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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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諸業不集。
次科,問詞。
不退道行,蹑上四種。
律中,因諸比丘受教人間,遊行說法。
時有聞法得信,欲受具足。
諸比丘将詣如來所,未至中道,失本信意,不得受具。
佛令諸比丘:自今已去,聽三語受具。
據此有退,則非内凡。
答中,初正答。
出家信者,忻樂梵行,即為事信。
不壞信者,分見真谛,故為理信。
失事信,則可通律文;不失理信,則還歸前判。
縱下,釋妨。
律中,三語受者,不接威儀,着衣受食,皆不如法。
因立和尚羯磨受具,此亦失事,故不可怪。
故下,引況。
四分中,無著即四果。
結惑已盡,則無故犯,不妨誤犯。
僧祇,自分即愛欲,初重即淫戒。
感别苦者,但異凡夫,有總報故。
下引成論,釋成聖人造業,無總報所以。
凡夫具三:我、見、慢、名字。
初果已去,而有慢、我、無我。
智即空慧也。
八敬,四分愛道初果,五百女人亦通内外,然多論中不變不轉,則内凡故。
三中,四分愛道及五百女,皆八敬受,雖通聖凡,還依多論判位為定。
破結一受,此絕言議。
破結中,唯局四果,不通餘人,故絕言議。
若論羯磨,初為凡興,後通果向:涅槃淨梵,即初果人;四分華尼,亦同受也;五分陀骠,十六成聖,二十受具,亦通四果。
羯磨中。
涅槃三十九雲:有一梵志,名淨行,出家受戒。
時佛來陳如,将至僧中,為羯磨受。
十五日後,諸漏永盡,得阿羅漢。
義約受時,已證初果。
四分蓮華色尼,亦是初果羯磨受具。
若賢愚經,佛善來度,所出不同,不可和會。
五分陀骠(匹妙),即四分沓婆,十四出家,十六成羅漢,二十羯磨受具。
若爾,得羅漢時,即是破結,何不感戒?思之可知。
五、明緣假衆相,就分為四:初、約緣明受,二、對辨同異,三、約受優劣,四、顯法前後。
初中。
善來有五緣:一、得道者,故文雲于座法眼淨也;二、對人法,文雲善來比丘至盡苦源;三、有求心,文雲我修梵行;四、心境合;五、事成作業。
第五、假緣初門善來中。
初緣律中,凡善來度者,佛先與說法,即于座上遠塵離垢(破見惑也),得法眼淨(即見道也)。
二、對人法,人即是佛,法即善來。
律具雲:佛言:善來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盡苦源。
三、有求心,律明受者先白佛言:我欲如來法中修梵行等。
佛方召之。
四、心境合,即上二、三能所對也。
五中,事成作業,謂法竟體具也。
破結亦五:一、假佛教誡,二、立誓言,三、依教苦修,四、三毒皆盡,五、見空感戒。
破結中,初、須聞教,非自然故;二、須立誓,期心在後;若非此緣,破結無戒;五、見空者,空即真理。
三、語五者:一、有形同,文雲剃發着衣故;二、對無學及教也;三、有求心,文雲欲往佛所;四、心境合;五、作業。
三語中,二、無學及教,即人、法也。
律雲:彼欲往佛所,中途而止,佛令諸比丘三語度之。
欲即求心。
八、敬五者,如三語也。
八敬同三語者:一、愛道與五百女各自披剃,倚立祗桓故;二、即阿難傳八敬故;三、即愛道求出家故;四、五可知。
問:善一受得道為緣,餘三反者?答:對佛德大,不假相具,能轉變故;餘則不爾,如上說也。
問答中,善來對佛,必變形服,故須得道為緣;餘不爾者,不對佛也。
破結證聖,形服自變;餘二對資,力不能變。
如上說者,即師資中。
羯磨受中,總别諸緣,既被下機,當須廣顯,具依文注次第說也。
羯磨中,總則五緣,别為十五,文注可見。
二、對同異中有五。
初、說結不同者。
善來八敬,一遍便得,以唱教人大,不假叮咛。
渴法心重,又不須結三語之法。
初受法弱,故須三說;前受心奢,又假三結。
羯磨在僧,通和非易,故須四遍。
衆心齊忍,與奪已決,故結一也。
二、對同異。
初中。
善來八敬,機教俱勝,不假叮咛,謂不須多遍三語。
初受法弱,謂能授教劣,一說難感,故至于三。
前受心奢,謂所受機劣,恐有陵犯,加結囑之。
羯磨四遍,一白三羯磨,以和難故,說須多也。
衆既和忍,不假多結,與奪即可否。
不同三語,别人獨授,故須三遍。
破結無法,故非所論。
二、乞有無者。
通論四受,理須前告,如今我欲,即是其相。
但羯磨者通情稍難,若不遜請,無由牒法,故制乞也。
二中。
初通明四受,亦除、破、結。
既不對人,故無從乞。
如今我欲,今合作文,即前善來文雲我欲于如來法中等,即是求乞。
三語、八敬,并如上引。
但下,别顯羯磨。
稍猶漸也。
三、立名相者。
初皆無相。
羯磨約緣,由前三受内,凡已上羯磨具縛,有犯性重,故制相也。
五、八、十戒,或對俗化儀,或是羯磨犯後,故十戒中列和上名,明知非制前也。
三、立名相。
名謂受名,相即戒相。
初二句略示。
上句通舉四受。
羯磨受法,初亦無相,下句别點羯磨。
後因犯重,方制說相。
緣即緣起。
由下,委釋所以。
初明三受無相。
内凡初果,少犯性重,破結無犯,故不在言。
羯下,次明羯磨有相。
雖通上聖,正為凡下,故雲具縛等。
五下,因決餘戒立相之意。
對俗化儀,謂五、八也。
羯磨犯後,謂十戒也。
由羯磨法制依和尚,故準十戒。
作法詞中,牒和尚名,可驗在後,義見次科。
四、立和上者。
三語已前,未論相攝,因過須師,方制和上。
故羯磨興者,意存師資道成,彼此兼濟,文中兩攝也。
四、立和尚。
初明餘受不立。
因下,次明羯磨須立。
因過等者,律雲弟子無師教授故,造作非法。
佛言當立和尚意存師資者,羯磨緣中,一一牒故,文中兩攝。
律雲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
展轉相敬重,相瞻視,正法便得久住等。
五、教被多少羯磨:一、受有緣至三,餘四通多少也。
五中,羯磨本被一人,有緣開三,不得至四,以羯磨法不被僧故。
餘通可知。
三、明校量五受有三。
初就緣者,破結特勝,自證得故;善來又次親承佛教;八敬為三,近囑學人,遠因佛故;三語為四,但對無學;羯磨最末,唯在通凡;廢人論教,則無勝劣也。
三、校量約緣中。
初明勝劣。
四義分之:初約自他,次約師資,三約兼獨,四約聖凡。
從寬至狹,對之可見。
廢下,二、明無勝劣。
以上四位,并據能授人分。
若論所授,無非具戒。
二、對過有無者。
善來機勝,以無四過,不無遮犯。
以在制前,破結無著,但有誤犯。
八敬三語,如上所被已明。
如毗昙中,暖心退作,五逆斷善,故此二受,應是内凡已去也。
羯磨受者,如多論中,内實凡夫,福薄感戒,欣下有羸,一過也;容退道法,二過也;容變二形,三過也;邪見斷善,四過也。
餘四反此,故無災患。
對過中,善來無四過,謂無下有羸等過(有謂四重者,非)。
雖有犯遮,爾時未制,不論所犯,破結毒盡,無故心故。
八敬三語,前引多論,判為内凡。
然内凡有四位:一、暖,二、頂,三、忍,四、世第一。
毗昙暖心有退,則顯多論據忍與世第一人,故雲内凡已去。
俱舍亦雲忍終不斷善,則知爾前尚有退也。
凡羯磨被凡,具過可知。
初謂毀犯,二即舍戒,三即根變,四即堕邪。
餘四反者,即前四受災患,即四過也。
三、對功能者。
羯磨住持,終于萬載,是長也;通三天下,是廣也。
餘受局狹,可以尋求;破結微通,末法之世。
聖人不現,時專附相,故羯磨曆代秉宗也。
功能中,羯磨長終萬載,且舉大數也。
廣遍三天,除北洲也。
餘局狹者,如上約時方中已明。
破結雖通而隐,故唯羯磨流及無窮。
秉,立也。
四、約受前後者。
善來最先,以陳如為首。
次三語次二,以度一百一十羅漢,令分頭廣化也。
羯磨次三,以文雲三語息故也。
八敬次四,以十四年興,阿難有和上故,明知在羯磨後也。
破結次五,以四分中沙彌年減,方興此受也。
四、明前後具戒中,憍陳如鹿園初度,故知善來最先。
三語中,下一百一十羅漢者,合雲十一。
準受戒犍度,先度五人,共佛為六羅漢;次度耶輸伽子為七;次度耶輸伽同友四人為十一(一名無垢,二名善譬,三名滿願,四名伽凡婆提);次度耶輸伽同友五十人為六十一;次度如來同友五十人為百十一;次度那羅陀梵志為百十二。
律雲:時世間有百十一羅漢,共佛為百十二。
佛告諸比丘:汝等人間遊行,勿二人共行。
諸比丘受教,人間遊行說法。
時有得信欲受戒者,諸比丘将詣佛所,中道失本意。
佛令:自今已去,汝等即與出家授戒。
即三語受也。
羯磨中雲三語息者,律明諸比丘三語度人,其未被教誡者,不按威儀等。
因制和尚羯磨受戒文雲:佛言:自今已去,舍三語,聽滿十人授具足戒,白四羯磨等。
八敬中,阿難傳敬之人,既有和尚,顯是羯磨受具,則明八敬在後。
若據年數,相去稍遠,縱無此證,前後自分。
破結中,律雲:爾時有年未滿二十者,受具已生疑。
佛言:自今已去,聽數胎月、閏月、十四日說戒。
若得阿羅漢,即名出家受具戒。
準此,定在羯磨受後。
然對八敬後難明,文中且據仿佛而已。
餘未具者,如五戒法:最初,鹿野八年羯磨方有十戒;未曾有中,羅睺九歲生得道夜故;第二,八戒淨信未測其時。
次未具中。
五戒鹿野者,律中佛為耶輸伽父授五戒,雲是為最初優婆塞三自歸,耶輸伽父為首是也。
十戒羅睺為始,可以為定。
八戒雖雲未測,然十戒相但于八中加一,可驗在前。
具解受義,附文消判,更如後卷。
指廣中,前但分别五受,而未明受義,故指如文。
後卷,即自此之後,解釋、标目、緣法等文,皆見受義。
或可卷合作說,疑是字誤。
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一
次科,問詞。
不退道行,蹑上四種。
律中,因諸比丘受教人間,遊行說法。
時有聞法得信,欲受具足。
諸比丘将詣如來所,未至中道,失本信意,不得受具。
佛令諸比丘:自今已去,聽三語受具。
據此有退,則非内凡。
答中,初正答。
出家信者,忻樂梵行,即為事信。
不壞信者,分見真谛,故為理信。
失事信,則可通律文;不失理信,則還歸前判。
縱下,釋妨。
律中,三語受者,不接威儀,着衣受食,皆不如法。
因立和尚羯磨受具,此亦失事,故不可怪。
故下,引況。
四分中,無著即四果。
結惑已盡,則無故犯,不妨誤犯。
僧祇,自分即愛欲,初重即淫戒。
感别苦者,但異凡夫,有總報故。
下引成論,釋成聖人造業,無總報所以。
凡夫具三:我、見、慢、名字。
初果已去,而有慢、我、無我。
智即空慧也。
八敬,四分愛道初果,五百女人亦通内外,然多論中不變不轉,則内凡故。
三中,四分愛道及五百女,皆八敬受,雖通聖凡,還依多論判位為定。
破結一受,此絕言議。
破結中,唯局四果,不通餘人,故絕言議。
若論羯磨,初為凡興,後通果向:涅槃淨梵,即初果人;四分華尼,亦同受也;五分陀骠,十六成聖,二十受具,亦通四果。
羯磨中。
涅槃三十九雲:有一梵志,名淨行,出家受戒。
時佛來陳如,将至僧中,為羯磨受。
十五日後,諸漏永盡,得阿羅漢。
義約受時,已證初果。
四分蓮華色尼,亦是初果羯磨受具。
若賢愚經,佛善來度,所出不同,不可和會。
五分陀骠(匹妙),即四分沓婆,十四出家,十六成羅漢,二十羯磨受具。
若爾,得羅漢時,即是破結,何不感戒?思之可知。
五、明緣假衆相,就分為四:初、約緣明受,二、對辨同異,三、約受優劣,四、顯法前後。
初中。
善來有五緣:一、得道者,故文雲于座法眼淨也;二、對人法,文雲善來比丘至盡苦源;三、有求心,文雲我修梵行;四、心境合;五、事成作業。
第五、假緣初門善來中。
初緣律中,凡善來度者,佛先與說法,即于座上遠塵離垢(破見惑也),得法眼淨(即見道也)。
二、對人法,人即是佛,法即善來。
律具雲:佛言:善來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盡苦源。
三、有求心,律明受者先白佛言:我欲如來法中修梵行等。
佛方召之。
四、心境合,即上二、三能所對也。
五中,事成作業,謂法竟體具也。
破結亦五:一、假佛教誡,二、立誓言,三、依教苦修,四、三毒皆盡,五、見空感戒。
破結中,初、須聞教,非自然故;二、須立誓,期心在後;若非此緣,破結無戒;五、見空者,空即真理。
三、語五者:一、有形同,文雲剃發着衣故;二、對無學及教也;三、有求心,文雲欲往佛所;四、心境合;五、作業。
三語中,二、無學及教,即人、法也。
律雲:彼欲往佛所,中途而止,佛令諸比丘三語度之。
欲即求心。
八、敬五者,如三語也。
八敬同三語者:一、愛道與五百女各自披剃,倚立祗桓故;二、即阿難傳八敬故;三、即愛道求出家故;四、五可知。
問:善一受得道為緣,餘三反者?答:對佛德大,不假相具,能轉變故;餘則不爾,如上說也。
問答中,善來對佛,必變形服,故須得道為緣;餘不爾者,不對佛也。
破結證聖,形服自變;餘二對資,力不能變。
如上說者,即師資中。
羯磨受中,總别諸緣,既被下機,當須廣顯,具依文注次第說也。
羯磨中,總則五緣,别為十五,文注可見。
二、對同異中有五。
初、說結不同者。
善來八敬,一遍便得,以唱教人大,不假叮咛。
渴法心重,又不須結三語之法。
初受法弱,故須三說;前受心奢,又假三結。
羯磨在僧,通和非易,故須四遍。
衆心齊忍,與奪已決,故結一也。
二、對同異。
初中。
善來八敬,機教俱勝,不假叮咛,謂不須多遍三語。
初受法弱,謂能授教劣,一說難感,故至于三。
前受心奢,謂所受機劣,恐有陵犯,加結囑之。
羯磨四遍,一白三羯磨,以和難故,說須多也。
衆既和忍,不假多結,與奪即可否。
不同三語,别人獨授,故須三遍。
破結無法,故非所論。
二、乞有無者。
通論四受,理須前告,如今我欲,即是其相。
但羯磨者通情稍難,若不遜請,無由牒法,故制乞也。
二中。
初通明四受,亦除、破、結。
既不對人,故無從乞。
如今我欲,今合作文,即前善來文雲我欲于如來法中等,即是求乞。
三語、八敬,并如上引。
但下,别顯羯磨。
稍猶漸也。
三、立名相者。
初皆無相。
羯磨約緣,由前三受内,凡已上羯磨具縛,有犯性重,故制相也。
五、八、十戒,或對俗化儀,或是羯磨犯後,故十戒中列和上名,明知非制前也。
三、立名相。
名謂受名,相即戒相。
初二句略示。
上句通舉四受。
羯磨受法,初亦無相,下句别點羯磨。
後因犯重,方制說相。
緣即緣起。
由下,委釋所以。
初明三受無相。
内凡初果,少犯性重,破結無犯,故不在言。
羯下,次明羯磨有相。
雖通上聖,正為凡下,故雲具縛等。
五下,因決餘戒立相之意。
對俗化儀,謂五、八也。
羯磨犯後,謂十戒也。
由羯磨法制依和尚,故準十戒。
作法詞中,牒和尚名,可驗在後,義見次科。
四、立和上者。
三語已前,未論相攝,因過須師,方制和上。
故羯磨興者,意存師資道成,彼此兼濟,文中兩攝也。
四、立和尚。
初明餘受不立。
因下,次明羯磨須立。
因過等者,律雲弟子無師教授故,造作非法。
佛言當立和尚意存師資者,羯磨緣中,一一牒故,文中兩攝。
律雲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
展轉相敬重,相瞻視,正法便得久住等。
五、教被多少羯磨:一、受有緣至三,餘四通多少也。
五中,羯磨本被一人,有緣開三,不得至四,以羯磨法不被僧故。
餘通可知。
三、明校量五受有三。
初就緣者,破結特勝,自證得故;善來又次親承佛教;八敬為三,近囑學人,遠因佛故;三語為四,但對無學;羯磨最末,唯在通凡;廢人論教,則無勝劣也。
三、校量約緣中。
初明勝劣。
四義分之:初約自他,次約師資,三約兼獨,四約聖凡。
從寬至狹,對之可見。
廢下,二、明無勝劣。
以上四位,并據能授人分。
若論所授,無非具戒。
二、對過有無者。
善來機勝,以無四過,不無遮犯。
以在制前,破結無著,但有誤犯。
八敬三語,如上所被已明。
如毗昙中,暖心退作,五逆斷善,故此二受,應是内凡已去也。
羯磨受者,如多論中,内實凡夫,福薄感戒,欣下有羸,一過也;容退道法,二過也;容變二形,三過也;邪見斷善,四過也。
餘四反此,故無災患。
對過中,善來無四過,謂無下有羸等過(有謂四重者,非)。
雖有犯遮,爾時未制,不論所犯,破結毒盡,無故心故。
八敬三語,前引多論,判為内凡。
然内凡有四位:一、暖,二、頂,三、忍,四、世第一。
毗昙暖心有退,則顯多論據忍與世第一人,故雲内凡已去。
俱舍亦雲忍終不斷善,則知爾前尚有退也。
凡羯磨被凡,具過可知。
初謂毀犯,二即舍戒,三即根變,四即堕邪。
餘四反者,即前四受災患,即四過也。
三、對功能者。
羯磨住持,終于萬載,是長也;通三天下,是廣也。
餘受局狹,可以尋求;破結微通,末法之世。
聖人不現,時專附相,故羯磨曆代秉宗也。
功能中,羯磨長終萬載,且舉大數也。
廣遍三天,除北洲也。
餘局狹者,如上約時方中已明。
破結雖通而隐,故唯羯磨流及無窮。
秉,立也。
四、約受前後者。
善來最先,以陳如為首。
次三語次二,以度一百一十羅漢,令分頭廣化也。
羯磨次三,以文雲三語息故也。
八敬次四,以十四年興,阿難有和上故,明知在羯磨後也。
破結次五,以四分中沙彌年減,方興此受也。
四、明前後具戒中,憍陳如鹿園初度,故知善來最先。
三語中,下一百一十羅漢者,合雲十一。
準受戒犍度,先度五人,共佛為六羅漢;次度耶輸伽子為七;次度耶輸伽同友四人為十一(一名無垢,二名善譬,三名滿願,四名伽凡婆提);次度耶輸伽同友五十人為六十一;次度如來同友五十人為百十一;次度那羅陀梵志為百十二。
律雲:時世間有百十一羅漢,共佛為百十二。
佛告諸比丘:汝等人間遊行,勿二人共行。
諸比丘受教,人間遊行說法。
時有得信欲受戒者,諸比丘将詣佛所,中道失本意。
佛令:自今已去,汝等即與出家授戒。
即三語受也。
羯磨中雲三語息者,律明諸比丘三語度人,其未被教誡者,不按威儀等。
因制和尚羯磨受戒文雲:佛言:自今已去,舍三語,聽滿十人授具足戒,白四羯磨等。
八敬中,阿難傳敬之人,既有和尚,顯是羯磨受具,則明八敬在後。
若據年數,相去稍遠,縱無此證,前後自分。
破結中,律雲:爾時有年未滿二十者,受具已生疑。
佛言:自今已去,聽數胎月、閏月、十四日說戒。
若得阿羅漢,即名出家受具戒。
準此,定在羯磨受後。
然對八敬後難明,文中且據仿佛而已。
餘未具者,如五戒法:最初,鹿野八年羯磨方有十戒;未曾有中,羅睺九歲生得道夜故;第二,八戒淨信未測其時。
次未具中。
五戒鹿野者,律中佛為耶輸伽父授五戒,雲是為最初優婆塞三自歸,耶輸伽父為首是也。
十戒羅睺為始,可以為定。
八戒雖雲未測,然十戒相但于八中加一,可驗在前。
具解受義,附文消判,更如後卷。
指廣中,前但分别五受,而未明受義,故指如文。
後卷,即自此之後,解釋、标目、緣法等文,皆見受義。
或可卷合作說,疑是字誤。
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