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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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既無村,而雲除者,豈非無病有藥,何成羯磨?答:此攝衣界,在同住地。
所言除者,除衣障礙,不除村體,故無男女,任意着衣,豈在院宇?本無不結,村來必須,豈非煩重?又若不除,便起疑念,謂結衣界,後村來入,衣則不失,故先結除。
如前結界,具列二同,可即有說。
文中須述,不妨前結。
為成後同,衣界亦爾。
為釋後除,可以類解。
釋疑中。
初問。
以前古師執此為例,故問決之。
答中。
初釋通在同住地。
此明結依大界,必須相應。
既除障礙,懸除于後,則是有病,作法理成。
豈下,蹑古彰過,有二:一、則煩重,二、乃起疑。
如下,舉例結顯兩成。
問:有村結已,不得會衣,與本無村,何須着除?無村無結,村來障衣,與有結同,何須着除?答:為釋疑故。
未結之前,院内界外,不免失衣,由諸界故。
今既結竟,車樹界滅,疑謂村界,亦随不生。
為釋此疑,故二俱除。
村有五義,如論故除:一、聚落界散亂不定,衣界是定故;二、為除诽謗故;三、為除鬥诤故;四、為護梵行故;五、為除嫌疑,令清淨故。
餘界無情,故不須除。
次問,有二:初、有村障衣,結須牒除;無村通護,着除何益?此明無村不須牒也。
二、問:無村不結之處,不曾牒除,村來亦障;比于有村結者,牒則無功。
此顯有村亦不須除也。
與猶比也。
答中,初釋通院内、界外。
内、外字倒,傳文誤也。
未結,則院外自然樹、車各立,故有失衣;結已,則作法勢強,諸餘即滅,唯村自攝,故必須除。
村下,次釋偏除所以。
五義中,初是難護,餘并招譏。
村聚則移徙不常,衣界須分齊可準,故雲定、不定也。
四中,第四護己,餘三護他。
上明村界須除。
餘下,次簡餘界不須,以樹、車等無情染故。
四、結遍不者。
四中,前列章雲約界通局,遍即是通,不即是局,詞異義同。
有人言:結不遍界,故文雲除村、村外界,既有所除,明知不遍矣。
古師初科,即前所計懸不結者。
十誦雲:除聚落及聚落界,結取空地及住處,村及勢分,衣界不生故。
善見雲:村外界者,中人擲石以還是也。
人即解雲:十誦結時,現除懸結。
以文雲結取空地者,即村外勢分也;及住處者,謂村體也。
後村移出,更不須結。
四分無預結文,故現除懸不結也。
次科。
十誦四句,即彼羯磨中牒除文也。
上二句同今四分,後二句彼部所加。
村下,釋上二句。
村即聚落,勢分即聚落界也。
文既牒除,故界不生。
仍引善見示上勢分,即十三步。
人下,次出他解。
彼謂十誦四句,上二句是現除,下二句是懸結(舊雲文脫,合雲懸不結者,非)。
四分止有二句現除文,無下二句預結文,故雲懸不結也。
今解不然,既除聚落,明有所除;結取空地者,僧坊外地;及住處者,謂僧坊也;此内攝衣,餘是所除,故不遍也。
今解中,初文。
初釋牒除。
謂文中除聚,但是一向簡除,豈得所除之處複加結耶?結下,次釋加結。
以界寬藍狹,方結攝衣故。
藍外界限,名為空地;藍内僧坊,名為住處。
則知彼文同今四分,那雲異耶? 僧祇中,舍衛一布薩界,有九僧坊不結衣界,随方别攝。
後祇桓比丘詣開眼林坐禅,或于彼宿,恐失衣故。
佛令從祇桓及九精舍,同結不失衣法,令得安樂住。
亦除聚落及聚落界。
次科。
僧祇九精舍,彼雲:佛告諸比丘:從今日祇桓至開眼林(以林标号)、東方精舍、西方精舍、東林精舍、西林精舍、王園精舍、受籌塔婆(以塔标号)、還林精舍,盡同作不失衣法。
彼律亦但除聚,同今宗耳。
問:無村結時,既遍大界,可稱同住;有村不遍,應不得稱?答:衣界假于僧界,故稱本住。
未必相可俱遍攝衣,或可遍界攝衣,村礙故隔,從本故通,從緣故局。
有二釋文,如上通也。
問答中,初問。
既牒同住,即須遍界,有村不遍,應除二同。
答中,初引古解。
即前懸不結師義,未必相可,言其不遍。
可猶稱也。
或下,次示今義。
既稱同住,體必相可,據界本通,從緣不遍,故雲局也。
有下,指前十誦古今兩解。
問:結淨亦假僧界,義非自然,何不稱者?答:僧、衣兩攝,雖不相可,莫不用攝人、衣同處。
若論淨地,元結攝食障人,故不稱于本住。
又若稱者,恐成相可,遍有内宿,不如不結。
次問:衣食兩界,能依義同,稱不稱别,故問分之。
答中,初明衣界須稱。
雖不相可者,約緣為言。
若下,次明淨地不稱,有二釋:一、攝食障人,二、恐遍界有過。
世人見此,便謂通結淨地,須除二同。
然不知前牒二同,正彰通結,下除堂殿,别簡分齊,明非相可,豈得妄除?今此所通,自明本宗别結,不須稱耳。
聞聲即用,曾不考尋,恐後妄傳,寄此點示。
若依僧祇,聚落、蘭若通結。
後因舍衛失火,蘭若畏燒衣故,急奔赴城中,為人所诃,因制蘭若不通聚落。
四分所結城外僧坊,若聚落内,是彼廢教,或是兩通。
既除村界,明非廢也。
四、會異宗中。
初引僧祇。
聚蘭通結者,即前九精舍涉聚蘭故。
蘭若畏燒衣者,謂蘭若比丘也。
彼雲時舍衛城中失火,城中諸人運物出城,諸比丘多于城中寄衣,畏火燒故,急走向城。
為人诃者,彼言諸不信佛者呵言我等火逼,出城避難,是沙門等向城而走,如蛾趣火,有何急事等。
因制等者,彼雲佛言從今已去,不聽練若通結聚落,應練若處通結練若,聚落處通結聚落,乃至如前互結,得越毗尼罪。
次引四分,會通兩部。
初約相廢釋。
城外僧坊者,律因比丘見蘭若好窟,聽結衣界故。
羯磨除村,即通聚落,乃是僧祇廢教。
或下,次約兩通釋。
既制除簡,即不相通,正合彼宗,故非所廢。
僧祇後結,亦制除村,如前可見。
文中,若先無村結,下至五分鹹有斯意者,明結随界滿,村緣故除,文極明委。
五、除結中,初科點文,示意可見。
五分雲:若本無村,結不失衣界竟,村後入者,不須更結,先已結故。
若本有村,結衣界已,村移出界,即此空處有不失衣界。
若聚落小,後轉大者,随村及處,皆非衣界。
若村先大,結衣界已,後漸小者,随有空地,盡是衣界。
準此通前,約緣不遍;據法從本,說名為遍。
二中,初引文。
前明無村,現結懸除。
若本下,次明有村,現除懸結。
複分三相:初、移村出界,二、展小為大,三、縮大為小。
有無廣狹,随緣不定,驗知除村但除緣礙耳。
準下,次準決前義,皆有誠據。
後正加法中,文分為二:初标緣顯示,後依法結解。
初緣。
言厭離者,即頭陀比丘厭于世間不樂想也。
除駛流水者,由漂蕩鼓怒,會護是難。
僧界雖攝,尚通梁濟;文乃無橋,義亦通許。
正加标緣中,頭陀翻抖薮。
世間有二:一、器世間,二、有情世間。
三界六道同歸苦果,知苦斷集,故雲猒世等。
駛,疾也。
文不開橋梁,準前僧界,故雲義通。
(律中明開橋梁,注中不引,且雲無耳。
) 就結文中,若本有村,現除懸結,依上五分,攝村下地,故不同古人懸不結也。
古人雲四分無文,結住及空,此非解也,所以如上。
若本無村,現結懸除,準五分中,後村來入,不得安衣。
次依法結解,即前義門第四門也。
結法中,初科,即釋羯磨結除兩句。
初有村結法,村下之地,通為衣界,故雲攝也。
重舉古非,并如前示。
次無村結法,指文可知。
故知僧坊、淨人、男女别院,并非衣界。
非時入者,囑授同村,亦即食家、同宿、屏露,如是類知。
若單士女,則非村攝,但是染情之障礙耳。
故文雲村者,男女所居也。
次别示中,初文。
淨人居處,并是所除。
故非衣界、非時入聚、食家強坐、與女同宿、屏坐、露坐,此等諸戒,皆約村聚,并見九十。
因明僧坊男女别院,通諸犯相,不獨障衣也。
單士女者,謂無住處,或雖有處,村相不成,并歸染情兩礙。
下引律文,證須居處,方為村攝。
(舊雲單士女者,有男無女,有女無男者,非。
)問:今僧坊中淨人居處,或單有男,或獨有女,為成村否?答:但使俗居,通歸村攝。
若無村處,既是染情,必須男女,或單有女。
若論獨男,則非礙攝。
善見雲:若施不失衣,界内僧村中比丘不得者,此據緣相明攝,不言法通僧界也。
二中,善見施主施物局處,此即懸不結者所執之文,故引決之。
緣相明攝,謂有村礙,故攝衣界,不攝村中,非謂結法有不遍也。
餘有自然護衣義,文在戒本疏,就彼開之。
三中,以自然、衣界合在彼明,此論作法,故通指之。
文中結已榜示者,欲令後來不迷護衣也,僧祇中應榜示顯處,令後來比丘知說戒等。
釋榜示中。
初示意。
僧下,引證。
彼制僧界,故雲知說戒等,等取集僧護夏也。
例今衣界,要知離護。
就解文中,标法為二。
初中。
先解衣界,後解僧界者,法儀倫式,前後有據,不可亂也。
十誦中若舍大界,衣界随舍者,以衣法假本,本失未亡而非正,則亂倫獲罪。
又雲若舍衣界,大界不失者,去末存本,義之次第,為除疑故,又重釋也。
解法中,次科。
初牒釋。
倫即次也。
十下,引示。
前引頓舍。
僧界所依是本,衣界能依為末。
界雖頓失,亂其次序,違制犯吉。
又下,後引漸舍。
為下二句,顯示注意。
準前篇首,已明次第,此中複注,故雲重釋。
若今行事,當依次解。
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二之二
所言除者,除衣障礙,不除村體,故無男女,任意着衣,豈在院宇?本無不結,村來必須,豈非煩重?又若不除,便起疑念,謂結衣界,後村來入,衣則不失,故先結除。
如前結界,具列二同,可即有說。
文中須述,不妨前結。
為成後同,衣界亦爾。
為釋後除,可以類解。
釋疑中。
初問。
以前古師執此為例,故問決之。
答中。
初釋通在同住地。
此明結依大界,必須相應。
既除障礙,懸除于後,則是有病,作法理成。
豈下,蹑古彰過,有二:一、則煩重,二、乃起疑。
如下,舉例結顯兩成。
問:有村結已,不得會衣,與本無村,何須着除?無村無結,村來障衣,與有結同,何須着除?答:為釋疑故。
未結之前,院内界外,不免失衣,由諸界故。
今既結竟,車樹界滅,疑謂村界,亦随不生。
為釋此疑,故二俱除。
村有五義,如論故除:一、聚落界散亂不定,衣界是定故;二、為除诽謗故;三、為除鬥诤故;四、為護梵行故;五、為除嫌疑,令清淨故。
餘界無情,故不須除。
次問,有二:初、有村障衣,結須牒除;無村通護,着除何益?此明無村不須牒也。
二、問:無村不結之處,不曾牒除,村來亦障;比于有村結者,牒則無功。
此顯有村亦不須除也。
與猶比也。
答中,初釋通院内、界外。
内、外字倒,傳文誤也。
未結,則院外自然樹、車各立,故有失衣;結已,則作法勢強,諸餘即滅,唯村自攝,故必須除。
村下,次釋偏除所以。
五義中,初是難護,餘并招譏。
村聚則移徙不常,衣界須分齊可準,故雲定、不定也。
四中,第四護己,餘三護他。
上明村界須除。
餘下,次簡餘界不須,以樹、車等無情染故。
四、結遍不者。
四中,前列章雲約界通局,遍即是通,不即是局,詞異義同。
有人言:結不遍界,故文雲除村、村外界,既有所除,明知不遍矣。
古師初科,即前所計懸不結者。
十誦雲:除聚落及聚落界,結取空地及住處,村及勢分,衣界不生故。
善見雲:村外界者,中人擲石以還是也。
人即解雲:十誦結時,現除懸結。
以文雲結取空地者,即村外勢分也;及住處者,謂村體也。
後村移出,更不須結。
四分無預結文,故現除懸不結也。
次科。
十誦四句,即彼羯磨中牒除文也。
上二句同今四分,後二句彼部所加。
村下,釋上二句。
村即聚落,勢分即聚落界也。
文既牒除,故界不生。
仍引善見示上勢分,即十三步。
人下,次出他解。
彼謂十誦四句,上二句是現除,下二句是懸結(舊雲文脫,合雲懸不結者,非)。
四分止有二句現除文,無下二句預結文,故雲懸不結也。
今解不然,既除聚落,明有所除;結取空地者,僧坊外地;及住處者,謂僧坊也;此内攝衣,餘是所除,故不遍也。
今解中,初文。
初釋牒除。
謂文中除聚,但是一向簡除,豈得所除之處複加結耶?結下,次釋加結。
以界寬藍狹,方結攝衣故。
藍外界限,名為空地;藍内僧坊,名為住處。
則知彼文同今四分,那雲異耶? 僧祇中,舍衛一布薩界,有九僧坊不結衣界,随方别攝。
後祇桓比丘詣開眼林坐禅,或于彼宿,恐失衣故。
佛令從祇桓及九精舍,同結不失衣法,令得安樂住。
亦除聚落及聚落界。
次科。
僧祇九精舍,彼雲:佛告諸比丘:從今日祇桓至開眼林(以林标号)、東方精舍、西方精舍、東林精舍、西林精舍、王園精舍、受籌塔婆(以塔标号)、還林精舍,盡同作不失衣法。
彼律亦但除聚,同今宗耳。
問:無村結時,既遍大界,可稱同住;有村不遍,應不得稱?答:衣界假于僧界,故稱本住。
未必相可俱遍攝衣,或可遍界攝衣,村礙故隔,從本故通,從緣故局。
有二釋文,如上通也。
問答中,初問。
既牒同住,即須遍界,有村不遍,應除二同。
答中,初引古解。
即前懸不結師義,未必相可,言其不遍。
可猶稱也。
或下,次示今義。
既稱同住,體必相可,據界本通,從緣不遍,故雲局也。
有下,指前十誦古今兩解。
問:結淨亦假僧界,義非自然,何不稱者?答:僧、衣兩攝,雖不相可,莫不用攝人、衣同處。
若論淨地,元結攝食障人,故不稱于本住。
又若稱者,恐成相可,遍有内宿,不如不結。
次問:衣食兩界,能依義同,稱不稱别,故問分之。
答中,初明衣界須稱。
雖不相可者,約緣為言。
若下,次明淨地不稱,有二釋:一、攝食障人,二、恐遍界有過。
世人見此,便謂通結淨地,須除二同。
然不知前牒二同,正彰通結,下除堂殿,别簡分齊,明非相可,豈得妄除?今此所通,自明本宗别結,不須稱耳。
聞聲即用,曾不考尋,恐後妄傳,寄此點示。
若依僧祇,聚落、蘭若通結。
後因舍衛失火,蘭若畏燒衣故,急奔赴城中,為人所诃,因制蘭若不通聚落。
四分所結城外僧坊,若聚落内,是彼廢教,或是兩通。
既除村界,明非廢也。
四、會異宗中。
初引僧祇。
聚蘭通結者,即前九精舍涉聚蘭故。
蘭若畏燒衣者,謂蘭若比丘也。
彼雲時舍衛城中失火,城中諸人運物出城,諸比丘多于城中寄衣,畏火燒故,急走向城。
為人诃者,彼言諸不信佛者呵言我等火逼,出城避難,是沙門等向城而走,如蛾趣火,有何急事等。
因制等者,彼雲佛言從今已去,不聽練若通結聚落,應練若處通結練若,聚落處通結聚落,乃至如前互結,得越毗尼罪。
次引四分,會通兩部。
初約相廢釋。
城外僧坊者,律因比丘見蘭若好窟,聽結衣界故。
羯磨除村,即通聚落,乃是僧祇廢教。
或下,次約兩通釋。
既制除簡,即不相通,正合彼宗,故非所廢。
僧祇後結,亦制除村,如前可見。
文中,若先無村結,下至五分鹹有斯意者,明結随界滿,村緣故除,文極明委。
五、除結中,初科點文,示意可見。
五分雲:若本無村,結不失衣界竟,村後入者,不須更結,先已結故。
若本有村,結衣界已,村移出界,即此空處有不失衣界。
若聚落小,後轉大者,随村及處,皆非衣界。
若村先大,結衣界已,後漸小者,随有空地,盡是衣界。
準此通前,約緣不遍;據法從本,說名為遍。
二中,初引文。
前明無村,現結懸除。
若本下,次明有村,現除懸結。
複分三相:初、移村出界,二、展小為大,三、縮大為小。
有無廣狹,随緣不定,驗知除村但除緣礙耳。
準下,次準決前義,皆有誠據。
後正加法中,文分為二:初标緣顯示,後依法結解。
初緣。
言厭離者,即頭陀比丘厭于世間不樂想也。
除駛流水者,由漂蕩鼓怒,會護是難。
僧界雖攝,尚通梁濟;文乃無橋,義亦通許。
正加标緣中,頭陀翻抖薮。
世間有二:一、器世間,二、有情世間。
三界六道同歸苦果,知苦斷集,故雲猒世等。
駛,疾也。
文不開橋梁,準前僧界,故雲義通。
(律中明開橋梁,注中不引,且雲無耳。
) 就結文中,若本有村,現除懸結,依上五分,攝村下地,故不同古人懸不結也。
古人雲四分無文,結住及空,此非解也,所以如上。
若本無村,現結懸除,準五分中,後村來入,不得安衣。
次依法結解,即前義門第四門也。
結法中,初科,即釋羯磨結除兩句。
初有村結法,村下之地,通為衣界,故雲攝也。
重舉古非,并如前示。
次無村結法,指文可知。
故知僧坊、淨人、男女别院,并非衣界。
非時入者,囑授同村,亦即食家、同宿、屏露,如是類知。
若單士女,則非村攝,但是染情之障礙耳。
故文雲村者,男女所居也。
次别示中,初文。
淨人居處,并是所除。
故非衣界、非時入聚、食家強坐、與女同宿、屏坐、露坐,此等諸戒,皆約村聚,并見九十。
因明僧坊男女别院,通諸犯相,不獨障衣也。
單士女者,謂無住處,或雖有處,村相不成,并歸染情兩礙。
下引律文,證須居處,方為村攝。
(舊雲單士女者,有男無女,有女無男者,非。
)問:今僧坊中淨人居處,或單有男,或獨有女,為成村否?答:但使俗居,通歸村攝。
若無村處,既是染情,必須男女,或單有女。
若論獨男,則非礙攝。
善見雲:若施不失衣,界内僧村中比丘不得者,此據緣相明攝,不言法通僧界也。
二中,善見施主施物局處,此即懸不結者所執之文,故引決之。
緣相明攝,謂有村礙,故攝衣界,不攝村中,非謂結法有不遍也。
餘有自然護衣義,文在戒本疏,就彼開之。
三中,以自然、衣界合在彼明,此論作法,故通指之。
文中結已榜示者,欲令後來不迷護衣也,僧祇中應榜示顯處,令後來比丘知說戒等。
釋榜示中。
初示意。
僧下,引證。
彼制僧界,故雲知說戒等,等取集僧護夏也。
例今衣界,要知離護。
就解文中,标法為二。
初中。
先解衣界,後解僧界者,法儀倫式,前後有據,不可亂也。
十誦中若舍大界,衣界随舍者,以衣法假本,本失未亡而非正,則亂倫獲罪。
又雲若舍衣界,大界不失者,去末存本,義之次第,為除疑故,又重釋也。
解法中,次科。
初牒釋。
倫即次也。
十下,引示。
前引頓舍。
僧界所依是本,衣界能依為末。
界雖頓失,亂其次序,違制犯吉。
又下,後引漸舍。
為下二句,顯示注意。
準前篇首,已明次第,此中複注,故雲重釋。
若今行事,當依次解。
四分律删補随機羯磨疏濟緣記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