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三之一
關燈
小
中
大
下制僧,亦是不開;而僧受戒,即邊通五,此亦類準,如何不合?
斥古中。
初引古計尼戒。
見單提中,彼雲:若比丘尼,邊界有疑恐怖處,人間遊行者,彼逸提。
若下,正斥。
戒下,制僧。
謂廣解中僧亦犯吉,故用反難,還立前義。
若依神州,自宋已前,究勘僧史,尼一衆受。
如諸律中,八敬受戒,但專愛道,餘五百尼十一衆受。
故求那?摩聖者言:若無二衆,但一衆受,如愛道之緣者,得也。
何以知然?及論本法,止前方便,未有可成,還約僧中羯磨方感。
後師子國鐵索羅等十一尼,學宋語通,方二衆受。
次科。
初明一衆受。
僧史,即梁僧傳。
宋元嘉中,求那初至,為尼受具。
準諸律者,即五分等。
若四分中,愛道五百,同八敬受。
十僧一尼,為十一衆。
一尼亦本西國來者。
求那?摩,此翻功德铠。
何以等者,申從僧所。
以後下,次明二衆受。
上明宋前當元嘉七年。
次至十年,有僧伽?摩,此翻衆铠。
次至此土,諸尼欲求二衆重受。
此時已有獅子國八尼在此,尋有鐵索羅等三尼至京,成十一人。
及正行受,止用十人。
鐵索羅是梵語,未見所翻。
以此五受,兼通善破,則七受也。
七受中,善來破結,該兩衆故,據局唯五,兼通有七。
問:如上邊方,開減五人,又加持律,乃成制也。
何名為開?有人言:中國制十人者,四人善解法律,六人足數便得。
邊地開五,要須持律。
今解不然。
持律之言,豈局中表?僧徒多處,知法不難,依教依緣,義必成濟。
邊僧既少,知法行稀,恐約數成,不專識教。
夫作業藉緣,緣乖業敗,非假持律,焉得遂成?故遣此疑。
文列行德,方能拯拔,樹此良基,不虛設也。
問答中,初問。
減五少于中國是開,持律嚴于中國為制,開不成開,故須問釋。
有下,次答,為二:初、引古義,其謬可知;二、今解中,初三句通示,中謂中國,表即邊表。
僧下,别釋。
前釋中國不着,後明邊土須加。
行德即持律之言,良基即戒體也。
問:造業善惡,能所俱齊。
何因遣信受戒,報還方感殺盜;不然,事成便獲?答:此不可例。
受願在緣,緣來思具;為惡在境,境損即罪。
次問:教人殺盜,不待報還,遣信事同,不當有别?答文可解,具猶滿也。
大門第二。
通局不同:一、約受,二、約報,三、約時,四、約方,五、約漸頓,六、約諸部。
初就受中,善來、破結、三語、八敬,此局法、緣互不相通,如相可知。
五衆、十衆、二十衆,遣信、曾歸、義立十衆,此之六受,從緣則衆名不同,約法并由羯磨。
故此諸受,束則為五,據當體也。
彰局顯通,則羯磨含六,故總十矣。
第二,通局約受中。
初明四受,法緣皆局。
法即作法,緣即受緣。
五下,次明六受,緣局法通。
故下,總示離合。
束為五者,六羯磨受,合為一故。
彰局謂列前四受,顯通即開後羯磨,則為十矣。
二、就報辨者。
依律五受,善來一受,通于僧尼;律列八種,通明善來具二受也。
約報善來中,初科。
律列八種,即上所引八種比丘及尼戒本。
八種比丘尼名數不别,皆有善來、破結,故知此二該通兩衆(舊雲十受中除三語、八敬者,非)。
如多論中:佛不度尼,為止謗故。
若善來度,外道當言:本在王宮,婇女自娛,出家還度,以自樂故。
如撰集百緣、賢愚等經,如來自唱善來度者,皆得羅漢,何以相違?如明了論:是聖人者,佛唱善來;非聖人者,則不度也。
多論止謗,義在凡夫。
必是聖人能遣邪執,則非教限。
次科為二。
初引經論相違。
多論止謗二經入道如來等語,即百緣文賢愚經雲蓮華色尼佛唱善來度也。
如下,次引了論會通。
聖人,即初果已去。
二、明破結,通于僧尼,八種列中俱有文故。
破結中,僧尼八種,同上釋也。
三語一受,唯僧明之。
不通尼者,以成道初用三語法,尼未有心,八年制斷,令興羯磨;十四年後,方始剃發,求受八敬。
約時不及,故非受緣。
三語局僧,由制斷三語,過五年後,方始度尼,故時不及。
八敬一受,局尼明者,師資道立,方能弘利,制尼依僧,以法陶練。
故敬是下衆所行,反通則亂倫及矣,故不在僧也。
八、敬局尼,資可敬師,上無尊下,于義不通。
陶,甄也。
倫即是次。
羯磨一受,事通兩報,據法單複,由智淳薄,備窮戒體,終作業時,即表名也。
羯磨中,據法單複,僧唯一受,尼加本法(舊以羯磨六中僧少尼多為單複者,非)。
由智淳薄,對上單複即表名者,皆名羯磨受故。
三、就時通局者。
善來三語、八敬、三受,局佛在世也,所以可知。
破結得戒,通佛滅後,以善見文五千年前得三達智,故知果成戒滿也。
羯磨法通二時,可知。
然善來受如付法藏,阿難後秉度仙人者,此是别緣,不可常例。
三中,言就時者,即在世滅後也。
三、局,二、通,如文。
五千年前,謂第一千年也。
通達三世,名三達智。
然下,會異。
付法藏傳說:阿難臨滅,于恒河水中度五百仙人,皆善來得戒。
恐引為妨,故特通之。
言别緣者,一則機在阿難,非通他故;二則一時之用,非通後故。
四、對處通局者。
善來八敬,局在南洲,由中成道,佛自秉故。
問:何故一代不遊三天?答:南洲有四别緣,謂見佛、聞法、出家、悟道,餘三洲無見佛緣。
且據一相,如此判也。
至如舍衛九億,有不見聞,不妨餘洲有具四者,從多為言,非不如上。
第四、明三洲中,初科。
初正示。
問下,次釋疑。
問中,三天即三天下。
答中,初約局說。
以見佛等四種勝緣異于餘洲,故雲别也。
且下,次就通論。
舍衛國中,人有九億:三億見佛聞法,三億見佛不聞法,三億不見佛不聞法。
餘洲具四,謂随機普應,無方所故。
據通,則四洲具缺互有;從多,則南洲多具少缺。
羯磨破結,通三不疑。
三語:一、受八年前興,未擯賓頭;二、洲無法,何得通也?故鼻柰耶雲:我今擯汝,終身不得涅槃。
便于此沒,出于西洲,夏坐度人,大興佛事。
十誦大同,加起僧坊。
多論雲:東洲亦因有佛法教,乃立四部衆等。
次科。
初明羯磨等。
但通三者,準下,除北洲故。
次三語中,賓頭盧為現神足,取竿上旃檀缽,為佛所擯,往餘三洲,因有佛法。
既在八年之後,則三語局南明矣。
鼻柰耶中,但雲西洲,又不言起僧坊,故引十誦多論續之。
北洲是難,故所不論。
簡北洲中八難之一,法化不及,五受俱無,此亦且據一相為言耳。
五、約漸頓通局:初、大小通局;二、别就小論。
初、大通小局。
如善戒經:欲受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衆戒,趣菩薩道。
欲知大戒唯是漸受,通于小乘;小乘五受,當局自通。
如後述也。
第五,大小通局中,初科。
初通标。
大可攝小故大通,小無兼大故小局。
如下,别釋。
初釋大通。
菩薩戒自有兩宗:若梵網經是華嚴部,道、俗、非、畜皆得受之,則通漸、頓;若善戒經是法華、涅槃部,唯比丘得受,唯漸無頓。
今此且據善戒明之。
七衆戒即五十,具該七衆,故彼雲:欲受菩薩戒,必先受優婆塞五戒、沙彌十戒、比丘具足戒。
譬如重樓四級,不由初級至二級,乃至不由三級至四級者,無有是處。
小乘五受下,次明小局。
當局謂小教必無通大之理,自通謂當分具戒通于五十。
指如後述,即次科也。
問:受菩薩戒,必假七衆為前方便,乃得大戒。
形盡之時,小戒謝不?有人雲:前戒局報,與期俱滅;菩薩戒盡于來際,與願俱在。
有人言:受大乘戒,引五、八、十具,令長終于未來,故兩不失也。
若爾,經生本戒在者,作惡應犯?答:不知有戒,無違心故。
問答中。
問:意謂大戒通至未來,經生不滅;小戒齊一形報,命終須失。
然既小戒為大方便,即應小戒亦随不謝。
答:有二釋。
初釋據誓。
兩不相幹,故小戒自失,期即要誓。
次釋取體。
引小歸大,故随大俱長,至于來際。
若爾下,釋妨。
隔生既在,理應有犯。
答:文約後不知以明不犯。
若爾,必因往迹,或有知者,有違犯否?答:大小持犯,并據今報曾受為言。
縱使有知,義應無犯。
如上二釋,前就教限,後約分通,各有所長,未可去取。
二、就小乘羯磨,一受局漸非頓,餘四通于漸、頓。
次就小乘總示,可解。
故律中不與沙彌戒而受具足者,得戒得罪,故知制漸也。
諸部中必先五次十,然後大戒。
如多論中,不與五十二戒,直受具者,一時得三種戒。
羯磨局漸,是明文也。
别釋羯磨漸中,初科。
初依四分,唯約十戒為具足方便。
諸部下,次據五分。
多論更加五戒為十方便。
若準尼鈔,不先五戒,直受十戒,亦得戒得罪;多論直爾受具,三戒齊得。
故知羯磨一受,無有不具五十戒者。
近世有人欲廢五戒,準斯明判,豈非狂簡乎? 問:一時得三,何須前受?答:多雲:染習佛法,必須次第。
先受五戒,以自調伏,信樂漸增;次受十戒,善心轉增;然後受具,得法味故。
好樂堅固,難可退敗,不破威儀。
一時受者,反上失次。
又破威儀,如遊大海,漸漸深也。
又雲:衆生得道,藉緣不定,或依十戒,乃至具戒,故緻如來說斯次第。
次科,初問,蹑上并受以難次第。
答有二意:初染習意;又雲下,得道不定意。
初中,前叙次受之益。
得法味等,謂志不變也。
不破威儀,謂行無犯也。
一下,次明并受之損,翻上二益以成兩過。
後舉海喻,對合可知。
次意中,謂諸衆生宜樂各異,随于何戒而得入道,故須次第也。
問:先受五戒、十戒,後受具戒,舍五戒不?答:不舍也。
但失優婆塞、沙彌次第,得大比丘次第,二戒常在,随時受名。
如樹葉譬,春夏則青,秋黃,冬白。
次問:舍五戒
初引古計尼戒。
見單提中,彼雲:若比丘尼,邊界有疑恐怖處,人間遊行者,彼逸提。
若下,正斥。
戒下,制僧。
謂廣解中僧亦犯吉,故用反難,還立前義。
若依神州,自宋已前,究勘僧史,尼一衆受。
如諸律中,八敬受戒,但專愛道,餘五百尼十一衆受。
故求那?摩聖者言:若無二衆,但一衆受,如愛道之緣者,得也。
何以知然?及論本法,止前方便,未有可成,還約僧中羯磨方感。
後師子國鐵索羅等十一尼,學宋語通,方二衆受。
次科。
初明一衆受。
僧史,即梁僧傳。
宋元嘉中,求那初至,為尼受具。
準諸律者,即五分等。
若四分中,愛道五百,同八敬受。
十僧一尼,為十一衆。
一尼亦本西國來者。
求那?摩,此翻功德铠。
何以等者,申從僧所。
以後下,次明二衆受。
上明宋前當元嘉七年。
次至十年,有僧伽?摩,此翻衆铠。
次至此土,諸尼欲求二衆重受。
此時已有獅子國八尼在此,尋有鐵索羅等三尼至京,成十一人。
及正行受,止用十人。
鐵索羅是梵語,未見所翻。
以此五受,兼通善破,則七受也。
七受中,善來破結,該兩衆故,據局唯五,兼通有七。
問:如上邊方,開減五人,又加持律,乃成制也。
何名為開?有人言:中國制十人者,四人善解法律,六人足數便得。
邊地開五,要須持律。
今解不然。
持律之言,豈局中表?僧徒多處,知法不難,依教依緣,義必成濟。
邊僧既少,知法行稀,恐約數成,不專識教。
夫作業藉緣,緣乖業敗,非假持律,焉得遂成?故遣此疑。
文列行德,方能拯拔,樹此良基,不虛設也。
問答中,初問。
減五少于中國是開,持律嚴于中國為制,開不成開,故須問釋。
有下,次答,為二:初、引古義,其謬可知;二、今解中,初三句通示,中謂中國,表即邊表。
僧下,别釋。
前釋中國不着,後明邊土須加。
行德即持律之言,良基即戒體也。
問:造業善惡,能所俱齊。
何因遣信受戒,報還方感殺盜;不然,事成便獲?答:此不可例。
受願在緣,緣來思具;為惡在境,境損即罪。
次問:教人殺盜,不待報還,遣信事同,不當有别?答文可解,具猶滿也。
大門第二。
通局不同:一、約受,二、約報,三、約時,四、約方,五、約漸頓,六、約諸部。
初就受中,善來、破結、三語、八敬,此局法、緣互不相通,如相可知。
五衆、十衆、二十衆,遣信、曾歸、義立十衆,此之六受,從緣則衆名不同,約法并由羯磨。
故此諸受,束則為五,據當體也。
彰局顯通,則羯磨含六,故總十矣。
第二,通局約受中。
初明四受,法緣皆局。
法即作法,緣即受緣。
五下,次明六受,緣局法通。
故下,總示離合。
束為五者,六羯磨受,合為一故。
彰局謂列前四受,顯通即開後羯磨,則為十矣。
二、就報辨者。
依律五受,善來一受,通于僧尼;律列八種,通明善來具二受也。
約報善來中,初科。
律列八種,即上所引八種比丘及尼戒本。
八種比丘尼名數不别,皆有善來、破結,故知此二該通兩衆(舊雲十受中除三語、八敬者,非)。
如多論中:佛不度尼,為止謗故。
若善來度,外道當言:本在王宮,婇女自娛,出家還度,以自樂故。
如撰集百緣、賢愚等經,如來自唱善來度者,皆得羅漢,何以相違?如明了論:是聖人者,佛唱善來;非聖人者,則不度也。
多論止謗,義在凡夫。
必是聖人能遣邪執,則非教限。
次科為二。
初引經論相違。
多論止謗二經入道如來等語,即百緣文賢愚經雲蓮華色尼佛唱善來度也。
如下,次引了論會通。
聖人,即初果已去。
二、明破結,通于僧尼,八種列中俱有文故。
破結中,僧尼八種,同上釋也。
三語一受,唯僧明之。
不通尼者,以成道初用三語法,尼未有心,八年制斷,令興羯磨;十四年後,方始剃發,求受八敬。
約時不及,故非受緣。
三語局僧,由制斷三語,過五年後,方始度尼,故時不及。
八敬一受,局尼明者,師資道立,方能弘利,制尼依僧,以法陶練。
故敬是下衆所行,反通則亂倫及矣,故不在僧也。
八、敬局尼,資可敬師,上無尊下,于義不通。
陶,甄也。
倫即是次。
羯磨一受,事通兩報,據法單複,由智淳薄,備窮戒體,終作業時,即表名也。
羯磨中,據法單複,僧唯一受,尼加本法(舊以羯磨六中僧少尼多為單複者,非)。
由智淳薄,對上單複即表名者,皆名羯磨受故。
三、就時通局者。
善來三語、八敬、三受,局佛在世也,所以可知。
破結得戒,通佛滅後,以善見文五千年前得三達智,故知果成戒滿也。
羯磨法通二時,可知。
然善來受如付法藏,阿難後秉度仙人者,此是别緣,不可常例。
三中,言就時者,即在世滅後也。
三、局,二、通,如文。
五千年前,謂第一千年也。
通達三世,名三達智。
然下,會異。
付法藏傳說:阿難臨滅,于恒河水中度五百仙人,皆善來得戒。
恐引為妨,故特通之。
言别緣者,一則機在阿難,非通他故;二則一時之用,非通後故。
四、對處通局者。
善來八敬,局在南洲,由中成道,佛自秉故。
問:何故一代不遊三天?答:南洲有四别緣,謂見佛、聞法、出家、悟道,餘三洲無見佛緣。
且據一相,如此判也。
至如舍衛九億,有不見聞,不妨餘洲有具四者,從多為言,非不如上。
第四、明三洲中,初科。
初正示。
問下,次釋疑。
問中,三天即三天下。
答中,初約局說。
以見佛等四種勝緣異于餘洲,故雲别也。
且下,次就通論。
舍衛國中,人有九億:三億見佛聞法,三億見佛不聞法,三億不見佛不聞法。
餘洲具四,謂随機普應,無方所故。
據通,則四洲具缺互有;從多,則南洲多具少缺。
羯磨破結,通三不疑。
三語:一、受八年前興,未擯賓頭;二、洲無法,何得通也?故鼻柰耶雲:我今擯汝,終身不得涅槃。
便于此沒,出于西洲,夏坐度人,大興佛事。
十誦大同,加起僧坊。
多論雲:東洲亦因有佛法教,乃立四部衆等。
次科。
初明羯磨等。
但通三者,準下,除北洲故。
次三語中,賓頭盧為現神足,取竿上旃檀缽,為佛所擯,往餘三洲,因有佛法。
既在八年之後,則三語局南明矣。
鼻柰耶中,但雲西洲,又不言起僧坊,故引十誦多論續之。
北洲是難,故所不論。
簡北洲中八難之一,法化不及,五受俱無,此亦且據一相為言耳。
五、約漸頓通局:初、大小通局;二、别就小論。
初、大通小局。
如善戒經:欲受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衆戒,趣菩薩道。
欲知大戒唯是漸受,通于小乘;小乘五受,當局自通。
如後述也。
第五,大小通局中,初科。
初通标。
大可攝小故大通,小無兼大故小局。
如下,别釋。
初釋大通。
菩薩戒自有兩宗:若梵網經是華嚴部,道、俗、非、畜皆得受之,則通漸、頓;若善戒經是法華、涅槃部,唯比丘得受,唯漸無頓。
今此且據善戒明之。
七衆戒即五十,具該七衆,故彼雲:欲受菩薩戒,必先受優婆塞五戒、沙彌十戒、比丘具足戒。
譬如重樓四級,不由初級至二級,乃至不由三級至四級者,無有是處。
小乘五受下,次明小局。
當局謂小教必無通大之理,自通謂當分具戒通于五十。
指如後述,即次科也。
問:受菩薩戒,必假七衆為前方便,乃得大戒。
形盡之時,小戒謝不?有人雲:前戒局報,與期俱滅;菩薩戒盡于來際,與願俱在。
有人言:受大乘戒,引五、八、十具,令長終于未來,故兩不失也。
若爾,經生本戒在者,作惡應犯?答:不知有戒,無違心故。
問答中。
問:意謂大戒通至未來,經生不滅;小戒齊一形報,命終須失。
然既小戒為大方便,即應小戒亦随不謝。
答:有二釋。
初釋據誓。
兩不相幹,故小戒自失,期即要誓。
次釋取體。
引小歸大,故随大俱長,至于來際。
若爾下,釋妨。
隔生既在,理應有犯。
答:文約後不知以明不犯。
若爾,必因往迹,或有知者,有違犯否?答:大小持犯,并據今報曾受為言。
縱使有知,義應無犯。
如上二釋,前就教限,後約分通,各有所長,未可去取。
二、就小乘羯磨,一受局漸非頓,餘四通于漸、頓。
次就小乘總示,可解。
故律中不與沙彌戒而受具足者,得戒得罪,故知制漸也。
諸部中必先五次十,然後大戒。
如多論中,不與五十二戒,直受具者,一時得三種戒。
羯磨局漸,是明文也。
别釋羯磨漸中,初科。
初依四分,唯約十戒為具足方便。
諸部下,次據五分。
多論更加五戒為十方便。
若準尼鈔,不先五戒,直受十戒,亦得戒得罪;多論直爾受具,三戒齊得。
故知羯磨一受,無有不具五十戒者。
近世有人欲廢五戒,準斯明判,豈非狂簡乎? 問:一時得三,何須前受?答:多雲:染習佛法,必須次第。
先受五戒,以自調伏,信樂漸增;次受十戒,善心轉增;然後受具,得法味故。
好樂堅固,難可退敗,不破威儀。
一時受者,反上失次。
又破威儀,如遊大海,漸漸深也。
又雲:衆生得道,藉緣不定,或依十戒,乃至具戒,故緻如來說斯次第。
次科,初問,蹑上并受以難次第。
答有二意:初染習意;又雲下,得道不定意。
初中,前叙次受之益。
得法味等,謂志不變也。
不破威儀,謂行無犯也。
一下,次明并受之損,翻上二益以成兩過。
後舉海喻,對合可知。
次意中,謂諸衆生宜樂各異,随于何戒而得入道,故須次第也。
問:先受五戒、十戒,後受具戒,舍五戒不?答:不舍也。
但失優婆塞、沙彌次第,得大比丘次第,二戒常在,随時受名。
如樹葉譬,春夏則青,秋黃,冬白。
次問:舍五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