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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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即滅。
意識又微細。
故不說生三衆。
如取了境義者。
識則為強。
取像?者。
想義則強。
領納好惡。
受數則強起。
作善惡行數。
則強雖一時而起。
非無強弱所用不同也。
故論雲。
覺時觀不明了。
觀時覺不明了。
随用時辨強弱。
今隻以心心數法和合。
生三衆。
觸屬和合。
數生三衆義強故。
所以但言從觸生。
此義當來問也。
如眼觸因緣生受。
眼觸因緣生想。
眼觸因緣生行。
餘耳鼻舌身意等觸。
因緣生。
諸數義盡然。
此中以意識微細故。
說為不了也。
當說。
此受衆一種就釋。
此受衆中凡有一百八十餘種受。
今将欲解故先舉。
所謂受相也。
身是受惱之器。
心為覺苦之主。
故雲身心受。
又雲從緣身心生受。
故雲身受心受也。
五識相應受名外。
意識相應受名内。
又身受心受亦然。
亦五識心中受雲粗。
意識心中受言細。
又緣粗細法生受故也。
以欲界心受為近。
上界心受為遠。
亦緣近遠法生受。
故雲近遠受也。
以不帶煩惱生受為淨。
以帶煩惱生受為不淨。
如三受後生三毒。
不生三毒等也。
有三種已下。
明增二。
以至三也。
善不善無記已下。
明三性心中所生之受也。
學無學等已下。
明九根通有漏無漏。
謂信等五根。
及喜樂舍意也。
若十八學人中九根受等。
名學受。
羅漢既無憂喜。
故唯有舍樂等受。
名無學受也。
前方便中九根等。
名非學非無學受也。
師雲大本經乃言。
羅漢果上有三種心。
謂學心無學心非無學心者。
通論羅漢屬無學位。
而有得無生智。
不得無生智者。
若得盡智時。
已名無學。
以未得無生智故。
于盡智上。
始修無生智。
以盡智望無生智。
名為學心。
以無生智望盡智。
名無學心。
此之盡智。
非是十八學心。
故雲非學心。
非無少智。
故雲非無學心。
阿那含上。
複亦有此四種心者。
今但據那含為語耳。
通論前三上。
盡有此四心。
何者一解若前三果上斷或無處。
又非是學心。
又非是無學心。
名無為三界。
故名非學非無學心。
此是無為心也。
此二種心并是有餘涅槃。
故言二是涅槃也。
若前三果上。
有息求之心不學。
故說為無學。
前三果智名為學心。
是有為果也。
此二種心并非是有餘涅槃。
故言二非涅槃也。
故彼經雲。
是阿那含有四種心。
謂學無學非無學。
二是涅槃。
二非涅槃耳。
一解言。
無為那含果。
名非學非無學。
若有為那含果。
即是學。
此二種心并得是有餘涅槃。
故雲二是也。
若那含果上。
有息求之心。
名為無學也。
此息求之心。
亦非是學。
故非學體。
是于學故。
言非無學。
此二種心并非是涅槃。
故雲二非也。
今又一解。
亦如上取無為之果。
為非學非無學。
取有為果為學。
故此二種得是涅槃也。
亦取息求之心。
為之無學。
今但依此論。
那含果中既非燸等四心。
故名為非學非無學。
此後二心并非涅槃。
故言二非也。
此中文向。
既二處明非學非無學故。
今所以并須取此婆沙智度等二種非學非無學義。
釋此文句也。
當别廣說。
與見分煩惱想應受。
名見谛所斷受也。
與愛分煩惱相應受。
名思惟所斷也。
無漏心中受。
名不斷也。
因見谛所斷生受已下。
謂見道所斷八十八使□□□樂舍等受是也。
因思惟所斷生受□下。
謂修道所斷十使所生喜樂舍等是也。
不斷生受已下。
謂羅漢果上舍樂等。
是又無漏所生受也。
或因身見生已下。
明三十三遍使相應所生受。
從身見生。
複還能為身見作因。
以是遍因。
能遍生諸或。
故然也。
成因身見生已下。
明非是遍使煩惱相應受。
屬六十五使相應受。
雖從身見生。
非遍因故。
不能還為身見作因也(此義在前錯在後書)。
或不因身見生已下。
此明報心中受非煩惱。
故不從身見生。
亦不與身見作因。
又非遍使相生者。
亦是也。
欲界系已下。
明三界系心數法中受。
有具五受。
不具五受等義也。
當說。
内身受已下。
現在九受入也。
外身受者。
謂九不受入。
即是過未九入也。
餘如道品中釋。
當說。
四流□□上明諸解相應受。
今次明煩惱相應受也。
□三界十五無明使。
屬無明流。
三界三十六見使。
為見流。
欲界一切諸使等。
除諸見使等。
除諸見使及無明。
餘有二十六使屬有流。
今為釋受故。
但取四流中相應諸受。
故出此四也。
四縛者。
明煩惱有種種名義。
或名流。
或名縛等。
亦但為取受義也。
五受義已釋。
見苦所斷生受已下。
明取斷四谛下或所生相應受義。
今但就見苦為言也。
思惟所斷生受義亦然。
如上釋。
當說。
五蓋者。
取五蓋相應諸受也。
五結者。
五下結等相應諸受也。
複有六受已下。
就釋受中。
凡有一百八十餘種受。
上已解七十餘種受竟。
今此下去次釋百八受也。
明眼識後。
亦生三受。
耳鼻舌身意識複盡然。
三六為十八。
此十八受數中。
若與煩惱相應。
□為不淨。
不與煩惱俱起者。
為淨故垢淨□□□六。
複以三世分之。
為有八也。
當說。
想衆相應行衆識衆已下。
就行衆中有相應不相應行等異。
今為取相應者。
為行陰。
故雲相應行衆也。
何以故已下。
釋上雲下三衆亦如是義也。
何以然。
明此三衆等。
必與受相應。
共起受。
既具上聞義。
故下三衆亦然。
所以同名衆者。
以衆多色。
成一色衆。
衆多受成一受衆相。
行衆等義亦然。
故名衆也。
複次佛說有四種想已下。
上但作一周總釋。
今從此下去。
複當别釋。
今且烈出四種想名。
下論一一解釋也。
與小法小欲小信等相應想。
名為小想也。
小法者。
得少許法也。
小欲者。
小有所求。
所求事□也。
小信者。
無大信心也。
小色者。
與小色□□想也。
小緣者。
緣小法小行等想也。
複次□□□一種釋也。
緣諸法實相。
名諸法實相想□□釋。
行衆者已下。
佛或時說者。
明一切有□□法不問相應行不相應行。
無非是行。
故經雲。
諸行無常。
是生滅法。
此中雲。
一切有為法。
名為行。
此初一意。
且廣想舉一切行義。
故雲爾也。
或說三行已下。
論一一釋。
當說。
受者。
扶受着義。
故名為受。
見者。
扶取像?義。
故名相。
此煩惱等唯在意地。
有此相扶等義。
故雲此二屬意行也。
當釋。
佛或諸十二因緣中三行下。
當釋。
除受想餘心數法及無想定等。
是名行。
衆者既以有此法故。
雖滅受想。
屬不相應行。
以得為行衆所攝。
就五陰攝法義。
如此。
以是定故。
須屬行衆也。
當說。
識衆者已下。
第五以次釋識陰。
也佛者覺是知義。
是識之異名耳。
以眼等為□□識義強故。
但名眼等識。
不名塵識。
如以塵□義強。
故名塵為欲。
不名眼欲。
但強弱各有□□故然也。
當說。
答曰已下。
攝大乘論破心善識□一異名義不用分明。
但因先生之意。
生後緣之意。
故分為意根。
意識欲論。
意根亦有緣義。
今但取其能生之義為根。
意亦有生義。
但取其了竟之義為識。
故此中言先生意。
故緣法緣生意識。
若攝大乘論。
以阿梨耶識為種子。
任持前滅識力不斷故。
能生後識種子。
此種乃以相續力不斷。
故能生後識也。
九十六種道已下。
唯九十五是異道。
而此中所以通言九十六者。
為佛法中亦有偏執不解者故然。
當說。
問曰不應□五衆已下。
就釋五陰中。
大有五意。
第一釋□□體義已竟。
今次第二明難無五五陰也。
問意言。
一切法不過色。
心合衆多色。
以為□衆。
今就識中離為四衆。
但作異名說之。
那□乃言。
識衆是心。
三衆是數。
數但是心。
法而非心也。
此與大本經淨論中文亦相似。
彼經佛說。
五陰但雲色。
乃至識亦如是。
諸弟子不解佛意。
乃言但是于識無心數法。
若言有數。
複但執言有數無心。
以是故。
彼經雲。
或說有心數。
或說無心數等也。
當說。
答曰不然已下。
答意雲。
受想行等是心數法。
但識正是心心但領數不得言。
唯是于心但異名說。
又稱謂不孤興名号不虛起名。
必有所目法。
必有所當。
既有心心數法之名。
豈無有心也。
當說。
問曰汝不問我先說已下。
此意雲。
□心即是煩惱者。
執言心即是煩惱。
不雲煩惱□心數法也。
答曰已下。
答意雲。
若言□心即□煩惱者。
不應垢心次第。
得生淨心。
何以故。
□□是心。
故今以垢淨。
但是心法。
非是心故。
所以垢心次第得生淨心。
淨心次第得生垢心。
若言即是者垢淨解。
或既其相反。
雲何乃得為次第相生。
當知垢淨而非是心也。
當說。
問若爾何以故複說十二入等已下。
第三明于對患也。
此問意雲。
若言有定數以色心等。
隻分為五衆者。
五衆色心等既不異十二入等。
何故爾說多少不同也。
答曰已下。
雲我向言定數有五者。
此乃是衆義應爾。
入界等既異。
不得為難也。
或時略說或時廣說者。
複是一種意釋也。
有衆生于識中已下。
正出對患意也。
為此衆生。
于色識不大耶或。
故合無□。
色心隻為二衆。
于心數法中不了。
故為離數。
為□衆三分别令解。
故說五衆也。
複有衆生□□總色中耶或。
故為離色。
五根五塵等為十。
□□入中雖有無作色。
但從多為十入所攝。
故□□出也。
為不疑或心心數法。
故但以心為一意。
入□數。
受想行等三種。
在法入中。
為意識所緣。
故屬于法入也。
故雲心心數法為二處也。
有衆生多不了色心故。
為是衆生。
諸十八界為不疑或數。
故隻以心故合為一法界離色。
五根五塵等為十界。
法界中無作色義不别出者。
如上說離心。
五識意根意識等為七界。
故雲色心為十七界也。
或有衆生不知世間苦已下。
明為着樂衆生說于四谛。
何故此中乃釋四谛。
上經文既總舉陰入界四谛十二緣有為無等六法。
論主今者但釋此五陰。
對患分中則因次總釋而已下。
不别□□故。
于此中明此衆生不知世間無常苦法□。
□說苦谛。
不知愛等諸煩惱是苦因。
故為說□谛欲論。
乃業是苦因。
今者乃言。
愛等煩惱為□因者。
明業猶煩惱而起。
如因無明。
故諸行生。
今就根本為語。
故然也。
不知滅苦之處。
故為說滅谛。
不知盡苦得滅。
方便故為說道谛也。
或言世間無因無緣者。
雲如刺頭尖。
誰之所造。
飛鳥異色。
誰使之然也。
耶因者。
如言梵天瞋時。
衆生苦惱。
梵天喜時。
衆生受樂等。
不知世間因緣相續。
失于正因故。
為說十二因緣。
非斷非常。
法爾破斷常病也。
當說。
有人諸常法或說神常已下。
明此衆生不識有為諸法皆是無常。
但緣會故有。
故為此衆生。
說有為法。
以衆生于無為法中。
生着少故。
但說此有為一邊而已耳。
譬如木□已下。
為無常生法作喻。
如木人内無神主。
但□□關厲也。
師言昔有一人。
借他木驢馱米□□□。
此木驢行。
若遲者應當打?。
此人欲交木驢□疾。
故為急打?。
此木驢關戾。
既急故。
一向走□。
失此木驢去也。
問曰是中說五衆有何次第已下。
既是第四明其次第也。
答曰已下。
若舊解之有三種次第。
一者是觀行次第。
二者生心次第。
三者是緣境次第。
師雲。
遍觀經論。
隻雲色受想行識。
此既是觀行次第。
諸經多爾二者如仁王經雲。
色識想受行。
此即是生心次第。
明心不孤興。
必藉境興起。
此心生次第。
即是緣境次第。
今解唯有二種次第。
無别有色想受行識。
為三種也。
今此中凡作兩翻。
解釋次第之義。
既是觀行次第也。
當說。
所以着此身者已下。
次釋受衆明□此身為受五欲樂故也。
以衆生取相故已□□。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五
意識又微細。
故不說生三衆。
如取了境義者。
識則為強。
取像?者。
想義則強。
領納好惡。
受數則強起。
作善惡行數。
則強雖一時而起。
非無強弱所用不同也。
故論雲。
覺時觀不明了。
觀時覺不明了。
随用時辨強弱。
今隻以心心數法和合。
生三衆。
觸屬和合。
數生三衆義強故。
所以但言從觸生。
此義當來問也。
如眼觸因緣生受。
眼觸因緣生想。
眼觸因緣生行。
餘耳鼻舌身意等觸。
因緣生。
諸數義盡然。
此中以意識微細故。
說為不了也。
當說。
此受衆一種就釋。
此受衆中凡有一百八十餘種受。
今将欲解故先舉。
所謂受相也。
身是受惱之器。
心為覺苦之主。
故雲身心受。
又雲從緣身心生受。
故雲身受心受也。
五識相應受名外。
意識相應受名内。
又身受心受亦然。
亦五識心中受雲粗。
意識心中受言細。
又緣粗細法生受故也。
以欲界心受為近。
上界心受為遠。
亦緣近遠法生受。
故雲近遠受也。
以不帶煩惱生受為淨。
以帶煩惱生受為不淨。
如三受後生三毒。
不生三毒等也。
有三種已下。
明增二。
以至三也。
善不善無記已下。
明三性心中所生之受也。
學無學等已下。
明九根通有漏無漏。
謂信等五根。
及喜樂舍意也。
若十八學人中九根受等。
名學受。
羅漢既無憂喜。
故唯有舍樂等受。
名無學受也。
前方便中九根等。
名非學非無學受也。
師雲大本經乃言。
羅漢果上有三種心。
謂學心無學心非無學心者。
通論羅漢屬無學位。
而有得無生智。
不得無生智者。
若得盡智時。
已名無學。
以未得無生智故。
于盡智上。
始修無生智。
以盡智望無生智。
名為學心。
以無生智望盡智。
名無學心。
此之盡智。
非是十八學心。
故雲非學心。
非無少智。
故雲非無學心。
阿那含上。
複亦有此四種心者。
今但據那含為語耳。
通論前三上。
盡有此四心。
何者一解若前三果上斷或無處。
又非是學心。
又非是無學心。
名無為三界。
故名非學非無學心。
此是無為心也。
此二種心并是有餘涅槃。
故言二是涅槃也。
若前三果上。
有息求之心不學。
故說為無學。
前三果智名為學心。
是有為果也。
此二種心并非是有餘涅槃。
故言二非涅槃也。
故彼經雲。
是阿那含有四種心。
謂學無學非無學。
二是涅槃。
二非涅槃耳。
一解言。
無為那含果。
名非學非無學。
若有為那含果。
即是學。
此二種心并得是有餘涅槃。
故雲二是也。
若那含果上。
有息求之心。
名為無學也。
此息求之心。
亦非是學。
故非學體。
是于學故。
言非無學。
此二種心并非是涅槃。
故雲二非也。
今又一解。
亦如上取無為之果。
為非學非無學。
取有為果為學。
故此二種得是涅槃也。
亦取息求之心。
為之無學。
今但依此論。
那含果中既非燸等四心。
故名為非學非無學。
此後二心并非涅槃。
故言二非也。
此中文向。
既二處明非學非無學故。
今所以并須取此婆沙智度等二種非學非無學義。
釋此文句也。
當别廣說。
與見分煩惱想應受。
名見谛所斷受也。
與愛分煩惱相應受。
名思惟所斷也。
無漏心中受。
名不斷也。
因見谛所斷生受已下。
謂見道所斷八十八使□□□樂舍等受是也。
因思惟所斷生受□下。
謂修道所斷十使所生喜樂舍等是也。
不斷生受已下。
謂羅漢果上舍樂等。
是又無漏所生受也。
或因身見生已下。
明三十三遍使相應所生受。
從身見生。
複還能為身見作因。
以是遍因。
能遍生諸或。
故然也。
成因身見生已下。
明非是遍使煩惱相應受。
屬六十五使相應受。
雖從身見生。
非遍因故。
不能還為身見作因也(此義在前錯在後書)。
或不因身見生已下。
此明報心中受非煩惱。
故不從身見生。
亦不與身見作因。
又非遍使相生者。
亦是也。
欲界系已下。
明三界系心數法中受。
有具五受。
不具五受等義也。
當說。
内身受已下。
現在九受入也。
外身受者。
謂九不受入。
即是過未九入也。
餘如道品中釋。
當說。
四流□□上明諸解相應受。
今次明煩惱相應受也。
□三界十五無明使。
屬無明流。
三界三十六見使。
為見流。
欲界一切諸使等。
除諸見使等。
除諸見使及無明。
餘有二十六使屬有流。
今為釋受故。
但取四流中相應諸受。
故出此四也。
四縛者。
明煩惱有種種名義。
或名流。
或名縛等。
亦但為取受義也。
五受義已釋。
見苦所斷生受已下。
明取斷四谛下或所生相應受義。
今但就見苦為言也。
思惟所斷生受義亦然。
如上釋。
當說。
五蓋者。
取五蓋相應諸受也。
五結者。
五下結等相應諸受也。
複有六受已下。
就釋受中。
凡有一百八十餘種受。
上已解七十餘種受竟。
今此下去次釋百八受也。
明眼識後。
亦生三受。
耳鼻舌身意識複盡然。
三六為十八。
此十八受數中。
若與煩惱相應。
□為不淨。
不與煩惱俱起者。
為淨故垢淨□□□六。
複以三世分之。
為有八也。
當說。
想衆相應行衆識衆已下。
就行衆中有相應不相應行等異。
今為取相應者。
為行陰。
故雲相應行衆也。
何以故已下。
釋上雲下三衆亦如是義也。
何以然。
明此三衆等。
必與受相應。
共起受。
既具上聞義。
故下三衆亦然。
所以同名衆者。
以衆多色。
成一色衆。
衆多受成一受衆相。
行衆等義亦然。
故名衆也。
複次佛說有四種想已下。
上但作一周總釋。
今從此下去。
複當别釋。
今且烈出四種想名。
下論一一解釋也。
與小法小欲小信等相應想。
名為小想也。
小法者。
得少許法也。
小欲者。
小有所求。
所求事□也。
小信者。
無大信心也。
小色者。
與小色□□想也。
小緣者。
緣小法小行等想也。
複次□□□一種釋也。
緣諸法實相。
名諸法實相想□□釋。
行衆者已下。
佛或時說者。
明一切有□□法不問相應行不相應行。
無非是行。
故經雲。
諸行無常。
是生滅法。
此中雲。
一切有為法。
名為行。
此初一意。
且廣想舉一切行義。
故雲爾也。
或說三行已下。
論一一釋。
當說。
受者。
扶受着義。
故名為受。
見者。
扶取像?義。
故名相。
此煩惱等唯在意地。
有此相扶等義。
故雲此二屬意行也。
當釋。
佛或諸十二因緣中三行下。
當釋。
除受想餘心數法及無想定等。
是名行。
衆者既以有此法故。
雖滅受想。
屬不相應行。
以得為行衆所攝。
就五陰攝法義。
如此。
以是定故。
須屬行衆也。
當說。
識衆者已下。
第五以次釋識陰。
也佛者覺是知義。
是識之異名耳。
以眼等為□□識義強故。
但名眼等識。
不名塵識。
如以塵□義強。
故名塵為欲。
不名眼欲。
但強弱各有□□故然也。
當說。
答曰已下。
攝大乘論破心善識□一異名義不用分明。
但因先生之意。
生後緣之意。
故分為意根。
意識欲論。
意根亦有緣義。
今但取其能生之義為根。
意亦有生義。
但取其了竟之義為識。
故此中言先生意。
故緣法緣生意識。
若攝大乘論。
以阿梨耶識為種子。
任持前滅識力不斷故。
能生後識種子。
此種乃以相續力不斷。
故能生後識也。
九十六種道已下。
唯九十五是異道。
而此中所以通言九十六者。
為佛法中亦有偏執不解者故然。
當說。
問曰不應□五衆已下。
就釋五陰中。
大有五意。
第一釋□□體義已竟。
今次第二明難無五五陰也。
問意言。
一切法不過色。
心合衆多色。
以為□衆。
今就識中離為四衆。
但作異名說之。
那□乃言。
識衆是心。
三衆是數。
數但是心。
法而非心也。
此與大本經淨論中文亦相似。
彼經佛說。
五陰但雲色。
乃至識亦如是。
諸弟子不解佛意。
乃言但是于識無心數法。
若言有數。
複但執言有數無心。
以是故。
彼經雲。
或說有心數。
或說無心數等也。
當說。
答曰不然已下。
答意雲。
受想行等是心數法。
但識正是心心但領數不得言。
唯是于心但異名說。
又稱謂不孤興名号不虛起名。
必有所目法。
必有所當。
既有心心數法之名。
豈無有心也。
當說。
問曰汝不問我先說已下。
此意雲。
□心即是煩惱者。
執言心即是煩惱。
不雲煩惱□心數法也。
答曰已下。
答意雲。
若言□心即□煩惱者。
不應垢心次第。
得生淨心。
何以故。
□□是心。
故今以垢淨。
但是心法。
非是心故。
所以垢心次第得生淨心。
淨心次第得生垢心。
若言即是者垢淨解。
或既其相反。
雲何乃得為次第相生。
當知垢淨而非是心也。
當說。
問若爾何以故複說十二入等已下。
第三明于對患也。
此問意雲。
若言有定數以色心等。
隻分為五衆者。
五衆色心等既不異十二入等。
何故爾說多少不同也。
答曰已下。
雲我向言定數有五者。
此乃是衆義應爾。
入界等既異。
不得為難也。
或時略說或時廣說者。
複是一種意釋也。
有衆生于識中已下。
正出對患意也。
為此衆生。
于色識不大耶或。
故合無□。
色心隻為二衆。
于心數法中不了。
故為離數。
為□衆三分别令解。
故說五衆也。
複有衆生□□總色中耶或。
故為離色。
五根五塵等為十。
□□入中雖有無作色。
但從多為十入所攝。
故□□出也。
為不疑或心心數法。
故但以心為一意。
入□數。
受想行等三種。
在法入中。
為意識所緣。
故屬于法入也。
故雲心心數法為二處也。
有衆生多不了色心故。
為是衆生。
諸十八界為不疑或數。
故隻以心故合為一法界離色。
五根五塵等為十界。
法界中無作色義不别出者。
如上說離心。
五識意根意識等為七界。
故雲色心為十七界也。
或有衆生不知世間苦已下。
明為着樂衆生說于四谛。
何故此中乃釋四谛。
上經文既總舉陰入界四谛十二緣有為無等六法。
論主今者但釋此五陰。
對患分中則因次總釋而已下。
不别□□故。
于此中明此衆生不知世間無常苦法□。
□說苦谛。
不知愛等諸煩惱是苦因。
故為說□谛欲論。
乃業是苦因。
今者乃言。
愛等煩惱為□因者。
明業猶煩惱而起。
如因無明。
故諸行生。
今就根本為語。
故然也。
不知滅苦之處。
故為說滅谛。
不知盡苦得滅。
方便故為說道谛也。
或言世間無因無緣者。
雲如刺頭尖。
誰之所造。
飛鳥異色。
誰使之然也。
耶因者。
如言梵天瞋時。
衆生苦惱。
梵天喜時。
衆生受樂等。
不知世間因緣相續。
失于正因故。
為說十二因緣。
非斷非常。
法爾破斷常病也。
當說。
有人諸常法或說神常已下。
明此衆生不識有為諸法皆是無常。
但緣會故有。
故為此衆生。
說有為法。
以衆生于無為法中。
生着少故。
但說此有為一邊而已耳。
譬如木□已下。
為無常生法作喻。
如木人内無神主。
但□□關厲也。
師言昔有一人。
借他木驢馱米□□□。
此木驢行。
若遲者應當打?。
此人欲交木驢□疾。
故為急打?。
此木驢關戾。
既急故。
一向走□。
失此木驢去也。
問曰是中說五衆有何次第已下。
既是第四明其次第也。
答曰已下。
若舊解之有三種次第。
一者是觀行次第。
二者生心次第。
三者是緣境次第。
師雲。
遍觀經論。
隻雲色受想行識。
此既是觀行次第。
諸經多爾二者如仁王經雲。
色識想受行。
此即是生心次第。
明心不孤興。
必藉境興起。
此心生次第。
即是緣境次第。
今解唯有二種次第。
無别有色想受行識。
為三種也。
今此中凡作兩翻。
解釋次第之義。
既是觀行次第也。
當說。
所以着此身者已下。
次釋受衆明□此身為受五欲樂故也。
以衆生取相故已□□。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