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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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次約正教釋。
方便之教,理非一定,機執雖異,佛意常融,故此明之,不妨兩是。
下引事證,即涅槃文。
彼雲:五百比丘問舍利弗:佛說身因,何者是耶?舍利弗言:汝等各正解脫,自應識之,何緣問耶?有比丘言:我未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得阿羅漢。
複有言:無明、行、識,乃至五欲,即是身因。
如是各各自說己所解已,共往佛所。
舍利弗白佛:如是諸比丘,誰為正說?誰不正說?佛言:善哉!一一比丘,無非正說。
今下,總标。
初、有為、無為分别者,二戒俱有為,非三無為也。
由假緣成,得彼業體,四相所為,有失壞也。
初位中,初判定彼宗。
一切色心等法皆名有為,唯三法名無為:一、虛空,二、擇滅(有學地修慧破惑,故名擇滅),三、非擇滅(無學身智俱亡,名非擇滅。
或可約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分之滅,即滅谛空理也)。
由下,出所以。
四相者,雜心雲:一切有為法,生住及異滅。
或可即指能造四大,故雲四相所為。
二、就有為三聚分别。
二中,彼宗亦立三聚攝法,但無作法在色聚收,與前為異。
二戒俱是色聚所收,以身口七業皆色損益。
若以心為業者,心念殺盜亦應犯故。
其實不爾,但以小機力劣,不約心論。
且就身口發無作體,還防身口粗現業非。
義釋中四。
初判定。
二戒即作、無作。
以下,次釋意。
身口七業,持之則損惡而益善,毀之則損善而益惡。
既容損益,故歸色聚。
若下,三、斥他宗。
彼宗不論心犯,故有此難。
然大乘瞥爾,四分重緣,亦據方便,不成果罪。
其下,四、彰教意。
無作為能防,七支為所防。
以色防色,是彼所計。
故涅槃雲:從于身口,獲無作色。
以是無作色因緣故,其心雖在惡、無記中,本所受戒,不名漏失。
又心論雲:無作假色,牟尼所說等。
次科涅槃。
初叙從發;以下,次顯常存。
兩言無作色可為。
今據心論,上句示體,下句指證。
既是佛說,可驗得實。
問:前引涅槃,雖無形色,以證非色,何以相違?答:經收衆計,前後不定。
但執則俱非,了則皆是,不足疑也。
問:心論假色,從何得名?答:即如下雲:如法入中,無作假色。
此謂對前五塵實礙之色,故名假耳。
問:天台菩薩戒疏出戒體雲:不起而已起,即性無作假色。
與此何殊?答:彼明真性随緣變起,全性成色。
對真名假,名濫體别,不可混同。
問:假色與下,細色何别?答:若比心論,則名、體俱别;若對戒疏,則名、别體同。
由心所造善、惡業種,微細難知,故名細色。
餘如後說。
三、就色聚三色分别。
此十一色,義束為三:如身色等,為眼所屬,名可見有對;如五根、四塵,名不可見有對;如法入中,無作假色,是不可見無對。
第三,總束中。
十二入中,除意是心,餘六塵、五根,名十一色。
色塵一種,見、對兩具。
五根、四塵、九色無形,故不可見;根、塵相偶,故雲有對。
法塵中色,見、對俱無。
今此二戒,三色所收。
身、口、色、聲二法業性,俱作戒體,非餘八色。
二、無作者,同用第三無對為體。
故心伽二論雲:身作可見有對,口作不可見有對,身、口無作俱不可見無對。
正配中。
初總示。
身下,别配。
初配作戒。
身色即初色,口聲即次色。
二下,次配無作。
身口所發,故雲二無作也。
故下,引證。
雜心、伽論,文同合引。
所以名無對者,有對有三:如五塵、五根障礙有對,二、五根、七心境界有對,三、能緣、心所緣有對。
出過此三,故曰無對也。
别釋中,即分十八界為三有對:初根塵明對,五塵、五根各對不通,故雲障礙,即收前二色也;次根識明對,六識并意根,七并屬心,根、識不濫,各有分齊,故雲境界;三、意法論對,能緣是意,所緣即法。
問:無作假色既屬法入,為意所緣,何以得出第三有對?答:後總明中,自有問釋。
四、就色聲本報方便分别。
第四标中,本報即四大,方便即四大動用,此但簡二作,無作則非二色所收,如下自見。
身口作戒,以方便色聲為體。
二、作标中,身作簡去本報,但取方便;口作唯是方便,則無所簡。
就前身作是方便而非報者,故心論雲身動身方便,故由報色鼓動方便,方便感二戒也。
身作中,初科。
初牒示。
故下,引據。
身即本報,動身即方便。
由下,釋所以。
雖依本報,若非運動,無由成業,故雲方便。
感二戒,即作與無作也。
若據無作,下文自明。
此推能發,故探明之。
問:如何取别?答:亦一異也。
鼓動報身,成方便色,如屈申跪拜,何有異也?又解:不一有三别:任運酬因是報義,長短高下是方便;報色唯無記,方便通三性;報由往業生,方便由現起。
如水波喻濕動之相,可以明也。
初問欲明二色差别。
答中,初句總答,鼓下,别釋。
初明亦一,以方便色全報動轉,無别有體故。
又下,次明亦異。
初别舉,有三:初是動靜異,任運酬因,非造作故;長短高下,即屈申拜跪,有作用故;次約三性異;三、即過現異。
如下,總喻。
水濕喻本報,波動即方便。
問:方便以報為體,現色是無記,何得說記業?答:色無善惡,從方便緣故說善惡。
次問:方便無體,全依本報所依現色,體是無記,則非記業?答中,初示本報無記。
從下,次明方便有記。
若爾,經雲何言善惡二心起時,則善惡二色相現者?心論又雲:以清淨心,動身口色。
答:從緣兩現。
不妨彼報體是無記,由心善惡,方便轉現。
如刀照面,長廣不同,像轉從緣,而本面不改。
體雖無記,不無相善,順上文也。
轉。
難中,上雲色無善惡,則違經論,經兼善惡。
論雲清淨即是善色,則顯色有善惡,那雲無者?答中,初正答從緣兩現。
緣即心境,善惡由于心境,本報體還無記。
由心善惡,釋上從緣。
文但舉心,心必因境。
方便轉現,釋上兩現。
如下,喻顯。
刀喻心境之緣,面喻本報,像喻方便。
體下,結合。
方便轉現,故雲相善;不違經論,故雲順上。
問:經雲心起,何不推心分善惡耶?答:彼宗二業,不談心故。
問:心論既同彼宗,那雲心動色耶?答:彼宗非不明心,但心為遠助之緣,非正業體,故雲由心善惡,方便轉現是也。
言口作戒,唯是方便,以聲非報法故也。
次口作中,據聲相差别,莫不酬因,但由鼓擊方生,故唯方便,并非質礙現色,故非報法也。
二種無作、非報、非方便者,以從作戒起故;作戒既非報、是方便,明知無作、非二色。
無作中,初科,但約作戒相反,以顯無作非是二色。
故涅槃雲:非異色因,謂非報也。
以報是方便色因,方便非報,故說為異。
言不作異色因果者,謂非方便色也。
以方便是報色之果,報非方便,故說為異。
是以解者雲非二色。
次科,初解中,初釋經文。
此文來意,如次師引。
初句,方便望報,方便名異色,依報而起,故報為因,意謂無作非方便所依之報色。
次句,報望方便,報名異色,方便成事,故方便為果,意謂無作不作報色所起方便,即顯無作非二色也。
是下,次結體相。
而雲解者,即指前科。
又人解雲:如涅槃說:菩提王子意疑比丘,餘二性中何不失戒?佛答:非異色因等者,其心雖在惡、無記中,本受不失,唯就方便色中辨之。
非異色因者,非受中作也,以作但一念故。
不作異色因果者,又非随行作、無作也,以俱短故。
既非此二,明是受體無作形俱,縱入餘心,不名失戒。
即心論解無作雲:如善受戒,穢污無記心現在前,故法随生,不名漏失。
次師解中,初引本文。
彼三十四卷雲:菩提王子問佛:若有比丘護持禁戒,若發惡心,失比丘戒否?佛言:戒有七種(七支),從于身、口有無作色。
以是無作色因緣故,其心雖在惡、無記中,不名失戒,猶名持戒。
又問:以何因緣名無作色?佛答如疏。
餘二性者,即惡、無記。
唯下,次示義釋。
初句判定。
作戒已非報故,無作但非方便耳。
非下,别釋。
初句作望無作故。
作是異色,發生無作,故雲因也。
但一念者,極謝處也。
次句言不作者,謂非是受體所為也。
作是異色因,無作是果。
亦望受體無作,故名為異。
随戒臨境,境謝則止,故雲俱短。
上并簡非。
既下,顯體。
餘心亦即惡、無記。
(懷素疏中破前二解,别立解雲:謂元受戒善心色因,非彼惡、無記因,故言非異色因。
但由感得自類善果,不必能招惡、無記果,故雲不作異色因果。
此以善性望餘二性為異色,則非對前二色也。
)即下,轉證。
穢污即惡性。
諸文但雲二性,意以善性是本所宜故。
前雲三性,據餘泛善故。
五、就方便色聲三性分别。
身口色聲,局善非餘,如論文以善淨心動身口,故名善作等。
第五,作戒通簡中。
此論戒體,故局善性,非餘二性。
文證同前。
彼文具論三性,文雲:善者,淨心、身、口動,如施、戒等;不善者,不善心、身、口動,如殺生等;無記者,無記心、身、口動,亦如是。
故雲等也。
然初色中有二十種,謂青、黃、赤、白、光、影、明、闇、煙、雲、塵、霧,此十二色俱無記故;高、下、長、短、方、圓、斜、正,此之八色通三性也。
身作戒者,唯取後八,來、往、跪、屈,局收善性。
别簡色中,初列諸色。
青等十二,體貌顯然,名為顯色;高下等八,相形乃見,名為形色。
前局無記,俱非情故;後通三性,該情、非情故。
身下,次明今體,簡判色性。
往來跪屈,則有高下、長短相故。
就三聲中,簡不受聲,如風、鈴等,體唯無記,不發業性;取餘二聲,謂因受聲,如言、令等,及因俱聲,如擊、鼓等,俱通三性,今取善聲為口作體。
次簡聲中。
初列諸聲。
不受者,謂諸無情物,鼓擊發聲,無執受者故。
取餘二聲者,皆發業性,故通舉之。
準明口作,止取因受耳。
言因受者,謂有四大為因,鼓擊發聲,有所分别。
執受因俱者,情與非情兩相兼故。
因受通三性者,言令善惡、醉夢、無心中語。
因俱,如擊鐘鼓、講法、禮誦為善,作樂、誡兵等為不善,無緣妄擊等為無記。
今下,次克定今體。
簡聲局性,則無通濫。
言無作者,通于二性;無記、非業,局論禁警,唯局善性。
無作中,初通明;局下,明判。
禁警,即今戒業。
六、始終分别 此善作中,義通始終,核論成業,據終非始。
以從請師至二羯磨,要心未暢,善而非戒;第三唱已,刹那思滿,即善是戒。
次約正教釋。
方便之教,理非一定,機執雖異,佛意常融,故此明之,不妨兩是。
下引事證,即涅槃文。
彼雲:五百比丘問舍利弗:佛說身因,何者是耶?舍利弗言:汝等各正解脫,自應識之,何緣問耶?有比丘言:我未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得阿羅漢。
複有言:無明、行、識,乃至五欲,即是身因。
如是各各自說己所解已,共往佛所。
舍利弗白佛:如是諸比丘,誰為正說?誰不正說?佛言:善哉!一一比丘,無非正說。
今下,總标。
初、有為、無為分别者,二戒俱有為,非三無為也。
由假緣成,得彼業體,四相所為,有失壞也。
初位中,初判定彼宗。
一切色心等法皆名有為,唯三法名無為:一、虛空,二、擇滅(有學地修慧破惑,故名擇滅),三、非擇滅(無學身智俱亡,名非擇滅。
或可約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分之滅,即滅谛空理也)。
由下,出所以。
四相者,雜心雲:一切有為法,生住及異滅。
或可即指能造四大,故雲四相所為。
二、就有為三聚分别。
二中,彼宗亦立三聚攝法,但無作法在色聚收,與前為異。
二戒俱是色聚所收,以身口七業皆色損益。
若以心為業者,心念殺盜亦應犯故。
其實不爾,但以小機力劣,不約心論。
且就身口發無作體,還防身口粗現業非。
義釋中四。
初判定。
二戒即作、無作。
以下,次釋意。
身口七業,持之則損惡而益善,毀之則損善而益惡。
既容損益,故歸色聚。
若下,三、斥他宗。
彼宗不論心犯,故有此難。
然大乘瞥爾,四分重緣,亦據方便,不成果罪。
其下,四、彰教意。
無作為能防,七支為所防。
以色防色,是彼所計。
故涅槃雲:從于身口,獲無作色。
以是無作色因緣故,其心雖在惡、無記中,本所受戒,不名漏失。
又心論雲:無作假色,牟尼所說等。
次科涅槃。
初叙從發;以下,次顯常存。
兩言無作色可為。
今據心論,上句示體,下句指證。
既是佛說,可驗得實。
問:前引涅槃,雖無形色,以證非色,何以相違?答:經收衆計,前後不定。
但執則俱非,了則皆是,不足疑也。
問:心論假色,從何得名?答:即如下雲:如法入中,無作假色。
此謂對前五塵實礙之色,故名假耳。
問:天台菩薩戒疏出戒體雲:不起而已起,即性無作假色。
與此何殊?答:彼明真性随緣變起,全性成色。
對真名假,名濫體别,不可混同。
問:假色與下,細色何别?答:若比心論,則名、體俱别;若對戒疏,則名、别體同。
由心所造善、惡業種,微細難知,故名細色。
餘如後說。
三、就色聚三色分别。
此十一色,義束為三:如身色等,為眼所屬,名可見有對;如五根、四塵,名不可見有對;如法入中,無作假色,是不可見無對。
第三,總束中。
十二入中,除意是心,餘六塵、五根,名十一色。
色塵一種,見、對兩具。
五根、四塵、九色無形,故不可見;根、塵相偶,故雲有對。
法塵中色,見、對俱無。
今此二戒,三色所收。
身、口、色、聲二法業性,俱作戒體,非餘八色。
二、無作者,同用第三無對為體。
故心伽二論雲:身作可見有對,口作不可見有對,身、口無作俱不可見無對。
正配中。
初總示。
身下,别配。
初配作戒。
身色即初色,口聲即次色。
二下,次配無作。
身口所發,故雲二無作也。
故下,引證。
雜心、伽論,文同合引。
所以名無對者,有對有三:如五塵、五根障礙有對,二、五根、七心境界有對,三、能緣、心所緣有對。
出過此三,故曰無對也。
别釋中,即分十八界為三有對:初根塵明對,五塵、五根各對不通,故雲障礙,即收前二色也;次根識明對,六識并意根,七并屬心,根、識不濫,各有分齊,故雲境界;三、意法論對,能緣是意,所緣即法。
問:無作假色既屬法入,為意所緣,何以得出第三有對?答:後總明中,自有問釋。
四、就色聲本報方便分别。
第四标中,本報即四大,方便即四大動用,此但簡二作,無作則非二色所收,如下自見。
身口作戒,以方便色聲為體。
二、作标中,身作簡去本報,但取方便;口作唯是方便,則無所簡。
就前身作是方便而非報者,故心論雲身動身方便,故由報色鼓動方便,方便感二戒也。
身作中,初科。
初牒示。
故下,引據。
身即本報,動身即方便。
由下,釋所以。
雖依本報,若非運動,無由成業,故雲方便。
感二戒,即作與無作也。
若據無作,下文自明。
此推能發,故探明之。
問:如何取别?答:亦一異也。
鼓動報身,成方便色,如屈申跪拜,何有異也?又解:不一有三别:任運酬因是報義,長短高下是方便;報色唯無記,方便通三性;報由往業生,方便由現起。
如水波喻濕動之相,可以明也。
初問欲明二色差别。
答中,初句總答,鼓下,别釋。
初明亦一,以方便色全報動轉,無别有體故。
又下,次明亦異。
初别舉,有三:初是動靜異,任運酬因,非造作故;長短高下,即屈申拜跪,有作用故;次約三性異;三、即過現異。
如下,總喻。
水濕喻本報,波動即方便。
問:方便以報為體,現色是無記,何得說記業?答:色無善惡,從方便緣故說善惡。
次問:方便無體,全依本報所依現色,體是無記,則非記業?答中,初示本報無記。
從下,次明方便有記。
若爾,經雲何言善惡二心起時,則善惡二色相現者?心論又雲:以清淨心,動身口色。
答:從緣兩現。
不妨彼報體是無記,由心善惡,方便轉現。
如刀照面,長廣不同,像轉從緣,而本面不改。
體雖無記,不無相善,順上文也。
轉。
難中,上雲色無善惡,則違經論,經兼善惡。
論雲清淨即是善色,則顯色有善惡,那雲無者?答中,初正答從緣兩現。
緣即心境,善惡由于心境,本報體還無記。
由心善惡,釋上從緣。
文但舉心,心必因境。
方便轉現,釋上兩現。
如下,喻顯。
刀喻心境之緣,面喻本報,像喻方便。
體下,結合。
方便轉現,故雲相善;不違經論,故雲順上。
問:經雲心起,何不推心分善惡耶?答:彼宗二業,不談心故。
問:心論既同彼宗,那雲心動色耶?答:彼宗非不明心,但心為遠助之緣,非正業體,故雲由心善惡,方便轉現是也。
言口作戒,唯是方便,以聲非報法故也。
次口作中,據聲相差别,莫不酬因,但由鼓擊方生,故唯方便,并非質礙現色,故非報法也。
二種無作、非報、非方便者,以從作戒起故;作戒既非報、是方便,明知無作、非二色。
無作中,初科,但約作戒相反,以顯無作非是二色。
故涅槃雲:非異色因,謂非報也。
以報是方便色因,方便非報,故說為異。
言不作異色因果者,謂非方便色也。
以方便是報色之果,報非方便,故說為異。
是以解者雲非二色。
次科,初解中,初釋經文。
此文來意,如次師引。
初句,方便望報,方便名異色,依報而起,故報為因,意謂無作非方便所依之報色。
次句,報望方便,報名異色,方便成事,故方便為果,意謂無作不作報色所起方便,即顯無作非二色也。
是下,次結體相。
而雲解者,即指前科。
又人解雲:如涅槃說:菩提王子意疑比丘,餘二性中何不失戒?佛答:非異色因等者,其心雖在惡、無記中,本受不失,唯就方便色中辨之。
非異色因者,非受中作也,以作但一念故。
不作異色因果者,又非随行作、無作也,以俱短故。
既非此二,明是受體無作形俱,縱入餘心,不名失戒。
即心論解無作雲:如善受戒,穢污無記心現在前,故法随生,不名漏失。
次師解中,初引本文。
彼三十四卷雲:菩提王子問佛:若有比丘護持禁戒,若發惡心,失比丘戒否?佛言:戒有七種(七支),從于身、口有無作色。
以是無作色因緣故,其心雖在惡、無記中,不名失戒,猶名持戒。
又問:以何因緣名無作色?佛答如疏。
餘二性者,即惡、無記。
唯下,次示義釋。
初句判定。
作戒已非報故,無作但非方便耳。
非下,别釋。
初句作望無作故。
作是異色,發生無作,故雲因也。
但一念者,極謝處也。
次句言不作者,謂非是受體所為也。
作是異色因,無作是果。
亦望受體無作,故名為異。
随戒臨境,境謝則止,故雲俱短。
上并簡非。
既下,顯體。
餘心亦即惡、無記。
(懷素疏中破前二解,别立解雲:謂元受戒善心色因,非彼惡、無記因,故言非異色因。
但由感得自類善果,不必能招惡、無記果,故雲不作異色因果。
此以善性望餘二性為異色,則非對前二色也。
)即下,轉證。
穢污即惡性。
諸文但雲二性,意以善性是本所宜故。
前雲三性,據餘泛善故。
五、就方便色聲三性分别。
身口色聲,局善非餘,如論文以善淨心動身口,故名善作等。
第五,作戒通簡中。
此論戒體,故局善性,非餘二性。
文證同前。
彼文具論三性,文雲:善者,淨心、身、口動,如施、戒等;不善者,不善心、身、口動,如殺生等;無記者,無記心、身、口動,亦如是。
故雲等也。
然初色中有二十種,謂青、黃、赤、白、光、影、明、闇、煙、雲、塵、霧,此十二色俱無記故;高、下、長、短、方、圓、斜、正,此之八色通三性也。
身作戒者,唯取後八,來、往、跪、屈,局收善性。
别簡色中,初列諸色。
青等十二,體貌顯然,名為顯色;高下等八,相形乃見,名為形色。
前局無記,俱非情故;後通三性,該情、非情故。
身下,次明今體,簡判色性。
往來跪屈,則有高下、長短相故。
就三聲中,簡不受聲,如風、鈴等,體唯無記,不發業性;取餘二聲,謂因受聲,如言、令等,及因俱聲,如擊、鼓等,俱通三性,今取善聲為口作體。
次簡聲中。
初列諸聲。
不受者,謂諸無情物,鼓擊發聲,無執受者故。
取餘二聲者,皆發業性,故通舉之。
準明口作,止取因受耳。
言因受者,謂有四大為因,鼓擊發聲,有所分别。
執受因俱者,情與非情兩相兼故。
因受通三性者,言令善惡、醉夢、無心中語。
因俱,如擊鐘鼓、講法、禮誦為善,作樂、誡兵等為不善,無緣妄擊等為無記。
今下,次克定今體。
簡聲局性,則無通濫。
言無作者,通于二性;無記、非業,局論禁警,唯局善性。
無作中,初通明;局下,明判。
禁警,即今戒業。
六、始終分别 此善作中,義通始終,核論成業,據終非始。
以從請師至二羯磨,要心未暢,善而非戒;第三唱已,刹那思滿,即善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