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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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七意。
第一明法智俱懸内外雙寂。
第二明忘于果義。
第三就中道實性。
第四就忘于所為。
第五明其果報。
第六就合不合等不等下有七複次。
至眼界不與法性合來。
還釋習相應義。
第七明空行菩薩為第一相應等。
明習相應行報。
即是不堕聲聞辟支佛地。
乃至淨佛國土。
成就衆生速得無上菩提。
若就生法二空辨内外者。
以生空為外。
法空為内。
若就法空智空明内外者。
以法空為所緣之境。
故為外。
以智空為能照之智。
故為内。
今此中既明法智雙懸。
亦不分内外。
法智等空别。
但法智空。
隻通名法空也。
此文所以來身子所以問等義。
論釋甚分明。
當說。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诃薩習應色空等已下。
即是第一意經文。
就此初文中。
複有六意。
第一就五陰。
明習相應義。
二就十二入明。
三就十八界。
四就四谛。
五就十二因緣。
六就有為無為等。
明習相應義。
此中頓舉經文。
下論當一一頓釋也。
釋曰五衆者已下。
明論主還依上文。
還從五陰次第釋。
此初先釋色陰。
就此釋五陰中。
複大有五意。
第一釋于五陰體别。
第二明難無五陰。
第三明破病。
為疑數衆生。
說于五衆。
第四明其次第。
第五釋其空義。
所以立法者。
隻為欲明所立之法悉空故。
第五始釋其空義也。
色衆者已下。
第一釋出其陰體也。
隻就釋色陰中。
凡有九十餘章也。
是可見法者。
唯是對眼色一人也。
亦有對有對者亦名色下。
次釋有對不可見色。
謂扶根四塵。
及五根等。
九入攝也。
當說。
如得道人者。
喻有對可見色。
餘出家未得道者。
喻有對不可見色。
雖有可見異同。
名色也。
一處是可見者。
即是十二中一入。
亦名十二海。
亦名十二處也。
此中義等。
道品中盡已廣釋。
當說。
色氣分已下。
明有對可見色。
唯是對眼一可見色入。
若通言不可見色者。
謂九入一入少分也。
即是聲香味觸五根色。
及法入中有七法。
唯一是無作色。
故雲一入少分也。
五根等色。
皆不可見。
如人鼻根。
色壞故不得生識。
聞香而面上非無鼻相。
此是鼻根色故。
五根色等。
盡不可見也。
若别言有對不可見色者。
唯有九入無作色。
一入少分。
乃屬法入無對。
不可見色故也。
故大本經言。
不作異色因。
非色因果。
故隻為非前二種色。
乃屬法入。
是無對不可見。
故雲爾也。
若言非前二色。
故雲非心者。
亦得但體是色也。
此色唯天眼能見。
如經說色有三種已下。
論主還引經證釋也。
當說。
複有四種内有受等已下。
謂現在扶根四塵及五根。
此九入。
盡是内色。
能受生于識。
故名内有受色。
此即是九受入也。
不受者。
謂過未四塵五根等九入。
雖屬内色而不能受生我識。
故雲不受。
而内色如發爪等。
以不知痛故。
雖是内色。
亦不能生受。
亦屬不受色。
不名根也。
外有受不受已下。
如四塵及關我山河大地等。
雖是外色。
而有生我受義。
故雲外有受也。
若已外遠不關我山河大地等。
不生我受。
故雲受也。
謂五塵已下。
此色亦不定于凡夫染。
故名塵。
亦名色。
于聖人不生染故。
但名色也。
複有一種色已下。
第二始是增數明義也。
衆生身色者。
如身壞命。
終妻亡子喪等色是也。
非衆生色已下。
如散失财寶田宅谷米等。
雖非衆生。
亦能生惱。
及有破壞相也。
複有二種色已下。
所謂四大及四大色者。
若如舍利弗毗昙雜心婆沙等釋義。
前道品中已自廣釋。
但雜心雲。
造色者。
謂九入。
餘二者。
即是色聲香味五根等也。
此九入一向屬造色。
故雲九也。
餘二者。
即是觸法等二。
入少分也。
何以然。
但就觸入中。
凡十一種觸。
謂堅濕暖動。
此四種體是四大。
是于根本性。
故不論造義。
非造色也。
餘有輕重忽滑冷饑渴等七法。
從前四種生屬造色。
造色雖複無量。
以此統無不盡也。
觸入中有十一種。
但七種是造色。
法入中有七法。
唯無作是造色。
故雲餘二。
即是二入中。
少分屬造色也。
有色能生受。
有色不生受也。
系色者。
漏色也。
不系色者。
無漏色也。
有色能生罪能生福者。
如女色佛色可悲色所愛色中等也。
業色者。
業有二種色。
謂作色無作色。
如運身口造業。
名為作色。
此善惡之業一成。
已後不複須更作而能得果。
故名無作業也。
一無記不得果。
故名非業色。
二者外山河等色。
名非業色也。
業色果色已下。
如持戒十善等業。
名業色。
能得人天正果名果。
名果色。
故雲業色果色也。
業色報色者。
如布施忍辱等業。
能得富樂端正等依報。
故雲業色報色也。
此中但就依正兩報分之。
故作此二周明義。
以果據正以報據作依也。
當說。
果色報色已下。
上以因果相對明依正兩報色異。
今者置因。
但直談其果。
以正報色為果色。
依報色為報色也。
隐沒無記色已下。
此色不酬報因屬煩惱方便等色。
或欲界系色界系也。
不隐沒無記色已下。
此色酬報因所得。
是報色也。
可見色等已下。
上就一門明。
今就二門辨。
故複須出之也。
如上釋。
當說。
複有三種色已下。
三如上善色等者。
如人入僧坊。
有為善心故。
來則步步得福。
為作賊故。
入則步步得罪。
為求陰涼故。
入則是無記。
無記但有作色。
故得有業色無無作色。
故不得報也。
此論三性心中所行方便等色也。
學非學等已下。
若前七方便中諸戒等。
屬非學非無學色也。
若十八學人正諸正業正命等。
屬學色也。
羅漢果上此三種戒。
屬無學色也。
今既明三種學無學等色故。
當知不據報色為言也。
當說。
從見谛所斷生色已下。
明見道所斷八十八使所得發生三種戒分也。
從思惟所斷生色已下。
一雲謂修道用禅定所斷。
諸愛分煩惱發定共無作色也。
一雲斷愛已入于見道。
發生三種戒色也。
從無斷生色也已下。
明羅漢果上具五分法身。
其中戒身非如前果斷。
或所得此戒身。
隻從無學解脫果上。
無漏法生。
不斷或而生也。
複有三種色已下。
明欲界業所感天人諸色。
屬欲界系也。
色界業所感色界諸色。
屬色界系也。
不系者。
無漏感色也。
有色能生貪已下。
謂所親愛色等也。
有色能生瞋已下。
謂怨家色等也。
有色能生愚癡已下。
謂不了不識色等也。
三結已下。
謂有色能生身見。
此色能生戒取。
有色能生疑等也。
三漏已下。
明此色能生欲界一切煩惱。
除五無明也。
有色能生色無色界。
一切煩惱諸使除無也。
有色能生三界十五無明。
故雲有色能生三漏也。
若三結唯據八十八結義。
則挾三漏。
乃通有八煩惱故。
則廣以廣略不同故。
論主别出此二也。
有色能生不貪善根已下。
明有色能生三毒。
今次明三善根。
如不淨觀。
觀内外諸色。
皆悉不淨。
故生不貪善根也。
如慈悲觀。
于諸衆生色。
不生瞋。
故不瞋善根也。
如因緣觀。
次第觀名色六入等。
故名生不愚癡善根也。
如是等已下。
明有三慧三道等。
無量三法觀色義也。
有色能生隐沒無記已下。
明此色唯是生身邊兩見所行。
屬于穢污無記。
故名隐沒也。
如見言。
此是我見我物如言。
我從始至終。
從此邊至彼邊等。
此亦過無諸惡。
故此之二見。
唯是無記也。
能生不隐沒無記已下。
不隐沒無記。
即是報色。
如五惑等色。
此色是業。
能感此生果報。
色等起。
故雲有色能生不隐沒無記。
此義不得雲據于果色。
自相生義。
故須作此解也。
不隐沒無記有二種已下。
無記有四種。
如人身色不隐沒無記。
屬報生如威儀功巧變化等無記。
色此非煩惱。
故雖是不隐沒無記。
但是學得故非報生也。
無記義極有多種。
至句義品中。
當釋。
複有四種色已下。
已如上釋四大者。
四大一一中。
盡具有性四大也。
師言如風吹物破壞者。
隻以風有堅性故。
然如風吹熱氣者。
氣中則有熱性。
但随相多者。
即彼大攝故也。
問若爾如風吹烏。
色者。
風中複應有情色。
不今但以有礙用。
故說為色攝。
但以觸相多故。
但以觸為風大也。
當釋。
造色已下。
如上說。
三種善不善無記下。
明四大造色亦造。
善家。
作無作色。
不善家作無作色。
無記家作色等也。
身作無作色已下。
若毗昙雲。
教無教色也。
如身禮拜等屬善家。
作業名善作色。
此後所生善能得果者。
屬善無作業。
名善無作色。
若晖刀儛刃等屬身惡作業。
名惡作色。
所惡得果報者。
屬身惡無作業。
名惡無作色也。
若口讀誦惡罵等。
所有作無作業義等亦然也。
當說。
受色已下四法。
如論注釋也。
複有五種色已下。
皆如上釋也。
五情已下。
此五是情根能生情識。
故雲爾也。
五塵已下。
此對五情。
故明之也。
為此中但釋色義。
故不論意等也。
粗色者已下。
如論釋。
當說。
動色者已下。
亦如論釋。
當說。
問曰影色像色不應别說已下。
問意言。
女人面向鏡者。
鏡中之像面。
還向人。
以鏡淨故。
反自照見影。
亦如是遮光影現。
更無别法。
雲何作異說也。
答曰已下。
有種種意。
明影像之色。
若異而論。
其大意異者。
影遮光故。
雖方種異色。
同生一烏影。
影色不異。
論其像色者。
随境則異有種種不同。
或闊或狹。
或白或烏。
故影像色為異也。
當一一說。
如油中見像黑已下。
明像随緣不定也。
故今欲看色時須鏡鏡也。
長刀多長五尺。
故雲五尺力也。
不同五塵等粗色也。
煙形于火亦為細色。
問曰若爾者已下。
問意雲。
若言爾者。
像之與影。
同是細色故。
不應别說也。
答曰鏡中像有種種色已下。
當說。
是二雖同待形俱動已下。
明形動之時影動也。
形質各若已下。
明影像兩色不同也。
诳色者已下。
欲論諸色皆是诳法。
但此色等于诳中最顯遠。
則似有近之則無。
故編章诳名也。
十喻中已釋無量色惱名色陰已下。
如達磨多羅禅經中說。
以無量塵沙諸色。
合為一色陰。
無量塵沙諸心合為一識陰者。
此言中也。
受衆者已下。
若論心生次第者。
應雲色識想受行。
今為是觀行次第。
故雲色受想行識也。
此至複明次第義中。
當說。
内眼因外色等已下。
明六緣得生識。
今解受義。
所以明此等者。
為明受從觸生。
故出此等義也。
觸是通心數猶眼觸因緣。
所以生受。
以觸故生想。
生行等識。
既是心王數。
必随王起。
故雲識中生心數法。
名為觸也。
是觸為一切心數法根本已下。
明家樂既是和合之數。
諸心數法。
必從和合而生。
故觸為根本。
生三衆也。
當說。
師言如十二因緣中。
亦因觸生受。
而别立觸支者。
此中亦因觸生受等三衆。
何不立觸為陰。
解言。
明義各有時。
所須不同。
對患有異故。
然不可為強作。
所以釋之也。
若言爾者。
彼何不立想支等也。
當說。
問曰眼識中亦有觸已下。
問意雲。
眼識起時。
亦有觸受想行等。
何不言識生三衆也。
答曰已下。
答意雲。
此論正三衆生時之須必由和合。
故生此觸。
既是和合數。
以和合義。
生三衆強。
故言觸生耳。
此三衆正從現在和合時生。
故雲現在也。
非見因緣者。
若見前法了境因緣。
但由于識。
此觸非是了境因緣。
故雲非見因緣也。
了境因緣複非生三衆因緣。
雖複心與心數一時而起。
但因緣義各異。
自有強弱不同。
故然也。
問曰心心數法生三衆已下。
明三衆必從心心數法生何得。
但言由觸生也。
答曰已下。
答意雲。
所用各異。
又強弱不同。
若眼識一
第一明法智俱懸内外雙寂。
第二明忘于果義。
第三就中道實性。
第四就忘于所為。
第五明其果報。
第六就合不合等不等下有七複次。
至眼界不與法性合來。
還釋習相應義。
第七明空行菩薩為第一相應等。
明習相應行報。
即是不堕聲聞辟支佛地。
乃至淨佛國土。
成就衆生速得無上菩提。
若就生法二空辨内外者。
以生空為外。
法空為内。
若就法空智空明内外者。
以法空為所緣之境。
故為外。
以智空為能照之智。
故為内。
今此中既明法智雙懸。
亦不分内外。
法智等空别。
但法智空。
隻通名法空也。
此文所以來身子所以問等義。
論釋甚分明。
當說。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诃薩習應色空等已下。
即是第一意經文。
就此初文中。
複有六意。
第一就五陰。
明習相應義。
二就十二入明。
三就十八界。
四就四谛。
五就十二因緣。
六就有為無為等。
明習相應義。
此中頓舉經文。
下論當一一頓釋也。
釋曰五衆者已下。
明論主還依上文。
還從五陰次第釋。
此初先釋色陰。
就此釋五陰中。
複大有五意。
第一釋于五陰體别。
第二明難無五陰。
第三明破病。
為疑數衆生。
說于五衆。
第四明其次第。
第五釋其空義。
所以立法者。
隻為欲明所立之法悉空故。
第五始釋其空義也。
色衆者已下。
第一釋出其陰體也。
隻就釋色陰中。
凡有九十餘章也。
是可見法者。
唯是對眼色一人也。
亦有對有對者亦名色下。
次釋有對不可見色。
謂扶根四塵。
及五根等。
九入攝也。
當說。
如得道人者。
喻有對可見色。
餘出家未得道者。
喻有對不可見色。
雖有可見異同。
名色也。
一處是可見者。
即是十二中一入。
亦名十二海。
亦名十二處也。
此中義等。
道品中盡已廣釋。
當說。
色氣分已下。
明有對可見色。
唯是對眼一可見色入。
若通言不可見色者。
謂九入一入少分也。
即是聲香味觸五根色。
及法入中有七法。
唯一是無作色。
故雲一入少分也。
五根等色。
皆不可見。
如人鼻根。
色壞故不得生識。
聞香而面上非無鼻相。
此是鼻根色故。
五根色等。
盡不可見也。
若别言有對不可見色者。
唯有九入無作色。
一入少分。
乃屬法入無對。
不可見色故也。
故大本經言。
不作異色因。
非色因果。
故隻為非前二種色。
乃屬法入。
是無對不可見。
故雲爾也。
若言非前二色。
故雲非心者。
亦得但體是色也。
此色唯天眼能見。
如經說色有三種已下。
論主還引經證釋也。
當說。
複有四種内有受等已下。
謂現在扶根四塵及五根。
此九入。
盡是内色。
能受生于識。
故名内有受色。
此即是九受入也。
不受者。
謂過未四塵五根等九入。
雖屬内色而不能受生我識。
故雲不受。
而内色如發爪等。
以不知痛故。
雖是内色。
亦不能生受。
亦屬不受色。
不名根也。
外有受不受已下。
如四塵及關我山河大地等。
雖是外色。
而有生我受義。
故雲外有受也。
若已外遠不關我山河大地等。
不生我受。
故雲受也。
謂五塵已下。
此色亦不定于凡夫染。
故名塵。
亦名色。
于聖人不生染故。
但名色也。
複有一種色已下。
第二始是增數明義也。
衆生身色者。
如身壞命。
終妻亡子喪等色是也。
非衆生色已下。
如散失财寶田宅谷米等。
雖非衆生。
亦能生惱。
及有破壞相也。
複有二種色已下。
所謂四大及四大色者。
若如舍利弗毗昙雜心婆沙等釋義。
前道品中已自廣釋。
但雜心雲。
造色者。
謂九入。
餘二者。
即是色聲香味五根等也。
此九入一向屬造色。
故雲九也。
餘二者。
即是觸法等二。
入少分也。
何以然。
但就觸入中。
凡十一種觸。
謂堅濕暖動。
此四種體是四大。
是于根本性。
故不論造義。
非造色也。
餘有輕重忽滑冷饑渴等七法。
從前四種生屬造色。
造色雖複無量。
以此統無不盡也。
觸入中有十一種。
但七種是造色。
法入中有七法。
唯無作是造色。
故雲餘二。
即是二入中。
少分屬造色也。
有色能生受。
有色不生受也。
系色者。
漏色也。
不系色者。
無漏色也。
有色能生罪能生福者。
如女色佛色可悲色所愛色中等也。
業色者。
業有二種色。
謂作色無作色。
如運身口造業。
名為作色。
此善惡之業一成。
已後不複須更作而能得果。
故名無作業也。
一無記不得果。
故名非業色。
二者外山河等色。
名非業色也。
業色果色已下。
如持戒十善等業。
名業色。
能得人天正果名果。
名果色。
故雲業色果色也。
業色報色者。
如布施忍辱等業。
能得富樂端正等依報。
故雲業色報色也。
此中但就依正兩報分之。
故作此二周明義。
以果據正以報據作依也。
當說。
果色報色已下。
上以因果相對明依正兩報色異。
今者置因。
但直談其果。
以正報色為果色。
依報色為報色也。
隐沒無記色已下。
此色不酬報因屬煩惱方便等色。
或欲界系色界系也。
不隐沒無記色已下。
此色酬報因所得。
是報色也。
可見色等已下。
上就一門明。
今就二門辨。
故複須出之也。
如上釋。
當說。
複有三種色已下。
三如上善色等者。
如人入僧坊。
有為善心故。
來則步步得福。
為作賊故。
入則步步得罪。
為求陰涼故。
入則是無記。
無記但有作色。
故得有業色無無作色。
故不得報也。
此論三性心中所行方便等色也。
學非學等已下。
若前七方便中諸戒等。
屬非學非無學色也。
若十八學人正諸正業正命等。
屬學色也。
羅漢果上此三種戒。
屬無學色也。
今既明三種學無學等色故。
當知不據報色為言也。
當說。
從見谛所斷生色已下。
明見道所斷八十八使所得發生三種戒分也。
從思惟所斷生色已下。
一雲謂修道用禅定所斷。
諸愛分煩惱發定共無作色也。
一雲斷愛已入于見道。
發生三種戒色也。
從無斷生色也已下。
明羅漢果上具五分法身。
其中戒身非如前果斷。
或所得此戒身。
隻從無學解脫果上。
無漏法生。
不斷或而生也。
複有三種色已下。
明欲界業所感天人諸色。
屬欲界系也。
色界業所感色界諸色。
屬色界系也。
不系者。
無漏感色也。
有色能生貪已下。
謂所親愛色等也。
有色能生瞋已下。
謂怨家色等也。
有色能生愚癡已下。
謂不了不識色等也。
三結已下。
謂有色能生身見。
此色能生戒取。
有色能生疑等也。
三漏已下。
明此色能生欲界一切煩惱。
除五無明也。
有色能生色無色界。
一切煩惱諸使除無也。
有色能生三界十五無明。
故雲有色能生三漏也。
若三結唯據八十八結義。
則挾三漏。
乃通有八煩惱故。
則廣以廣略不同故。
論主别出此二也。
有色能生不貪善根已下。
明有色能生三毒。
今次明三善根。
如不淨觀。
觀内外諸色。
皆悉不淨。
故生不貪善根也。
如慈悲觀。
于諸衆生色。
不生瞋。
故不瞋善根也。
如因緣觀。
次第觀名色六入等。
故名生不愚癡善根也。
如是等已下。
明有三慧三道等。
無量三法觀色義也。
有色能生隐沒無記已下。
明此色唯是生身邊兩見所行。
屬于穢污無記。
故名隐沒也。
如見言。
此是我見我物如言。
我從始至終。
從此邊至彼邊等。
此亦過無諸惡。
故此之二見。
唯是無記也。
能生不隐沒無記已下。
不隐沒無記。
即是報色。
如五惑等色。
此色是業。
能感此生果報。
色等起。
故雲有色能生不隐沒無記。
此義不得雲據于果色。
自相生義。
故須作此解也。
不隐沒無記有二種已下。
無記有四種。
如人身色不隐沒無記。
屬報生如威儀功巧變化等無記。
色此非煩惱。
故雖是不隐沒無記。
但是學得故非報生也。
無記義極有多種。
至句義品中。
當釋。
複有四種色已下。
已如上釋四大者。
四大一一中。
盡具有性四大也。
師言如風吹物破壞者。
隻以風有堅性故。
然如風吹熱氣者。
氣中則有熱性。
但随相多者。
即彼大攝故也。
問若爾如風吹烏。
色者。
風中複應有情色。
不今但以有礙用。
故說為色攝。
但以觸相多故。
但以觸為風大也。
當釋。
造色已下。
如上說。
三種善不善無記下。
明四大造色亦造。
善家。
作無作色。
不善家作無作色。
無記家作色等也。
身作無作色已下。
若毗昙雲。
教無教色也。
如身禮拜等屬善家。
作業名善作色。
此後所生善能得果者。
屬善無作業。
名善無作色。
若晖刀儛刃等屬身惡作業。
名惡作色。
所惡得果報者。
屬身惡無作業。
名惡無作色也。
若口讀誦惡罵等。
所有作無作業義等亦然也。
當說。
受色已下四法。
如論注釋也。
複有五種色已下。
皆如上釋也。
五情已下。
此五是情根能生情識。
故雲爾也。
五塵已下。
此對五情。
故明之也。
為此中但釋色義。
故不論意等也。
粗色者已下。
如論釋。
當說。
動色者已下。
亦如論釋。
當說。
問曰影色像色不應别說已下。
問意言。
女人面向鏡者。
鏡中之像面。
還向人。
以鏡淨故。
反自照見影。
亦如是遮光影現。
更無别法。
雲何作異說也。
答曰已下。
有種種意。
明影像之色。
若異而論。
其大意異者。
影遮光故。
雖方種異色。
同生一烏影。
影色不異。
論其像色者。
随境則異有種種不同。
或闊或狹。
或白或烏。
故影像色為異也。
當一一說。
如油中見像黑已下。
明像随緣不定也。
故今欲看色時須鏡鏡也。
長刀多長五尺。
故雲五尺力也。
不同五塵等粗色也。
煙形于火亦為細色。
問曰若爾者已下。
問意雲。
若言爾者。
像之與影。
同是細色故。
不應别說也。
答曰鏡中像有種種色已下。
當說。
是二雖同待形俱動已下。
明形動之時影動也。
形質各若已下。
明影像兩色不同也。
诳色者已下。
欲論諸色皆是诳法。
但此色等于诳中最顯遠。
則似有近之則無。
故編章诳名也。
十喻中已釋無量色惱名色陰已下。
如達磨多羅禅經中說。
以無量塵沙諸色。
合為一色陰。
無量塵沙諸心合為一識陰者。
此言中也。
受衆者已下。
若論心生次第者。
應雲色識想受行。
今為是觀行次第。
故雲色受想行識也。
此至複明次第義中。
當說。
内眼因外色等已下。
明六緣得生識。
今解受義。
所以明此等者。
為明受從觸生。
故出此等義也。
觸是通心數猶眼觸因緣。
所以生受。
以觸故生想。
生行等識。
既是心王數。
必随王起。
故雲識中生心數法。
名為觸也。
是觸為一切心數法根本已下。
明家樂既是和合之數。
諸心數法。
必從和合而生。
故觸為根本。
生三衆也。
當說。
師言如十二因緣中。
亦因觸生受。
而别立觸支者。
此中亦因觸生受等三衆。
何不立觸為陰。
解言。
明義各有時。
所須不同。
對患有異故。
然不可為強作。
所以釋之也。
若言爾者。
彼何不立想支等也。
當說。
問曰眼識中亦有觸已下。
問意雲。
眼識起時。
亦有觸受想行等。
何不言識生三衆也。
答曰已下。
答意雲。
此論正三衆生時之須必由和合。
故生此觸。
既是和合數。
以和合義。
生三衆強。
故言觸生耳。
此三衆正從現在和合時生。
故雲現在也。
非見因緣者。
若見前法了境因緣。
但由于識。
此觸非是了境因緣。
故雲非見因緣也。
了境因緣複非生三衆因緣。
雖複心與心數一時而起。
但因緣義各異。
自有強弱不同。
故然也。
問曰心心數法生三衆已下。
明三衆必從心心數法生何得。
但言由觸生也。
答曰已下。
答意雲。
所用各異。
又強弱不同。
若眼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