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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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四千逾繕那。
還若一人。
或一切人。
入身皆遍滿。
不相障礙。
次明體性。
俱舍十八雲。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煞一妄語一煞生加行。
通論業體。
具表無表。
如戒體明。
次諸門有六。
第一定逆輕重。
第二明可忏不。
第三明受生後。
第四定業牽引。
第五明受果處。
第六定壽量時。
初門逆中破僧家重。
所以爾者。
以壞衆時。
極大誼授。
惱亂大衆。
應得聖得者不得。
應證果者不證。
應離欲者不離。
應漏盡者不盡。
不得誦持思惟三藏。
不得靜慮思惟諸法。
不得種殖三乘種子。
遍三千界。
法輪不轉。
展轉聲至淨居諸天。
令其覺惠不得安靜。
明了顯現。
若僧和合。
翻上諸事。
以損益大罪經一劫。
餘逆異此。
不輕劫住。
故俱舍十八雲。
由此傷毀佛法身故。
障世生天解脫道故。
謂僧已破。
乃至未合。
一切世間。
入聖得果。
離染盡漏。
皆悉被遮。
乃至習禅溫誦思惟業息。
遍大千界。
法輪不轉。
天人龍等。
身心擾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
由此破僧罪為家大。
又于佛所。
起嫉妒心。
違害正法。
損惱大衆。
次出衆煞羅漢母父。
以母恩養重于父故。
德田勢力。
後勝恩田。
第二明忏不者。
此之逆罪。
依大乘中。
悉許忏悔。
以理深藥妙故。
或遇佛為強緣。
求悔心重。
如涅槃十九。
阿逸多犯三逆罪。
謂煞父母及羅漢已。
至如來所。
求哀出家。
如來即聽。
又如阇王入獄。
等于人中七日。
然準律文。
鹹須滅擯。
以逆無初。
不對略辨。
由如外道煞父母已。
出家受戒。
佛言滅擯。
又此逆上所有五罪。
悉是第二而非是初破僧。
事雖是初。
得罪同來二。
然罪佛制。
開有忏法。
三夷許學悔二蘭準十說。
第三明受生後者。
問如人犯多逆罪。
為當同順生受。
為後亦有順後受者。
答依一切有宗。
同順生受。
問如何多逆。
同感一生。
若雖同一生。
受苦不等。
故正理四十三雲。
謂由多逆。
感地獄中大柔耎身。
多猛苦具。
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又婆沙一百一十九雲。
由一無間堕地獄者。
其身狹小。
苦具不多。
苦受現前。
非極猛利。
乃至由五堕地獄者。
其身廣大。
苦具增多。
苦受現前極為極猛利。
又涅槃十九。
空中告大王雲。
作一逆者。
即便具受如是一罪。
若造二逆罪則二倍。
五逆具者罪亦五倍。
乃至王問汝是誰般。
答曰。
吾是汝父頻婆沙羅。
應随耆婆所說。
勿随六臣之言。
實論敕八。
問曰若人作一逆罪。
則堕地獄。
若作二三亦于一身盡受報不。
答曰是罪多故。
久受重苦。
于是中死。
還生是中。
烋法師解雲。
成實論意。
具五逆者。
五劫受報。
劫劫之中。
五業俱受。
若依此解。
五逆俱通生後二報。
然從初受名。
名為生報。
若依正還部及經部。
具五逆者。
次第受五劫報。
初是生報。
餘是後報。
第四明業牽引者。
問如造五逆。
同感一生。
豈此五業。
俱為一引。
答随造五逆。
初者為引。
餘者為滿。
不可多業同感一生。
故正理雲。
唯一能引。
餘助滿故。
随彼罪增。
苦還增劇。
又解。
如造諸逆破僧家重。
重者為引。
餘則為滿。
故婆沙一百一十九雲。
如先破僧。
後造餘無間業。
彼後所造。
皆由破僧增上力故。
同招無間一劫壽果。
正若依量及經宗。
咎一劫報。
此之五逆。
總為引業。
以五逆人。
具受五劫。
第五受果處者。
破僧定于無間獄受。
故俱舍十八雲。
此必無間大地獄中。
經一中劫。
受極重苦。
餘逆不必生無間中。
婆沙三十五雲。
若斷善根諸無間業。
及餘破僧。
定于無間地獄中受。
若不斷善根。
餘四無間。
或于無間中受。
或餘地獄中受。
第六受時者。
準破僧一劫。
餘非一劫。
問未知破僧報是何劫。
若是一中劫。
雲何知耶。
答婆沙一百一十六雲。
或有說者是成劫。
後有說者是壞劫。
後有說者是大劫。
如是說者此是中劫。
由彼亦有不盡中劫而得脫者。
如毗奈般說。
提婆達多。
當于人壽四萬歲時。
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
若爾如何經言壽量經劫。
世友解雲。
雖減一劫。
亦名一劫。
如世間人。
于減一日。
住持所作。
亦名直日。
此亦如是。
次明随行。
文有其五。
初有二五。
依止師攝弟子法。
二有十五。
依止須不。
敕八五不知诤者。
不識四诤體性。
不知诤起者。
不知诤根三性等。
不知诤滅者。
不知藥病相對滅法。
不知向滅诤者。
不知趣滅方便諧和進止。
增數總有五十。
體有三十五。
三有六五。
明失依止。
四有二五。
呵弟子藥。
五有九五。
所呵之病。
次明雜行。
和上有五法。
應忏吉者。
是四種中二種和上。
出家無心。
為法不□衣食。
師既不能訓導。
應須忏謝而吉。
我如法不知者。
不知我行成立。
我不如法亦不知者。
不知白事違失等法。
若我犯戒舍不教呵。
不解呵責儀軌。
若犯亦不知。
不知犯相輕重。
若犯而忏悔亦不知。
不知忏院除罪之法。
毗尼五若者。
為求解故撿尋律藏。
未得決了。
義同于間。
觀五文中。
豁然生解。
以釋己心。
名之為答。
或可對事須決。
亦同于問。
披文生解。
稱之為答。
發起大律稱序。
大僧戒本名制。
尼律名為重制。
受等揵度。
為修多羅。
修部已下重牒解釋。
名随順修多羅。
持律人。
有五個五。
望體但十一。
初一五為五。
次三五各下一别第五五。
前三不同。
此五五中。
前四是秉宗律師。
下之一五是谙文律師。
比丘夏中。
不依第五持律提。
若比丘尼。
不簡第五。
但使夏中不依比丘安居者提。
次持律五功德。
五中分三。
初一自行。
次三迬衆。
二行既成便能持法。
是故末一興建正法行。
持行皎然。
不為緣壞。
故曰戒品堅牢。
惡能損善。
故名為怨。
内行皎然。
超勝于彼。
故曰善勝諸怨。
行既清淨。
情無怯懼。
故曰決斷無畏。
善識持犯。
決滞分明。
故有疑悔能開解。
以能持法自利利人。
故曰正法久住。
伽論第七。
以持律故。
一切沙門波羅門。
頂戴供養。
五種賊心。
縱業煩惱。
損他财者。
皆名為賊。
随相别彰。
乃有二五。
無明?障。
不了所緣。
名黑闇心。
貪心乖正。
名曰耶心。
恚心損物。
名為曲戾。
求财違理。
稱雲不善。
每規他物。
故曰常有盜他物心。
下五可知。
五種犯等如前。
釋被舉人有五事。
不應為解。
一罵謗比丘。
二作損減謂先利物令使損秏。
三無利。
謂未得者應得不得。
四無住處。
謂壞住處。
五若在下總明在界内外。
違七五行。
反上應解。
能舉所舉。
各自觀過。
如文開為義等五事毀呰。
不犯提罪。
次五種疾滅正法。
前三法主過。
下二受學者過。
次有六五。
損益相對。
言比丘有五法。
而自損減者。
以五惡法。
損減善法。
一有犯。
二為有智者所呵。
三得罪無量。
下從罪生罪。
四若受彼自言下正明治不如法罪不得脫。
五不知言說遠近損減。
謂應見不見等。
名不知言說。
作法治罰。
不與同法。
名近損減。
當來複有三塗苦報。
名遠損減。
翻此即名不自損減。
餘二五可知。
下有六經如上者。
謂指此文。
年少比丘。
對上座忏五法者。
謂是忏前威儀。
應說罪名下非五數限。
世賊有五長壽。
惡比丘亦有五法長壽。
不速為他所舉。
一無寺舍住處。
二有多聞智人作伴。
三多有衣等貨求。
四有勝人為友。
五處遠難知。
次舉他罪。
德行具者不生他語。
若不具德即生他語。
一身不清淨。
二言不清淨。
三命不清淨。
四寡聞不知修多羅。
五不誦毗尼。
翻前應舉。
次有二五。
令法住滅前五不敬佛法僧及戒定如文。
次五據其說聽。
然以法之興廢。
寔在于人。
敬法傳通。
據受俱利。
五中初一是師。
下四弟子。
說法之人。
不希名利。
唯存出離。
即是至心。
若其專求名利。
不敬說者故曰不至心。
二亦不至心。
聽法意持。
三設後堅持。
不能思惟義趣。
四彼不知義。
不能如說修行。
不能自利五既不自利。
亦不利人。
并翻前說。
即是久住。
次有比丘清法世尊為說出離行。
文中初請。
次教。
後證。
說中先明五非彰通令棄。
一知世法者。
諸有漏業。
稱雲世法。
縛在三有不能出離。
二知有受者。
受是三。
受。
從此三受。
以生三縛。
故曰不能超度。
三知有欲。
欲者耽滞于境。
既恒滞境。
豈得無欲。
四知有結者。
由耽境界。
便起業結。
為結嬰纏。
豈得無結。
五知親近生死者。
恒習業結。
輪回頗休。
此近生死非無親近。
應知此過是非法等。
次舉五如。
顯是令修。
一知出離者。
謂無漏業破有超升。
故非世法。
二是越度。
無漏一興。
縛因皆喪。
故非受法。
三是離欲。
除欲不貪。
故無有欲。
四是無結。
既無或本。
業結自亡。
故是無結。
五不親近生死。
業或既除。
輪回自息。
既無過患。
知是法等。
次後有比丘請法世尊教離過行。
文三如前。
說中先非後如。
五中貪嗔分二。
癡獨為一。
此約資具求用論之。
于未得财馳求無厭故是多欲。
不令少欲。
于已得财過分受用。
故是無厭不知足。
緣外資追具求起嗔。
故言難護不易被緣内資具追求憤惱。
故曰難養不易養。
不能覺察内外資具。
得未得财過失差别。
故曰愚癡無智慧。
此是過失行人應知。
故曰汝應知等。
次如釋相。
翻非應知。
次有四個五句。
明說違順。
初五正說無過故聽。
次五非法有過故制。
第三三五句。
于前制法有違遮心。
第四五句。
于前聽法無過不遮。
于中初四二五相對明。
是。
二三兩五相對顯非。
初五為順句善字。
成其教诠。
說以為聽。
初句總舉法體。
是善無過。
故曰若我所聽。
次有三句。
離明所聽。
初句波陀舍提音不正。
正曰缽陀。
此釋為迹。
如見象迹。
以表于象。
随義譯之。
亦名為句。
謂舉善法句阿?波陀舍。
随前分前句。
第二便阇那。
亦梵學士曰。
便繕那。
此譯為文。
謂舉善法字阿?便阇那。
亦随分别字。
第三惡叉羅此譯字。
謂舉善法宕阿?惡叉羅。
亦随分别。
别即是文。
西方俗語名惡叉。
次應如是作。
勸羅典語。
名便繕那。
然名句文中。
??無名也。
名者梵雲南摩。
如說行總别通論。
合成五句。
第二五中。
分文如上。
初句總舉不善法體。
為有過故。
故言如我所不聽。
次句談不善法句。
及随前分别。
次句舉不善法文。
及随前分别。
次句舉不善法。
及随前分别。
次應呵等者。
總結惡法應舍勿行。
次二五準釋應知。
次入衆五法。
先修五法。
後詣僧中。
即能善肅物情。
和合大衆。
一應以慈心者。
若于善衆不起慈心。
粗礦惱僧。
豈能利物。
二應自卑等者。
心卑覽穢。
如拭塵巾。
顯彼無暇。
方嚴大衆。
三應善知等者。
立身行道。
谄慢須除坐起越儀。
衆聖為恥。
四彼至僧中等者。
道衆清虛。
須策法語。
縱情雜說。
豈應僧儀。
五若見僧中等者。
法徒聚會。
和合為先。
縱見有非。
亦須忍默。
凡入衆者。
以此五法居心。
即能匡領衆徒。
紹隆真化。
次有亦經如上者。
如前自損減中六五。
以此文言。
後有五法。
在僧中應語。
故知此五對僧而說。
又言如上自損減中。
明知前約自行。
次明舉罪應不。
初五德。
一具持二百五十戒。
二多聞。
三善于語言。
四有修持。
五有智慧。
次五一有慈心。
二有利益。
三令增長。
四令忏悔。
五清淨。
次五取遮犍中五。
複有說者雲。
更有四作五德。
謂心不善善等四常換前。
第五嗔恚不以慈心為五。
不善非毗尼世間作損減不應舉。
善是毗尼出世宿利益應舉。
今解。
詳其文意。
真以不善善等。
釋應不應。
不可展轉更為四五。
由斯義故。
五德差别。
此中有三五。
及前文身清淨等五。
總成四位五德。
不同舊解。
更取遮犍度中七位五德為十一。
直見文言。
如上遮揵度中說。
故作此言。
若其詳文審者。
理不合爾。
若牽說字屬下。
即無疑惑。
應言說有五非法舉。
謂非時等。
又可遮法。
中五。
總為一位。
更加不善等四。
今為七五。
釋應雖應又此四位五德中。
前身清淨等五。
及此初五。
望其能舉。
遠離嫌呵。
然前五是本。
此五即是前中差别。
又時非時等五。
及此有慈心等五。
望其所舉損益以明。
然前五是本。
此慈等五。
前中差别。
二位相攝。
準文可解。
又下增十及增十七中。
所列五德者。
皆取此中五德。
更無三别。
文五句語無第三者。
謂但得有時非時相對。
更無第三句。
亦時非時句。
故雲無第三。
餘皆類然。
次舍戒制利。
各貪多五。
●次明增六。
文有七六。
初一辨遮如非。
次一教誡尼德。
次一作疑惱。
次一六犯者。
然明了論。
有八緣起所生。
八中除去由心不由身語。
及不由身語心。
餘六者是。
然須取彼餘六。
以釋此文。
一有犯由身起非心口者。
如不閉戶共非大戒眠等。
二有犯起于口不以身心。
如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等。
三有犯從身口起不以心。
如善心為男女行淫使等。
四有犯從身。
心起非口。
如故心出不淨等。
五有犯起口心非身。
如染污心對女人說淫欲語等。
六有犯從身口心起。
如有染污心為男女行淫使等。
然論文餘二者。
謂有從意生。
不從身口。
如心地諸罪。
有不從身口意生者。
如先對人。
說大妄語。
彼人不解。
此人已對治三方便。
後時彼人若追解其語。
此人即得波羅夷罪。
次诤根如上列。
次二六約盜業盜心明。
略無舍制二文。
●次明增七。
總有十四個七。
于中位五。
初有四七雜明衆行。
次有七七明持律德。
三有一七離慢如非。
次舍戒。
次制利。
●次明增八。
總有八個八。
位分為五。
初一遮法如非。
次一教誡尼德。
次一八不可過法。
次有四八明互治如非使伴之德。
次爾時下教僧撿驗罪之虛實。
有八馬八人。
及損益八喻。
合為一八。
若離便有十位增。
八。
就此驗罪之中。
文分為三。
一明德人依根舉罪。
第二當舉下正明諱罪嗔恚。
第三佛告下教僧撿驗。
持破。
相别。
此中中複三。
一教衆僧驗罪虛實。
第二爾時佛。
告下因前惡比丘生嗔。
故通舉八種惡人。
八種惡馬。
第三爾時世尊在拘薩羅下損益八事。
前文有三。
初對惡人教僧審問。
第二譬如下驗罪虛實。
第三度。
聞修奉。
初文以彼犯罪。
于佛法中。
無所堪任。
無所增長。
僧應審定問所犯相。
次驗文二。
初序次欲。
序有三喻第一田苗喻。
第二治谷喻。
第三井欄喻。
此以衆内持破難分。
故教衆生三喻撿驗。
此中各有喻合。
初喻四句。
第一譬如農夫與衆生為喻。
第二田苗等者。
與所撩理持破難分喻。
此中田苗稊稗參生。
謂持破苦住。
苗葉相類不别。
謂善惡相濫。
而為妨害。
謂惡損善。
第三乃至莠等。
以過彰顯撿得實罪喻。
第四既知非谷下撿得不虛作法除棄喻。
此中知已即除。
謂作擯罰。
何以故徴。
恐害等等釋。
次合準喻亦四可解。
次喻亦四。
第一農夫與衆主為喻。
第二治谷當風簁揚。
與所撩理淨穢難分喻。
第三好谷留聚。
既好留聚。
明有下惡。
撿得實罪喻。
第四其下秕等作法除棄喻。
合中略不合初。
餘三準類可解。
亦應合有。
何以故下徴釋。
無者是略。
次喻亦四。
第一譬如有人與衆主為喻。
第二須木下與所撩理好惡難分喻。
簡有德人。
共援佛法。
故曰須木作井欄。
護法行成理深津益。
故如于井。
德人護法又似于城。
舉心從此而起。
故曰從城中出。
執根決然。
故如利斧。
詣彼衆内。
故曰法。
彼林中。
一一取其。
白言。
故曰遍扣諸樹。
淨者言行相覆。
故曰實。
中者其聲真實。
穢者言行相違。
故曰害中者。
其聲虛?。
而彼空樹等者。
正喻好惡難分。
第三至于扣時等驗得實罪喻。
第四既知等作法除棄喻。
既知内空。
總舉其過。
即便已下正行治罰。
獲得夷罪。
須僧滅損。
故曰斬伐。
若得殘罪與别住等治。
故曰截落枝葉。
提悔三說名。
者粗樸。
望下二犯故此稱先。
可呵一說作法中易。
故曰斤刬。
吉羅心悔。
名曰細治。
令彼??除。
稱雲内淨。
衆無醜累。
名為外淨。
既忏淨已堪護佛法。
故日以作井欄。
次合。
??無初句。
餘可類知。
次偈文二。
初一偈半誦前喻合中第三段。
次兩行半誦前喻合中第四段。
次明惡馬惡人。
其文有三。
第一總舉二惡合聽。
二何等下别列二八。
第三我已說下總以結勸。
第二文中分二。
第一先列八種惡馬。
第二舉惡人馬喻法對顯。
此二文中。
各有其三。
一徴。
二列。
三結。
前三可解。
次解後三。
列八之中。
一一有三。
謂法喻合。
然喻中利如惡馬喻惡比丘。
授勒者喻舉三根。
與鞭者喻前言罪。
欲令者等喻前我不修。
合中。
直合其人。
自下諸喻。
同者不須釋。
異者須陳。
二惡馬中倚傍犯不犯兩轅。
三惡馬中。
而更瘨蹶倒地。
謂不肯忏。
自更增惡。
又惱五德故曰傷膝折轅。
四惡馬中。
而更卻行者。
喻更反呵五。
德。
五惡馬中。
起非道者。
喻惡比丘作餘語若。
僧不列本罪。
折軸破輪者。
喻生嗔恚惱亂衆僧。
此一惡人。
正當緣起。
以因此一。
乘列餘七。
六中不畏禦者。
喻前不畏衆僧。
亦不畏鞭。
喻亦不畏犯。
齧銜奔等。
喻不受五。
德語。
便捉座具置肩而去。
七中而更雙腳人雲吐沫者。
喻前左抄衣等。
八中而更蹲卧者。
喻前彼即舍戒。
等。
次彰損益。
文分為二。
第一列其損益八事。
一一先審比丘所解。
後始為辨損益差别。
第二爾時下人有。
利鈍進退四階。
??無舍制二門。
●次明增九。
文有四九。
初一白衣家如非。
次一遮法如非。
次一舍戒。
次一制利。
●次明增十。
總有二十個增十。
位束為十。
初有兩位。
明其衣體。
次有兩位。
遮法如非。
次有一位。
教誡尼德。
次有一位。
明舉罪德。
以身威儀不淨等不舉應。
淨等應舉。
總成一增十。
無義可為多注言。
如上五法中。
說。
有人解雲。
此中總有四個增十。
一五如文。
第二五上四常定。
以廣誦毗尼。
替前第五。
即第二五。
複以堅住毗尼。
替前第五為三五。
複以善能滅诤。
替前第五為第五。
為第四五。
故言如上五法中說。
下複以常五德。
配前四五。
有四個增十。
今詳文意。
全無此義。
如上增五文中。
總無廣誦毗尼。
堅住毗尼。
善能滅诤。
更替句法。
既無此文。
不可虛設。
注言如上五法者。
總指上文。
明應不應。
此之應不。
如前無異。
故雲如上。
不是更有多五注言如上。
次一投等如非。
次一制。
次有四個十。
雜明衆行。
次有兩位受戒師德。
後十中不知木叉者。
不知戒相輕重。
不知木叉說者。
不解衆法說之儀則。
不知布薩者。
不知對别忏除罪法。
不知布薩羯磨者。
不解衆法忏滅儀軌。
次有三位斷诤之德。
初十。
一不持戒。
二不多聞。
三不廣誦毗尼。
四不善巧言語。
令人易解。
五不能問答教呵令彼歡喜。
六有诤不善滅。
謂不解四诤用藥進不。
七不知木叉。
八不知木叉說。
九不知布薩。
十不知布薩羯磨。
次兩位十。
如文可解。
次有三位增十。
明诤生不生。
诤根非诤根。
破不破。
如文可解。
●次增十一。
但有舍戒一門。
此中展轉。
亦含多種。
●次增十二。
于中文二。
第一約诤及舉作一十二。
第二如是比丘和合歡喜下對除言诤複一十二。
前文複二。
第一正明十二。
第二是故優波離下辨應不。
前十二中有三。
初約诤根作三句。
次對滅诤有四句。
後以身清淨等五德配之。
即成十二。
初诤根文二。
先非後如。
非中文三。
先總舉數。
二何等下辨釋。
三是故下結。
辨中三疾滅者。
謂無貪無嗔無嫉妒。
此中念出離者。
即是無貪。
類前三法增長。
即是貪等。
以此貪等于修道者為害。
是故偏說。
次如類非。
即是無貪等增貪等疾滅。
如是便得和合不诤。
次滅四者。
是非相對。
初彼此不忍。
诤則增熾。
各懷忍默。
诤則消殄。
二若比丘下。
牒前不忍起诤。
應以七滅滅之。
此舉七滅總明應。
不。
不得見有七滅之言。
即雲唯對事淨。
又不得見有五德之語。
便雲唯對覓淨。
三若比丘下不共上中下座平宜。
四若不下不與持法者平宜。
次明五德。
初身不清淨及口合明。
次命不清淨及寬聞合明。
次離辨不知毗尼。
次勸知應不。
此下諸文但是勸知應不。
然亦十二數限。
此中文三。
初對波離勸知應不。
第二波離下問若應不。
第三爾時世尊下審比丘所解。
先解初文。
次前為對波離。
明其五德應不。
便即還對波離。
勸知應不。
是以文有是故之言。
此中有六句明其應不。
一有愛恭敬。
二無愛有恭敬。
三無恭敬有愛。
四無愛無恭敬。
能令舍惡就善。
五無愛恭敬。
亦不能令舍惡行善。
而彼衆中。
有所重比丘應舉。
第六總無上益。
棄之如惡馬。
波離聞此。
歡喜受持。
次問若有三。
一問答所舉事。
二問答所依根。
三問答能舉德。
次審解文二。
初明審解如文。
次審得解已勸令修學。
此中複二。
初勸修學。
汝等知我慈念說法。
應須修學我所證法。
第二若歡喜下汝既解意修學不應舉他。
于中複二。
一勸察應舉之法。
二若如是下還應舉不。
前應舉法有七。
一不令自惱。
二亦不害人。
三彼犯罪者。
不喜嗔恚。
四不結怨嫌。
五不難覺悟。
六自能除罪。
七能舍不善住于善法。
次量應不。
有其三句。
第一句于前七中??一及第五。
雖複??二猶益聽舉。
第二比丘作是念下??一及三。
為具餘五益物聽舉。
義準。
若以一法為頭。
餘者相配。
二二??之。
更成多句。
第三比丘後作是下七中??五具二。
雖有四七。
以損物故不應舉。
義準。
為以餘二。
次第二二具之。
亦成多句。
次明言淨十二。
以體佛說和合修受。
于何學法中。
起種種诤語。
于中文三。
初明評四種法起诤為四句。
第二衆僧下觀過三句。
第三若作如是下滅有五句。
合成十二。
初四句者。
一評文義相應。
如僧尼五犯。
堅義者言。
文義相應。
治義者言。
文既分二。
義不相應。
因此執情。
遂生其诤。
第二評其文異義同。
堅義者言。
如飲用蟲水屏露二敷。
文雖少異而義是同。
論義者言。
文既是異。
義何得同。
因此執情。
亦生其诤第三評其文同義異。
豎義者言。
如滅年及受中開數胎等。
自行衆法損益六經。
文雖是同。
而義是異。
論義者言。
文既是同。
義何得異。
因此執情。
亦生其诤。
第四評其文義俱異。
豎義者。
随立一義。
論義者。
舉異此決。
亦因此執。
而生其诤。
次觀過三者。
一觀诤是留難。
二後問下彰是可呵。
三次問下不能得沙門果。
次滅诤五句者。
第一付诤請滅。
第二彼比丘下受許為制。
第三若彼比丘下舍诤除滅。
第四比丘作下衆主謙下。
第五如是下明斷合法。
無可呵失。
●次增十三。
但有所據障戒難說。
●次辨增十七。
一身不清淨不應舉。
身淨應舉。
廣又二口不清淨。
三命不清淨。
四不多聞。
五不誦毗尼。
六不觀修多羅。
七言不辨了。
八于善比丘無慈。
謂于善衆作破壞意。
不應舉。
作文同前。
故言亦如是。
次複次下有四。
一有實犯。
二取自言。
三善能言說辨了。
四利益。
足前八為十二。
次複次下。
以常五德配之。
故成十七。
問第四不多聞。
第六不觀修多羅何别。
解不多聞。
謂不解阿毗達磨法相是非。
不觀修多羅。
謂不達經中合舉不合舉事。
問前位第七。
與次位第三。
俱言辨了。
異相雲何。
解前位真據言音流澤。
未必稱機。
次位稱機授與。
悅契群情。
問第八慈心。
與五德中慈何别。
若第八謂于善家有慈德中慈心。
愍其所舉。
又問次位初實犯。
與德中實何異。
答次位初實是犯實。
德中實論是根實。
又問次位第四利益。
與德中利益何别。
若次位據自身無惱。
德中利是所舉。
●次增二十二。
于中文二。
初約生善受戒師德。
次據滅惡斷淨人德。
前文十八法即為十八。
十九不知可忏罪。
謂不了知殘等可悔。
二十不知不可忏罪。
謂不識知夷??滅擯。
二十一不知忏悔。
不悟解用藥分齊。
二十二不知忏悔清淨者。
不知藥病相對成不。
若覓此不聽度人。
反則為如。
生善聽度。
次斷诤中有二。
初有十一自行善成。
正是德體。
次有十一遠離譏嫌。
方能殄诤。
初十一者。
一具持二百五十戒。
二多聞。
三善解阿毗昙。
四善解毗尼。
五既是家主将除他诤。
不應更與他人共诤。
亦複不應堅住此事。
六應呵者呵。
七應教者教。
八應滅者滅。
次不愛等四。
故合十二。
次十一者。
一者飲食。
二衣缽等。
三供給。
四入村。
五期要。
以此五事。
對其二家。
彼此各五。
合成其十。
上來都解律藏文竟。
律藏甚深冠群籍 威德幽微總衆行 能斷三結制心猿 亦伏四魔調意馬 我于往昔種善因 今依像法入僧衆 志在無上佛菩提 故釋屍羅求解脫 願此福業兼自他 超彼迷津登覺路 相續利益盡無盡 流注将來窮不窮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十末(終) 寶永六醜八月二日 照山晃拜校 小師照洲筆
還若一人。
或一切人。
入身皆遍滿。
不相障礙。
次明體性。
俱舍十八雲。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煞一妄語一煞生加行。
通論業體。
具表無表。
如戒體明。
次諸門有六。
第一定逆輕重。
第二明可忏不。
第三明受生後。
第四定業牽引。
第五明受果處。
第六定壽量時。
初門逆中破僧家重。
所以爾者。
以壞衆時。
極大誼授。
惱亂大衆。
應得聖得者不得。
應證果者不證。
應離欲者不離。
應漏盡者不盡。
不得誦持思惟三藏。
不得靜慮思惟諸法。
不得種殖三乘種子。
遍三千界。
法輪不轉。
展轉聲至淨居諸天。
令其覺惠不得安靜。
明了顯現。
若僧和合。
翻上諸事。
以損益大罪經一劫。
餘逆異此。
不輕劫住。
故俱舍十八雲。
由此傷毀佛法身故。
障世生天解脫道故。
謂僧已破。
乃至未合。
一切世間。
入聖得果。
離染盡漏。
皆悉被遮。
乃至習禅溫誦思惟業息。
遍大千界。
法輪不轉。
天人龍等。
身心擾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
由此破僧罪為家大。
又于佛所。
起嫉妒心。
違害正法。
損惱大衆。
次出衆煞羅漢母父。
以母恩養重于父故。
德田勢力。
後勝恩田。
第二明忏不者。
此之逆罪。
依大乘中。
悉許忏悔。
以理深藥妙故。
或遇佛為強緣。
求悔心重。
如涅槃十九。
阿逸多犯三逆罪。
謂煞父母及羅漢已。
至如來所。
求哀出家。
如來即聽。
又如阇王入獄。
等于人中七日。
然準律文。
鹹須滅擯。
以逆無初。
不對略辨。
由如外道煞父母已。
出家受戒。
佛言滅擯。
又此逆上所有五罪。
悉是第二而非是初破僧。
事雖是初。
得罪同來二。
然罪佛制。
開有忏法。
三夷許學悔二蘭準十說。
第三明受生後者。
問如人犯多逆罪。
為當同順生受。
為後亦有順後受者。
答依一切有宗。
同順生受。
問如何多逆。
同感一生。
若雖同一生。
受苦不等。
故正理四十三雲。
謂由多逆。
感地獄中大柔耎身。
多猛苦具。
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又婆沙一百一十九雲。
由一無間堕地獄者。
其身狹小。
苦具不多。
苦受現前。
非極猛利。
乃至由五堕地獄者。
其身廣大。
苦具增多。
苦受現前極為極猛利。
又涅槃十九。
空中告大王雲。
作一逆者。
即便具受如是一罪。
若造二逆罪則二倍。
五逆具者罪亦五倍。
乃至王問汝是誰般。
答曰。
吾是汝父頻婆沙羅。
應随耆婆所說。
勿随六臣之言。
實論敕八。
問曰若人作一逆罪。
則堕地獄。
若作二三亦于一身盡受報不。
答曰是罪多故。
久受重苦。
于是中死。
還生是中。
烋法師解雲。
成實論意。
具五逆者。
五劫受報。
劫劫之中。
五業俱受。
若依此解。
五逆俱通生後二報。
然從初受名。
名為生報。
若依正還部及經部。
具五逆者。
次第受五劫報。
初是生報。
餘是後報。
第四明業牽引者。
問如造五逆。
同感一生。
豈此五業。
俱為一引。
答随造五逆。
初者為引。
餘者為滿。
不可多業同感一生。
故正理雲。
唯一能引。
餘助滿故。
随彼罪增。
苦還增劇。
又解。
如造諸逆破僧家重。
重者為引。
餘則為滿。
故婆沙一百一十九雲。
如先破僧。
後造餘無間業。
彼後所造。
皆由破僧增上力故。
同招無間一劫壽果。
正若依量及經宗。
咎一劫報。
此之五逆。
總為引業。
以五逆人。
具受五劫。
第五受果處者。
破僧定于無間獄受。
故俱舍十八雲。
此必無間大地獄中。
經一中劫。
受極重苦。
餘逆不必生無間中。
婆沙三十五雲。
若斷善根諸無間業。
及餘破僧。
定于無間地獄中受。
若不斷善根。
餘四無間。
或于無間中受。
或餘地獄中受。
第六受時者。
準破僧一劫。
餘非一劫。
問未知破僧報是何劫。
若是一中劫。
雲何知耶。
答婆沙一百一十六雲。
或有說者是成劫。
後有說者是壞劫。
後有說者是大劫。
如是說者此是中劫。
由彼亦有不盡中劫而得脫者。
如毗奈般說。
提婆達多。
當于人壽四萬歲時。
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
若爾如何經言壽量經劫。
世友解雲。
雖減一劫。
亦名一劫。
如世間人。
于減一日。
住持所作。
亦名直日。
此亦如是。
次明随行。
文有其五。
初有二五。
依止師攝弟子法。
二有十五。
依止須不。
敕八五不知诤者。
不識四诤體性。
不知诤起者。
不知诤根三性等。
不知诤滅者。
不知藥病相對滅法。
不知向滅诤者。
不知趣滅方便諧和進止。
增數總有五十。
體有三十五。
三有六五。
明失依止。
四有二五。
呵弟子藥。
五有九五。
所呵之病。
次明雜行。
和上有五法。
應忏吉者。
是四種中二種和上。
出家無心。
為法不□衣食。
師既不能訓導。
應須忏謝而吉。
我如法不知者。
不知我行成立。
我不如法亦不知者。
不知白事違失等法。
若我犯戒舍不教呵。
不解呵責儀軌。
若犯亦不知。
不知犯相輕重。
若犯而忏悔亦不知。
不知忏院除罪之法。
毗尼五若者。
為求解故撿尋律藏。
未得決了。
義同于間。
觀五文中。
豁然生解。
以釋己心。
名之為答。
或可對事須決。
亦同于問。
披文生解。
稱之為答。
發起大律稱序。
大僧戒本名制。
尼律名為重制。
受等揵度。
為修多羅。
修部已下重牒解釋。
名随順修多羅。
持律人。
有五個五。
望體但十一。
初一五為五。
次三五各下一别第五五。
前三不同。
此五五中。
前四是秉宗律師。
下之一五是谙文律師。
比丘夏中。
不依第五持律提。
若比丘尼。
不簡第五。
但使夏中不依比丘安居者提。
次持律五功德。
五中分三。
初一自行。
次三迬衆。
二行既成便能持法。
是故末一興建正法行。
持行皎然。
不為緣壞。
故曰戒品堅牢。
惡能損善。
故名為怨。
内行皎然。
超勝于彼。
故曰善勝諸怨。
行既清淨。
情無怯懼。
故曰決斷無畏。
善識持犯。
決滞分明。
故有疑悔能開解。
以能持法自利利人。
故曰正法久住。
伽論第七。
以持律故。
一切沙門波羅門。
頂戴供養。
五種賊心。
縱業煩惱。
損他财者。
皆名為賊。
随相别彰。
乃有二五。
無明?障。
不了所緣。
名黑闇心。
貪心乖正。
名曰耶心。
恚心損物。
名為曲戾。
求财違理。
稱雲不善。
每規他物。
故曰常有盜他物心。
下五可知。
五種犯等如前。
釋被舉人有五事。
不應為解。
一罵謗比丘。
二作損減謂先利物令使損秏。
三無利。
謂未得者應得不得。
四無住處。
謂壞住處。
五若在下總明在界内外。
違七五行。
反上應解。
能舉所舉。
各自觀過。
如文開為義等五事毀呰。
不犯提罪。
次五種疾滅正法。
前三法主過。
下二受學者過。
次有六五。
損益相對。
言比丘有五法。
而自損減者。
以五惡法。
損減善法。
一有犯。
二為有智者所呵。
三得罪無量。
下從罪生罪。
四若受彼自言下正明治不如法罪不得脫。
五不知言說遠近損減。
謂應見不見等。
名不知言說。
作法治罰。
不與同法。
名近損減。
當來複有三塗苦報。
名遠損減。
翻此即名不自損減。
餘二五可知。
下有六經如上者。
謂指此文。
年少比丘。
對上座忏五法者。
謂是忏前威儀。
應說罪名下非五數限。
世賊有五長壽。
惡比丘亦有五法長壽。
不速為他所舉。
一無寺舍住處。
二有多聞智人作伴。
三多有衣等貨求。
四有勝人為友。
五處遠難知。
次舉他罪。
德行具者不生他語。
若不具德即生他語。
一身不清淨。
二言不清淨。
三命不清淨。
四寡聞不知修多羅。
五不誦毗尼。
翻前應舉。
次有二五。
令法住滅前五不敬佛法僧及戒定如文。
次五據其說聽。
然以法之興廢。
寔在于人。
敬法傳通。
據受俱利。
五中初一是師。
下四弟子。
說法之人。
不希名利。
唯存出離。
即是至心。
若其專求名利。
不敬說者故曰不至心。
二亦不至心。
聽法意持。
三設後堅持。
不能思惟義趣。
四彼不知義。
不能如說修行。
不能自利五既不自利。
亦不利人。
并翻前說。
即是久住。
次有比丘清法世尊為說出離行。
文中初請。
次教。
後證。
說中先明五非彰通令棄。
一知世法者。
諸有漏業。
稱雲世法。
縛在三有不能出離。
二知有受者。
受是三。
受。
從此三受。
以生三縛。
故曰不能超度。
三知有欲。
欲者耽滞于境。
既恒滞境。
豈得無欲。
四知有結者。
由耽境界。
便起業結。
為結嬰纏。
豈得無結。
五知親近生死者。
恒習業結。
輪回頗休。
此近生死非無親近。
應知此過是非法等。
次舉五如。
顯是令修。
一知出離者。
謂無漏業破有超升。
故非世法。
二是越度。
無漏一興。
縛因皆喪。
故非受法。
三是離欲。
除欲不貪。
故無有欲。
四是無結。
既無或本。
業結自亡。
故是無結。
五不親近生死。
業或既除。
輪回自息。
既無過患。
知是法等。
次後有比丘請法世尊教離過行。
文三如前。
說中先非後如。
五中貪嗔分二。
癡獨為一。
此約資具求用論之。
于未得财馳求無厭故是多欲。
不令少欲。
于已得财過分受用。
故是無厭不知足。
緣外資追具求起嗔。
故言難護不易被緣内資具追求憤惱。
故曰難養不易養。
不能覺察内外資具。
得未得财過失差别。
故曰愚癡無智慧。
此是過失行人應知。
故曰汝應知等。
次如釋相。
翻非應知。
次有四個五句。
明說違順。
初五正說無過故聽。
次五非法有過故制。
第三三五句。
于前制法有違遮心。
第四五句。
于前聽法無過不遮。
于中初四二五相對明。
是。
二三兩五相對顯非。
初五為順句善字。
成其教诠。
說以為聽。
初句總舉法體。
是善無過。
故曰若我所聽。
次有三句。
離明所聽。
初句波陀舍提音不正。
正曰缽陀。
此釋為迹。
如見象迹。
以表于象。
随義譯之。
亦名為句。
謂舉善法句阿?波陀舍。
随前分前句。
第二便阇那。
亦梵學士曰。
便繕那。
此譯為文。
謂舉善法字阿?便阇那。
亦随分别字。
第三惡叉羅此譯字。
謂舉善法宕阿?惡叉羅。
亦随分别。
别即是文。
西方俗語名惡叉。
次應如是作。
勸羅典語。
名便繕那。
然名句文中。
??無名也。
名者梵雲南摩。
如說行總别通論。
合成五句。
第二五中。
分文如上。
初句總舉不善法體。
為有過故。
故言如我所不聽。
次句談不善法句。
及随前分别。
次句舉不善法文。
及随前分别。
次句舉不善法。
及随前分别。
次應呵等者。
總結惡法應舍勿行。
次二五準釋應知。
次入衆五法。
先修五法。
後詣僧中。
即能善肅物情。
和合大衆。
一應以慈心者。
若于善衆不起慈心。
粗礦惱僧。
豈能利物。
二應自卑等者。
心卑覽穢。
如拭塵巾。
顯彼無暇。
方嚴大衆。
三應善知等者。
立身行道。
谄慢須除坐起越儀。
衆聖為恥。
四彼至僧中等者。
道衆清虛。
須策法語。
縱情雜說。
豈應僧儀。
五若見僧中等者。
法徒聚會。
和合為先。
縱見有非。
亦須忍默。
凡入衆者。
以此五法居心。
即能匡領衆徒。
紹隆真化。
次有亦經如上者。
如前自損減中六五。
以此文言。
後有五法。
在僧中應語。
故知此五對僧而說。
又言如上自損減中。
明知前約自行。
次明舉罪應不。
初五德。
一具持二百五十戒。
二多聞。
三善于語言。
四有修持。
五有智慧。
次五一有慈心。
二有利益。
三令增長。
四令忏悔。
五清淨。
次五取遮犍中五。
複有說者雲。
更有四作五德。
謂心不善善等四常換前。
第五嗔恚不以慈心為五。
不善非毗尼世間作損減不應舉。
善是毗尼出世宿利益應舉。
今解。
詳其文意。
真以不善善等。
釋應不應。
不可展轉更為四五。
由斯義故。
五德差别。
此中有三五。
及前文身清淨等五。
總成四位五德。
不同舊解。
更取遮犍度中七位五德為十一。
直見文言。
如上遮揵度中說。
故作此言。
若其詳文審者。
理不合爾。
若牽說字屬下。
即無疑惑。
應言說有五非法舉。
謂非時等。
又可遮法。
中五。
總為一位。
更加不善等四。
今為七五。
釋應雖應又此四位五德中。
前身清淨等五。
及此初五。
望其能舉。
遠離嫌呵。
然前五是本。
此五即是前中差别。
又時非時等五。
及此有慈心等五。
望其所舉損益以明。
然前五是本。
此慈等五。
前中差别。
二位相攝。
準文可解。
又下增十及增十七中。
所列五德者。
皆取此中五德。
更無三别。
文五句語無第三者。
謂但得有時非時相對。
更無第三句。
亦時非時句。
故雲無第三。
餘皆類然。
次舍戒制利。
各貪多五。
●次明增六。
文有七六。
初一辨遮如非。
次一教誡尼德。
次一作疑惱。
次一六犯者。
然明了論。
有八緣起所生。
八中除去由心不由身語。
及不由身語心。
餘六者是。
然須取彼餘六。
以釋此文。
一有犯由身起非心口者。
如不閉戶共非大戒眠等。
二有犯起于口不以身心。
如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等。
三有犯從身口起不以心。
如善心為男女行淫使等。
四有犯從身。
心起非口。
如故心出不淨等。
五有犯起口心非身。
如染污心對女人說淫欲語等。
六有犯從身口心起。
如有染污心為男女行淫使等。
然論文餘二者。
謂有從意生。
不從身口。
如心地諸罪。
有不從身口意生者。
如先對人。
說大妄語。
彼人不解。
此人已對治三方便。
後時彼人若追解其語。
此人即得波羅夷罪。
次诤根如上列。
次二六約盜業盜心明。
略無舍制二文。
●次明增七。
總有十四個七。
于中位五。
初有四七雜明衆行。
次有七七明持律德。
三有一七離慢如非。
次舍戒。
次制利。
●次明增八。
總有八個八。
位分為五。
初一遮法如非。
次一教誡尼德。
次一八不可過法。
次有四八明互治如非使伴之德。
次爾時下教僧撿驗罪之虛實。
有八馬八人。
及損益八喻。
合為一八。
若離便有十位增。
八。
就此驗罪之中。
文分為三。
一明德人依根舉罪。
第二當舉下正明諱罪嗔恚。
第三佛告下教僧撿驗。
持破。
相别。
此中中複三。
一教衆僧驗罪虛實。
第二爾時佛。
告下因前惡比丘生嗔。
故通舉八種惡人。
八種惡馬。
第三爾時世尊在拘薩羅下損益八事。
前文有三。
初對惡人教僧審問。
第二譬如下驗罪虛實。
第三度。
聞修奉。
初文以彼犯罪。
于佛法中。
無所堪任。
無所增長。
僧應審定問所犯相。
次驗文二。
初序次欲。
序有三喻第一田苗喻。
第二治谷喻。
第三井欄喻。
此以衆内持破難分。
故教衆生三喻撿驗。
此中各有喻合。
初喻四句。
第一譬如農夫與衆生為喻。
第二田苗等者。
與所撩理持破難分喻。
此中田苗稊稗參生。
謂持破苦住。
苗葉相類不别。
謂善惡相濫。
而為妨害。
謂惡損善。
第三乃至莠等。
以過彰顯撿得實罪喻。
第四既知非谷下撿得不虛作法除棄喻。
此中知已即除。
謂作擯罰。
何以故徴。
恐害等等釋。
次合準喻亦四可解。
次喻亦四。
第一農夫與衆主為喻。
第二治谷當風簁揚。
與所撩理淨穢難分喻。
第三好谷留聚。
既好留聚。
明有下惡。
撿得實罪喻。
第四其下秕等作法除棄喻。
合中略不合初。
餘三準類可解。
亦應合有。
何以故下徴釋。
無者是略。
次喻亦四。
第一譬如有人與衆主為喻。
第二須木下與所撩理好惡難分喻。
簡有德人。
共援佛法。
故曰須木作井欄。
護法行成理深津益。
故如于井。
德人護法又似于城。
舉心從此而起。
故曰從城中出。
執根決然。
故如利斧。
詣彼衆内。
故曰法。
彼林中。
一一取其。
白言。
故曰遍扣諸樹。
淨者言行相覆。
故曰實。
中者其聲真實。
穢者言行相違。
故曰害中者。
其聲虛?。
而彼空樹等者。
正喻好惡難分。
第三至于扣時等驗得實罪喻。
第四既知等作法除棄喻。
既知内空。
總舉其過。
即便已下正行治罰。
獲得夷罪。
須僧滅損。
故曰斬伐。
若得殘罪與别住等治。
故曰截落枝葉。
提悔三說名。
者粗樸。
望下二犯故此稱先。
可呵一說作法中易。
故曰斤刬。
吉羅心悔。
名曰細治。
令彼??除。
稱雲内淨。
衆無醜累。
名為外淨。
既忏淨已堪護佛法。
故日以作井欄。
次合。
??無初句。
餘可類知。
次偈文二。
初一偈半誦前喻合中第三段。
次兩行半誦前喻合中第四段。
次明惡馬惡人。
其文有三。
第一總舉二惡合聽。
二何等下别列二八。
第三我已說下總以結勸。
第二文中分二。
第一先列八種惡馬。
第二舉惡人馬喻法對顯。
此二文中。
各有其三。
一徴。
二列。
三結。
前三可解。
次解後三。
列八之中。
一一有三。
謂法喻合。
然喻中利如惡馬喻惡比丘。
授勒者喻舉三根。
與鞭者喻前言罪。
欲令者等喻前我不修。
合中。
直合其人。
自下諸喻。
同者不須釋。
異者須陳。
二惡馬中倚傍犯不犯兩轅。
三惡馬中。
而更瘨蹶倒地。
謂不肯忏。
自更增惡。
又惱五德故曰傷膝折轅。
四惡馬中。
而更卻行者。
喻更反呵五。
德。
五惡馬中。
起非道者。
喻惡比丘作餘語若。
僧不列本罪。
折軸破輪者。
喻生嗔恚惱亂衆僧。
此一惡人。
正當緣起。
以因此一。
乘列餘七。
六中不畏禦者。
喻前不畏衆僧。
亦不畏鞭。
喻亦不畏犯。
齧銜奔等。
喻不受五。
德語。
便捉座具置肩而去。
七中而更雙腳人雲吐沫者。
喻前左抄衣等。
八中而更蹲卧者。
喻前彼即舍戒。
等。
次彰損益。
文分為二。
第一列其損益八事。
一一先審比丘所解。
後始為辨損益差别。
第二爾時下人有。
利鈍進退四階。
??無舍制二門。
●次明增九。
文有四九。
初一白衣家如非。
次一遮法如非。
次一舍戒。
次一制利。
●次明增十。
總有二十個增十。
位束為十。
初有兩位。
明其衣體。
次有兩位。
遮法如非。
次有一位。
教誡尼德。
次有一位。
明舉罪德。
以身威儀不淨等不舉應。
淨等應舉。
總成一增十。
無義可為多注言。
如上五法中。
說。
有人解雲。
此中總有四個增十。
一五如文。
第二五上四常定。
以廣誦毗尼。
替前第五。
即第二五。
複以堅住毗尼。
替前第五為三五。
複以善能滅诤。
替前第五為第五。
為第四五。
故言如上五法中說。
下複以常五德。
配前四五。
有四個增十。
今詳文意。
全無此義。
如上增五文中。
總無廣誦毗尼。
堅住毗尼。
善能滅诤。
更替句法。
既無此文。
不可虛設。
注言如上五法者。
總指上文。
明應不應。
此之應不。
如前無異。
故雲如上。
不是更有多五注言如上。
次一投等如非。
次一制。
次有四個十。
雜明衆行。
次有兩位受戒師德。
後十中不知木叉者。
不知戒相輕重。
不知木叉說者。
不解衆法說之儀則。
不知布薩者。
不知對别忏除罪法。
不知布薩羯磨者。
不解衆法忏滅儀軌。
次有三位斷诤之德。
初十。
一不持戒。
二不多聞。
三不廣誦毗尼。
四不善巧言語。
令人易解。
五不能問答教呵令彼歡喜。
六有诤不善滅。
謂不解四诤用藥進不。
七不知木叉。
八不知木叉說。
九不知布薩。
十不知布薩羯磨。
次兩位十。
如文可解。
次有三位增十。
明诤生不生。
诤根非诤根。
破不破。
如文可解。
●次增十一。
但有舍戒一門。
此中展轉。
亦含多種。
●次增十二。
于中文二。
第一約诤及舉作一十二。
第二如是比丘和合歡喜下對除言诤複一十二。
前文複二。
第一正明十二。
第二是故優波離下辨應不。
前十二中有三。
初約诤根作三句。
次對滅诤有四句。
後以身清淨等五德配之。
即成十二。
初诤根文二。
先非後如。
非中文三。
先總舉數。
二何等下辨釋。
三是故下結。
辨中三疾滅者。
謂無貪無嗔無嫉妒。
此中念出離者。
即是無貪。
類前三法增長。
即是貪等。
以此貪等于修道者為害。
是故偏說。
次如類非。
即是無貪等增貪等疾滅。
如是便得和合不诤。
次滅四者。
是非相對。
初彼此不忍。
诤則增熾。
各懷忍默。
诤則消殄。
二若比丘下。
牒前不忍起诤。
應以七滅滅之。
此舉七滅總明應。
不。
不得見有七滅之言。
即雲唯對事淨。
又不得見有五德之語。
便雲唯對覓淨。
三若比丘下不共上中下座平宜。
四若不下不與持法者平宜。
次明五德。
初身不清淨及口合明。
次命不清淨及寬聞合明。
次離辨不知毗尼。
次勸知應不。
此下諸文但是勸知應不。
然亦十二數限。
此中文三。
初對波離勸知應不。
第二波離下問若應不。
第三爾時世尊下審比丘所解。
先解初文。
次前為對波離。
明其五德應不。
便即還對波離。
勸知應不。
是以文有是故之言。
此中有六句明其應不。
一有愛恭敬。
二無愛有恭敬。
三無恭敬有愛。
四無愛無恭敬。
能令舍惡就善。
五無愛恭敬。
亦不能令舍惡行善。
而彼衆中。
有所重比丘應舉。
第六總無上益。
棄之如惡馬。
波離聞此。
歡喜受持。
次問若有三。
一問答所舉事。
二問答所依根。
三問答能舉德。
次審解文二。
初明審解如文。
次審得解已勸令修學。
此中複二。
初勸修學。
汝等知我慈念說法。
應須修學我所證法。
第二若歡喜下汝既解意修學不應舉他。
于中複二。
一勸察應舉之法。
二若如是下還應舉不。
前應舉法有七。
一不令自惱。
二亦不害人。
三彼犯罪者。
不喜嗔恚。
四不結怨嫌。
五不難覺悟。
六自能除罪。
七能舍不善住于善法。
次量應不。
有其三句。
第一句于前七中??一及第五。
雖複??二猶益聽舉。
第二比丘作是念下??一及三。
為具餘五益物聽舉。
義準。
若以一法為頭。
餘者相配。
二二??之。
更成多句。
第三比丘後作是下七中??五具二。
雖有四七。
以損物故不應舉。
義準。
為以餘二。
次第二二具之。
亦成多句。
次明言淨十二。
以體佛說和合修受。
于何學法中。
起種種诤語。
于中文三。
初明評四種法起诤為四句。
第二衆僧下觀過三句。
第三若作如是下滅有五句。
合成十二。
初四句者。
一評文義相應。
如僧尼五犯。
堅義者言。
文義相應。
治義者言。
文既分二。
義不相應。
因此執情。
遂生其诤。
第二評其文異義同。
堅義者言。
如飲用蟲水屏露二敷。
文雖少異而義是同。
論義者言。
文既是異。
義何得同。
因此執情。
亦生其诤第三評其文同義異。
豎義者言。
如滅年及受中開數胎等。
自行衆法損益六經。
文雖是同。
而義是異。
論義者言。
文既是同。
義何得異。
因此執情。
亦生其诤。
第四評其文義俱異。
豎義者。
随立一義。
論義者。
舉異此決。
亦因此執。
而生其诤。
次觀過三者。
一觀诤是留難。
二後問下彰是可呵。
三次問下不能得沙門果。
次滅诤五句者。
第一付诤請滅。
第二彼比丘下受許為制。
第三若彼比丘下舍诤除滅。
第四比丘作下衆主謙下。
第五如是下明斷合法。
無可呵失。
●次增十三。
但有所據障戒難說。
●次辨增十七。
一身不清淨不應舉。
身淨應舉。
廣又二口不清淨。
三命不清淨。
四不多聞。
五不誦毗尼。
六不觀修多羅。
七言不辨了。
八于善比丘無慈。
謂于善衆作破壞意。
不應舉。
作文同前。
故言亦如是。
次複次下有四。
一有實犯。
二取自言。
三善能言說辨了。
四利益。
足前八為十二。
次複次下。
以常五德配之。
故成十七。
問第四不多聞。
第六不觀修多羅何别。
解不多聞。
謂不解阿毗達磨法相是非。
不觀修多羅。
謂不達經中合舉不合舉事。
問前位第七。
與次位第三。
俱言辨了。
異相雲何。
解前位真據言音流澤。
未必稱機。
次位稱機授與。
悅契群情。
問第八慈心。
與五德中慈何别。
若第八謂于善家有慈德中慈心。
愍其所舉。
又問次位初實犯。
與德中實何異。
答次位初實是犯實。
德中實論是根實。
又問次位第四利益。
與德中利益何别。
若次位據自身無惱。
德中利是所舉。
●次增二十二。
于中文二。
初約生善受戒師德。
次據滅惡斷淨人德。
前文十八法即為十八。
十九不知可忏罪。
謂不了知殘等可悔。
二十不知不可忏罪。
謂不識知夷??滅擯。
二十一不知忏悔。
不悟解用藥分齊。
二十二不知忏悔清淨者。
不知藥病相對成不。
若覓此不聽度人。
反則為如。
生善聽度。
次斷诤中有二。
初有十一自行善成。
正是德體。
次有十一遠離譏嫌。
方能殄诤。
初十一者。
一具持二百五十戒。
二多聞。
三善解阿毗昙。
四善解毗尼。
五既是家主将除他诤。
不應更與他人共诤。
亦複不應堅住此事。
六應呵者呵。
七應教者教。
八應滅者滅。
次不愛等四。
故合十二。
次十一者。
一者飲食。
二衣缽等。
三供給。
四入村。
五期要。
以此五事。
對其二家。
彼此各五。
合成其十。
上來都解律藏文竟。
律藏甚深冠群籍 威德幽微總衆行 能斷三結制心猿 亦伏四魔調意馬 我于往昔種善因 今依像法入僧衆 志在無上佛菩提 故釋屍羅求解脫 願此福業兼自他 超彼迷津登覺路 相續利益盡無盡 流注将來窮不窮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十末(終) 寶永六醜八月二日 照山晃拜校 小師照洲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