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自考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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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林蓮居弟子 大惠 錄
複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複如下。
破生住異滅。
初大乘問。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乃至廣說。
契經下。
次餘乘答。
三有為者。
謂欲色無色三界系法若色若心。
皆屬有為。
有為相者。
謂生住異滅四相。
有為法上由此無常遷轉不停。
故名此四為有為相。
以經說三有為之有為相。
證知異色心外别有有為相。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為證不成。
此經下。
破。
先斥引經不當。
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至)無為相體應異所相。
非第下。
别分三番例斥。
俱破能所異體。
第六聲。
即八轉聲中第六屬聲也。
唯識開蒙雲。
體業具為從屬依呼。
今此之字。
正當彼中第六屬字。
謂系屬也。
連也。
攝也。
初直破雲。
不可因此之字。
便表能所異體。
次句例破。
例雲。
色心之體。
體即色心。
彼既不因之字表異。
此雲何然。
又非能下一句。
直破。
能相。
謂生等四相。
所相。
謂三有為法。
非字。
破能所定異。
次句例破。
堅相等。
等濕暖動。
地等。
等水火風。
勿字。
約地等外無堅等破。
又若有下一句。
牒縱。
次句例破。
無為相。
謂不生不滅等。
無為所相。
謂虛空等。
應字是反語。
應異者。
反顯不異也。
彼無為能所既不異。
此雲何然。
又生等相若體俱有(至)又住異滅用不應俱。
又生下。
破能相有寶自性。
上計諸有為相異色心外有實自體。
初句牒計。
次句以用奪體。
用不齊興。
體非俱有。
若相下。
救。
以相違故用不頓興。
而體俱有。
體亦下。
立量例破體不應俱有。
生等用是有法。
不頓興宗。
相違故因。
喻如體。
例雲。
生等體是有法。
亦不應俱有宗。
相違故因。
喻如用。
又住下。
以體奪用。
承上立量體既不俱。
住異滅用亦不應俱。
有餘乘以四相對三世。
生在未來。
住異滅三。
執同現在故也。
此三既不俱有。
雲何執同現在。
能相所相體俱本有(至)又執生等便為無用。
能相下。
雙破能所體用俱有。
初句牒執。
次句以用例明。
能相所相用是有法。
俱本有宗。
無别性故因。
喻如體。
故雲用亦應然。
此明立則俱立。
若用俱有。
又違上文用不頓興。
若謂下。
破轉計。
初句執家約更待因緣。
成上用不頓興。
次句破雲。
所待因緣。
應非本有。
用非本有。
體亦應然。
能所相用是有法。
應非本有宗。
更待因緣故因。
喻如能所相體。
何也。
性相同故。
此明破則俱破。
體用既俱非本有。
此與本執俱有相違。
又執下。
承上更待因緣破雲。
所執生等便為無用。
因緣自生。
因緣自滅。
非關生等。
故此斥雲無用。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至)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所相下。
立量顯能所不異體。
所相。
謂三有為法。
生等。
謂能相。
立量雲。
三有為法是有法。
而生等合宗所相恒有故因。
喻如三無為。
無為所相恒有。
既不與生等合。
以證有為所相恒有。
亦應非生等合也。
能所體異可以論合。
今以無為為同類。
言不與生等合者。
以破有為法上無别生等來合。
即有為法上論生論滅者。
以明非異色心别有。
又去來世非現非常(至)故彼所執進退非理。
又去下。
立量破過未非實有性。
立量如文。
以四相對世故。
破三世即破四相。
生名下。
破對世不當。
生名下四句。
約現未破不當。
滅若下二句。
約有無破不當。
又滅下四句。
約同異破不當。
故彼下。
約進退結不當。
退生于未來。
進滅于現在。
故雲非理。
然有為法因緣力故(至)後一是無故在過去。
然有下。
申正義。
初六句标四相。
有無即生滅。
暫有即住異。
本無下八句。
釋四相。
無而歘有謂之生。
相似相續謂之住。
刹那遷改謂之異。
化有歸無謂之滅。
前三下。
以四相對二世。
此異餘乘所對。
如何無法與有為相。
如何下。
釋妨。
先立難。
問雲。
滅是無法。
如何與有為法作相。
表此後無為相何失(至)雖俱名表而表有異。
表此下。
約表直答。
生表下。
先明刹那四相。
生表于今方有。
滅表今猶未無。
異表遷變改易。
住表非久遠用。
故此下結。
此依刹那假立四相(至)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次明一期四相。
此依下。
結前。
一期下。
起後。
初有下。
正明。
初有。
謂始生時。
後無。
謂終死時。
後法如前。
說名相似。
中無間斷。
謂之相續。
漸漸改易。
名曰轉變。
故經雲。
二十之時衰于十歲。
乃至六十。
日月歲時。
念念遷變等。
是故下。
以假立結斥餘乘實有。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诠表名句文身。
複如下。
破名句文身。
先大乘問。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契經下。
餘乘答。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
此經下。
破。
初斥引謬。
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诠。
若名下。
立量破如文。
縱其異聲有。
奪其非能诠。
謂聲能生名句文者(至)此足能诠何用名等。
謂聲下。
破聲能生名等。
初句牒計。
彼計聲是能生。
名句文是所生。
以所生為能诠。
能所既異。
複計名等異聲實有。
此聲下。
破。
此聲自有音韻屈曲。
足可為能诠。
何用生名等為能诠。
此破其聲不必生名等為能诠。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至)應異色處别有實體。
若謂下。
破轉救。
初句牒救。
由上許音韻屈曲可為能诠。
今救雲。
聲上音韻屈曲。
即我所說名句文。
體異于聲而定實有。
所見下。
例破。
形量屈曲。
謂長短等。
彼若異色别有。
此音韻亦應然。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此破名等異聲實有。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至)此應如彼聲不别生名等。
若謂下。
破轉救。
舉喻轉救。
謂音韻聲如弦管聲非是能诠。
還欲成生名等為能诠。
此應下。
立量并破。
音韻聲是有法。
不别生名等宗。
非能诠故因。
喻如弦管聲。
此仍牒後弦管聲非能诠。
而不能生名等。
以證音韻聲既非能诠。
亦不能生名等。
又誰說彼定不能诠(至)不别生實名句文身。
又誰下。
大乘徴。
由上餘乘舉弦管聲非能诠。
以喻音韻聲非能诠。
今徴意雲。
弦管聲亦可為能诠。
如人聞聲。
了知宮商等音。
以證音韻聲即是能诠。
何用生名等。
聲若下。
餘乘立量救。
弦管聲是有法。
無诠用宗。
無情法故因。
喻如風鈴聲。
應有者。
反言無也上以弦管聲喻同音韻聲。
此以風鈴聲喻同弦管聲。
此三皆無诠用。
必生名等為能诠。
此應下。
牒破。
既雲弦管風鈴無诠用。
而不生名等。
此音韻聲如彼二聲。
亦不别生名句文。
立量破如上。
若唯語聲能生名等(至)執能诠異語天愛非餘。
若唯下。
餘乘轉計。
由上大乘以弦風不能生名等。
以證語聲不生名等。
今餘乘計雲。
弦風無情。
不生名等。
唯語聲屬有情。
能生名等。
如何下。
大乘牒破。
既許唯語能生。
如何不許唯語能诠。
而要生名等為诠耶。
何理一句。
餘乘難即。
次句救異。
語不下。
大乘約通局如次答。
能诠即語。
通欲界人天共了故。
能诠異語。
唯局二禅已上故。
以光為能诠。
故雲異語。
不通下界。
故曰非餘。
然依語聲分位差别(至)文即是字為二所依。
然依下。
申正義。
問。
既聲即能诠。
如何有名等别。
答雲。
依語聲分位差别。
如梵音斫刍。
若二字分呼。
未有所目。
說為字分位。
若二字合呼。
诠于眼體。
說為名分位。
更添阿薩利縛。
名為眼有漏。
說為句位。
故依分位以立名等。
自性者。
如言火。
唯诠燒熱自性。
差别者。
如言香火。
簡非草木火等。
文即墨字。
為二所依。
瑜伽雲。
雲何名身。
謂依諸法自性施設。
自相施設。
由遍分别。
為随言說。
唯建立想。
是謂名身。
雲何句身。
謂即依彼自相施設。
所有諸法差别施設。
建立功德過失。
雜染清淨戲論。
是謂句身。
雲何文身。
謂名身句身所依止性。
所有字身。
是謂文身。
此三離聲雖無别體(至)蘊處界攝亦各有異。
此三下。
明不即離。
分位故不離。
差别故不即。
雖不即離。
而假實有異。
聲是實法。
名等假立。
由此下。
約二無礙解所緣判差别。
法無礙解緣名等。
辭無礙解緣實聲。
聲與下。
約三科判異。
色蘊。
聲處。
聲界。
即攝聲。
行蘊。
法處。
法界。
即攝名等。
且依此土說名句文(至)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且依下。
問雲。
聲上屈曲。
即以為教。
色上屈曲。
亦應得為教。
答雲。
且依此土。
此方真教體。
清淨在音聞故。
若通餘土。
六塵皆可。
光明等。
即色香味觸法塵也。
皆可立名句文。
如淨名等所說。
依聲假立。
簡非餘乘執為實有。
有執随眠異心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有執下。
别破随眠。
随眠。
謂煩惱種子。
随逐有情。
眠伏藏識。
或随增過。
故名随眠。
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貪等非不相應。
彼亦下。
破。
立量如文。
執别有餘不相應行準前理趣皆應遮止。
執别下。
例破餘不相應。
謂流轉。
定異。
相應。
勢速。
次第。
時。
方。
數。
和合性。
不和合性等。
法本無咎。
因執成過。
是故破情不破法也。
上破不相應行法竟。
諸無為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
諸無下。
破三無為。
謂虛空。
擇滅。
非擇滅。
先總破。
且定有法略有三種(至)故不可執無為定有。
且定下。
引例對顯。
現所知如色心者。
色有質礙。
心有緣慮。
世智可知。
現受用如瓶衣者。
盛持潟貯。
蔽形遮醜。
亦世智知。
不待比量而知。
眼耳等。
等鼻舌身。
謂五色根。
即清淨四大。
天眼所不能見。
由彼彼有生識之用。
以用比度。
比量證知。
無為反此。
非世智知。
非比量證。
此顯聖人現量正智親證。
故斥雲。
不可凡情世智執為離識實有。
設許下。
破實有。
有用者。
縱其實有。
立量以無常破之。
無為是有法。
應是無常宗。
有實用故因。
喻如眼耳等。
以有實用。
故是無常。
反明無為真常。
非離色心實有。
然諸無為所知性故(至)離色心等實無為性。
然諸下。
明無為非離色心實有。
立量如文。
上言無為非世共知。
非如色心現所知。
今量中立無為是所知性如色心等。
前後似違。
今則不然。
前約色心是世智知。
無為非世智知。
今約無為是聖智證。
故用世智所知色心為同喻。
以喻無為是聖智知。
義不濫也。
色心等所顯者。
緣阙不生時。
性空理顯故。
又虛空等為一為多。
又虛空下。
約一多總徴。
若體是一遍一切處(至)有應相雜無應不遍。
若體下。
别破虛空體一。
先出虛空義。
體一。
周遍。
容受。
随能下。
破。
先初句破一。
能合法。
謂大小方圓等。
随合成多。
此以遍奪一。
次句破遍。
若謂定一。
遍義不成。
一所合處餘不合故。
此以一奪遍。
不爾者雙救是一是遍。
牒救破雲。
若是一遍。
諸法應互相遍。
諸法若不互遍。
則一遍之義仍複不成。
此以諸法不互遍。
雙破一遍。
若謂下。
轉救。
若虛空與法合。
則有如上體多。
餘不合。
互相遍。
三過。
今謂虛空不與法合。
體一體遍皆成。
不與法合者。
虛空自虛空。
諸法自諸法。
容受之義則不成。
立量破不能容受。
虛空是有法。
應非容受宗。
不與法合故因。
喻餘無為。
又色下。
複破一遍。
上約空中容色破。
此約色中有空破。
雜則非一。
無則不遍。
此約有無破一破遍也。
一部一品結法斷時(至)執彼體一理應爾故。
一部下。
破餘二無為。
先破一。
一部。
謂貪嗔等部。
一品。
謂上中下品。
結法者。
上下五分煩惱結使也。
擇滅者。
以智慧決擇。
斷諸結使也。
非擇滅者。
不由智決。
諸法緣阙不生時。
性空理顯。
名非擇滅。
破義如文。
若體是多便有品類(至)虛空又應非遍容受。
若體下。
立量破多。
初量總破三無為。
虛空等無為是有法。
非實無為宗。
有品類故因。
喻如色等。
虛空下。
立量别破虛空無為。
虛空是有法。
非遍容受宗有品類故因。
喻如色等。
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
複如下。
破生住異滅。
初大乘問。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乃至廣說。
契經下。
次餘乘答。
三有為者。
謂欲色無色三界系法若色若心。
皆屬有為。
有為相者。
謂生住異滅四相。
有為法上由此無常遷轉不停。
故名此四為有為相。
以經說三有為之有為相。
證知異色心外别有有為相。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為證不成。
此經下。
破。
先斥引經不當。
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至)無為相體應異所相。
非第下。
别分三番例斥。
俱破能所異體。
第六聲。
即八轉聲中第六屬聲也。
唯識開蒙雲。
體業具為從屬依呼。
今此之字。
正當彼中第六屬字。
謂系屬也。
連也。
攝也。
初直破雲。
不可因此之字。
便表能所異體。
次句例破。
例雲。
色心之體。
體即色心。
彼既不因之字表異。
此雲何然。
又非能下一句。
直破。
能相。
謂生等四相。
所相。
謂三有為法。
非字。
破能所定異。
次句例破。
堅相等。
等濕暖動。
地等。
等水火風。
勿字。
約地等外無堅等破。
又若有下一句。
牒縱。
次句例破。
無為相。
謂不生不滅等。
無為所相。
謂虛空等。
應字是反語。
應異者。
反顯不異也。
彼無為能所既不異。
此雲何然。
又生等相若體俱有(至)又住異滅用不應俱。
又生下。
破能相有寶自性。
上計諸有為相異色心外有實自體。
初句牒計。
次句以用奪體。
用不齊興。
體非俱有。
若相下。
救。
以相違故用不頓興。
而體俱有。
體亦下。
立量例破體不應俱有。
生等用是有法。
不頓興宗。
相違故因。
喻如體。
例雲。
生等體是有法。
亦不應俱有宗。
相違故因。
喻如用。
又住下。
以體奪用。
承上立量體既不俱。
住異滅用亦不應俱。
有餘乘以四相對三世。
生在未來。
住異滅三。
執同現在故也。
此三既不俱有。
雲何執同現在。
能相所相體俱本有(至)又執生等便為無用。
能相下。
雙破能所體用俱有。
初句牒執。
次句以用例明。
能相所相用是有法。
俱本有宗。
無别性故因。
喻如體。
故雲用亦應然。
此明立則俱立。
若用俱有。
又違上文用不頓興。
若謂下。
破轉計。
初句執家約更待因緣。
成上用不頓興。
次句破雲。
所待因緣。
應非本有。
用非本有。
體亦應然。
能所相用是有法。
應非本有宗。
更待因緣故因。
喻如能所相體。
何也。
性相同故。
此明破則俱破。
體用既俱非本有。
此與本執俱有相違。
又執下。
承上更待因緣破雲。
所執生等便為無用。
因緣自生。
因緣自滅。
非關生等。
故此斥雲無用。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至)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所相下。
立量顯能所不異體。
所相。
謂三有為法。
生等。
謂能相。
立量雲。
三有為法是有法。
而生等合宗所相恒有故因。
喻如三無為。
無為所相恒有。
既不與生等合。
以證有為所相恒有。
亦應非生等合也。
能所體異可以論合。
今以無為為同類。
言不與生等合者。
以破有為法上無别生等來合。
即有為法上論生論滅者。
以明非異色心别有。
又去來世非現非常(至)故彼所執進退非理。
又去下。
立量破過未非實有性。
立量如文。
以四相對世故。
破三世即破四相。
生名下。
破對世不當。
生名下四句。
約現未破不當。
滅若下二句。
約有無破不當。
又滅下四句。
約同異破不當。
故彼下。
約進退結不當。
退生于未來。
進滅于現在。
故雲非理。
然有為法因緣力故(至)後一是無故在過去。
然有下。
申正義。
初六句标四相。
有無即生滅。
暫有即住異。
本無下八句。
釋四相。
無而歘有謂之生。
相似相續謂之住。
刹那遷改謂之異。
化有歸無謂之滅。
前三下。
以四相對二世。
此異餘乘所對。
如何無法與有為相。
如何下。
釋妨。
先立難。
問雲。
滅是無法。
如何與有為法作相。
表此後無為相何失(至)雖俱名表而表有異。
表此下。
約表直答。
生表下。
先明刹那四相。
生表于今方有。
滅表今猶未無。
異表遷變改易。
住表非久遠用。
故此下結。
此依刹那假立四相(至)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次明一期四相。
此依下。
結前。
一期下。
起後。
初有下。
正明。
初有。
謂始生時。
後無。
謂終死時。
後法如前。
說名相似。
中無間斷。
謂之相續。
漸漸改易。
名曰轉變。
故經雲。
二十之時衰于十歲。
乃至六十。
日月歲時。
念念遷變等。
是故下。
以假立結斥餘乘實有。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诠表名句文身。
複如下。
破名句文身。
先大乘問。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契經下。
餘乘答。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
此經下。
破。
初斥引謬。
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诠。
若名下。
立量破如文。
縱其異聲有。
奪其非能诠。
謂聲能生名句文者(至)此足能诠何用名等。
謂聲下。
破聲能生名等。
初句牒計。
彼計聲是能生。
名句文是所生。
以所生為能诠。
能所既異。
複計名等異聲實有。
此聲下。
破。
此聲自有音韻屈曲。
足可為能诠。
何用生名等為能诠。
此破其聲不必生名等為能诠。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至)應異色處别有實體。
若謂下。
破轉救。
初句牒救。
由上許音韻屈曲可為能诠。
今救雲。
聲上音韻屈曲。
即我所說名句文。
體異于聲而定實有。
所見下。
例破。
形量屈曲。
謂長短等。
彼若異色别有。
此音韻亦應然。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
此破名等異聲實有。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至)此應如彼聲不别生名等。
若謂下。
破轉救。
舉喻轉救。
謂音韻聲如弦管聲非是能诠。
還欲成生名等為能诠。
此應下。
立量并破。
音韻聲是有法。
不别生名等宗。
非能诠故因。
喻如弦管聲。
此仍牒後弦管聲非能诠。
而不能生名等。
以證音韻聲既非能诠。
亦不能生名等。
又誰說彼定不能诠(至)不别生實名句文身。
又誰下。
大乘徴。
由上餘乘舉弦管聲非能诠。
以喻音韻聲非能诠。
今徴意雲。
弦管聲亦可為能诠。
如人聞聲。
了知宮商等音。
以證音韻聲即是能诠。
何用生名等。
聲若下。
餘乘立量救。
弦管聲是有法。
無诠用宗。
無情法故因。
喻如風鈴聲。
應有者。
反言無也上以弦管聲喻同音韻聲。
此以風鈴聲喻同弦管聲。
此三皆無诠用。
必生名等為能诠。
此應下。
牒破。
既雲弦管風鈴無诠用。
而不生名等。
此音韻聲如彼二聲。
亦不别生名句文。
立量破如上。
若唯語聲能生名等(至)執能诠異語天愛非餘。
若唯下。
餘乘轉計。
由上大乘以弦風不能生名等。
以證語聲不生名等。
今餘乘計雲。
弦風無情。
不生名等。
唯語聲屬有情。
能生名等。
如何下。
大乘牒破。
既許唯語能生。
如何不許唯語能诠。
而要生名等為诠耶。
何理一句。
餘乘難即。
次句救異。
語不下。
大乘約通局如次答。
能诠即語。
通欲界人天共了故。
能诠異語。
唯局二禅已上故。
以光為能诠。
故雲異語。
不通下界。
故曰非餘。
然依語聲分位差别(至)文即是字為二所依。
然依下。
申正義。
問。
既聲即能诠。
如何有名等别。
答雲。
依語聲分位差别。
如梵音斫刍。
若二字分呼。
未有所目。
說為字分位。
若二字合呼。
诠于眼體。
說為名分位。
更添阿薩利縛。
名為眼有漏。
說為句位。
故依分位以立名等。
自性者。
如言火。
唯诠燒熱自性。
差别者。
如言香火。
簡非草木火等。
文即墨字。
為二所依。
瑜伽雲。
雲何名身。
謂依諸法自性施設。
自相施設。
由遍分别。
為随言說。
唯建立想。
是謂名身。
雲何句身。
謂即依彼自相施設。
所有諸法差别施設。
建立功德過失。
雜染清淨戲論。
是謂句身。
雲何文身。
謂名身句身所依止性。
所有字身。
是謂文身。
此三離聲雖無别體(至)蘊處界攝亦各有異。
此三下。
明不即離。
分位故不離。
差别故不即。
雖不即離。
而假實有異。
聲是實法。
名等假立。
由此下。
約二無礙解所緣判差别。
法無礙解緣名等。
辭無礙解緣實聲。
聲與下。
約三科判異。
色蘊。
聲處。
聲界。
即攝聲。
行蘊。
法處。
法界。
即攝名等。
且依此土說名句文(至)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且依下。
問雲。
聲上屈曲。
即以為教。
色上屈曲。
亦應得為教。
答雲。
且依此土。
此方真教體。
清淨在音聞故。
若通餘土。
六塵皆可。
光明等。
即色香味觸法塵也。
皆可立名句文。
如淨名等所說。
依聲假立。
簡非餘乘執為實有。
有執随眠異心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有執下。
别破随眠。
随眠。
謂煩惱種子。
随逐有情。
眠伏藏識。
或随增過。
故名随眠。
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貪等非不相應。
彼亦下。
破。
立量如文。
執别有餘不相應行準前理趣皆應遮止。
執别下。
例破餘不相應。
謂流轉。
定異。
相應。
勢速。
次第。
時。
方。
數。
和合性。
不和合性等。
法本無咎。
因執成過。
是故破情不破法也。
上破不相應行法竟。
諸無為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
諸無下。
破三無為。
謂虛空。
擇滅。
非擇滅。
先總破。
且定有法略有三種(至)故不可執無為定有。
且定下。
引例對顯。
現所知如色心者。
色有質礙。
心有緣慮。
世智可知。
現受用如瓶衣者。
盛持潟貯。
蔽形遮醜。
亦世智知。
不待比量而知。
眼耳等。
等鼻舌身。
謂五色根。
即清淨四大。
天眼所不能見。
由彼彼有生識之用。
以用比度。
比量證知。
無為反此。
非世智知。
非比量證。
此顯聖人現量正智親證。
故斥雲。
不可凡情世智執為離識實有。
設許下。
破實有。
有用者。
縱其實有。
立量以無常破之。
無為是有法。
應是無常宗。
有實用故因。
喻如眼耳等。
以有實用。
故是無常。
反明無為真常。
非離色心實有。
然諸無為所知性故(至)離色心等實無為性。
然諸下。
明無為非離色心實有。
立量如文。
上言無為非世共知。
非如色心現所知。
今量中立無為是所知性如色心等。
前後似違。
今則不然。
前約色心是世智知。
無為非世智知。
今約無為是聖智證。
故用世智所知色心為同喻。
以喻無為是聖智知。
義不濫也。
色心等所顯者。
緣阙不生時。
性空理顯故。
又虛空等為一為多。
又虛空下。
約一多總徴。
若體是一遍一切處(至)有應相雜無應不遍。
若體下。
别破虛空體一。
先出虛空義。
體一。
周遍。
容受。
随能下。
破。
先初句破一。
能合法。
謂大小方圓等。
随合成多。
此以遍奪一。
次句破遍。
若謂定一。
遍義不成。
一所合處餘不合故。
此以一奪遍。
不爾者雙救是一是遍。
牒救破雲。
若是一遍。
諸法應互相遍。
諸法若不互遍。
則一遍之義仍複不成。
此以諸法不互遍。
雙破一遍。
若謂下。
轉救。
若虛空與法合。
則有如上體多。
餘不合。
互相遍。
三過。
今謂虛空不與法合。
體一體遍皆成。
不與法合者。
虛空自虛空。
諸法自諸法。
容受之義則不成。
立量破不能容受。
虛空是有法。
應非容受宗。
不與法合故因。
喻餘無為。
又色下。
複破一遍。
上約空中容色破。
此約色中有空破。
雜則非一。
無則不遍。
此約有無破一破遍也。
一部一品結法斷時(至)執彼體一理應爾故。
一部下。
破餘二無為。
先破一。
一部。
謂貪嗔等部。
一品。
謂上中下品。
結法者。
上下五分煩惱結使也。
擇滅者。
以智慧決擇。
斷諸結使也。
非擇滅者。
不由智決。
諸法緣阙不生時。
性空理顯。
名非擇滅。
破義如文。
若體是多便有品類(至)虛空又應非遍容受。
若體下。
立量破多。
初量總破三無為。
虛空等無為是有法。
非實無為宗。
有品類故因。
喻如色等。
虛空下。
立量别破虛空無為。
虛空是有法。
非遍容受宗有品類故因。
喻如色等。
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