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诠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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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親菩薩造頌
護法等菩薩造論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诏譯
明西蜀沙門 明昱 俗诠
前初能變中。
正釋頌意分為八科。
一釋三名。
二釋行相。
二卷中竟。
此中三釋相應分三。
一問答總釋。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至)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問答以明王所相應也。
謂此藏識。
從無始來。
至第八地。
名未轉依。
前七地中。
及三賢六道。
名一切位。
于諸位中。
恒與此五心所相應。
以五心所。
是遍行故。
故與藏識遍一切位。
△一問答總釋竟。
下二别釋五所分六。
一釋觸心所分二。
一體性業用。
觸謂三和分别變異(至)引觸起時勝彼識境。
根境生識。
故名三和。
變異。
是三和之功能。
分别。
是分取之義。
謂觸分取三和中一分功能。
故能令心心所觸境為性。
餘心所法。
皆依觸生。
故說受等所依為業。
謂根境下。
釋上三和與觸互為緣義。
觸依下。
釋成。
謂觸依三和而得生。
三和由觸而得合。
故說為彼互相生義。
彼即三和也。
三和合位下。
釋上分别變異。
變異是三和生心所之功能。
觸所亦似三和能生受等。
故說觸所。
分别三和中變異功能也。
三和功能唯根勝者。
有四義。
一由主故。
二由近故。
三由遍故。
四由續故。
境雖能生心心所。
以非主非近故。
心雖是主。
近生心所。
不能生心。
又非遍故。
境與識。
皆阙續義。
故唯根勝。
△一體性業用竟。
下二經論差别。
故集論等但說分别(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故集論下。
引證根力獨勝。
兼釋觸所體性業用。
起盡經說者。
據五蘊論雲。
行蘊有七十三數。
謂五十一心所中。
除去受想二蘊。
餘四十九法。
合不相應行二十四法。
共有七十三數。
皆名行蘊。
今言受想行蘊一切者。
是除觸法。
則有七十四法。
以觸為緣。
識觸受等。
二三四生者。
謂根境二法生識。
根境識三法生觸。
根境識觸四法生受。
受以下。
一切心所。
皆四法生。
瑜伽中唯言思。
不言行蘊者。
思于行蘊為主。
舉思一法以攝餘。
集論但說觸為受依者。
以觸境時。
必有領納。
受所依近。
勝故偏說。
謂觸下。
釋上觸受近勝義。
然觸下。
因他處謂觸性即三和。
非實有體。
論主特顯觸體實有。
謂觸于六位中。
是心所性。
六位。
南北藏皆訛為六六。
今從義改正。
于四食中。
是觸食攝。
七十四法。
用觸為緣。
故知觸體是實。
喻如受等。
各别有體。
非即三和。
△二經論差别竟。
通上一釋觸心所竟。
下二作意心所。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釋作意心所體性業用。
謂心未起。
警心令起。
心既起已。
引令趣境。
謂此下。
釋上所言體用。
是顯作意之名。
設有問雲。
作意亦能引起心所。
此何獨名引心耶。
答。
心是主故。
但說引心。
心所在焉。
回趣是不遍義。
遍行是普周義。
持心令住是定義。
論主舉他處執詞。
文中逐一難破。
彼俱下。
謂二執違義。
故言俱非。
若言回趣。
回此趣彼。
應非遍行。
若令心住。
不異定故。
何名作意。
△二作意心所竟。
下三釋受心所。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釋受心所體性業用。
以受有三。
領順境時。
名樂受。
領違境時。
名苦受。
領俱非境。
為舍受。
受為欲所依。
故起愛為業。
能起合離非二欲者。
釋上起愛。
随受有三。
非二。
即苦樂俱非。
舍受義也。
有作下。
謂他處說。
餘相。
即是境界。
以境界受。
領所緣境故。
俱。
即三和。
觸。
即觸所。
謂受從三和并觸四法生。
反領能生俱觸。
名自性受。
以唯是受自相。
不同境界受。
共餘相故。
彼說下。
論主破。
受于三和。
境雖可緣。
決不緣觸。
故雲。
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若似觸生下。
謂彼受果。
同彼觸因。
似三和生。
令三和合。
故執受果。
從觸所生。
能領于觸。
則諸世間。
似因之果。
應皆受性。
亦應領因。
以因生果。
多似因故。
既謂觸是受因。
受能領觸。
應名因受。
何名自性受耶。
若謂如王下。
王喻自性。
食諸國邑。
喻受。
此意雖喻自性受。
不能喻領能生之觸。
以王非諸國邑生故。
是故破雲。
違自所執。
以彼執領能生故。
不自證者。
亦非證成領能生義。
若謂受不舍自性觸。
名自性受。
則一切法。
是受自性。
以一切法。
不離自性故。
故彼所說。
但誘嬰兒者。
結破非理。
然境界下。
牒釋境界受。
不共餘相義。
謂領順境時。
其順境相。
定屬于己。
名順境受。
此領順時。
不領違舍。
若領違舍。
于順亦然。
故境界受。
定屬于己。
不共餘相故。
△三釋受心所竟。
下四釋想心所。
想謂于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随起種種名言。
釋想心所體性業用。
想以取像為體。
安立名言為業。
謂要下。
釋上義。
安立。
即取像。
由取方圓等分齊相已。
然後随起方圓等名言。
△四釋想心所竟。
下五釋思心所。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釋思心所體性業用。
造作。
即思惟籌度。
是思體性。
役心心所。
為思業用。
故他處雲。
作意如馬行。
思惟如騎者。
謂能下。
釋成上義。
謂取境正事邪事為因。
然後役心令造。
△五釋思心所竟。
下六總結五所。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釋遍行宜與藏識相應。
藏識亦遍一切位故。
其遍行相。
後五卷中。
當廣解釋。
言行相異者。
識以了境為行相。
作意以警心為行相。
乃至思以造作為行相。
而時依同。
所緣事等者。
謂心王心所。
同時起。
同所依根。
同所緣境。
同一自證分體事。
故名相應。
△六總結五所竟。
通上二别釋五所竟。
下三問答簡别。
文在舍受後如何下一章。
四釋舍受。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舍受五相。
與此第八行相皆同。
故宜相應。
五相者。
一不明了。
無慧念故。
二不分别。
緣中境故。
三者微細。
相不顯故。
四者一類。
無易脫故。
五相續轉。
無間斷故。
又此下。
釋成舍受相應義。
唯是異熟者。
簡非異熟生。
謂異熟無記。
随先業引。
不待現在善惡業緣。
任先世善惡業力所轉。
故唯是舍受。
苦樂二受。
非相應義。
異熟生者。
是前六識。
苦樂二受。
待現緣起。
與彼相應。
非此第八可與相應。
又由下。
謂第八是舍受。
故無轉變。
無轉變故。
有情念念恒執為我。
若與變易受俱。
随彼轉變。
有情何得念念執我。
故此但與舍受相應者。
結成相應唯是舍受。
若爾下。
外人難問雲。
第八與舍受相應。
舍受是寂靜法。
應同禅定寂靜。
如何此識亦招惡果。
若謂舍受不招惡果。
汝前既許善業能招舍受。
此惡業招。
理亦應然。
舍受下。
論主答。
舍雖寂靜。
不同禅定能斷障染。
故于苦樂俱不相違。
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四釋舍受竟。
下釋前相應下三問答簡别。
如何此識非别境等(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問答以明不與餘心所相應義。
别境中欲。
是希望故。
此識任業。
故無有欲。
本識瞢味。
不能印持。
無勝解義。
昧劣之識。
明記遠離。
故無有念。
任運之心。
心非專住。
故無定俱。
微昧簡擇。
決不相應。
故藏識俱。
無慧心所。
此識唯是異熟性者。
總釋善染二位互相違義。
異熟性。
即無記性。
故與善染無相應理。
惡作下。
釋不定位中心所相違義。
謂彼心所。
雖同無記。
而有間斷。
非異熟俱。
以異熟識。
無間斷故。
是故但與五遍行俱。
△三問答簡别竟。
通上三釋相應竟。
下五釋無覆。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此中先标四種性。
複申問答。
以明初能變識唯與一性相應也。
問。
何故他處說通善染。
下文答釋。
異熟若是善染性者(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以他處言。
第八識是善不善性論主牒計難破。
流轉是染門。
還滅是淨門。
由業故流。
由苦故轉。
由修故還。
由證故滅。
以第八體是無記性。
受善染熏。
得成流轉及還滅法。
若是善染。
自性強盛。
不受他熏。
則此二門。
俱不成就。
又此下。
複以所依所熏難破。
互相違者。
善違不善。
不善違善。
自性無記。
容善染依。
自若善染。
俱不容故。
極香喻善。
極臭喻染。
體非香臭。
受香臭熏。
極臭極香。
何容熏習。
無熏習故。
因果皆無。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覆謂下。
釋名無覆義。
謂此第八。
持無漏種。
故不障道。
真如所依。
又不蔽心。
故名無覆。
無記下。
将釋無記。
先明有記。
然後例顯無記也。
謂愛是善果。
非愛是惡果。
彼二俱有強盛善惡自體可記可别。
此識無彼。
故名無記。
△五釋無覆竟。
下六釋同性分二。
一正釋同性。
觸等亦如是者(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标舉頌詞牒釋。
以明王所必同性故。
謂此藏識。
是無覆無記性。
觸等亦爾。
相應心所。
性必同故。
又觸等下。
重釋頌意。
異熟。
即無記性。
所緣行相。
俱不可知者。
識以了别為行相。
以微隐故。
而不可知。
觸等以令心等為行相。
亦微隐故。
而不可知。
不可知者。
即是無記。
故言緣三種境。
五法相應無覆無記。
是故頌中說觸等亦如是。
△一正釋同性竟。
下二廣辨失錯。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此義偏執。
亦如是者。
謂觸等。
亦有如是異熟一切種下六句頌中義。
故雲。
無簡别故。
彼說下。
先破不能受熏持種。
謂心所非心王。
故不自在。
貪是不善。
信等是善。
善染既不受熏。
觸等亦不受熏。
如何同識。
能持種子。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此中縱彼受熏。
複以多種難破。
先破六種生一果。
謂若五所受熏。
同根本識。
則有六種。
種既有六。
唯生一果。
理不應然。
若說下。
破從一種生。
謂既從一生。
餘五俱無用。
何同受熏。
不同生果。
亦不可下。
破次第生果。
謂熏時勢力相等。
果起必齊。
何容次第。
又不可下。
破齊生六果。
若謂六果一時頓生。
則一有情。
眼識有六。
根塵亦然。
十八界種。
成百八界。
既不如是。
何容頓生。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誰言下。
外人辯。
因論主以受熏持種為難。
故彼異謀。
矯遮前過。
不爾下。
論主反诘。
謂既不執觸等受熏。
如何說觸
正釋頌意分為八科。
一釋三名。
二釋行相。
二卷中竟。
此中三釋相應分三。
一問答總釋。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至)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問答以明王所相應也。
謂此藏識。
從無始來。
至第八地。
名未轉依。
前七地中。
及三賢六道。
名一切位。
于諸位中。
恒與此五心所相應。
以五心所。
是遍行故。
故與藏識遍一切位。
△一問答總釋竟。
下二别釋五所分六。
一釋觸心所分二。
一體性業用。
觸謂三和分别變異(至)引觸起時勝彼識境。
根境生識。
故名三和。
變異。
是三和之功能。
分别。
是分取之義。
謂觸分取三和中一分功能。
故能令心心所觸境為性。
餘心所法。
皆依觸生。
故說受等所依為業。
謂根境下。
釋上三和與觸互為緣義。
觸依下。
釋成。
謂觸依三和而得生。
三和由觸而得合。
故說為彼互相生義。
彼即三和也。
三和合位下。
釋上分别變異。
變異是三和生心所之功能。
觸所亦似三和能生受等。
故說觸所。
分别三和中變異功能也。
三和功能唯根勝者。
有四義。
一由主故。
二由近故。
三由遍故。
四由續故。
境雖能生心心所。
以非主非近故。
心雖是主。
近生心所。
不能生心。
又非遍故。
境與識。
皆阙續義。
故唯根勝。
△一體性業用竟。
下二經論差别。
故集論等但說分别(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故集論下。
引證根力獨勝。
兼釋觸所體性業用。
起盡經說者。
據五蘊論雲。
行蘊有七十三數。
謂五十一心所中。
除去受想二蘊。
餘四十九法。
合不相應行二十四法。
共有七十三數。
皆名行蘊。
今言受想行蘊一切者。
是除觸法。
則有七十四法。
以觸為緣。
識觸受等。
二三四生者。
謂根境二法生識。
根境識三法生觸。
根境識觸四法生受。
受以下。
一切心所。
皆四法生。
瑜伽中唯言思。
不言行蘊者。
思于行蘊為主。
舉思一法以攝餘。
集論但說觸為受依者。
以觸境時。
必有領納。
受所依近。
勝故偏說。
謂觸下。
釋上觸受近勝義。
然觸下。
因他處謂觸性即三和。
非實有體。
論主特顯觸體實有。
謂觸于六位中。
是心所性。
六位。
南北藏皆訛為六六。
今從義改正。
于四食中。
是觸食攝。
七十四法。
用觸為緣。
故知觸體是實。
喻如受等。
各别有體。
非即三和。
△二經論差别竟。
通上一釋觸心所竟。
下二作意心所。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釋作意心所體性業用。
謂心未起。
警心令起。
心既起已。
引令趣境。
謂此下。
釋上所言體用。
是顯作意之名。
設有問雲。
作意亦能引起心所。
此何獨名引心耶。
答。
心是主故。
但說引心。
心所在焉。
回趣是不遍義。
遍行是普周義。
持心令住是定義。
論主舉他處執詞。
文中逐一難破。
彼俱下。
謂二執違義。
故言俱非。
若言回趣。
回此趣彼。
應非遍行。
若令心住。
不異定故。
何名作意。
△二作意心所竟。
下三釋受心所。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釋受心所體性業用。
以受有三。
領順境時。
名樂受。
領違境時。
名苦受。
領俱非境。
為舍受。
受為欲所依。
故起愛為業。
能起合離非二欲者。
釋上起愛。
随受有三。
非二。
即苦樂俱非。
舍受義也。
有作下。
謂他處說。
餘相。
即是境界。
以境界受。
領所緣境故。
俱。
即三和。
觸。
即觸所。
謂受從三和并觸四法生。
反領能生俱觸。
名自性受。
以唯是受自相。
不同境界受。
共餘相故。
彼說下。
論主破。
受于三和。
境雖可緣。
決不緣觸。
故雲。
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若似觸生下。
謂彼受果。
同彼觸因。
似三和生。
令三和合。
故執受果。
從觸所生。
能領于觸。
則諸世間。
似因之果。
應皆受性。
亦應領因。
以因生果。
多似因故。
既謂觸是受因。
受能領觸。
應名因受。
何名自性受耶。
若謂如王下。
王喻自性。
食諸國邑。
喻受。
此意雖喻自性受。
不能喻領能生之觸。
以王非諸國邑生故。
是故破雲。
違自所執。
以彼執領能生故。
不自證者。
亦非證成領能生義。
若謂受不舍自性觸。
名自性受。
則一切法。
是受自性。
以一切法。
不離自性故。
故彼所說。
但誘嬰兒者。
結破非理。
然境界下。
牒釋境界受。
不共餘相義。
謂領順境時。
其順境相。
定屬于己。
名順境受。
此領順時。
不領違舍。
若領違舍。
于順亦然。
故境界受。
定屬于己。
不共餘相故。
△三釋受心所竟。
下四釋想心所。
想謂于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随起種種名言。
釋想心所體性業用。
想以取像為體。
安立名言為業。
謂要下。
釋上義。
安立。
即取像。
由取方圓等分齊相已。
然後随起方圓等名言。
△四釋想心所竟。
下五釋思心所。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釋思心所體性業用。
造作。
即思惟籌度。
是思體性。
役心心所。
為思業用。
故他處雲。
作意如馬行。
思惟如騎者。
謂能下。
釋成上義。
謂取境正事邪事為因。
然後役心令造。
△五釋思心所竟。
下六總結五所。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釋遍行宜與藏識相應。
藏識亦遍一切位故。
其遍行相。
後五卷中。
當廣解釋。
言行相異者。
識以了境為行相。
作意以警心為行相。
乃至思以造作為行相。
而時依同。
所緣事等者。
謂心王心所。
同時起。
同所依根。
同所緣境。
同一自證分體事。
故名相應。
△六總結五所竟。
通上二别釋五所竟。
下三問答簡别。
文在舍受後如何下一章。
四釋舍受。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舍受五相。
與此第八行相皆同。
故宜相應。
五相者。
一不明了。
無慧念故。
二不分别。
緣中境故。
三者微細。
相不顯故。
四者一類。
無易脫故。
五相續轉。
無間斷故。
又此下。
釋成舍受相應義。
唯是異熟者。
簡非異熟生。
謂異熟無記。
随先業引。
不待現在善惡業緣。
任先世善惡業力所轉。
故唯是舍受。
苦樂二受。
非相應義。
異熟生者。
是前六識。
苦樂二受。
待現緣起。
與彼相應。
非此第八可與相應。
又由下。
謂第八是舍受。
故無轉變。
無轉變故。
有情念念恒執為我。
若與變易受俱。
随彼轉變。
有情何得念念執我。
故此但與舍受相應者。
結成相應唯是舍受。
若爾下。
外人難問雲。
第八與舍受相應。
舍受是寂靜法。
應同禅定寂靜。
如何此識亦招惡果。
若謂舍受不招惡果。
汝前既許善業能招舍受。
此惡業招。
理亦應然。
舍受下。
論主答。
舍雖寂靜。
不同禅定能斷障染。
故于苦樂俱不相違。
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四釋舍受竟。
下釋前相應下三問答簡别。
如何此識非别境等(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問答以明不與餘心所相應義。
别境中欲。
是希望故。
此識任業。
故無有欲。
本識瞢味。
不能印持。
無勝解義。
昧劣之識。
明記遠離。
故無有念。
任運之心。
心非專住。
故無定俱。
微昧簡擇。
決不相應。
故藏識俱。
無慧心所。
此識唯是異熟性者。
總釋善染二位互相違義。
異熟性。
即無記性。
故與善染無相應理。
惡作下。
釋不定位中心所相違義。
謂彼心所。
雖同無記。
而有間斷。
非異熟俱。
以異熟識。
無間斷故。
是故但與五遍行俱。
△三問答簡别竟。
通上三釋相應竟。
下五釋無覆。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此中先标四種性。
複申問答。
以明初能變識唯與一性相應也。
問。
何故他處說通善染。
下文答釋。
異熟若是善染性者(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以他處言。
第八識是善不善性論主牒計難破。
流轉是染門。
還滅是淨門。
由業故流。
由苦故轉。
由修故還。
由證故滅。
以第八體是無記性。
受善染熏。
得成流轉及還滅法。
若是善染。
自性強盛。
不受他熏。
則此二門。
俱不成就。
又此下。
複以所依所熏難破。
互相違者。
善違不善。
不善違善。
自性無記。
容善染依。
自若善染。
俱不容故。
極香喻善。
極臭喻染。
體非香臭。
受香臭熏。
極臭極香。
何容熏習。
無熏習故。
因果皆無。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覆謂下。
釋名無覆義。
謂此第八。
持無漏種。
故不障道。
真如所依。
又不蔽心。
故名無覆。
無記下。
将釋無記。
先明有記。
然後例顯無記也。
謂愛是善果。
非愛是惡果。
彼二俱有強盛善惡自體可記可别。
此識無彼。
故名無記。
△五釋無覆竟。
下六釋同性分二。
一正釋同性。
觸等亦如是者(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标舉頌詞牒釋。
以明王所必同性故。
謂此藏識。
是無覆無記性。
觸等亦爾。
相應心所。
性必同故。
又觸等下。
重釋頌意。
異熟。
即無記性。
所緣行相。
俱不可知者。
識以了别為行相。
以微隐故。
而不可知。
觸等以令心等為行相。
亦微隐故。
而不可知。
不可知者。
即是無記。
故言緣三種境。
五法相應無覆無記。
是故頌中說觸等亦如是。
△一正釋同性竟。
下二廣辨失錯。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此義偏執。
亦如是者。
謂觸等。
亦有如是異熟一切種下六句頌中義。
故雲。
無簡别故。
彼說下。
先破不能受熏持種。
謂心所非心王。
故不自在。
貪是不善。
信等是善。
善染既不受熏。
觸等亦不受熏。
如何同識。
能持種子。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此中縱彼受熏。
複以多種難破。
先破六種生一果。
謂若五所受熏。
同根本識。
則有六種。
種既有六。
唯生一果。
理不應然。
若說下。
破從一種生。
謂既從一生。
餘五俱無用。
何同受熏。
不同生果。
亦不可下。
破次第生果。
謂熏時勢力相等。
果起必齊。
何容次第。
又不可下。
破齊生六果。
若謂六果一時頓生。
則一有情。
眼識有六。
根塵亦然。
十八界種。
成百八界。
既不如是。
何容頓生。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誰言下。
外人辯。
因論主以受熏持種為難。
故彼異謀。
矯遮前過。
不爾下。
論主反诘。
謂既不執觸等受熏。
如何說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