一因故。
由斯理趣衆緣所生(至)依他衆緣而得起故。
由斯下。
顯示依他。
頌言分别緣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頌言下。
牒頌第六句。
應知下。
釋。
初解染分名緣所生。
淨分通緣生。
通實理。
次解染淨依他能緣慮故。
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