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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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中雲:欲修梵行盡苦源者,便命召之入聖戒數。
此根利也。
後漸澆濁,不可示本,乃就傍緣,廣聞衢路,終依心起,妄分前境。
立教中,初句标示警意。
緣者,此明一切諸戒皆我心業。
世尊,如業制法而警悟之,無别有戒。
衆生業無量故,戒亦無量;業無盡故,戒亦無盡。
當知二百五十三千八萬無量律儀非他法也。
以下,正釋。
初叙教本。
心為境轉故随妄,心境相合故興業。
習妄既久,動便随塵,故興妄會。
會即合也。
淪曆長劫,愈忘其本,本即自心。
若非佛教,何由思返?此叙衆生妄業無窮。
是下,次叙如來因業立戒,令息妄業。
妄業已息,苦果亦傾,不淪生死,故能返本,還悟自心也。
故下,次示機差,又二。
初明利根。
善來受者,一聞開悟,了知妄業即自制心,便求脫離,位在初果,故雲聖戒。
欲修梵行,返妄業也。
盡苦源者,脫生死也。
生死是苦,煩惑為源,惑破理顯,故雲盡也。
此借偏文以證圓戒,須知三道淺深不同,斷證有異。
後下,次明鈍根。
羯磨等受者,迷心逐境,即從境制。
就傍緣者,緣即是境。
廣開衢路,謂說略制廣,篇聚重輕,待緣而制。
初唯三語,後加白四,總别諸緣,始終圓具。
法随境制,受從境發,雖雲緣境,實自心生,故雲終依等。
愚人謂異,就之起着,或依色心,及非色心,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随緣轉變,有彼有此。
次根器中,初叙鈍者妄計。
言愚人者,謂佛世昧心之者,計為他法,佛亦随之假名字說。
通論諸部,不出三見:一、多宗計色,二、僧祇計為心,三、成宗計非色心。
(此三并就無作為言。
然僧祇計心,但據第六能造以明所造,不同今宗所明心種。
此依章安涅槃疏出之。
)竊詳此文,正決當今所受之體。
前明細色,已破有宗,今此唯決四分作、無作耳。
作戒心造,彼兼色故;無作心種,彼謂非色心故。
此由佛世機悟有殊,緻使滅後分宗各計。
故涅槃雲:我于經中,或說為色,諸比丘便說為色;或說非色,諸比丘便雲非色。
皆由不解我意。
(謂不知佛方便說故。
)智下,次叙利根易悟。
初明因教悟解。
境即情與非情二谛等境,緣即随境所制塵沙等法。
二皆心作,則一切唯心。
不下,次明思惟觀察。
既達唯心,則随所動用,不緣外境,攝心反照,但見一識。
識即心體,不守自性,随染淨緣,造黑白業,成善惡報。
故有生佛依正十界差别,故雲有彼此也。
無始不了遍法界境,造虛妄業,出沒生死,是故如來如法界境,制無邊戒。
戒無别體,即虛妄業,如淫、盜等,豈别有戒?縱妄成業,禁業名戒。
故事鈔雲:未受已前,惡遍法界。
今欲進受,翻前惡境,并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
又善生中,衆生、大地、草木、海水、虛空,五并無邊,戒亦同等,并此意也。
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于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
三、所受體中。
前明利根,未受之前,已發大解;此明修證,先須禀戒。
初句希求脫離。
了,猶盡也。
妄情之言,通含見、思、無明等惑。
次句反觀往業。
無始慣習,積惡時深,雖達唯心,卒難調制。
若非戒法,靜業無由。
故雲:佛所制戒,如猿着鎖,如馬辔勒,如捉盜賊,截生死流,發定慧力,菩提基本,涅槃初門。
所以三乘聖人,并由斯迹。
舍此修道,枉費時功,卻步求前,終無所至矣。
故下,如緣納法。
初二句示作業。
作法之言,通收始終方便正受。
熏妄心者,假前勝境,發動勝心。
此心反妄,即是真心。
以真熏妄,令妄不起。
即如鈔雲: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為惡。
測思明慧,冥會前法,此即能熏;妄為所熏,此即作熏。
猶如燒香,熏諸穢氣也。
下三句正明無作。
由熏成業,業圓成種,種有力用,不假施造,任運恒熏,妄種冥伏,妄念不起。
此無作熏,猶如香盡,餘氣常存也。
初句示所依處,亦是所熏也。
次句顯能依體,亦即能熏也。
善即簡惡,種子是喻。
如世谷果,皆有種子。
略說十義:一、從衆緣生;二、體性各異;三、生性常存;四、任運滋長;五、含畜根條華葉等物;六、雖複含畜,相不可得;七、遇時開綻;八、子果不差;九、展轉相續;十、出生倍多。
無作具此,故以比焉。
然種子名通,義須細簡。
初約十界四趣為惡,餘六是善。
次就善中,人天有漏,四聖無漏。
三就聖中,三乘是偏是權,唯佛是圓是實。
今此戒種,文唯簡惡。
若望人天,是無漏種;若望偏權,是圓實種。
行者當知本所受體,即是一體三佛之種。
故薩遮尼犍雲:如來功德莊嚴之身,以受戒為本,持戒為始。
又法華雲:佛種從緣起。
即斯義也。
下句結示正義,所立唯此。
問:種子之名,通小教否?答:名通體别。
由彼不談識藏,雖名種子,還目色與非色。
故雜心雲:調達造逆滅善,種子入無間獄。
即知種名不專大教。
問:大小同異,可得聞乎?答:若論心色變造,則大小皆同。
但小教唯談六識,不窮發起之本,不示所依之處。
是故有部收歸法塵,假宗非二所攝。
今明唯識,則發起有從,依持得所。
如上楞伽海浪之喻,浪從海起,還複海中。
又如天台菩薩戒疏雲:戒體者,不起而已。
起即性無作假色,全性而起,還依性住。
經生不滅,良由于此。
問:此與菩薩戒體如何分異?答:必有同異,當自尋之。
問:既發此體,後用受菩薩戒否?若不須受,即應約大判持犯耶?若雲須受,則無作業為重發否?問:性無作假色與種子如何?并須細求,不可相濫。
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于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随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靜妄源。
若不勤察,微縱妄心,還熏本妄,更增深重。
次随行中二:初明謹奉。
初句蹑前受體;故下,正叙随行。
初句明力。
言有常者,運運不息,生生常住故。
次句明能。
言後習者,有其二别:一者、習因,徹至未來;二者、習果,即後三佛。
今明起後,且據因論。
起下諸句明用。
能憶,謂時中不忘;能持,謂執守不失;能防,謂塵緣不侵。
由憶故持,由持故防。
一心三用,無前無後,随心動用,語該始終。
熏本識者,此随行中,熏通作、無作,展轉有四:一、對境差别;二、起心前後;三、來報相續;四、入位階差。
靜妄源者,語通因果。
準下修顯,圓證三身,則究竟永盡,故雲靜也。
若下,次明慢犯。
上二句反上三用,微縱即瞥爾念。
下二句反上戒熏。
問:瞥爾增妄,即應有犯。
若有犯者,則與菩薩戒何異耶?答:制業分之,即無有濫。
問:熏有幾種?答:初受作戒熏,熏成無作;次則無作熏,熏起随行;三則随中作、無作熏,還資本體。
若論所熏,通熏心、識。
問:如起信說内、外二熏,此屬何收?答:彼以真如為内熏,師友教法為外熏。
今以一識本真,則為内熏,作、無作戒并外熏耳。
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
以妄覆真,不令明淨,故須修顯,名法身佛。
三、舉因果中,先知來意。
衆生識體,本自清淨,離諸塵染,由妄想故,翻成煩惱。
又複本來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由妄相故,翻成結業。
又複本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差别,由妄想故,翻成生死。
今欲反本,故立三誓:一者,斷惡誓。
受攝律儀戒,修離染行,趣無作解脫門,複本清淨,證法身佛,名為斷德。
二者,立修善誓。
受攝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脫門,複本自在,證報身佛,名為智德。
三者,立度衆生誓。
受攝衆生戒,修慈悲行,趣無相解脫門,複本平等,證應身佛,名為恩德。
然此三誓,三戒、三行、三脫、三佛、三德,随舉一誓,三誓具足。
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爾。
言有前後,理無各别。
如是心受,即發圓體;如是心持,即成圓行。
華嚴雲戒為無上菩提本,淨名雲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雲欲見佛性,證大涅槃,當須持戒等,皆此意也。
初科。
初句召今受者,次句勸令思修。
此行,謂白四所受聲聞戒也。
此二句該下三聚。
初攝律儀,又二。
初标因果。
即之一字,點小為大,乃是圓宗融會之意。
智論以八十誦即屍羅波羅蜜,勝鬘謂毗尼,即大乘學。
須得此意,可通彼文。
律儀禁惡、止業、破惑,徹至究竟。
清淨心者,即法身體。
以下,次明所以。
初二句叙昔迷不明。
淨者,貪染所障,失本淨故。
次二句顯今悟須修。
顯者,禀戒。
破障即能顯之因,法身即所顯之果。
以妄覆真,絕于智用,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攝善法,名報身佛。
二、明攝善法。
初二句叙迷。
絕智用者,愚癡所障,遺本明故。
故下,顯悟。
勤觀察者,修善破障,此即是因,報佛是果。
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生死輪轉。
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違惱,将護前生,是則名為攝衆生戒。
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化身佛。
随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
三、明攝衆生,亦名饒益有情。
初叙迷。
憎愛即障,忘本平等故。
由有彼我分别,故受生死雜報。
今下,顯悟。
初二句開平等解。
知生心起,亦唯識變,彼我同體,無高下故。
次二句修平等行。
将護之言,通含四弘誓、四等心、四攝行。
是下,二句結名。
上是修因生通,下即感果。
初二句心境相應,次二句慈熏成果,次四句明随緣起應。
如水月者,水喻機感,月喻垂應。
月不入水,水不溷月。
随器大小,波澄影現。
慈善根力,感應難思。
問:三聚三身,為同為别?答:語異義一。
随舉一戒,三聚具足;随舉一聚,互具亦然。
故知初受,圓發三誓;随中奉持,圓修三行;成因感果,圓證三身。
三誓即是三聚三身,三聚亦即三身三誓,三身亦即三誓三聚。
心佛無差,因果不二。
能如此者,始名圓戒,是波羅蜜,即究竟木叉也。
是知行人若發此心,若獲此體,當知即是三佛之種。
如何自輕,不加珍敬?然雖三戒彼此互具,至于修奉,恒用攝生,則能任運含攝一切,豈止餘聚耶?問:教有分齊,何須此示?答:為成本宗分通義故。
何以然耶?如前善戒,五十具等,疊為方便。
是故受五習十,受十習具,受具習大。
故前三戒,并名方便。
假宗知權,不住方便。
符通深之部意,為禀大之先容。
所以鈔叙發心,為成三聚。
此明随行,次對三身。
願行相扶,彼此交映。
彼則期心後受,此乃即行前修。
方見圓宗,深有來緻。
若爾,既顯分通,何須别立?答:義雖通大,教終局小。
不可濫通,故須别立。
随意盡理,不亂宗途。
請觀前明實宗無一心字,次述假宗無一種字,始見聖師深體權實。
自餘凡愚,未足拟議也。
此明略辨三宗戒體,少異由來,涉言語矣。
三、指略中。
初結前明合作門。
言略辨者,示不盡故。
言少異者,若據教宗,名義不濫,論其業體,畢竟常同。
當知細色及以二非,無非種子,但是如來随宜異說耳。
由來,即指此門。
從初至此,涉言語者,言其繁也。
今行學者,多依随戒,忪焭守護,不知戰兢本有何意。
若不為出,空奉外儀,或以污心為名為利,谄诳無慚,詐現持戒,心為業本,終墜生死。
不如不受,無犯持也。
但順故業,減損集因。
次囑累中,初科。
初叙迷本。
言行學者,命奉戒之士。
忪,織容反,驚懼也。
焭,瞿營反,孤獨也。
戰兢蹑上忪焭。
若下,次彰過失。
初明無益。
但心無詣,不妨持奉。
不為出者,謂志無遠趣也。
此中明出,須論究盡二種生死。
或下,示有損污。
心是總标,各利等即别示。
為名利者,猶知持戒。
若谄詐等并破毀者,心為業本等,總上諸人。
空奉者,不失人倫;污心者,不免惡道。
因戒所墜,反不如無。
由本受具,為反故業,今乃增新,何如順故?随行十善,終得出離,故雲減集因也。
(或可故業即輪王十善,涅槃所謂舊醫舊戒之例。
) 故百論中,罪福俱舍,為天持戒,名不淨也。
又成論雲:行者深心不樂為罪,名淨持戒。
持世佛藏雲:若不為除我倒而持戒者,名破戒人。
廣诃如彼。
引證中。
百論罪福俱舍,是正教也。
彼雲:有漏淨福(即人天也)無常,故尚應舍,何況雜罪福?為天持戒,明求福之過。
彼雲:持戒有二:一者、不淨,二者、淨。
何等不淨?謂持戒求樂報:一者、生天,二者、人中富貴。
何等為淨?行者作念:一切善法,戒為根本。
持戒則心不悔,心不悔則歡喜,歡喜則心樂,心樂則得一心(得定),得一心則生實智(發慧),智生則得厭,得厭則離欲得解脫,解脫則得涅槃。
是名淨持戒。
成論但是畏罪,還無所詣,據彼為是。
今引彰過(如鈔引證罪分濟是也)。
佛藏我倒,即本惑。
不為除惑,非求解脫。
故下,指廣者。
彼
此根利也。
後漸澆濁,不可示本,乃就傍緣,廣聞衢路,終依心起,妄分前境。
立教中,初句标示警意。
緣者,此明一切諸戒皆我心業。
世尊,如業制法而警悟之,無别有戒。
衆生業無量故,戒亦無量;業無盡故,戒亦無盡。
當知二百五十三千八萬無量律儀非他法也。
以下,正釋。
初叙教本。
心為境轉故随妄,心境相合故興業。
習妄既久,動便随塵,故興妄會。
會即合也。
淪曆長劫,愈忘其本,本即自心。
若非佛教,何由思返?此叙衆生妄業無窮。
是下,次叙如來因業立戒,令息妄業。
妄業已息,苦果亦傾,不淪生死,故能返本,還悟自心也。
故下,次示機差,又二。
初明利根。
善來受者,一聞開悟,了知妄業即自制心,便求脫離,位在初果,故雲聖戒。
欲修梵行,返妄業也。
盡苦源者,脫生死也。
生死是苦,煩惑為源,惑破理顯,故雲盡也。
此借偏文以證圓戒,須知三道淺深不同,斷證有異。
後下,次明鈍根。
羯磨等受者,迷心逐境,即從境制。
就傍緣者,緣即是境。
廣開衢路,謂說略制廣,篇聚重輕,待緣而制。
初唯三語,後加白四,總别諸緣,始終圓具。
法随境制,受從境發,雖雲緣境,實自心生,故雲終依等。
愚人謂異,就之起着,或依色心,及非色心,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随緣轉變,有彼有此。
次根器中,初叙鈍者妄計。
言愚人者,謂佛世昧心之者,計為他法,佛亦随之假名字說。
通論諸部,不出三見:一、多宗計色,二、僧祇計為心,三、成宗計非色心。
(此三并就無作為言。
然僧祇計心,但據第六能造以明所造,不同今宗所明心種。
此依章安涅槃疏出之。
)竊詳此文,正決當今所受之體。
前明細色,已破有宗,今此唯決四分作、無作耳。
作戒心造,彼兼色故;無作心種,彼謂非色心故。
此由佛世機悟有殊,緻使滅後分宗各計。
故涅槃雲:我于經中,或說為色,諸比丘便說為色;或說非色,諸比丘便雲非色。
皆由不解我意。
(謂不知佛方便說故。
)智下,次叙利根易悟。
初明因教悟解。
境即情與非情二谛等境,緣即随境所制塵沙等法。
二皆心作,則一切唯心。
不下,次明思惟觀察。
既達唯心,則随所動用,不緣外境,攝心反照,但見一識。
識即心體,不守自性,随染淨緣,造黑白業,成善惡報。
故有生佛依正十界差别,故雲有彼此也。
無始不了遍法界境,造虛妄業,出沒生死,是故如來如法界境,制無邊戒。
戒無别體,即虛妄業,如淫、盜等,豈别有戒?縱妄成業,禁業名戒。
故事鈔雲:未受已前,惡遍法界。
今欲進受,翻前惡境,并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
又善生中,衆生、大地、草木、海水、虛空,五并無邊,戒亦同等,并此意也。
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于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
三、所受體中。
前明利根,未受之前,已發大解;此明修證,先須禀戒。
初句希求脫離。
了,猶盡也。
妄情之言,通含見、思、無明等惑。
次句反觀往業。
無始慣習,積惡時深,雖達唯心,卒難調制。
若非戒法,靜業無由。
故雲:佛所制戒,如猿着鎖,如馬辔勒,如捉盜賊,截生死流,發定慧力,菩提基本,涅槃初門。
所以三乘聖人,并由斯迹。
舍此修道,枉費時功,卻步求前,終無所至矣。
故下,如緣納法。
初二句示作業。
作法之言,通收始終方便正受。
熏妄心者,假前勝境,發動勝心。
此心反妄,即是真心。
以真熏妄,令妄不起。
即如鈔雲: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為惡。
測思明慧,冥會前法,此即能熏;妄為所熏,此即作熏。
猶如燒香,熏諸穢氣也。
下三句正明無作。
由熏成業,業圓成種,種有力用,不假施造,任運恒熏,妄種冥伏,妄念不起。
此無作熏,猶如香盡,餘氣常存也。
初句示所依處,亦是所熏也。
次句顯能依體,亦即能熏也。
善即簡惡,種子是喻。
如世谷果,皆有種子。
略說十義:一、從衆緣生;二、體性各異;三、生性常存;四、任運滋長;五、含畜根條華葉等物;六、雖複含畜,相不可得;七、遇時開綻;八、子果不差;九、展轉相續;十、出生倍多。
無作具此,故以比焉。
然種子名通,義須細簡。
初約十界四趣為惡,餘六是善。
次就善中,人天有漏,四聖無漏。
三就聖中,三乘是偏是權,唯佛是圓是實。
今此戒種,文唯簡惡。
若望人天,是無漏種;若望偏權,是圓實種。
行者當知本所受體,即是一體三佛之種。
故薩遮尼犍雲:如來功德莊嚴之身,以受戒為本,持戒為始。
又法華雲:佛種從緣起。
即斯義也。
下句結示正義,所立唯此。
問:種子之名,通小教否?答:名通體别。
由彼不談識藏,雖名種子,還目色與非色。
故雜心雲:調達造逆滅善,種子入無間獄。
即知種名不專大教。
問:大小同異,可得聞乎?答:若論心色變造,則大小皆同。
但小教唯談六識,不窮發起之本,不示所依之處。
是故有部收歸法塵,假宗非二所攝。
今明唯識,則發起有從,依持得所。
如上楞伽海浪之喻,浪從海起,還複海中。
又如天台菩薩戒疏雲:戒體者,不起而已。
起即性無作假色,全性而起,還依性住。
經生不滅,良由于此。
問:此與菩薩戒體如何分異?答:必有同異,當自尋之。
問:既發此體,後用受菩薩戒否?若不須受,即應約大判持犯耶?若雲須受,則無作業為重發否?問:性無作假色與種子如何?并須細求,不可相濫。
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于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随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靜妄源。
若不勤察,微縱妄心,還熏本妄,更增深重。
次随行中二:初明謹奉。
初句蹑前受體;故下,正叙随行。
初句明力。
言有常者,運運不息,生生常住故。
次句明能。
言後習者,有其二别:一者、習因,徹至未來;二者、習果,即後三佛。
今明起後,且據因論。
起下諸句明用。
能憶,謂時中不忘;能持,謂執守不失;能防,謂塵緣不侵。
由憶故持,由持故防。
一心三用,無前無後,随心動用,語該始終。
熏本識者,此随行中,熏通作、無作,展轉有四:一、對境差别;二、起心前後;三、來報相續;四、入位階差。
靜妄源者,語通因果。
準下修顯,圓證三身,則究竟永盡,故雲靜也。
若下,次明慢犯。
上二句反上三用,微縱即瞥爾念。
下二句反上戒熏。
問:瞥爾增妄,即應有犯。
若有犯者,則與菩薩戒何異耶?答:制業分之,即無有濫。
問:熏有幾種?答:初受作戒熏,熏成無作;次則無作熏,熏起随行;三則随中作、無作熏,還資本體。
若論所熏,通熏心、識。
問:如起信說内、外二熏,此屬何收?答:彼以真如為内熏,師友教法為外熏。
今以一識本真,則為内熏,作、無作戒并外熏耳。
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
以妄覆真,不令明淨,故須修顯,名法身佛。
三、舉因果中,先知來意。
衆生識體,本自清淨,離諸塵染,由妄想故,翻成煩惱。
又複本來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由妄相故,翻成結業。
又複本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差别,由妄想故,翻成生死。
今欲反本,故立三誓:一者,斷惡誓。
受攝律儀戒,修離染行,趣無作解脫門,複本清淨,證法身佛,名為斷德。
二者,立修善誓。
受攝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脫門,複本自在,證報身佛,名為智德。
三者,立度衆生誓。
受攝衆生戒,修慈悲行,趣無相解脫門,複本平等,證應身佛,名為恩德。
然此三誓,三戒、三行、三脫、三佛、三德,随舉一誓,三誓具足。
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爾。
言有前後,理無各别。
如是心受,即發圓體;如是心持,即成圓行。
華嚴雲戒為無上菩提本,淨名雲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雲欲見佛性,證大涅槃,當須持戒等,皆此意也。
初科。
初句召今受者,次句勸令思修。
此行,謂白四所受聲聞戒也。
此二句該下三聚。
初攝律儀,又二。
初标因果。
即之一字,點小為大,乃是圓宗融會之意。
智論以八十誦即屍羅波羅蜜,勝鬘謂毗尼,即大乘學。
須得此意,可通彼文。
律儀禁惡、止業、破惑,徹至究竟。
清淨心者,即法身體。
以下,次明所以。
初二句叙昔迷不明。
淨者,貪染所障,失本淨故。
次二句顯今悟須修。
顯者,禀戒。
破障即能顯之因,法身即所顯之果。
以妄覆真,絕于智用,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攝善法,名報身佛。
二、明攝善法。
初二句叙迷。
絕智用者,愚癡所障,遺本明故。
故下,顯悟。
勤觀察者,修善破障,此即是因,報佛是果。
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生死輪轉。
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違惱,将護前生,是則名為攝衆生戒。
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化身佛。
随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
三、明攝衆生,亦名饒益有情。
初叙迷。
憎愛即障,忘本平等故。
由有彼我分别,故受生死雜報。
今下,顯悟。
初二句開平等解。
知生心起,亦唯識變,彼我同體,無高下故。
次二句修平等行。
将護之言,通含四弘誓、四等心、四攝行。
是下,二句結名。
上是修因生通,下即感果。
初二句心境相應,次二句慈熏成果,次四句明随緣起應。
如水月者,水喻機感,月喻垂應。
月不入水,水不溷月。
随器大小,波澄影現。
慈善根力,感應難思。
問:三聚三身,為同為别?答:語異義一。
随舉一戒,三聚具足;随舉一聚,互具亦然。
故知初受,圓發三誓;随中奉持,圓修三行;成因感果,圓證三身。
三誓即是三聚三身,三聚亦即三身三誓,三身亦即三誓三聚。
心佛無差,因果不二。
能如此者,始名圓戒,是波羅蜜,即究竟木叉也。
是知行人若發此心,若獲此體,當知即是三佛之種。
如何自輕,不加珍敬?然雖三戒彼此互具,至于修奉,恒用攝生,則能任運含攝一切,豈止餘聚耶?問:教有分齊,何須此示?答:為成本宗分通義故。
何以然耶?如前善戒,五十具等,疊為方便。
是故受五習十,受十習具,受具習大。
故前三戒,并名方便。
假宗知權,不住方便。
符通深之部意,為禀大之先容。
所以鈔叙發心,為成三聚。
此明随行,次對三身。
願行相扶,彼此交映。
彼則期心後受,此乃即行前修。
方見圓宗,深有來緻。
若爾,既顯分通,何須别立?答:義雖通大,教終局小。
不可濫通,故須别立。
随意盡理,不亂宗途。
請觀前明實宗無一心字,次述假宗無一種字,始見聖師深體權實。
自餘凡愚,未足拟議也。
此明略辨三宗戒體,少異由來,涉言語矣。
三、指略中。
初結前明合作門。
言略辨者,示不盡故。
言少異者,若據教宗,名義不濫,論其業體,畢竟常同。
當知細色及以二非,無非種子,但是如來随宜異說耳。
由來,即指此門。
從初至此,涉言語者,言其繁也。
今行學者,多依随戒,忪焭守護,不知戰兢本有何意。
若不為出,空奉外儀,或以污心為名為利,谄诳無慚,詐現持戒,心為業本,終墜生死。
不如不受,無犯持也。
但順故業,減損集因。
次囑累中,初科。
初叙迷本。
言行學者,命奉戒之士。
忪,織容反,驚懼也。
焭,瞿營反,孤獨也。
戰兢蹑上忪焭。
若下,次彰過失。
初明無益。
但心無詣,不妨持奉。
不為出者,謂志無遠趣也。
此中明出,須論究盡二種生死。
或下,示有損污。
心是總标,各利等即别示。
為名利者,猶知持戒。
若谄詐等并破毀者,心為業本等,總上諸人。
空奉者,不失人倫;污心者,不免惡道。
因戒所墜,反不如無。
由本受具,為反故業,今乃增新,何如順故?随行十善,終得出離,故雲減集因也。
(或可故業即輪王十善,涅槃所謂舊醫舊戒之例。
) 故百論中,罪福俱舍,為天持戒,名不淨也。
又成論雲:行者深心不樂為罪,名淨持戒。
持世佛藏雲:若不為除我倒而持戒者,名破戒人。
廣诃如彼。
引證中。
百論罪福俱舍,是正教也。
彼雲:有漏淨福(即人天也)無常,故尚應舍,何況雜罪福?為天持戒,明求福之過。
彼雲:持戒有二:一者、不淨,二者、淨。
何等不淨?謂持戒求樂報:一者、生天,二者、人中富貴。
何等為淨?行者作念:一切善法,戒為根本。
持戒則心不悔,心不悔則歡喜,歡喜則心樂,心樂則得一心(得定),得一心則生實智(發慧),智生則得厭,得厭則離欲得解脫,解脫則得涅槃。
是名淨持戒。
成論但是畏罪,還無所詣,據彼為是。
今引彰過(如鈔引證罪分濟是也)。
佛藏我倒,即本惑。
不為除惑,非求解脫。
故下,指廣者。
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