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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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儀。
準鈔白已,續雲:應起禮僧已,案常威儀,至受者所。
羯磨本脫,宜引加之。
緣下,牒釋取名。
請可,謂和白問僧。
此下,點示。
通和但雲受戒羯磨,别和随法各答。
四、出衆問法。
就文為三:初、示其衣缽者,恐生怖故,問答失差。
前具示名,非本問意;難後問遮,非無須問。
如名字、衣缽等,前已陳故,亦如前後。
二、應語下,正辨問難,傍兼十遮。
二、如我今問汝下,定其言議,情事無爽。
第四标分中,初段二意釋之。
初即通言釋,謂正欲問難,假為言端,故雲非本問意。
難後下,次約應後釋,謂後遮中須問衣缽,在言既略,故前委陳;後問易領,意使相應,故雲亦如。
前後名字,即己與師名,義同衣缽,故連舉耳。
二、三兩段,在文可見。
爽即差也。
就初緣中,如五分雲:被差人起,至和上前,問:度此人未?謂十戒也。
作和上未?衣缽具未?并答已。
注謂着高勝處者,以戒遮既淨,堪為道器,緣成業具,位登僧寶,豈卑下也? 示衣缽中,初科。
初引示。
五分三問,和尚合知,故須前審。
作和尚者,即請師也。
注下,牒釋。
僧寶超越,故雲高勝。
列示衣名,将多論告者,現未曾有法也。
創在沙彌,但披缦服,忽廁大位,儀相殊絕,令心高遠,不志下流也。
又列缽名,引十誦者,示上參佛相,下濟群有也。
仍問所屬者,如五分中,即加受法,故問其緣。
四分無文,義須準的,如後篇明之。
次科正釋中,初釋引論示衣;又下,次釋引律明缽;仍下,三、釋問己有。
由為加法,故須審定。
此據五分,須對教師;後引僧祇,則對戒師。
指如後篇,即受淨中。
問:既未白四,義是沙彌,何得加者?答:既雲受具,正法有儀,章服被于外容,戒業充于内報,事義相假,何得不持?如僧尼二衆,體不同法,及論受戒,聞說皆開。
故知持竟,從僧乞受,如和上例,可以通鑒。
豈同古人,雷同受後?須曉之也。
問意。
假設他疑,引起後義。
答中。
初立理。
謂正受時,時具儀相,故須先持。
如下,引例,有二。
初引尼衆受戒同法,以例未具,得加三衣。
次引和尚先請後受,可例受前。
加法無過,聞說皆開。
聞即開聽,說謂開诃。
豈下,彰異。
古來例皆受後加持,事鈔兩存,義猶未決。
雷同,言無異識也。
問:若加受法,誰為對首?答:按壇經雲:教授師于此為受衣。
準此,即對大僧也。
若謂沙彌不合與僧對首者,即應難曰:沙彌那得受大僧衣耶?既許沙彌受僧衣,何妨大僧為對首?今時有用沙彌為對者,止可本衆對加缦衣。
沙彌既無三衣,豈得對彼加受?請以理求,無事冰執。
二、正問中,前緣定其思審;不犯邊下,依數列問。
敕聽者,誡不妄緣;今至誠者,誡無妄答;下有無者,欲舉事問,前定占也。
二、正問難。
定思審中,誡不妄緣,令攝耳也;誡無妄答,令正心也。
下有無者,即實不實也。
占謂視兆,蔔其未然也。
将解難文,先以義引五門不同:一、制簡淨意,二、釋名體,三、得名廢立,四、收難多少,五、通塞不同。
初來意者,光師雲:夫欲遠希玄果,非戒不克。
然戒法清虛,乃出道津濟,法既精妙,緻受非易。
論其受也,非身淨不克。
是以身為受道之器,心為納法之主,身心圓淨,得戒亡言。
若内懷遮難,于道非淨,雖備衆緣,徒勞無益。
一生絕分,障不發戒,名之為難。
由難障故,因撿稽留,故制問之,意在此也。
列問義門制意中,引光師文四段。
初叙戒功玄果,通目三聖克獲也。
然下,次明簡淨。
是下,三、明有無得否亡無也。
由下,四、結顯問意。
二、釋名體。
前列數者,難随染起,染是生因,則無量也。
且據重者,能障聖道,标舉十三。
二中,初科。
染即是情,以十三難不出三道,三道皆情,情生非一,故難亦無量。
初、邊罪難者。
曾受佛戒,理宜謹奉。
捉心不固,具緣犯重,為過不輕,業果生報。
不思舍悔,反戒更受,義無再攝。
分在衆外,名之為邊;一生永障,名之為難。
難由邊罪障戒而生,故曰邊罪。
釋名中,初科。
曾受佛戒,總該道俗。
不思舍悔,謂将犯時不舍戒,戒羸不悔也。
反戒,即犯重也。
破前為邊,障後為難。
分在衆外,謂不入二種僧中。
自餘十二,例如下述諸說雲雲,終是犯重,義無攝受也。
次科,初指例;已後諸難,标、釋、結三,并同初釋;諸下,斥異雲雲,多說如第三門。
二、壞尼難者,淨具尊境,是世福田,理宜?敬。
生出世福,反加慢辱,毀壞梵行,業深罪重,雖受無益,名之為難。
難由壞尼淨行而生,故曰也。
尼中反之,可如後說。
二中,言淨具者,淨簡穢境,具簡沙彌。
陵犯勝境,必無奉信,故受無益。
尼中反者,即壞淨具大比丘也。
三、賊心受戒難者。
沙彌、俗人,法非本位,形濫僭上;又盜聖财,非分妄謂,故号為賊,障不發戒。
世财是共,雖盜非難;法财不共,具緣方感。
此難由賊妄謂而生,故曰也。
三中,形濫即偷形,盜聖财即偷法,盜世财非難者,據本白衣為言,若受五十,滿五成重,即入邊收。
四、破内外道難。
正取破内,兼實破外。
志性無恒,内外無取,鬥亂彼此,俱不成辦。
故文雲汝不破二道耶是也。
五分雲:舍内法外道人者,不應受戒。
此直取破内也。
由信心未着,舍正歸邪,破于内法,即名為難。
四中,初科。
初引本宗,明破二道俱不成辦,謂于所業兩無成故;次引五分,但明破内,着猶定也,陟慮反之。
問:沙彌雖破,而不成難,何故毀重,同為邊障?答:具分乃殊,同壞本也。
問答中,以破局大僧,邊通小衆,故問決之,具分即目大小二戒。
若爾,尼中兩衆犯後四重,應是障也?答:前四限分故違,後四枝條深制。
轉難中,尼有八重,犯皆成障;尼下二衆,前四成邊,後四非障,因引為難,欲顯不同。
五、黃門者,黃是中方之色,昔刑其勢,号曰閹人,以衛中禁之門,故曰也。
此不男者,雖禀人類,形微志弱,無任道器,反增欲染,雖進學業,終無登趣,故曰也。
男子有五,如律緣彰;女人亦五,尼戒具列。
五中,初示名。
中方屬土,土色黃(或雲昔用雌黃塗門,以應其色故),天子中禁,号為黃門。
由用閹者為守,因目其人。
然古有黃門侍郎之官,即非閹人也。
昔刑其勢,即古宮刑。
閹字音淹,謂男無勢者。
然今五種,不必因刑,但借彼名耳,即經所謂五種不男之人是也。
此下,示難意。
形微無丈夫相,志弱無剛勇性,反增染者,由欲重者堕此報故。
登,成也。
男下,顯相。
女人五者,即[田*累]、筋、鼓、角、脈,皆謂不通淫者。
六七、二難:殺父母者,人非化生,業寄胎報,假彼遺陰,以成己體,育養恩深,理應反報,方興逆害,禍深障厚,故曰也。
六、七合明二難:初叙恩深;方下,次明過重。
八、殺羅漢者。
此人惑盡德圓,福田應供,反加興害。
清淨聖境同上,業重障深,故曰也。
八中分節同上。
惑盡德圓,即自行福田;應供,即利他德,即果上無漏福慧也。
九、破僧者,衆和法同,出道良筌,乃以邪法乖真,分衆異軌,使應悟失解,業深障戒也。
九中,初叙正化僧法之益。
筌即取魚之具,喻教法
準鈔白已,續雲:應起禮僧已,案常威儀,至受者所。
羯磨本脫,宜引加之。
緣下,牒釋取名。
請可,謂和白問僧。
此下,點示。
通和但雲受戒羯磨,别和随法各答。
四、出衆問法。
就文為三:初、示其衣缽者,恐生怖故,問答失差。
前具示名,非本問意;難後問遮,非無須問。
如名字、衣缽等,前已陳故,亦如前後。
二、應語下,正辨問難,傍兼十遮。
二、如我今問汝下,定其言議,情事無爽。
第四标分中,初段二意釋之。
初即通言釋,謂正欲問難,假為言端,故雲非本問意。
難後下,次約應後釋,謂後遮中須問衣缽,在言既略,故前委陳;後問易領,意使相應,故雲亦如。
前後名字,即己與師名,義同衣缽,故連舉耳。
二、三兩段,在文可見。
爽即差也。
就初緣中,如五分雲:被差人起,至和上前,問:度此人未?謂十戒也。
作和上未?衣缽具未?并答已。
注謂着高勝處者,以戒遮既淨,堪為道器,緣成業具,位登僧寶,豈卑下也? 示衣缽中,初科。
初引示。
五分三問,和尚合知,故須前審。
作和尚者,即請師也。
注下,牒釋。
僧寶超越,故雲高勝。
列示衣名,将多論告者,現未曾有法也。
創在沙彌,但披缦服,忽廁大位,儀相殊絕,令心高遠,不志下流也。
又列缽名,引十誦者,示上參佛相,下濟群有也。
仍問所屬者,如五分中,即加受法,故問其緣。
四分無文,義須準的,如後篇明之。
次科正釋中,初釋引論示衣;又下,次釋引律明缽;仍下,三、釋問己有。
由為加法,故須審定。
此據五分,須對教師;後引僧祇,則對戒師。
指如後篇,即受淨中。
問:既未白四,義是沙彌,何得加者?答:既雲受具,正法有儀,章服被于外容,戒業充于内報,事義相假,何得不持?如僧尼二衆,體不同法,及論受戒,聞說皆開。
故知持竟,從僧乞受,如和上例,可以通鑒。
豈同古人,雷同受後?須曉之也。
問意。
假設他疑,引起後義。
答中。
初立理。
謂正受時,時具儀相,故須先持。
如下,引例,有二。
初引尼衆受戒同法,以例未具,得加三衣。
次引和尚先請後受,可例受前。
加法無過,聞說皆開。
聞即開聽,說謂開诃。
豈下,彰異。
古來例皆受後加持,事鈔兩存,義猶未決。
雷同,言無異識也。
問:若加受法,誰為對首?答:按壇經雲:教授師于此為受衣。
準此,即對大僧也。
若謂沙彌不合與僧對首者,即應難曰:沙彌那得受大僧衣耶?既許沙彌受僧衣,何妨大僧為對首?今時有用沙彌為對者,止可本衆對加缦衣。
沙彌既無三衣,豈得對彼加受?請以理求,無事冰執。
二、正問中,前緣定其思審;不犯邊下,依數列問。
敕聽者,誡不妄緣;今至誠者,誡無妄答;下有無者,欲舉事問,前定占也。
二、正問難。
定思審中,誡不妄緣,令攝耳也;誡無妄答,令正心也。
下有無者,即實不實也。
占謂視兆,蔔其未然也。
将解難文,先以義引五門不同:一、制簡淨意,二、釋名體,三、得名廢立,四、收難多少,五、通塞不同。
初來意者,光師雲:夫欲遠希玄果,非戒不克。
然戒法清虛,乃出道津濟,法既精妙,緻受非易。
論其受也,非身淨不克。
是以身為受道之器,心為納法之主,身心圓淨,得戒亡言。
若内懷遮難,于道非淨,雖備衆緣,徒勞無益。
一生絕分,障不發戒,名之為難。
由難障故,因撿稽留,故制問之,意在此也。
列問義門制意中,引光師文四段。
初叙戒功玄果,通目三聖克獲也。
然下,次明簡淨。
是下,三、明有無得否亡無也。
由下,四、結顯問意。
二、釋名體。
前列數者,難随染起,染是生因,則無量也。
且據重者,能障聖道,标舉十三。
二中,初科。
染即是情,以十三難不出三道,三道皆情,情生非一,故難亦無量。
初、邊罪難者。
曾受佛戒,理宜謹奉。
捉心不固,具緣犯重,為過不輕,業果生報。
不思舍悔,反戒更受,義無再攝。
分在衆外,名之為邊;一生永障,名之為難。
難由邊罪障戒而生,故曰邊罪。
釋名中,初科。
曾受佛戒,總該道俗。
不思舍悔,謂将犯時不舍戒,戒羸不悔也。
反戒,即犯重也。
破前為邊,障後為難。
分在衆外,謂不入二種僧中。
自餘十二,例如下述諸說雲雲,終是犯重,義無攝受也。
次科,初指例;已後諸難,标、釋、結三,并同初釋;諸下,斥異雲雲,多說如第三門。
二、壞尼難者,淨具尊境,是世福田,理宜?敬。
生出世福,反加慢辱,毀壞梵行,業深罪重,雖受無益,名之為難。
難由壞尼淨行而生,故曰也。
尼中反之,可如後說。
二中,言淨具者,淨簡穢境,具簡沙彌。
陵犯勝境,必無奉信,故受無益。
尼中反者,即壞淨具大比丘也。
三、賊心受戒難者。
沙彌、俗人,法非本位,形濫僭上;又盜聖财,非分妄謂,故号為賊,障不發戒。
世财是共,雖盜非難;法财不共,具緣方感。
此難由賊妄謂而生,故曰也。
三中,形濫即偷形,盜聖财即偷法,盜世财非難者,據本白衣為言,若受五十,滿五成重,即入邊收。
四、破内外道難。
正取破内,兼實破外。
志性無恒,内外無取,鬥亂彼此,俱不成辦。
故文雲汝不破二道耶是也。
五分雲:舍内法外道人者,不應受戒。
此直取破内也。
由信心未着,舍正歸邪,破于内法,即名為難。
四中,初科。
初引本宗,明破二道俱不成辦,謂于所業兩無成故;次引五分,但明破内,着猶定也,陟慮反之。
問:沙彌雖破,而不成難,何故毀重,同為邊障?答:具分乃殊,同壞本也。
問答中,以破局大僧,邊通小衆,故問決之,具分即目大小二戒。
若爾,尼中兩衆犯後四重,應是障也?答:前四限分故違,後四枝條深制。
轉難中,尼有八重,犯皆成障;尼下二衆,前四成邊,後四非障,因引為難,欲顯不同。
五、黃門者,黃是中方之色,昔刑其勢,号曰閹人,以衛中禁之門,故曰也。
此不男者,雖禀人類,形微志弱,無任道器,反增欲染,雖進學業,終無登趣,故曰也。
男子有五,如律緣彰;女人亦五,尼戒具列。
五中,初示名。
中方屬土,土色黃(或雲昔用雌黃塗門,以應其色故),天子中禁,号為黃門。
由用閹者為守,因目其人。
然古有黃門侍郎之官,即非閹人也。
昔刑其勢,即古宮刑。
閹字音淹,謂男無勢者。
然今五種,不必因刑,但借彼名耳,即經所謂五種不男之人是也。
此下,示難意。
形微無丈夫相,志弱無剛勇性,反增染者,由欲重者堕此報故。
登,成也。
男下,顯相。
女人五者,即[田*累]、筋、鼓、角、脈,皆謂不通淫者。
六七、二難:殺父母者,人非化生,業寄胎報,假彼遺陰,以成己體,育養恩深,理應反報,方興逆害,禍深障厚,故曰也。
六、七合明二難:初叙恩深;方下,次明過重。
八、殺羅漢者。
此人惑盡德圓,福田應供,反加興害。
清淨聖境同上,業重障深,故曰也。
八中分節同上。
惑盡德圓,即自行福田;應供,即利他德,即果上無漏福慧也。
九、破僧者,衆和法同,出道良筌,乃以邪法乖真,分衆異軌,使應悟失解,業深障戒也。
九中,初叙正化僧法之益。
筌即取魚之具,喻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