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二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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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佛習氣盡,舍利弗未盡故;佛阿僧祇劫修菩薩行,舍利弗六十劫修苦行故。
文但舉佛三勝,對之可見。
問:如上所列,審能護者,提婆出家,本歸三寶,何造三逆,入阿鼻中?答:夫言救者,救于可救,惡深罪定,是以叵救。
引問中,初問。
上二句蹑前。
提下,正難。
提婆達多,此翻天熱,生時諸天心熱故。
三逆者,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打殺蓮華色尼,即殺阿羅漢(舊将教阇王殺逆為三者,非),生入阿鼻一劫受苦,是則三歸不能護之也。
答中,以其難救,故所不救。
問:若罪叵救,無罪未須,何須能救?答:調達初歸三寶,心不真實,常求名利,自号為佛,有競化過,雖有神力,息機不救。
故經有說:解心能改,志性未回,終名拔濟。
如此之人,不名闡提。
又如阇王造逆入獄,以歸深信,阿鼻罪滅,轉在黑繩,如在人中,七日受盡。
又調達雖在阿鼻,以本歸心,受苦亦微,有時暫息。
故知三寶所歸無虛。
次問:有罪不救,無罪不須,救義安在?答中,初約不救釋。
息機,謂不施用也。
故下,次約能救釋,又二:初、約開解釋。
解心改者,了知正道,故志未回,猶行邪行故。
阿闡提,此雲無信。
又下,二、約轉業釋。
阿阇世,此雲未生。
怨囚殺父母,造二逆業,後于佛所忏悔受歸,轉阿鼻一劫之長,為黑繩七日之短。
(俱舍疏雲:先以黑繩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以為号。
)調達亦爾,雖不能易處,亦由歸佛力故,苦微有間。
如報恩經中,佛令阿難往獄問之,調達雲:我在此得三禅樂。
然此小教,且據實論;若約大乘,莫非權行。
經雲示現三毒及邪見等是也。
三、寬狹者 論雲:通歸三世佛,同法身故,不獨歸釋迦,以是别故,不名歸也。
第三門,初寬狹者。
釋迦境狹,三世境寬。
小教明三世,以六佛為過去,釋迦為現在,彌勒為未來。
十方、現在,教所不論。
若歸一境,餘則無心,故不名歸。
若爾,有諸天等,于七佛中,各自稱言某佛為師,我為弟子者,答言不爾。
諸天别語,何足為定?亦稱一佛為師,亦有言歸三世佛者,直以一佛為證,何妨意表實通三世,故毗沙門說歸依三世佛也。
問:答中,論雲若爾,諸天自說我是迦葉佛弟子,拘留孫佛弟子,如是七佛中各稱等。
答中,初通示。
别語,即各稱也。
亦下,别釋。
雖皆稱一,而通局有異,故非一定。
下引毗沙,證成通意。
四、約境真僞者。
第四、境真僞者。
法身佛、滅理法、第一義僧,名真境也。
色身佛、經教法、凡夫僧,名僞境也。
論自問曰:何以所歸名歸依佛?此釋三寶名義也。
因又答雲:歸依者,回轉也,即歸一切智無學功德也。
明佛中,初科。
初引問。
此下,疏家點示也。
答中,初釋名義。
衆生無始背舍三寶,今回昔心,轉向聖境故。
若約大乘,一體三寶反照自心,即名回轉,如别所論。
即下,示所歸。
戒定熏修,因成果滿,五分法身,名一切智無學功德。
問:此中歸佛,而雲無學者?答:無學之名,義通大小。
然小教談佛,與二乘人斷證同故。
如鹿苑初度五人,名六羅漢。
若爾,與下第十義僧何異?答:斷證雖同,三乘位别。
二乘實證,佛是權方。
又問:為歸色身,為歸法身?答:歸于法身,不以色身為佛故。
次問答中,依法身體現起色身,若歸色身則逐末忘本,若歸法身則本末俱得,故雲不以等也。
問:何以出色身血得逆罪耶?答:以色身是法身器故,法身所依故,害色身得逆罪。
故智論雲:如泥銅等,體無記也。
非感罪福以成法身相,随前敬慢有罪福也。
三、問:以出佛身血,約損色身而結罪故。
答中,初約義釋。
法身無相,假色以彰,如物在器,傷器則損物。
故下,引證。
彼明形像,可為今例。
又問:何所歸者,名歸法耶?答:歸于斷欲無欲滅谛涅槃是也。
法中,初問答中,三果見思,通名為欲。
斷欲即學人,無欲即無學,由斷故無。
無即滅谛出世之果,滅即涅槃寂滅之理,此所歸法體也。
又問:為歸自身盡處,他身盡處耶?答:自他盡處,俱可歸也。
次問:盡處即上滅谛,為歸自己最後所證,為歸他境已成就者?答文可見。
盡處者,謂滅谛體,即三谛所無之處是也。
由諸衆生,聞佛正教,依觀修行,集因既傾,苦果便喪,誠由正道之所對治。
病除藥滅,即盡谛也。
若藥不除,又是其病。
如筏喻者,可以情求。
故取自他法所成德,即三谛所無,方為正法。
不但言說為法,既是非情,知何用功? 牒釋中,初文為三:初、總示法體。
滅谛、盡谛,翻傳異耳。
二、由下,别叙修證。
初明苦、集二谛,所謂知苦、斷集。
集因即三毒、四住,苦果即三界、六道。
誠下,次明道、滅二谛,所謂修道、證滅。
正道即三學、八正。
病即苦、集,藥即道、谛,盡如病差。
三、若下,重遣法見,又三:初、舉喻。
金剛般若雲: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若通喻四谛,苦、集如此岸,滅如彼岸。
道喻船、筏,不舍船、筏,非至岸矣。
故曰可以情求。
故下,二、顯體。
法所成德,法即八正。
苦、集病亡,修道藥遣。
二、執己破,空理現前,即三谛無處,是聖所證。
不下,三、遮妄。
滅理體寂,故是非情。
非口議、心緣所及,故雲知何用功。
上明自身盡處,即初果受歸,謂傾三結,三随結轉也;今時下,凡所受歸者,俱是他身所盡處。
次揀凡聖中,初明聖人歸自,以自證故。
三結即三谛下,各有結惑。
結惑既破,三谛乃亡,轉歸滅理,故雲三随結轉。
今下,次明凡夫歸他,由自未得,故歸他證。
須如此知識,不但誦語而得成歸,鹦鹉之喻,往往親矚,宜改轍也。
三中,初句勸學。
不下,斥非。
鹦鹉,能言鳥也。
但學人語,不知其義,往往親矚,言多見也。
問:為歸俗谛僧,為歸第一義谛僧耶?答:不以俗谛為僧,以雜煩惱故,要以第一義谛僧。
三僧中,初問内外兩凡。
薄地凡夫,名俗谛僧;初果已去,名第一義僧。
由證第一義谛無生滅理,從所證為名。
論雲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則通收四果、四向也。
答文可解。
若爾,佛與提謂:受歸之時,不應言未來有僧,汝當歸依。
今解:以俗谛為第一所依處故,言未來僧;又欲尊重俗谛僧故,言未來有。
實而言之,真谛僧者,常在世故。
再難中,引佛為提,謂長者授歸之詞。
既言未來即世俗僧,違上答也。
解中有二:初約所依釋,以真依俗,故舉俗召真;又下,次約尊重釋,恐謂未來無真實僧,于世俗僧辄生輕慢,真僧常在,何限未來? 五、明作法不同者。
善見雲:三歸有二種:一、别受者,言歸依佛,歸依佛竟,餘二歸亦如是也;二、總受者,如常三受三結也。
第五,善見,總别二受,随意準行。
多論雲:受三歸者,先稱法,後稱佛者,不成;若無所曉知,說不次第者,自不得罪,成受三歸;若有所解,故倒說者,得罪不成。
多論,彼先問雲:佛以法為師,于三寶中何不以法為初?答:法雖是佛師,而法非佛不弘,是以佛在初。
餘如疏引。
無知失次,迷心故成,有解故倒,故心不成。
問:佛亦是法,法亦是佛,僧亦是法,正是一法,有何差别?答:雖有一義,相有差别。
以三寶而言,無師大智一切功德是佛寶,盡谛涅槃無為是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德智慧是僧寶。
次問中。
準戒疏,三寶有四:一體、理體、化相、住持。
然一體局大乘,理體通大小。
且就教限,理體無别,以為問端。
三寶互望,佛僧無體,同歸一法,則無三别。
欲明互倒,何意不得?答中。
初标示。
一即據體,别乃約相。
以下,别釋。
佛僧能證,法即所證。
能中,師資位分,故三恒别。
佛雲無師,大智對下僧寶,從佛所聞,專自利故;法雲無為,簡異佛僧,皆修證故。
所以二寶皆稱功德。
彼論又雲:以法而言,無師、無學法為佛寶,非學、非無學法為法寶,聲聞學、無學法為僧寶。
又問:稱于佛法,不稱僧者,乃至互少,得成歸不?答:不成受也。
三、問答中,乃至互少,謂但稱佛而不稱法,或稱法、僧而不稱佛。
若爾,五分何為有一語、二語,豈非漸耶等,此是教法初興,制後不得,乍得重受,更增法故。
次科,五分有一語、二語受具,故引為難。
答中,初興後廢,故後不得。
乍得,猶言甯可,謂甯可從後重增,不宜從初減少也。
善見雲:若師教言佛,弟子不正而言弗者,成受三歸。
若俱弗,則不成受。
若師教言佛,弟子答言爾,或不出聲,或語不具,皆不成歸。
或言音不同,如伧、吳兩俗不相解者,應教其義。
如是不殺,弟子答言解而能持,亦得受戒。
三中。
初約音訛明成否。
弟子言弗,師正資謬,故得成受。
若俱弗者,師質俱謬,故受不成。
若師下,次約異音辨成否。
第列四異。
後言音不同,即方俗異語,教使解義,既得受戒,例亦成歸。
伧,仕衡反,字書雲吳人謂中國為伧,中國即指京都,今之北人與南吳音異也。
多問:得從三師各受一歸不?答:不得。
四、問:多即多論,三師各受?答:不得者,人法俱異故。
又問:得一年半年受不?答:得。
随日多少,受三歸也。
五、問:彼宗五、八局時,三歸通故。
又問:從師受歸,乃至五日,三歸限滿,故是師不?答:一從受法,終身是師。
如報恩經損葉之喻。
六、問:恐疑限滿,師義絕故。
答中,指經喻者,彼雲:受具戒時,失十戒、五戒否?答:不失。
但失名、失次第,不失戒也。
乃至始終常是一戒,随時受名。
譬如樹葉,春夏則青,秋黃,冬白,随時異故。
樹葉則異,而始終是一葉。
今借彼喻此,以有歸、無歸雖殊,而始終是師耳。
六、對趣者。
五趣為言,皆得受也,除報重者;自餘山間空遠,輕系地獄,皆成三歸,除不解者。
第六,對趣正明中。
修羅遍在五道,故但雲五趣(舊雲除地獄者,非)。
除重報者,别簡下趣,以人、天二趣自可受故,文舉輕獄、鬼、畜類知。
除不解者,通簡五趣,以人、天不解亦不成故。
多論雲:龍受三歸,為優婆塞。
又雲:龍,畜生攝,以業障故,無所曉知,無受戒法。
雖經中說受八齋法,但得善心功德,不得齋也。
四分龍受三歸及賈人等,皆翻邪歸,非得戒也。
成實雲:餘道衆生得戒。
律儀經說:諸龍亦受一日戒。
故善見中,諸龍及神得三歸、五戒也。
次科多論。
初明唯許受歸。
又下,次明不聽受戒。
無所曉者,畜類多愚,不堪持奉。
準下,得歸,亦取知解。
雖經等者,即善生中龍受八戒,論家防難,以意釋之。
齋即八戒,然是成論所據,即如下引四分:佛初成道,賈客獻蜜,初受三歸,次為龍受。
今正明龍畜,因引之耳。
下引二論,歸戒皆開。
善見神者,即是鬼趣。
義準多論,據無知者,人猶不得,何況鬼、畜?如餘得者,謂有知解,律中制罪,尚結偷蘭,以能變化知解人語,可以類也。
三中,義準總判諸文。
初判多論。
如下,次釋成見二論。
律中,殺、畜提,盜、妄并吉;若有知解,通結偷蘭;由能奉持,故開得戒。
二、就文中,初标,後受。
初中受三歸者,但得法被身,為佛弟子,無戒可持。
文中多論已下,顯本從
文但舉佛三勝,對之可見。
問:如上所列,審能護者,提婆出家,本歸三寶,何造三逆,入阿鼻中?答:夫言救者,救于可救,惡深罪定,是以叵救。
引問中,初問。
上二句蹑前。
提下,正難。
提婆達多,此翻天熱,生時諸天心熱故。
三逆者,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打殺蓮華色尼,即殺阿羅漢(舊将教阇王殺逆為三者,非),生入阿鼻一劫受苦,是則三歸不能護之也。
答中,以其難救,故所不救。
問:若罪叵救,無罪未須,何須能救?答:調達初歸三寶,心不真實,常求名利,自号為佛,有競化過,雖有神力,息機不救。
故經有說:解心能改,志性未回,終名拔濟。
如此之人,不名闡提。
又如阇王造逆入獄,以歸深信,阿鼻罪滅,轉在黑繩,如在人中,七日受盡。
又調達雖在阿鼻,以本歸心,受苦亦微,有時暫息。
故知三寶所歸無虛。
次問:有罪不救,無罪不須,救義安在?答中,初約不救釋。
息機,謂不施用也。
故下,次約能救釋,又二:初、約開解釋。
解心改者,了知正道,故志未回,猶行邪行故。
阿闡提,此雲無信。
又下,二、約轉業釋。
阿阇世,此雲未生。
怨囚殺父母,造二逆業,後于佛所忏悔受歸,轉阿鼻一劫之長,為黑繩七日之短。
(俱舍疏雲:先以黑繩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以為号。
)調達亦爾,雖不能易處,亦由歸佛力故,苦微有間。
如報恩經中,佛令阿難往獄問之,調達雲:我在此得三禅樂。
然此小教,且據實論;若約大乘,莫非權行。
經雲示現三毒及邪見等是也。
三、寬狹者 論雲:通歸三世佛,同法身故,不獨歸釋迦,以是别故,不名歸也。
第三門,初寬狹者。
釋迦境狹,三世境寬。
小教明三世,以六佛為過去,釋迦為現在,彌勒為未來。
十方、現在,教所不論。
若歸一境,餘則無心,故不名歸。
若爾,有諸天等,于七佛中,各自稱言某佛為師,我為弟子者,答言不爾。
諸天别語,何足為定?亦稱一佛為師,亦有言歸三世佛者,直以一佛為證,何妨意表實通三世,故毗沙門說歸依三世佛也。
問:答中,論雲若爾,諸天自說我是迦葉佛弟子,拘留孫佛弟子,如是七佛中各稱等。
答中,初通示。
别語,即各稱也。
亦下,别釋。
雖皆稱一,而通局有異,故非一定。
下引毗沙,證成通意。
四、約境真僞者。
第四、境真僞者。
法身佛、滅理法、第一義僧,名真境也。
色身佛、經教法、凡夫僧,名僞境也。
論自問曰:何以所歸名歸依佛?此釋三寶名義也。
因又答雲:歸依者,回轉也,即歸一切智無學功德也。
明佛中,初科。
初引問。
此下,疏家點示也。
答中,初釋名義。
衆生無始背舍三寶,今回昔心,轉向聖境故。
若約大乘,一體三寶反照自心,即名回轉,如别所論。
即下,示所歸。
戒定熏修,因成果滿,五分法身,名一切智無學功德。
問:此中歸佛,而雲無學者?答:無學之名,義通大小。
然小教談佛,與二乘人斷證同故。
如鹿苑初度五人,名六羅漢。
若爾,與下第十義僧何異?答:斷證雖同,三乘位别。
二乘實證,佛是權方。
又問:為歸色身,為歸法身?答:歸于法身,不以色身為佛故。
次問答中,依法身體現起色身,若歸色身則逐末忘本,若歸法身則本末俱得,故雲不以等也。
問:何以出色身血得逆罪耶?答:以色身是法身器故,法身所依故,害色身得逆罪。
故智論雲:如泥銅等,體無記也。
非感罪福以成法身相,随前敬慢有罪福也。
三、問:以出佛身血,約損色身而結罪故。
答中,初約義釋。
法身無相,假色以彰,如物在器,傷器則損物。
故下,引證。
彼明形像,可為今例。
又問:何所歸者,名歸法耶?答:歸于斷欲無欲滅谛涅槃是也。
法中,初問答中,三果見思,通名為欲。
斷欲即學人,無欲即無學,由斷故無。
無即滅谛出世之果,滅即涅槃寂滅之理,此所歸法體也。
又問:為歸自身盡處,他身盡處耶?答:自他盡處,俱可歸也。
次問:盡處即上滅谛,為歸自己最後所證,為歸他境已成就者?答文可見。
盡處者,謂滅谛體,即三谛所無之處是也。
由諸衆生,聞佛正教,依觀修行,集因既傾,苦果便喪,誠由正道之所對治。
病除藥滅,即盡谛也。
若藥不除,又是其病。
如筏喻者,可以情求。
故取自他法所成德,即三谛所無,方為正法。
不但言說為法,既是非情,知何用功? 牒釋中,初文為三:初、總示法體。
滅谛、盡谛,翻傳異耳。
二、由下,别叙修證。
初明苦、集二谛,所謂知苦、斷集。
集因即三毒、四住,苦果即三界、六道。
誠下,次明道、滅二谛,所謂修道、證滅。
正道即三學、八正。
病即苦、集,藥即道、谛,盡如病差。
三、若下,重遣法見,又三:初、舉喻。
金剛般若雲: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若通喻四谛,苦、集如此岸,滅如彼岸。
道喻船、筏,不舍船、筏,非至岸矣。
故曰可以情求。
故下,二、顯體。
法所成德,法即八正。
苦、集病亡,修道藥遣。
二、執己破,空理現前,即三谛無處,是聖所證。
不下,三、遮妄。
滅理體寂,故是非情。
非口議、心緣所及,故雲知何用功。
上明自身盡處,即初果受歸,謂傾三結,三随結轉也;今時下,凡所受歸者,俱是他身所盡處。
次揀凡聖中,初明聖人歸自,以自證故。
三結即三谛下,各有結惑。
結惑既破,三谛乃亡,轉歸滅理,故雲三随結轉。
今下,次明凡夫歸他,由自未得,故歸他證。
須如此知識,不但誦語而得成歸,鹦鹉之喻,往往親矚,宜改轍也。
三中,初句勸學。
不下,斥非。
鹦鹉,能言鳥也。
但學人語,不知其義,往往親矚,言多見也。
問:為歸俗谛僧,為歸第一義谛僧耶?答:不以俗谛為僧,以雜煩惱故,要以第一義谛僧。
三僧中,初問内外兩凡。
薄地凡夫,名俗谛僧;初果已去,名第一義僧。
由證第一義谛無生滅理,從所證為名。
論雲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則通收四果、四向也。
答文可解。
若爾,佛與提謂:受歸之時,不應言未來有僧,汝當歸依。
今解:以俗谛為第一所依處故,言未來僧;又欲尊重俗谛僧故,言未來有。
實而言之,真谛僧者,常在世故。
再難中,引佛為提,謂長者授歸之詞。
既言未來即世俗僧,違上答也。
解中有二:初約所依釋,以真依俗,故舉俗召真;又下,次約尊重釋,恐謂未來無真實僧,于世俗僧辄生輕慢,真僧常在,何限未來? 五、明作法不同者。
善見雲:三歸有二種:一、别受者,言歸依佛,歸依佛竟,餘二歸亦如是也;二、總受者,如常三受三結也。
第五,善見,總别二受,随意準行。
多論雲:受三歸者,先稱法,後稱佛者,不成;若無所曉知,說不次第者,自不得罪,成受三歸;若有所解,故倒說者,得罪不成。
多論,彼先問雲:佛以法為師,于三寶中何不以法為初?答:法雖是佛師,而法非佛不弘,是以佛在初。
餘如疏引。
無知失次,迷心故成,有解故倒,故心不成。
問:佛亦是法,法亦是佛,僧亦是法,正是一法,有何差别?答:雖有一義,相有差别。
以三寶而言,無師大智一切功德是佛寶,盡谛涅槃無為是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德智慧是僧寶。
次問中。
準戒疏,三寶有四:一體、理體、化相、住持。
然一體局大乘,理體通大小。
且就教限,理體無别,以為問端。
三寶互望,佛僧無體,同歸一法,則無三别。
欲明互倒,何意不得?答中。
初标示。
一即據體,别乃約相。
以下,别釋。
佛僧能證,法即所證。
能中,師資位分,故三恒别。
佛雲無師,大智對下僧寶,從佛所聞,專自利故;法雲無為,簡異佛僧,皆修證故。
所以二寶皆稱功德。
彼論又雲:以法而言,無師、無學法為佛寶,非學、非無學法為法寶,聲聞學、無學法為僧寶。
又問:稱于佛法,不稱僧者,乃至互少,得成歸不?答:不成受也。
三、問答中,乃至互少,謂但稱佛而不稱法,或稱法、僧而不稱佛。
若爾,五分何為有一語、二語,豈非漸耶等,此是教法初興,制後不得,乍得重受,更增法故。
次科,五分有一語、二語受具,故引為難。
答中,初興後廢,故後不得。
乍得,猶言甯可,謂甯可從後重增,不宜從初減少也。
善見雲:若師教言佛,弟子不正而言弗者,成受三歸。
若俱弗,則不成受。
若師教言佛,弟子答言爾,或不出聲,或語不具,皆不成歸。
或言音不同,如伧、吳兩俗不相解者,應教其義。
如是不殺,弟子答言解而能持,亦得受戒。
三中。
初約音訛明成否。
弟子言弗,師正資謬,故得成受。
若俱弗者,師質俱謬,故受不成。
若師下,次約異音辨成否。
第列四異。
後言音不同,即方俗異語,教使解義,既得受戒,例亦成歸。
伧,仕衡反,字書雲吳人謂中國為伧,中國即指京都,今之北人與南吳音異也。
多問:得從三師各受一歸不?答:不得。
四、問:多即多論,三師各受?答:不得者,人法俱異故。
又問:得一年半年受不?答:得。
随日多少,受三歸也。
五、問:彼宗五、八局時,三歸通故。
又問:從師受歸,乃至五日,三歸限滿,故是師不?答:一從受法,終身是師。
如報恩經損葉之喻。
六、問:恐疑限滿,師義絕故。
答中,指經喻者,彼雲:受具戒時,失十戒、五戒否?答:不失。
但失名、失次第,不失戒也。
乃至始終常是一戒,随時受名。
譬如樹葉,春夏則青,秋黃,冬白,随時異故。
樹葉則異,而始終是一葉。
今借彼喻此,以有歸、無歸雖殊,而始終是師耳。
六、對趣者。
五趣為言,皆得受也,除報重者;自餘山間空遠,輕系地獄,皆成三歸,除不解者。
第六,對趣正明中。
修羅遍在五道,故但雲五趣(舊雲除地獄者,非)。
除重報者,别簡下趣,以人、天二趣自可受故,文舉輕獄、鬼、畜類知。
除不解者,通簡五趣,以人、天不解亦不成故。
多論雲:龍受三歸,為優婆塞。
又雲:龍,畜生攝,以業障故,無所曉知,無受戒法。
雖經中說受八齋法,但得善心功德,不得齋也。
四分龍受三歸及賈人等,皆翻邪歸,非得戒也。
成實雲:餘道衆生得戒。
律儀經說:諸龍亦受一日戒。
故善見中,諸龍及神得三歸、五戒也。
次科多論。
初明唯許受歸。
又下,次明不聽受戒。
無所曉者,畜類多愚,不堪持奉。
準下,得歸,亦取知解。
雖經等者,即善生中龍受八戒,論家防難,以意釋之。
齋即八戒,然是成論所據,即如下引四分:佛初成道,賈客獻蜜,初受三歸,次為龍受。
今正明龍畜,因引之耳。
下引二論,歸戒皆開。
善見神者,即是鬼趣。
義準多論,據無知者,人猶不得,何況鬼、畜?如餘得者,謂有知解,律中制罪,尚結偷蘭,以能變化知解人語,可以類也。
三中,義準總判諸文。
初判多論。
如下,次釋成見二論。
律中,殺、畜提,盜、妄并吉;若有知解,通結偷蘭;由能奉持,故開得戒。
二、就文中,初标,後受。
初中受三歸者,但得法被身,為佛弟子,無戒可持。
文中多論已下,顯本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