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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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若诤事。
若滅。
更發起者。
波逸提。
與欲已。
後悔者。
波逸提。
後六毗尼滅亦如是。
附 薩婆多摩得勒伽雲。
十種不現前作羯磨。
覆缽。
舍覆缽。
學家。
舍學家。
作房。
沙彌狂。
不禮拜。
不共不語。
供養(一覆缽者。
治罰俗人。
但可遙作羯磨故。
二舍覆缽者。
彼既三乞。
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
乃為舍故。
三學家者。
護惜檀信。
亦遙作故。
四舍學家者。
彼若三乞。
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
乃為舍故。
五作房者。
謂以故廢僧地。
羯磨與彼白衣。
任其為僧更作房屋。
亦三乞已。
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而與之故。
六沙彌者。
滅擯惡見沙彌。
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
作滅擯故。
七狂者。
癡狂羯磨。
其人既有狂病。
不可以法拘攝故。
八不禮拜。
九不共語。
十不供養者。
謂比丘作諸非法觸惱比丘尼僧。
尼僧作此三種羯磨。
但可遙作。
不可令大比丘現前而治罰故。
惟此十種不須現前。
餘皆須現前明矣)。
○二憶念滅诤法。
應與憶念毗尼。
當與憶念毗尼。
緣 沓婆摩羅子不犯粗罪。
彼人故問不已。
應與憶念毗尼彼應僧中三乞。
大德僧聽。
我某甲。
不犯重罪。
諸比丘言我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
問我言。
汝憶犯重罪不。
我不憶犯重罪。
答言。
我不憶犯如是重罪。
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诘問我。
而諸比丘故難诘不止。
我今不憶念。
從僧乞憶念毗尼。
願僧與我憶念毗尼。
慈愍故僧應為作白四羯磨。
釋 雲何憶念毗尼。
彼比丘此罪。
更不應舉。
不應作憶念(因衆比丘數數令其憶念。
今作此憶念毗尼使莫更問也)。
○三不癡滅诤法。
應與不癡毗尼。
當與不癡毗尼。
緣 難提癫狂心亂。
多犯衆罪。
後還得心。
諸比丘诘問不止。
應與不癡毗尼。
彼應三乞。
僧與白四羯磨。
釋 雲何不癡毗尼。
彼比丘此罪。
更不應舉。
不應作憶念者是。
○四自言滅诤法。
應與自言治。
當與自言治。
緣 世尊說戒時。
有犯戒者近佛而坐。
佛默然不說。
目連知之。
捉臂牽出。
佛言。
不應爾。
令彼伏罪。
然後與罪。
五分律雲。
慈比丘尼以無根波羅夷法謗陀婆比丘。
自言陀婆污我。
即與自言滅擯。
釋 雲何自言。
說罪名罪種忏悔者是。
雲何治。
語言。
自責汝心生厭離也。
○五覓罪相滅诤法。
應與覓罪相。
當與覓罪相(十誦作實覓。
五分作本言治。
根本作求罪自性)。
緣 僧祇律雲。
屍利耶娑比丘。
于僧中言見罪。
複言不見。
不見。
複言見。
作是語言不憶。
與作覓相羯磨。
釋 結罪處所也。
雲何罪處所。
彼比丘此罪。
與作舉作憶念者是。
相 僧祇律雲。
此人盡壽應行八事。
不得度人。
不得與人受具足。
不得與人依止。
不得受比丘按摩供給。
不得作比丘使。
不得受次第差會。
不得為僧作說法人。
及說毗尼人。
盡壽不應與舍。
五分律雲。
本言有二種。
一可悔。
二不可悔。
若本言犯重。
仍覆藏者。
應作盡壽不可悔白四羯磨。
○六多人語滅诤法。
應與多人覓罪。
當與多人覓罪。
釋 用多人知法者語。
聽行籌。
差行籌人。
白二羯磨。
有五法不應差。
愛。
恚。
怖。
癡。
不知己行不行。
反上五法者應差。
有三種行籌。
一顯露。
二覆藏。
三耳語。
若衆中雖非法比丘多。
然彼二師或上座多知等皆如法。
應顯露行籌。
作二種籌。
一破。
二完。
白言。
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
作如是語者捉破籌。
行籌已。
應别處數。
若如法者多。
應作白。
作如是語者诤事滅。
若如法者少。
應作禮便去遣信往比丘住處僧中白言。
彼住處非法比丘多。
善哉長老。
能往至彼。
若如法比丘多。
诤事滅功德多。
此比丘聞。
應往。
若不往。
如法治。
若衆中雖如法者多。
而彼二師及上座等不如法。
恐顯露行籌。
諸比丘随二師等捉籌。
應覆藏行籌。
若衆中雖如法者多。
而彼二師等非法說。
應耳語行籌。
行籌時。
應稀坐間容一人身。
小障翳彼比丘。
作耳語語言。
汝和尚等已捉籌。
善哉。
汝亦當捉籌。
慈愍故。
若如法比丘多。
诤事得滅。
功德多。
行捉已。
在一面數之。
十誦律雲。
說如法者。
為作長籌。
說非法者。
為作短籌。
說如法者。
為作白籌。
說非法者。
為作黑籌。
說如法籌。
以右手捉。
說非法籌。
以左手捉。
說如法籌。
緩捉。
說非法籌。
急捉。
先行說如法籌。
後行說非法籌。
一切僧應和合集一處。
不得取欲。
僧祇律雲。
行籌訖。
若非法籌乃至多一者。
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
當作方便解坐。
或前食欲至者。
應唱令前食。
或後食時。
浴時。
說法時。
說毗尼時。
随應唱之。
若非法者覺。
言我等得勝為我故解坐。
我等今不起。
要即此坐決斷是事。
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
應使淨人放火已。
唱言火起火起。
即便散起救火。
乃往覓如法伴。
○七草覆地滅诤法。
應與如草覆地。
當與如草覆地。
緣 舍衛國諸比丘共诤。
多犯衆戒。
非沙門法。
亦作亦說。
出入無限。
後彼自作是念。
我曹若還共問此事。
或令此诤轉深重。
經曆年月不得滅。
令僧不得安樂。
以是白佛。
佛言。
應滅此事诤如草覆地。
彼一衆中。
有智慧堪能比丘。
從座起。
胡跪合掌。
作是言。
諸長老。
我等此诤事。
多犯衆罪。
非沙門法。
言無限齊。
出入行來。
不順威儀。
若我等尋究此事。
恐令罪深重。
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滅。
令諸比丘不安樂。
若長老忍者。
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覆地忏悔此罪。
第二衆中亦如是說。
彼應作白。
大德僧聽。
若僧時到。
僧忍聽。
僧令此诤事作草覆地忏悔。
白如是。
白已。
作草覆地忏悔。
有智慧堪能者。
胡跪合掌白言。
諸長老。
我今此诤事。
己所犯罪。
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
若諸長老聽者。
為諸長老及己。
作草覆地忏悔。
第二衆亦應作如是說(除重罪等者。
謂此如草覆地法。
一切因诤所起波逸提。
突吉羅等輕罪。
皆悉悔除。
但除波羅夷重罪。
仍須滅。
擯僧殘及偷蘭遮重罪。
仍須别行忏悔。
非此所滅。
又除遮不至白衣家羯磨。
亦不因此而解也)。
釋 雲何草覆地。
不稱說罪名罪種忏悔者是。
十誦律雲。
草布地有二種義。
一鬥诤數起。
诤人亦多。
其事轉衆。
推其原本。
難可知處。
佛聽布草除滅。
如亂草難可整理。
亂來棄之。
二者有德上座勸喻诤者。
使向兩衆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所謂皆舒手腳伏地。
故如羊皮也)。
二衆者各有所助。
故令各在一處。
五分律雲。
若有比丘。
鬥诤相罵。
作身口意惡業。
後欲于僧中除罪。
作草布地悔過。
應三乞已。
皆舒手腳伏地。
向羯磨師一心聽受羯磨。
彼為白四羯磨。
是名現前毗尼草布地滅犯罪诤。
何謂草布地。
彼諸比丘不複說鬥原。
僧亦不更問事根本。
○三結問。
諸大德。
我已說七滅诤法。
今問諸大德。
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二正示戒相竟。
○三結勸回向三。
初結前示餘。
二述七佛戒經。
三偈贊回向。
初中二。
初結前。
二示餘。
今初。
諸大德。
我已說戒經序。
已說四波羅夷法。
已說十三僧伽婆屍沙法。
已說二不定法。
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
已說九十波逸提法。
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
已說衆學戒法。
已說七滅诤法。
此是佛所說。
半月半月說。
戒經中來。
○二示餘。
若更有餘佛法。
是中皆共和合。
應當
相 若诤事。
若滅。
更發起者。
波逸提。
與欲已。
後悔者。
波逸提。
後六毗尼滅亦如是。
附 薩婆多摩得勒伽雲。
十種不現前作羯磨。
覆缽。
舍覆缽。
學家。
舍學家。
作房。
沙彌狂。
不禮拜。
不共不語。
供養(一覆缽者。
治罰俗人。
但可遙作羯磨故。
二舍覆缽者。
彼既三乞。
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
乃為舍故。
三學家者。
護惜檀信。
亦遙作故。
四舍學家者。
彼若三乞。
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
乃為舍故。
五作房者。
謂以故廢僧地。
羯磨與彼白衣。
任其為僧更作房屋。
亦三乞已。
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而與之故。
六沙彌者。
滅擯惡見沙彌。
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
作滅擯故。
七狂者。
癡狂羯磨。
其人既有狂病。
不可以法拘攝故。
八不禮拜。
九不共語。
十不供養者。
謂比丘作諸非法觸惱比丘尼僧。
尼僧作此三種羯磨。
但可遙作。
不可令大比丘現前而治罰故。
惟此十種不須現前。
餘皆須現前明矣)。
○二憶念滅诤法。
應與憶念毗尼。
當與憶念毗尼。
緣 沓婆摩羅子不犯粗罪。
彼人故問不已。
應與憶念毗尼彼應僧中三乞。
大德僧聽。
我某甲。
不犯重罪。
諸比丘言我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
問我言。
汝憶犯重罪不。
我不憶犯重罪。
答言。
我不憶犯如是重罪。
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诘問我。
而諸比丘故難诘不止。
我今不憶念。
從僧乞憶念毗尼。
願僧與我憶念毗尼。
慈愍故僧應為作白四羯磨。
釋 雲何憶念毗尼。
彼比丘此罪。
更不應舉。
不應作憶念(因衆比丘數數令其憶念。
今作此憶念毗尼使莫更問也)。
○三不癡滅诤法。
應與不癡毗尼。
當與不癡毗尼。
緣 難提癫狂心亂。
多犯衆罪。
後還得心。
諸比丘诘問不止。
應與不癡毗尼。
彼應三乞。
僧與白四羯磨。
釋 雲何不癡毗尼。
彼比丘此罪。
更不應舉。
不應作憶念者是。
○四自言滅诤法。
應與自言治。
當與自言治。
緣 世尊說戒時。
有犯戒者近佛而坐。
佛默然不說。
目連知之。
捉臂牽出。
佛言。
不應爾。
令彼伏罪。
然後與罪。
五分律雲。
慈比丘尼以無根波羅夷法謗陀婆比丘。
自言陀婆污我。
即與自言滅擯。
釋 雲何自言。
說罪名罪種忏悔者是。
雲何治。
語言。
自責汝心生厭離也。
○五覓罪相滅诤法。
應與覓罪相。
當與覓罪相(十誦作實覓。
五分作本言治。
根本作求罪自性)。
緣 僧祇律雲。
屍利耶娑比丘。
于僧中言見罪。
複言不見。
不見。
複言見。
作是語言不憶。
與作覓相羯磨。
釋 結罪處所也。
雲何罪處所。
彼比丘此罪。
與作舉作憶念者是。
相 僧祇律雲。
此人盡壽應行八事。
不得度人。
不得與人受具足。
不得與人依止。
不得受比丘按摩供給。
不得作比丘使。
不得受次第差會。
不得為僧作說法人。
及說毗尼人。
盡壽不應與舍。
五分律雲。
本言有二種。
一可悔。
二不可悔。
若本言犯重。
仍覆藏者。
應作盡壽不可悔白四羯磨。
○六多人語滅诤法。
應與多人覓罪。
當與多人覓罪。
釋 用多人知法者語。
聽行籌。
差行籌人。
白二羯磨。
有五法不應差。
愛。
恚。
怖。
癡。
不知己行不行。
反上五法者應差。
有三種行籌。
一顯露。
二覆藏。
三耳語。
若衆中雖非法比丘多。
然彼二師或上座多知等皆如法。
應顯露行籌。
作二種籌。
一破。
二完。
白言。
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
作如是語者捉破籌。
行籌已。
應别處數。
若如法者多。
應作白。
作如是語者诤事滅。
若如法者少。
應作禮便去遣信往比丘住處僧中白言。
彼住處非法比丘多。
善哉長老。
能往至彼。
若如法比丘多。
诤事滅功德多。
此比丘聞。
應往。
若不往。
如法治。
若衆中雖如法者多。
而彼二師及上座等不如法。
恐顯露行籌。
諸比丘随二師等捉籌。
應覆藏行籌。
若衆中雖如法者多。
而彼二師等非法說。
應耳語行籌。
行籌時。
應稀坐間容一人身。
小障翳彼比丘。
作耳語語言。
汝和尚等已捉籌。
善哉。
汝亦當捉籌。
慈愍故。
若如法比丘多。
诤事得滅。
功德多。
行捉已。
在一面數之。
十誦律雲。
說如法者。
為作長籌。
說非法者。
為作短籌。
說如法者。
為作白籌。
說非法者。
為作黑籌。
說如法籌。
以右手捉。
說非法籌。
以左手捉。
說如法籌。
緩捉。
說非法籌。
急捉。
先行說如法籌。
後行說非法籌。
一切僧應和合集一處。
不得取欲。
僧祇律雲。
行籌訖。
若非法籌乃至多一者。
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
當作方便解坐。
或前食欲至者。
應唱令前食。
或後食時。
浴時。
說法時。
說毗尼時。
随應唱之。
若非法者覺。
言我等得勝為我故解坐。
我等今不起。
要即此坐決斷是事。
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
應使淨人放火已。
唱言火起火起。
即便散起救火。
乃往覓如法伴。
○七草覆地滅诤法。
應與如草覆地。
當與如草覆地。
緣 舍衛國諸比丘共诤。
多犯衆戒。
非沙門法。
亦作亦說。
出入無限。
後彼自作是念。
我曹若還共問此事。
或令此诤轉深重。
經曆年月不得滅。
令僧不得安樂。
以是白佛。
佛言。
應滅此事诤如草覆地。
彼一衆中。
有智慧堪能比丘。
從座起。
胡跪合掌。
作是言。
諸長老。
我等此诤事。
多犯衆罪。
非沙門法。
言無限齊。
出入行來。
不順威儀。
若我等尋究此事。
恐令罪深重。
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滅。
令諸比丘不安樂。
若長老忍者。
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覆地忏悔此罪。
第二衆中亦如是說。
彼應作白。
大德僧聽。
若僧時到。
僧忍聽。
僧令此诤事作草覆地忏悔。
白如是。
白已。
作草覆地忏悔。
有智慧堪能者。
胡跪合掌白言。
諸長老。
我今此诤事。
己所犯罪。
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
若諸長老聽者。
為諸長老及己。
作草覆地忏悔。
第二衆亦應作如是說(除重罪等者。
謂此如草覆地法。
一切因诤所起波逸提。
突吉羅等輕罪。
皆悉悔除。
但除波羅夷重罪。
仍須滅。
擯僧殘及偷蘭遮重罪。
仍須别行忏悔。
非此所滅。
又除遮不至白衣家羯磨。
亦不因此而解也)。
釋 雲何草覆地。
不稱說罪名罪種忏悔者是。
十誦律雲。
草布地有二種義。
一鬥诤數起。
诤人亦多。
其事轉衆。
推其原本。
難可知處。
佛聽布草除滅。
如亂草難可整理。
亂來棄之。
二者有德上座勸喻诤者。
使向兩衆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所謂皆舒手腳伏地。
故如羊皮也)。
二衆者各有所助。
故令各在一處。
五分律雲。
若有比丘。
鬥诤相罵。
作身口意惡業。
後欲于僧中除罪。
作草布地悔過。
應三乞已。
皆舒手腳伏地。
向羯磨師一心聽受羯磨。
彼為白四羯磨。
是名現前毗尼草布地滅犯罪诤。
何謂草布地。
彼諸比丘不複說鬥原。
僧亦不更問事根本。
○三結問。
諸大德。
我已說七滅诤法。
今問諸大德。
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二正示戒相竟。
○三結勸回向三。
初結前示餘。
二述七佛戒經。
三偈贊回向。
初中二。
初結前。
二示餘。
今初。
諸大德。
我已說戒經序。
已說四波羅夷法。
已說十三僧伽婆屍沙法。
已說二不定法。
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
已說九十波逸提法。
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
已說衆學戒法。
已說七滅诤法。
此是佛所說。
半月半月說。
戒經中來。
○二示餘。
若更有餘佛法。
是中皆共和合。
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