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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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也,故從此方之言。
次科。
初釋資名。
在後故為弟,從生故為子。
所下,次辨師名。
出家之法始于西梵,故和尚名此土本無。
下舉俗禮,明不翻之意。
自漢已來,國家多置五經諸子博士,即學者之師。
禮記雲:君子知至學之難易而知其美惡,然後能博喻,然後能為師。
束修即肉脯,古者用為見師之禮,今則名通金帛等物。
故論語雲:自行束修已上,吾未嘗無誨焉。
師名恐濫,故不取之。
弟子義同,故可比用。
師弟相攝雲敬重者,以出道在心,形雖在卑,以懷道故,敬而後授,故無虛往也。
彼我和敬,正法由生,光大遠世,皆賴開悟,深有緻也。
三中。
初明師敬資意。
以文令共相敬重,恐疑反倒,故特示之。
尊卑據形,相敬約心,由心懷道,不可輕故。
無虛往者,言資必受教也。
彼下,次釋功益。
展轉開悟,相生不絕,至于無窮。
善見不請起過者,為束惡緣,制請結之,無辄離也。
餘諸法訓,廣如受後及行事鈔也。
釋制請中。
先無請法,度已起過,和尚呵責,便雲:誰請汝耶?因制請之。
束惡緣者,令不作過也。
請結之者,結為父子也。
指如受後,即依止中。
事鈔,即師資篇。
文列請法在僧中,欲令受者睹相發敬也。
必預須受前一年一月,亦無傷也。
人雲一席加法,不延久者,恐心怠也,于義似失。
次第随禮者,以凡多慢習,戒在敬慎,故折伏形骸,希求淨法,後必思犯,非我辄授也。
修敬中,初釋僧中,初出今解。
僧私兩通。
預須受者,謂先私請也。
人下,次斥非。
彼局僧中不通先請,畢世師資豈容心怠?故雲似失,其實失也。
次下,次釋遍禮。
初令盡敬,意在後持。
就加法中,請可為二。
初請之法,律制傍教,縱屏令誦,識其文義;後在僧中,如法緻請,亦是儀也。
第二,立法請法中,初科。
文令傍教,義通自誦,觀機利鈍,二并無在。
請文有五:大德念者,請專意也;為和上者,明所祈也;願為作者,慈副本望也;我依受具者,三學由生也;五慈愍故者,已述所懷,惟聽許也。
次科請文五段,初句為一,我某甲下二句為二,願下二句為三,我依下二句為四,末一句為五。
次答辭中,若無告辭,喜踴無所也。
答辭标中,由答知許,故生喜踴。
告辭有四:初可爾者,總領請辭,許為師也。
教授汝者,非但事攝,有法弘訓也。
清淨者,宜重戒本,攝持三業也。
莫放逸者,諸過之源,由行放逸,當攝情根,遠五欲也。
列釋有四:初、答請,二、許教,三、誡業,四、約心。
初答可爾中,可是答諾下流,爾是應酬上位,雙雲可爾,未善知言全不可也。
至于忏持答中,義兼前二,以所對者有少長故。
三中,初釋當文。
可是允許,爾即禀承,未善知言,斥翻傳也。
至下,次會他處。
忏法兼二,對少雲可,對長雲爾。
彼通少長,故可兩标;此唯請師,不當雙列故也。
有人解雲:律雖列四,随一成答;意以通四,共成一答。
如上解文,初是許辭,後三相攝,義聯類也。
四中,初引他解;意下,示今釋義。
聯類者,言相貫也。
文列阇梨及餘師衆,須有請者,據理約事,義不妄臨,必須告情,方赴受會。
釋諸師中,初科,據理約事,理謂道理,事即事儀。
今時行事,薄濫轉輕,搦得受者人情布訂,互為師傅,使偏上下,都不緣前受者本意。
如此行事,何名來受?理須本師開示委語,令彼受者得知法用。
據成羯磨,合衆齊功,豈獨三師偏受其賜?文雖開請,義準上文。
次科,初叙訛。
搦謂捉搦。
布訂猶安排也。
互為遍上下者,更輪而轉。
不緣受者,本意謂不取彼欲與不欲也。
如下,正斥。
本師開示,謂和尚示知羯磨教授名字德業,令知此等秉禦有功,故雲知法用也。
推功合衆,則不偏受三師之賜也。
文下,指法,但改和尚為阿阇梨等。
阿阇梨者,本随傳出,亦訛略也。
如梵天音阿遮利耶,即唐所翻。
雲教授者,彥琮隋譯阿遮利夜,聲相近耳。
然教授名,通于輕重。
律中所出六種阇梨:一者剃發,二者出家,三者受經,四者教授,五者羯磨,六曰依止。
唯後一師,始終成固,餘者一席,俱通名也。
餘如鈔說。
三中,初科。
初翻名釋義。
本随傳出,謂翻律者随聞而譯,不究本音也。
次出正翻,亦依聲論。
然下,列示多種。
通輕重者,下六種中,前三為輕,四、五次重,後一最重。
出家阇梨,即授一戒者。
教授羯磨,即授具戒者。
依止阇梨,替和尚處,故雲始終。
指餘如鈔,亦即師資中。
外有僧者,同和作法,比行事者,号曰尊人、尊師。
如善見雲:臨壇師也,戒本人也。
故今加尊,有所承也。
次科外僧,即三師外、七證師、尊人、尊師。
人、師兩字,并據善見上加尊字,示有禀承,今雲尊證是也。
請法同和上文,以共秉故,随诃成别,舉戒功齊,不可輕也。
二、安受者所,注文具顯。
雲不得界外者,此通白四之時,今約事緣,界外無失,如後段緣也。
五分中,由為不如法人受故,因制戒壇外,十衆在壇上界外問之。
第二,正釋中,初科。
白四時,謂正受時。
不得界外,非謂問難時也。
如後段者,即差問中雲将至界外看等,引五分證不如法人。
彼因界外借衣缽故,由本在餘處起過,故制壇外十衆。
壇上,對僧前也。
界外問者,即壇外也。
言眼見者,目有所對,發勝心也。
耳不聞者,恐聽羯磨,成戒難也。
至後問難何得聞者,既已在僧,正乞具法,僧得自在,許聞成後,故無過也。
如餘非數,并不開诃,唯斯一人得預诃位,意可見也。
二中,初牒釋,至下,通難。
初徴,以戒師和白沙彌在衆,得預聞故。
既下,次答,許聞成後,謂成具戒也。
不足數中,沙彌一人不得滿得诃,特異常途,足以為例。
文言立者,行住兩儀,心躁亂故;坐是安靜,未足稱恭。
故立望僧,意取翹注。
及教師問,又無坐文。
行事之家,召令對坐,既是别告,理亦應通。
然目對僧,辄爾自坐,有所輕也;至時籌量,去取恭慢也。
三中。
初釋須立之意。
行住是散住,謂行時暫止。
坐卧是慢,文簡三儀,理無卧故。
及下,次明正問之儀。
初示時事。
以律無文,例皆對坐。
既下,次決可否。
上二句是縱别告,謂教師獨問。
然下,即奪目。
對僧者,即壇上十師。
坐有所輕,意令跪也。
令籌量者,謂觀機恭慢,去慢取恭,不局坐跪也。
三、差教師者,由界外露觀,緻返還故,制依法問,不可細撿。
第三,初科。
注中但雲稽留,律明受者慚愧返道,故雲返還也。
如律上下,但問諸遮,至受戒法,制十三難,有難無難,終須問之。
有則不感,無則須問,故知差意止在難也。
衣缽名字,泛顯之辭,以通言路也。
二中,初引律制。
律上下者,即差出、對衆兩處問難,但列十六輕遮。
而制受法中,如注所引。
又雲:不問十三難者,則不得戒。
由有明制,義必前問,故正問處并皆略之。
遮無定制,義通得不,須立儀式,是以具列也。
故下,次顯差意,仍示後問,文有旁正。
就分為二,謂緣、法儀也。
緣中問答者,戒師欲和,取名請可;此中索欲和僧,通、别兩緣,如上卷也。
三中。
初總分緣,即如注問答。
和僧法,即作白儀,謂出衆
次科。
初釋資名。
在後故為弟,從生故為子。
所下,次辨師名。
出家之法始于西梵,故和尚名此土本無。
下舉俗禮,明不翻之意。
自漢已來,國家多置五經諸子博士,即學者之師。
禮記雲:君子知至學之難易而知其美惡,然後能博喻,然後能為師。
束修即肉脯,古者用為見師之禮,今則名通金帛等物。
故論語雲:自行束修已上,吾未嘗無誨焉。
師名恐濫,故不取之。
弟子義同,故可比用。
師弟相攝雲敬重者,以出道在心,形雖在卑,以懷道故,敬而後授,故無虛往也。
彼我和敬,正法由生,光大遠世,皆賴開悟,深有緻也。
三中。
初明師敬資意。
以文令共相敬重,恐疑反倒,故特示之。
尊卑據形,相敬約心,由心懷道,不可輕故。
無虛往者,言資必受教也。
彼下,次釋功益。
展轉開悟,相生不絕,至于無窮。
善見不請起過者,為束惡緣,制請結之,無辄離也。
餘諸法訓,廣如受後及行事鈔也。
釋制請中。
先無請法,度已起過,和尚呵責,便雲:誰請汝耶?因制請之。
束惡緣者,令不作過也。
請結之者,結為父子也。
指如受後,即依止中。
事鈔,即師資篇。
文列請法在僧中,欲令受者睹相發敬也。
必預須受前一年一月,亦無傷也。
人雲一席加法,不延久者,恐心怠也,于義似失。
次第随禮者,以凡多慢習,戒在敬慎,故折伏形骸,希求淨法,後必思犯,非我辄授也。
修敬中,初釋僧中,初出今解。
僧私兩通。
預須受者,謂先私請也。
人下,次斥非。
彼局僧中不通先請,畢世師資豈容心怠?故雲似失,其實失也。
次下,次釋遍禮。
初令盡敬,意在後持。
就加法中,請可為二。
初請之法,律制傍教,縱屏令誦,識其文義;後在僧中,如法緻請,亦是儀也。
第二,立法請法中,初科。
文令傍教,義通自誦,觀機利鈍,二并無在。
請文有五:大德念者,請專意也;為和上者,明所祈也;願為作者,慈副本望也;我依受具者,三學由生也;五慈愍故者,已述所懷,惟聽許也。
次科請文五段,初句為一,我某甲下二句為二,願下二句為三,我依下二句為四,末一句為五。
次答辭中,若無告辭,喜踴無所也。
答辭标中,由答知許,故生喜踴。
告辭有四:初可爾者,總領請辭,許為師也。
教授汝者,非但事攝,有法弘訓也。
清淨者,宜重戒本,攝持三業也。
莫放逸者,諸過之源,由行放逸,當攝情根,遠五欲也。
列釋有四:初、答請,二、許教,三、誡業,四、約心。
初答可爾中,可是答諾下流,爾是應酬上位,雙雲可爾,未善知言全不可也。
至于忏持答中,義兼前二,以所對者有少長故。
三中,初釋當文。
可是允許,爾即禀承,未善知言,斥翻傳也。
至下,次會他處。
忏法兼二,對少雲可,對長雲爾。
彼通少長,故可兩标;此唯請師,不當雙列故也。
有人解雲:律雖列四,随一成答;意以通四,共成一答。
如上解文,初是許辭,後三相攝,義聯類也。
四中,初引他解;意下,示今釋義。
聯類者,言相貫也。
文列阇梨及餘師衆,須有請者,據理約事,義不妄臨,必須告情,方赴受會。
釋諸師中,初科,據理約事,理謂道理,事即事儀。
今時行事,薄濫轉輕,搦得受者人情布訂,互為師傅,使偏上下,都不緣前受者本意。
如此行事,何名來受?理須本師開示委語,令彼受者得知法用。
據成羯磨,合衆齊功,豈獨三師偏受其賜?文雖開請,義準上文。
次科,初叙訛。
搦謂捉搦。
布訂猶安排也。
互為遍上下者,更輪而轉。
不緣受者,本意謂不取彼欲與不欲也。
如下,正斥。
本師開示,謂和尚示知羯磨教授名字德業,令知此等秉禦有功,故雲知法用也。
推功合衆,則不偏受三師之賜也。
文下,指法,但改和尚為阿阇梨等。
阿阇梨者,本随傳出,亦訛略也。
如梵天音阿遮利耶,即唐所翻。
雲教授者,彥琮隋譯阿遮利夜,聲相近耳。
然教授名,通于輕重。
律中所出六種阇梨:一者剃發,二者出家,三者受經,四者教授,五者羯磨,六曰依止。
唯後一師,始終成固,餘者一席,俱通名也。
餘如鈔說。
三中,初科。
初翻名釋義。
本随傳出,謂翻律者随聞而譯,不究本音也。
次出正翻,亦依聲論。
然下,列示多種。
通輕重者,下六種中,前三為輕,四、五次重,後一最重。
出家阇梨,即授一戒者。
教授羯磨,即授具戒者。
依止阇梨,替和尚處,故雲始終。
指餘如鈔,亦即師資中。
外有僧者,同和作法,比行事者,号曰尊人、尊師。
如善見雲:臨壇師也,戒本人也。
故今加尊,有所承也。
次科外僧,即三師外、七證師、尊人、尊師。
人、師兩字,并據善見上加尊字,示有禀承,今雲尊證是也。
請法同和上文,以共秉故,随诃成别,舉戒功齊,不可輕也。
二、安受者所,注文具顯。
雲不得界外者,此通白四之時,今約事緣,界外無失,如後段緣也。
五分中,由為不如法人受故,因制戒壇外,十衆在壇上界外問之。
第二,正釋中,初科。
白四時,謂正受時。
不得界外,非謂問難時也。
如後段者,即差問中雲将至界外看等,引五分證不如法人。
彼因界外借衣缽故,由本在餘處起過,故制壇外十衆。
壇上,對僧前也。
界外問者,即壇外也。
言眼見者,目有所對,發勝心也。
耳不聞者,恐聽羯磨,成戒難也。
至後問難何得聞者,既已在僧,正乞具法,僧得自在,許聞成後,故無過也。
如餘非數,并不開诃,唯斯一人得預诃位,意可見也。
二中,初牒釋,至下,通難。
初徴,以戒師和白沙彌在衆,得預聞故。
既下,次答,許聞成後,謂成具戒也。
不足數中,沙彌一人不得滿得诃,特異常途,足以為例。
文言立者,行住兩儀,心躁亂故;坐是安靜,未足稱恭。
故立望僧,意取翹注。
及教師問,又無坐文。
行事之家,召令對坐,既是别告,理亦應通。
然目對僧,辄爾自坐,有所輕也;至時籌量,去取恭慢也。
三中。
初釋須立之意。
行住是散住,謂行時暫止。
坐卧是慢,文簡三儀,理無卧故。
及下,次明正問之儀。
初示時事。
以律無文,例皆對坐。
既下,次決可否。
上二句是縱别告,謂教師獨問。
然下,即奪目。
對僧者,即壇上十師。
坐有所輕,意令跪也。
令籌量者,謂觀機恭慢,去慢取恭,不局坐跪也。
三、差教師者,由界外露觀,緻返還故,制依法問,不可細撿。
第三,初科。
注中但雲稽留,律明受者慚愧返道,故雲返還也。
如律上下,但問諸遮,至受戒法,制十三難,有難無難,終須問之。
有則不感,無則須問,故知差意止在難也。
衣缽名字,泛顯之辭,以通言路也。
二中,初引律制。
律上下者,即差出、對衆兩處問難,但列十六輕遮。
而制受法中,如注所引。
又雲:不問十三難者,則不得戒。
由有明制,義必前問,故正問處并皆略之。
遮無定制,義通得不,須立儀式,是以具列也。
故下,次顯差意,仍示後問,文有旁正。
就分為二,謂緣、法儀也。
緣中問答者,戒師欲和,取名請可;此中索欲和僧,通、别兩緣,如上卷也。
三中。
初總分緣,即如注問答。
和僧法,即作白儀,謂出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