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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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大德憶持。
若舍别住。
到餘處。
應求彼僧更行别住。
破僧應聽。
有比丘或行别住時。
或行摩那埵時。
或阿浮阿那時。
命過。
諸比丘白佛。
彼為具戒命過。
為破戒命過。
佛言皆是具戒律攝雲。
有六種人犯衆教罪。
對一苾刍說除其罪。
得名清淨。
一者持蘇呾羅藏。
二者遍持毗柰耶藏。
三者遍持摩咥裡迦藏。
四者性極羞恥。
若說其罪。
懷慚緻死。
五者衆中最老上座。
六者大福德人。
此六人者。
人見治罰。
謗議便生。
若能于所犯罪。
決情斷絕。
誓不更為。
深生慚恥。
心無欺诳。
便得除滅。
若犯不共衆教罪者。
根轉之時。
過亦随滅(比丘于十三事中。
一弄陰。
二觸女。
三粗語。
四欺身。
五無主作房。
六有主作房。
皆不與尼同。
尼于十七事中。
亦有十事不同比丘。
故名不共)。
十誦毗尼序雲。
上座犯僧殘。
行摩那埵。
令人生不信心。
得一心生念。
從今日更不作。
即得清淨。
大德多知亦爾。
甯當反戒。
不能行摩那埵者亦爾。
病比丘無力。
不能行摩那埵者亦爾。
有一比丘犯僧殘。
衆不滿二十。
欲至他處忏悔。
道路遇賊奪命。
又一比丘犯僧殘。
衆不清淨。
欲至他處忏悔。
道路遇賊奪命。
是人一心生念如法忏悔。
即得清淨。
不堕惡道。
注曰。
凡有六種忏悔法(一上座。
二大德。
三羞恥。
四病弱。
五衆不滿。
六衆不清淨)。
不可妄用。
及有僥幸也。
唐有自欺。
罪亦不除。
要須廣問明律者。
能斷之耳。
問。
律攝所謂六種人。
乃人天眼目。
僧中首領。
當觀突吉羅罪。
與四棄等。
今犯粗罪。
寬恕若此。
則其餘學處。
應無礙耶。
答。
既作僧中首領。
自然輕重無虧。
止因煩惱習強。
或緻偶違淨法。
發露則反動群疑。
自誓必永無欺诳。
此等忏法。
原非可徼幸自欺。
豈得辄漫雲無礙。
△三明治偷蘭遮法。
十誦律雲。
從波羅夷生重偷蘭遮。
應一切僧前悔過除滅(淫則二身相觸而未入。
盜則擇取五錢而未離本處。
殺則傷彼前人而不死。
妄則诳稱證得而不了了也)。
從波羅夷生輕偷蘭遮(淫則兩身相向而未觸。
盜則觸他重物未擇取。
或擇取輕物未離處。
殺則興害方便未傷人。
妄則未出口中止)。
從僧殘生重偷蘭遮(弄陰則精未出而中止。
觸女身則一有衣一無衣。
粗語及索供。
則說不了了。
媒嫁。
則不受。
語而往說還報。
大小房。
則作而不成。
瞋謗。
則說不了了。
破僧主破僧伴。
诃僧。
不受谏。
并至羯磨時方舍。
皆是重。
方便罪)。
皆應出界外。
四比丘前悔過除滅。
從僧殘生輕偷蘭遮。
一比丘前悔過除滅(以手捉陰而未弄。
二俱有衣互相觸。
粗語索供未出口而止。
媒嫁往說不還報。
大房小房規度而未作。
瞋謗未出口中止。
破僧至惡性。
初白時便舍。
皆名輕方便罪)。
此從生罪。
亦名方便蘭。
亦名因蘭。
四分羯磨雲。
獨頭偷蘭遮有三差别。
如破法輪主。
盜四錢。
殺天等。
名上品。
若破羯磨主。
破法輪伴。
盜三二錢等。
名中品。
若破羯磨伴。
剃毛。
裸形。
畜人皮。
石缽。
食生血肉。
着外道衣。
盜一錢等。
名下品。
準如從生偷蘭遮罪。
三種忏法。
應知。
此獨頭罪。
亦名自性蘭。
亦名果蘭。
所謂等流罪也。
問。
破僧是逆罪。
重難。
雲何可作偷蘭遮罪忏耶。
答。
破法輪主是逆。
伴即非逆。
破羯磨僧。
若主若伴。
并不名逆。
又破法輪主。
雖是逆罪。
仍不失比丘戒。
故亦僅名偷蘭遮罪。
不名為波羅夷。
若僧輪未破。
仍可忏悔。
破則成逆。
不可單作法忏。
須是無生忏也。
至于破法輪伴。
破羯磨主。
并通忏悔。
但設舍戒還來受具。
則便成重難矣。
△四明治輕罪法。
治尼薩耆。
已如三十事說。
今但總明治波逸提突吉羅等諸罪也。
第三分雲。
比丘犯罪。
若欲在一比丘前忏(謂尋誓波逸提突吉羅等小罪)。
應至一清淨比丘所。
偏露右肩。
若上座。
禮足(下座則除此法)。
胡跪。
合掌。
說罪名。
說罪種。
作是言。
長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
犯某甲罪。
今從長老忏悔。
不敢覆藏。
忏悔則安樂。
不忏悔不安樂。
憶念犯發露。
知而不覆藏。
長老憶念我清淨戒身。
具足清淨布薩。
如是三說。
彼應語言。
自責汝心。
應生厭離。
答言。
爾。
若欲在二比丘邊忏悔(謂就波逸提中。
其情稍重。
須向二人說悔。
其心始安。
或住處通己但三人)。
應至彼二清淨比丘所。
偏袒說罪等如土。
受忏者。
應先問彼第二比丘。
若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忏者。
我當受。
彼應言。
可爾。
若欲在三比丘邊忏。
亦如是(亦是波逸提中罪性重者。
意須向三人悔。
其心始安。
或彼住處。
通己共四人也。
彼應轉語二人方受)。
若欲在僧中忏者(從四比丘乃至無數。
皆名為僧。
即是忏上中二品偷蘭遮罪。
及僧中舍衣。
僧中忏也)。
應往僧中。
偏袒。
脫屣。
禮僧足。
胡跪合掌。
作是白。
大德僧聽。
我某甲比丘。
犯某甲罪。
今從僧乞忏悔。
如是三說。
受忏者應作白。
然後受彼忏。
大德僧聽。
彼某甲比丘。
犯某甲罪。
今從僧忏悔。
若僧時到。
僧忍聽。
我受某甲比丘忏。
白如是。
作是白已。
受忏。
彼應如前三說忏悔。
應語言。
自責汝心。
生厭離。
答言。
爾。
毗尼母經雲。
上座于下座有所犯罪。
現前應立四法發露。
一偏袒右肩。
二脫革屣。
三合掌。
四說所犯罪。
下座向上座悔所犯者。
現前應立五法。
加第三胡跪(此上下座。
不約九夏内。
二十夏外論也。
但先受戒乃。
至須臾頃者。
即名上座。
又依四分。
則上座向下座悔。
但除禮足。
亦須胡跪)。
根本雜事雲。
具五種法。
應作忏摩。
一者有信心。
二者發精進。
三者生恭敬。
四者口出美言。
五者近善知識。
十誦毗尼序雲。
若賊捕得。
若病人。
雖相應罪。
聽心念口言忏。
後從清淨比丘忏悔。
後聽受彼忏悔(相應罪者。
同犯此一罪也。
平居之時。
不得向同犯者忏悔。
同犯者亦不得受他忏悔。
今在難中。
故令不病之人。
不被賊捕之人。
先作意曰。
我今此罪。
後更當從清淨比丘忏悔。
作此意已。
即得受彼病人賊捕得人忏悔。
使彼死後不堕落也)。
△五明諸羯磨法。
第三分雲。
有二比丘。
喜鬥诤。
共相罵詈。
口出刀劍互求長短。
亦複勸助餘人鬥诤。
佛令僧作诃責。
白四羯磨。
集僧已。
為作
大德憶持。
若舍别住。
到餘處。
應求彼僧更行别住。
破僧應聽。
有比丘或行别住時。
或行摩那埵時。
或阿浮阿那時。
命過。
諸比丘白佛。
彼為具戒命過。
為破戒命過。
佛言皆是具戒律攝雲。
有六種人犯衆教罪。
對一苾刍說除其罪。
得名清淨。
一者持蘇呾羅藏。
二者遍持毗柰耶藏。
三者遍持摩咥裡迦藏。
四者性極羞恥。
若說其罪。
懷慚緻死。
五者衆中最老上座。
六者大福德人。
此六人者。
人見治罰。
謗議便生。
若能于所犯罪。
決情斷絕。
誓不更為。
深生慚恥。
心無欺诳。
便得除滅。
若犯不共衆教罪者。
根轉之時。
過亦随滅(比丘于十三事中。
一弄陰。
二觸女。
三粗語。
四欺身。
五無主作房。
六有主作房。
皆不與尼同。
尼于十七事中。
亦有十事不同比丘。
故名不共)。
十誦毗尼序雲。
上座犯僧殘。
行摩那埵。
令人生不信心。
得一心生念。
從今日更不作。
即得清淨。
大德多知亦爾。
甯當反戒。
不能行摩那埵者亦爾。
病比丘無力。
不能行摩那埵者亦爾。
有一比丘犯僧殘。
衆不滿二十。
欲至他處忏悔。
道路遇賊奪命。
又一比丘犯僧殘。
衆不清淨。
欲至他處忏悔。
道路遇賊奪命。
是人一心生念如法忏悔。
即得清淨。
不堕惡道。
注曰。
凡有六種忏悔法(一上座。
二大德。
三羞恥。
四病弱。
五衆不滿。
六衆不清淨)。
不可妄用。
及有僥幸也。
唐有自欺。
罪亦不除。
要須廣問明律者。
能斷之耳。
問。
律攝所謂六種人。
乃人天眼目。
僧中首領。
當觀突吉羅罪。
與四棄等。
今犯粗罪。
寬恕若此。
則其餘學處。
應無礙耶。
答。
既作僧中首領。
自然輕重無虧。
止因煩惱習強。
或緻偶違淨法。
發露則反動群疑。
自誓必永無欺诳。
此等忏法。
原非可徼幸自欺。
豈得辄漫雲無礙。
△三明治偷蘭遮法。
十誦律雲。
從波羅夷生重偷蘭遮。
應一切僧前悔過除滅(淫則二身相觸而未入。
盜則擇取五錢而未離本處。
殺則傷彼前人而不死。
妄則诳稱證得而不了了也)。
從波羅夷生輕偷蘭遮(淫則兩身相向而未觸。
盜則觸他重物未擇取。
或擇取輕物未離處。
殺則興害方便未傷人。
妄則未出口中止)。
從僧殘生重偷蘭遮(弄陰則精未出而中止。
觸女身則一有衣一無衣。
粗語及索供。
則說不了了。
媒嫁。
則不受。
語而往說還報。
大小房。
則作而不成。
瞋謗。
則說不了了。
破僧主破僧伴。
诃僧。
不受谏。
并至羯磨時方舍。
皆是重。
方便罪)。
皆應出界外。
四比丘前悔過除滅。
從僧殘生輕偷蘭遮。
一比丘前悔過除滅(以手捉陰而未弄。
二俱有衣互相觸。
粗語索供未出口而止。
媒嫁往說不還報。
大房小房規度而未作。
瞋謗未出口中止。
破僧至惡性。
初白時便舍。
皆名輕方便罪)。
此從生罪。
亦名方便蘭。
亦名因蘭。
四分羯磨雲。
獨頭偷蘭遮有三差别。
如破法輪主。
盜四錢。
殺天等。
名上品。
若破羯磨主。
破法輪伴。
盜三二錢等。
名中品。
若破羯磨伴。
剃毛。
裸形。
畜人皮。
石缽。
食生血肉。
着外道衣。
盜一錢等。
名下品。
準如從生偷蘭遮罪。
三種忏法。
應知。
此獨頭罪。
亦名自性蘭。
亦名果蘭。
所謂等流罪也。
問。
破僧是逆罪。
重難。
雲何可作偷蘭遮罪忏耶。
答。
破法輪主是逆。
伴即非逆。
破羯磨僧。
若主若伴。
并不名逆。
又破法輪主。
雖是逆罪。
仍不失比丘戒。
故亦僅名偷蘭遮罪。
不名為波羅夷。
若僧輪未破。
仍可忏悔。
破則成逆。
不可單作法忏。
須是無生忏也。
至于破法輪伴。
破羯磨主。
并通忏悔。
但設舍戒還來受具。
則便成重難矣。
△四明治輕罪法。
治尼薩耆。
已如三十事說。
今但總明治波逸提突吉羅等諸罪也。
第三分雲。
比丘犯罪。
若欲在一比丘前忏(謂尋誓波逸提突吉羅等小罪)。
應至一清淨比丘所。
偏露右肩。
若上座。
禮足(下座則除此法)。
胡跪。
合掌。
說罪名。
說罪種。
作是言。
長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
犯某甲罪。
今從長老忏悔。
不敢覆藏。
忏悔則安樂。
不忏悔不安樂。
憶念犯發露。
知而不覆藏。
長老憶念我清淨戒身。
具足清淨布薩。
如是三說。
彼應語言。
自責汝心。
應生厭離。
答言。
爾。
若欲在二比丘邊忏悔(謂就波逸提中。
其情稍重。
須向二人說悔。
其心始安。
或住處通己但三人)。
應至彼二清淨比丘所。
偏袒說罪等如土。
受忏者。
應先問彼第二比丘。
若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忏者。
我當受。
彼應言。
可爾。
若欲在三比丘邊忏。
亦如是(亦是波逸提中罪性重者。
意須向三人悔。
其心始安。
或彼住處。
通己共四人也。
彼應轉語二人方受)。
若欲在僧中忏者(從四比丘乃至無數。
皆名為僧。
即是忏上中二品偷蘭遮罪。
及僧中舍衣。
僧中忏也)。
應往僧中。
偏袒。
脫屣。
禮僧足。
胡跪合掌。
作是白。
大德僧聽。
我某甲比丘。
犯某甲罪。
今從僧乞忏悔。
如是三說。
受忏者應作白。
然後受彼忏。
大德僧聽。
彼某甲比丘。
犯某甲罪。
今從僧忏悔。
若僧時到。
僧忍聽。
我受某甲比丘忏。
白如是。
作是白已。
受忏。
彼應如前三說忏悔。
應語言。
自責汝心。
生厭離。
答言。
爾。
毗尼母經雲。
上座于下座有所犯罪。
現前應立四法發露。
一偏袒右肩。
二脫革屣。
三合掌。
四說所犯罪。
下座向上座悔所犯者。
現前應立五法。
加第三胡跪(此上下座。
不約九夏内。
二十夏外論也。
但先受戒乃。
至須臾頃者。
即名上座。
又依四分。
則上座向下座悔。
但除禮足。
亦須胡跪)。
根本雜事雲。
具五種法。
應作忏摩。
一者有信心。
二者發精進。
三者生恭敬。
四者口出美言。
五者近善知識。
十誦毗尼序雲。
若賊捕得。
若病人。
雖相應罪。
聽心念口言忏。
後從清淨比丘忏悔。
後聽受彼忏悔(相應罪者。
同犯此一罪也。
平居之時。
不得向同犯者忏悔。
同犯者亦不得受他忏悔。
今在難中。
故令不病之人。
不被賊捕之人。
先作意曰。
我今此罪。
後更當從清淨比丘忏悔。
作此意已。
即得受彼病人賊捕得人忏悔。
使彼死後不堕落也)。
△五明諸羯磨法。
第三分雲。
有二比丘。
喜鬥诤。
共相罵詈。
口出刀劍互求長短。
亦複勸助餘人鬥诤。
佛令僧作诃責。
白四羯磨。
集僧已。
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