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疏卷第二(頭起佛坐菩提樹尾盡不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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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戒時,于身命财,念念施與一切衆生,何況行盜。

    三菩薩持攝衆生戒時,種種方便,攝取衆生,隻行饒益,何有損惱。

    四行少欲行時,見他一切财寶,滿此三千大千世界,而無一念希望之心。

    五行知足行時,身雖貧乏,心恒知足,雖卧地上,猶為安樂。

    六行無貪行時,縱有百千無盡藏财寶,隻與一切衆生共之,而不一念獨自生貪,作已有想。

    七行頓舍行時,若身命财,頭目骨體,一時頓舍,與一切衆生,自他共成波羅蜜行,乃至成佛身,亦如是行,無休無息。

    八行歡喜行時,菩薩若見一切衆生,離苦得樂,歡喜無盡,勝生天樂。

    九行慈悲行時,若見一切受苦衆生,即能深重慈悲,恕心隐恻,如己身苦,貫徹心腑,流淚救護,離苦方止。

    十行殊勝行時,願諸衆生,一一皆證無上菩提,一切種智,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不令一人住二乘果也。

    故法華經雲,化一切衆生,皆令入佛道。

    (有心佛子,詳而行之,五門已竟,次釋戒文也。

    )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者。

     述曰:戒文分三:一、制斷惡(從初至不得故盜是),二、制修善(從而菩薩至生福生樂是),三、違制結犯(從而反更盜下是也)。

    初中又二:先舉過,後正制(不得故盜是也)。

    初又分三:一、能盜人,二、盜方法(盜因緣法業咒盛是也),三、所盜物(從乃至鬼神至一針一草是也)。

    初自盜、殺人盜、方便盜,此是能盜人。

    又方便通自盜、教他、贊歎、随喜。

    此之四位,一一皆以盜之方法,故雲方便盜。

    此戒無贊歎、随喜,是存略也。

    準前戒文,具有贊喜耳。

    亦可以方便兩字,含贊喜二事。

    二即應雲方便贊歎盜,方便随喜盜也。

    或因市易,錯數回換,種種方便,損他潤己,皆名方便盜。

    贊喜亦如是。

     盜因緣法業咒盜者 述曰:此第二,盜方法。

    作四義釋之:一、自發盜心為因,運動身口為緣,趣向方便為法,得财稱心為業,約人身也(約一人釋竟)。

    又自盜為因,教他為緣,方便為法,稱本盜心為業(約自他釋竟)。

    又他人用功,為得财之因,枉損其功,故名盜因。

    又如傭力,虛張功力,枉取多直,此望損彼财主,皆名盜因。

    二、他人應得财處,破令不得,此則盜他得财之義,故曰盜緣。

    三、受伎術得直方數,不與其直,名為盜法。

    又他秘要方法,得價示人,無價者不爾。

    若佛子,倚勢傍闇,盜看他方法,不與其直,亦名盜法。

    四、侵損他資生産業,名為盜業(泛約諸境釋竟)。

    又自身作賊,名盜因。

    二、助賊為伴,名盜緣。

    三、巧設方便多端,名盜法。

    四、家傳賊業,名盜(此亦自他兼釋竟)。

    咒盜者,有人善心中,或懷盜心,方便咒願他人,他人因其咒願故與物,乃稱咒願者盜心,即名咒盜(此約善心咒盜竟)。

    又懷惡心,更相嫌恨,懷損他心,故對天神地祇、南鬥北辰、諸魔鬼神所,作諸咒誓,彼人以名咒盜。

    盜心咒物,令物屬己。

    又聞諸胡國中,有人咒力,使得鬼神侵盜他物,亦名咒盜(約惡咒盜釋竟)。

    前戒咒殺,在因緣之上;此盜戒咒盜,在因緣之下。

    文雖上下義例相似,此咒盜亦有因緣法業,例如前釋。

     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财物,一針一草者。

     述曰:此制斷惡中三段中,第三、所盜物。

    盜物中分二:先物主,次物體。

    物主者,遍通三界六道及三乘聖人。

    何以菩薩遍一切?凡聖普同受得,所對防盜,亦遍一切。

    故戒本雲:乃至者,超越之詞也。

    鬼神者,是隐顯自在名。

    此含三寶、三乘聖人,并隐顯自在,名為神聖。

    故皆是物主,故雲有主也。

    劫賊物者,即行劫之賊物故。

     一針一草者 述曰:此物體但是有主物,一針一草,尚犯夷罪,何況更多?此大乘順理故制,不同小乘随國土盜至死處,滿五名夷也。

     不得故盜者。

     述曰:此制斷惡中分二:先舉過一章,如前竟;此之一句,是正制斷惡,故雲不得故盜。

     而菩薩應生佛性,下至生福生樂者, 述曰:此第二,制修善。

    即是對治惡故,制修善行。

    應生四心,即以生字上下貫通,雲:應生佛性心,生孝順心,生慈,生悲心。

    初二緣上位,後二緣下位。

    若上應奉事,若下應供給,隻合上下各随所宜而安樂之,何容盜損?又佛性有二義:一、凝然常佛性,即如佛性論名理佛性者是也,如法性論名真實理心是也。

    此經及涅槃經同雲:一切衆生皆有佛性者是也。

    二、随緣佛性,即如佛性論名行佛性者是,如法界性論名慮知心者是。

    此經雲:一切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者是。

    即分此文為二:先自行,次化他。

    而菩薩與一切凡聖,同有二種佛性,應自生佛性孝順慈悲心,種種方便教他贊歎随喜,而令一切衆生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

    故雲: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

    又福樂者,巧設方便,如母養子,如醫療病,拔苦與樂,引進資助,令成佛果,适名究竟福樂也。

     而反更盜,至夷罪者。

     述曰:此是第三,結示罪名也。

    人之一字,遍通一切主者。

    而菩薩違前斷惡制故,破攝律儀戒。

    又違修善制故,破攝善法戒。

    攝善法戒破故,應施衆生生樂福樂,而不施與。

    不施與故,即破攝衆生戒。

    攝衆生戒破故,由破善法律儀。

    此則三聚頓破,違反之甚。

    故雲:而反更盜人财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釋不盜戒竟。

    ) ▲不故淫戒第三文。

    前五門:一、制不淫戒意,二、釋淫戒名,三、具緣成犯,四、論淫業得報輕重,五、勸斷淫持戒。

     一、制不淫意者。

    略作十意:一、業道重故。

    若是邪行十惡業故,負此重??,何堪入聖法道果?(一也)二、纏縛深故。

    謂生地獄中,愛欲為枷鎖。

    大論雲:淫欲雖不惱衆生,心系縛故,制為大罪也。

    (二也)三、生死本故。

    由貪染淫蕩,流轉生死,輪回欲海,漂溺愛河。

    (三也)四、壞功德故。

    僧祇律雲:可畏之甚,無過女人。

    敗正毀德,莫不由之。

    染心看者,越毗尼。

    小乘尚爾,況于大乘?菩薩地持論雲:菩薩怖生死,過于聲聞百千萬倍。

    (四也)五、壞世間故。

    正法念經雲:世間界得苦,皆由于女婦。

    非少年,非中年,莫不由此因。

    女人壞世間,令善悉滅盡。

    天中大系縛,莫過于女色。

    女人縛諸天,将至三惡道也。

    (五也)六、亂靜心故。

    謂欲火燒心,令失禅失念。

    欲海波浪,破定水故。

    (六也)七、入魔網故。

    謂?刀刃之蜜,貪毒華之色,損害衆生,是魔事業。

    經雲:此五欲者,是衆魔境界。

    (七也)失神通故。

    如仙人見女生染,失通墜落。

    又如獨角仙人,勝騰空岩岫。

    後于淫女生染,仙人被淫女騎頸,将至人間故。

    (八也)九、障涅槃故。

    律中淫欲為初戒,比丘犯此,令其一世不得涅槃故。

    (九也)十、障菩提故。

    經雲:此五欲者,是障道法,能障生死。

    隻在欲界流浪,不得生上二界,況無上道?如是等無過不造,故須制。

    (制不淫竟。

    次釋名) 二、釋名。

    不故淫戒名者,染情逸蕩,耽着專固,故謂之淫。

    佛知其過,立制遮防,故名為戒。

    戒為能防,淫是所防,能所合稱,故名不故淫戒也。

    又名不淨,行非法境,污淨戒品,故名不淨行。

    聖法防護,故名為戒,故名不淨行戒。

    又名非梵行戒,淫欲非理,故名為非。

    謹護清淨,故名梵行戒。

    又梵者,淨也。

    禁防身口意業清淨,絕淫染行,故名梵行。

    (已上三節,皆約能所合立名戒,能所釋戒名也。

    思之,可見可見。

    )問:準優婆塞五戒經,自妻不犯邪淫,侵他外境,方犯邪淫。

    今時此經,不簡邪及正,一切總斷。

    則有不夫妻月受菩薩大戒,受已則犯淫欲,此是得戒,又是犯戒以不?答:如優婆塞戒經,許自妻不犯邪淫者,此是引攝一類,任時有餘人乘教義也。

    今此至極大乘經說,一切諸乘,同一大乘。

    所以乃至非道行淫,尚制重罪,何有詐自妻子之義?所以涅槃經說,菩薩若聞若見女人,生心動念,而犯淫欲,污辱梵行。

    謹按本業經與此同雲,但有心向戒解法師語者,皆名第一清淨者,則一切總得戒。

    而有夫妻同受戒已,同犯淫者。

    準一切大乘經,非道行淫尚犯,何況男女夫妻,根門相觸,種生死業,而得不犯夷罪?故本業經雲,有犯名菩薩,無犯名畜生。

    (釋曰,有戒可犯,遠有出離之期,故名菩薩。

    不受戒者,無有出期。

    故解呵雲,無戒犯名畜生是也。

    )故一切愛欲,皆非梵行,所以大乘頓斷。

    問:如文殊寶藏經雲:淫欲即是道,恚癡亦複然。

    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

    又如維摩經雲:不斷癡愛,起于明脫,亦不得不脫。

    今有人引此為證而行淫者,是人犯淫戒以不?答:大哉!善哉!今當為子各依本經,分别解釋。

    如寶藏經雲:文殊師利說一切法,同真際,等法性。

    所以說三毒無自性故,自性離故,寂滅故,即同法性,法性平等。

    故彼經雲:淫欲即是道,恚癡亦複然。

    元不約迷悟染淨而說也。

    今經約制戒,約迷悟染淨,說為三聚淨戒,而傍論法性平等者,即今經雲:一切衆生,佛及菩薩戒,自性清淨,同一本原。

    若防三毒,制迷染,即攝律儀。

    若行四平等,治三種毒,無所毀犯,即攝善法戒。

    若自于淫境,無有迷染,教化一切,不犯迷染,即攝衆生戒。

    (今反問癡染自纏人曰:)汝言淫戒,若自于淫境,欲即是道,又言不障道者,汝正出此言時,是迷心、悟心、染心、淨心,此諸心中,是何心中語?(忽言我能悟法人诘者也。

    )應語曰:汝若悟者,五十二位,何位人也?(忽癡狂說,是入五十二位人者也。

    )應問五十二位名義,即引此經語雲:隻遣五十一位人。

    (今經合等妙二位為一位。

    )同學同證,本原清淨,絕無開行淫文者,何耶?(今為癡染人約位釋者。

    )依本業經雲:若佛子,于十千劫中,行信、進、念、定、慧、回向心、不退心、護法心、持戒心、願心,方始十信滿足,即開百法明門,入于十位。

    自此以前,名理外凡夫。

    若值善友則進,若遇惡人退,無惡不作。

    十惡五逆,謗法闡提,外道二乘。

    議曰:由此而言,何須為暢煩惱,不自量度。

    上則虛诳賢聖三寶,下則網冒一切衆生,中則自累身心,長劫受苦。

    故本業經雲:若犯十重,堕大地獄中,一日一夜,八萬四千回生死。

    迷染破戒,深可悲哉!深可悲哉!此十信十住二十位人,同名習佛種性者,本原清淨戒是也。

    而迷染行淫,即是無始無明種性,四魔徒黨之眷屬也。

    詐稱佛子,何義是乎?十信位人,諸經同說。

    或一劫二劫,乃至十千劫,經爾許多時,念念心中,常修行信心、進心、念心、定心、專心,乃至回不護戒願心。

    如是一心中,有十心,有百心,即為百法之明門。

    又百心中,一心中有十,即為千法明門。

    如是千心中各十,即為萬法明門。

    展轉倍增,成無量阿僧祇明勝法門。

    十重信倍,方始滿足。

    發相似真如定慧,方入初發心位。

    乃至第六正心位中,猶是退位。

    若具足諸波羅蜜,得入第七不退位以去,方永不退。

    故本業經曰:如我初會,有八萬人退,不入第七不退位。

    即舍利弗、法财王、淨目天子等,欲入第七住,其中值惡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種中,入外道作大邪見五逆,無惡不造,是為退相。

    略出十信十住習種性人,持戒破戒,退不退位竟。

    如是十行、十回向、十地、等妙二覺,戒始圓滿。

    于一一法門,同一切種智也。

    (釋不淫戒名竟,次釋具緣也。

    ) 三、具緣成犯。

    論犯六緣:一、有情類(對無情,容不成夷罪),二、起彼想(以無心想,不犯重故),三、有淫心(以雖有彼此心),四、發三毒心(若無三毒心,容犯輕罪也),五、起方便(若不起方便,則無犯重事),六、心境相稱(如非道行淫,則不是大小便道及口,但是有情身分即是)。

    有人雲:此戒七緣成犯,雲第二是正境,謂男、二、女、三道等是。

    (難曰)若然者,今經雲及非道行淫,此義安在?故不用七緣。

    六緣即義足,但阙二緣,即是輕垢罪。

    但諸緣具戒,心境相稱,戒快暢。

    淫心,大乘多經結重,不同小乘入如毛頭結重。

    此今大乘戒本,依理制故,一切頓斷故。

    若本業經以後,開出一切五乘諸戒,五篇七聚,随樂欲情,種種輕重差别之相。

    如來于涅槃經中,一一随順随轉理門,開示一切小乘教義,即菩薩聖行。

    于此門中,依小乘律相,釋今經義者,即二:一、善識三聚,二、具足波羅蜜義者。

    然後始終無過,本末相稱也。

    若不能識得開合、廢立、廣略方便者,則慎勿以一例諸,以凡測聖,但可守文,而以息诤歸真者。

    (具阙緣和會竟) 四、論淫業得報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