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二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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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無迦字,皆僞僻耳。
古下,次引義翻。
取意雖得,對梵有差,故雲少異。
五、如來下,略舉三号,結歸正本也。
五中,初科。
佛具十号,文但舉三,故雲略也。
如來、正覺、世尊,是為三号。
正覺即佛,華、梵異耳。
結歸正本,恐濫邪緣。
問:前歸三寶,後更舉者?答:以三寶名通九十六道,後須顯正,非同前濫,故重别列。
問中,正列三歸,後重舉佛,遮疑故問。
答文可解。
九十六者,外道通數。
言如來者,乘如實道來成佛也。
至真者,體悟無邪也。
等正覺者,道同三世也。
此實我歸,餘非敬也。
牒釋中,初釋如來。
乘謂能證智,如實道即所證理。
悟理起修,從因至果,故雲來成佛也。
若金剛般若雲: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此乃就理為言。
當知理無去來,修有始末,故須兩會,不可偏求。
次釋正覺。
真簡邪僞,等簡偏小。
言三授者,前受既輕,三加誓願,不同律文,一說便獲。
并由機有利鈍,故使受緣多少,可以知矣。
釋三授中。
前受輕者,謂心浮薄,即鈍根者;律文一說,謂最初開化利根之者。
并下,會通,可知。
告令戒體者,令知得時節,不比由來說後戒相,方雲受戒也。
依此文中,開第四門義。
次發戒時節中,初科。
初示意。
不下,遮非。
多論雲:有言三歸竟,說一不殺戒,爾時得戒,以勢分相着,本意受五故。
有言說五戒竟得戒,恐有執此,故特揀之。
彼論自雲諸說中受三歸已得者,此是定義,即今所取也。
依下,點義門。
多論:問曰:不受三歸,得五戒不?答:不得也。
要先授歸,方得戒矣。
所以說戒名者,欲使知名,令護行故。
後三結者,付囑也。
八戒、十戒,例亦同此。
如具戒法,要用白四方得。
後說四依、四堕、十三僧殘,但為知故。
引論中,初科。
多論問答。
初定發體必在三歸。
所以下,次明說相結歸。
别有所為下,例二戒,仍舉具戒通證說相。
四堕,彼宗謂夷為堕,故論釋雲:犯四重者,由與魔鬥,堕在負處故。
(有改為四重者,非。
)又彼說前二篇是戒分故,四分唯說四重,據根本故。
凡具戒者,不以三歸得也,要由多緣多力,白四羯磨,功德深廣故。
此據制後為言,八年已前,亦由三歸發具戒也。
次科。
初引論釋。
以三歸少緣少力,故須羯磨,方發具戒。
多緣力者,論雲三師、十僧、白四羯磨等是也。
此下,疏判。
如上所解,且據八年已後為言。
三、明示相者,即第五門義,約文為二。
初就相告,令随戒分。
五盡形壽,明所期也。
不殺生者,所制境也。
是汝戒者,能防本也,結以屬人。
能持不者,牒緣問也。
答言能者,明自誓也。
一戒既爾,餘并例同。
第三,明相告令中。
初文随戒分五:一、一戒下,五句并同,唯境為别;三、雲能防本者,釋下戒字;結屬人者,釋是汝字。
約此問答,從他受也。
律中雲:世尊,我今歸依佛、法、僧,盡形不殺,乃至不飲酒。
此令自誓。
八戒既開,此應得也。
觀時進不,義非抑塞,接俗之化,随機而舉可也。
料簡中,初科。
初指上從他。
律下,次明自誓。
成論八戒亦通自誓,文如後引。
觀下,示通意。
多論中,四是實戒,一是遮戒。
所以同結戒者,由酒是放逸本,能犯四戒。
迦葉佛時,有優婆塞飲酒故,淫他婦,盜殺雞。
人問,答雲:吾不作也。
又能作四逆,唯不破僧。
又得亂報,失一切善業。
由多緣故,與性戒罪同。
例智論,酒有三十五失。
次科。
初總分。
實即性惡。
所下,别釋。
以遮戒無量,唯酒同結,故特示之。
初徴。
由下,次釋,有四意。
初意引緣。
淫他婦,是邪行;盜雞、殺人,答吾不作,即妄語。
又能下,即次意。
不破僧者,以立邪三寶,須自作佛;若飲酒者,人不信故。
又得下,即第三意。
論雲:雖非宿業,有狂亂報。
失下,即第四意。
論雲:廢失正業,坐禅、誦經,佐助衆事故。
由多下,總結。
智論三十五失:現财空竭,衆病之門,鬥诤之本,裸露無恥,醜名惡聲,覆沒智慧,所得散失,伏匿盡說,事業不成,醉為愁本(醉中多失,醒後憂愁),自力轉少,身色漸壞,不知敬父,不知敬母,不敬沙門(異道沙門),不敬婆羅門,不敬尊長,不知敬佛,不知敬法,不知敬僧,朋黨惡人,疏遠賢善,作破戒人,無有慚愧,不守六情,縱色放逸,人所憎惡,衆所擯棄,行不善法,棄舍善法,人不信用,遠離涅槃,種狂癡緣,死堕惡道,當來狂騃(已上三十五句,每句一種。
有雲三十六者,非)。
五戒之中,所以但列不妄語,餘不斷者,佛法貴實,由此人清淨口業,不妄語故,當知餘三亦斷也。
三中,初徴意。
佛下,次釋通。
四業俱斷,重者标之,此據本宗成論為言。
若多論中,但發身三口一,具戒方斷七支。
餘相廣文如鈔中。
次指略中,文見導俗篇。
注指善生六重者,彼雲:一、殺,二、盜,三、邪淫,四、大妄,五、不說四衆所有罪過,六、不得沽酒。
二十八輕者: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耽樂飲酒;三、不瞻視病;四、見乞者不與;五、見四衆尊長,不承迎禮拜;六、見四衆毀戒,心生憍慢;七、不持六齋;八、四十裡内有講法處,不往聽;九、受招提僧卧具床座;十、飲蟲水;十一、險難處無伴行;十二、獨宿尼寺;十三、為财命打罵奴仆;十四、以殘食施四衆;十五、畜貓狸;十六、畜養畜獸,不淨施未受戒者(俗人作淨施);十七、不畜三衣缽錫杖;十八、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為自給故);十九、市易販賣,鬥秤不平;二十、于非處非時行欲(非處即餘道,非時即六齋、受戒、懷妊等時);二十一、商估不輸官稅;二十二、犯國制;二十三、得谷果,不先奉三寶;二十四、僧不聽說法贊歎,辄自作;二十五、在五衆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與師,選擇美好過分;二十七、養蠶;二十八、行路見病者舍去。
并得失意罪。
三、明受八戒法。
初以義分,後對文釋。
初義分五:一、釋名簡法,二、要期立志,三、功益之美,四、受法差降,五、顯其戒相。
三、八戒分文中,義門有五,前三唯義,後二兼文,即上對文釋也。
初名雲戒、雲齋、雲關者,衆名乃異,莫不攝淨歸心也。
言八戒者,八即所防之境,戒則能治之業。
言八齋者,齋謂齊也,齊一其心;或言清也,靜攝其慮,如世閑室,亦号齋也。
言關齋者,即禁閉非逸,靜定身心也。
釋名中,初科。
初總示三名。
或處單稱,或處連呼。
雲八關齋戒,并如經律呼召不同。
息緣離過,善法内增,故雲攝淨歸心也。
言下,次别釋。
初釋戒義。
所防是過,能治即行。
次釋齋義,有二:齊取專注,心無差别;清取離過,絕諸雜想。
世中齋館,亦取閑靜之意。
三、釋關義。
從喻為名,如世門關。
防奸止寇,即禁閉義也。
有人言:尋名定義,容有别也。
齋者,過中不食為體;戒者,防非止惡為義。
此得其語,未詳其趣。
過中不食,乃就緣防,何關齋體?據從多論,前八為戒,第九是齋,即離非時以為齋體者,約義用故,便得名也。
故論說言:劫初之時,此之六日,諸惡鬼神,大有勢力,吸人精氣,故有智人,教令不食。
因靜節故,精氣得全。
至佛出世,猶行此法,故于不食,重加八戒。
次科。
初引異說。
彼有二過:一者,齋則别在非時,戒乃局收餘戒,而不知齋戒名通;二者,過中既為齋體,餘戒并是義用,而不知諸戒各具體用。
此下,次示今斥。
過中不食,八中之一,體是遮戒。
節食清身,惡緣可離,故雲緣防,豈得妄判通為齋體?據下,三、引彼所執。
雖是論文,而不體意。
約義用者,論取靜節以為齋義,因本節食而加八法,故為齋體。
仍引智論昔緣為證,據本令全不食,佛教但離非時,雖依世法,須知自異。
多論雲:受八戒人,在七衆中,何衆所攝?雖無終身戒,而有日夜戒,應名優婆塞。
若得名者,又無終身戒;若言非者,又有日夜戒,止得為中間人也。
即七衆之外,更有木叉八戒是也。
以義推之,位五戒上。
簡法中,論文。
初标問。
雖下,答通。
彼宗五戒,定須盡形,名終身戒;八戒唯一日夜,故名日夜戒。
若下,轉難。
止下,重釋。
望非終身,不當與名;望有日夜,不可無名。
在可否之間,故雲中間人也。
五十具戒,位通七衆,并須盡形,所以日夜不在其數。
若爾,受八戒者,究竟何名?答:如受法雲淨行優婆塞,豈非名耶?上據多宗,五、八局時,故在七衆之外;若取成宗,通收俗衆,非七外矣。
二、要期立志者。
多論:若欲受者,先自恣色聲,或貪啖飲食,種種戲笑,如是放逸,然後受者,不問中之前後,皆不成齋;若無心自放逸,已遇善友,受者亦成;若将欲受,難事不得,待難解已,受者亦成。
第二,要期明緣難中。
初放逸成否。
前明不成。
據論,受齋必在清旦。
然期心放恣,前亦不成,況中後乎?色、聲、飲食,即是欲塵。
若無心者,非因受齋而故放恣,前後皆得。
若将下,次明遇難成否。
如王、賊、系、閉等緣,心通事礙,中後開成。
善生雲:若諸貴人常敕作惡,若欲受齋,先遮斷已,後方成就;若不遮者,則不成也。
成實雲:有人依官舊法,或為強力令害衆生,謂無罪者,亦得殺罪,以緣具故。
準善生經,受善戒者,必斷惡戒,由受豬、羊、雞、狗、貓、狸等事,并惡律儀,能失善戒故。
次斷惡中。
初引善生明成否。
貴人,即王、大臣。
常敕作惡,謂行殺戮、鞭捶等事。
次引成論以遮疑。
依官舊法,如宰官秉政,依國典刑;或為官所使,刑戮于人。
癡人多,謂自無有罪。
下準善生,同惡律儀,并須禁斷。
豬羊家畜,即屠者戒;貓狸野獸,即獵師戒。
受惡戒者既失善戒,故受善者必先斷惡。
三、明功益者。
多雲:經說作閻浮王,于人中寶,一切自在,不如八戒十六分一。
三、功益中多論舉事校勝。
閻浮王即轉輪王,彼雲:于閻浮提中,一切人民金銀财寶于中自在。
彼國一錢重十六分,故經論中多舉為比。
善生雲:除五逆罪,餘罪皆滅。
或前教殺,于後受齋,正受便殺。
以戒力故,雖複一時,不得殺罪。
據此以論,成大忏也。
由于一期誓心清淨,行同無著,故能割斷諸業罪也。
善生中,對罪顯功。
初明能滅往業。
五逆業重,故獨簡之。
或下,次明能敵現罪。
初引文。
問:前雲若不遮惡,受則不成,今何教殺而得受者?答:前雲常敕作惡,同于惡戒,惡強善弱,故禁善不生。
此暫作惡,惡弱善強,故得戒罪滅。
此據不立任運犯者為言。
若據律文,教他任運,則罪戒俱得。
據下,示意。
一期,非盡形也。
心淨,離正淫也。
行同無著者下,依俱舍列相雲如諸佛不殺生等,若八齋經則雲如阿羅漢不殺等,則知無著之名通三乘也。
智論雲:譬如軟将将兵,終竟無勳;健将破敵,一日之中,功蓋天下。
五戒、八戒,其相同此。
良由五但離邪,未能清絕;八行全淨,相同無漏。
約期乃少,取行則多,故功益彼。
智論對五戒顯勝。
初立喻。
勳即功勳,蓋謂掩覆他人之功。
五下,合法。
良下,出所以。
欲為生死本,絕欲則超生,故唯約淫以分勝劣。
時少則不及盡形,行多則加彼三戒,仍斷正淫。
成實雲:天王福報,亦所不及。
帝釋說偈,佛止之曰:若漏盡人,應說此偈:六齋
古下,次引義翻。
取意雖得,對梵有差,故雲少異。
五、如來下,略舉三号,結歸正本也。
五中,初科。
佛具十号,文但舉三,故雲略也。
如來、正覺、世尊,是為三号。
正覺即佛,華、梵異耳。
結歸正本,恐濫邪緣。
問:前歸三寶,後更舉者?答:以三寶名通九十六道,後須顯正,非同前濫,故重别列。
問中,正列三歸,後重舉佛,遮疑故問。
答文可解。
九十六者,外道通數。
言如來者,乘如實道來成佛也。
至真者,體悟無邪也。
等正覺者,道同三世也。
此實我歸,餘非敬也。
牒釋中,初釋如來。
乘謂能證智,如實道即所證理。
悟理起修,從因至果,故雲來成佛也。
若金剛般若雲: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此乃就理為言。
當知理無去來,修有始末,故須兩會,不可偏求。
次釋正覺。
真簡邪僞,等簡偏小。
言三授者,前受既輕,三加誓願,不同律文,一說便獲。
并由機有利鈍,故使受緣多少,可以知矣。
釋三授中。
前受輕者,謂心浮薄,即鈍根者;律文一說,謂最初開化利根之者。
并下,會通,可知。
告令戒體者,令知得時節,不比由來說後戒相,方雲受戒也。
依此文中,開第四門義。
次發戒時節中,初科。
初示意。
不下,遮非。
多論雲:有言三歸竟,說一不殺戒,爾時得戒,以勢分相着,本意受五故。
有言說五戒竟得戒,恐有執此,故特揀之。
彼論自雲諸說中受三歸已得者,此是定義,即今所取也。
依下,點義門。
多論:問曰:不受三歸,得五戒不?答:不得也。
要先授歸,方得戒矣。
所以說戒名者,欲使知名,令護行故。
後三結者,付囑也。
八戒、十戒,例亦同此。
如具戒法,要用白四方得。
後說四依、四堕、十三僧殘,但為知故。
引論中,初科。
多論問答。
初定發體必在三歸。
所以下,次明說相結歸。
别有所為下,例二戒,仍舉具戒通證說相。
四堕,彼宗謂夷為堕,故論釋雲:犯四重者,由與魔鬥,堕在負處故。
(有改為四重者,非。
)又彼說前二篇是戒分故,四分唯說四重,據根本故。
凡具戒者,不以三歸得也,要由多緣多力,白四羯磨,功德深廣故。
此據制後為言,八年已前,亦由三歸發具戒也。
次科。
初引論釋。
以三歸少緣少力,故須羯磨,方發具戒。
多緣力者,論雲三師、十僧、白四羯磨等是也。
此下,疏判。
如上所解,且據八年已後為言。
三、明示相者,即第五門義,約文為二。
初就相告,令随戒分。
五盡形壽,明所期也。
不殺生者,所制境也。
是汝戒者,能防本也,結以屬人。
能持不者,牒緣問也。
答言能者,明自誓也。
一戒既爾,餘并例同。
第三,明相告令中。
初文随戒分五:一、一戒下,五句并同,唯境為别;三、雲能防本者,釋下戒字;結屬人者,釋是汝字。
約此問答,從他受也。
律中雲:世尊,我今歸依佛、法、僧,盡形不殺,乃至不飲酒。
此令自誓。
八戒既開,此應得也。
觀時進不,義非抑塞,接俗之化,随機而舉可也。
料簡中,初科。
初指上從他。
律下,次明自誓。
成論八戒亦通自誓,文如後引。
觀下,示通意。
多論中,四是實戒,一是遮戒。
所以同結戒者,由酒是放逸本,能犯四戒。
迦葉佛時,有優婆塞飲酒故,淫他婦,盜殺雞。
人問,答雲:吾不作也。
又能作四逆,唯不破僧。
又得亂報,失一切善業。
由多緣故,與性戒罪同。
例智論,酒有三十五失。
次科。
初總分。
實即性惡。
所下,别釋。
以遮戒無量,唯酒同結,故特示之。
初徴。
由下,次釋,有四意。
初意引緣。
淫他婦,是邪行;盜雞、殺人,答吾不作,即妄語。
又能下,即次意。
不破僧者,以立邪三寶,須自作佛;若飲酒者,人不信故。
又得下,即第三意。
論雲:雖非宿業,有狂亂報。
失下,即第四意。
論雲:廢失正業,坐禅、誦經,佐助衆事故。
由多下,總結。
智論三十五失:現财空竭,衆病之門,鬥诤之本,裸露無恥,醜名惡聲,覆沒智慧,所得散失,伏匿盡說,事業不成,醉為愁本(醉中多失,醒後憂愁),自力轉少,身色漸壞,不知敬父,不知敬母,不敬沙門(異道沙門),不敬婆羅門,不敬尊長,不知敬佛,不知敬法,不知敬僧,朋黨惡人,疏遠賢善,作破戒人,無有慚愧,不守六情,縱色放逸,人所憎惡,衆所擯棄,行不善法,棄舍善法,人不信用,遠離涅槃,種狂癡緣,死堕惡道,當來狂騃(已上三十五句,每句一種。
有雲三十六者,非)。
五戒之中,所以但列不妄語,餘不斷者,佛法貴實,由此人清淨口業,不妄語故,當知餘三亦斷也。
三中,初徴意。
佛下,次釋通。
四業俱斷,重者标之,此據本宗成論為言。
若多論中,但發身三口一,具戒方斷七支。
餘相廣文如鈔中。
次指略中,文見導俗篇。
注指善生六重者,彼雲:一、殺,二、盜,三、邪淫,四、大妄,五、不說四衆所有罪過,六、不得沽酒。
二十八輕者: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耽樂飲酒;三、不瞻視病;四、見乞者不與;五、見四衆尊長,不承迎禮拜;六、見四衆毀戒,心生憍慢;七、不持六齋;八、四十裡内有講法處,不往聽;九、受招提僧卧具床座;十、飲蟲水;十一、險難處無伴行;十二、獨宿尼寺;十三、為财命打罵奴仆;十四、以殘食施四衆;十五、畜貓狸;十六、畜養畜獸,不淨施未受戒者(俗人作淨施);十七、不畜三衣缽錫杖;十八、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為自給故);十九、市易販賣,鬥秤不平;二十、于非處非時行欲(非處即餘道,非時即六齋、受戒、懷妊等時);二十一、商估不輸官稅;二十二、犯國制;二十三、得谷果,不先奉三寶;二十四、僧不聽說法贊歎,辄自作;二十五、在五衆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與師,選擇美好過分;二十七、養蠶;二十八、行路見病者舍去。
并得失意罪。
三、明受八戒法。
初以義分,後對文釋。
初義分五:一、釋名簡法,二、要期立志,三、功益之美,四、受法差降,五、顯其戒相。
三、八戒分文中,義門有五,前三唯義,後二兼文,即上對文釋也。
初名雲戒、雲齋、雲關者,衆名乃異,莫不攝淨歸心也。
言八戒者,八即所防之境,戒則能治之業。
言八齋者,齋謂齊也,齊一其心;或言清也,靜攝其慮,如世閑室,亦号齋也。
言關齋者,即禁閉非逸,靜定身心也。
釋名中,初科。
初總示三名。
或處單稱,或處連呼。
雲八關齋戒,并如經律呼召不同。
息緣離過,善法内增,故雲攝淨歸心也。
言下,次别釋。
初釋戒義。
所防是過,能治即行。
次釋齋義,有二:齊取專注,心無差别;清取離過,絕諸雜想。
世中齋館,亦取閑靜之意。
三、釋關義。
從喻為名,如世門關。
防奸止寇,即禁閉義也。
有人言:尋名定義,容有别也。
齋者,過中不食為體;戒者,防非止惡為義。
此得其語,未詳其趣。
過中不食,乃就緣防,何關齋體?據從多論,前八為戒,第九是齋,即離非時以為齋體者,約義用故,便得名也。
故論說言:劫初之時,此之六日,諸惡鬼神,大有勢力,吸人精氣,故有智人,教令不食。
因靜節故,精氣得全。
至佛出世,猶行此法,故于不食,重加八戒。
次科。
初引異說。
彼有二過:一者,齋則别在非時,戒乃局收餘戒,而不知齋戒名通;二者,過中既為齋體,餘戒并是義用,而不知諸戒各具體用。
此下,次示今斥。
過中不食,八中之一,體是遮戒。
節食清身,惡緣可離,故雲緣防,豈得妄判通為齋體?據下,三、引彼所執。
雖是論文,而不體意。
約義用者,論取靜節以為齋義,因本節食而加八法,故為齋體。
仍引智論昔緣為證,據本令全不食,佛教但離非時,雖依世法,須知自異。
多論雲:受八戒人,在七衆中,何衆所攝?雖無終身戒,而有日夜戒,應名優婆塞。
若得名者,又無終身戒;若言非者,又有日夜戒,止得為中間人也。
即七衆之外,更有木叉八戒是也。
以義推之,位五戒上。
簡法中,論文。
初标問。
雖下,答通。
彼宗五戒,定須盡形,名終身戒;八戒唯一日夜,故名日夜戒。
若下,轉難。
止下,重釋。
望非終身,不當與名;望有日夜,不可無名。
在可否之間,故雲中間人也。
五十具戒,位通七衆,并須盡形,所以日夜不在其數。
若爾,受八戒者,究竟何名?答:如受法雲淨行優婆塞,豈非名耶?上據多宗,五、八局時,故在七衆之外;若取成宗,通收俗衆,非七外矣。
二、要期立志者。
多論:若欲受者,先自恣色聲,或貪啖飲食,種種戲笑,如是放逸,然後受者,不問中之前後,皆不成齋;若無心自放逸,已遇善友,受者亦成;若将欲受,難事不得,待難解已,受者亦成。
第二,要期明緣難中。
初放逸成否。
前明不成。
據論,受齋必在清旦。
然期心放恣,前亦不成,況中後乎?色、聲、飲食,即是欲塵。
若無心者,非因受齋而故放恣,前後皆得。
若将下,次明遇難成否。
如王、賊、系、閉等緣,心通事礙,中後開成。
善生雲:若諸貴人常敕作惡,若欲受齋,先遮斷已,後方成就;若不遮者,則不成也。
成實雲:有人依官舊法,或為強力令害衆生,謂無罪者,亦得殺罪,以緣具故。
準善生經,受善戒者,必斷惡戒,由受豬、羊、雞、狗、貓、狸等事,并惡律儀,能失善戒故。
次斷惡中。
初引善生明成否。
貴人,即王、大臣。
常敕作惡,謂行殺戮、鞭捶等事。
次引成論以遮疑。
依官舊法,如宰官秉政,依國典刑;或為官所使,刑戮于人。
癡人多,謂自無有罪。
下準善生,同惡律儀,并須禁斷。
豬羊家畜,即屠者戒;貓狸野獸,即獵師戒。
受惡戒者既失善戒,故受善者必先斷惡。
三、明功益者。
多雲:經說作閻浮王,于人中寶,一切自在,不如八戒十六分一。
三、功益中多論舉事校勝。
閻浮王即轉輪王,彼雲:于閻浮提中,一切人民金銀财寶于中自在。
彼國一錢重十六分,故經論中多舉為比。
善生雲:除五逆罪,餘罪皆滅。
或前教殺,于後受齋,正受便殺。
以戒力故,雖複一時,不得殺罪。
據此以論,成大忏也。
由于一期誓心清淨,行同無著,故能割斷諸業罪也。
善生中,對罪顯功。
初明能滅往業。
五逆業重,故獨簡之。
或下,次明能敵現罪。
初引文。
問:前雲若不遮惡,受則不成,今何教殺而得受者?答:前雲常敕作惡,同于惡戒,惡強善弱,故禁善不生。
此暫作惡,惡弱善強,故得戒罪滅。
此據不立任運犯者為言。
若據律文,教他任運,則罪戒俱得。
據下,示意。
一期,非盡形也。
心淨,離正淫也。
行同無著者下,依俱舍列相雲如諸佛不殺生等,若八齋經則雲如阿羅漢不殺等,則知無著之名通三乘也。
智論雲:譬如軟将将兵,終竟無勳;健将破敵,一日之中,功蓋天下。
五戒、八戒,其相同此。
良由五但離邪,未能清絕;八行全淨,相同無漏。
約期乃少,取行則多,故功益彼。
智論對五戒顯勝。
初立喻。
勳即功勳,蓋謂掩覆他人之功。
五下,合法。
良下,出所以。
欲為生死本,絕欲則超生,故唯約淫以分勝劣。
時少則不及盡形,行多則加彼三戒,仍斷正淫。
成實雲:天王福報,亦所不及。
帝釋說偈,佛止之曰:若漏盡人,應說此偈:六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