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疏卷第二(頭起佛坐菩提樹尾盡不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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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戒時,于身命财,念念施與一切衆生,何況行盜。
三菩薩持攝衆生戒時,種種方便,攝取衆生,隻行饒益,何有損惱。
四行少欲行時,見他一切财寶,滿此三千大千世界,而無一念希望之心。
五行知足行時,身雖貧乏,心恒知足,雖卧地上,猶為安樂。
六行無貪行時,縱有百千無盡藏财寶,隻與一切衆生共之,而不一念獨自生貪,作已有想。
七行頓舍行時,若身命财,頭目骨體,一時頓舍,與一切衆生,自他共成波羅蜜行,乃至成佛身,亦如是行,無休無息。
八行歡喜行時,菩薩若見一切衆生,離苦得樂,歡喜無盡,勝生天樂。
九行慈悲行時,若見一切受苦衆生,即能深重慈悲,恕心隐恻,如己身苦,貫徹心腑,流淚救護,離苦方止。
十行殊勝行時,願諸衆生,一一皆證無上菩提,一切種智,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不令一人住二乘果也。
故法華經雲,化一切衆生,皆令入佛道。
(有心佛子,詳而行之,五門已竟,次釋戒文也。
)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者。
述曰:戒文分三:一、制斷惡(從初至不得故盜是),二、制修善(從而菩薩至生福生樂是),三、違制結犯(從而反更盜下是也)。
初中又二:先舉過,後正制(不得故盜是也)。
初又分三:一、能盜人,二、盜方法(盜因緣法業咒盛是也),三、所盜物(從乃至鬼神至一針一草是也)。
初自盜、殺人盜、方便盜,此是能盜人。
又方便通自盜、教他、贊歎、随喜。
此之四位,一一皆以盜之方法,故雲方便盜。
此戒無贊歎、随喜,是存略也。
準前戒文,具有贊喜耳。
亦可以方便兩字,含贊喜二事。
二即應雲方便贊歎盜,方便随喜盜也。
或因市易,錯數回換,種種方便,損他潤己,皆名方便盜。
贊喜亦如是。
盜因緣法業咒盜者 述曰:此第二,盜方法。
作四義釋之:一、自發盜心為因,運動身口為緣,趣向方便為法,得财稱心為業,約人身也(約一人釋竟)。
又自盜為因,教他為緣,方便為法,稱本盜心為業(約自他釋竟)。
又他人用功,為得财之因,枉損其功,故名盜因。
又如傭力,虛張功力,枉取多直,此望損彼财主,皆名盜因。
二、他人應得财處,破令不得,此則盜他得财之義,故曰盜緣。
三、受伎術得直方數,不與其直,名為盜法。
又他秘要方法,得價示人,無價者不爾。
若佛子,倚勢傍闇,盜看他方法,不與其直,亦名盜法。
四、侵損他資生産業,名為盜業(泛約諸境釋竟)。
又自身作賊,名盜因。
二、助賊為伴,名盜緣。
三、巧設方便多端,名盜法。
四、家傳賊業,名盜(此亦自他兼釋竟)。
咒盜者,有人善心中,或懷盜心,方便咒願他人,他人因其咒願故與物,乃稱咒願者盜心,即名咒盜(此約善心咒盜竟)。
又懷惡心,更相嫌恨,懷損他心,故對天神地祇、南鬥北辰、諸魔鬼神所,作諸咒誓,彼人以名咒盜。
盜心咒物,令物屬己。
又聞諸胡國中,有人咒力,使得鬼神侵盜他物,亦名咒盜(約惡咒盜釋竟)。
前戒咒殺,在因緣之上;此盜戒咒盜,在因緣之下。
文雖上下義例相似,此咒盜亦有因緣法業,例如前釋。
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财物,一針一草者。
述曰:此制斷惡中三段中,第三、所盜物。
盜物中分二:先物主,次物體。
物主者,遍通三界六道及三乘聖人。
何以菩薩遍一切?凡聖普同受得,所對防盜,亦遍一切。
故戒本雲:乃至者,超越之詞也。
鬼神者,是隐顯自在名。
此含三寶、三乘聖人,并隐顯自在,名為神聖。
故皆是物主,故雲有主也。
劫賊物者,即行劫之賊物故。
一針一草者 述曰:此物體但是有主物,一針一草,尚犯夷罪,何況更多?此大乘順理故制,不同小乘随國土盜至死處,滿五名夷也。
不得故盜者。
述曰:此制斷惡中分二:先舉過一章,如前竟;此之一句,是正制斷惡,故雲不得故盜。
而菩薩應生佛性,下至生福生樂者, 述曰:此第二,制修善。
即是對治惡故,制修善行。
應生四心,即以生字上下貫通,雲:應生佛性心,生孝順心,生慈,生悲心。
初二緣上位,後二緣下位。
若上應奉事,若下應供給,隻合上下各随所宜而安樂之,何容盜損?又佛性有二義:一、凝然常佛性,即如佛性論名理佛性者是也,如法性論名真實理心是也。
此經及涅槃經同雲:一切衆生皆有佛性者是也。
二、随緣佛性,即如佛性論名行佛性者是,如法界性論名慮知心者是。
此經雲:一切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者是。
即分此文為二:先自行,次化他。
而菩薩與一切凡聖,同有二種佛性,應自生佛性孝順慈悲心,種種方便教他贊歎随喜,而令一切衆生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
故雲: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
又福樂者,巧設方便,如母養子,如醫療病,拔苦與樂,引進資助,令成佛果,适名究竟福樂也。
而反更盜,至夷罪者。
述曰:此是第三,結示罪名也。
人之一字,遍通一切主者。
而菩薩違前斷惡制故,破攝律儀戒。
又違修善制故,破攝善法戒。
攝善法戒破故,應施衆生生樂福樂,而不施與。
不施與故,即破攝衆生戒。
攝衆生戒破故,由破善法律儀。
此則三聚頓破,違反之甚。
故雲:而反更盜人财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釋不盜戒竟。
) ▲不故淫戒第三文。
前五門:一、制不淫戒意,二、釋淫戒名,三、具緣成犯,四、論淫業得報輕重,五、勸斷淫持戒。
一、制不淫意者。
略作十意:一、業道重故。
若是邪行十惡業故,負此重??,何堪入聖法道果?(一也)二、纏縛深故。
謂生地獄中,愛欲為枷鎖。
大論雲:淫欲雖不惱衆生,心系縛故,制為大罪也。
(二也)三、生死本故。
由貪染淫蕩,流轉生死,輪回欲海,漂溺愛河。
(三也)四、壞功德故。
僧祇律雲:可畏之甚,無過女人。
敗正毀德,莫不由之。
染心看者,越毗尼。
小乘尚爾,況于大乘?菩薩地持論雲:菩薩怖生死,過于聲聞百千萬倍。
(四也)五、壞世間故。
正法念經雲:世間界得苦,皆由于女婦。
非少年,非中年,莫不由此因。
女人壞世間,令善悉滅盡。
天中大系縛,莫過于女色。
女人縛諸天,将至三惡道也。
(五也)六、亂靜心故。
謂欲火燒心,令失禅失念。
欲海波浪,破定水故。
(六也)七、入魔網故。
謂?刀刃之蜜,貪毒華之色,損害衆生,是魔事業。
經雲:此五欲者,是衆魔境界。
(七也)失神通故。
如仙人見女生染,失通墜落。
又如獨角仙人,勝騰空岩岫。
後于淫女生染,仙人被淫女騎頸,将至人間故。
(八也)九、障涅槃故。
律中淫欲為初戒,比丘犯此,令其一世不得涅槃故。
(九也)十、障菩提故。
經雲:此五欲者,是障道法,能障生死。
隻在欲界流浪,不得生上二界,況無上道?如是等無過不造,故須制。
(制不淫竟。
次釋名) 二、釋名。
不故淫戒名者,染情逸蕩,耽着專固,故謂之淫。
佛知其過,立制遮防,故名為戒。
戒為能防,淫是所防,能所合稱,故名不故淫戒也。
又名不淨,行非法境,污淨戒品,故名不淨行。
聖法防護,故名為戒,故名不淨行戒。
又名非梵行戒,淫欲非理,故名為非。
謹護清淨,故名梵行戒。
又梵者,淨也。
禁防身口意業清淨,絕淫染行,故名梵行。
(已上三節,皆約能所合立名戒,能所釋戒名也。
思之,可見可見。
)問:準優婆塞五戒經,自妻不犯邪淫,侵他外境,方犯邪淫。
今時此經,不簡邪及正,一切總斷。
則有不夫妻月受菩薩大戒,受已則犯淫欲,此是得戒,又是犯戒以不?答:如優婆塞戒經,許自妻不犯邪淫者,此是引攝一類,任時有餘人乘教義也。
今此至極大乘經說,一切諸乘,同一大乘。
所以乃至非道行淫,尚制重罪,何有詐自妻子之義?所以涅槃經說,菩薩若聞若見女人,生心動念,而犯淫欲,污辱梵行。
謹按本業經與此同雲,但有心向戒解法師語者,皆名第一清淨者,則一切總得戒。
而有夫妻同受戒已,同犯淫者。
準一切大乘經,非道行淫尚犯,何況男女夫妻,根門相觸,種生死業,而得不犯夷罪?故本業經雲,有犯名菩薩,無犯名畜生。
(釋曰,有戒可犯,遠有出離之期,故名菩薩。
不受戒者,無有出期。
故解呵雲,無戒犯名畜生是也。
)故一切愛欲,皆非梵行,所以大乘頓斷。
問:如文殊寶藏經雲:淫欲即是道,恚癡亦複然。
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
又如維摩經雲:不斷癡愛,起于明脫,亦不得不脫。
今有人引此為證而行淫者,是人犯淫戒以不?答:大哉!善哉!今當為子各依本經,分别解釋。
如寶藏經雲:文殊師利說一切法,同真際,等法性。
所以說三毒無自性故,自性離故,寂滅故,即同法性,法性平等。
故彼經雲:淫欲即是道,恚癡亦複然。
元不約迷悟染淨而說也。
今經約制戒,約迷悟染淨,說為三聚淨戒,而傍論法性平等者,即今經雲:一切衆生,佛及菩薩戒,自性清淨,同一本原。
若防三毒,制迷染,即攝律儀。
若行四平等,治三種毒,無所毀犯,即攝善法戒。
若自于淫境,無有迷染,教化一切,不犯迷染,即攝衆生戒。
(今反問癡染自纏人曰:)汝言淫戒,若自于淫境,欲即是道,又言不障道者,汝正出此言時,是迷心、悟心、染心、淨心,此諸心中,是何心中語?(忽言我能悟法人诘者也。
)應語曰:汝若悟者,五十二位,何位人也?(忽癡狂說,是入五十二位人者也。
)應問五十二位名義,即引此經語雲:隻遣五十一位人。
(今經合等妙二位為一位。
)同學同證,本原清淨,絕無開行淫文者,何耶?(今為癡染人約位釋者。
)依本業經雲:若佛子,于十千劫中,行信、進、念、定、慧、回向心、不退心、護法心、持戒心、願心,方始十信滿足,即開百法明門,入于十位。
自此以前,名理外凡夫。
若值善友則進,若遇惡人退,無惡不作。
十惡五逆,謗法闡提,外道二乘。
議曰:由此而言,何須為暢煩惱,不自量度。
上則虛诳賢聖三寶,下則網冒一切衆生,中則自累身心,長劫受苦。
故本業經雲:若犯十重,堕大地獄中,一日一夜,八萬四千回生死。
迷染破戒,深可悲哉!深可悲哉!此十信十住二十位人,同名習佛種性者,本原清淨戒是也。
而迷染行淫,即是無始無明種性,四魔徒黨之眷屬也。
詐稱佛子,何義是乎?十信位人,諸經同說。
或一劫二劫,乃至十千劫,經爾許多時,念念心中,常修行信心、進心、念心、定心、專心,乃至回不護戒願心。
如是一心中,有十心,有百心,即為百法之明門。
又百心中,一心中有十,即為千法明門。
如是千心中各十,即為萬法明門。
展轉倍增,成無量阿僧祇明勝法門。
十重信倍,方始滿足。
發相似真如定慧,方入初發心位。
乃至第六正心位中,猶是退位。
若具足諸波羅蜜,得入第七不退位以去,方永不退。
故本業經曰:如我初會,有八萬人退,不入第七不退位。
即舍利弗、法财王、淨目天子等,欲入第七住,其中值惡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種中,入外道作大邪見五逆,無惡不造,是為退相。
略出十信十住習種性人,持戒破戒,退不退位竟。
如是十行、十回向、十地、等妙二覺,戒始圓滿。
于一一法門,同一切種智也。
(釋不淫戒名竟,次釋具緣也。
) 三、具緣成犯。
論犯六緣:一、有情類(對無情,容不成夷罪),二、起彼想(以無心想,不犯重故),三、有淫心(以雖有彼此心),四、發三毒心(若無三毒心,容犯輕罪也),五、起方便(若不起方便,則無犯重事),六、心境相稱(如非道行淫,則不是大小便道及口,但是有情身分即是)。
有人雲:此戒七緣成犯,雲第二是正境,謂男、二、女、三道等是。
(難曰)若然者,今經雲及非道行淫,此義安在?故不用七緣。
六緣即義足,但阙二緣,即是輕垢罪。
但諸緣具戒,心境相稱,戒快暢。
淫心,大乘多經結重,不同小乘入如毛頭結重。
此今大乘戒本,依理制故,一切頓斷故。
若本業經以後,開出一切五乘諸戒,五篇七聚,随樂欲情,種種輕重差别之相。
如來于涅槃經中,一一随順随轉理門,開示一切小乘教義,即菩薩聖行。
于此門中,依小乘律相,釋今經義者,即二:一、善識三聚,二、具足波羅蜜義者。
然後始終無過,本末相稱也。
若不能識得開合、廢立、廣略方便者,則慎勿以一例諸,以凡測聖,但可守文,而以息诤歸真者。
(具阙緣和會竟) 四、論淫業得報輕重
三菩薩持攝衆生戒時,種種方便,攝取衆生,隻行饒益,何有損惱。
四行少欲行時,見他一切财寶,滿此三千大千世界,而無一念希望之心。
五行知足行時,身雖貧乏,心恒知足,雖卧地上,猶為安樂。
六行無貪行時,縱有百千無盡藏财寶,隻與一切衆生共之,而不一念獨自生貪,作已有想。
七行頓舍行時,若身命财,頭目骨體,一時頓舍,與一切衆生,自他共成波羅蜜行,乃至成佛身,亦如是行,無休無息。
八行歡喜行時,菩薩若見一切衆生,離苦得樂,歡喜無盡,勝生天樂。
九行慈悲行時,若見一切受苦衆生,即能深重慈悲,恕心隐恻,如己身苦,貫徹心腑,流淚救護,離苦方止。
十行殊勝行時,願諸衆生,一一皆證無上菩提,一切種智,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不令一人住二乘果也。
故法華經雲,化一切衆生,皆令入佛道。
(有心佛子,詳而行之,五門已竟,次釋戒文也。
)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者。
述曰:戒文分三:一、制斷惡(從初至不得故盜是),二、制修善(從而菩薩至生福生樂是),三、違制結犯(從而反更盜下是也)。
初中又二:先舉過,後正制(不得故盜是也)。
初又分三:一、能盜人,二、盜方法(盜因緣法業咒盛是也),三、所盜物(從乃至鬼神至一針一草是也)。
初自盜、殺人盜、方便盜,此是能盜人。
又方便通自盜、教他、贊歎、随喜。
此之四位,一一皆以盜之方法,故雲方便盜。
此戒無贊歎、随喜,是存略也。
準前戒文,具有贊喜耳。
亦可以方便兩字,含贊喜二事。
二即應雲方便贊歎盜,方便随喜盜也。
或因市易,錯數回換,種種方便,損他潤己,皆名方便盜。
贊喜亦如是。
盜因緣法業咒盜者 述曰:此第二,盜方法。
作四義釋之:一、自發盜心為因,運動身口為緣,趣向方便為法,得财稱心為業,約人身也(約一人釋竟)。
又自盜為因,教他為緣,方便為法,稱本盜心為業(約自他釋竟)。
又他人用功,為得财之因,枉損其功,故名盜因。
又如傭力,虛張功力,枉取多直,此望損彼财主,皆名盜因。
二、他人應得财處,破令不得,此則盜他得财之義,故曰盜緣。
三、受伎術得直方數,不與其直,名為盜法。
又他秘要方法,得價示人,無價者不爾。
若佛子,倚勢傍闇,盜看他方法,不與其直,亦名盜法。
四、侵損他資生産業,名為盜業(泛約諸境釋竟)。
又自身作賊,名盜因。
二、助賊為伴,名盜緣。
三、巧設方便多端,名盜法。
四、家傳賊業,名盜(此亦自他兼釋竟)。
咒盜者,有人善心中,或懷盜心,方便咒願他人,他人因其咒願故與物,乃稱咒願者盜心,即名咒盜(此約善心咒盜竟)。
又懷惡心,更相嫌恨,懷損他心,故對天神地祇、南鬥北辰、諸魔鬼神所,作諸咒誓,彼人以名咒盜。
盜心咒物,令物屬己。
又聞諸胡國中,有人咒力,使得鬼神侵盜他物,亦名咒盜(約惡咒盜釋竟)。
前戒咒殺,在因緣之上;此盜戒咒盜,在因緣之下。
文雖上下義例相似,此咒盜亦有因緣法業,例如前釋。
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财物,一針一草者。
述曰:此制斷惡中三段中,第三、所盜物。
盜物中分二:先物主,次物體。
物主者,遍通三界六道及三乘聖人。
何以菩薩遍一切?凡聖普同受得,所對防盜,亦遍一切。
故戒本雲:乃至者,超越之詞也。
鬼神者,是隐顯自在名。
此含三寶、三乘聖人,并隐顯自在,名為神聖。
故皆是物主,故雲有主也。
劫賊物者,即行劫之賊物故。
一針一草者 述曰:此物體但是有主物,一針一草,尚犯夷罪,何況更多?此大乘順理故制,不同小乘随國土盜至死處,滿五名夷也。
不得故盜者。
述曰:此制斷惡中分二:先舉過一章,如前竟;此之一句,是正制斷惡,故雲不得故盜。
而菩薩應生佛性,下至生福生樂者, 述曰:此第二,制修善。
即是對治惡故,制修善行。
應生四心,即以生字上下貫通,雲:應生佛性心,生孝順心,生慈,生悲心。
初二緣上位,後二緣下位。
若上應奉事,若下應供給,隻合上下各随所宜而安樂之,何容盜損?又佛性有二義:一、凝然常佛性,即如佛性論名理佛性者是也,如法性論名真實理心是也。
此經及涅槃經同雲:一切衆生皆有佛性者是也。
二、随緣佛性,即如佛性論名行佛性者是,如法界性論名慮知心者是。
此經雲:一切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者是。
即分此文為二:先自行,次化他。
而菩薩與一切凡聖,同有二種佛性,應自生佛性孝順慈悲心,種種方便教他贊歎随喜,而令一切衆生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
故雲: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
又福樂者,巧設方便,如母養子,如醫療病,拔苦與樂,引進資助,令成佛果,适名究竟福樂也。
而反更盜,至夷罪者。
述曰:此是第三,結示罪名也。
人之一字,遍通一切主者。
而菩薩違前斷惡制故,破攝律儀戒。
又違修善制故,破攝善法戒。
攝善法戒破故,應施衆生生樂福樂,而不施與。
不施與故,即破攝衆生戒。
攝衆生戒破故,由破善法律儀。
此則三聚頓破,違反之甚。
故雲:而反更盜人财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釋不盜戒竟。
) ▲不故淫戒第三文。
前五門:一、制不淫戒意,二、釋淫戒名,三、具緣成犯,四、論淫業得報輕重,五、勸斷淫持戒。
一、制不淫意者。
略作十意:一、業道重故。
若是邪行十惡業故,負此重??,何堪入聖法道果?(一也)二、纏縛深故。
謂生地獄中,愛欲為枷鎖。
大論雲:淫欲雖不惱衆生,心系縛故,制為大罪也。
(二也)三、生死本故。
由貪染淫蕩,流轉生死,輪回欲海,漂溺愛河。
(三也)四、壞功德故。
僧祇律雲:可畏之甚,無過女人。
敗正毀德,莫不由之。
染心看者,越毗尼。
小乘尚爾,況于大乘?菩薩地持論雲:菩薩怖生死,過于聲聞百千萬倍。
(四也)五、壞世間故。
正法念經雲:世間界得苦,皆由于女婦。
非少年,非中年,莫不由此因。
女人壞世間,令善悉滅盡。
天中大系縛,莫過于女色。
女人縛諸天,将至三惡道也。
(五也)六、亂靜心故。
謂欲火燒心,令失禅失念。
欲海波浪,破定水故。
(六也)七、入魔網故。
謂?刀刃之蜜,貪毒華之色,損害衆生,是魔事業。
經雲:此五欲者,是衆魔境界。
(七也)失神通故。
如仙人見女生染,失通墜落。
又如獨角仙人,勝騰空岩岫。
後于淫女生染,仙人被淫女騎頸,将至人間故。
(八也)九、障涅槃故。
律中淫欲為初戒,比丘犯此,令其一世不得涅槃故。
(九也)十、障菩提故。
經雲:此五欲者,是障道法,能障生死。
隻在欲界流浪,不得生上二界,況無上道?如是等無過不造,故須制。
(制不淫竟。
次釋名) 二、釋名。
不故淫戒名者,染情逸蕩,耽着專固,故謂之淫。
佛知其過,立制遮防,故名為戒。
戒為能防,淫是所防,能所合稱,故名不故淫戒也。
又名不淨,行非法境,污淨戒品,故名不淨行。
聖法防護,故名為戒,故名不淨行戒。
又名非梵行戒,淫欲非理,故名為非。
謹護清淨,故名梵行戒。
又梵者,淨也。
禁防身口意業清淨,絕淫染行,故名梵行。
(已上三節,皆約能所合立名戒,能所釋戒名也。
思之,可見可見。
)問:準優婆塞五戒經,自妻不犯邪淫,侵他外境,方犯邪淫。
今時此經,不簡邪及正,一切總斷。
則有不夫妻月受菩薩大戒,受已則犯淫欲,此是得戒,又是犯戒以不?答:如優婆塞戒經,許自妻不犯邪淫者,此是引攝一類,任時有餘人乘教義也。
今此至極大乘經說,一切諸乘,同一大乘。
所以乃至非道行淫,尚制重罪,何有詐自妻子之義?所以涅槃經說,菩薩若聞若見女人,生心動念,而犯淫欲,污辱梵行。
謹按本業經與此同雲,但有心向戒解法師語者,皆名第一清淨者,則一切總得戒。
而有夫妻同受戒已,同犯淫者。
準一切大乘經,非道行淫尚犯,何況男女夫妻,根門相觸,種生死業,而得不犯夷罪?故本業經雲,有犯名菩薩,無犯名畜生。
(釋曰,有戒可犯,遠有出離之期,故名菩薩。
不受戒者,無有出期。
故解呵雲,無戒犯名畜生是也。
)故一切愛欲,皆非梵行,所以大乘頓斷。
問:如文殊寶藏經雲:淫欲即是道,恚癡亦複然。
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
又如維摩經雲:不斷癡愛,起于明脫,亦不得不脫。
今有人引此為證而行淫者,是人犯淫戒以不?答:大哉!善哉!今當為子各依本經,分别解釋。
如寶藏經雲:文殊師利說一切法,同真際,等法性。
所以說三毒無自性故,自性離故,寂滅故,即同法性,法性平等。
故彼經雲:淫欲即是道,恚癡亦複然。
元不約迷悟染淨而說也。
今經約制戒,約迷悟染淨,說為三聚淨戒,而傍論法性平等者,即今經雲:一切衆生,佛及菩薩戒,自性清淨,同一本原。
若防三毒,制迷染,即攝律儀。
若行四平等,治三種毒,無所毀犯,即攝善法戒。
若自于淫境,無有迷染,教化一切,不犯迷染,即攝衆生戒。
(今反問癡染自纏人曰:)汝言淫戒,若自于淫境,欲即是道,又言不障道者,汝正出此言時,是迷心、悟心、染心、淨心,此諸心中,是何心中語?(忽言我能悟法人诘者也。
)應語曰:汝若悟者,五十二位,何位人也?(忽癡狂說,是入五十二位人者也。
)應問五十二位名義,即引此經語雲:隻遣五十一位人。
(今經合等妙二位為一位。
)同學同證,本原清淨,絕無開行淫文者,何耶?(今為癡染人約位釋者。
)依本業經雲:若佛子,于十千劫中,行信、進、念、定、慧、回向心、不退心、護法心、持戒心、願心,方始十信滿足,即開百法明門,入于十位。
自此以前,名理外凡夫。
若值善友則進,若遇惡人退,無惡不作。
十惡五逆,謗法闡提,外道二乘。
議曰:由此而言,何須為暢煩惱,不自量度。
上則虛诳賢聖三寶,下則網冒一切衆生,中則自累身心,長劫受苦。
故本業經雲:若犯十重,堕大地獄中,一日一夜,八萬四千回生死。
迷染破戒,深可悲哉!深可悲哉!此十信十住二十位人,同名習佛種性者,本原清淨戒是也。
而迷染行淫,即是無始無明種性,四魔徒黨之眷屬也。
詐稱佛子,何義是乎?十信位人,諸經同說。
或一劫二劫,乃至十千劫,經爾許多時,念念心中,常修行信心、進心、念心、定心、專心,乃至回不護戒願心。
如是一心中,有十心,有百心,即為百法之明門。
又百心中,一心中有十,即為千法明門。
如是千心中各十,即為萬法明門。
展轉倍增,成無量阿僧祇明勝法門。
十重信倍,方始滿足。
發相似真如定慧,方入初發心位。
乃至第六正心位中,猶是退位。
若具足諸波羅蜜,得入第七不退位以去,方永不退。
故本業經曰:如我初會,有八萬人退,不入第七不退位。
即舍利弗、法财王、淨目天子等,欲入第七住,其中值惡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種中,入外道作大邪見五逆,無惡不造,是為退相。
略出十信十住習種性人,持戒破戒,退不退位竟。
如是十行、十回向、十地、等妙二覺,戒始圓滿。
于一一法門,同一切種智也。
(釋不淫戒名竟,次釋具緣也。
) 三、具緣成犯。
論犯六緣:一、有情類(對無情,容不成夷罪),二、起彼想(以無心想,不犯重故),三、有淫心(以雖有彼此心),四、發三毒心(若無三毒心,容犯輕罪也),五、起方便(若不起方便,則無犯重事),六、心境相稱(如非道行淫,則不是大小便道及口,但是有情身分即是)。
有人雲:此戒七緣成犯,雲第二是正境,謂男、二、女、三道等是。
(難曰)若然者,今經雲及非道行淫,此義安在?故不用七緣。
六緣即義足,但阙二緣,即是輕垢罪。
但諸緣具戒,心境相稱,戒快暢。
淫心,大乘多經結重,不同小乘入如毛頭結重。
此今大乘戒本,依理制故,一切頓斷故。
若本業經以後,開出一切五乘諸戒,五篇七聚,随樂欲情,種種輕重差别之相。
如來于涅槃經中,一一随順随轉理門,開示一切小乘教義,即菩薩聖行。
于此門中,依小乘律相,釋今經義者,即二:一、善識三聚,二、具足波羅蜜義者。
然後始終無過,本末相稱也。
若不能識得開合、廢立、廣略方便者,則慎勿以一例諸,以凡測聖,但可守文,而以息诤歸真者。
(具阙緣和會竟) 四、論淫業得報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