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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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僧由我住故,便生鬥亂,為重此和,便出界去;後為彼故,往以言化,今時事在,和忍不行,故略指也。
第三、和僧本宗中,初通叙。
就下,别釋,有二:初約當界本和,因我故诤,重此和者,恐僧壞故;後約他界有诤,我往故和。
今下,三、示略。
如僧祇中:若為和故,受日往彼,中前若了,中後須還,暮訖曉即還,不來則破。
如是受日,可以例諸。
次科,僧祇事訖即還,遲留則破,不唯和僧,一切受日并制即還,故雲如是等也。
四者,限滿不來中,但為至意所留,非故延限;私涉方便,緻為宿者,依法破夏;道斷得歲,非故專往,由本有法也。
若難盡不還,自即破夏。
第四,标文。
經疏語别,相成見義。
初釋親緣所留,次釋水陸道斷,各顯如非,尋文可見。
五、明當日出界逢難經宿者。
律中辨失,并約經宿,必有斯緣,無文開得。
昔高齊世,昭玄十統,盛集明德,共評斯理,并懷慈濟,通僥幸故。
第五,但約夏中暫出,中途遇難。
初示無文。
昔下,次引人判。
高齊即北齊,高即國主之姓,簡異南齊。
彼時立昭玄司十僧統,以掌天下僧尼事。
衆集評議,開許得夏。
懷慈濟者,是可愍故;通僥幸者,非分而獲故。
諸衆自恣法篇第七 釋自恣篇,自恣疏中自釋,言諸衆者,約人則該五衆,約法則分三位,人、法兩釋,并見文中。
同住久處,心性義開,陶冶精靈,方符正量。
故陳己懷累,通告前緣,必事糾治,無宜杜默,故能展轉相清淨也。
次叙意中,初二句叙安居。
開,明也。
次二句顯自恣。
範土镕金謂之陶冶,今取調練之義。
精靈即神識,正量即教法。
故下,轉釋自恣。
初二句叙自義。
累即是罪,前緣即五德。
次二句明恣義,所謂陶冶也。
下二句彰益,所謂符正量也。
就文為二:标緣、作法。
初、标目者。
如十誦雲:雲何自恣?攝衆僧故,善惡相化故,以出過罪如法清淨故。
伽論雲:欲令諸比丘不孤獨故,各各憶罪發露悔過故,又以苦言調伏故,又得無病安穩故,自意喜悅故,清淨無罪故。
釋标篇目中。
十誦三意:攝衆,是住持益;善惡相化,即利他益;出過清淨,是自利益。
伽論六意:一、有法為侶,二、無覆藏,三、摧我慢,四、身安,五、心樂,六、業淨。
已上律論,但出制意。
準鈔釋名雲:自宣己罪,恣僧舉過,内彰無私隐,外顯有瑕疵,身口托于他人,故曰自恣。
緣列共住受啞法者,由妄設法,因言緻诤,俱行默然,何事乖越?佛法不爾,義須識非,生知者少,必假良友,豈伊不語,何得離愆?言滿天下,無口過者,豈聖人乎?故诃言同白羊也。
至死無聲,此但強戾,須作何善?故佛制之,相撿挍也。
次制緣中,初文。
初叙愚見。
妄設法者,非制而制,故因言緻诤,意謂各默則無乖違。
佛下,叙制意。
豈伊不語,豈猶苟也。
孝經雲: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
豈聖人者,凡人皆可行也?強謂剛強,戾即狠戾,我人相競,故非善也。
又表一歲之勤,情本據道,中含非法,正缺道标,義須清蕩,無瑕受歲。
今若相默,豈抱過生年?故須相撿,應僧淨法也。
次科,言又表者,謂假他緣而顯此事,中含非法,中即夏限,道标即戒行,生年即夏歲。
十誦雲:若受啞法,偷蘭,以同外道故。
引文中,十誦啞法,即白羊外道;世有持不語者,即佛門之外道也。
僧祇中:不得受不語法。
若欲方便少事不語,得至半月,于布薩時,應共語、問訊、問事、答事、咒願等也。
過布薩已,續複如初。
若憍慢、瞋恚而不語者,越毗尼。
若為年少欲折伏者,聽十五日不共語論,至布薩時,還共語作說戒也。
如是展轉。
僧祇開不語有二:初為自己少事;若為下,次為折辱弟子。
并限半月,無緣不開,故制越罪。
善見雲:若僧立非法制,夏三月中,莫語,莫眠,莫出,莫受供養者,不從,無犯。
善見:四并非制,故聽不從;若如法制,違則有罪。
就後分文,前僧後尼;僧中分三,即三人也;就僧分二,即廣、略也。
大同說戒,故不義張。
廣亦如鈔,至時引用。
次作法分文中,三人即三位僧,同說戒者即前篇也。
就廣法中,又分為四:初、明白,二、差,五、德,三、單白和,四、正作相。
初白辭緣。
應十四等者,律列三日,如下文中各有所為,然德衣法雲安竟自恣及急施衣中,皆十六日為竟故也。
僧廣法白中,初科。
初據律通。
三日指下。
文下,即後注雲二衆相依住法,故雲各有所為。
然下,次準義定。
十六功德衣中,但雲安居竟,十四、十五皆非竟故。
急施衣次第增中,十五受急施衣,雲自恣一日在,即是十六也。
今行事者,多用十四日後夜作者,古德所傳,不可辄用。
脫明相出,何得有成?僧祇中八萬人同自恣時,恐明出者減衆界外,深有由也。
次科斥後夜者,古謂十四近夜分盡,方可自恣,明旦十五尼來問罪,故欲法不隔宿,羯磨不被明,引證可知,必重取欲,再秉亦得。
如母論雲:九十日中,堅持戒律,及修諸善,皆不毀失,行成清淨,故安居已,方自恣也。
古人傳者,以将竟故,終須坐守夏末,非緣不及竟也。
斥十四中。
初引文。
古下,斥非。
彼執竟者,乃是将竟,非已竟也。
須坐守者,以未竟故。
非緣,即出界破夏也。
二、差五德者,緣制兩五德。
初自恣五德,取、不愛等。
以衆雜是非,染淨同住,無宜枉濫,坌污僧倫;知時知法,非人不顯,故須之也。
次差五德自恣。
五德中,愛則有黨,恚則起憎,怖則多怯,癡則無知。
若此等人,則容枉濫。
此釋上四德也。
知時者,三日是時,餘并非時。
知法者,三位是法,乖則非法。
或可約人行淨應法,有犯不應;或可就事合教是法,不合非法。
此釋第五德也。
又取舉罪五德者,衆以清淨為先,過犯具彰,何得杜默?故須舉處德人行事也。
言知時不以非時者,舉過靜诤,無不和順也。
如實不以虛妄者,有實非謬,有根不濫也。
利益不以損減者,欲令清淨,美德外彰也。
柔軟不以粗犷者,慈心慰拔,無鼓怒也。
次舉罪中。
初通示德人行事。
言此事重,有德可行,故須選也。
言下,别釋。
一中知時,謂合時心,與前自别。
二中雖有實犯,又須三根不濫。
三中謂成人之美,非欲辱之。
四、五合釋二德相由。
慈心必無粗犷,柔軟定無瞋恚。
又可三業分之,則二德别也。
所以差二人者,威儀經雲:相向出罪不得求,餘僧不差故。
今行事者,如文所牒,一時雙差五人,前後互為足數,不容濫故。
如十誦中,并差二人,取上座也,來至執足,口說求聽;若是下座,不得執足,乖儀式也。
差。
二、所以中。
初别示。
即三千威儀不得求餘句絕,則知第二、五德止為一人耳。
今下,次準雙牒。
古來行事,遂人單差故。
如下,三、明選德。
必取耆宿,則發物善,以尊重故,次第來就。
求聽,即求他舉過,聽我悔罪。
今多晚生,甚非教意。
二、明行事,時有立差,後又立白,俱不可也,文相具足。
次行事中,立差立白當時所行,下指文相,即後子注差已方起
第三、和僧本宗中,初通叙。
就下,别釋,有二:初約當界本和,因我故诤,重此和者,恐僧壞故;後約他界有诤,我往故和。
今下,三、示略。
如僧祇中:若為和故,受日往彼,中前若了,中後須還,暮訖曉即還,不來則破。
如是受日,可以例諸。
次科,僧祇事訖即還,遲留則破,不唯和僧,一切受日并制即還,故雲如是等也。
四者,限滿不來中,但為至意所留,非故延限;私涉方便,緻為宿者,依法破夏;道斷得歲,非故專往,由本有法也。
若難盡不還,自即破夏。
第四,标文。
經疏語别,相成見義。
初釋親緣所留,次釋水陸道斷,各顯如非,尋文可見。
五、明當日出界逢難經宿者。
律中辨失,并約經宿,必有斯緣,無文開得。
昔高齊世,昭玄十統,盛集明德,共評斯理,并懷慈濟,通僥幸故。
第五,但約夏中暫出,中途遇難。
初示無文。
昔下,次引人判。
高齊即北齊,高即國主之姓,簡異南齊。
彼時立昭玄司十僧統,以掌天下僧尼事。
衆集評議,開許得夏。
懷慈濟者,是可愍故;通僥幸者,非分而獲故。
諸衆自恣法篇第七 釋自恣篇,自恣疏中自釋,言諸衆者,約人則該五衆,約法則分三位,人、法兩釋,并見文中。
同住久處,心性義開,陶冶精靈,方符正量。
故陳己懷累,通告前緣,必事糾治,無宜杜默,故能展轉相清淨也。
次叙意中,初二句叙安居。
開,明也。
次二句顯自恣。
範土镕金謂之陶冶,今取調練之義。
精靈即神識,正量即教法。
故下,轉釋自恣。
初二句叙自義。
累即是罪,前緣即五德。
次二句明恣義,所謂陶冶也。
下二句彰益,所謂符正量也。
就文為二:标緣、作法。
初、标目者。
如十誦雲:雲何自恣?攝衆僧故,善惡相化故,以出過罪如法清淨故。
伽論雲:欲令諸比丘不孤獨故,各各憶罪發露悔過故,又以苦言調伏故,又得無病安穩故,自意喜悅故,清淨無罪故。
釋标篇目中。
十誦三意:攝衆,是住持益;善惡相化,即利他益;出過清淨,是自利益。
伽論六意:一、有法為侶,二、無覆藏,三、摧我慢,四、身安,五、心樂,六、業淨。
已上律論,但出制意。
準鈔釋名雲:自宣己罪,恣僧舉過,内彰無私隐,外顯有瑕疵,身口托于他人,故曰自恣。
緣列共住受啞法者,由妄設法,因言緻诤,俱行默然,何事乖越?佛法不爾,義須識非,生知者少,必假良友,豈伊不語,何得離愆?言滿天下,無口過者,豈聖人乎?故诃言同白羊也。
至死無聲,此但強戾,須作何善?故佛制之,相撿挍也。
次制緣中,初文。
初叙愚見。
妄設法者,非制而制,故因言緻诤,意謂各默則無乖違。
佛下,叙制意。
豈伊不語,豈猶苟也。
孝經雲: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
豈聖人者,凡人皆可行也?強謂剛強,戾即狠戾,我人相競,故非善也。
又表一歲之勤,情本據道,中含非法,正缺道标,義須清蕩,無瑕受歲。
今若相默,豈抱過生年?故須相撿,應僧淨法也。
次科,言又表者,謂假他緣而顯此事,中含非法,中即夏限,道标即戒行,生年即夏歲。
十誦雲:若受啞法,偷蘭,以同外道故。
引文中,十誦啞法,即白羊外道;世有持不語者,即佛門之外道也。
僧祇中:不得受不語法。
若欲方便少事不語,得至半月,于布薩時,應共語、問訊、問事、答事、咒願等也。
過布薩已,續複如初。
若憍慢、瞋恚而不語者,越毗尼。
若為年少欲折伏者,聽十五日不共語論,至布薩時,還共語作說戒也。
如是展轉。
僧祇開不語有二:初為自己少事;若為下,次為折辱弟子。
并限半月,無緣不開,故制越罪。
善見雲:若僧立非法制,夏三月中,莫語,莫眠,莫出,莫受供養者,不從,無犯。
善見:四并非制,故聽不從;若如法制,違則有罪。
就後分文,前僧後尼;僧中分三,即三人也;就僧分二,即廣、略也。
大同說戒,故不義張。
廣亦如鈔,至時引用。
次作法分文中,三人即三位僧,同說戒者即前篇也。
就廣法中,又分為四:初、明白,二、差,五、德,三、單白和,四、正作相。
初白辭緣。
應十四等者,律列三日,如下文中各有所為,然德衣法雲安竟自恣及急施衣中,皆十六日為竟故也。
僧廣法白中,初科。
初據律通。
三日指下。
文下,即後注雲二衆相依住法,故雲各有所為。
然下,次準義定。
十六功德衣中,但雲安居竟,十四、十五皆非竟故。
急施衣次第增中,十五受急施衣,雲自恣一日在,即是十六也。
今行事者,多用十四日後夜作者,古德所傳,不可辄用。
脫明相出,何得有成?僧祇中八萬人同自恣時,恐明出者減衆界外,深有由也。
次科斥後夜者,古謂十四近夜分盡,方可自恣,明旦十五尼來問罪,故欲法不隔宿,羯磨不被明,引證可知,必重取欲,再秉亦得。
如母論雲:九十日中,堅持戒律,及修諸善,皆不毀失,行成清淨,故安居已,方自恣也。
古人傳者,以将竟故,終須坐守夏末,非緣不及竟也。
斥十四中。
初引文。
古下,斥非。
彼執竟者,乃是将竟,非已竟也。
須坐守者,以未竟故。
非緣,即出界破夏也。
二、差五德者,緣制兩五德。
初自恣五德,取、不愛等。
以衆雜是非,染淨同住,無宜枉濫,坌污僧倫;知時知法,非人不顯,故須之也。
次差五德自恣。
五德中,愛則有黨,恚則起憎,怖則多怯,癡則無知。
若此等人,則容枉濫。
此釋上四德也。
知時者,三日是時,餘并非時。
知法者,三位是法,乖則非法。
或可約人行淨應法,有犯不應;或可就事合教是法,不合非法。
此釋第五德也。
又取舉罪五德者,衆以清淨為先,過犯具彰,何得杜默?故須舉處德人行事也。
言知時不以非時者,舉過靜诤,無不和順也。
如實不以虛妄者,有實非謬,有根不濫也。
利益不以損減者,欲令清淨,美德外彰也。
柔軟不以粗犷者,慈心慰拔,無鼓怒也。
次舉罪中。
初通示德人行事。
言此事重,有德可行,故須選也。
言下,别釋。
一中知時,謂合時心,與前自别。
二中雖有實犯,又須三根不濫。
三中謂成人之美,非欲辱之。
四、五合釋二德相由。
慈心必無粗犷,柔軟定無瞋恚。
又可三業分之,則二德别也。
所以差二人者,威儀經雲:相向出罪不得求,餘僧不差故。
今行事者,如文所牒,一時雙差五人,前後互為足數,不容濫故。
如十誦中,并差二人,取上座也,來至執足,口說求聽;若是下座,不得執足,乖儀式也。
差。
二、所以中。
初别示。
即三千威儀不得求餘句絕,則知第二、五德止為一人耳。
今下,次準雙牒。
古來行事,遂人單差故。
如下,三、明選德。
必取耆宿,則發物善,以尊重故,次第來就。
求聽,即求他舉過,聽我悔罪。
今多晚生,甚非教意。
二、明行事,時有立差,後又立白,俱不可也,文相具足。
次行事中,立差立白當時所行,下指文相,即後子注差已方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