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考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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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靜慮。
而有漏攝。
若止息想作意為先。
令不恒行。
及染污心心所滅。
立滅盡名。
雖屬有頂。
而無漏攝。
此意若無。
彼因甯有。
集論二定有五門差别。
加行。
即定前作意。
界地。
謂四禅及有頂。
所依。
謂佛弟子說力。
及外道說力。
自體者。
無想以有漏異熟色為體。
滅定以無漏心法為體。
假立者。
無想粗動心等暫不現起假立。
滅定兼染污不行假立。
是故下。
結。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至)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又契下。
引經無想天染。
證有第七。
一期生。
謂五百劫。
心心所滅。
無六轉識也。
若無下。
反證。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至)便非聖賢同所诃厭。
謂彼下。
釋義。
初句無六轉識。
謂六識中我執無也。
次句若無此意。
謂第七中我執亦無也。
謂諸我執。
唯于六七二識中有。
二識俱無。
我執便無。
何處見有具縛凡夫一期生中都無我執。
都無者。
謂無二識中我執也。
彼既長時無有我執。
應如涅槃清淨無漏。
便非聖賢同所诃厭。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至)餘法受熏已辯非理。
初後下。
展轉釋。
救雲。
彼天六識及彼心所。
初半劫滅。
後半劫生。
初後有故。
無如是失。
破雲。
中間四百九十九劫心心所滅。
無故有過。
救雲。
過去未來有我執故。
無如是失。
破雲。
過去非常。
未來非現。
如空華等。
無故有過。
所得下。
約理斥。
所得無者。
謂無想定前求無想報。
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
染污末那緣彼執我。
依之粗動想等不行。
于此位中假立無想有情。
若無能執末那。
所得無想異熟應無。
所得無故。
能得無想有情亦無。
伏救雲。
不必末那執。
即依異熟立無想有情。
今釋雲。
無想異熟。
即不相應法。
前已遮破。
藏識無者。
謂染污末那。
緣第八藏識。
我見愛等執藏為自内我。
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
由斯以立阿賴耶名。
若無染意。
藏識應無。
藏識無故。
熏習亦無。
受熏持種義皆不成。
伏救雲。
餘法亦可受熏。
今釋雲。
餘法受熏。
已辯非理。
故應别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賢聖同诃厭彼。
故應下。
以我執結成有染意。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至)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又契下。
引經三性心中恒帶我執。
證有第七。
若無下。
反證。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謂異下。
釋義。
謂異生類善染無記三性心時。
雖外起善惡不動業。
而内一類相續執我。
由内恒常執有我故。
令六識中所起施戒等。
不了體空。
執取于相。
故瑜伽說染污末那(至)末那滅已相縛解脫。
故瑜下。
引證染意遍為諸識依止。
彼未滅時。
令六識中相縛見縛不得解脫。
染污滅已。
方得解脫。
言相縛者謂于境相(至)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言相下。
轉釋瑜伽。
初牒。
次釋。
謂由染意恒執我故。
令六轉識于所緣境不能了達如幻事等。
由斯見分相分所拘。
不得無礙解脫自在。
故名相縛。
依如下。
複引伽他證論。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至)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又善下。
别約善無覆心時我執。
證明第七。
凡起善及無覆無記心。
皆名有漏者。
由有我執故。
若無我執。
應非有漏。
救雲。
六識中自有煩惱。
可成有漏。
破雲。
自身現行相續之中。
六識善染不俱起故。
救雲。
現行善染雖不俱起。
由有過未煩惱緣縛。
故成有漏。
今破雲。
去來緣縛非現非常。
理非有故。
救雲。
如施等雖善。
由受施者具惑。
故成有漏。
破中初句牒救直破。
次句舉例并破。
豈施無漏淨田。
令我有漏施心亦成無漏。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又不可說别有随眠(至)彼非實有已極成故。
又不下。
展轉釋。
初破随眠。
轉計雲。
别有随眠。
異心心所。
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于善等時現相續起。
由斯善等成有漏法。
又不可說四字。
是牒救破詞。
所以者何。
随眠非實有。
前已極成故。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至)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亦不下。
破漏種生。
救雲。
善等有漏。
由從無始有漏種生。
此有漏種。
不由熏習。
法爾而有。
故成有漏。
亦不可說下二句。
牒救。
彼種下。
先破漏種。
由與漏俱。
成有漏種。
先無我執與善等俱。
彼種無因成有漏故。
非由下。
次破漏生。
若謂無始有有漏種。
有漏法起以此為因。
非由下一句。
直破。
勿學下。
舉例并破。
若謂有漏種生成有漏者。
應學無漏心亦成有漏。
勿字是破辭。
學無漏心。
亦從有漏種子生起。
然彼不成有漏法種。
自相續中不與漏俱故。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至)彼複如何得成有漏。
雖由下。
破染引。
救雲。
善心雖非染俱。
由前煩惱所引。
是故施等成有漏法。
今破雲。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
而施業起時。
煩惱已滅。
不俱起故。
非漏正因。
所以者何。
以有漏言。
表漏俱故。
又無下。
舉例并破。
又無記業随先業轉。
不待現緣。
非煩惱引。
彼複如何得成有漏。
無記非染引。
得成有漏。
善等有漏。
豈煩惱引。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至)異生既然有學亦爾。
然諸下。
釋正義。
然諸有漏施等諸業。
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
互相增益。
方成有漏。
自身。
簡非他惑。
現行。
簡非随眠。
俱生俱滅。
簡非過未。
互相增益。
簡非有漏種。
由此熏成有漏法種。
後時現行從此種起。
有漏義成。
異生下。
例有學。
有學俱生猶未永滅。
理亦應然。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至)故成有漏于理無違。
無學下。
通妨。
妨雲。
無學已斷我執。
然非漏俱。
雲何亦有有漏法耶。
如難陀之貪。
身子之嗔。
畢陵之慢等。
釋雲。
無學有漏。
雖非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而從先時有漏種起。
故成有漏。
于理無違。
然不熏成有漏法種。
自相續中非漏俱故。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至)而識類别實有八種。
由有下。
結。
證有下。
總結。
然有下。
通妨。
總通七八二識妨難。
難雲。
餘處經中唯說六識。
不說七八二識者何。
釋此如文。
已上釋第二能變竟。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雲何。
如是下。
釋第三能變。
文中結前問後。
頌曰次第三能變(至)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頌曰下。
舉頌答。
頌有三十六句。
約九門分釋。
一差别門。
次第至六種。
二體性門。
了别為性。
三行相門。
了别為相。
四三性門。
善不善俱非。
五相應心所門。
此心所至不定。
六受俱門。
皆三受相應。
七共依門。
依止根本識一句。
八俱轉門。
五識随緣現至意識常現起。
九五位不行門。
除生無想天至悶絕。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至)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論曰下。
依門解釋。
初二句結前起後。
此識下。
先總标差别門。
謂名下。
别釋随根立名。
初句标六名。
根者。
俱舍雲。
身根有九事。
十事有餘根。
具五義者。
一依根之識。
依俱有根而得住故。
二根所發識。
由眼等根所引發故。
三屬根之識。
識系屬根。
如子之屬父故。
四助根之識。
根如鏡光照物。
無别分析。
由識于境能了别故。
五如根之識。
俱有情數之所攝故。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至)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雖六下。
簡濫。
難雲。
若識随根立名者。
六皆依意轉。
悉應名意識。
釋中約共不共答。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
而五以意為共所依。
唯第六以意為不共。
今随不共立意識名。
例如五識依五色根。
各随不共立名。
無彼此相濫過。
或唯依意。
故名意識。
五非唯依意。
兼依色根故。
不名意識。
伏難雲。
随根立名者。
第八依意。
應名意識。
第七依心。
應名心識。
今釋雲。
随根五義。
辯識得名。
非辯心意。
不應為例。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至)謂于六境了别名識。
或名下。
随境立名。
初句标六名。
次句釋義。
末句轉釋。
謂此六識。
于色聲等六境有了别用。
故名為識。
今從境立。
正順識義。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至)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色等下。
簡濫。
難雲。
若随境立名者。
第六與五同時。
或了色。
乃至或了觸。
亦可名色識。
乃至觸識。
釋中約通局答。
色等五識唯各了色等。
故名色識。
乃至觸識。
第六通能了一切法。
故名法識。
或能了法。
獨得法名。
前五不能。
故不名法。
故六識名。
無相濫失不可知執受處了。
第二能變雲。
依彼轉緣彼。
此第三能變中。
何故不說依緣。
釋中初句明不說意。
後句指前指後。
于次能變中已說所依。
即前通明諸心三所依。
此六所緣。
義便當說。
即後二門了境為性相。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至)能了别境名為識故。
次言下。
釋頌第三句體性行相二門。
初句牒頌雙标。
次句釋義。
句中以雙顯釋雙标。
後二句分釋雙顯義。
了别識之體。
了境識之用。
體用皆能了境故。
由斯了别境義。
順識義故。
兼釋别名者。
别前心意。
唯此六名識。
如契經說眼識雲何(至)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如契下。
引證。
初引文。
彼經下。
以釋經說。
眼識依于眼根。
乃至意識依于意根。
如是且說不共所依。
經說眼識了别諸色。
乃至意識了别諸法。
如是且說未轉依位見分所了。
餘共所依者。
謂五識皆依六七八識。
六依第八。
餘已轉依見分所了者。
謂一根發識緣一切境。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此六下。
釋第四句三性門。
初徴起。
次舉頌答。
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略釋俱非二字。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至)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能為下。
别釋三性。
先釋善相。
此世。
謂現在。
他世。
謂當來。
所作善業。
能感二世所欲從心。
緻大饒富。
人天下。
簡果從因。
問曰。
人天樂果。
清升順益。
可名善否。
今答雲。
樂果随先業轉。
此世雖能順益。
報盡未然。
此取業因通二世者。
方名為善。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至)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次釋不善相。
所作惡業。
能令二世所求不遂。
擾惱身心。
惡趣下。
簡果從因。
問曰。
惡趣苦果。
沉墜違損。
可名不善。
答雲。
苦果随先業轉。
此世雖能違損。
償足自停。
此取業因通二世者。
方名不善。
于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别故名無記。
三釋無記相。
非順益義。
無善可記。
非違損義。
無不善可記。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至)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此六下。
出體明相攝。
上但出善不善二性相。
此中出體。
信。
慚。
愧。
無貪。
無嗔。
無癡。
勤。
安。
不放逸。
行舍。
不害。
六識與此相應。
是善性攝。
無慚。
無愧。
忿。
恨。
惱。
覆。
嫉。
悭。
害。
嗔。
與此相應。
是不善性攝。
俱不相應。
是無記攝。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至)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有義下。
釋三性俱不俱。
初解不俱。
謂六識三性定不俱起。
次二句釋不俱義。
同緣外境故。
三性互違故。
五識下。
設三性俱起難。
初二句立定六識俱起。
善染性同。
謂五識生。
必由意識為分别依。
導引而起。
俱時而生。
同緣五境。
同善同染。
若許下。
正難。
五識三性俱行。
意識随之應通三性。
後句結成不俱。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至)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瑜伽下。
通妨。
難雲。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
何謂不俱。
引論雖引一句全文。
其意唯用轉識三性俱起。
釋雲。
彼雲一時。
依多念說。
如說一心。
非一生滅。
今依一念。
故不容俱。
與彼論文無相違過。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至)前所設難于此唐捐。
有義下。
次解俱起。
六識三性容俱。
率爾下。
釋俱義。
率爾。
謂創初之心。
或多。
謂五俱起。
或少。
謂二三四。
如眼識率爾。
必是無記。
耳鼻等流。
成善成染。
五識既容俱起。
三性必俱。
五識下。
斥前難。
五識與意雖定俱生。
而善性等不必同故。
前難五識三性俱行。
意識爾時應通三性。
今以五識例意識。
性不必同。
此難徒設。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至)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故瑜下。
引證。
先明二識俱起。
次判屬性。
諸瑜伽師入禅正受。
若遇聲緣從定起者。
此是與定相應善意識俱轉之餘耳識生。
領受此聲。
後方出定。
非唯下。
明二識必相假。
先明意識必須耳識。
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無餘耳識。
若唯意識無耳識者。
定中意識不能聞聲。
于此音聲不領受故。
不應出定。
非取下。
明耳識必須意識。
若謂耳識領受聲時即便出定。
故不與與定相應意識俱時而轉。
理亦不然。
非取聲時即便出定。
領受聲已。
若有希望後方出定。
故聞聲時心猶在定。
定應二識共取此聲。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至)率爾堕心定無記故。
在定下。
判屬二性。
初句标定率爾耳識非善。
次句釋成無記。
定中意識理應是善。
此明二識俱起。
性不同。
用顯三性容俱。
由此誠證五俱意識(至)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由此下。
結證性不同。
無記耳識。
與定相應善意俱轉。
諸處下。
複引同境不同性之文。
結證三性容俱。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雜集下。
釋妨。
難雲。
集論說等引位中無有五識。
何故說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聞聲。
釋雲。
彼依多分。
此約少分。
等引者。
此通有心及無心定。
離沉掉。
名之曰等。
引生功德。
名之曰引。
此
而有漏攝。
若止息想作意為先。
令不恒行。
及染污心心所滅。
立滅盡名。
雖屬有頂。
而無漏攝。
此意若無。
彼因甯有。
集論二定有五門差别。
加行。
即定前作意。
界地。
謂四禅及有頂。
所依。
謂佛弟子說力。
及外道說力。
自體者。
無想以有漏異熟色為體。
滅定以無漏心法為體。
假立者。
無想粗動心等暫不現起假立。
滅定兼染污不行假立。
是故下。
結。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至)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又契下。
引經無想天染。
證有第七。
一期生。
謂五百劫。
心心所滅。
無六轉識也。
若無下。
反證。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至)便非聖賢同所诃厭。
謂彼下。
釋義。
初句無六轉識。
謂六識中我執無也。
次句若無此意。
謂第七中我執亦無也。
謂諸我執。
唯于六七二識中有。
二識俱無。
我執便無。
何處見有具縛凡夫一期生中都無我執。
都無者。
謂無二識中我執也。
彼既長時無有我執。
應如涅槃清淨無漏。
便非聖賢同所诃厭。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至)餘法受熏已辯非理。
初後下。
展轉釋。
救雲。
彼天六識及彼心所。
初半劫滅。
後半劫生。
初後有故。
無如是失。
破雲。
中間四百九十九劫心心所滅。
無故有過。
救雲。
過去未來有我執故。
無如是失。
破雲。
過去非常。
未來非現。
如空華等。
無故有過。
所得下。
約理斥。
所得無者。
謂無想定前求無想報。
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
染污末那緣彼執我。
依之粗動想等不行。
于此位中假立無想有情。
若無能執末那。
所得無想異熟應無。
所得無故。
能得無想有情亦無。
伏救雲。
不必末那執。
即依異熟立無想有情。
今釋雲。
無想異熟。
即不相應法。
前已遮破。
藏識無者。
謂染污末那。
緣第八藏識。
我見愛等執藏為自内我。
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
由斯以立阿賴耶名。
若無染意。
藏識應無。
藏識無故。
熏習亦無。
受熏持種義皆不成。
伏救雲。
餘法亦可受熏。
今釋雲。
餘法受熏。
已辯非理。
故應别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賢聖同诃厭彼。
故應下。
以我執結成有染意。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至)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又契下。
引經三性心中恒帶我執。
證有第七。
若無下。
反證。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謂異下。
釋義。
謂異生類善染無記三性心時。
雖外起善惡不動業。
而内一類相續執我。
由内恒常執有我故。
令六識中所起施戒等。
不了體空。
執取于相。
故瑜伽說染污末那(至)末那滅已相縛解脫。
故瑜下。
引證染意遍為諸識依止。
彼未滅時。
令六識中相縛見縛不得解脫。
染污滅已。
方得解脫。
言相縛者謂于境相(至)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言相下。
轉釋瑜伽。
初牒。
次釋。
謂由染意恒執我故。
令六轉識于所緣境不能了達如幻事等。
由斯見分相分所拘。
不得無礙解脫自在。
故名相縛。
依如下。
複引伽他證論。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至)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又善下。
别約善無覆心時我執。
證明第七。
凡起善及無覆無記心。
皆名有漏者。
由有我執故。
若無我執。
應非有漏。
救雲。
六識中自有煩惱。
可成有漏。
破雲。
自身現行相續之中。
六識善染不俱起故。
救雲。
現行善染雖不俱起。
由有過未煩惱緣縛。
故成有漏。
今破雲。
去來緣縛非現非常。
理非有故。
救雲。
如施等雖善。
由受施者具惑。
故成有漏。
破中初句牒救直破。
次句舉例并破。
豈施無漏淨田。
令我有漏施心亦成無漏。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又不可說别有随眠(至)彼非實有已極成故。
又不下。
展轉釋。
初破随眠。
轉計雲。
别有随眠。
異心心所。
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于善等時現相續起。
由斯善等成有漏法。
又不可說四字。
是牒救破詞。
所以者何。
随眠非實有。
前已極成故。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至)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亦不下。
破漏種生。
救雲。
善等有漏。
由從無始有漏種生。
此有漏種。
不由熏習。
法爾而有。
故成有漏。
亦不可說下二句。
牒救。
彼種下。
先破漏種。
由與漏俱。
成有漏種。
先無我執與善等俱。
彼種無因成有漏故。
非由下。
次破漏生。
若謂無始有有漏種。
有漏法起以此為因。
非由下一句。
直破。
勿學下。
舉例并破。
若謂有漏種生成有漏者。
應學無漏心亦成有漏。
勿字是破辭。
學無漏心。
亦從有漏種子生起。
然彼不成有漏法種。
自相續中不與漏俱故。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至)彼複如何得成有漏。
雖由下。
破染引。
救雲。
善心雖非染俱。
由前煩惱所引。
是故施等成有漏法。
今破雲。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
而施業起時。
煩惱已滅。
不俱起故。
非漏正因。
所以者何。
以有漏言。
表漏俱故。
又無下。
舉例并破。
又無記業随先業轉。
不待現緣。
非煩惱引。
彼複如何得成有漏。
無記非染引。
得成有漏。
善等有漏。
豈煩惱引。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至)異生既然有學亦爾。
然諸下。
釋正義。
然諸有漏施等諸業。
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
互相增益。
方成有漏。
自身。
簡非他惑。
現行。
簡非随眠。
俱生俱滅。
簡非過未。
互相增益。
簡非有漏種。
由此熏成有漏法種。
後時現行從此種起。
有漏義成。
異生下。
例有學。
有學俱生猶未永滅。
理亦應然。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至)故成有漏于理無違。
無學下。
通妨。
妨雲。
無學已斷我執。
然非漏俱。
雲何亦有有漏法耶。
如難陀之貪。
身子之嗔。
畢陵之慢等。
釋雲。
無學有漏。
雖非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而從先時有漏種起。
故成有漏。
于理無違。
然不熏成有漏法種。
自相續中非漏俱故。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至)而識類别實有八種。
由有下。
結。
證有下。
總結。
然有下。
通妨。
總通七八二識妨難。
難雲。
餘處經中唯說六識。
不說七八二識者何。
釋此如文。
已上釋第二能變竟。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雲何。
如是下。
釋第三能變。
文中結前問後。
頌曰次第三能變(至)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頌曰下。
舉頌答。
頌有三十六句。
約九門分釋。
一差别門。
次第至六種。
二體性門。
了别為性。
三行相門。
了别為相。
四三性門。
善不善俱非。
五相應心所門。
此心所至不定。
六受俱門。
皆三受相應。
七共依門。
依止根本識一句。
八俱轉門。
五識随緣現至意識常現起。
九五位不行門。
除生無想天至悶絕。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至)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論曰下。
依門解釋。
初二句結前起後。
此識下。
先總标差别門。
謂名下。
别釋随根立名。
初句标六名。
根者。
俱舍雲。
身根有九事。
十事有餘根。
具五義者。
一依根之識。
依俱有根而得住故。
二根所發識。
由眼等根所引發故。
三屬根之識。
識系屬根。
如子之屬父故。
四助根之識。
根如鏡光照物。
無别分析。
由識于境能了别故。
五如根之識。
俱有情數之所攝故。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至)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雖六下。
簡濫。
難雲。
若識随根立名者。
六皆依意轉。
悉應名意識。
釋中約共不共答。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
而五以意為共所依。
唯第六以意為不共。
今随不共立意識名。
例如五識依五色根。
各随不共立名。
無彼此相濫過。
或唯依意。
故名意識。
五非唯依意。
兼依色根故。
不名意識。
伏難雲。
随根立名者。
第八依意。
應名意識。
第七依心。
應名心識。
今釋雲。
随根五義。
辯識得名。
非辯心意。
不應為例。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至)謂于六境了别名識。
或名下。
随境立名。
初句标六名。
次句釋義。
末句轉釋。
謂此六識。
于色聲等六境有了别用。
故名為識。
今從境立。
正順識義。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至)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色等下。
簡濫。
難雲。
若随境立名者。
第六與五同時。
或了色。
乃至或了觸。
亦可名色識。
乃至觸識。
釋中約通局答。
色等五識唯各了色等。
故名色識。
乃至觸識。
第六通能了一切法。
故名法識。
或能了法。
獨得法名。
前五不能。
故不名法。
故六識名。
無相濫失不可知執受處了。
第二能變雲。
依彼轉緣彼。
此第三能變中。
何故不說依緣。
釋中初句明不說意。
後句指前指後。
于次能變中已說所依。
即前通明諸心三所依。
此六所緣。
義便當說。
即後二門了境為性相。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至)能了别境名為識故。
次言下。
釋頌第三句體性行相二門。
初句牒頌雙标。
次句釋義。
句中以雙顯釋雙标。
後二句分釋雙顯義。
了别識之體。
了境識之用。
體用皆能了境故。
由斯了别境義。
順識義故。
兼釋别名者。
别前心意。
唯此六名識。
如契經說眼識雲何(至)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如契下。
引證。
初引文。
彼經下。
以釋經說。
眼識依于眼根。
乃至意識依于意根。
如是且說不共所依。
經說眼識了别諸色。
乃至意識了别諸法。
如是且說未轉依位見分所了。
餘共所依者。
謂五識皆依六七八識。
六依第八。
餘已轉依見分所了者。
謂一根發識緣一切境。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此六下。
釋第四句三性門。
初徴起。
次舉頌答。
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略釋俱非二字。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至)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能為下。
别釋三性。
先釋善相。
此世。
謂現在。
他世。
謂當來。
所作善業。
能感二世所欲從心。
緻大饒富。
人天下。
簡果從因。
問曰。
人天樂果。
清升順益。
可名善否。
今答雲。
樂果随先業轉。
此世雖能順益。
報盡未然。
此取業因通二世者。
方名為善。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至)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次釋不善相。
所作惡業。
能令二世所求不遂。
擾惱身心。
惡趣下。
簡果從因。
問曰。
惡趣苦果。
沉墜違損。
可名不善。
答雲。
苦果随先業轉。
此世雖能違損。
償足自停。
此取業因通二世者。
方名不善。
于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别故名無記。
三釋無記相。
非順益義。
無善可記。
非違損義。
無不善可記。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至)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此六下。
出體明相攝。
上但出善不善二性相。
此中出體。
信。
慚。
愧。
無貪。
無嗔。
無癡。
勤。
安。
不放逸。
行舍。
不害。
六識與此相應。
是善性攝。
無慚。
無愧。
忿。
恨。
惱。
覆。
嫉。
悭。
害。
嗔。
與此相應。
是不善性攝。
俱不相應。
是無記攝。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至)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有義下。
釋三性俱不俱。
初解不俱。
謂六識三性定不俱起。
次二句釋不俱義。
同緣外境故。
三性互違故。
五識下。
設三性俱起難。
初二句立定六識俱起。
善染性同。
謂五識生。
必由意識為分别依。
導引而起。
俱時而生。
同緣五境。
同善同染。
若許下。
正難。
五識三性俱行。
意識随之應通三性。
後句結成不俱。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至)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瑜伽下。
通妨。
難雲。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
何謂不俱。
引論雖引一句全文。
其意唯用轉識三性俱起。
釋雲。
彼雲一時。
依多念說。
如說一心。
非一生滅。
今依一念。
故不容俱。
與彼論文無相違過。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至)前所設難于此唐捐。
有義下。
次解俱起。
六識三性容俱。
率爾下。
釋俱義。
率爾。
謂創初之心。
或多。
謂五俱起。
或少。
謂二三四。
如眼識率爾。
必是無記。
耳鼻等流。
成善成染。
五識既容俱起。
三性必俱。
五識下。
斥前難。
五識與意雖定俱生。
而善性等不必同故。
前難五識三性俱行。
意識爾時應通三性。
今以五識例意識。
性不必同。
此難徒設。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至)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故瑜下。
引證。
先明二識俱起。
次判屬性。
諸瑜伽師入禅正受。
若遇聲緣從定起者。
此是與定相應善意識俱轉之餘耳識生。
領受此聲。
後方出定。
非唯下。
明二識必相假。
先明意識必須耳識。
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無餘耳識。
若唯意識無耳識者。
定中意識不能聞聲。
于此音聲不領受故。
不應出定。
非取下。
明耳識必須意識。
若謂耳識領受聲時即便出定。
故不與與定相應意識俱時而轉。
理亦不然。
非取聲時即便出定。
領受聲已。
若有希望後方出定。
故聞聲時心猶在定。
定應二識共取此聲。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至)率爾堕心定無記故。
在定下。
判屬二性。
初句标定率爾耳識非善。
次句釋成無記。
定中意識理應是善。
此明二識俱起。
性不同。
用顯三性容俱。
由此誠證五俱意識(至)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由此下。
結證性不同。
無記耳識。
與定相應善意俱轉。
諸處下。
複引同境不同性之文。
結證三性容俱。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雜集下。
釋妨。
難雲。
集論說等引位中無有五識。
何故說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聞聲。
釋雲。
彼依多分。
此約少分。
等引者。
此通有心及無心定。
離沉掉。
名之曰等。
引生功德。
名之曰引。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