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開宗記卷第六
關燈
小
中
大
第一愍重。
第二斷惡。
第三修善。
第四度生。
第五趣求。
第六護法。
第七承受。
初心所以須愍重者。
故多論第一雲。
凡欲受戒。
先與說法引導。
開解。
今于一切衆生。
起慈愍心。
既得增上心。
便得增上戒。
此增上心者。
是其總言。
若别分者。
便有九品。
沙必須起。
上上品心者。
謂于此戒想難遭遇。
如病得醫。
如饑思食等。
本猶無戒。
永劫沉淪。
今欲進受超升。
心須增上。
多論又雲。
若淳重心有身口。
無數若輕浮心。
但有作業。
無無作業。
次斷惡者。
以未受前。
不斷諸惡。
遍一切境皆是罪緣。
今既受戒。
立心猒惡。
翻前罪處。
律儀備生。
然境雖多。
總為二類。
謂情非情。
言情境者。
多論第一雲。
下至阿鼻地獄。
上至非想處。
及三千界乃至。
如來有命之類。
盡得此戒。
以初受時一切不煞等。
無有限齊。
以是義故。
一切衆生。
上無不得戒。
又俱舍十五雲。
無有不遍于諸有情。
得律儀者。
以于一切諸有情。
所住善意樂方。
得律儀異則不然。
以惡意樂不全息故。
又雲。
若人不作五種定限。
方可受得别解律儀。
言五定者。
論謂有情支處時緣定。
言非情者。
上極妙高。
下窮水際草木生種。
大地萌牙。
随損一塵。
一花一葉。
分分壞處。
皆結其罪。
故多論雲。
三千世界。
下至金剛地際。
一一微塵。
上得一戒。
色是以故。
言衆生無邊戒。
亦無邊大地等。
無邊戒亦無邊。
出家僧尼。
佛聖弟子。
位尊人天。
寔由于此。
次修善者。
謂策三業勤修。
一切菩提資糧。
令使圓滿。
菩薩纓絡本業經雲。
攝善法戒者。
所謂八萬四千法門。
次度生者。
以四無量心。
誓救群品。
無問怨親平等并濟。
故本業經雲。
所謂慈悲喜舍。
化及一切衆生。
皆得安穩。
次趣求者。
戒是趣向三乘正因。
我今誓二乘菩提趣求。
無上等覺。
故華嚴經雲。
戒是無上菩提等。
次護法者。
以我受已。
複授餘人。
如是展轉。
佛法不絕。
即是然無盡燈義。
故遺教經雲。
自今以後等。
次承受者。
衆緣既備。
作并受心。
當須專想。
專思不得。
餘想餘思。
如是心心相次。
念念相續。
一心承受。
諸妙功德。
若其無心戒。
則不得由此。
諸道之中。
唯人得受。
又于人中諸根須具。
就根具中。
須無遮難。
遮難既無。
身器清淨。
衆緣備具。
方始發生。
以此授人。
持須明了。
開道應法。
律儀始生。
若有??違。
從勞設法。
空施軌則。
過在戒師。
所以然者。
以此戒是諸行之元。
凡修萬行。
以此為始。
故遺教經雲。
依因此戒等。
次增上緣有。
二。
如上既知。
如此我今為汝。
對衆秉法。
此之羯磨。
有大神驗。
能令恒沙善法。
汝身中現成。
比丘當得道果。
第五起次第者。
善來最初陳如為首。
三歸第二以一百一十。
阿羅漢遊行。
化度化得。
人已将至佛所。
道路疲極。
失本信心。
因聽羅漢。
先與剃發。
着袈裟已。
三語受戒羯磨。
第三以息三歸與白四。
故八不可過。
最後以多論雲。
八年與羯磨。
至十四年八敬虔。
女以此故知。
居在第四。
第六說結者。
諸師釋雲。
善來緣強八敬情重。
故一遍得不須結。
勸三歸心慢。
故須三說别人。
所為複加三。
結羯磨。
和難故須四遍。
衆心齊忍。
一結即成。
今解餘受無結。
唯羯磨有。
所以爾者。
羯磨對衆表。
和須結餘不對衆悉。
無有結文。
三歸前三。
能發戒可使後三說。
名結。
假後戒始生如何說。
名結若此戒。
生名為結者。
羯磨第三。
亦應名結。
又複羯磨結文。
不誦前法。
體三歸後。
是結應不誦法體。
以此故知定非是結。
言有結者。
太成滞理。
然諸受中。
善來八敬。
各一可解。
三歸心劣。
兼别人為。
口口别授。
丁甯至三。
前後六遍。
方能發戒。
羯磨對衆。
先白表宣。
白已衆知。
方陳所作。
故所作體。
但三非四。
是則衆秉者三。
别秉者六。
以此足知。
說結差别。
第七挍量者。
諸受緣中。
善來最勝。
以得初果。
佛為增上。
八不可過居次。
遠承佛教。
親對學人。
次複三歸。
以對無學。
羯磨最劣。
秉通凡故。
又準多論。
羯磨受戒。
福德淺薄。
感得此戒。
到使不能牢固。
有諸災患。
一戒羸。
二舍戒。
三根變。
四斷善。
對損翻益。
一勝三劣。
謂善來極。
至蘇跋陀羅。
三歸八年即止。
八敬一得無重。
白四羯磨。
若佛在世。
若佛滅後。
一切時得。
佛法始終以白四羯磨戒為宗本。
能紹繼三寶。
作無邊利益。
莫上于白四。
是故最勝最妙最為尊重。
第八漸頓者。
尋諸受戒。
并依教生教。
有減增體。
鹹不發故。
約體明皆無漸頓。
不得以五十二戒望。
具為漸頓。
又若具體。
要假五等。
方名具者。
可得名漸。
具無不假。
餘如何得。
稱漸又受具時。
再三秉法前則再納二百。
後得更加五十。
如是增成。
方名為漸。
既無斯義。
漸相如何。
豈得虛立。
漸頓之名。
而實無漸頓之義。
然約位明。
不就體說。
次第别受。
為漸頓者。
即是羯磨。
一受亦漸。
亦頓。
餘之三受頓而非漸。
問如何羯磨。
亦漸亦頓。
答先受十戒。
次受具戒。
是名為漸。
不受十戒。
直受具戒。
說名為頓。
問受既頓。
得何用漸為。
多論第一雲。
雖一時受得三種戒。
染習佛法必須次第。
先受五戒以自調伏。
信樂漸增。
次受十戒。
既受十戒。
善心轉深。
次受具戒。
如是次第。
得佛法味。
好樂堅固。
難可退敗。
如遊大海。
漸漸深入。
入佛法海。
亦複如是。
若其一時。
受具戒者。
既失次第。
又破威儀。
又以衆生得道時異。
故須次第。
三時漸受。
又解。
若論犯不犯。
羯磨制漸頓犯。
漸不犯故。
下文雲。
不與沙彌戒。
佛言得戒衆僧。
有罪餘三。
不制頓而。
非漸。
問善來等。
三并許頓。
受如何羯磨制。
令漸為。
答善來等。
三不限年歲。
緣具即行。
不須漸受。
羯磨受戒。
制滿二十。
年既未滿。
不令受具。
且與十戒。
令使進修。
若全無戒。
何所冀心。
第九通局者。
謂約時處。
及報以辨。
言約時者。
善來三歸八不可過。
局佛在時不通末代。
羯磨一法。
通被二時。
問善來既唯佛秉不通末代。
所以付法傳中。
阿難亦秉善來度諸仙衆。
答彼中具據别緣。
異說既非。
本文不系。
會釋第二。
教迹差殊難為。
一準但是。
見聞不同。
有斯别狀。
第三欲顯阿難是法藏主替佛處。
故得秉善來。
第四一時化宜不同常例。
第五仙人根熟。
寄此為緣。
第六阿難雖度。
但不比佛。
言約處者。
亦前三受。
局此洲中。
故多論第二雲。
白四羯磨。
通三天下。
餘受但在閻浮。
或以義準。
三歸得通。
以文不遮。
餘聖往故。
義文應知。
言約報者。
善來羯磨。
此二說通故。
八比丘尼中有善來羯磨。
母經明了。
各有顯文。
羯磨法雖是通不同善來。
善來能秉是一羯磨使異。
故一部不得互行。
十人二十亦不齊用。
又所為别思。
而可知歸敬二局。
諸文大同。
問所以女人無三歸受。
答三歸先止尼衆。
後來是以。
女人阙無此受。
所以知者。
女人出家。
阿難啟請。
阿難身是。
羯磨受戒。
明知所為女人不及歸教。
又準多論。
足彰不及。
引文可知。
此約具戒。
故唯局僧。
若五十八。
恒通女衆。
然僧無有不可過者。
尊位不可敬。
尼下衆又以女性。
過多不聽入道。
因請聽許。
須以敬要。
丈夫不然。
故無此受。
上來直據羯磨。
總相故四。
受法二局。
二通若約羯磨。
離為六有總則為九。
一通八局。
第十所被者。
善來受戒。
局是聖位。
以得初果。
方應善來。
降斯已還。
不證真理。
未能感佛。
命唱善來。
三歸所為。
不同舊釋。
且如多論。
八年已後。
止三歸興白四未止。
已前局内。
凡者于此。
八年中間。
豈無外凡入道。
故知此義擁而未通。
又于六年。
制煞人戒煞戒。
緣中習不淨觀。
若三歸受是内凡者。
如何此中劫修不淨。
故以此知通。
是凡位又律文中。
不定位。
次既無别定明。
義是通又雲。
失本信心明知志道。
非遠通是凡位。
于理無違。
又多論通。
言六種受戒。
衆生福德深厚。
緻得此戒始終堅固。
無災患也。
而不别言三歸。
是聖八不可過者。
受通一人。
定是初果。
故下文雲。
乃至七生人天。
便盡苦際。
未知五百位。
在何許答。
厭俗心猛同請出家。
總是聖人義理無爽。
是以王宮諸釋并是聖人。
故琉璃王受害學報。
又解雖同。
一席豈得齊聖何妨釋種通有凡夫。
羯磨受者。
通及聖凡。
利益寬多。
無過此法。
第十一秉人者。
若以義言。
戒由佛有佛。
若不出即無此法。
今以親發為論。
便即師弟不同。
善來佛秉餘三弟子。
問所以教通。
弟子秉者。
答為彰所化。
藉緣不同。
又解為通末代。
若唯佛秉滅後雲何。
問所以善來獨唯佛秉。
答具二義故。
唯佛秉一。
或盡知圓威德力大能令衆生愛俗成道。
故母經雲。
乃至如二十年學法者。
二善識根性應機授藥。
謂于此身必證無學。
故十誦五十八雲。
佛法王自與受戒。
無有在學地命終。
故諸弟子等。
阙此二義。
一為威德力劣。
如僧祗中比丘。
亦秉善來。
須發不盡威儀不淨。
佛言汝不可得。
如佛無畏口也。
二為不善識根性。
如涅槃雲。
舍利弗令弟子。
教不淨觀。
浣衣教數息等。
以斯義故。
弟子不秉。
爾者如來所以不秉餘受。
答緣在佛者。
善來教度既與無緣。
餘亦不秉。
又以三歸所為。
機劣不能感。
佛具如文明。
又準母經。
第一。
衆生有二類。
一有障道業故。
不得善來複有現身。
無無學因緣故。
不得善來八不可過者。
佛抑女人不聽入道。
阿難為請。
因宣敬法。
阿難言下即發具足。
是故如來不秉此教。
羯磨受戒。
多論十義。
故佛不秉。
一為平等與此作師。
不與彼作違平。
等故。
二止鬥诤。
故為有親疏。
便生鬥诤。
三止诽謗故。
外道當言沙門瞿昙。
自言慈等。
一作和上。
一不與作凡人無異。
四為成三歸故。
若秉羯磨。
即随僧數無有佛寶。
五成四不壞信。
六成六念。
七若秉羯磨。
弟子有病。
應當着視。
供給所須。
豈是自在。
法王所應為耶。
八不滅前人功德。
謂弟子有病難事。
供給所乏。
則滅前人所有功德。
如一整富羅輪王業謝。
九不惱衆生。
不問近遠。
成就佛故。
十者為通末代。
佛若自秉滅後為誰又實論第三雲。
佛不入僧羯磨中。
亦不同諸餘僧事。
又以三寶差别。
故佛不在僧中。
第十二同異者。
先明律。
十誦五十八。
受戒有十。
一自然謂佛世尊。
自然無師得具足戒。
二五比丘得道即得。
三摩诃迦葉自誓得。
四蘇陀随順苓佛論。
故聽受具足戒。
五邊地。
持律第五得。
六波阇八重法得。
七半迦屍尼遣使得。
八佛命善來得。
九歸依三寶得。
十白四羯磨得言自然者。
悟理道圓。
本無師訓。
律儀具足。
不假衆緣。
故曰自然。
多論。
問佛與辟支雲何得戒。
答無師得戒。
又問從教得不。
答不從教得。
有言從教得佛在樹下。
結加趺坐。
言我要不解此坐。
而得漏盡。
即身口教成就。
後得漏盡戒。
亦俱得言。
見谛者。
聞法思惟。
四真谛理。
既見谛理。
戒品得生。
故曰見谛。
言自誓者。
謂大迦葉宿種善根。
蒙佛略言。
要心立誓。
發誓既竟。
精勤苦修。
得盡智時。
律儀具足。
故曰自誓。
體此從緣。
名有多種。
善見從初。
名為教授。
故論文雲。
佛告迦葉。
汝當發慚愧心。
微于骨髓。
應如是學。
因此教授立誓要期。
名為自誓。
或名受師。
以心信受。
佛為大師。
故多論雲。
迦葉來詣。
佛所言。
佛是我師。
我是弟子。
修伽陀是我師。
我是弟子。
母經據後名。
為建立善法上受具。
問準此衆名自誓等。
師皆未得戒。
如何付法傳雲。
作誓言已。
所有諸戒。
悉皆具足。
答彼約緣說。
故言自誓時得。
諸論中名受師。
亦爾此約理明。
故盡智時得此言摩诃迦葉。
約姓說大悲。
是兄弟三人中。
大者以彼善來。
非自誓得。
又以性少煩惱。
名為無欲。
故智論五十四雲。
摩诃迦葉。
娶金色女為妻。
不生愛樂。
棄舍出家。
或以身作金色。
名金色迦葉。
言論義者。
此沙彌識性照明。
善通物理。
年始七歲。
能答佛問。
詞理無滞。
稱惬聖心。
因此聽與羯磨受戒。
從初立名。
故雲論義若從餘部。
名多不同。
母雲來聽伽論。
問答見言。
答問雜心。
問樂此等名殊與論義。
無别餘六。
大同四分。
義可準知。
又羯磨緣中。
僧得一衆。
名尼受戒。
故第四十波離。
問佛波阇。
受八重法。
即是出家。
受具成比丘尼餘尼雲何。
以言現前。
白四羯磨。
次辨諸論。
母經第一。
二衆各五。
即為十受。
比丘五者善來建立善法上受具來聽三語羯磨。
彼文問曰何故名為上受具足。
答佛在世時。
不受戒直在佛邊。
聽法得阿羅漢。
名上受具尼。
五受者善來建立善法上受具師法遣信羯磨。
此之十受。
義攝唯七。
謂善來上受羯磨。
此三通被二衆。
餘四便局。
局中三歸來聽唯比丘。
衆師法遣信專比丘尼。
三歸師法局。
已上明來聽遣信。
今須解釋。
來聽局比丘者。
有其二義。
一以丈夫智慧。
增強。
答難稱惬來聽受戒。
二以沙彌與佛形。
同進止俱遊得有問答。
女人翻前。
故阙斯受。
遣信局尼者。
許其二衆。
梵行難齊。
理亦俱聽。
遣信受戒。
但以沙彌受戒。
當衆進求下遠之造。
故無此開。
尼經兩衆。
進詣僧徒。
路有難緣。
故開使受。
次明了論三乘人得戒。
合有九種圓德。
言圓德者。
謂有四萬二千功德。
一時并起。
無不具滿。
故稱圓德。
偈曰。
于七依他得圓德。
釋二圓德了别相。
聲聞人有七圓德。
比丘有四善來。
三歸略羯磨(謂初緣時聞白即得)。
廣羯磨尼三受者。
善來遣信(謂瞿婁達磨此曰八尊法)廣羯磨上。
七聲聞得戒。
第八獨覺有量功德。
至得第九。
佛無量功德。
至得上來緣竟。
次明受體。
夫戒體者。
性相幽玄義理微隐。
自非學窮三藏。
識洞五明。
無以測其旨。
源知其诠際。
是以往古俊傑。
當今彥英。
于此一門。
不通悟者。
寔以律無正錄。
論有明文。
既不自照。
宗由每憑。
他決雖複假資成立。
理昧調疏。
餘遂發憤于壞。
累年尋考。
搜經括論。
探二凡之宏摸。
核舊研新。
捃三四之洪範。
是以摘扶宗之妙旨。
擲違理之繁文。
述此義章。
用傳同業。
冀諸學侶。
不再沉研。
庶望一覽。
洞開無勞。
三複者矣。
然章準其立破。
旨歸亦得。
稱雲诠戒體論。
然論剖析。
總作三門。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諸門分别。
言釋名者大論戒數位。
總有三。
三位之中。
辨律儀相。
律儀三中又除。
定道别解。
防過唯禁語。
身至于心??聖開不犯。
語身戒者。
對患稱名患境無疆。
戒烏有限情非情數。
遍周法界戒。
随境發還。
乃無窮數。
雖無窮位。
束為兩。
一曰表戒。
二無表戒。
先釋别名表與無表。
次釋通名所目之戒。
所言表者身語造作。
有所表示。
令他了知。
故名為表。
言無表者。
因表發生。
無見無對。
不可表示。
名為無表體。
得在身相續。
随轉縱入。
餘心不名。
失戒次釋通名所目戒者。
此表無表俱有懸防。
鹹稱為戒。
依俱舍十四。
通有六名。
論雲别解脫律儀。
名差别者。
一曰屍羅訓釋。
屍羅詞者。
謂清涼也。
故伽他言。
受持戒樂。
身無熱惱。
故名屍羅。
二者妙行。
三乘聖人稱為智者。
彼衆稱歎名為妙行。
三者名業身語皆是所作。
自體名之為業。
四者律儀能使。
身語。
調柔合法。
故曰律儀(此之四名通初及後)。
五者别解脫。
以初刹那别。
别棄舍一切惡故。
故名别解。
六者業道于初刹那。
作事究竟。
暢思義成。
故名業道(此之二名唯局初位)。
又可初位。
名别解脫。
亦名别解脫。
律儀後位。
但名别解脫。
律儀不名别解脫。
論雲從第二念。
乃至未舍不名别解脫。
名别解律儀(唯此衆名則有其七)。
又可。
第二念已去。
唯名後起。
不名業道。
論雲。
從第二念。
乃至未舍不名業道。
名為後起(若加後起名便有八)。
或可後起。
是前第三業。
攝此對根本等。
言不得為衆名。
數限既除後起。
名七如前。
次出體者。
然今案佛滅後二十部宗。
此文即當二戒。
并以法密部。
攝古來傳律。
諸人不尋分部。
所以言依成實宗者。
理不然也。
但以法密宗義。
弘在西方。
此出先來盛傳說一切有部。
故今解釋并依說。
一切有部。
明今此色法為體。
所以知者。
以俱舍第十三雲。
由思力故。
别起如是。
如是身形名。
身表語表。
業體謂即言聲聞。
表與無表。
既但是色。
未知色是何義。
為二性耶答俱舍第一雲。
色是礙變性。
爾者即應極微。
非色極微。
即體非變礙。
故答無一極微。
各處而住。
衆微聚集。
變礙義成。
五識必須依積集緣。
積集若爾即應過未。
非色以無積集不同。
現在解此約。
曾當變礙義說。
爾者主法可然。
有曾當義。
未來不生。
如何當礙解是當礙。
如所燒薪雖現不燒。
亦名薪也。
爾者表色。
可然無表。
不爾由無曾當及彼類。
故今有二解。
第一雜心論主雲。
由表變礙。
故随表得。
名色如樹。
動時影必随動。
次俱舍論主。
法喻俱破。
先破法雲。
若由表色。
是變礙故。
無表随彼。
亦名色者。
此無表體。
體非是色。
由表是色。
随表受名。
無表非是。
色從表名。
為色無表。
非是礙随。
表亦名礙。
礙既不同。
色甯齊等。
次破喻雲。
譬如樹動影必随。
動由表是色無表。
亦名色者。
表色滅時。
無表應滅。
如樹滅時影随滅。
故影生依于樹。
樹滅影亦滅。
無表依表生。
表謝無表滅。
滅既不同色。
亦不等正理第二破雲。
此不應理。
随心轉色。
不從表生。
應非色故。
第二一切。
有師解雲。
由所依大種是變礙。
故無表依。
彼亦名為色。
論主難雲。
由所依變礙。
故無表得名色者。
五識依五根。
應當亦名色。
五識依五根。
不随根。
以名色無表。
依四大如何。
随大以名色。
此師解雲。
無表起時。
定依大種。
如影依樹。
光依珠寶。
五識依五根。
即不如是。
唯能為作助生緣故。
論主破雲。
影光理應。
别依大種。
如何影光造色。
而依樹寶。
四大(破已解雲)以五識。
依不定或有變礙。
謂眼等根。
或無變礙。
謂無間意。
無表所依。
即不如是。
定依變礙。
故名為色。
次下兼明。
成實論宗。
然依成實。
先明無作。
其無作體。
定用非色非心。
故論第七問曰。
已知有無作法非心。
今為是色。
為是心。
不相應行。
答曰是行陰所攝。
又問若無作是色相。
有何過。
答色聲香味觸。
五法非罪福性。
故不以色性。
為無作又佛說。
色是惱壞相。
是無作中惱壞相。
不可得故。
非色性。
次明作戒。
可為四門。
第一叙異說一師以色心為體。
故論雲。
口業者。
非直音聲。
要以心力助成。
故知身業。
亦以心力助成。
明知二業色心為體。
第二師以心為體。
心是慮知得為戒。
體色頑無知。
故非戒體。
故論雲。
離心無思無身。
口業故知。
二業用心為體。
第二辨過非。
初師以色心為體者。
不善論意論。
第七問曰。
是身作或。
善或不善。
而身不然是故非身所作。
答曰随心力故。
身餘處生時能集業。
是故集名善不善。
非真是身業口業。
亦爾非直音聲語言。
以心力随音聲。
語言所集善惡是名口業。
然論說心能引導業。
不即以心為作業體。
又複色是色法。
色頑無知。
心是心法。
心是慮知。
二合為體。
不應正理。
第二師以心為體者。
是則亦應防心。
既許以心為體。
何不防心。
若防心者何。
故論第十雲。
毗尼中無意犯罪。
又雲但發惡心。
不得無罪。
但不結戒。
以難持故。
粗罪持戒。
能遮。
細罪定等能除。
又若以心為體。
戒應慮知。
既不慮知。
豈應正理。
第三立正義者。
色為業體。
故論第二雲。
無色法者。
心及無作法也。
既雲此二非色明知作戒是色。
又論第七雲。
身業者。
身所作名身業。
問曰不應有身業。
所以者何。
身所動作。
名為身業。
有為法念念滅。
故不應有動。
答所謂法于餘處。
生時損。
答他是名身業。
其口業者。
四大相擊。
于中出聲。
聲成音曲。
有所表彰。
以為名字。
句用此名。
字句即于聲上。
建立為口作業。
業無别體。
用聲為體。
第四釋妨難者。
問若以色為體者何。
故論雲。
口業者。
要以心力助成。
此之業體。
定是聲性。
心是發業之因。
非是業體。
問論言離心無思。
無身口業。
是則心為思體。
明知二業。
亦不離心。
以心為體。
解此破外宗。
故作是說以一切。
有宗心王之外。
别有思數。
而思與心。
同時别體。
故論雲。
離心無思。
然心未必思。
思必是心。
又以外道立義。
身口之業。
不由心助。
故論破雲離心無身口業。
次諸門分别。
總作一十六門。
第一為無為分别。
第二就有為中漏無漏分别。
第三就有漏中三聚分别。
第四就色聚中三色别。
第五就三色中依類分别。
第六就等流中三性分别。
第七就善性中生得加行分别。
第八就通二中約處分别。
第九就其處中依大分别。
第十就依大中。
始終分别。
第十一就于終中得時分别。
第十二就得時中先後分别。
第十三就俱生中證成分别。
第十四就證成中重不重分别。
第十五就不重中顯數分别。
第十六就頭數中同異分别。
初門。
二戒俱是有為法聚。
非三無為。
無為是常戒從緣發。
故此二戒并有為收。
第二門此有為戒。
是有漏攝。
諸漏于中等随增故。
謂愛緣時。
攝為有已。
如衣潤濕埃塵。
随住無漏。
上法非愛。
能攝如于炎石。
足不随住。
第三門。
此有漏戒。
俱是色法心。
及心所不相應行。
是其戒因非正戒體。
所以然者。
以其聲聞力劣。
但防身語故。
今發戒還從身語獲無表色。
以護七支。
第四門身語色中。
總有三種。
一者有色有見有對。
謂是色界。
二者有色無見有對。
謂五根四境。
三者有色無見無對。
謂法界中無表色。
若表戒者。
前二色收其無表者。
第三色攝。
故雜心第三雲。
彼身作可見有對口作。
不可見有對無作俱。
不可見無對。
俱舍三十雲。
除無表色。
何法名為無見無對。
非三有對。
故名無對。
第五門别解律儀體既是色有漏色中。
自有三類。
一異熟。
二長養。
三等流。
然此二戒等流。
色攝以從。
同類因所生。
故等謂齊等流。
謂流類所以。
唯等流者。
以餘二類。
唯無記故。
第六門。
身語色聲。
是善非餘。
二故俱舍雲。
謂在即前居卑劣座。
或蹲或跪。
曲躬合掌。
複雲起殷淨心。
發誠谛語然色差别總有二十。
于中形八。
長短方圓。
高下正不。
正此通三。
性局取善。
邊為身表。
業餘十二。
顯色青黃赤白。
雲煙塵霧。
影光明闇。
一向無記。
故非戒體語表。
是聲聲有八種。
一有執受大種。
為因有情。
名聲可意。
二有執受大種。
為因有情。
名聲不不意。
三有執受大種。
為因非有情。
名可意。
四有執受大種。
為因非有情。
名不可意。
無執受大種。
為因亦有四句。
準此應知。
此八聲中。
初二通三性局取善邊為語表。
業餘六唯無記。
故非戒體。
泛論身語。
無表通于二性。
今明善戒。
局是善性。
故俱舍十三雲。
無表唯通善不善。
性無有無記。
所以爾者。
以無記心。
勢力微劣。
不能引發。
強業令生。
可因滅時。
果仍續起。
第七善有二種。
一生得。
二加行。
此二善心。
皆能發戒。
所以爾者。
若其趣入聞慧。
已去者即是加行。
心得亦通生得善心。
中得若其未得聞。
慧者一向生得善。
心中得故。
正理論四十二雲。
諸律儀果有從加行。
有從生得。
善心所生。
若從加行。
善心生者律儀。
先者舍從斷善根。
然斷善根。
加行根本。
皆名斷善。
依此故說斷善根。
位舍諸律儀。
若從生得善。
心生者。
随何品心。
能生善根。
所生律儀。
爾時便舍。
舍能等起彼随舍故。
以此證知通二心得。
第八門。
别解律儀。
得唯現處加行根本。
後起情與非情。
性罪遮罪。
故俱舍十五雲。
從一切二現得。
欲界律儀。
言一切者。
謂加行根本後起。
二者情與非情。
及性罪遮罪。
現謂現在。
蕰處界得。
不從去來。
蕰處界得。
靜慮無漏。
二種律儀。
從根本恒。
時得根本者。
除加行後。
起及遮罪。
非情恒時者。
謂遍于三際。
蘊處界得。
問别解律儀。
得唯現在。
何故定道通于過未。
答定道律儀。
是心俱有心緣。
三際戒亦随轉。
别解脫者。
為是有情。
依止去來。
不然。
故不得也。
又解定道律儀。
非直防。
非亦能斷惑。
故俱舍雲。
靜慮無漏。
二種律儀。
亦名斷律儀以惑通三戒。
亦随轉别解不然。
故不同法久解定道律儀。
心成随心。
轉戒既與心俱。
故防三世。
别解不然。
故不同法。
若爾如何不從加行。
後起遮罪。
非情處得。
解定道不起即已。
起即根本。
故得不從加行後起。
又解。
身語業道。
皆有加行後起。
意業道三。
起即根本。
定道既與心俱故無。
加行後起不息嫌疑。
不于遮罪非情處得。
正理論雲。
若得靜慮。
無漏律儀。
應知但從根本業道。
以于定中唯有根本業道。
在不定位。
無此律儀。
故從有情數。
所發遮罪。
尚不得此二種律儀。
況從非情所發遮罪。
由此差别。
論作四句。
有蕰處界。
從彼唯得别解律儀。
非餘二等。
第一句者。
謂從現在。
加行後起。
及諸遮罪。
第二句者。
謂從去來。
根本業道。
第三句者。
謂從現在根本業道。
第四句者。
謂從去來加行後起。
第九門問。
未知表與無表。
所依大種。
為有差别。
為無差别。
答所依各異。
若從一具。
和
第二斷惡。
第三修善。
第四度生。
第五趣求。
第六護法。
第七承受。
初心所以須愍重者。
故多論第一雲。
凡欲受戒。
先與說法引導。
開解。
今于一切衆生。
起慈愍心。
既得增上心。
便得增上戒。
此增上心者。
是其總言。
若别分者。
便有九品。
沙必須起。
上上品心者。
謂于此戒想難遭遇。
如病得醫。
如饑思食等。
本猶無戒。
永劫沉淪。
今欲進受超升。
心須增上。
多論又雲。
若淳重心有身口。
無數若輕浮心。
但有作業。
無無作業。
次斷惡者。
以未受前。
不斷諸惡。
遍一切境皆是罪緣。
今既受戒。
立心猒惡。
翻前罪處。
律儀備生。
然境雖多。
總為二類。
謂情非情。
言情境者。
多論第一雲。
下至阿鼻地獄。
上至非想處。
及三千界乃至。
如來有命之類。
盡得此戒。
以初受時一切不煞等。
無有限齊。
以是義故。
一切衆生。
上無不得戒。
又俱舍十五雲。
無有不遍于諸有情。
得律儀者。
以于一切諸有情。
所住善意樂方。
得律儀異則不然。
以惡意樂不全息故。
又雲。
若人不作五種定限。
方可受得别解律儀。
言五定者。
論謂有情支處時緣定。
言非情者。
上極妙高。
下窮水際草木生種。
大地萌牙。
随損一塵。
一花一葉。
分分壞處。
皆結其罪。
故多論雲。
三千世界。
下至金剛地際。
一一微塵。
上得一戒。
色是以故。
言衆生無邊戒。
亦無邊大地等。
無邊戒亦無邊。
出家僧尼。
佛聖弟子。
位尊人天。
寔由于此。
次修善者。
謂策三業勤修。
一切菩提資糧。
令使圓滿。
菩薩纓絡本業經雲。
攝善法戒者。
所謂八萬四千法門。
次度生者。
以四無量心。
誓救群品。
無問怨親平等并濟。
故本業經雲。
所謂慈悲喜舍。
化及一切衆生。
皆得安穩。
次趣求者。
戒是趣向三乘正因。
我今誓二乘菩提趣求。
無上等覺。
故華嚴經雲。
戒是無上菩提等。
次護法者。
以我受已。
複授餘人。
如是展轉。
佛法不絕。
即是然無盡燈義。
故遺教經雲。
自今以後等。
次承受者。
衆緣既備。
作并受心。
當須專想。
專思不得。
餘想餘思。
如是心心相次。
念念相續。
一心承受。
諸妙功德。
若其無心戒。
則不得由此。
諸道之中。
唯人得受。
又于人中諸根須具。
就根具中。
須無遮難。
遮難既無。
身器清淨。
衆緣備具。
方始發生。
以此授人。
持須明了。
開道應法。
律儀始生。
若有??違。
從勞設法。
空施軌則。
過在戒師。
所以然者。
以此戒是諸行之元。
凡修萬行。
以此為始。
故遺教經雲。
依因此戒等。
次增上緣有。
二。
如上既知。
如此我今為汝。
對衆秉法。
此之羯磨。
有大神驗。
能令恒沙善法。
汝身中現成。
比丘當得道果。
第五起次第者。
善來最初陳如為首。
三歸第二以一百一十。
阿羅漢遊行。
化度化得。
人已将至佛所。
道路疲極。
失本信心。
因聽羅漢。
先與剃發。
着袈裟已。
三語受戒羯磨。
第三以息三歸與白四。
故八不可過。
最後以多論雲。
八年與羯磨。
至十四年八敬虔。
女以此故知。
居在第四。
第六說結者。
諸師釋雲。
善來緣強八敬情重。
故一遍得不須結。
勸三歸心慢。
故須三說别人。
所為複加三。
結羯磨。
和難故須四遍。
衆心齊忍。
一結即成。
今解餘受無結。
唯羯磨有。
所以爾者。
羯磨對衆表。
和須結餘不對衆悉。
無有結文。
三歸前三。
能發戒可使後三說。
名結。
假後戒始生如何說。
名結若此戒。
生名為結者。
羯磨第三。
亦應名結。
又複羯磨結文。
不誦前法。
體三歸後。
是結應不誦法體。
以此故知定非是結。
言有結者。
太成滞理。
然諸受中。
善來八敬。
各一可解。
三歸心劣。
兼别人為。
口口别授。
丁甯至三。
前後六遍。
方能發戒。
羯磨對衆。
先白表宣。
白已衆知。
方陳所作。
故所作體。
但三非四。
是則衆秉者三。
别秉者六。
以此足知。
說結差别。
第七挍量者。
諸受緣中。
善來最勝。
以得初果。
佛為增上。
八不可過居次。
遠承佛教。
親對學人。
次複三歸。
以對無學。
羯磨最劣。
秉通凡故。
又準多論。
羯磨受戒。
福德淺薄。
感得此戒。
到使不能牢固。
有諸災患。
一戒羸。
二舍戒。
三根變。
四斷善。
對損翻益。
一勝三劣。
謂善來極。
至蘇跋陀羅。
三歸八年即止。
八敬一得無重。
白四羯磨。
若佛在世。
若佛滅後。
一切時得。
佛法始終以白四羯磨戒為宗本。
能紹繼三寶。
作無邊利益。
莫上于白四。
是故最勝最妙最為尊重。
第八漸頓者。
尋諸受戒。
并依教生教。
有減增體。
鹹不發故。
約體明皆無漸頓。
不得以五十二戒望。
具為漸頓。
又若具體。
要假五等。
方名具者。
可得名漸。
具無不假。
餘如何得。
稱漸又受具時。
再三秉法前則再納二百。
後得更加五十。
如是增成。
方名為漸。
既無斯義。
漸相如何。
豈得虛立。
漸頓之名。
而實無漸頓之義。
然約位明。
不就體說。
次第别受。
為漸頓者。
即是羯磨。
一受亦漸。
亦頓。
餘之三受頓而非漸。
問如何羯磨。
亦漸亦頓。
答先受十戒。
次受具戒。
是名為漸。
不受十戒。
直受具戒。
說名為頓。
問受既頓。
得何用漸為。
多論第一雲。
雖一時受得三種戒。
染習佛法必須次第。
先受五戒以自調伏。
信樂漸增。
次受十戒。
既受十戒。
善心轉深。
次受具戒。
如是次第。
得佛法味。
好樂堅固。
難可退敗。
如遊大海。
漸漸深入。
入佛法海。
亦複如是。
若其一時。
受具戒者。
既失次第。
又破威儀。
又以衆生得道時異。
故須次第。
三時漸受。
又解。
若論犯不犯。
羯磨制漸頓犯。
漸不犯故。
下文雲。
不與沙彌戒。
佛言得戒衆僧。
有罪餘三。
不制頓而。
非漸。
問善來等。
三并許頓。
受如何羯磨制。
令漸為。
答善來等。
三不限年歲。
緣具即行。
不須漸受。
羯磨受戒。
制滿二十。
年既未滿。
不令受具。
且與十戒。
令使進修。
若全無戒。
何所冀心。
第九通局者。
謂約時處。
及報以辨。
言約時者。
善來三歸八不可過。
局佛在時不通末代。
羯磨一法。
通被二時。
問善來既唯佛秉不通末代。
所以付法傳中。
阿難亦秉善來度諸仙衆。
答彼中具據别緣。
異說既非。
本文不系。
會釋第二。
教迹差殊難為。
一準但是。
見聞不同。
有斯别狀。
第三欲顯阿難是法藏主替佛處。
故得秉善來。
第四一時化宜不同常例。
第五仙人根熟。
寄此為緣。
第六阿難雖度。
但不比佛。
言約處者。
亦前三受。
局此洲中。
故多論第二雲。
白四羯磨。
通三天下。
餘受但在閻浮。
或以義準。
三歸得通。
以文不遮。
餘聖往故。
義文應知。
言約報者。
善來羯磨。
此二說通故。
八比丘尼中有善來羯磨。
母經明了。
各有顯文。
羯磨法雖是通不同善來。
善來能秉是一羯磨使異。
故一部不得互行。
十人二十亦不齊用。
又所為别思。
而可知歸敬二局。
諸文大同。
問所以女人無三歸受。
答三歸先止尼衆。
後來是以。
女人阙無此受。
所以知者。
女人出家。
阿難啟請。
阿難身是。
羯磨受戒。
明知所為女人不及歸教。
又準多論。
足彰不及。
引文可知。
此約具戒。
故唯局僧。
若五十八。
恒通女衆。
然僧無有不可過者。
尊位不可敬。
尼下衆又以女性。
過多不聽入道。
因請聽許。
須以敬要。
丈夫不然。
故無此受。
上來直據羯磨。
總相故四。
受法二局。
二通若約羯磨。
離為六有總則為九。
一通八局。
第十所被者。
善來受戒。
局是聖位。
以得初果。
方應善來。
降斯已還。
不證真理。
未能感佛。
命唱善來。
三歸所為。
不同舊釋。
且如多論。
八年已後。
止三歸興白四未止。
已前局内。
凡者于此。
八年中間。
豈無外凡入道。
故知此義擁而未通。
又于六年。
制煞人戒煞戒。
緣中習不淨觀。
若三歸受是内凡者。
如何此中劫修不淨。
故以此知通。
是凡位又律文中。
不定位。
次既無别定明。
義是通又雲。
失本信心明知志道。
非遠通是凡位。
于理無違。
又多論通。
言六種受戒。
衆生福德深厚。
緻得此戒始終堅固。
無災患也。
而不别言三歸。
是聖八不可過者。
受通一人。
定是初果。
故下文雲。
乃至七生人天。
便盡苦際。
未知五百位。
在何許答。
厭俗心猛同請出家。
總是聖人義理無爽。
是以王宮諸釋并是聖人。
故琉璃王受害學報。
又解雖同。
一席豈得齊聖何妨釋種通有凡夫。
羯磨受者。
通及聖凡。
利益寬多。
無過此法。
第十一秉人者。
若以義言。
戒由佛有佛。
若不出即無此法。
今以親發為論。
便即師弟不同。
善來佛秉餘三弟子。
問所以教通。
弟子秉者。
答為彰所化。
藉緣不同。
又解為通末代。
若唯佛秉滅後雲何。
問所以善來獨唯佛秉。
答具二義故。
唯佛秉一。
或盡知圓威德力大能令衆生愛俗成道。
故母經雲。
乃至如二十年學法者。
二善識根性應機授藥。
謂于此身必證無學。
故十誦五十八雲。
佛法王自與受戒。
無有在學地命終。
故諸弟子等。
阙此二義。
一為威德力劣。
如僧祗中比丘。
亦秉善來。
須發不盡威儀不淨。
佛言汝不可得。
如佛無畏口也。
二為不善識根性。
如涅槃雲。
舍利弗令弟子。
教不淨觀。
浣衣教數息等。
以斯義故。
弟子不秉。
爾者如來所以不秉餘受。
答緣在佛者。
善來教度既與無緣。
餘亦不秉。
又以三歸所為。
機劣不能感。
佛具如文明。
又準母經。
第一。
衆生有二類。
一有障道業故。
不得善來複有現身。
無無學因緣故。
不得善來八不可過者。
佛抑女人不聽入道。
阿難為請。
因宣敬法。
阿難言下即發具足。
是故如來不秉此教。
羯磨受戒。
多論十義。
故佛不秉。
一為平等與此作師。
不與彼作違平。
等故。
二止鬥诤。
故為有親疏。
便生鬥诤。
三止诽謗故。
外道當言沙門瞿昙。
自言慈等。
一作和上。
一不與作凡人無異。
四為成三歸故。
若秉羯磨。
即随僧數無有佛寶。
五成四不壞信。
六成六念。
七若秉羯磨。
弟子有病。
應當着視。
供給所須。
豈是自在。
法王所應為耶。
八不滅前人功德。
謂弟子有病難事。
供給所乏。
則滅前人所有功德。
如一整富羅輪王業謝。
九不惱衆生。
不問近遠。
成就佛故。
十者為通末代。
佛若自秉滅後為誰又實論第三雲。
佛不入僧羯磨中。
亦不同諸餘僧事。
又以三寶差别。
故佛不在僧中。
第十二同異者。
先明律。
十誦五十八。
受戒有十。
一自然謂佛世尊。
自然無師得具足戒。
二五比丘得道即得。
三摩诃迦葉自誓得。
四蘇陀随順苓佛論。
故聽受具足戒。
五邊地。
持律第五得。
六波阇八重法得。
七半迦屍尼遣使得。
八佛命善來得。
九歸依三寶得。
十白四羯磨得言自然者。
悟理道圓。
本無師訓。
律儀具足。
不假衆緣。
故曰自然。
多論。
問佛與辟支雲何得戒。
答無師得戒。
又問從教得不。
答不從教得。
有言從教得佛在樹下。
結加趺坐。
言我要不解此坐。
而得漏盡。
即身口教成就。
後得漏盡戒。
亦俱得言。
見谛者。
聞法思惟。
四真谛理。
既見谛理。
戒品得生。
故曰見谛。
言自誓者。
謂大迦葉宿種善根。
蒙佛略言。
要心立誓。
發誓既竟。
精勤苦修。
得盡智時。
律儀具足。
故曰自誓。
體此從緣。
名有多種。
善見從初。
名為教授。
故論文雲。
佛告迦葉。
汝當發慚愧心。
微于骨髓。
應如是學。
因此教授立誓要期。
名為自誓。
或名受師。
以心信受。
佛為大師。
故多論雲。
迦葉來詣。
佛所言。
佛是我師。
我是弟子。
修伽陀是我師。
我是弟子。
母經據後名。
為建立善法上受具。
問準此衆名自誓等。
師皆未得戒。
如何付法傳雲。
作誓言已。
所有諸戒。
悉皆具足。
答彼約緣說。
故言自誓時得。
諸論中名受師。
亦爾此約理明。
故盡智時得此言摩诃迦葉。
約姓說大悲。
是兄弟三人中。
大者以彼善來。
非自誓得。
又以性少煩惱。
名為無欲。
故智論五十四雲。
摩诃迦葉。
娶金色女為妻。
不生愛樂。
棄舍出家。
或以身作金色。
名金色迦葉。
言論義者。
此沙彌識性照明。
善通物理。
年始七歲。
能答佛問。
詞理無滞。
稱惬聖心。
因此聽與羯磨受戒。
從初立名。
故雲論義若從餘部。
名多不同。
母雲來聽伽論。
問答見言。
答問雜心。
問樂此等名殊與論義。
無别餘六。
大同四分。
義可準知。
又羯磨緣中。
僧得一衆。
名尼受戒。
故第四十波離。
問佛波阇。
受八重法。
即是出家。
受具成比丘尼餘尼雲何。
以言現前。
白四羯磨。
次辨諸論。
母經第一。
二衆各五。
即為十受。
比丘五者善來建立善法上受具來聽三語羯磨。
彼文問曰何故名為上受具足。
答佛在世時。
不受戒直在佛邊。
聽法得阿羅漢。
名上受具尼。
五受者善來建立善法上受具師法遣信羯磨。
此之十受。
義攝唯七。
謂善來上受羯磨。
此三通被二衆。
餘四便局。
局中三歸來聽唯比丘。
衆師法遣信專比丘尼。
三歸師法局。
已上明來聽遣信。
今須解釋。
來聽局比丘者。
有其二義。
一以丈夫智慧。
增強。
答難稱惬來聽受戒。
二以沙彌與佛形。
同進止俱遊得有問答。
女人翻前。
故阙斯受。
遣信局尼者。
許其二衆。
梵行難齊。
理亦俱聽。
遣信受戒。
但以沙彌受戒。
當衆進求下遠之造。
故無此開。
尼經兩衆。
進詣僧徒。
路有難緣。
故開使受。
次明了論三乘人得戒。
合有九種圓德。
言圓德者。
謂有四萬二千功德。
一時并起。
無不具滿。
故稱圓德。
偈曰。
于七依他得圓德。
釋二圓德了别相。
聲聞人有七圓德。
比丘有四善來。
三歸略羯磨(謂初緣時聞白即得)。
廣羯磨尼三受者。
善來遣信(謂瞿婁達磨此曰八尊法)廣羯磨上。
七聲聞得戒。
第八獨覺有量功德。
至得第九。
佛無量功德。
至得上來緣竟。
次明受體。
夫戒體者。
性相幽玄義理微隐。
自非學窮三藏。
識洞五明。
無以測其旨。
源知其诠際。
是以往古俊傑。
當今彥英。
于此一門。
不通悟者。
寔以律無正錄。
論有明文。
既不自照。
宗由每憑。
他決雖複假資成立。
理昧調疏。
餘遂發憤于壞。
累年尋考。
搜經括論。
探二凡之宏摸。
核舊研新。
捃三四之洪範。
是以摘扶宗之妙旨。
擲違理之繁文。
述此義章。
用傳同業。
冀諸學侶。
不再沉研。
庶望一覽。
洞開無勞。
三複者矣。
然章準其立破。
旨歸亦得。
稱雲诠戒體論。
然論剖析。
總作三門。
第一釋名。
第二出體。
第三諸門分别。
言釋名者大論戒數位。
總有三。
三位之中。
辨律儀相。
律儀三中又除。
定道别解。
防過唯禁語。
身至于心??聖開不犯。
語身戒者。
對患稱名患境無疆。
戒烏有限情非情數。
遍周法界戒。
随境發還。
乃無窮數。
雖無窮位。
束為兩。
一曰表戒。
二無表戒。
先釋别名表與無表。
次釋通名所目之戒。
所言表者身語造作。
有所表示。
令他了知。
故名為表。
言無表者。
因表發生。
無見無對。
不可表示。
名為無表體。
得在身相續。
随轉縱入。
餘心不名。
失戒次釋通名所目戒者。
此表無表俱有懸防。
鹹稱為戒。
依俱舍十四。
通有六名。
論雲别解脫律儀。
名差别者。
一曰屍羅訓釋。
屍羅詞者。
謂清涼也。
故伽他言。
受持戒樂。
身無熱惱。
故名屍羅。
二者妙行。
三乘聖人稱為智者。
彼衆稱歎名為妙行。
三者名業身語皆是所作。
自體名之為業。
四者律儀能使。
身語。
調柔合法。
故曰律儀(此之四名通初及後)。
五者别解脫。
以初刹那别。
别棄舍一切惡故。
故名别解。
六者業道于初刹那。
作事究竟。
暢思義成。
故名業道(此之二名唯局初位)。
又可初位。
名别解脫。
亦名别解脫。
律儀後位。
但名别解脫。
律儀不名别解脫。
論雲從第二念。
乃至未舍不名别解脫。
名别解律儀(唯此衆名則有其七)。
又可。
第二念已去。
唯名後起。
不名業道。
論雲。
從第二念。
乃至未舍不名業道。
名為後起(若加後起名便有八)。
或可後起。
是前第三業。
攝此對根本等。
言不得為衆名。
數限既除後起。
名七如前。
次出體者。
然今案佛滅後二十部宗。
此文即當二戒。
并以法密部。
攝古來傳律。
諸人不尋分部。
所以言依成實宗者。
理不然也。
但以法密宗義。
弘在西方。
此出先來盛傳說一切有部。
故今解釋并依說。
一切有部。
明今此色法為體。
所以知者。
以俱舍第十三雲。
由思力故。
别起如是。
如是身形名。
身表語表。
業體謂即言聲聞。
表與無表。
既但是色。
未知色是何義。
為二性耶答俱舍第一雲。
色是礙變性。
爾者即應極微。
非色極微。
即體非變礙。
故答無一極微。
各處而住。
衆微聚集。
變礙義成。
五識必須依積集緣。
積集若爾即應過未。
非色以無積集不同。
現在解此約。
曾當變礙義說。
爾者主法可然。
有曾當義。
未來不生。
如何當礙解是當礙。
如所燒薪雖現不燒。
亦名薪也。
爾者表色。
可然無表。
不爾由無曾當及彼類。
故今有二解。
第一雜心論主雲。
由表變礙。
故随表得。
名色如樹。
動時影必随動。
次俱舍論主。
法喻俱破。
先破法雲。
若由表色。
是變礙故。
無表随彼。
亦名色者。
此無表體。
體非是色。
由表是色。
随表受名。
無表非是。
色從表名。
為色無表。
非是礙随。
表亦名礙。
礙既不同。
色甯齊等。
次破喻雲。
譬如樹動影必随。
動由表是色無表。
亦名色者。
表色滅時。
無表應滅。
如樹滅時影随滅。
故影生依于樹。
樹滅影亦滅。
無表依表生。
表謝無表滅。
滅既不同色。
亦不等正理第二破雲。
此不應理。
随心轉色。
不從表生。
應非色故。
第二一切。
有師解雲。
由所依大種是變礙。
故無表依。
彼亦名為色。
論主難雲。
由所依變礙。
故無表得名色者。
五識依五根。
應當亦名色。
五識依五根。
不随根。
以名色無表。
依四大如何。
随大以名色。
此師解雲。
無表起時。
定依大種。
如影依樹。
光依珠寶。
五識依五根。
即不如是。
唯能為作助生緣故。
論主破雲。
影光理應。
别依大種。
如何影光造色。
而依樹寶。
四大(破已解雲)以五識。
依不定或有變礙。
謂眼等根。
或無變礙。
謂無間意。
無表所依。
即不如是。
定依變礙。
故名為色。
次下兼明。
成實論宗。
然依成實。
先明無作。
其無作體。
定用非色非心。
故論第七問曰。
已知有無作法非心。
今為是色。
為是心。
不相應行。
答曰是行陰所攝。
又問若無作是色相。
有何過。
答色聲香味觸。
五法非罪福性。
故不以色性。
為無作又佛說。
色是惱壞相。
是無作中惱壞相。
不可得故。
非色性。
次明作戒。
可為四門。
第一叙異說一師以色心為體。
故論雲。
口業者。
非直音聲。
要以心力助成。
故知身業。
亦以心力助成。
明知二業色心為體。
第二師以心為體。
心是慮知得為戒。
體色頑無知。
故非戒體。
故論雲。
離心無思無身。
口業故知。
二業用心為體。
第二辨過非。
初師以色心為體者。
不善論意論。
第七問曰。
是身作或。
善或不善。
而身不然是故非身所作。
答曰随心力故。
身餘處生時能集業。
是故集名善不善。
非真是身業口業。
亦爾非直音聲語言。
以心力随音聲。
語言所集善惡是名口業。
然論說心能引導業。
不即以心為作業體。
又複色是色法。
色頑無知。
心是心法。
心是慮知。
二合為體。
不應正理。
第二師以心為體者。
是則亦應防心。
既許以心為體。
何不防心。
若防心者何。
故論第十雲。
毗尼中無意犯罪。
又雲但發惡心。
不得無罪。
但不結戒。
以難持故。
粗罪持戒。
能遮。
細罪定等能除。
又若以心為體。
戒應慮知。
既不慮知。
豈應正理。
第三立正義者。
色為業體。
故論第二雲。
無色法者。
心及無作法也。
既雲此二非色明知作戒是色。
又論第七雲。
身業者。
身所作名身業。
問曰不應有身業。
所以者何。
身所動作。
名為身業。
有為法念念滅。
故不應有動。
答所謂法于餘處。
生時損。
答他是名身業。
其口業者。
四大相擊。
于中出聲。
聲成音曲。
有所表彰。
以為名字。
句用此名。
字句即于聲上。
建立為口作業。
業無别體。
用聲為體。
第四釋妨難者。
問若以色為體者何。
故論雲。
口業者。
要以心力助成。
此之業體。
定是聲性。
心是發業之因。
非是業體。
問論言離心無思。
無身口業。
是則心為思體。
明知二業。
亦不離心。
以心為體。
解此破外宗。
故作是說以一切。
有宗心王之外。
别有思數。
而思與心。
同時别體。
故論雲。
離心無思。
然心未必思。
思必是心。
又以外道立義。
身口之業。
不由心助。
故論破雲離心無身口業。
次諸門分别。
總作一十六門。
第一為無為分别。
第二就有為中漏無漏分别。
第三就有漏中三聚分别。
第四就色聚中三色别。
第五就三色中依類分别。
第六就等流中三性分别。
第七就善性中生得加行分别。
第八就通二中約處分别。
第九就其處中依大分别。
第十就依大中。
始終分别。
第十一就于終中得時分别。
第十二就得時中先後分别。
第十三就俱生中證成分别。
第十四就證成中重不重分别。
第十五就不重中顯數分别。
第十六就頭數中同異分别。
初門。
二戒俱是有為法聚。
非三無為。
無為是常戒從緣發。
故此二戒并有為收。
第二門此有為戒。
是有漏攝。
諸漏于中等随增故。
謂愛緣時。
攝為有已。
如衣潤濕埃塵。
随住無漏。
上法非愛。
能攝如于炎石。
足不随住。
第三門。
此有漏戒。
俱是色法心。
及心所不相應行。
是其戒因非正戒體。
所以然者。
以其聲聞力劣。
但防身語故。
今發戒還從身語獲無表色。
以護七支。
第四門身語色中。
總有三種。
一者有色有見有對。
謂是色界。
二者有色無見有對。
謂五根四境。
三者有色無見無對。
謂法界中無表色。
若表戒者。
前二色收其無表者。
第三色攝。
故雜心第三雲。
彼身作可見有對口作。
不可見有對無作俱。
不可見無對。
俱舍三十雲。
除無表色。
何法名為無見無對。
非三有對。
故名無對。
第五門别解律儀體既是色有漏色中。
自有三類。
一異熟。
二長養。
三等流。
然此二戒等流。
色攝以從。
同類因所生。
故等謂齊等流。
謂流類所以。
唯等流者。
以餘二類。
唯無記故。
第六門。
身語色聲。
是善非餘。
二故俱舍雲。
謂在即前居卑劣座。
或蹲或跪。
曲躬合掌。
複雲起殷淨心。
發誠谛語然色差别總有二十。
于中形八。
長短方圓。
高下正不。
正此通三。
性局取善。
邊為身表。
業餘十二。
顯色青黃赤白。
雲煙塵霧。
影光明闇。
一向無記。
故非戒體語表。
是聲聲有八種。
一有執受大種。
為因有情。
名聲可意。
二有執受大種。
為因有情。
名聲不不意。
三有執受大種。
為因非有情。
名可意。
四有執受大種。
為因非有情。
名不可意。
無執受大種。
為因亦有四句。
準此應知。
此八聲中。
初二通三性局取善邊為語表。
業餘六唯無記。
故非戒體。
泛論身語。
無表通于二性。
今明善戒。
局是善性。
故俱舍十三雲。
無表唯通善不善。
性無有無記。
所以爾者。
以無記心。
勢力微劣。
不能引發。
強業令生。
可因滅時。
果仍續起。
第七善有二種。
一生得。
二加行。
此二善心。
皆能發戒。
所以爾者。
若其趣入聞慧。
已去者即是加行。
心得亦通生得善心。
中得若其未得聞。
慧者一向生得善。
心中得故。
正理論四十二雲。
諸律儀果有從加行。
有從生得。
善心所生。
若從加行。
善心生者律儀。
先者舍從斷善根。
然斷善根。
加行根本。
皆名斷善。
依此故說斷善根。
位舍諸律儀。
若從生得善。
心生者。
随何品心。
能生善根。
所生律儀。
爾時便舍。
舍能等起彼随舍故。
以此證知通二心得。
第八門。
别解律儀。
得唯現處加行根本。
後起情與非情。
性罪遮罪。
故俱舍十五雲。
從一切二現得。
欲界律儀。
言一切者。
謂加行根本後起。
二者情與非情。
及性罪遮罪。
現謂現在。
蕰處界得。
不從去來。
蕰處界得。
靜慮無漏。
二種律儀。
從根本恒。
時得根本者。
除加行後。
起及遮罪。
非情恒時者。
謂遍于三際。
蘊處界得。
問别解律儀。
得唯現在。
何故定道通于過未。
答定道律儀。
是心俱有心緣。
三際戒亦随轉。
别解脫者。
為是有情。
依止去來。
不然。
故不得也。
又解定道律儀。
非直防。
非亦能斷惑。
故俱舍雲。
靜慮無漏。
二種律儀。
亦名斷律儀以惑通三戒。
亦随轉别解不然。
故不同法久解定道律儀。
心成随心。
轉戒既與心俱。
故防三世。
别解不然。
故不同法。
若爾如何不從加行。
後起遮罪。
非情處得。
解定道不起即已。
起即根本。
故得不從加行後起。
又解。
身語業道。
皆有加行後起。
意業道三。
起即根本。
定道既與心俱故無。
加行後起不息嫌疑。
不于遮罪非情處得。
正理論雲。
若得靜慮。
無漏律儀。
應知但從根本業道。
以于定中唯有根本業道。
在不定位。
無此律儀。
故從有情數。
所發遮罪。
尚不得此二種律儀。
況從非情所發遮罪。
由此差别。
論作四句。
有蕰處界。
從彼唯得别解律儀。
非餘二等。
第一句者。
謂從現在。
加行後起。
及諸遮罪。
第二句者。
謂從去來。
根本業道。
第三句者。
謂從現在根本業道。
第四句者。
謂從去來加行後起。
第九門問。
未知表與無表。
所依大種。
為有差别。
為無差别。
答所依各異。
若從一具。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