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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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故已下。
次就十二因緣。
明不可盡義。
以菩薩解此等空不可盡故。
波若智慧得生也。
至論當釋。
是十二因緣獨是菩薩法已下。
品之第二。
明有所除故。
亦對明有所得。
若使二乘。
實不能如此解十二因緣不可盡義。
如此中所明十二因緣者。
唯有菩薩。
能如此解。
故雲是十二因緣。
是獨菩薩法也。
能除諸邊颠倒者。
此是通辭。
若能如此解此十二因緣者。
則不壞緣起。
善達諸法從因緣生。
都無自性。
不壞因緣。
而說實相。
亦不違實相。
而說緣起。
因果義立。
實相道存。
此初但通據諸邊颠倒為語。
後始明解此十二因緣。
能除二乘轉還三種見。
及魔難等六法也。
坐道場時已下。
欲明此是高觀非下所行。
故雲道場時應如是觀。
欲論諸邊颠倒等。
四念處中已除。
所有諸見。
見道已滅。
今此中。
何因言坐道場時作此等觀。
複雲除諸邊颠倒。
師雲為有三種斷義故。
此義始可得解。
謂推實對治也。
今此中。
諸邊等等處前時已除。
但為解十二因緣。
對治此等諸或故。
乃對治說斷。
非為實斷。
坐道場時複何有此或可斷。
故如雲羅漢斷三界或。
餘或前時已盡。
但今者據于無處章名。
故說斷。
實無此或可斷。
此義亦然也。
當說。
不堕聲聞辟支佛地已下。
第一明離二乘過也。
而轉還者已下。
第二明離轉還過也。
不見法無因緣生已下。
第三明除諸邊颠倒。
耶因無因等。
壞緣起見也。
不見法有我已下。
第四明除我見也。
不見法無常等已下。
第五明除法見。
此中所明除諸見義。
亦可通上下。
然今恐當見道時并盡。
不應至上也。
當說。
如是下。
總結也。
惡魔愁毒已下。
第六明離魔難事也。
當說。
釋曰已下。
論主此初先接上生下解釋也。
當說。
是時已下。
釋善吉作念。
明果深之義也。
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
還釋所以說少分義。
九地已來尚不能受。
況餘衆生。
故說少分也。
若人取如相已下。
次釋上甚深之義也。
當說。
作是念已下。
還乘上品義。
白佛初作念時。
乃明果深。
今者白佛次明因深。
以因果理深故。
不可盡也。
當說。
佛答已下。
釋上佛答善吉經文也。
就此答中有三。
初作譬答。
二約色至種智等。
作一段答。
三就十二因緣答。
此初先作譬說也。
當說。
佛答色無盡故已下。
次就色等答。
雲隻以色之實相不異波若實相。
解色無盡故。
即解波若無盡。
如此相應得生波若智慧。
故雲應生而生無所生也。
加色初後已下。
此中将欲解無盡義。
先建四句來破。
前二句破法。
言色不可得。
後二句破相。
言生相不可得。
既無能相所相故。
色等即體。
體是無。
體是無故無盡也。
生不可得者。
是大生。
生不可得者。
是小生。
生大生既不可得故。
大生亦無也。
當一一說。
二法不可得故已下。
明能相所相不可得故也。
當說。
無明虛空不可盡故已下。
次釋上第二意。
約十二因緣。
明不可盡義也。
當說。
如經中說已下。
釋癡從因緣生義也。
當一一說。
問曰已下。
将欲分别三種十二因緣異故。
先興此問也。
答曰已下。
一者明是凡夫所造所見。
順于生理。
十二因緣。
構造煩惱無明業行。
往來生死也。
當說。
二者已下。
謂諸聖人所觀十二因緣。
就聖人觀中有二。
一者據未得無生忍菩薩。
二者據得無生忍菩薩。
此中先得明小聖未能觀十二因緣。
遍如虛空無盡故。
無推求生理不可得也。
當說。
故上經文言。
乃至坐道場如是觀。
論主欲廣釋令解。
故出此三種也。
當說。
老是不相應行已下。
正明推扸十二因緣。
今且就小乘中。
釋四相之中。
老是異相。
故雲是不相應行也。
頭白等已下。
此并非老相。
乃屬老相家法。
非老相也。
二事不可得故者。
謂如上說。
能所二相。
皆不可得。
何有于老也。
複次世人下。
當一一說。
若有住則無無常已下。
明有為之法。
必須具足。
若但有住相可住。
不具餘相者。
有為法不具足故。
則無常。
無常故無老。
若常住複無老。
何況空中無此二法。
而得有老也。
當說。
然不着是事已下。
明菩薩雖觀于空。
以不住空故。
而生大悲也。
衆生愚癡故已下。
當說。
如是深觀因緣法。
離諸邊颠倒已下。
釋品之第二明菩薩方便。
既有所除亦有所得經文也。
離諸邊者。
釋上以此觀故。
能離諸邊颠倒等六患。
今此初。
先釋總離之文也。
當說。
一者外道耶見已下。
外道亦有颠倒。
餘人亦有耶見。
但論主此中分而釋之也。
是二種煩惱者。
所謂諸邊及以颠倒也。
是第三已下。
明此菩薩實無此或可斷。
但舉能治。
明其所治。
故雲除也。
所謂數數生已下。
故大乘方便經雲。
佛初成道何故大笑。
釋雲。
佛言我與此等無量衆生。
同時受生。
而彼懈怠不勤精進故。
今者往來由在生死。
受無量苦。
我今得佛。
來供養我。
以是故笑。
欲論諸佛深愍衆生。
亦應不笑。
但欲厲之使修。
故雲爾也過于二乘已下。
釋上第一離二乘患義也。
若有人于佛道退者已下。
釋上第二離轉還患義也。
複次能如是觀已下。
釋上第三離諸邊颠倒。
及耶因無因等義也。
微塵已下。
僧佉經中明此義。
雲微塵世性等是常故。
法從此生也。
虛空不與物作因者。
此論不作生因非論名因等也。
不自在已下。
釋第四離我見文也。
爾時菩薩安住畢竟空已下。
釋第五除法見文也。
爾時諸魔已下。
釋第六除諸魔事文也。
捕魚人喻魔也。
一魚者喻菩薩也。
深入大水者。
喻見菩薩深入諸法實相水也。
網所不及者。
喻魔為得所不能得也。
絕望者。
喻魔息擾亂心也。
複次下當說。
有二種人下。
當說。
第六十七品者。
名為六度相攝品。
即方便門中第二品也。
上品正明方便體。
明于菩薩以方便力故。
遂有所除亦有所得。
明一度之中。
具足六度。
成方便義。
從此下文去有數品經文。
還廣上方便義。
明有所除故。
能具足諸波羅蜜。
故次此品後明六波羅蜜相攝品。
論将欲釋。
故舉之雲第六十七品釋論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
師雲。
此中既明六波羅蜜相攝。
但以一波羅蜜為頭。
則攝五波羅蜜故亦不須科略。
而就相攝之中。
凡有五種。
謂位行地位同體相生一心等。
相攝已如上釋。
但上滿願品中說大莊嚴義。
乃明同體相攝雲。
菩薩施時。
以此施。
與一切衆生。
共之。
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名為檀。
中之檀布施時。
不雜二乘心。
即是屍波羅蜜。
能忍此。
施即是忍波羅蜜。
不見三事。
即是慧波羅蜜。
于一檀中。
具此六波羅蜜。
六六成三十六波羅蜜。
同體相攝。
今此品中明菩薩布施。
回向菩提。
是檀波羅蜜。
于衆生住慈身口意業等。
為屍波羅蜜。
此乃始明因于檀波羅蜜。
生三種慈業。
故是相生相攝。
五六但成三十波羅蜜相攝。
為無檀中檀故。
論其屍羅。
以十善為體。
今取其根本為語。
明十善之興以慈為本故。
先舉三業慈。
以标屍波羅蜜。
為二種戒。
若是下品。
則明一念相攝。
至文當道。
位行地位等相攝義。
已如上釋。
今此初。
即是以檀為頭。
攝生五波羅蜜也。
當一一說。
甘露地者。
不死地也。
釋曰已下。
當一一對上文說之。
不求涅槃者。
二乘涅槃也。
何以故已下。
釋所以不見有益無益之義也。
多聞思惟持戒等已下。
此屍波羅蜜中盡有此等法。
但以戒為頭也。
何以故已下。
釋所戒為出義。
如毗昙。
小乘尚說戒為出法。
謂出欲界系戒學無學等。
故宜也。
當說。
内着最深已下。
若位格為論。
輕毛十心。
是舍國城妻子位。
習種已上。
是舍身肉頭目等位。
以身子法王子。
淨目天子等昔日過分行施。
于輕毛六心。
舍内物故。
遂便退也。
多是出家人已下。
明出家人有無量律儀故。
雖後受菩薩戒。
不得在在家。
俗人先受菩薩戒者。
後以其無無量律儀故。
如此中釋也。
當說。
是三種戒者。
三業三支等戒也。
煩惱雖未斷已折伏故已下。
明禅定。
若愛分煩惱則實斷。
若鄣定無明煩惱。
既是第五住或故。
但折伏而已。
為此義有。
雖斷諸使煩惱。
而禅定有退也。
釋第八十一卷論 第六十七品中經文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
第三次。
明以忍為頭攝生諸波羅蜜義。
若言節節支解等。
是忍義。
菩薩住于忍辱作是念我應布施等已下。
明因于忍生檀義。
持是功德乃至不生二心等已下。
明其波羅蜜義。
一一波羅蜜相生攝中。
盡于具足。
有此三意義也。
當一一說。
三種心不生已下。
所以上明二心。
今雲三種者。
為作增數辯之。
所以如此在于上意亦非無三也。
菩薩住羼提波羅蜜。
離欲惡等者。
明因羼提義。
乃至入第四禅已下。
明其生禅之義。
皆回向乃至雲諸禅及支以不可得等。
明其波羅蜜義也。
諸波羅蜜例然耳。
不懈不息已下。
明精進遍通衆行。
衆行中有勤策義。
悉是精進故。
作此說也。
下經文明通義甚分明當說。
色如聚沫已下。
若大本經中。
明五衆。
如五栴陀羅等者。
此據為其始行欲令生厭故。
作此說。
今此中言如法等者。
據其久行作此空觀。
故雲爾也。
取相生種種神通等已下。
明精進通衆行義。
正在于此也。
當說。
住是十四空已下。
亦應雲十八。
但聖人說法。
但為益物而已。
今者此中說十四空。
始從内空。
至一切法空。
于事為足。
更不須。
故但雲十四也。
入師子奮迅三昧已下。
明菩薩因波若波羅蜜。
入八背舍九次第定。
因背舍九定。
入奮迅三昧。
因奮迅三昧。
入超越三昧。
欲論此中解奮迅三昧。
亦言從初禅。
次第入滅定。
超越三昧。
亦雲爾。
此有何等異。
而言因奮迅三昧。
入超越三昧。
今解者經文初次第入。
如似不異。
如奮迅三昧。
從下次第入已上。
從上還次第已下。
則超至下。
但一如經文作之。
不須自作法用也。
若超越三昧者。
乃從下次第上。
上入已則從上超入下。
複下超入上。
次第超越出入者。
名超越三昧。
二乘但能超一不能爾也。
得諸法等相者。
明其波羅蜜義也。
問曰何以但一波羅蜜為主已下。
論主欲解經文。
先釋以一波羅蜜為頭。
攝諸波羅蜜。
所以故興此問答也。
答曰已下。
明修行因緣中。
法須如此。
一波羅蜜中有此五義。
如一檀中有四種舍義。
一戒之中有三種戒義等。
悉爾。
若如地論中十波羅蜜相收以一波羅蜜為頭。
攝生九度。
以本相收亦得。
雲百波羅蜜相攝。
此等皆是修行因緣。
應須具足有此等義也。
當說。
菩薩有二種已下。
此初既欲釋以忍為頭。
從于忍波羅蜜。
主檀波羅蜜義故。
先出此二種菩薩。
欲明所行之法異故。
若使總論。
隻雲出家在家。
然就二種中。
凡有七衆。
謂出家五衆。
在家二衆。
就此七衆中。
菩薩必是七衆。
而七衆未必是菩薩。
故上論雲。
菩薩必在七衆中。
七衆不在菩薩中。
今欲出應行二施之人有别故。
明此二種菩薩。
今就一一波羅蜜相攝中。
盡有三種。
如今此一波羅蜜相攝中。
則有忍義檀義波羅蜜義。
諸一一波羅蜜相攝中。
皆具三義。
悉爾。
宜應分别其相。
分别對上釋之也。
當說。
若欲終時二波羅蜜力即生好處者。
以戒得人身。
以此忍施二波羅蜜。
得好處。
此據生身菩薩也。
當說。
取屍羅下。
當說。
答曰已下。
明此中欲說諸波羅蜜相攝。
忍戒相異之義。
故雲從忍生戒。
非是論決次第相生義也。
當說。
戒名不奮他命已下。
次分别解戒忍相别之義也。
當說。
持戒是色法已下。
明從于身口生無作色。
是可持法故。
所以諸根具足受之。
乃得忍非受法。
但須内心自行。
是故為異。
忍亦能生戒。
戒亦生忍。
但以内外色心等為别也。
當說。
離三種心已下。
二明人法皆空。
回向處者。
明其果寂也。
取毗梨耶已下。
明以忍為頭。
次生進波羅蜜也。
當說。
取禅已下。
當說。
取波若已下。
當說。
住毗梨耶已下。
次明以進波羅蜜為主。
攝生五波羅蜜義也。
當說。
更無别體已下。
上論釋雲。
如無明遍通五品。
而别立一不共無明。
精進遍通衆行。
而别須立一進波羅蜜。
以其多故。
今以有相多故。
所以别立。
若以相明體。
得有别體。
以體明體。
無有别體。
以相遂體。
亦得雲無别相。
但今者據其遍通之義。
故雲無别體也。
問若爾亦據其遍之義。
亦得雲無别相。
解言。
亦得已如上釋也。
當說。
如劫盡已下。
大本經雲。
非無因緣。
所謂火災。
此時一切衆生以火急故。
自能離欲不眠等。
得初禅。
若罪重者入他方地獄去。
餘者悉得菩薩。
亦不須此禅等也。
或有退得已下。
明無漏禅。
有二種得。
謂離欲得。
退得。
又言。
退有漏禅時。
無漏禅成就不失。
故雲退得。
淨禅有二。
謂生得離欲時得。
已如上禅波羅蜜中釋也。
或上地生已下地得者。
謂生二禅時。
成就得初禅不失也。
有人言不因五法為主已下。
明菩薩不唯為除上來五欲等法因緣。
故修禅。
若為除五欲因緣故修禅。
若為除五欲因緣故修禅者。
此則但欲自為。
亦非好精進。
但自專精為生智慧。
廣度衆生。
除諸惑累。
始名精進修禅。
故論言。
菩薩不為破悭貪。
故修行檀波羅蜜。
但為教化悭貪衆生故。
行檀也。
當說。
譬如有福之人已下。
此唯為鈍根難制修禅難得者。
作喻。
非為精進人作喻也。
當說。
二事因緣故者。
謂禅進二事也。
除四波羅蜜者。
謂施忍禅也。
當說。
住禅波羅蜜為主已下。
次釋以禅為頭。
攝生諸波羅蜜義也。
心調已下。
正明禅之功用。
生實慧等義也。
當說。
又加憐愍已下。
明其禅中檀忍進義等也。
當說。
住波若已下。
次釋明波若為主義也。
當說。
答曰已下。
前說十八空者。
通總一切諸法。
為一切人說。
具此十八。
今唯為所行之者故。
随于事得辨而已也。
或行二空已下。
後明唯行無始空與畢竟空。
即是具足生法二空也。
所以者何已下。
若通為一切諸外道等。
須說十八。
為除有無等見故。
今唯為行人故。
随說無咎也。
何以說菩薩如諸佛已下。
釋文也。
當說。
何以言柔順忍已下。
上亦不雲柔順忍。
但言無生忍。
但論主大判。
作優劣分之。
以順忍為生空。
無生忍為法空。
前既言無受罵者法者等。
故雲說柔順忍也。
當說。
問曰超越三昧已下。
釋超越三昧等文也。
當說。
波若力故已下。
始更一一次。
别釋波若中生諸波羅蜜義也。
當一一說。
菩薩若布施時生種種好心已下。
明波若中檀。
則具除諸使。
如初品釋也。
複次已下。
次明波若中戒也。
餘當一一說。
雖離智慧已下。
明非禅不智。
非智不禅義也。
複次是菩薩于無量劫為佛道故種善根已下。
上來至此。
明相生相解義竟。
自此已下。
論主既以此之六波羅蜜。
是菩薩本業行故。
複更作一種解釋。
明一念之中。
具足六波羅蜜之義。
此義乃複下品明之。
但論主此中因便解釋。
欲令他行。
亦皆就一一波羅蜜。
辨明一一度。
一念之中即具六波羅蜜。
不明相生義也。
臨文當一一說。
戒律儀者。
是律儀戒唯是有漏禅。
律儀通有漏無漏。
是定共戒。
無漏律儀。
唯是道道品中道共戒也。
當說。
善法皆因惡生已下。
如大本經說。
一切煩惱不善無記。
皆名佛性。
何以故。
佛性因故也。
此中雖明一念之中。
具足六波羅蜜義。
亦各各以一一波羅蜜為頭。
明具足六義也。
如仁王雲。
初地一念心具足八萬四千諸波羅蜜義也。
當一一說。
釋第八十二卷論 第六十八品者。
名為方便品。
即是方便門中第三品也。
所以次六度相攝品後明此品者。
上明菩薩于一度中。
而能具足諸波羅蜜。
今明所以然者。
由菩薩善巧方便故。
所以如此。
故次六度相攝品。
後明方便品。
将欲釋故舉之。
雲第六十八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
就此品中。
大有四分。
第一就人辨方便。
是故善吉問成就久近。
供養佛多少。
發心時節。
菩薩即是方便之人。
波若即是方便之法。
第二從譬。
如日月周行照四天下。
明波若方便。
導成衆行。
第三明修因得果。
名為因果方便。
第四明菩薩善學波若雙照二谛。
名為照達方便。
有此四意。
今此初。
即是第一也。
當一一說。
譬如日月已下。
明譬。
如日月周行。
陰陽周行。
四域多有所益。
波若方便二法亦爾。
其猶日月蓋衆行也。
當說。
若無輪寶已下。
薩遮尼幹經雲。
雖有六寶。
千子具足。
若無輪寶者。
但名似轉輪王。
唯王一天下也。
合喻等義。
當說。
三寶在前已下。
謂金輪主兵。
明珠寶等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自性空雲何菩薩摩诃薩行六波羅蜜當得阿耨多提已下。
第三明因果方便。
就因果門中亦有明生法二空。
善吉贊歎。
示道非道勸學等義。
并一一至文。
當一一釋也。
除智慧不可以餘法度脫衆生已下。
如師子雷音佛國。
種種寶玩。
皆勝諸天。
亦無行戒施等福德事。
但彼諸樹等皆能出實相音。
令衆生得解得無生法忍。
至薩婆若。
此國唯以智慧得佛。
如諸天等。
雖有福德。
而不能至佛。
唯智慧可有獨得佛之義。
故雲除智慧。
若此間國土等。
始須福智二事得佛。
如彼國者。
唯智慧得佛道也。
師亦解言。
六波羅蜜是因性。
如彌勒上生經說。
彌勒冠中。
中有波若波羅蜜。
及首楞嚴字分明者。
此表因性。
又引大本經雲。
凡夫所有佛性。
如雜血乳。
不可分别。
聲聞如乳。
緣覺如酪。
菩薩如生熟蘇。
佛如提胡。
而言聲聞佛性如乳等者。
此據菩薩通教中。
以佛道聲。
令一切聞之聲聞。
不據别教中聲聞。
别教中聲聞則無此性也。
一解有者不妨。
當說。
四種兵皆随已下。
四兵者。
謂車馬步象等也。
當說。
多有所學實無所學已下。
第四明菩薩善學波若雙照二谛。
照達方便也。
當說。
若略若廣相已下。
略相即是總相。
廣相即是别相。
大小兩乘盡有此總别二相也。
當說。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已下。
上善吉既其高贊故。
如來可之。
明菩薩以波若方便故。
能即總知别。
達一切法略廣相也。
雲何菩薩摩诃薩知一切法略廣相已下。
欲廣明之故。
設此問也。
大智度論疏卷第二十四
次就十二因緣。
明不可盡義。
以菩薩解此等空不可盡故。
波若智慧得生也。
至論當釋。
是十二因緣獨是菩薩法已下。
品之第二。
明有所除故。
亦對明有所得。
若使二乘。
實不能如此解十二因緣不可盡義。
如此中所明十二因緣者。
唯有菩薩。
能如此解。
故雲是十二因緣。
是獨菩薩法也。
能除諸邊颠倒者。
此是通辭。
若能如此解此十二因緣者。
則不壞緣起。
善達諸法從因緣生。
都無自性。
不壞因緣。
而說實相。
亦不違實相。
而說緣起。
因果義立。
實相道存。
此初但通據諸邊颠倒為語。
後始明解此十二因緣。
能除二乘轉還三種見。
及魔難等六法也。
坐道場時已下。
欲明此是高觀非下所行。
故雲道場時應如是觀。
欲論諸邊颠倒等。
四念處中已除。
所有諸見。
見道已滅。
今此中。
何因言坐道場時作此等觀。
複雲除諸邊颠倒。
師雲為有三種斷義故。
此義始可得解。
謂推實對治也。
今此中。
諸邊等等處前時已除。
但為解十二因緣。
對治此等諸或故。
乃對治說斷。
非為實斷。
坐道場時複何有此或可斷。
故如雲羅漢斷三界或。
餘或前時已盡。
但今者據于無處章名。
故說斷。
實無此或可斷。
此義亦然也。
當說。
不堕聲聞辟支佛地已下。
第一明離二乘過也。
而轉還者已下。
第二明離轉還過也。
不見法無因緣生已下。
第三明除諸邊颠倒。
耶因無因等。
壞緣起見也。
不見法有我已下。
第四明除我見也。
不見法無常等已下。
第五明除法見。
此中所明除諸見義。
亦可通上下。
然今恐當見道時并盡。
不應至上也。
當說。
如是下。
總結也。
惡魔愁毒已下。
第六明離魔難事也。
當說。
釋曰已下。
論主此初先接上生下解釋也。
當說。
是時已下。
釋善吉作念。
明果深之義也。
當說。
所以者何已下。
還釋所以說少分義。
九地已來尚不能受。
況餘衆生。
故說少分也。
若人取如相已下。
次釋上甚深之義也。
當說。
作是念已下。
還乘上品義。
白佛初作念時。
乃明果深。
今者白佛次明因深。
以因果理深故。
不可盡也。
當說。
佛答已下。
釋上佛答善吉經文也。
就此答中有三。
初作譬答。
二約色至種智等。
作一段答。
三就十二因緣答。
此初先作譬說也。
當說。
佛答色無盡故已下。
次就色等答。
雲隻以色之實相不異波若實相。
解色無盡故。
即解波若無盡。
如此相應得生波若智慧。
故雲應生而生無所生也。
加色初後已下。
此中将欲解無盡義。
先建四句來破。
前二句破法。
言色不可得。
後二句破相。
言生相不可得。
既無能相所相故。
色等即體。
體是無。
體是無故無盡也。
生不可得者。
是大生。
生不可得者。
是小生。
生大生既不可得故。
大生亦無也。
當一一說。
二法不可得故已下。
明能相所相不可得故也。
當說。
無明虛空不可盡故已下。
次釋上第二意。
約十二因緣。
明不可盡義也。
當說。
如經中說已下。
釋癡從因緣生義也。
當一一說。
問曰已下。
将欲分别三種十二因緣異故。
先興此問也。
答曰已下。
一者明是凡夫所造所見。
順于生理。
十二因緣。
構造煩惱無明業行。
往來生死也。
當說。
二者已下。
謂諸聖人所觀十二因緣。
就聖人觀中有二。
一者據未得無生忍菩薩。
二者據得無生忍菩薩。
此中先得明小聖未能觀十二因緣。
遍如虛空無盡故。
無推求生理不可得也。
當說。
故上經文言。
乃至坐道場如是觀。
論主欲廣釋令解。
故出此三種也。
當說。
老是不相應行已下。
正明推扸十二因緣。
今且就小乘中。
釋四相之中。
老是異相。
故雲是不相應行也。
頭白等已下。
此并非老相。
乃屬老相家法。
非老相也。
二事不可得故者。
謂如上說。
能所二相。
皆不可得。
何有于老也。
複次世人下。
當一一說。
若有住則無無常已下。
明有為之法。
必須具足。
若但有住相可住。
不具餘相者。
有為法不具足故。
則無常。
無常故無老。
若常住複無老。
何況空中無此二法。
而得有老也。
當說。
然不着是事已下。
明菩薩雖觀于空。
以不住空故。
而生大悲也。
衆生愚癡故已下。
當說。
如是深觀因緣法。
離諸邊颠倒已下。
釋品之第二明菩薩方便。
既有所除亦有所得經文也。
離諸邊者。
釋上以此觀故。
能離諸邊颠倒等六患。
今此初。
先釋總離之文也。
當說。
一者外道耶見已下。
外道亦有颠倒。
餘人亦有耶見。
但論主此中分而釋之也。
是二種煩惱者。
所謂諸邊及以颠倒也。
是第三已下。
明此菩薩實無此或可斷。
但舉能治。
明其所治。
故雲除也。
所謂數數生已下。
故大乘方便經雲。
佛初成道何故大笑。
釋雲。
佛言我與此等無量衆生。
同時受生。
而彼懈怠不勤精進故。
今者往來由在生死。
受無量苦。
我今得佛。
來供養我。
以是故笑。
欲論諸佛深愍衆生。
亦應不笑。
但欲厲之使修。
故雲爾也過于二乘已下。
釋上第一離二乘患義也。
若有人于佛道退者已下。
釋上第二離轉還患義也。
複次能如是觀已下。
釋上第三離諸邊颠倒。
及耶因無因等義也。
微塵已下。
僧佉經中明此義。
雲微塵世性等是常故。
法從此生也。
虛空不與物作因者。
此論不作生因非論名因等也。
不自在已下。
釋第四離我見文也。
爾時菩薩安住畢竟空已下。
釋第五除法見文也。
爾時諸魔已下。
釋第六除諸魔事文也。
捕魚人喻魔也。
一魚者喻菩薩也。
深入大水者。
喻見菩薩深入諸法實相水也。
網所不及者。
喻魔為得所不能得也。
絕望者。
喻魔息擾亂心也。
複次下當說。
有二種人下。
當說。
第六十七品者。
名為六度相攝品。
即方便門中第二品也。
上品正明方便體。
明于菩薩以方便力故。
遂有所除亦有所得。
明一度之中。
具足六度。
成方便義。
從此下文去有數品經文。
還廣上方便義。
明有所除故。
能具足諸波羅蜜。
故次此品後明六波羅蜜相攝品。
論将欲釋。
故舉之雲第六十七品釋論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
師雲。
此中既明六波羅蜜相攝。
但以一波羅蜜為頭。
則攝五波羅蜜故亦不須科略。
而就相攝之中。
凡有五種。
謂位行地位同體相生一心等。
相攝已如上釋。
但上滿願品中說大莊嚴義。
乃明同體相攝雲。
菩薩施時。
以此施。
與一切衆生。
共之。
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名為檀。
中之檀布施時。
不雜二乘心。
即是屍波羅蜜。
能忍此。
施即是忍波羅蜜。
不見三事。
即是慧波羅蜜。
于一檀中。
具此六波羅蜜。
六六成三十六波羅蜜。
同體相攝。
今此品中明菩薩布施。
回向菩提。
是檀波羅蜜。
于衆生住慈身口意業等。
為屍波羅蜜。
此乃始明因于檀波羅蜜。
生三種慈業。
故是相生相攝。
五六但成三十波羅蜜相攝。
為無檀中檀故。
論其屍羅。
以十善為體。
今取其根本為語。
明十善之興以慈為本故。
先舉三業慈。
以标屍波羅蜜。
為二種戒。
若是下品。
則明一念相攝。
至文當道。
位行地位等相攝義。
已如上釋。
今此初。
即是以檀為頭。
攝生五波羅蜜也。
當一一說。
甘露地者。
不死地也。
釋曰已下。
當一一對上文說之。
不求涅槃者。
二乘涅槃也。
何以故已下。
釋所以不見有益無益之義也。
多聞思惟持戒等已下。
此屍波羅蜜中盡有此等法。
但以戒為頭也。
何以故已下。
釋所戒為出義。
如毗昙。
小乘尚說戒為出法。
謂出欲界系戒學無學等。
故宜也。
當說。
内着最深已下。
若位格為論。
輕毛十心。
是舍國城妻子位。
習種已上。
是舍身肉頭目等位。
以身子法王子。
淨目天子等昔日過分行施。
于輕毛六心。
舍内物故。
遂便退也。
多是出家人已下。
明出家人有無量律儀故。
雖後受菩薩戒。
不得在在家。
俗人先受菩薩戒者。
後以其無無量律儀故。
如此中釋也。
當說。
是三種戒者。
三業三支等戒也。
煩惱雖未斷已折伏故已下。
明禅定。
若愛分煩惱則實斷。
若鄣定無明煩惱。
既是第五住或故。
但折伏而已。
為此義有。
雖斷諸使煩惱。
而禅定有退也。
釋第八十一卷論 第六十七品中經文也。
須菩提白佛言已下。
第三次。
明以忍為頭攝生諸波羅蜜義。
若言節節支解等。
是忍義。
菩薩住于忍辱作是念我應布施等已下。
明因于忍生檀義。
持是功德乃至不生二心等已下。
明其波羅蜜義。
一一波羅蜜相生攝中。
盡于具足。
有此三意義也。
當一一說。
三種心不生已下。
所以上明二心。
今雲三種者。
為作增數辯之。
所以如此在于上意亦非無三也。
菩薩住羼提波羅蜜。
離欲惡等者。
明因羼提義。
乃至入第四禅已下。
明其生禅之義。
皆回向乃至雲諸禅及支以不可得等。
明其波羅蜜義也。
諸波羅蜜例然耳。
不懈不息已下。
明精進遍通衆行。
衆行中有勤策義。
悉是精進故。
作此說也。
下經文明通義甚分明當說。
色如聚沫已下。
若大本經中。
明五衆。
如五栴陀羅等者。
此據為其始行欲令生厭故。
作此說。
今此中言如法等者。
據其久行作此空觀。
故雲爾也。
取相生種種神通等已下。
明精進通衆行義。
正在于此也。
當說。
住是十四空已下。
亦應雲十八。
但聖人說法。
但為益物而已。
今者此中說十四空。
始從内空。
至一切法空。
于事為足。
更不須。
故但雲十四也。
入師子奮迅三昧已下。
明菩薩因波若波羅蜜。
入八背舍九次第定。
因背舍九定。
入奮迅三昧。
因奮迅三昧。
入超越三昧。
欲論此中解奮迅三昧。
亦言從初禅。
次第入滅定。
超越三昧。
亦雲爾。
此有何等異。
而言因奮迅三昧。
入超越三昧。
今解者經文初次第入。
如似不異。
如奮迅三昧。
從下次第入已上。
從上還次第已下。
則超至下。
但一如經文作之。
不須自作法用也。
若超越三昧者。
乃從下次第上。
上入已則從上超入下。
複下超入上。
次第超越出入者。
名超越三昧。
二乘但能超一不能爾也。
得諸法等相者。
明其波羅蜜義也。
問曰何以但一波羅蜜為主已下。
論主欲解經文。
先釋以一波羅蜜為頭。
攝諸波羅蜜。
所以故興此問答也。
答曰已下。
明修行因緣中。
法須如此。
一波羅蜜中有此五義。
如一檀中有四種舍義。
一戒之中有三種戒義等。
悉爾。
若如地論中十波羅蜜相收以一波羅蜜為頭。
攝生九度。
以本相收亦得。
雲百波羅蜜相攝。
此等皆是修行因緣。
應須具足有此等義也。
當說。
菩薩有二種已下。
此初既欲釋以忍為頭。
從于忍波羅蜜。
主檀波羅蜜義故。
先出此二種菩薩。
欲明所行之法異故。
若使總論。
隻雲出家在家。
然就二種中。
凡有七衆。
謂出家五衆。
在家二衆。
就此七衆中。
菩薩必是七衆。
而七衆未必是菩薩。
故上論雲。
菩薩必在七衆中。
七衆不在菩薩中。
今欲出應行二施之人有别故。
明此二種菩薩。
今就一一波羅蜜相攝中。
盡有三種。
如今此一波羅蜜相攝中。
則有忍義檀義波羅蜜義。
諸一一波羅蜜相攝中。
皆具三義。
悉爾。
宜應分别其相。
分别對上釋之也。
當說。
若欲終時二波羅蜜力即生好處者。
以戒得人身。
以此忍施二波羅蜜。
得好處。
此據生身菩薩也。
當說。
取屍羅下。
當說。
答曰已下。
明此中欲說諸波羅蜜相攝。
忍戒相異之義。
故雲從忍生戒。
非是論決次第相生義也。
當說。
戒名不奮他命已下。
次分别解戒忍相别之義也。
當說。
持戒是色法已下。
明從于身口生無作色。
是可持法故。
所以諸根具足受之。
乃得忍非受法。
但須内心自行。
是故為異。
忍亦能生戒。
戒亦生忍。
但以内外色心等為别也。
當說。
離三種心已下。
二明人法皆空。
回向處者。
明其果寂也。
取毗梨耶已下。
明以忍為頭。
次生進波羅蜜也。
當說。
取禅已下。
當說。
取波若已下。
當說。
住毗梨耶已下。
次明以進波羅蜜為主。
攝生五波羅蜜義也。
當說。
更無别體已下。
上論釋雲。
如無明遍通五品。
而别立一不共無明。
精進遍通衆行。
而别須立一進波羅蜜。
以其多故。
今以有相多故。
所以别立。
若以相明體。
得有别體。
以體明體。
無有别體。
以相遂體。
亦得雲無别相。
但今者據其遍通之義。
故雲無别體也。
問若爾亦據其遍之義。
亦得雲無别相。
解言。
亦得已如上釋也。
當說。
如劫盡已下。
大本經雲。
非無因緣。
所謂火災。
此時一切衆生以火急故。
自能離欲不眠等。
得初禅。
若罪重者入他方地獄去。
餘者悉得菩薩。
亦不須此禅等也。
或有退得已下。
明無漏禅。
有二種得。
謂離欲得。
退得。
又言。
退有漏禅時。
無漏禅成就不失。
故雲退得。
淨禅有二。
謂生得離欲時得。
已如上禅波羅蜜中釋也。
或上地生已下地得者。
謂生二禅時。
成就得初禅不失也。
有人言不因五法為主已下。
明菩薩不唯為除上來五欲等法因緣。
故修禅。
若為除五欲因緣故修禅。
若為除五欲因緣故修禅者。
此則但欲自為。
亦非好精進。
但自專精為生智慧。
廣度衆生。
除諸惑累。
始名精進修禅。
故論言。
菩薩不為破悭貪。
故修行檀波羅蜜。
但為教化悭貪衆生故。
行檀也。
當說。
譬如有福之人已下。
此唯為鈍根難制修禅難得者。
作喻。
非為精進人作喻也。
當說。
二事因緣故者。
謂禅進二事也。
除四波羅蜜者。
謂施忍禅也。
當說。
住禅波羅蜜為主已下。
次釋以禅為頭。
攝生諸波羅蜜義也。
心調已下。
正明禅之功用。
生實慧等義也。
當說。
又加憐愍已下。
明其禅中檀忍進義等也。
當說。
住波若已下。
次釋明波若為主義也。
當說。
答曰已下。
前說十八空者。
通總一切諸法。
為一切人說。
具此十八。
今唯為所行之者故。
随于事得辨而已也。
或行二空已下。
後明唯行無始空與畢竟空。
即是具足生法二空也。
所以者何已下。
若通為一切諸外道等。
須說十八。
為除有無等見故。
今唯為行人故。
随說無咎也。
何以說菩薩如諸佛已下。
釋文也。
當說。
何以言柔順忍已下。
上亦不雲柔順忍。
但言無生忍。
但論主大判。
作優劣分之。
以順忍為生空。
無生忍為法空。
前既言無受罵者法者等。
故雲說柔順忍也。
當說。
問曰超越三昧已下。
釋超越三昧等文也。
當說。
波若力故已下。
始更一一次。
别釋波若中生諸波羅蜜義也。
當一一說。
菩薩若布施時生種種好心已下。
明波若中檀。
則具除諸使。
如初品釋也。
複次已下。
次明波若中戒也。
餘當一一說。
雖離智慧已下。
明非禅不智。
非智不禅義也。
複次是菩薩于無量劫為佛道故種善根已下。
上來至此。
明相生相解義竟。
自此已下。
論主既以此之六波羅蜜。
是菩薩本業行故。
複更作一種解釋。
明一念之中。
具足六波羅蜜之義。
此義乃複下品明之。
但論主此中因便解釋。
欲令他行。
亦皆就一一波羅蜜。
辨明一一度。
一念之中即具六波羅蜜。
不明相生義也。
臨文當一一說。
戒律儀者。
是律儀戒唯是有漏禅。
律儀通有漏無漏。
是定共戒。
無漏律儀。
唯是道道品中道共戒也。
當說。
善法皆因惡生已下。
如大本經說。
一切煩惱不善無記。
皆名佛性。
何以故。
佛性因故也。
此中雖明一念之中。
具足六波羅蜜義。
亦各各以一一波羅蜜為頭。
明具足六義也。
如仁王雲。
初地一念心具足八萬四千諸波羅蜜義也。
當一一說。
釋第八十二卷論 第六十八品者。
名為方便品。
即是方便門中第三品也。
所以次六度相攝品後明此品者。
上明菩薩于一度中。
而能具足諸波羅蜜。
今明所以然者。
由菩薩善巧方便故。
所以如此。
故次六度相攝品。
後明方便品。
将欲釋故舉之。
雲第六十八品釋論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已下。
就此品中。
大有四分。
第一就人辨方便。
是故善吉問成就久近。
供養佛多少。
發心時節。
菩薩即是方便之人。
波若即是方便之法。
第二從譬。
如日月周行照四天下。
明波若方便。
導成衆行。
第三明修因得果。
名為因果方便。
第四明菩薩善學波若雙照二谛。
名為照達方便。
有此四意。
今此初。
即是第一也。
當一一說。
譬如日月已下。
明譬。
如日月周行。
陰陽周行。
四域多有所益。
波若方便二法亦爾。
其猶日月蓋衆行也。
當說。
若無輪寶已下。
薩遮尼幹經雲。
雖有六寶。
千子具足。
若無輪寶者。
但名似轉輪王。
唯王一天下也。
合喻等義。
當說。
三寶在前已下。
謂金輪主兵。
明珠寶等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自性空雲何菩薩摩诃薩行六波羅蜜當得阿耨多提已下。
第三明因果方便。
就因果門中亦有明生法二空。
善吉贊歎。
示道非道勸學等義。
并一一至文。
當一一釋也。
除智慧不可以餘法度脫衆生已下。
如師子雷音佛國。
種種寶玩。
皆勝諸天。
亦無行戒施等福德事。
但彼諸樹等皆能出實相音。
令衆生得解得無生法忍。
至薩婆若。
此國唯以智慧得佛。
如諸天等。
雖有福德。
而不能至佛。
唯智慧可有獨得佛之義。
故雲除智慧。
若此間國土等。
始須福智二事得佛。
如彼國者。
唯智慧得佛道也。
師亦解言。
六波羅蜜是因性。
如彌勒上生經說。
彌勒冠中。
中有波若波羅蜜。
及首楞嚴字分明者。
此表因性。
又引大本經雲。
凡夫所有佛性。
如雜血乳。
不可分别。
聲聞如乳。
緣覺如酪。
菩薩如生熟蘇。
佛如提胡。
而言聲聞佛性如乳等者。
此據菩薩通教中。
以佛道聲。
令一切聞之聲聞。
不據别教中聲聞。
别教中聲聞則無此性也。
一解有者不妨。
當說。
四種兵皆随已下。
四兵者。
謂車馬步象等也。
當說。
多有所學實無所學已下。
第四明菩薩善學波若雙照二谛。
照達方便也。
當說。
若略若廣相已下。
略相即是總相。
廣相即是别相。
大小兩乘盡有此總别二相也。
當說。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已下。
上善吉既其高贊故。
如來可之。
明菩薩以波若方便故。
能即總知别。
達一切法略廣相也。
雲何菩薩摩诃薩知一切法略廣相已下。
欲廣明之故。
設此問也。
大智度論疏卷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