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考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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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林蓮居弟子 大惠 錄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至)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此識下。
釋相應心所門。
初句問起。
次句舉頌答。
阿賴耶下。
釋常相應義。
始自異生。
終至賴耶未空。
均名未轉。
升沉定散流轉還滅世出世間聖凡等位。
名一切位。
于此等位。
恒常與此五所相應。
此相應是遍行攝者。
遍一切時。
恒相随轉故。
遍一切心。
諸識和合故。
遍一切性。
遍一切地。
通凡通聖故。
觸謂三和分别變異(至)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觸謂下。
别釋五所。
先标觸體用。
觸。
謂觸對。
性。
謂體性。
業。
謂業用。
下皆準此。
謂根境識更相随順(至)故說為彼三和合位。
謂根下。
先釋三和。
謂根境識。
體異名三。
不相乖反。
更相随順。
故名三和。
觸依彼三種生。
又能令彼三種和合。
故說觸為彼三和合位。
位者。
安其生位也。
如位依人而得建立。
人複依位而行政令。
今依三生。
令三和合。
故說為位。
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别。
皆有下。
釋分别變異。
變異者。
即生也。
謂刹那滅。
有勝功力。
方有能生用故。
謂根等三。
皆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
說名變異。
分别者。
相似也。
如子似父。
名分别父。
謂觸亦有似彼根等生起心所功能。
故名分别變異。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至)但說分别根之變異。
根變下。
通妨。
問曰。
觸既分别三之變異。
雲何集論唯說似根。
不言境識。
釋曰。
唯言根者。
從勝義說。
一由主。
有殊勝功能故。
二由近。
能近生心故。
三由遍。
不唯生心所。
亦生心故。
四由續。
常無間故。
境識不爾。
境雖能生心心所。
以非主故。
又非近故。
偏缺二義。
不名為勝。
心雖是主。
近生心所。
不能生心。
故非遍。
偏缺一義故非勝。
境識皆非相續。
唯根獨勝。
故集論但說分别根之變異。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和合下。
釋體性。
和合一切心心所者。
言總意别。
别。
謂如眼識相應觸。
和合眼識心心所同觸色境。
諸識相應觸例知。
此為觸體。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既似下。
釋業用。
既有似三和。
順生心所功能。
故與受等作所依止。
此是其用。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起盡下。
引證觸生心所。
行蘊者。
五十一心所中唯除受想。
餘四十九皆行蘊攝。
故言一切以觸而為生緣。
是故經雲。
二和生識。
三和生觸。
四和而生受等。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至)極相鄰近引發勝故。
瑜伽下。
通瑜伽妨。
問曰。
此中言行。
通諸心所。
論唯言思。
何也。
釋義如文。
集論下。
通集論。
集論唯言為受依者。
何也。
答。
以觸生受。
最近最勝故。
謂觸下。
釋近勝義。
可意等。
等不可意。
非可意非不可意。
順益等。
等違損。
非順非違。
以凡可意者。
必順益。
故雲極鄰近。
餘二準知。
引發受起比餘勝故。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然觸下。
判假實。
問雲。
觸既由三和生。
應是假有。
今立量證知是實。
觸自性是有法。
是實非假宗。
心所性故。
是食攝故。
能為緣故因。
如受想思等。
六六者。
謂識。
觸。
受。
想。
思。
愛。
如眼識觸所生受。
乃至意識觸所生受等。
故各皆有六也。
以想等是心所性。
思是四食中攝。
受是十二有支中緣。
此三乃六六法中攝。
各别有體。
非假是實。
證成觸若是六六法攝。
是實非假。
别有自性。
非即三和。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作意下。
先标體用。
諸心通名曰意。
此能作動。
故名作意。
謂此下。
釋。
一者應起未起心種。
此能警覺令起。
二者已起現行。
此能引令趣境。
故名作意。
雖此下。
釋妨如文。
有說令心回趣異境(至)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有說下。
斥異解。
先叙。
回趣異境者。
正緣此境。
複引向餘也。
持心令住者。
專注不移也。
彼俱下。
斥。
斥初回趣異境。
應非遍行者。
掉舉令心易解。
散亂令心易緣。
此二大随中攝故。
斥次持心令住。
不異定者。
此是别境中定故。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受謂下。
先标體用。
領納三類境為體。
起愛為用。
問。
順愛違憎。
雲何通能起愛。
下句釋。
順境未至求其合。
已至希不離。
違境未至冀不合。
已至望其離。
故于三境皆能起愛。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至)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有作下。
斥異解。
先叙。
領所緣者。
謂領受順等三類境。
為所緣者是。
領俱觸者。
以觸生受。
此受不納外境。
唯納俱生之觸。
即以觸為自性。
名自性受。
唯觸是受所緣自相。
不與心王共緣故。
此中受。
唯取第二自性受。
何以不取境界受。
以境界受通王所共緣故。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至)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彼說下。
斥。
初句直斥。
若似下。
約義破。
初句牒計。
次破。
觸是受因。
受即觸果。
若觸因生受果。
果即領因。
凡似因之果亦應領因。
皆應受性。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又觸是受因。
受既領因。
應名因家之受。
觸非受自性。
何名自性受。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至)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若謂下。
牒轉計。
國邑喻觸。
王喻受。
食喻領納。
王從國邑生。
還食國邑賦。
即食自物。
今受從觸生。
領觸所生受。
即受自體。
名自性受。
理亦下。
破。
以彼前執領納俱生之觸為自性故。
不自證者。
如刀不自割。
眼不自見等。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至)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若不下。
牒轉計。
謂受不舍受自性。
名自性受。
次句破。
一切法。
謂地不舍自堅性。
水不舍自濕性等。
亦皆可名自性受乎。
故彼下。
結責。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然境下。
破境界受共餘相。
初句直破。
次釋。
此受唯領納順違三境定屬己者。
名境界受。
如王于境但能了别。
而非領納。
觸隻觸對。
亦非領納。
想唯想取境像。
作意唯警心。
思唯造作等。
于境相上俱非領納違順等相。
此受領納。
不共餘故。
想謂于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随起種種名言。
想謂下。
先标體用。
次釋。
分齊相者。
謂方圓高下等依此像狀。
方起種種名言。
此是瓶。
此是衣等。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謂下。
先标體用。
次釋。
正因等。
等邪因。
非邪非正因。
善等。
等惡。
非善非惡。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此五下。
明王所相應。
遍行所攝者。
遍一切心。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
故與藏識相應。
遍行相後廣釋者。
文在三能變中。
行相異者。
問雲。
識以了别為行相。
觸以觸對為行相。
作意以警心為行相。
受以領納為行相。
想以想像為行相。
思以造作為行相。
行相既異。
雲何相應。
而時下。
答。
正明相應。
時同者。
同居一刹那。
不前後故。
依同者。
皆以末那為俱有依故。
所緣等者。
等。
謂相似。
各變相分為所緣故。
事。
謂體事。
體雖各别。
和合似一故。
由二同二等。
故名相應。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是故唯與舍受相應。
此識下。
釋受俱門。
先約識行相明相應。
舍。
謂不苦不樂二俱舍故。
以五義證知此識與舍受相應。
一極不明了。
若苦樂受。
必明了故。
二不能分别順違境。
餘受取違順境故。
三微細。
苦樂受行相必粗故。
四一類。
若是餘受。
必有易脫故。
五相續而轉。
若是餘受。
必有間斷故。
識具五義。
舍相亦然。
故與相應。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至)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又此下。
次約受是異熟明相應。
初正明。
異熟。
謂真異熟。
随先善惡業引。
不待違順現緣。
随先業轉。
故唯舍受。
苦樂下。
反顯。
苦樂反此異熟生。
屬前六識。
非真異熟。
不任先業。
要待現緣方轉。
故非此識相應。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至)故此但與舍受相應。
又由下。
三約無轉變明相應。
識與舍俱。
恒無轉變。
故有執藏。
若苦樂俱。
則有轉變。
甯得執藏。
由此反覆證明。
是故此識唯與舍受相應。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若爾下。
釋妨。
先問雲。
此識既唯舍受相應。
則應是善業所招人天異熟。
如何亦是惡業所招異熟。
惡業所招甯無苦受。
若無苦受。
應非惡招。
此約三塗異熟為問。
既許善業能招舍受(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既許下。
釋。
先約人天異熟例答。
既許善業能招人天舍受。
亦應許惡業招三塗舍受。
何以善惡皆能招舍受耶。
次立量釋。
舍受是有法。
善惡俱招宗。
不違苦樂品故因。
喻如無記法。
苦樂品者。
二塗惡是苦品。
人天善是樂品。
如何此識非别境等(至)故此不與别境相應。
如何下。
簡非餘所相應。
初徴起。
初句總釋。
互相違故。
次十句别釋。
後句總結。
且别境者。
别别緣境而得生故。
此識唯是一類相續。
故不與别境相應。
皆如文。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此識下。
明不與善染等所俱。
異熟性。
謂無記性。
善等。
謂信等十一。
染污等。
謂根随二十六。
類不同故。
故不相應。
惡作等。
等謂睡眠尋伺。
俱通三性。
其無記者有間斷故。
此無間斷。
故不相應。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法有下。
釋三性門。
先标列四法。
徴起。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此識下。
舉頌總答。
異熟下。
别約三釋。
初約依持用釋。
文中反顯。
流轉。
即惑業生雜染法。
還滅。
即涅槃與道清淨法。
謂識是無覆無記。
故與此二作依持用。
若唯善性。
不應有五趣升沉流轉用。
若唯染性。
不應有轉舍轉得還滅用。
故雲應不得成。
又此下。
二約持種釋。
初句直釋。
是無記故。
持善染種。
為善染依。
次反顯。
善則違染。
應不與染作所依。
染則違善。
應不與善作所依。
又此下。
三約受熏釋。
是無記故。
是所熏性。
受善染熏。
次反顯。
若善不受染熏。
若染不受善熏。
如香與臭。
互不受熏。
無熏習故。
即無種子。
無種即無因。
無因亦無果。
故曰。
染淨因果俱不成立。
具上三義。
證知唯是無覆無記性攝。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覆謂下。
釋無覆無記義。
文中反顯。
覆者。
障蔽義。
染法。
謂貪等煩惱。
聖道謂無漏智。
淨心。
謂清淨理。
謂煩惱能障蔽智理名覆。
此識非染。
故名無覆。
記。
謂記别。
善謂白業。
惡謂黑業。
人天清升樂果名愛。
三塗沉墜苦果名非愛。
各有順益違損殊勝自體可記别。
名記。
此非善惡。
故名無記。
觸等亦如是者(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觸等下。
釋心所例王門。
初文略明王所必同性。
次又觸下。
廣顯五義皆同。
五法相應者。
阿賴耶與觸等五法相應。
五所例王。
一一皆亦與五法相應。
如觸望賴耶。
及作意等四。
是五法相應。
作意望賴耶。
及觸等四。
亦是五法。
餘三例知。
四義如文。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亦如是言無簡别故。
有義下。
斥異解。
先叙。
此中觸等例王。
應一例一切例。
何也。
亦如是言無簡别故。
此解不應以觸等例王名一切種。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彼說下。
破。
初句總斥。
次立量破。
觸等是有法。
不能受熏持種宗。
不自在故因。
喻如貪信等。
受熏持種。
方名一切種。
既無受熏持種義。
如何例王名一切種。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又若下。
初句牒伏計。
若謂觸等亦能受熏故。
亦名一切種者。
應一下。
破。
一約一熏成六破。
二約多種一芽破。
三約五種無用破。
四約次第生果破。
五約六果頓生破。
皆如文。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誰言下。
破轉救。
初一句直救。
不爾下
此識下。
釋相應心所門。
初句問起。
次句舉頌答。
阿賴耶下。
釋常相應義。
始自異生。
終至賴耶未空。
均名未轉。
升沉定散流轉還滅世出世間聖凡等位。
名一切位。
于此等位。
恒常與此五所相應。
此相應是遍行攝者。
遍一切時。
恒相随轉故。
遍一切心。
諸識和合故。
遍一切性。
遍一切地。
通凡通聖故。
觸謂三和分别變異(至)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觸謂下。
别釋五所。
先标觸體用。
觸。
謂觸對。
性。
謂體性。
業。
謂業用。
下皆準此。
謂根境識更相随順(至)故說為彼三和合位。
謂根下。
先釋三和。
謂根境識。
體異名三。
不相乖反。
更相随順。
故名三和。
觸依彼三種生。
又能令彼三種和合。
故說觸為彼三和合位。
位者。
安其生位也。
如位依人而得建立。
人複依位而行政令。
今依三生。
令三和合。
故說為位。
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别。
皆有下。
釋分别變異。
變異者。
即生也。
謂刹那滅。
有勝功力。
方有能生用故。
謂根等三。
皆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
說名變異。
分别者。
相似也。
如子似父。
名分别父。
謂觸亦有似彼根等生起心所功能。
故名分别變異。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至)但說分别根之變異。
根變下。
通妨。
問曰。
觸既分别三之變異。
雲何集論唯說似根。
不言境識。
釋曰。
唯言根者。
從勝義說。
一由主。
有殊勝功能故。
二由近。
能近生心故。
三由遍。
不唯生心所。
亦生心故。
四由續。
常無間故。
境識不爾。
境雖能生心心所。
以非主故。
又非近故。
偏缺二義。
不名為勝。
心雖是主。
近生心所。
不能生心。
故非遍。
偏缺一義故非勝。
境識皆非相續。
唯根獨勝。
故集論但說分别根之變異。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和合下。
釋體性。
和合一切心心所者。
言總意别。
别。
謂如眼識相應觸。
和合眼識心心所同觸色境。
諸識相應觸例知。
此為觸體。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既似下。
釋業用。
既有似三和。
順生心所功能。
故與受等作所依止。
此是其用。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起盡下。
引證觸生心所。
行蘊者。
五十一心所中唯除受想。
餘四十九皆行蘊攝。
故言一切以觸而為生緣。
是故經雲。
二和生識。
三和生觸。
四和而生受等。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至)極相鄰近引發勝故。
瑜伽下。
通瑜伽妨。
問曰。
此中言行。
通諸心所。
論唯言思。
何也。
釋義如文。
集論下。
通集論。
集論唯言為受依者。
何也。
答。
以觸生受。
最近最勝故。
謂觸下。
釋近勝義。
可意等。
等不可意。
非可意非不可意。
順益等。
等違損。
非順非違。
以凡可意者。
必順益。
故雲極鄰近。
餘二準知。
引發受起比餘勝故。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然觸下。
判假實。
問雲。
觸既由三和生。
應是假有。
今立量證知是實。
觸自性是有法。
是實非假宗。
心所性故。
是食攝故。
能為緣故因。
如受想思等。
六六者。
謂識。
觸。
受。
想。
思。
愛。
如眼識觸所生受。
乃至意識觸所生受等。
故各皆有六也。
以想等是心所性。
思是四食中攝。
受是十二有支中緣。
此三乃六六法中攝。
各别有體。
非假是實。
證成觸若是六六法攝。
是實非假。
别有自性。
非即三和。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作意下。
先标體用。
諸心通名曰意。
此能作動。
故名作意。
謂此下。
釋。
一者應起未起心種。
此能警覺令起。
二者已起現行。
此能引令趣境。
故名作意。
雖此下。
釋妨如文。
有說令心回趣異境(至)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有說下。
斥異解。
先叙。
回趣異境者。
正緣此境。
複引向餘也。
持心令住者。
專注不移也。
彼俱下。
斥。
斥初回趣異境。
應非遍行者。
掉舉令心易解。
散亂令心易緣。
此二大随中攝故。
斥次持心令住。
不異定者。
此是别境中定故。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受謂下。
先标體用。
領納三類境為體。
起愛為用。
問。
順愛違憎。
雲何通能起愛。
下句釋。
順境未至求其合。
已至希不離。
違境未至冀不合。
已至望其離。
故于三境皆能起愛。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至)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有作下。
斥異解。
先叙。
領所緣者。
謂領受順等三類境。
為所緣者是。
領俱觸者。
以觸生受。
此受不納外境。
唯納俱生之觸。
即以觸為自性。
名自性受。
唯觸是受所緣自相。
不與心王共緣故。
此中受。
唯取第二自性受。
何以不取境界受。
以境界受通王所共緣故。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至)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彼說下。
斥。
初句直斥。
若似下。
約義破。
初句牒計。
次破。
觸是受因。
受即觸果。
若觸因生受果。
果即領因。
凡似因之果亦應領因。
皆應受性。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又觸是受因。
受既領因。
應名因家之受。
觸非受自性。
何名自性受。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至)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若謂下。
牒轉計。
國邑喻觸。
王喻受。
食喻領納。
王從國邑生。
還食國邑賦。
即食自物。
今受從觸生。
領觸所生受。
即受自體。
名自性受。
理亦下。
破。
以彼前執領納俱生之觸為自性故。
不自證者。
如刀不自割。
眼不自見等。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至)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若不下。
牒轉計。
謂受不舍受自性。
名自性受。
次句破。
一切法。
謂地不舍自堅性。
水不舍自濕性等。
亦皆可名自性受乎。
故彼下。
結責。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然境下。
破境界受共餘相。
初句直破。
次釋。
此受唯領納順違三境定屬己者。
名境界受。
如王于境但能了别。
而非領納。
觸隻觸對。
亦非領納。
想唯想取境像。
作意唯警心。
思唯造作等。
于境相上俱非領納違順等相。
此受領納。
不共餘故。
想謂于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随起種種名言。
想謂下。
先标體用。
次釋。
分齊相者。
謂方圓高下等依此像狀。
方起種種名言。
此是瓶。
此是衣等。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謂下。
先标體用。
次釋。
正因等。
等邪因。
非邪非正因。
善等。
等惡。
非善非惡。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此五下。
明王所相應。
遍行所攝者。
遍一切心。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
故與藏識相應。
遍行相後廣釋者。
文在三能變中。
行相異者。
問雲。
識以了别為行相。
觸以觸對為行相。
作意以警心為行相。
受以領納為行相。
想以想像為行相。
思以造作為行相。
行相既異。
雲何相應。
而時下。
答。
正明相應。
時同者。
同居一刹那。
不前後故。
依同者。
皆以末那為俱有依故。
所緣等者。
等。
謂相似。
各變相分為所緣故。
事。
謂體事。
體雖各别。
和合似一故。
由二同二等。
故名相應。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是故唯與舍受相應。
此識下。
釋受俱門。
先約識行相明相應。
舍。
謂不苦不樂二俱舍故。
以五義證知此識與舍受相應。
一極不明了。
若苦樂受。
必明了故。
二不能分别順違境。
餘受取違順境故。
三微細。
苦樂受行相必粗故。
四一類。
若是餘受。
必有易脫故。
五相續而轉。
若是餘受。
必有間斷故。
識具五義。
舍相亦然。
故與相應。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至)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又此下。
次約受是異熟明相應。
初正明。
異熟。
謂真異熟。
随先善惡業引。
不待違順現緣。
随先業轉。
故唯舍受。
苦樂下。
反顯。
苦樂反此異熟生。
屬前六識。
非真異熟。
不任先業。
要待現緣方轉。
故非此識相應。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至)故此但與舍受相應。
又由下。
三約無轉變明相應。
識與舍俱。
恒無轉變。
故有執藏。
若苦樂俱。
則有轉變。
甯得執藏。
由此反覆證明。
是故此識唯與舍受相應。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若爾下。
釋妨。
先問雲。
此識既唯舍受相應。
則應是善業所招人天異熟。
如何亦是惡業所招異熟。
惡業所招甯無苦受。
若無苦受。
應非惡招。
此約三塗異熟為問。
既許善業能招舍受(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既許下。
釋。
先約人天異熟例答。
既許善業能招人天舍受。
亦應許惡業招三塗舍受。
何以善惡皆能招舍受耶。
次立量釋。
舍受是有法。
善惡俱招宗。
不違苦樂品故因。
喻如無記法。
苦樂品者。
二塗惡是苦品。
人天善是樂品。
如何此識非别境等(至)故此不與别境相應。
如何下。
簡非餘所相應。
初徴起。
初句總釋。
互相違故。
次十句别釋。
後句總結。
且别境者。
别别緣境而得生故。
此識唯是一類相續。
故不與别境相應。
皆如文。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此識下。
明不與善染等所俱。
異熟性。
謂無記性。
善等。
謂信等十一。
染污等。
謂根随二十六。
類不同故。
故不相應。
惡作等。
等謂睡眠尋伺。
俱通三性。
其無記者有間斷故。
此無間斷。
故不相應。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法有下。
釋三性門。
先标列四法。
徴起。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此識下。
舉頌總答。
異熟下。
别約三釋。
初約依持用釋。
文中反顯。
流轉。
即惑業生雜染法。
還滅。
即涅槃與道清淨法。
謂識是無覆無記。
故與此二作依持用。
若唯善性。
不應有五趣升沉流轉用。
若唯染性。
不應有轉舍轉得還滅用。
故雲應不得成。
又此下。
二約持種釋。
初句直釋。
是無記故。
持善染種。
為善染依。
次反顯。
善則違染。
應不與染作所依。
染則違善。
應不與善作所依。
又此下。
三約受熏釋。
是無記故。
是所熏性。
受善染熏。
次反顯。
若善不受染熏。
若染不受善熏。
如香與臭。
互不受熏。
無熏習故。
即無種子。
無種即無因。
無因亦無果。
故曰。
染淨因果俱不成立。
具上三義。
證知唯是無覆無記性攝。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覆謂下。
釋無覆無記義。
文中反顯。
覆者。
障蔽義。
染法。
謂貪等煩惱。
聖道謂無漏智。
淨心。
謂清淨理。
謂煩惱能障蔽智理名覆。
此識非染。
故名無覆。
記。
謂記别。
善謂白業。
惡謂黑業。
人天清升樂果名愛。
三塗沉墜苦果名非愛。
各有順益違損殊勝自體可記别。
名記。
此非善惡。
故名無記。
觸等亦如是者(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觸等下。
釋心所例王門。
初文略明王所必同性。
次又觸下。
廣顯五義皆同。
五法相應者。
阿賴耶與觸等五法相應。
五所例王。
一一皆亦與五法相應。
如觸望賴耶。
及作意等四。
是五法相應。
作意望賴耶。
及觸等四。
亦是五法。
餘三例知。
四義如文。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亦如是言無簡别故。
有義下。
斥異解。
先叙。
此中觸等例王。
應一例一切例。
何也。
亦如是言無簡别故。
此解不應以觸等例王名一切種。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彼說下。
破。
初句總斥。
次立量破。
觸等是有法。
不能受熏持種宗。
不自在故因。
喻如貪信等。
受熏持種。
方名一切種。
既無受熏持種義。
如何例王名一切種。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又若下。
初句牒伏計。
若謂觸等亦能受熏故。
亦名一切種者。
應一下。
破。
一約一熏成六破。
二約多種一芽破。
三約五種無用破。
四約次第生果破。
五約六果頓生破。
皆如文。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誰言下。
破轉救。
初一句直救。
不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