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诠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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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十一宗。
唯識開蒙雲。
有十三種大外道。
所計不同。
開蒙依于此論現有計詞。
次第标數。
故有十三。
但詞有廣略耳。
然十一宗。
不順此論名目次序。
故總分六科。
以該開蒙清涼之數。
今數論者。
開蒙清涼俱為第一。
梵語僧伽。
此翻為數。
數即慧數。
數廣諸法。
根本立名。
從數起論。
名為數論。
論能生數。
亦名數論。
其造數論及學數論者。
皆名數論師。
本源即是迦毗羅。
此雲黃赤色。
髭發面色。
并黃赤故。
時世号為黃赤仙人。
其人從空而生。
自然四德。
一法。
二智。
三離欲。
四自在。
得此智已。
将二十五谛。
依大悲說。
先為阿修和仙人說。
阿修和傳般屍诃。
般屍诃傳褐伽。
褐伽傳優樓佉。
優樓佉傳?婆和。
?婆和傳自在黑。
第三般屍诃。
廣說此智。
有六十千偈。
其自在黑。
見大論難受。
略抄七十偈。
此婆羅門。
初入金耳國。
以鐵葉葉腹。
頭戴火盆。
聲王論鼓。
求僧論義。
因诤世界初有後無。
謗僧不如。
遂造此七十論。
申數論宗。
王意朋彼。
以金七十斤賜之。
外道彰己令譽。
遂以金七十标名。
言二十五谛者。
由黃赤仙人。
精修禅定。
有神通力。
知八萬劫中事。
八萬劫前。
冥然不知。
謂之冥谛。
從冥初自性。
生智大。
乃至神我。
開成二十五谛。
合為九位。
一冥初自性。
謂此外道。
以八萬劫前之事。
冥然不知之處。
昧為自性。
故稱冥性。
亦名勝性。
未生大等。
但住自分。
名為自性。
二智大。
亦名覺大。
大者增長之義。
謂冥初之際。
覺知增長。
故雲從冥初生智大。
三我心。
亦名我執我慢。
謂由覺知。
生我慢心。
故雲從智大生我心。
四五唯。
亦名五微。
即色聲香味觸也。
以色等五種。
由我執之心方現。
故雲從我心生五唯。
五五大。
即地水火風空也。
此五種性。
遍一切處。
故名為大。
由極微而生。
故雲從五唯生五大。
六五知根。
即眼耳鼻舌身五根。
謂之知者。
以此五種。
皆有知覺故。
因五大而成。
故雲從五大生五知根。
七五作業根。
即口與手足小便大便。
謂之作業者。
以此五種。
能作業用故。
亦因五大而成。
故雲從五大生五作業根。
八心平等根。
心乃肉團心。
即意根也。
謂之平等者。
以此根能遍一切根境而生分别故。
此亦五大所成。
故雲從五大生心平等根。
并前五知五作業。
共為十一根也。
九神我。
即第八識。
彼不知有第八識。
故執神我能生諸法常住不壞。
是二十五谛中之主也。
我思勝境。
冥性即變二十三谛為我受用。
我既受用。
為境纏縛。
不得解脫。
我若不思。
冥性不變。
即得解脫。
名為涅槃。
問。
自性雲何能與諸法為生因。
答。
三德合故。
其三德在冥性中眠伏不起。
在大等二十三位。
便有覺悟。
故二十三。
一一皆以三德合成。
言三德者。
薩埵剌阇答摩也。
梵語薩埵。
此雲有情。
亦雲勇猛。
今取勇義。
剌阇此雲微。
牛毛塵等。
亦名塵坌。
今取塵義。
答摩此雲闇。
即闇鈍之闇。
三德應名勇塵闇。
若傍義翻。
舊雲染粗黑。
新雲黃赤黑。
舊名喜憂闇。
新名貪嗔癡。
舊名苦樂癡。
新雲苦樂舍。
敵體而言。
即是三毒能生三受。
謂貪嗔癡。
生樂苦舍。
黃赤黑者。
是其色德。
貪多輕光。
故色黃。
嗔多動躁。
故色赤。
癡則重覆。
故色黑。
由此自性合三德故。
能生諸法。
故說大等三事合成。
執為實有。
皆現量得。
△一數論執詞竟。
下二現量所得。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論主總破前非。
徴釋非理。
大等下。
破現量所得。
現量者。
取境清明也。
林者。
衆木所成。
衆木各分。
無林可得。
軍萬二千五百人為軍。
氏族各分。
軍無别體。
多事。
即三德。
謂大等既許三事合成。
如軍若林。
有名無體。
何有清明之境。
而言現量所得。
△二現量所得竟。
下三是實非假。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至)轉變非常為例亦爾。
本事即三德。
三德雖無實體。
既在能變。
且許是實。
故雲大等是實。
應如本事。
若如本事。
非三合成。
薩埵等三下。
謂大等如三德。
三德即大等。
既即大等。
應三合成。
何名本事。
轉變非常為例亦爾者。
牒上兩轉互同之義結破。
奘大師雲。
自性既常。
應如我體。
何能轉變作大等法。
又所計我。
其性若常。
應如自性。
不應是我。
若如自性。
其體非我。
不應受用二十四谛。
是則我非能受。
二十四谛亦非所受。
能所既無。
谛義安立。
△三是實非假竟。
下四三事合成。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至)總别一故應非一三。
又三下。
能體例破也。
謂三本事。
各具多能。
功能既多。
體應非一。
何則。
功能與體。
無差别故。
三體下。
以齊生難破。
因前難彼體亦應多。
複計三體能遍餘法。
故又破雲。
若謂三體遍二十三法中。
一法才生時。
餘二十二法亦應齊生。
無次第生。
何以故。
以能生體。
無差别故。
既無次第。
又違汝執從冥生覺。
覺生我心等。
許此下。
破體相各别。
因難彼體無别。
複計各别體相。
體即能變之體。
相即所變之相。
各别者。
能所各自本有也。
若相各别。
何待合成。
若體各别。
應不和合。
故又抑雲。
不應合時成一相已。
還與未合三體無别。
若謂下。
破違自宗。
前以和合破彼體相各别。
故又轉計體異相同。
既以一為宗。
又言體異相同者。
違自宗矣。
體應下。
破一為宗。
冥然者。
總相是三體上假合也。
顯然者。
三體各自本有也。
以一為宗。
則體與相一。
體一于相。
三體應冥然是一。
相一于體。
一相應顯然有三。
有三無一。
有一無三。
三一互無。
故不應言三合成一。
又三下。
重成應非一三之義。
别即是三體。
總即是一相。
總别若一。
應非名一。
應非名三。
下文蹑此兩句。
作兩轉破。
此三變時若不和合(至)應失本别相體亦應随失。
蹑上應非名一難破雲。
若應非一。
此三變時。
應如未變。
如何現見是一色等。
色等。
即所變大等也。
蹑上應非三難破雲。
若應非三。
三合成一。
應失本别。
既失能成本别。
所成一相。
亦應随體而失。
相體俱失。
何名一三。
不可說三各有二相(至)體亦應各三以體即相故。
不可說三各有二相者。
恐彼轉計。
貪嗔癡三。
各有大等貪等二相。
故先抑言。
不可說等。
總即下。
牒破轉計。
若一體中有二相者。
應互相即。
若總即别。
總應有三。
如何見一。
若别即總。
别亦應一。
如何見三。
若謂下。
牒彼轉計别相中各具三相。
以遮三一不齊之難。
謂貪中有嗔癡。
瞋中有貪癡。
癡中有貪嗔。
三法和雜。
故各見一。
又破雲。
一體三相。
何唯見一。
三各三相。
複如何異。
若彼下。
牒上三體各具三相難破非理。
一一。
即貪等。
謂一貪法既具三相。
應一貪法。
能成色等。
何所阙少。
又待嗔癡而後方成。
體亦應各三。
以體即相者。
結上一一應變之義。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至)皆應無異便為大失。
複以法無差别。
破彼三事合成。
謂大等法。
能變既同。
其所變相。
決定無别。
是則下。
釋上無差别相。
言唯量者。
即五唯量。
大即五大。
根即十一根。
通見相分。
色心各别。
理必應然。
彼執諸法皆三合成。
理應無别。
若爾者。
準上體相無别義。
體既無别。
用亦應然。
故雲一根應得一切境。
以一切境。
皆三合故。
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
以一切根。
亦三合故。
世間下。
結顯三合成一之過。
△四破三事合成竟。
下五結妄情計度。
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為有。
總結數論所計實法不成。
△五結妄情計度竟。
通上一數論神我計一竟。
下二勝論六句計異分五。
一勝論執詞。
勝論所執實句義等多實有性現量所得。
清涼大師雲。
梵音吠世史迦薩多羅。
此雲勝論。
開蒙清涼俱為第二。
言勝論者。
以六句義。
最為勝故。
或勝人所造論故。
其造論人。
成劫之末。
人壽無量。
外道出世。
名嗢露迦。
此雲鸺鹠。
晝避聲色。
匿迹山薮。
夜絕視聽。
方行乞食。
時人以為鸺鹠鳥。
故名鸺鹠仙人。
即百論優樓佉也。
或雲羯拏?。
羯拏雲米臍。
?翻為食。
先為夜遊。
驚他稚婦。
乃不夜乞。
取場碾糠秕之中米臍而食。
故時号為米臍仙人。
多年修道。
謂證菩提。
便欣入滅。
但嗟所悟。
未有傳人。
愍世有情。
癡無慧目。
乃觀七德。
授法令傳。
一生中國。
二父母具足。
婆羅門姓。
三有般涅槃性。
四身相具足。
五聰明辨捷。
六信行柔和。
七大悲心。
經無量時。
無具七德。
後經多劫。
波羅痆斯國。
有婆羅門。
名摩納嚩迦。
此雲儒童。
其童有子。
名槃遮屍棄。
此雲五頂。
頂發五旋。
頭有五角。
其人七德具足。
根熟稍遲。
既染妻奴。
卒難化導。
經無量歲。
伺其根熟。
後三千歲。
因入園遊。
與其妻室競華相忿。
鸺鹠因此。
乘通化之。
五頂不從。
仙人且返。
又三千歲。
化之不得。
更三千年。
兩競尤甚。
相厭既切。
仰念空仙。
仙人應時。
神力化引。
騰空迎往所住山中。
與說所悟六句義法。
一實。
二德。
三業。
四大有。
五同異。
六和合。
實者。
諸法體實。
德業所依。
名之為實。
德業不依有性等故。
德者道德。
業者作用。
實有九種。
一地。
二水。
三火。
四風。
五空。
六時。
七方。
八我。
九意。
德有二十四。
一色。
二香。
三味。
四觸。
五數。
六量。
七别性。
八合。
九離。
十彼性。
十一此性。
十二覺。
十三樂。
十四苦。
十五欲。
十六嗔。
十七勤勇。
十八重性。
十九液性。
二十潤。
二十一行。
二十二法。
二十三非法。
二十四聲。
業有五種。
一取。
二舍。
三屈。
四申。
五行。
大有唯一。
實德業三。
同一有故。
離實德業外。
别有一法為體。
由此大有。
有實等故。
同異亦一。
如地望地有同義。
望于水等有異義。
地之同異。
是地非水。
水等亦然。
亦離實等有别實體。
和合句者。
謂法和聚。
由和合句。
如鳥飛空。
忽至樹枝。
住而不去。
由和合句。
故令有住。
此六是我所受具。
未解脫來。
受用前六。
若得解脫。
與六相離。
稱為涅槃。
今論中舉彼六種句義。
彼執六句。
皆有實體。
是現量得。
△一勝論執詞竟。
下二總破六句。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至)應非離此有實自性。
總破前非。
徴釋非理。
言且常者。
意兼無常。
先牒彼計常之義。
以生果不生果二義難破。
若許是常。
性非所作。
既能生果。
是有作用。
果從種生。
定非常有。
故雲如所生果。
若作比量。
無常為宗。
因喻如次。
兔角不實。
故不生果。
常住實有。
宜有果生。
若不生果。
應如兔角。
何名常住。
諸無常者下。
牒彼無常之義。
即以有礙無礙難破。
質礙之法。
理必可分。
析至極微。
體非實有。
軍林之喻。
不實可知。
法無質礙。
理必同心。
心本無形。
何離識有。
△二總破六句竟。
下三兼破三句。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至)許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風。
此中牒彼所執無礙。
兼破實等三句。
立二比量。
反覆徴難。
謂彼既許諸句無礙。
則實句中地水火風。
應非有礙。
以本有礙。
而執為無。
名應非有。
既屬無礙。
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
如堅濕暖動。
豈地等之相。
堅等之性。
俱能觸身。
應立量雲。
地水火風為有法。
應非有礙為宗。
因雲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
同喻如堅濕暖動。
彼以無礙為宗。
今以堅等為喻。
過在有礙不得為無礙也。
即彼下。
謂地等既如堅濕等。
堅等亦應如地等。
堅等本無礙。
若如地等。
即成有礙。
故雲應非無礙。
既成有礙。
德句義攝身根所觸故。
如地水火風。
複立量雲。
堅等為有法。
應非無礙為宗。
因雲德句義攝身根所觸故。
同喻如地水火風。
其過又在無礙之法。
不得為有礙也。
地水火下。
責上堅等如地等義。
勝宗十句論雲。
如是九實幾有色幾無色。
三有色。
謂地水火。
六無色。
謂風空時方我意。
今言對青色等者。
謂地水火三形色。
對青黃等之顯色。
俱眼所見。
若執堅等如地等者。
準此應責。
以彼堅等非眼見故。
故知下結上反覆比破。
應知地等堅等更互無也。
亦非眼見實地水火風者。
結上責詞中地水火三對青色等。
雖許眼見但如幻事。
亦非實有。
又彼下。
複牒有礙。
于計常者作二比量别破。
先破常宗雲。
實句有礙。
德句無礙。
既執有礙。
礙如粗地。
分析非粗。
常義何有。
故立量雲。
皆有礙故為因。
如粗地等為喻。
應是無常為宗。
諸句下。
次破有礙。
色根所取者。
乃諸句中光影等。
色。
皆眼所見。
是無礙故。
若許眼取。
執為有礙。
應如地等。
然而有礙無礙。
現量可知。
豈以無礙為有。
有礙為無耶。
故立量雲。
色根所取無質礙法為有法。
應皆有礙為宗。
許色根所取故為因。
如地水火風為喻。
△三兼破三句竟。
下四别破三句。
又彼所執非實德等(至)故彼有性唯妄計度。
牒彼第四大有句義。
立比量破之。
大有性者。
彼計實德業三。
同一有故。
離實德業外。
别有一法為體。
又彼所執非實德等者。
即大有性也。
彼執大有。
非實非德非業攝故。
又執離心别有實體。
故破雲。
應非離識有别自性。
以非實等三句所攝。
如石女兒。
畢竟無體。
立量雲。
大有性為有法。
應非離識有别自性為宗。
因雲非實攝故。
同喻如石女兒。
此破所有也。
非有實等者。
謂非有性所攝實德業也。
彼執實德業三。
與大有句。
其體各别。
又執離心别有實等三句。
故破雲。
應非離識有别自性。
既非有句所攝。
如空華等。
定非實有。
立量雲。
非有實等為有法。
應非離識有别自性為宗。
因雲非有攝故。
同喻如空華等。
此破能有也。
因執離心别有實體。
故以心外無法為宗破之。
由彼又執離實德業别有大有句義。
故彼所下。
複以離實德業無有有性為宗破也。
彼所執有者。
大有性也。
應離實等無别自性者破也。
許非無故者。
謂彼自許有性非無。
如實德等者。
例破也。
意謂若許有性非無。
應如實句有相。
德句有性。
業句有用。
然後可執有句實有。
立量雲。
有性為有法。
應離實等無别自性為宗。
因雲許非無故。
同喻如實德等。
若彼必執離實德業。
決有有性。
故複破雲。
若離實等。
應非有性。
若汝必許異實等故。
如畢竟無等。
等者。
等餘四種無也。
謂未生無。
已滅無。
更互無。
不會無。
立量雲。
有性為有法。
若離實等應非有性為宗。
因雲許異實等故。
同喻如畢竟無等。
如有下。
即以有性例破實等外别有有性義。
如有非無者。
是許有有性。
然有性之外。
無别有性。
唯一有性而已。
如何實等之外。
有别有性。
若離下。
複以無法例破有性。
謂汝若許有法之外有别有性。
應無法外。
有别無性。
法既本無。
内外相絕。
何無法外。
又有無法。
彼既不然。
此雲何爾者。
成上無法既不其然。
此有法之外何有有性也。
故彼下。
結成大有句義。
妄計不實。
又彼所執實德業性(至)故同異性唯假施設。
彼執同異。
離實德業别有實體。
能令實等諸法和聚為同。
各别為異。
又彼所執實德業性者。
同異性也。
異實德業理定不然者。
謂離實等諸法。
别有同異。
其理不然。
勿此亦非實德業性。
異實等故。
如德業等者。
謂不可說此同異性。
亦同前執非實等之大有性。
許異實等。
如德業與實異也。
又應實等非實等攝者。
此明理不當異。
應說實德業三。
顯同異性。
則非實等之同異性。
應攝實等。
實等亦應攝同異性。
異實等性故。
如德業實等者。
謂若實德業三異實等性之同異。
如德業與實各别有體。
然後可說同異性。
與實等異。
地等下。
例明。
性即堅濕暖動。
體即地水火風。
若知堅等外無地等。
地等外無堅等。
準此應知實等外無同異。
同異外無實等。
如實下。
即以實等與同異。
合上地等堅等之義。
實性等者。
即實性德性業性也。
實等性者。
即同異性也。
又言實等。
亦即實德業也。
初句。
牒破實德業外無同異性。
如地等之外無堅等性。
次句。
牒實德業外無實德業。
如堅等之外無别地等體。
若離下。
即以同異例破實等外有同異。
言非實等者。
即同異性也。
若離實等有同異性。
應離同異之外複有同異性。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者。
成上同異外既無同異。
此實德外同異何然。
故同異下。
結成妄計。
又彼所執和合句義(至)由前理故亦非實有。
次牒和合句義難破。
彼計由和合故。
諸法方得合聚。
而和合性。
體是别有。
非諸法所攝。
故論主立比量破之。
和合句義為前陳有法。
定非實有為宗。
因雲非有實等諸法攝故。
同喻如畢竟無。
謂若非是實等諸法所攝。
如畢竟無。
以離諸法。
無和合義。
何執和合别有實體。
彼許下例明。
實句有體。
德句有性。
業句有用。
唯識開蒙雲。
有十三種大外道。
所計不同。
開蒙依于此論現有計詞。
次第标數。
故有十三。
但詞有廣略耳。
然十一宗。
不順此論名目次序。
故總分六科。
以該開蒙清涼之數。
今數論者。
開蒙清涼俱為第一。
梵語僧伽。
此翻為數。
數即慧數。
數廣諸法。
根本立名。
從數起論。
名為數論。
論能生數。
亦名數論。
其造數論及學數論者。
皆名數論師。
本源即是迦毗羅。
此雲黃赤色。
髭發面色。
并黃赤故。
時世号為黃赤仙人。
其人從空而生。
自然四德。
一法。
二智。
三離欲。
四自在。
得此智已。
将二十五谛。
依大悲說。
先為阿修和仙人說。
阿修和傳般屍诃。
般屍诃傳褐伽。
褐伽傳優樓佉。
優樓佉傳?婆和。
?婆和傳自在黑。
第三般屍诃。
廣說此智。
有六十千偈。
其自在黑。
見大論難受。
略抄七十偈。
此婆羅門。
初入金耳國。
以鐵葉葉腹。
頭戴火盆。
聲王論鼓。
求僧論義。
因诤世界初有後無。
謗僧不如。
遂造此七十論。
申數論宗。
王意朋彼。
以金七十斤賜之。
外道彰己令譽。
遂以金七十标名。
言二十五谛者。
由黃赤仙人。
精修禅定。
有神通力。
知八萬劫中事。
八萬劫前。
冥然不知。
謂之冥谛。
從冥初自性。
生智大。
乃至神我。
開成二十五谛。
合為九位。
一冥初自性。
謂此外道。
以八萬劫前之事。
冥然不知之處。
昧為自性。
故稱冥性。
亦名勝性。
未生大等。
但住自分。
名為自性。
二智大。
亦名覺大。
大者增長之義。
謂冥初之際。
覺知增長。
故雲從冥初生智大。
三我心。
亦名我執我慢。
謂由覺知。
生我慢心。
故雲從智大生我心。
四五唯。
亦名五微。
即色聲香味觸也。
以色等五種。
由我執之心方現。
故雲從我心生五唯。
五五大。
即地水火風空也。
此五種性。
遍一切處。
故名為大。
由極微而生。
故雲從五唯生五大。
六五知根。
即眼耳鼻舌身五根。
謂之知者。
以此五種。
皆有知覺故。
因五大而成。
故雲從五大生五知根。
七五作業根。
即口與手足小便大便。
謂之作業者。
以此五種。
能作業用故。
亦因五大而成。
故雲從五大生五作業根。
八心平等根。
心乃肉團心。
即意根也。
謂之平等者。
以此根能遍一切根境而生分别故。
此亦五大所成。
故雲從五大生心平等根。
并前五知五作業。
共為十一根也。
九神我。
即第八識。
彼不知有第八識。
故執神我能生諸法常住不壞。
是二十五谛中之主也。
我思勝境。
冥性即變二十三谛為我受用。
我既受用。
為境纏縛。
不得解脫。
我若不思。
冥性不變。
即得解脫。
名為涅槃。
問。
自性雲何能與諸法為生因。
答。
三德合故。
其三德在冥性中眠伏不起。
在大等二十三位。
便有覺悟。
故二十三。
一一皆以三德合成。
言三德者。
薩埵剌阇答摩也。
梵語薩埵。
此雲有情。
亦雲勇猛。
今取勇義。
剌阇此雲微。
牛毛塵等。
亦名塵坌。
今取塵義。
答摩此雲闇。
即闇鈍之闇。
三德應名勇塵闇。
若傍義翻。
舊雲染粗黑。
新雲黃赤黑。
舊名喜憂闇。
新名貪嗔癡。
舊名苦樂癡。
新雲苦樂舍。
敵體而言。
即是三毒能生三受。
謂貪嗔癡。
生樂苦舍。
黃赤黑者。
是其色德。
貪多輕光。
故色黃。
嗔多動躁。
故色赤。
癡則重覆。
故色黑。
由此自性合三德故。
能生諸法。
故說大等三事合成。
執為實有。
皆現量得。
△一數論執詞竟。
下二現量所得。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論主總破前非。
徴釋非理。
大等下。
破現量所得。
現量者。
取境清明也。
林者。
衆木所成。
衆木各分。
無林可得。
軍萬二千五百人為軍。
氏族各分。
軍無别體。
多事。
即三德。
謂大等既許三事合成。
如軍若林。
有名無體。
何有清明之境。
而言現量所得。
△二現量所得竟。
下三是實非假。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至)轉變非常為例亦爾。
本事即三德。
三德雖無實體。
既在能變。
且許是實。
故雲大等是實。
應如本事。
若如本事。
非三合成。
薩埵等三下。
謂大等如三德。
三德即大等。
既即大等。
應三合成。
何名本事。
轉變非常為例亦爾者。
牒上兩轉互同之義結破。
奘大師雲。
自性既常。
應如我體。
何能轉變作大等法。
又所計我。
其性若常。
應如自性。
不應是我。
若如自性。
其體非我。
不應受用二十四谛。
是則我非能受。
二十四谛亦非所受。
能所既無。
谛義安立。
△三是實非假竟。
下四三事合成。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至)總别一故應非一三。
又三下。
能體例破也。
謂三本事。
各具多能。
功能既多。
體應非一。
何則。
功能與體。
無差别故。
三體下。
以齊生難破。
因前難彼體亦應多。
複計三體能遍餘法。
故又破雲。
若謂三體遍二十三法中。
一法才生時。
餘二十二法亦應齊生。
無次第生。
何以故。
以能生體。
無差别故。
既無次第。
又違汝執從冥生覺。
覺生我心等。
許此下。
破體相各别。
因難彼體無别。
複計各别體相。
體即能變之體。
相即所變之相。
各别者。
能所各自本有也。
若相各别。
何待合成。
若體各别。
應不和合。
故又抑雲。
不應合時成一相已。
還與未合三體無别。
若謂下。
破違自宗。
前以和合破彼體相各别。
故又轉計體異相同。
既以一為宗。
又言體異相同者。
違自宗矣。
體應下。
破一為宗。
冥然者。
總相是三體上假合也。
顯然者。
三體各自本有也。
以一為宗。
則體與相一。
體一于相。
三體應冥然是一。
相一于體。
一相應顯然有三。
有三無一。
有一無三。
三一互無。
故不應言三合成一。
又三下。
重成應非一三之義。
别即是三體。
總即是一相。
總别若一。
應非名一。
應非名三。
下文蹑此兩句。
作兩轉破。
此三變時若不和合(至)應失本别相體亦應随失。
蹑上應非名一難破雲。
若應非一。
此三變時。
應如未變。
如何現見是一色等。
色等。
即所變大等也。
蹑上應非三難破雲。
若應非三。
三合成一。
應失本别。
既失能成本别。
所成一相。
亦應随體而失。
相體俱失。
何名一三。
不可說三各有二相(至)體亦應各三以體即相故。
不可說三各有二相者。
恐彼轉計。
貪嗔癡三。
各有大等貪等二相。
故先抑言。
不可說等。
總即下。
牒破轉計。
若一體中有二相者。
應互相即。
若總即别。
總應有三。
如何見一。
若别即總。
别亦應一。
如何見三。
若謂下。
牒彼轉計别相中各具三相。
以遮三一不齊之難。
謂貪中有嗔癡。
瞋中有貪癡。
癡中有貪嗔。
三法和雜。
故各見一。
又破雲。
一體三相。
何唯見一。
三各三相。
複如何異。
若彼下。
牒上三體各具三相難破非理。
一一。
即貪等。
謂一貪法既具三相。
應一貪法。
能成色等。
何所阙少。
又待嗔癡而後方成。
體亦應各三。
以體即相者。
結上一一應變之義。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至)皆應無異便為大失。
複以法無差别。
破彼三事合成。
謂大等法。
能變既同。
其所變相。
決定無别。
是則下。
釋上無差别相。
言唯量者。
即五唯量。
大即五大。
根即十一根。
通見相分。
色心各别。
理必應然。
彼執諸法皆三合成。
理應無别。
若爾者。
準上體相無别義。
體既無别。
用亦應然。
故雲一根應得一切境。
以一切境。
皆三合故。
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
以一切根。
亦三合故。
世間下。
結顯三合成一之過。
△四破三事合成竟。
下五結妄情計度。
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為有。
總結數論所計實法不成。
△五結妄情計度竟。
通上一數論神我計一竟。
下二勝論六句計異分五。
一勝論執詞。
勝論所執實句義等多實有性現量所得。
清涼大師雲。
梵音吠世史迦薩多羅。
此雲勝論。
開蒙清涼俱為第二。
言勝論者。
以六句義。
最為勝故。
或勝人所造論故。
其造論人。
成劫之末。
人壽無量。
外道出世。
名嗢露迦。
此雲鸺鹠。
晝避聲色。
匿迹山薮。
夜絕視聽。
方行乞食。
時人以為鸺鹠鳥。
故名鸺鹠仙人。
即百論優樓佉也。
或雲羯拏?。
羯拏雲米臍。
?翻為食。
先為夜遊。
驚他稚婦。
乃不夜乞。
取場碾糠秕之中米臍而食。
故時号為米臍仙人。
多年修道。
謂證菩提。
便欣入滅。
但嗟所悟。
未有傳人。
愍世有情。
癡無慧目。
乃觀七德。
授法令傳。
一生中國。
二父母具足。
婆羅門姓。
三有般涅槃性。
四身相具足。
五聰明辨捷。
六信行柔和。
七大悲心。
經無量時。
無具七德。
後經多劫。
波羅痆斯國。
有婆羅門。
名摩納嚩迦。
此雲儒童。
其童有子。
名槃遮屍棄。
此雲五頂。
頂發五旋。
頭有五角。
其人七德具足。
根熟稍遲。
既染妻奴。
卒難化導。
經無量歲。
伺其根熟。
後三千歲。
因入園遊。
與其妻室競華相忿。
鸺鹠因此。
乘通化之。
五頂不從。
仙人且返。
又三千歲。
化之不得。
更三千年。
兩競尤甚。
相厭既切。
仰念空仙。
仙人應時。
神力化引。
騰空迎往所住山中。
與說所悟六句義法。
一實。
二德。
三業。
四大有。
五同異。
六和合。
實者。
諸法體實。
德業所依。
名之為實。
德業不依有性等故。
德者道德。
業者作用。
實有九種。
一地。
二水。
三火。
四風。
五空。
六時。
七方。
八我。
九意。
德有二十四。
一色。
二香。
三味。
四觸。
五數。
六量。
七别性。
八合。
九離。
十彼性。
十一此性。
十二覺。
十三樂。
十四苦。
十五欲。
十六嗔。
十七勤勇。
十八重性。
十九液性。
二十潤。
二十一行。
二十二法。
二十三非法。
二十四聲。
業有五種。
一取。
二舍。
三屈。
四申。
五行。
大有唯一。
實德業三。
同一有故。
離實德業外。
别有一法為體。
由此大有。
有實等故。
同異亦一。
如地望地有同義。
望于水等有異義。
地之同異。
是地非水。
水等亦然。
亦離實等有别實體。
和合句者。
謂法和聚。
由和合句。
如鳥飛空。
忽至樹枝。
住而不去。
由和合句。
故令有住。
此六是我所受具。
未解脫來。
受用前六。
若得解脫。
與六相離。
稱為涅槃。
今論中舉彼六種句義。
彼執六句。
皆有實體。
是現量得。
△一勝論執詞竟。
下二總破六句。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至)應非離此有實自性。
總破前非。
徴釋非理。
言且常者。
意兼無常。
先牒彼計常之義。
以生果不生果二義難破。
若許是常。
性非所作。
既能生果。
是有作用。
果從種生。
定非常有。
故雲如所生果。
若作比量。
無常為宗。
因喻如次。
兔角不實。
故不生果。
常住實有。
宜有果生。
若不生果。
應如兔角。
何名常住。
諸無常者下。
牒彼無常之義。
即以有礙無礙難破。
質礙之法。
理必可分。
析至極微。
體非實有。
軍林之喻。
不實可知。
法無質礙。
理必同心。
心本無形。
何離識有。
△二總破六句竟。
下三兼破三句。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至)許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風。
此中牒彼所執無礙。
兼破實等三句。
立二比量。
反覆徴難。
謂彼既許諸句無礙。
則實句中地水火風。
應非有礙。
以本有礙。
而執為無。
名應非有。
既屬無礙。
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
如堅濕暖動。
豈地等之相。
堅等之性。
俱能觸身。
應立量雲。
地水火風為有法。
應非有礙為宗。
因雲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
同喻如堅濕暖動。
彼以無礙為宗。
今以堅等為喻。
過在有礙不得為無礙也。
即彼下。
謂地等既如堅濕等。
堅等亦應如地等。
堅等本無礙。
若如地等。
即成有礙。
故雲應非無礙。
既成有礙。
德句義攝身根所觸故。
如地水火風。
複立量雲。
堅等為有法。
應非無礙為宗。
因雲德句義攝身根所觸故。
同喻如地水火風。
其過又在無礙之法。
不得為有礙也。
地水火下。
責上堅等如地等義。
勝宗十句論雲。
如是九實幾有色幾無色。
三有色。
謂地水火。
六無色。
謂風空時方我意。
今言對青色等者。
謂地水火三形色。
對青黃等之顯色。
俱眼所見。
若執堅等如地等者。
準此應責。
以彼堅等非眼見故。
故知下結上反覆比破。
應知地等堅等更互無也。
亦非眼見實地水火風者。
結上責詞中地水火三對青色等。
雖許眼見但如幻事。
亦非實有。
又彼下。
複牒有礙。
于計常者作二比量别破。
先破常宗雲。
實句有礙。
德句無礙。
既執有礙。
礙如粗地。
分析非粗。
常義何有。
故立量雲。
皆有礙故為因。
如粗地等為喻。
應是無常為宗。
諸句下。
次破有礙。
色根所取者。
乃諸句中光影等。
色。
皆眼所見。
是無礙故。
若許眼取。
執為有礙。
應如地等。
然而有礙無礙。
現量可知。
豈以無礙為有。
有礙為無耶。
故立量雲。
色根所取無質礙法為有法。
應皆有礙為宗。
許色根所取故為因。
如地水火風為喻。
△三兼破三句竟。
下四别破三句。
又彼所執非實德等(至)故彼有性唯妄計度。
牒彼第四大有句義。
立比量破之。
大有性者。
彼計實德業三。
同一有故。
離實德業外。
别有一法為體。
又彼所執非實德等者。
即大有性也。
彼執大有。
非實非德非業攝故。
又執離心别有實體。
故破雲。
應非離識有别自性。
以非實等三句所攝。
如石女兒。
畢竟無體。
立量雲。
大有性為有法。
應非離識有别自性為宗。
因雲非實攝故。
同喻如石女兒。
此破所有也。
非有實等者。
謂非有性所攝實德業也。
彼執實德業三。
與大有句。
其體各别。
又執離心别有實等三句。
故破雲。
應非離識有别自性。
既非有句所攝。
如空華等。
定非實有。
立量雲。
非有實等為有法。
應非離識有别自性為宗。
因雲非有攝故。
同喻如空華等。
此破能有也。
因執離心别有實體。
故以心外無法為宗破之。
由彼又執離實德業别有大有句義。
故彼所下。
複以離實德業無有有性為宗破也。
彼所執有者。
大有性也。
應離實等無别自性者破也。
許非無故者。
謂彼自許有性非無。
如實德等者。
例破也。
意謂若許有性非無。
應如實句有相。
德句有性。
業句有用。
然後可執有句實有。
立量雲。
有性為有法。
應離實等無别自性為宗。
因雲許非無故。
同喻如實德等。
若彼必執離實德業。
決有有性。
故複破雲。
若離實等。
應非有性。
若汝必許異實等故。
如畢竟無等。
等者。
等餘四種無也。
謂未生無。
已滅無。
更互無。
不會無。
立量雲。
有性為有法。
若離實等應非有性為宗。
因雲許異實等故。
同喻如畢竟無等。
如有下。
即以有性例破實等外别有有性義。
如有非無者。
是許有有性。
然有性之外。
無别有性。
唯一有性而已。
如何實等之外。
有别有性。
若離下。
複以無法例破有性。
謂汝若許有法之外有别有性。
應無法外。
有别無性。
法既本無。
内外相絕。
何無法外。
又有無法。
彼既不然。
此雲何爾者。
成上無法既不其然。
此有法之外何有有性也。
故彼下。
結成大有句義。
妄計不實。
又彼所執實德業性(至)故同異性唯假施設。
彼執同異。
離實德業别有實體。
能令實等諸法和聚為同。
各别為異。
又彼所執實德業性者。
同異性也。
異實德業理定不然者。
謂離實等諸法。
别有同異。
其理不然。
勿此亦非實德業性。
異實等故。
如德業等者。
謂不可說此同異性。
亦同前執非實等之大有性。
許異實等。
如德業與實異也。
又應實等非實等攝者。
此明理不當異。
應說實德業三。
顯同異性。
則非實等之同異性。
應攝實等。
實等亦應攝同異性。
異實等性故。
如德業實等者。
謂若實德業三異實等性之同異。
如德業與實各别有體。
然後可說同異性。
與實等異。
地等下。
例明。
性即堅濕暖動。
體即地水火風。
若知堅等外無地等。
地等外無堅等。
準此應知實等外無同異。
同異外無實等。
如實下。
即以實等與同異。
合上地等堅等之義。
實性等者。
即實性德性業性也。
實等性者。
即同異性也。
又言實等。
亦即實德業也。
初句。
牒破實德業外無同異性。
如地等之外無堅等性。
次句。
牒實德業外無實德業。
如堅等之外無别地等體。
若離下。
即以同異例破實等外有同異。
言非實等者。
即同異性也。
若離實等有同異性。
應離同異之外複有同異性。
彼既不爾。
此雲何然者。
成上同異外既無同異。
此實德外同異何然。
故同異下。
結成妄計。
又彼所執和合句義(至)由前理故亦非實有。
次牒和合句義難破。
彼計由和合故。
諸法方得合聚。
而和合性。
體是别有。
非諸法所攝。
故論主立比量破之。
和合句義為前陳有法。
定非實有為宗。
因雲非有實等諸法攝故。
同喻如畢竟無。
謂若非是實等諸法所攝。
如畢竟無。
以離諸法。
無和合義。
何執和合别有實體。
彼許下例明。
實句有體。
德句有性。
業句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