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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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蝙蝠入穴為鼠,飛空為鳥。
既不入說恣僧衆,不名出家;複不入王者役使,不名白衣等。
如資持記具引。
今準事鈔持犯篇,四種分齊,可括諸文:一、賊分齊,即上名利、谄詐等;二、罪分齊,即成論不樂為罪;三、福分齊,即百論為天持戒;四、道分齊,道通三乘,無非出離,前令返妄。
下誡域心,必指佛道,是今分齊。
今識前緣,終歸大乘,故須域心于處矣。
故經雲:十方佛土,唯有一乘,除佛方便,假名字說。
既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也。
故文雲:我為弟子結戒已,甯死不犯。
又如涅槃中羅刹之喻。
三、重勸中,初示所歸。
識前緣者,塵沙萬境,無邊制法,無始颠倒,迷為外物,故受輪轉。
今知唯識無有外塵,故正受時,遍緣法界,勇發三誓,翻昔三障,由心業力,結成種子,目為戒體。
應知能緣、所緣,能發、所發,能熏、所熏,無非心性。
心無邊故,體亦無邊;心無盡故,戒亦無盡。
當知即是發菩提心,修大慈行,求無上果,此名實道,此即大乘。
三世如來,十方諸佛,示生唱滅,頓開漸誘,百千方便,無量法門,種種施為,莫不由此。
故曰: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佛乘。
此即行人域心之處。
然而濁世障深,慣習難斷,初心怯懦,容退菩提,故須期生彌陀淨土。
況複圓宗三聚,即是上品三心。
律儀斷惡,即至誠心;攝善修智,即是深心;攝生利物,即回向發願心。
既具三心,必登上品,得無生忍,不待多生,成佛菩提,了無退屈。
此又行人究竟域心之處矣。
故下,引證,即法華開顯文也。
經雲:我此九部法,随順衆生說,入大乘為本。
(十二部中,九部屬小乘,同歸一佛乘故。
)又雲: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于一偈,皆成佛無疑。
十方土中,唯有一乘法,(十方皆爾,不獨釋迦。
)無二亦無三。
(大小相對為二,三乘相對為三。
)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于衆生,說佛智慧故。
(餘乘修證因果、色非色等,皆方便假名耳。
)既下,勸修。
初句蹑上開悟。
由識前緣,若起毀犯,即是犯自心故,增妄業故,淪生死故,污佛種故,退菩提故,失功德利故。
大小經論,廣勸奉持。
雖不顯彰,聖意在此。
若不知此,得失尚微。
既知此已,所獲既深,所失亦大。
理須謹攝,不可微縱。
當下,結勸奉持。
命與浮囊,世人所重,且舉為喻。
諸經論說鵝珠草、系海闆,比丘皆忘生護戒,則壽命浮囊,亦未足為重也。
文雲即本律,釋同戒文。
甯死不犯,不啻命故。
涅槃羅刹乞浮囊,乃至塵許,菩薩不與。
譬護吉羅,委如鈔記。
問:如上所斥,須識宗途。
律是小乘,豈懷大解?矛盾自扣,如何會通? 釋疑中,初問。
初四句責其昧教。
如上斥者,即指前诃不知本等文。
下二句難其相違。
宋人有賣矛盾,賣矛則誇其利,賣盾則詫其堅。
或人難曰:用子矛刺子盾,如之何?因而無對。
後世以喻自言相違。
扣通上去二音,擊也。
答:大小俱心,律儀不異。
卿不見前出家學本,故興此難,非矛盾也。
答中,初科。
初約義會同。
實法唯色,假部兼緣。
又實法唯制身口,假宗通于三業,并是方便假名字說。
約圓克實,發體則無非心造,故雲大小俱心;所制則皆歸妄念,故雲律儀不異。
卿下,責其自昧。
卿即召彼難者。
出家學本,即前釋出家七門中後二門也。
何況四分通明佛乘,故沓婆厭無學,知非牢固也;施生成佛道,知餘非向也;相召為佛子,知無異乘也;舍财用非重,知心虛通也;塵境非根,曉知識了義也。
略引成證,全乖小道,何得不思,緻虧發足? 次科。
初通标。
意謂縱是小教,于理自融,何況本部非局小耶?故下,别列五義。
初、沓婆厭無學者,見僧殘無根謗戒。
彼雲:沓婆摩羅子得阿羅漢,在靜處思惟,心自念言:此身不堅固(無常生滅,終歸空寂),我今當以何方便求牢固堅法(即厭無學身,求菩薩法)?我今宜可以力供養,分僧卧具,差次受請飯食(修利他行,福業莊嚴)。
白佛,因令白二差為知事等。
部主引此,由知小道非究竟故。
二、施生成佛,即是戒本回向之詞。
文雲:施一切衆生,皆共成佛道。
一切成佛之言,乃華嚴、法華圓頓了義,可驗。
部主知餘二乘非歸向處。
三、相召佛子,梵網大戒乃稱佛子,小乘戒本但名比丘。
而律序雲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等,此即部主令歸佛乘。
四、舍财用非重,謂舍堕求悔,先須舍财舍己;僧用不還,止犯吉羅,而不成盜。
知心虛通者。
鈔雲四分一律,宗是大乘,虛通無系,故發言誠,事無滞結。
若依他部,一舍已後,無反還求,任僧處斷是也。
五、塵境非根曉。
如小妄戒釋見、聞、觸、知雲:見者,眼識能見,耳識能聞,鼻、舌、身識能觸,意識能知。
識即是心,不同有部但雲眼見等。
如前已述。
略下,結責。
上二句顯略。
如戒序中稽首諸佛,又如後序三世諸佛皆尊敬戒。
又雲:若有自為身,欲求于佛道。
又破僧戒:提婆害佛,諸比丘執杖石繞窟大喚。
佛安慰言:諸佛常法,無所複護。
何以故?已勝諸怨故。
此皆大乘之義,則知分通非唯前五。
何下,正責。
今立圓宗,會小歸大,不由小徑,直造大方,乃為成佛菩提發足之始。
有得聞者,合生忻遇,反加诘難,強生荊棘,惡業所障,豈非自虧耶?今多此徒,是可憐愍。
問:如經所明,無有自作、他人受果。
今此戒法,何得待緣?答:上自誓受,是本戒也。
餘雖從緣,還期心本,可知。
次問:如經,即大涅槃佛教阇王觀身之事,彼雲:無有我作,他人受果。
言自作者,必自受故。
例今受戒,止可自作,何必假彼和尚、師、僧、羯磨等耶?答中,初指自誓,以合經意。
是本戒者,謂是如來本所立意。
應知受戒,直是立誓斷惡修善而已。
餘下,次會餘受,亦由自得。
但由機鈍,須假勝境發彼心故。
至論得戒,非心不成,故雲還期心本。
期猶約也,前文已示,故指可知。
問:自誓獨成,不假緣者,破結自獲,那具五緣?答:通論别脫,發并從緣。
但望羯磨,人法少多,事儀繁省,故為異耳。
二、明兩戒先後者,衆解不同。
有人言:二戒一時,如牛二角。
故善生雲:現在作善未舍之頃,有作、無作;第二念中,成就過去作、無作也。
作已,過去唯有無作。
心論亦雲:第一刹那,作及無作是根本業。
多論亦雲:初一念戒,有身、口教及以無教;第二念中,唯有無教,無其教也。
第二、先後。
初師解中,初立義;故下,引示善生。
現作未舍,此通從初至法竟來第一念也。
有作、無作,即顯同時。
第二念中成過去者,指前念也(有雲合雲第一者,非)。
心多二論,大略同之。
第一刹那,即三法才竟之時,望方便名為根本業,具如前引。
有人解雲:作戒前生無作,事息方有。
即善生雲:世間之法,有因有果,方便心異,作時心異,衆緣和合,得名為作。
如因水鏡,則有面像,以作因緣,發生無作,作已過去,唯無作在。
又如成實雲:第二念頃,名為無作。
故知作戒為初念,無作為第二念。
次師解中。
初立理反前。
即下,引文為準。
彼以作戒為因,無作為果;作是方便,無作非方便;作時在前,無作在後,故兩雲異。
水鏡喻作,面像喻無作。
問:若如後解,前何以通? 次今決中,初科。
前何以通?即所據經論,并雲作時具二戒故。
答:論雲作時具無作者,是作俱無作,此二俱是戒因,至三法竟,思業滿足,二戒成處,故雲具也。
答:文昔通中,彼謂作俱無作,與作同時,不妨形俱在後生耳。
今解:一時作先後起,豈有作絕,無作方生?由本登壇,願心形限,即因成也。
至後刹那,二戒俱滿,故雲作時具無作是也。
今解初科為三:初取前師;豈下,斥後師;由下,申所以。
初叙始生願心。
形限,即形俱也。
至下,次明成就。
後刹那,即三法竟第一念也。
二、戒滿足,即作戒與形俱無作也。
下仍引證,即上經論。
且約一受,三時無作。
初因時無作,此與作俱,非乖俱體,不妨形俱,因成未現。
二果時無作有二:一還與作俱,同上明也;二是形俱,方為本體,以三法竟,示現之時。
三果後無作,以通形終,約時分二,本通三也。
故雲作已過去,無作恒在是也。
次科。
初通标。
三時者,即前經論初二兩念,但初念中取其爾前為因時耳。
初下,别列。
因時有二:作俱未竟,形俱潛發,二并為因。
二、果時者,即上二種第一念時,皆究竟故。
三、果後者,即第二念已去,作俱随謝,止有形俱耳。
約下,總結。
約時分二,通前經論,但約兩念以分。
本通三者,顯今所立,據義合有因時(此又同前雜心、方便、根本及後時也)。
下引善生,别證果後也。
第三門,明通叙諸業,依多論中,大綱有八。
第三、通叙者,總明一切作、無作業:一、通善惡,二、通化制,三、通定散,四、通漏無漏,故雲諸業。
多論八種,而非次列,但括略前後所有名相,故雲大網有八。
至下,判釋,亦兼餘論。
一者,作俱無作。
随作善惡,起身口頃,即有業相,随作同生。
作休業止,能牽于後,不由起心,任運相感,故即号曰作俱無作。
餘七例爾。
作俱中。
初示業相。
作休業止,示分齊故。
能牽後者,彰功力故。
不下,釋名義。
問:既随作有,那不由心?答:此言正示無作義也。
起心屬作,業力任運,不由作故。
如世樹影,可以比焉。
餘下,指例。
下七事别,無作名義,莫不皆然。
二者,形俱無作,如今所受善惡律儀,必限一生,長時不絕,即有業量,随心任運。
二中,必下,示名。
由本要誓,期一形故。
即下,顯體。
今明受體,正用前二兩門,餘皆類引。
三者、要期無作。
如十大受及八分齋,要心所期,如誓而起,亦名願也。
故彼論雲:又此無作,亦從願生。
如人發願,設會施衣,無作常生,扶助願者。
三中,初釋名相。
十大受即前勝鬘,十願、八分齊即八戒。
前引成論,通自誓故。
亦下,示異名,文證可知。
四者、異緣無作,如身造口業,發口無作等。
四中。
彼宗七支不互,故有異緣。
身造口業,如現相妄語;口造身業,如深河诳殺。
雖假異緣,還發本業。
成論不爾,身造發身,口造發口,随具發業,則無異緣。
五者,助緣無作。
如無作品雲:教人殺生,随所殺時,教者獲罪。
即其事也。
五中,引文,即是成論。
彼約教人所教行事,助成能教,文明造罪,善亦如之。
六者,事在無作。
論雲:施物不壞,無作常随。
多雲:若作僧坊及以塔像、曠路、橋井,功德常生。
除三因緣:一、前事毀壞;二、造者命終;三、起大邪見,便善業斷。
翻善例惡,可以相明。
如畜鞭、杖、弓、刀苦具,随前事在,惡業恒續。
六中。
初明善業。
論雲即成實文,多雲即多論。
曠猶大也。
三、因緣者。
初即所造事壞,二、三即能造緣滅。
應有四句:初、人物俱在,此句不失;二、物壞,人在;三、物在,人喪;四、人物俱喪,三句并失。
若爾,事壞命終,應無福報?答:下雲便善業斷,非謂永無。
前業恒在,但不相續耳。
翻下,次例惡業。
對翻,可知。
七、從用。
無作論雲:着施主衣,入無量定,更令本主得無量福,如是随其善惡,從用皆爾。
七中。
初科引文,亦即成論。
入無量定,即四無量定:一、慈無量心(能與他樂,故名為慈),二、悲無量心(能拔他苦,名悲),三、喜無量心(度他得樂,生歡悅心,名喜),四、舍無量心(若緣于他無憎無愛之心,名舍)。
四皆遍衆生境,故名無量。
禅定心中發,故名為定。
随善惡者,示通說也。
問:此從用業,與前作俱,有何等異?答:業相虛通,不相障礙,間雜同時,随儀而别。
且如持鞭,常拟加苦,既無時限,即不律儀,為形俱業。
要誓常行,即名願業;口教打撲,即是異緣;前受行之,又是助業;随動業起,即是作俱;鞭具不亡,即名事在。
随作感業,豈非從用?惡念未絕,又是心俱。
故舉一緣,便通八業。
餘則例準,知有無也。
次問中。
欲彰業相,故蹑相濫以為問端。
答中。
初通示。
動念成業,業體皆心,故曰虛通等。
瞥起不定,故曰間難。
同時下文,且舉一緣以明間雜。
若知心念随緣起滅,動變不恒,則善惡邪正,或離或合,刹那萬異,何止于此哉?且下,列示。
前則作俱在初,此歸第五。
餘并同前,尋文自見。
問:随動起業與随作感業,畢竟相濫,如何以分?答:作俱通一切,從用局事物。
由具物故,或用不用,
既不入說恣僧衆,不名出家;複不入王者役使,不名白衣等。
如資持記具引。
今準事鈔持犯篇,四種分齊,可括諸文:一、賊分齊,即上名利、谄詐等;二、罪分齊,即成論不樂為罪;三、福分齊,即百論為天持戒;四、道分齊,道通三乘,無非出離,前令返妄。
下誡域心,必指佛道,是今分齊。
今識前緣,終歸大乘,故須域心于處矣。
故經雲:十方佛土,唯有一乘,除佛方便,假名字說。
既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也。
故文雲:我為弟子結戒已,甯死不犯。
又如涅槃中羅刹之喻。
三、重勸中,初示所歸。
識前緣者,塵沙萬境,無邊制法,無始颠倒,迷為外物,故受輪轉。
今知唯識無有外塵,故正受時,遍緣法界,勇發三誓,翻昔三障,由心業力,結成種子,目為戒體。
應知能緣、所緣,能發、所發,能熏、所熏,無非心性。
心無邊故,體亦無邊;心無盡故,戒亦無盡。
當知即是發菩提心,修大慈行,求無上果,此名實道,此即大乘。
三世如來,十方諸佛,示生唱滅,頓開漸誘,百千方便,無量法門,種種施為,莫不由此。
故曰: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佛乘。
此即行人域心之處。
然而濁世障深,慣習難斷,初心怯懦,容退菩提,故須期生彌陀淨土。
況複圓宗三聚,即是上品三心。
律儀斷惡,即至誠心;攝善修智,即是深心;攝生利物,即回向發願心。
既具三心,必登上品,得無生忍,不待多生,成佛菩提,了無退屈。
此又行人究竟域心之處矣。
故下,引證,即法華開顯文也。
經雲:我此九部法,随順衆生說,入大乘為本。
(十二部中,九部屬小乘,同歸一佛乘故。
)又雲: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于一偈,皆成佛無疑。
十方土中,唯有一乘法,(十方皆爾,不獨釋迦。
)無二亦無三。
(大小相對為二,三乘相對為三。
)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于衆生,說佛智慧故。
(餘乘修證因果、色非色等,皆方便假名耳。
)既下,勸修。
初句蹑上開悟。
由識前緣,若起毀犯,即是犯自心故,增妄業故,淪生死故,污佛種故,退菩提故,失功德利故。
大小經論,廣勸奉持。
雖不顯彰,聖意在此。
若不知此,得失尚微。
既知此已,所獲既深,所失亦大。
理須謹攝,不可微縱。
當下,結勸奉持。
命與浮囊,世人所重,且舉為喻。
諸經論說鵝珠草、系海闆,比丘皆忘生護戒,則壽命浮囊,亦未足為重也。
文雲即本律,釋同戒文。
甯死不犯,不啻命故。
涅槃羅刹乞浮囊,乃至塵許,菩薩不與。
譬護吉羅,委如鈔記。
問:如上所斥,須識宗途。
律是小乘,豈懷大解?矛盾自扣,如何會通? 釋疑中,初問。
初四句責其昧教。
如上斥者,即指前诃不知本等文。
下二句難其相違。
宋人有賣矛盾,賣矛則誇其利,賣盾則詫其堅。
或人難曰:用子矛刺子盾,如之何?因而無對。
後世以喻自言相違。
扣通上去二音,擊也。
答:大小俱心,律儀不異。
卿不見前出家學本,故興此難,非矛盾也。
答中,初科。
初約義會同。
實法唯色,假部兼緣。
又實法唯制身口,假宗通于三業,并是方便假名字說。
約圓克實,發體則無非心造,故雲大小俱心;所制則皆歸妄念,故雲律儀不異。
卿下,責其自昧。
卿即召彼難者。
出家學本,即前釋出家七門中後二門也。
何況四分通明佛乘,故沓婆厭無學,知非牢固也;施生成佛道,知餘非向也;相召為佛子,知無異乘也;舍财用非重,知心虛通也;塵境非根,曉知識了義也。
略引成證,全乖小道,何得不思,緻虧發足? 次科。
初通标。
意謂縱是小教,于理自融,何況本部非局小耶?故下,别列五義。
初、沓婆厭無學者,見僧殘無根謗戒。
彼雲:沓婆摩羅子得阿羅漢,在靜處思惟,心自念言:此身不堅固(無常生滅,終歸空寂),我今當以何方便求牢固堅法(即厭無學身,求菩薩法)?我今宜可以力供養,分僧卧具,差次受請飯食(修利他行,福業莊嚴)。
白佛,因令白二差為知事等。
部主引此,由知小道非究竟故。
二、施生成佛,即是戒本回向之詞。
文雲:施一切衆生,皆共成佛道。
一切成佛之言,乃華嚴、法華圓頓了義,可驗。
部主知餘二乘非歸向處。
三、相召佛子,梵網大戒乃稱佛子,小乘戒本但名比丘。
而律序雲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等,此即部主令歸佛乘。
四、舍财用非重,謂舍堕求悔,先須舍财舍己;僧用不還,止犯吉羅,而不成盜。
知心虛通者。
鈔雲四分一律,宗是大乘,虛通無系,故發言誠,事無滞結。
若依他部,一舍已後,無反還求,任僧處斷是也。
五、塵境非根曉。
如小妄戒釋見、聞、觸、知雲:見者,眼識能見,耳識能聞,鼻、舌、身識能觸,意識能知。
識即是心,不同有部但雲眼見等。
如前已述。
略下,結責。
上二句顯略。
如戒序中稽首諸佛,又如後序三世諸佛皆尊敬戒。
又雲:若有自為身,欲求于佛道。
又破僧戒:提婆害佛,諸比丘執杖石繞窟大喚。
佛安慰言:諸佛常法,無所複護。
何以故?已勝諸怨故。
此皆大乘之義,則知分通非唯前五。
何下,正責。
今立圓宗,會小歸大,不由小徑,直造大方,乃為成佛菩提發足之始。
有得聞者,合生忻遇,反加诘難,強生荊棘,惡業所障,豈非自虧耶?今多此徒,是可憐愍。
問:如經所明,無有自作、他人受果。
今此戒法,何得待緣?答:上自誓受,是本戒也。
餘雖從緣,還期心本,可知。
次問:如經,即大涅槃佛教阇王觀身之事,彼雲:無有我作,他人受果。
言自作者,必自受故。
例今受戒,止可自作,何必假彼和尚、師、僧、羯磨等耶?答中,初指自誓,以合經意。
是本戒者,謂是如來本所立意。
應知受戒,直是立誓斷惡修善而已。
餘下,次會餘受,亦由自得。
但由機鈍,須假勝境發彼心故。
至論得戒,非心不成,故雲還期心本。
期猶約也,前文已示,故指可知。
問:自誓獨成,不假緣者,破結自獲,那具五緣?答:通論别脫,發并從緣。
但望羯磨,人法少多,事儀繁省,故為異耳。
二、明兩戒先後者,衆解不同。
有人言:二戒一時,如牛二角。
故善生雲:現在作善未舍之頃,有作、無作;第二念中,成就過去作、無作也。
作已,過去唯有無作。
心論亦雲:第一刹那,作及無作是根本業。
多論亦雲:初一念戒,有身、口教及以無教;第二念中,唯有無教,無其教也。
第二、先後。
初師解中,初立義;故下,引示善生。
現作未舍,此通從初至法竟來第一念也。
有作、無作,即顯同時。
第二念中成過去者,指前念也(有雲合雲第一者,非)。
心多二論,大略同之。
第一刹那,即三法才竟之時,望方便名為根本業,具如前引。
有人解雲:作戒前生無作,事息方有。
即善生雲:世間之法,有因有果,方便心異,作時心異,衆緣和合,得名為作。
如因水鏡,則有面像,以作因緣,發生無作,作已過去,唯無作在。
又如成實雲:第二念頃,名為無作。
故知作戒為初念,無作為第二念。
次師解中。
初立理反前。
即下,引文為準。
彼以作戒為因,無作為果;作是方便,無作非方便;作時在前,無作在後,故兩雲異。
水鏡喻作,面像喻無作。
問:若如後解,前何以通? 次今決中,初科。
前何以通?即所據經論,并雲作時具二戒故。
答:論雲作時具無作者,是作俱無作,此二俱是戒因,至三法竟,思業滿足,二戒成處,故雲具也。
答:文昔通中,彼謂作俱無作,與作同時,不妨形俱在後生耳。
今解:一時作先後起,豈有作絕,無作方生?由本登壇,願心形限,即因成也。
至後刹那,二戒俱滿,故雲作時具無作是也。
今解初科為三:初取前師;豈下,斥後師;由下,申所以。
初叙始生願心。
形限,即形俱也。
至下,次明成就。
後刹那,即三法竟第一念也。
二、戒滿足,即作戒與形俱無作也。
下仍引證,即上經論。
且約一受,三時無作。
初因時無作,此與作俱,非乖俱體,不妨形俱,因成未現。
二果時無作有二:一還與作俱,同上明也;二是形俱,方為本體,以三法竟,示現之時。
三果後無作,以通形終,約時分二,本通三也。
故雲作已過去,無作恒在是也。
次科。
初通标。
三時者,即前經論初二兩念,但初念中取其爾前為因時耳。
初下,别列。
因時有二:作俱未竟,形俱潛發,二并為因。
二、果時者,即上二種第一念時,皆究竟故。
三、果後者,即第二念已去,作俱随謝,止有形俱耳。
約下,總結。
約時分二,通前經論,但約兩念以分。
本通三者,顯今所立,據義合有因時(此又同前雜心、方便、根本及後時也)。
下引善生,别證果後也。
第三門,明通叙諸業,依多論中,大綱有八。
第三、通叙者,總明一切作、無作業:一、通善惡,二、通化制,三、通定散,四、通漏無漏,故雲諸業。
多論八種,而非次列,但括略前後所有名相,故雲大網有八。
至下,判釋,亦兼餘論。
一者,作俱無作。
随作善惡,起身口頃,即有業相,随作同生。
作休業止,能牽于後,不由起心,任運相感,故即号曰作俱無作。
餘七例爾。
作俱中。
初示業相。
作休業止,示分齊故。
能牽後者,彰功力故。
不下,釋名義。
問:既随作有,那不由心?答:此言正示無作義也。
起心屬作,業力任運,不由作故。
如世樹影,可以比焉。
餘下,指例。
下七事别,無作名義,莫不皆然。
二者,形俱無作,如今所受善惡律儀,必限一生,長時不絕,即有業量,随心任運。
二中,必下,示名。
由本要誓,期一形故。
即下,顯體。
今明受體,正用前二兩門,餘皆類引。
三者、要期無作。
如十大受及八分齋,要心所期,如誓而起,亦名願也。
故彼論雲:又此無作,亦從願生。
如人發願,設會施衣,無作常生,扶助願者。
三中,初釋名相。
十大受即前勝鬘,十願、八分齊即八戒。
前引成論,通自誓故。
亦下,示異名,文證可知。
四者、異緣無作,如身造口業,發口無作等。
四中。
彼宗七支不互,故有異緣。
身造口業,如現相妄語;口造身業,如深河诳殺。
雖假異緣,還發本業。
成論不爾,身造發身,口造發口,随具發業,則無異緣。
五者,助緣無作。
如無作品雲:教人殺生,随所殺時,教者獲罪。
即其事也。
五中,引文,即是成論。
彼約教人所教行事,助成能教,文明造罪,善亦如之。
六者,事在無作。
論雲:施物不壞,無作常随。
多雲:若作僧坊及以塔像、曠路、橋井,功德常生。
除三因緣:一、前事毀壞;二、造者命終;三、起大邪見,便善業斷。
翻善例惡,可以相明。
如畜鞭、杖、弓、刀苦具,随前事在,惡業恒續。
六中。
初明善業。
論雲即成實文,多雲即多論。
曠猶大也。
三、因緣者。
初即所造事壞,二、三即能造緣滅。
應有四句:初、人物俱在,此句不失;二、物壞,人在;三、物在,人喪;四、人物俱喪,三句并失。
若爾,事壞命終,應無福報?答:下雲便善業斷,非謂永無。
前業恒在,但不相續耳。
翻下,次例惡業。
對翻,可知。
七、從用。
無作論雲:着施主衣,入無量定,更令本主得無量福,如是随其善惡,從用皆爾。
七中。
初科引文,亦即成論。
入無量定,即四無量定:一、慈無量心(能與他樂,故名為慈),二、悲無量心(能拔他苦,名悲),三、喜無量心(度他得樂,生歡悅心,名喜),四、舍無量心(若緣于他無憎無愛之心,名舍)。
四皆遍衆生境,故名無量。
禅定心中發,故名為定。
随善惡者,示通說也。
問:此從用業,與前作俱,有何等異?答:業相虛通,不相障礙,間雜同時,随儀而别。
且如持鞭,常拟加苦,既無時限,即不律儀,為形俱業。
要誓常行,即名願業;口教打撲,即是異緣;前受行之,又是助業;随動業起,即是作俱;鞭具不亡,即名事在。
随作感業,豈非從用?惡念未絕,又是心俱。
故舉一緣,便通八業。
餘則例準,知有無也。
次問中。
欲彰業相,故蹑相濫以為問端。
答中。
初通示。
動念成業,業體皆心,故曰虛通等。
瞥起不定,故曰間難。
同時下文,且舉一緣以明間雜。
若知心念随緣起滅,動變不恒,則善惡邪正,或離或合,刹那萬異,何止于此哉?且下,列示。
前則作俱在初,此歸第五。
餘并同前,尋文自見。
問:随動起業與随作感業,畢竟相濫,如何以分?答:作俱通一切,從用局事物。
由具物故,或用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