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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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略十戒字。
舍猶失也。
答雲不舍,謂法體也;但失次第,謂名位也。
下舉葉譬,雖變而存,可合上義。
又問:一時受者,有三戒不?答:俱具無作,無别五十也。
三、問:恐疑并得分三體,故答中俱具無作,體通三也;無别五十,混為一也。
若爾,便是一戒,何故上雲頓得三種?答:比丘受形俱無作,與沙彌、俗人同者,故言三也。
實一無作,體通三人,故多雲:下品受五戒,中品受十戒,前五仍下;上品受具戒,本俗仍下;沙彌是中,餘者方上。
故知無三。
轉難答中。
初正答。
與沙彌、俗人同者,且如五戒,三種俱禁,沙彌後五,十具齊約,豈非通三?所以不受五戒,直受十戒,體通二種;不受五十,直受具足,體通三人。
故下,引證。
彼宗三品永定,體無重增,故下品受五,中品受十,但十中後五是中品耳,故雲前五仍下。
又上品受具,唯二百四十是上品耳,故雲餘者方上。
此據次受三品三戒,合為一體。
若體有三,則應别發,可證頓受無三明矣。
若成實宗下五中十,則引五為中;及乎上品受具,則引五十齊上。
問:頓受三戒,舍時如何?答:有頓、漸也。
若據漸舍,直舍具戒作沙彌者,則失具戒沙彌戒在。
乃至五戒、三歸例爾。
亦望一時受戒,與沙彌、俗人防惡義同。
随心舍者便舍,留者便有。
四問中,次第漸受,舍有漸頓;一時頓受,應無漸舍。
答中,初句通答。
若下,别釋。
頓義易知,故但明漸。
乃至等者,謂舍具十,作優婆塞;或舍三種,但存三歸。
亦下,出其所以。
前文已示三一之義,故雲亦望也。
上明羯磨,受則制漸,舍通漸、頓。
結示中,受局舍通,如前可解。
言頓舍者,謂直作白衣,更無所留也。
善來三語,破、結。
此三文雖不明,約義俱有。
先受五戒,來從三受,則通漸也;直本白衣,徑投受法,此局頓也。
八敬一受,文列五戒,則是通漸;餘五百女,未必曾受,聞敬得戒,應是頓也。
餘四中,前合明三受,善來三語未及十戒,但有五戒破結,一受容兼二戒。
八敬中,文列五戒,即律明愛道先受五戒,為優波夷故;餘女無文,故雲未必。
六、諸部通塞,從本四分略說五種羯磨受中,離分出六,通别則十,橫通諸部有無所以。
第六,初科。
通則為五,别則成十。
橫猶旁也,本異相望,以顯有無。
十誦:佛言:有十種戒:一、自然無師戒者,謂佛不假師教,會理盡故,因感戒也。
如多論雲:據自然者,不假他教也,非不自假。
樹下跏坐,即身教也;自言不解此座而得漏盡,此口教也。
及後漏盡,戒亦齊得。
二、自誓者,如付法藏中,自誓之時,身、口律儀森然具也。
三、得道者,如五拘鄰。
四、論義者,如增一中,佛令須陀耶解有常色等義,說法無滞,又無怯弱。
善見雲:七歲與問答,受餘善來、三歸、五衆、遣信、八重羯磨、六受。
通四分也。
十誦自然中,初引律示,謂佛成道,斷惑證真,自然感戒。
如下,引論決。
上自然必由緣發,不假他教,謂無師也;非不自假,謂由教生無教也。
準此,如來果中得戒,僧祇亦然。
若依五分,因中得戒,随機異見,廣如義鈔。
二中,自誓即大迦葉,森然即衆多來集之貌。
三中,五拘鄰即鹿園初度五人也。
拘鄰即五中之首,此翻本際,即憍陳如。
二曰阿濕卑(亦雲頞陛),三曰摩诃摩南(亦雲摩诃拘利),四曰婆提(亦曰?提),五曰婆敷(亦名十力迦葉)。
若依善見,善來得戒,與此不同。
四中,彼經雲:佛在摩竭提國波沙山中,清且從靜室起,在外經行。
時須陀沙彌在佛後行。
佛曰:我今問卿,義有常色及無常色,為一義?為有若幹?對曰:此義非一。
所以然者,有常色是内,無常色是外。
佛言:汝快說此義,今即聽汝為大比丘。
故雲說法無滞等。
廣如第二十二卷。
善見,佛問雲:汝年幾?答:我年七歲。
餘同增一。
僧祗有八,一局七通:一者,自具足,亦雲自覺,謂如來也;餘善來、五十八、二十、遣信、曾歸、七受,同四分也。
僧祗自具足,即上自然也,五即邊方,十即中國,八即八敬,餘可知。
五分十二種受,互有通局:一、自然;二、一語言,歸佛也;三、二語言,歸佛法也;四、十一衆,即五百尼,在十僧中,愛道為和上,三人一受是;五、破惡見實,即羅漢上法也;六、第一受具,謂初果童子也。
餘善來、三語、八敬、羯磨、二十僧、遣信、六受,同四分也。
五分正明中,互有通局,互謂各半也。
準下問答,五局、七通、十一衆,與四分不同。
破惡見實,惡即是惑,實即是理,第一亦目真理是第一義故。
問:三語受戒,具文方成,如何有缺,開得受者?答:法化初開,群生機至,三名雖異,體實同歸,如涅槃中盛明其本。
約緣故開,就本亦得,故二受不同也。
初問。
前引多論,三歸有缺,法不成故。
答中,名異體同,謂理體、一體,随稱皆具,在機雖異,于理常同。
涅槃中,或說一為三,或說三為一,彼明衆生本性一體三寶。
小乘方便教中,離說為三,故雲約緣開也;大乘實教,還說為一,故雲就本亦得,本即體也。
問:破惡見實,即同四分破結之人,如何局也?答:如問實也,誤如局分,宜知在通,不得誦語。
次問答中示有誤者,謂恐學者循文,不自詳審,故特誡之。
上雲即羅漢上法,乃是會同四分,豈是誤耶? 上約餘律,對明通局,次引諸論。
如多論文,正解十誦,故彼文雲:七種受戒:自誓、見谛,三歸局在;彼文:善來、三語、八法、羯磨,四受通也。
次引論中,多論初科,三歸三語,名位各别;四分不爾,名通位一。
問:論解十誦,何以與上名數不同?請為通之。
問:四分律文但雲三語,此文更列三歸者?答:以義約之,歸猶結也。
作法既久,宗奉漸漓,如結成受。
故多論雲宿業力故,應三語得戒者,三語則止。
三歸亦然,自然使爾。
牛呞比丘兄弟七萬比丘,盡以三語受戒。
四分文中,但雲歸依三寶,随佛出家,本無歸結。
問答中。
初示名義。
作法久者,謂三語也。
漓即是薄。
故下,引文證。
多論宿業,謂往緣也。
三歸亦然,亦宿業也。
梵雲憍梵波提,此翻牛呞,亦雲牛迹。
過去為牛故,口有牛呞,足有牛迹。
呞音詩,說文雲:吐而噍也。
(噍,才笑反,嚼也。
)彼雲:兄弟七萬詣諸比丘所,諸比丘各盡以三語受戒。
四分三語亦有加結,今雲本無,未詳何意。
有雲:四分雖有結歸,而得戒在于三語,不同彼宗結歸方獲。
摩得伽中十種:無師、自誓、見谛、問答、三歸、五受,局也;五衆、十衆、二部僧、八重、遣信,五通也。
伽論問答,即論義三歸,同上多論,故在局也;下善見亦同前十誦三歸,即是三語,故在通也。
善見有八:一、教授者,謂自誓也;三、歸問答,此三局也;善來重法,即八敬也;遣信八語,即二十衆僧尼俱白四也;五、是羯磨,并通也。
善見自誓雲:教授者,謂從佛聞法。
故論雲:佛告迦葉:汝應如是學,言我于上、中、下座發慚愧心,應聽一切善法置于我心等。
迦葉,以教授故,即得具足,是佛神力得也。
八敬雲重法,重即尊敬,或雲八尊,義亦同也。
八語,謂尼中本法,僧中正受,兩番白四,故雲八語。
母論有七:善來建立受具,即破結也;三語羯磨随師教者,即八敬也;遣信為六,通也;來聽一受,即解義者,是局也。
母論破結名建立者,彼文正名上受具,即同四分上法。
而論雲:從今已去,聽汝等立善根上受具。
準約文意,名為建立。
八敬名随師教,謂從阿難邊受佛教故。
解義名來聽者,彼論:佛告蘇陀沙彌:從今已往,若有疑惑,恣汝來問。
亦即與戒,故得名也。
聽字平呼。
雜心列十:一、自起;二、受師教者,即自誓也;三、超升者,即五比丘;四、問樂者,謂須陀耶;五、三歸,此上局也;善來,五人;受重法,八敬也;遣信,十衆,此五通也。
雜心自起,即佛自然超升,即初果人破惑出離也。
問樂,謂因問義生願樂故。
俱舍有十:一、自然;二、入正定聚;三、信受大師語;四、問答;五、三歸,此局也;六、善來;七、信受;八、尊法;八、遣信;九、持律,為五;十、中國十衆。
各下,列人,可知。
俱舍第十四列數之下,一一出人名,故雲各下列人也。
初即佛與獨覺;二即五拘鄰,彼正名得入正性離生,在言頗隐,故此易之。
得世間定,名邪定聚;初果入聖,名正定聚;三即大迦葉;四即蘇陀夷(七歲沙彌);五即六十賢部共集受具(賢部未詳);六即那舍等(謂須提那耶舍);七即大生主(即大愛道);八即法授尼(伽論雲達摩提那,即梵言也。
見論雲半迦屍尼,謂直半迦屍國故);九十但分中邊,不出人号。
明了論雲:依他圓德有七種,比丘有四,尼有三也,獨覺有量,佛無量,波羅蜜合說有九。
了論總示中,七種從師受,故雲依他獨覺;與佛二種自然感發,則非依他獨覺。
小乘境局大千,故猶有量;佛無量義,如後自釋。
究竟果滿,故稱波羅蜜。
一、善來者,先白衣聖人,佛呼:善來比丘,修行清淨梵行,正說正法。
作是說已,發落衣變,便得戒也。
善比丘者,許其出家,許與大戒。
來者,從白衣位來,入出家位;從無戒位,入具戒位。
清淨梵行者,斷一切惡,修一切善也。
四分雲:快修梵行盡苦源。
即此是也。
正說正法者,是梵行所依處也。
僧善來中,初引論。
善下,牒釋。
斷惡是清淨,修善即梵行。
引四分證快:修梵行,證修善;盡苦源,證斷惡。
正說正法,言所說當依正教,行須憑教,故是所依。
二、三歸得戒者。
善根稍薄,戒法難生,未說歸前,先誦佛語善來之法,後方說
舍猶失也。
答雲不舍,謂法體也;但失次第,謂名位也。
下舉葉譬,雖變而存,可合上義。
又問:一時受者,有三戒不?答:俱具無作,無别五十也。
三、問:恐疑并得分三體,故答中俱具無作,體通三也;無别五十,混為一也。
若爾,便是一戒,何故上雲頓得三種?答:比丘受形俱無作,與沙彌、俗人同者,故言三也。
實一無作,體通三人,故多雲:下品受五戒,中品受十戒,前五仍下;上品受具戒,本俗仍下;沙彌是中,餘者方上。
故知無三。
轉難答中。
初正答。
與沙彌、俗人同者,且如五戒,三種俱禁,沙彌後五,十具齊約,豈非通三?所以不受五戒,直受十戒,體通二種;不受五十,直受具足,體通三人。
故下,引證。
彼宗三品永定,體無重增,故下品受五,中品受十,但十中後五是中品耳,故雲前五仍下。
又上品受具,唯二百四十是上品耳,故雲餘者方上。
此據次受三品三戒,合為一體。
若體有三,則應别發,可證頓受無三明矣。
若成實宗下五中十,則引五為中;及乎上品受具,則引五十齊上。
問:頓受三戒,舍時如何?答:有頓、漸也。
若據漸舍,直舍具戒作沙彌者,則失具戒沙彌戒在。
乃至五戒、三歸例爾。
亦望一時受戒,與沙彌、俗人防惡義同。
随心舍者便舍,留者便有。
四問中,次第漸受,舍有漸頓;一時頓受,應無漸舍。
答中,初句通答。
若下,别釋。
頓義易知,故但明漸。
乃至等者,謂舍具十,作優婆塞;或舍三種,但存三歸。
亦下,出其所以。
前文已示三一之義,故雲亦望也。
上明羯磨,受則制漸,舍通漸、頓。
結示中,受局舍通,如前可解。
言頓舍者,謂直作白衣,更無所留也。
善來三語,破、結。
此三文雖不明,約義俱有。
先受五戒,來從三受,則通漸也;直本白衣,徑投受法,此局頓也。
八敬一受,文列五戒,則是通漸;餘五百女,未必曾受,聞敬得戒,應是頓也。
餘四中,前合明三受,善來三語未及十戒,但有五戒破結,一受容兼二戒。
八敬中,文列五戒,即律明愛道先受五戒,為優波夷故;餘女無文,故雲未必。
六、諸部通塞,從本四分略說五種羯磨受中,離分出六,通别則十,橫通諸部有無所以。
第六,初科。
通則為五,别則成十。
橫猶旁也,本異相望,以顯有無。
十誦:佛言:有十種戒:一、自然無師戒者,謂佛不假師教,會理盡故,因感戒也。
如多論雲:據自然者,不假他教也,非不自假。
樹下跏坐,即身教也;自言不解此座而得漏盡,此口教也。
及後漏盡,戒亦齊得。
二、自誓者,如付法藏中,自誓之時,身、口律儀森然具也。
三、得道者,如五拘鄰。
四、論義者,如增一中,佛令須陀耶解有常色等義,說法無滞,又無怯弱。
善見雲:七歲與問答,受餘善來、三歸、五衆、遣信、八重羯磨、六受。
通四分也。
十誦自然中,初引律示,謂佛成道,斷惑證真,自然感戒。
如下,引論決。
上自然必由緣發,不假他教,謂無師也;非不自假,謂由教生無教也。
準此,如來果中得戒,僧祇亦然。
若依五分,因中得戒,随機異見,廣如義鈔。
二中,自誓即大迦葉,森然即衆多來集之貌。
三中,五拘鄰即鹿園初度五人也。
拘鄰即五中之首,此翻本際,即憍陳如。
二曰阿濕卑(亦雲頞陛),三曰摩诃摩南(亦雲摩诃拘利),四曰婆提(亦曰?提),五曰婆敷(亦名十力迦葉)。
若依善見,善來得戒,與此不同。
四中,彼經雲:佛在摩竭提國波沙山中,清且從靜室起,在外經行。
時須陀沙彌在佛後行。
佛曰:我今問卿,義有常色及無常色,為一義?為有若幹?對曰:此義非一。
所以然者,有常色是内,無常色是外。
佛言:汝快說此義,今即聽汝為大比丘。
故雲說法無滞等。
廣如第二十二卷。
善見,佛問雲:汝年幾?答:我年七歲。
餘同增一。
僧祗有八,一局七通:一者,自具足,亦雲自覺,謂如來也;餘善來、五十八、二十、遣信、曾歸、七受,同四分也。
僧祗自具足,即上自然也,五即邊方,十即中國,八即八敬,餘可知。
五分十二種受,互有通局:一、自然;二、一語言,歸佛也;三、二語言,歸佛法也;四、十一衆,即五百尼,在十僧中,愛道為和上,三人一受是;五、破惡見實,即羅漢上法也;六、第一受具,謂初果童子也。
餘善來、三語、八敬、羯磨、二十僧、遣信、六受,同四分也。
五分正明中,互有通局,互謂各半也。
準下問答,五局、七通、十一衆,與四分不同。
破惡見實,惡即是惑,實即是理,第一亦目真理是第一義故。
問:三語受戒,具文方成,如何有缺,開得受者?答:法化初開,群生機至,三名雖異,體實同歸,如涅槃中盛明其本。
約緣故開,就本亦得,故二受不同也。
初問。
前引多論,三歸有缺,法不成故。
答中,名異體同,謂理體、一體,随稱皆具,在機雖異,于理常同。
涅槃中,或說一為三,或說三為一,彼明衆生本性一體三寶。
小乘方便教中,離說為三,故雲約緣開也;大乘實教,還說為一,故雲就本亦得,本即體也。
問:破惡見實,即同四分破結之人,如何局也?答:如問實也,誤如局分,宜知在通,不得誦語。
次問答中示有誤者,謂恐學者循文,不自詳審,故特誡之。
上雲即羅漢上法,乃是會同四分,豈是誤耶? 上約餘律,對明通局,次引諸論。
如多論文,正解十誦,故彼文雲:七種受戒:自誓、見谛,三歸局在;彼文:善來、三語、八法、羯磨,四受通也。
次引論中,多論初科,三歸三語,名位各别;四分不爾,名通位一。
問:論解十誦,何以與上名數不同?請為通之。
問:四分律文但雲三語,此文更列三歸者?答:以義約之,歸猶結也。
作法既久,宗奉漸漓,如結成受。
故多論雲宿業力故,應三語得戒者,三語則止。
三歸亦然,自然使爾。
牛呞比丘兄弟七萬比丘,盡以三語受戒。
四分文中,但雲歸依三寶,随佛出家,本無歸結。
問答中。
初示名義。
作法久者,謂三語也。
漓即是薄。
故下,引文證。
多論宿業,謂往緣也。
三歸亦然,亦宿業也。
梵雲憍梵波提,此翻牛呞,亦雲牛迹。
過去為牛故,口有牛呞,足有牛迹。
呞音詩,說文雲:吐而噍也。
(噍,才笑反,嚼也。
)彼雲:兄弟七萬詣諸比丘所,諸比丘各盡以三語受戒。
四分三語亦有加結,今雲本無,未詳何意。
有雲:四分雖有結歸,而得戒在于三語,不同彼宗結歸方獲。
摩得伽中十種:無師、自誓、見谛、問答、三歸、五受,局也;五衆、十衆、二部僧、八重、遣信,五通也。
伽論問答,即論義三歸,同上多論,故在局也;下善見亦同前十誦三歸,即是三語,故在通也。
善見有八:一、教授者,謂自誓也;三、歸問答,此三局也;善來重法,即八敬也;遣信八語,即二十衆僧尼俱白四也;五、是羯磨,并通也。
善見自誓雲:教授者,謂從佛聞法。
故論雲:佛告迦葉:汝應如是學,言我于上、中、下座發慚愧心,應聽一切善法置于我心等。
迦葉,以教授故,即得具足,是佛神力得也。
八敬雲重法,重即尊敬,或雲八尊,義亦同也。
八語,謂尼中本法,僧中正受,兩番白四,故雲八語。
母論有七:善來建立受具,即破結也;三語羯磨随師教者,即八敬也;遣信為六,通也;來聽一受,即解義者,是局也。
母論破結名建立者,彼文正名上受具,即同四分上法。
而論雲:從今已去,聽汝等立善根上受具。
準約文意,名為建立。
八敬名随師教,謂從阿難邊受佛教故。
解義名來聽者,彼論:佛告蘇陀沙彌:從今已往,若有疑惑,恣汝來問。
亦即與戒,故得名也。
聽字平呼。
雜心列十:一、自起;二、受師教者,即自誓也;三、超升者,即五比丘;四、問樂者,謂須陀耶;五、三歸,此上局也;善來,五人;受重法,八敬也;遣信,十衆,此五通也。
雜心自起,即佛自然超升,即初果人破惑出離也。
問樂,謂因問義生願樂故。
俱舍有十:一、自然;二、入正定聚;三、信受大師語;四、問答;五、三歸,此局也;六、善來;七、信受;八、尊法;八、遣信;九、持律,為五;十、中國十衆。
各下,列人,可知。
俱舍第十四列數之下,一一出人名,故雲各下列人也。
初即佛與獨覺;二即五拘鄰,彼正名得入正性離生,在言頗隐,故此易之。
得世間定,名邪定聚;初果入聖,名正定聚;三即大迦葉;四即蘇陀夷(七歲沙彌);五即六十賢部共集受具(賢部未詳);六即那舍等(謂須提那耶舍);七即大生主(即大愛道);八即法授尼(伽論雲達摩提那,即梵言也。
見論雲半迦屍尼,謂直半迦屍國故);九十但分中邊,不出人号。
明了論雲:依他圓德有七種,比丘有四,尼有三也,獨覺有量,佛無量,波羅蜜合說有九。
了論總示中,七種從師受,故雲依他獨覺;與佛二種自然感發,則非依他獨覺。
小乘境局大千,故猶有量;佛無量義,如後自釋。
究竟果滿,故稱波羅蜜。
一、善來者,先白衣聖人,佛呼:善來比丘,修行清淨梵行,正說正法。
作是說已,發落衣變,便得戒也。
善比丘者,許其出家,許與大戒。
來者,從白衣位來,入出家位;從無戒位,入具戒位。
清淨梵行者,斷一切惡,修一切善也。
四分雲:快修梵行盡苦源。
即此是也。
正說正法者,是梵行所依處也。
僧善來中,初引論。
善下,牒釋。
斷惡是清淨,修善即梵行。
引四分證快:修梵行,證修善;盡苦源,證斷惡。
正說正法,言所說當依正教,行須憑教,故是所依。
二、三歸得戒者。
善根稍薄,戒法難生,未說歸前,先誦佛語善來之法,後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