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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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皆有為法,超拔有為,故名出家。
言無願者,無所求故。
同聖儀者,三乘皆爾故。
前明四重有作,則失聖源;今說四依随因,有順道業也。
三中,止、持、制、作,作故障聖;作、持、制、止,作故順道随因。
因,猶依也。
就位初中分二:初至能持,是根本制也;若得長利下,必不堪前,故開限分也。
釋相,糞衣中,初科。
根本制者,正被上根故;開限分者,中、下二根,力分所及故。
前制分四。
本制别釋中,初科,初略示。
依糞掃衣者,舉名顯示也。
依律中列十種,并世所同棄,如糞掃喻耳。
故俗所賤者,道所貴也。
此據常人,故有言耳。
故論語雲:君子不恥惡衣惡食。
若恥,則未可與議也。
劉子雲:食足充虛接氣,衣足蓋形禦寒。
斯言是也。
至如冠章甫,衣縫掖,嘉肴溢目,芳音盈耳,一時之榮,故不足尚也。
書雲:高位厚味,俱不可久。
是以君子存謙光之道,忍人不忍,謂憎愛也;割人不割,即情欲也;行人不行,即仁義也。
欲尚爾,況懷道乎?知是繁文,末俗多昧故也。
依律下,委釋為三。
初、示名體。
律十種者:一、牛嚼,二、鼠齧,三、火燒,四、月水,五、産婦,六、神廟,七、冢間,八、求願,九、往還,十、王職(此十西土所棄,故拾取以為衣)。
俗賤道貴,示相反也。
此下,次、議其名。
常人,謂淺識者。
若卓拔君子,豈以衣為糞掃耶?故下,三、引況。
初論語未可與議,言此庸人,不足語道。
劉子,即劉晝也(有雲劉??、劉歆,并非),著書二卷,五十五篇。
窮悴無由自達,乃負其書,候沈約于車前獻之。
約覽而異之,遂呼登車定交。
時人号此書為劉子。
今引防欲篇,彼雲明者刳情以遣累,約欲以守貞,方接食足等語。
斯言是者,美其有理也。
至下,叙厭榮。
冠衣二字去呼。
章甫,殷時冠也。
縫掖,大袖衣也。
家語孔子對哀公曰:丘少居魯,衣縫掖之衣;長居宋,冠章甫之冠。
嘉肴,謂品馔。
非谷而食曰肴。
芳音,謂歌樂之聲。
高位是貴,厚味是富,未詳何書。
俱不可久,勢有退也。
是以下,明向道。
易謙卦雲:人道惡盈而好謙。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
忍人等者,謂衆人所不能者,我則勉力為之。
文出淨住子。
本唯三句,疏加配釋,助顯其文。
以俗況道,俗淺道深,理必過之,況不及乎?況相反乎?知下,三、結意。
二、依此得出家下,明受具行本,懷此為初,不可忘也。
二中,受體是立行之本,四依為發衆行之初。
三、是中盡形下,約報重問。
四、立誓唱言何得後犯也。
三問四答,對文易解。
問:受體乃在白四,如何方問能者?答:計實如問,但機鈍須示不贊。
不知上機善達教旨,不勞示相,如善來三語也。
鈍濁有生,更須明示,如不顯然。
文中但雲受戒,知戒何境?故前止四境,後行四相,分明曉喻。
後猶輕陵,何況不語?又不作誓,知誰不犯?故不徒設也。
問中,先受後問,義似倒故。
答中,初通叙二機須否。
贊即是助。
鈍下,次别明鈍機須意。
有生謂著有衆生,羯磨言通,非列不顯。
若此猶犯,況不爾邪? 就衣開中,雲長利者,對本制外,餘皆長也。
檀越施衣者,不問道俗,持來淨施,故任納也。
割壞衣者,前通俗服,此專道相,故二列也。
開中,初雲長利,即總舉檀越;施等,即别相納受也。
就二食中,初制,後開,并同前解。
二、乞食總分中,初制,後開。
大分二段,制中亦四:一、舉名,二、示行本,三、問,四、誓。
并同上分,後二亦爾。
若僧差者,即僧次請也。
為解脫故,出家受戒,得往訃也。
反此,不合名盜。
下次若送食者,至寺設也。
月八日、十五日食者,謂黑、白二月俱有三日,文少十四日,尼律具三,此惡日也。
故須供齋,如前八戒說之。
月初日食,彼國重之,至其異設,多陳坊寺。
如此方俗,正月元日、三月三日至九月九日,亦須知也。
若僧常食,随有少多,準年為量也。
若請食者,召往俗家,即别請也。
牒釋六段。
初釋僧差。
唯簡求脫,出五分文。
由不為脫,乖于僧理,往則成盜。
準知僧次不可妄受。
次釋送食。
尋常營辦,送入僧寺。
三、釋齋日。
黑白各三,故名六齋。
文少十四,定是文脫。
尼律具者,如後所引。
鬼神得勢,啖人精氣,故雲惡日。
若依智論,即四王等下降之日。
四、釋初日。
彼國重者,此土亦然。
仍引方俗三時為比。
正月元日,天下同之。
餘二必應京兆所尚。
東南雖用,而不修營,但為燕會耳。
五、釋僧常。
即常住食。
六、釋别請。
小教所通,大乘永閉。
随相乃多,淨心為本,兼分染者,則不許訃。
故佛藏持世,不除我者,則不聽受一杯之水,一納之衣,各識分量也。
不爾,熱鐵鍱身,镕銅灌口,豈虛言也。
結诰中,随相多者,示不盡也。
淨心語通,且示三種:一、離邪求;二、離貪嗜;三、離養身。
為成道業,即前五分。
為解脫者,有一于是,即為分染,況俱有耶?下引經證。
不求脫者,不堪信施,各識分量,誡令自照。
若不知分,冒受人施,必招苦報,故雲不爾等。
學者覽此,不可讀過,反觀自心,還為何事坐受人施?苟非求脫,秪今自衣已是?鍱,秪今缽食已是镕銅,即因之果,形影不差。
矧複無知,作惡毀戒,豈不險乎? 樹下開中,言别房者,即大小二房,乞處分作是也。
或是七衆為招提僧,于坊寺中别置房宇,有來入住,别有供養。
故律雲幾房有福饒是也。
幾房無福饒,即僧常住也。
尖頭屋者,西國多平頭重屋,或至四五重者,如此方北界緣邊諸州希有。
尖者,如文所列,即中高四廈也。
故律雲:王大殿并開受用。
或是叉手小庵,椽頭拄地者。
小房者,起不礙頭,坐趣容膝,前障水雨也。
石室者,岩岫山居,兩房一戶,随相而列,可以事驗也。
三、樹下坐。
本制可解,但釋開文為五:初、釋别房。
大小二房,即過量、不過量。
招提,梵語,此雲别房。
施,謂施主造房,待遇來僧而自供給。
有福饒者,謂僧受用,以福饒益彼檀越故;無福饒者,即常住處,非别所供。
二、釋尖屋。
緣邊,鄰蕃胡等處。
希,少也。
中高四廈,今時所謂獨角亭也。
引律王殿,相或似之,謂王施僧,故開受用。
叉手,謂椽尾相交,攢于中也。
三、釋小房。
示橫豎量,據理甚窄;且舉極小,須可容身,未必然也。
四、釋右室。
五、釋兩房共戶。
随相列者,非止此也。
四、腐爛藥者,世所同棄,而實可收,即大小便也。
有本說雲:陳棄藥者,謂世間煮殘查滓可棄者,取重煮之,得療便止,何須問本? 四腐藥制中,有二釋。
初釋中,小便治勞,大便解熱,名黃龍湯。
有下,即次釋。
則通衆藥,人所不用,故雲陳棄,即腐爛異名。
謂但将治疾,勿究所來,故雲何須問本。
就開五藥,酥、蜜分二,油不分者,可解釋耳。
開中,酥分生、熟,蜜有蜂、石,油獨不分,可解釋者,酥雖體一,生、熟味殊;油縱生、熟,體味不異,故無可分。
三、就總結,分文為二:初、至前去來,明即坐誨約;二、弟子當日三時下,明後起随行。
三、結勸學。
方權分中,即坐謂受已未散,誨謂教誨,約即誡約。
就初又二:初、至當問和上、阇梨,當相委示;二、當令受具者在前而去,深防制也。
即坐分文中當相,當字去呼,深防制者,受者在前,十師随後,恐有乖儀,預作防準。
前又分六:初、汝已受具下,至衆僧滿,牒受緣成足,勸以護持,無得謂虧,不重受體而忽犯也。
二、汝當善受教法下,明自行化他三昧之業。
三、和上下,明奉法奉行,義須随順。
雲如法者,簡非法教,不行無過。
四、應學問下,前明自行化他,初入修福,今已将久,當修智分,故福智二輪與天地而同德。
五、汝始發心下,勸奉前教,因果盡然,感果必至也。
六、餘所未知者,顯法由人通,要假師授,方資成也。
次釋初段,總分中。
初但示總意,文如後釋。
二中,受教即是營福,先須自行,然後化他。
三昧業者,即習禅定,并屬福業。
三昧亦雲三摩提、三摩缽底,或翻為定,或翻等持。
三中,如法謂合法律,非法反之。
四中,蹑前第二以顯此文。
二輪、兩儀,喻其必具。
五中,因果盡然,通論一切。
驗今奉教,必不虛因。
文雲唐捐,猶言虛棄。
六中,資若訓助,即屬二師;或訓取者,即屬弟子。
就初段中,汝已受戒者,總明受體也。
白四如法者,結成教法也。
得處所者,在作法界内,非自然也。
和尚如法者,明根本師入戒緣也。
阿阇梨者,即受、時二師,非下所問也。
衆僧具足滿者,結成支證,不謬受也。
并為人、法、僧界四緣周具,形終奉持,不慮妄受,總結付之,幸依行也。
别釋中,初科,牒釋六句。
初是受人,即含體相資緣,事如法也;二、法;三、處;和尚已下三段,并是僧收支證,支猶共也。
并下,總結四緣,人即是事。
至時随機,可唯此盡立法以為語端,未必謹誦也。
後結示中,上二句教增損,下二句示前文。
二、弟子日;三、時下,明師資相攝法。
略舉其緻,餘廣如鈔。
後起随行明二師中,初科略舉其緻,即示注文;指如鈔者,即師資篇。
就分為二:初本師和尚,明相攝法;後請依止下,顯事緣有障,更須師他。
次科事緣有障,即命終、休道、遠去等。
所以受後即明二師者,以創奉大法但有願心,至于萬行亘周前境,有緣乖法罪即自科,不以無知謂免咎責,唯除便利餘并須問,故于此明恐怠慢也。
三中,徴釋以申教意。
初叙受體,至下,次明随行互遍也。
律制唯除次小便利,一切并須白師。
二、請依止中,緣明離違,遂造非法,教須别請,用補和尚故也。
次請依止釋緣中,離收命終休道,違即決意出界,或可二字并該三緣。
所以五夏有知,聽離依止者,據教相也。
律中五分成立,乃免從他者,據行體也。
各有其緻,不矛盾也。
釋法中,初科。
律有兩文,乍似言乖,故約教行以分;依知趣合,故不矛盾。
五分,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法成身,故名為分。
具德中,言知犯者,作過緣成也;知不犯者,識治能也;知輕者,下四聚也;知重者,上二篇也;委識名種,知練相壯,無纖亂也。
簡德,初科。
簡解中,犯等四種,并見律文,非學不了,故制委識。
犯、不犯通該篇聚,輕、重局分上下,名、種、相三,如忏篇分别。
重十歲者,俗年壯室,志幹成立,随所處斷,善離羅網。
簡年中以二十受戒,今滿十歲,即是三十,故曰壯室。
禮雲:三十壯有室。
志幹成立,謂有節也。
處斷離過,言其方能也。
無德不依者,依在欽重,誠由行解,累負人情,義無歸向,故雖專獨,非罪緣也。
無德中,初叙可依;累下,示不可依。
若作,若作上聲,則數為非義;若作去呼,則自不清白,并負弟子依賴之情。
專獨非罪,謂無師時,許不依止故。
二、就尼受,分文為二,即标受也。
就初标緣,釋名如文。
摩是天音,此雲為母。
重尼稱者,以愛道為尼之先,即佛之母,故預同類相從為摩,如此世中皇姨、皇舅之類也。
第二,尼法釋标中。
初科如文。
即指善見佛呼愛道人,遂法之預廁也(注中魔字寫誤)。
如下,舉例。
皇即訓大,父母之族,尊故稱之。
文列儀式不便者,以男女染污,生議之先,依位列之,便屢接形,故割三衆,次沙彌後。
次科,即智論文。
依位列者,謂依五衆次第,則男女相間,似于匹對,招世譏嫌,故雲便屢接形。
屢,猶近也;接形,謂男女交參。
引愛道經者,以禀質輕懦,情智近局,若不制依,喜随飄蕩。
故八敬之始,并得戒之緣,準法敬之,法還千載,深知機矣。
三中,初叙報劣。
若下,次顯須依。
飄蕩,即放逸無拘。
故下,三、彰益。
八敬始者,最初愛道,因之發戒,法還千載。
善見雲:若度女人,正法減半,佛令傳敬。
若能受行,還複千載。
深知機者,美佛權巧也。
就後受中,依衆分三。
釋受标中,言依衆者,尼三衆。
初授下衆法,同上不出。
列釋,初科,下衆沙彌尼受法,同前僧中,故略不出。
二、就六法:初、式叉者,學也;摩
言無願者,無所求故。
同聖儀者,三乘皆爾故。
前明四重有作,則失聖源;今說四依随因,有順道業也。
三中,止、持、制、作,作故障聖;作、持、制、止,作故順道随因。
因,猶依也。
就位初中分二:初至能持,是根本制也;若得長利下,必不堪前,故開限分也。
釋相,糞衣中,初科。
根本制者,正被上根故;開限分者,中、下二根,力分所及故。
前制分四。
本制别釋中,初科,初略示。
依糞掃衣者,舉名顯示也。
依律中列十種,并世所同棄,如糞掃喻耳。
故俗所賤者,道所貴也。
此據常人,故有言耳。
故論語雲:君子不恥惡衣惡食。
若恥,則未可與議也。
劉子雲:食足充虛接氣,衣足蓋形禦寒。
斯言是也。
至如冠章甫,衣縫掖,嘉肴溢目,芳音盈耳,一時之榮,故不足尚也。
書雲:高位厚味,俱不可久。
是以君子存謙光之道,忍人不忍,謂憎愛也;割人不割,即情欲也;行人不行,即仁義也。
欲尚爾,況懷道乎?知是繁文,末俗多昧故也。
依律下,委釋為三。
初、示名體。
律十種者:一、牛嚼,二、鼠齧,三、火燒,四、月水,五、産婦,六、神廟,七、冢間,八、求願,九、往還,十、王職(此十西土所棄,故拾取以為衣)。
俗賤道貴,示相反也。
此下,次、議其名。
常人,謂淺識者。
若卓拔君子,豈以衣為糞掃耶?故下,三、引況。
初論語未可與議,言此庸人,不足語道。
劉子,即劉晝也(有雲劉??、劉歆,并非),著書二卷,五十五篇。
窮悴無由自達,乃負其書,候沈約于車前獻之。
約覽而異之,遂呼登車定交。
時人号此書為劉子。
今引防欲篇,彼雲明者刳情以遣累,約欲以守貞,方接食足等語。
斯言是者,美其有理也。
至下,叙厭榮。
冠衣二字去呼。
章甫,殷時冠也。
縫掖,大袖衣也。
家語孔子對哀公曰:丘少居魯,衣縫掖之衣;長居宋,冠章甫之冠。
嘉肴,謂品馔。
非谷而食曰肴。
芳音,謂歌樂之聲。
高位是貴,厚味是富,未詳何書。
俱不可久,勢有退也。
是以下,明向道。
易謙卦雲:人道惡盈而好謙。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
忍人等者,謂衆人所不能者,我則勉力為之。
文出淨住子。
本唯三句,疏加配釋,助顯其文。
以俗況道,俗淺道深,理必過之,況不及乎?況相反乎?知下,三、結意。
二、依此得出家下,明受具行本,懷此為初,不可忘也。
二中,受體是立行之本,四依為發衆行之初。
三、是中盡形下,約報重問。
四、立誓唱言何得後犯也。
三問四答,對文易解。
問:受體乃在白四,如何方問能者?答:計實如問,但機鈍須示不贊。
不知上機善達教旨,不勞示相,如善來三語也。
鈍濁有生,更須明示,如不顯然。
文中但雲受戒,知戒何境?故前止四境,後行四相,分明曉喻。
後猶輕陵,何況不語?又不作誓,知誰不犯?故不徒設也。
問中,先受後問,義似倒故。
答中,初通叙二機須否。
贊即是助。
鈍下,次别明鈍機須意。
有生謂著有衆生,羯磨言通,非列不顯。
若此猶犯,況不爾邪? 就衣開中,雲長利者,對本制外,餘皆長也。
檀越施衣者,不問道俗,持來淨施,故任納也。
割壞衣者,前通俗服,此專道相,故二列也。
開中,初雲長利,即總舉檀越;施等,即别相納受也。
就二食中,初制,後開,并同前解。
二、乞食總分中,初制,後開。
大分二段,制中亦四:一、舉名,二、示行本,三、問,四、誓。
并同上分,後二亦爾。
若僧差者,即僧次請也。
為解脫故,出家受戒,得往訃也。
反此,不合名盜。
下次若送食者,至寺設也。
月八日、十五日食者,謂黑、白二月俱有三日,文少十四日,尼律具三,此惡日也。
故須供齋,如前八戒說之。
月初日食,彼國重之,至其異設,多陳坊寺。
如此方俗,正月元日、三月三日至九月九日,亦須知也。
若僧常食,随有少多,準年為量也。
若請食者,召往俗家,即别請也。
牒釋六段。
初釋僧差。
唯簡求脫,出五分文。
由不為脫,乖于僧理,往則成盜。
準知僧次不可妄受。
次釋送食。
尋常營辦,送入僧寺。
三、釋齋日。
黑白各三,故名六齋。
文少十四,定是文脫。
尼律具者,如後所引。
鬼神得勢,啖人精氣,故雲惡日。
若依智論,即四王等下降之日。
四、釋初日。
彼國重者,此土亦然。
仍引方俗三時為比。
正月元日,天下同之。
餘二必應京兆所尚。
東南雖用,而不修營,但為燕會耳。
五、釋僧常。
即常住食。
六、釋别請。
小教所通,大乘永閉。
随相乃多,淨心為本,兼分染者,則不許訃。
故佛藏持世,不除我者,則不聽受一杯之水,一納之衣,各識分量也。
不爾,熱鐵鍱身,镕銅灌口,豈虛言也。
結诰中,随相多者,示不盡也。
淨心語通,且示三種:一、離邪求;二、離貪嗜;三、離養身。
為成道業,即前五分。
為解脫者,有一于是,即為分染,況俱有耶?下引經證。
不求脫者,不堪信施,各識分量,誡令自照。
若不知分,冒受人施,必招苦報,故雲不爾等。
學者覽此,不可讀過,反觀自心,還為何事坐受人施?苟非求脫,秪今自衣已是?鍱,秪今缽食已是镕銅,即因之果,形影不差。
矧複無知,作惡毀戒,豈不險乎? 樹下開中,言别房者,即大小二房,乞處分作是也。
或是七衆為招提僧,于坊寺中别置房宇,有來入住,别有供養。
故律雲幾房有福饒是也。
幾房無福饒,即僧常住也。
尖頭屋者,西國多平頭重屋,或至四五重者,如此方北界緣邊諸州希有。
尖者,如文所列,即中高四廈也。
故律雲:王大殿并開受用。
或是叉手小庵,椽頭拄地者。
小房者,起不礙頭,坐趣容膝,前障水雨也。
石室者,岩岫山居,兩房一戶,随相而列,可以事驗也。
三、樹下坐。
本制可解,但釋開文為五:初、釋别房。
大小二房,即過量、不過量。
招提,梵語,此雲别房。
施,謂施主造房,待遇來僧而自供給。
有福饒者,謂僧受用,以福饒益彼檀越故;無福饒者,即常住處,非别所供。
二、釋尖屋。
緣邊,鄰蕃胡等處。
希,少也。
中高四廈,今時所謂獨角亭也。
引律王殿,相或似之,謂王施僧,故開受用。
叉手,謂椽尾相交,攢于中也。
三、釋小房。
示橫豎量,據理甚窄;且舉極小,須可容身,未必然也。
四、釋右室。
五、釋兩房共戶。
随相列者,非止此也。
四、腐爛藥者,世所同棄,而實可收,即大小便也。
有本說雲:陳棄藥者,謂世間煮殘查滓可棄者,取重煮之,得療便止,何須問本? 四腐藥制中,有二釋。
初釋中,小便治勞,大便解熱,名黃龍湯。
有下,即次釋。
則通衆藥,人所不用,故雲陳棄,即腐爛異名。
謂但将治疾,勿究所來,故雲何須問本。
就開五藥,酥、蜜分二,油不分者,可解釋耳。
開中,酥分生、熟,蜜有蜂、石,油獨不分,可解釋者,酥雖體一,生、熟味殊;油縱生、熟,體味不異,故無可分。
三、就總結,分文為二:初、至前去來,明即坐誨約;二、弟子當日三時下,明後起随行。
三、結勸學。
方權分中,即坐謂受已未散,誨謂教誨,約即誡約。
就初又二:初、至當問和上、阇梨,當相委示;二、當令受具者在前而去,深防制也。
即坐分文中當相,當字去呼,深防制者,受者在前,十師随後,恐有乖儀,預作防準。
前又分六:初、汝已受具下,至衆僧滿,牒受緣成足,勸以護持,無得謂虧,不重受體而忽犯也。
二、汝當善受教法下,明自行化他三昧之業。
三、和上下,明奉法奉行,義須随順。
雲如法者,簡非法教,不行無過。
四、應學問下,前明自行化他,初入修福,今已将久,當修智分,故福智二輪與天地而同德。
五、汝始發心下,勸奉前教,因果盡然,感果必至也。
六、餘所未知者,顯法由人通,要假師授,方資成也。
次釋初段,總分中。
初但示總意,文如後釋。
二中,受教即是營福,先須自行,然後化他。
三昧業者,即習禅定,并屬福業。
三昧亦雲三摩提、三摩缽底,或翻為定,或翻等持。
三中,如法謂合法律,非法反之。
四中,蹑前第二以顯此文。
二輪、兩儀,喻其必具。
五中,因果盡然,通論一切。
驗今奉教,必不虛因。
文雲唐捐,猶言虛棄。
六中,資若訓助,即屬二師;或訓取者,即屬弟子。
就初段中,汝已受戒者,總明受體也。
白四如法者,結成教法也。
得處所者,在作法界内,非自然也。
和尚如法者,明根本師入戒緣也。
阿阇梨者,即受、時二師,非下所問也。
衆僧具足滿者,結成支證,不謬受也。
并為人、法、僧界四緣周具,形終奉持,不慮妄受,總結付之,幸依行也。
别釋中,初科,牒釋六句。
初是受人,即含體相資緣,事如法也;二、法;三、處;和尚已下三段,并是僧收支證,支猶共也。
并下,總結四緣,人即是事。
至時随機,可唯此盡立法以為語端,未必謹誦也。
後結示中,上二句教增損,下二句示前文。
二、弟子日;三、時下,明師資相攝法。
略舉其緻,餘廣如鈔。
後起随行明二師中,初科略舉其緻,即示注文;指如鈔者,即師資篇。
就分為二:初本師和尚,明相攝法;後請依止下,顯事緣有障,更須師他。
次科事緣有障,即命終、休道、遠去等。
所以受後即明二師者,以創奉大法但有願心,至于萬行亘周前境,有緣乖法罪即自科,不以無知謂免咎責,唯除便利餘并須問,故于此明恐怠慢也。
三中,徴釋以申教意。
初叙受體,至下,次明随行互遍也。
律制唯除次小便利,一切并須白師。
二、請依止中,緣明離違,遂造非法,教須别請,用補和尚故也。
次請依止釋緣中,離收命終休道,違即決意出界,或可二字并該三緣。
所以五夏有知,聽離依止者,據教相也。
律中五分成立,乃免從他者,據行體也。
各有其緻,不矛盾也。
釋法中,初科。
律有兩文,乍似言乖,故約教行以分;依知趣合,故不矛盾。
五分,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法成身,故名為分。
具德中,言知犯者,作過緣成也;知不犯者,識治能也;知輕者,下四聚也;知重者,上二篇也;委識名種,知練相壯,無纖亂也。
簡德,初科。
簡解中,犯等四種,并見律文,非學不了,故制委識。
犯、不犯通該篇聚,輕、重局分上下,名、種、相三,如忏篇分别。
重十歲者,俗年壯室,志幹成立,随所處斷,善離羅網。
簡年中以二十受戒,今滿十歲,即是三十,故曰壯室。
禮雲:三十壯有室。
志幹成立,謂有節也。
處斷離過,言其方能也。
無德不依者,依在欽重,誠由行解,累負人情,義無歸向,故雖專獨,非罪緣也。
無德中,初叙可依;累下,示不可依。
若作,若作上聲,則數為非義;若作去呼,則自不清白,并負弟子依賴之情。
專獨非罪,謂無師時,許不依止故。
二、就尼受,分文為二,即标受也。
就初标緣,釋名如文。
摩是天音,此雲為母。
重尼稱者,以愛道為尼之先,即佛之母,故預同類相從為摩,如此世中皇姨、皇舅之類也。
第二,尼法釋标中。
初科如文。
即指善見佛呼愛道人,遂法之預廁也(注中魔字寫誤)。
如下,舉例。
皇即訓大,父母之族,尊故稱之。
文列儀式不便者,以男女染污,生議之先,依位列之,便屢接形,故割三衆,次沙彌後。
次科,即智論文。
依位列者,謂依五衆次第,則男女相間,似于匹對,招世譏嫌,故雲便屢接形。
屢,猶近也;接形,謂男女交參。
引愛道經者,以禀質輕懦,情智近局,若不制依,喜随飄蕩。
故八敬之始,并得戒之緣,準法敬之,法還千載,深知機矣。
三中,初叙報劣。
若下,次顯須依。
飄蕩,即放逸無拘。
故下,三、彰益。
八敬始者,最初愛道,因之發戒,法還千載。
善見雲:若度女人,正法減半,佛令傳敬。
若能受行,還複千載。
深知機者,美佛權巧也。
就後受中,依衆分三。
釋受标中,言依衆者,尼三衆。
初授下衆法,同上不出。
列釋,初科,下衆沙彌尼受法,同前僧中,故略不出。
二、就六法:初、式叉者,學也;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