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天台文句輔正記卷第三(輔妙樂記)
關燈
小
中
大
,即屬教名之為因,即雲二深。
先唱雲: 不同他三四者,光宅雲:昔三為權,今經四一為實。
不知今經權實具足,是故破之。
疏雲:從無住本者,如文殊問淨名雲:善不善孰為本?答曰:身為本。
又問:身孰為本?答曰:欲貪為本。
又問:欲貪孰為本?答曰:颠倒想為本。
又問:颠倒相孰為本?答曰:無住為本。
又問:無住孰為本?答曰:無住即無本,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故今釋雲:無住者,理也。
理無所是,不可言其有住;有本無所是,故雲能遍諸法,故雲一切法也。
疏雲:體用故有漸頓者,體是能生,用是所生之事,有于勝事,方施漸頓之化身。
及以能所者,後五是化他能所也。
皆窮至要者,以一一雙皆窮今經實相,以為至要也。
因緣隻是往昔方便者,于大通佛所十六之子系珠之方便,今日但是示以衣珠之方便耳。
一代教門至便識者。
以一代教門,意在顯真如之理,故雲便識。
共成一法者,自他因果,共顯實相一法故。
投足有地者,修行有地故。
疏雲:起淨不淨者,未入不退位,或升或沉故。
疏雲:心、意、識等者,等取餘塵及以界、入也。
集起名心者,謂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思量名意,謂第七識,恒審思量故。
了别(下列反)名識,謂前六識,于六别境,無粗動間斷,了别轉故。
故入楞伽經雲: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準瑜伽論,各為通别二釋。
論雲:集起以解心,第八識獨名心。
緣慮以解心,八識總名心。
緣慮以解心,八識總名。
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等。
無問以解意,八識總名意。
了别(音同上)以解識,前六觸名識。
了别(變列反)以解識,八識總名識。
各能了别所緣境故。
若小乘,但于第六識上,起事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識,俱屬第六。
彼教為迷者,彼教為迷,真如之人,分别識生死,卻其覆,方現其理耳。
知之者寡者,前三教初發心,并不即觀常住之理。
别人初心雖知,未即觀故,所以俱屬寡知之人。
雖緣淨者,更屬當上大小二乘,俱屬于事。
何者?小乘六識全屬有漏,大乘八識雖緣第八識中淨分,亦屬于事。
以彼教中不可說此淨即是性德涅槃。
權實之名,非一處得者,權實遍于十雙,故雲也。
诠行教小别者,由行真似不同,令教亦真似不等,故雲小别。
教雖诠于真似不等,真似之教常定,故雲自分。
何所證耶者,隻由如來内證方便,故能随機曲巧,順行設教,以利于人。
若不自證,無以化他。
尚自違理者,何況藏通耶。
遍通一切者,始從事理,終至悉檀通故。
且約法示相者,且借璎珞别教地前二觀對于地上,以示今經住前住上顯實相妙因果也。
此果至之用者。
文中以體用合舉,故雲住。
出理而言之,隻此分果,即有百界之用。
良由入住菩薩,能于一界之身,複現十界,故成百也。
疏雲:用即立一切者,五時、八教不同也。
疏雲:非地無以生者,言略,應雲非地無以生芽,非芽無以顯地。
自他俱有漸頓者,自行用圓教為頓,用七方便為漸;化他雖用自行法,約五味明圓為頓,三教人天為漸。
義兼權實者,隻是文中作漸頓、權實二釋,故雲兼也。
又利他權實者,圓佛界為實,九法界為權,權有入妙之功,故漸為方便。
不廢小故者,以不廢故,名為不合。
疏雲:常益道長者,然一實之位難行,雖一生可階,其位長遠,複難契當。
如諸聲聞大通,佛所以結大緣,爾後流轉,今方入實,故雲也。
今半通後者,始從鹿苑,方等、般若俱屬于半,以對法華獨滿,故雲後也。
疏雲:亘一切法者,教為能诠,法為所诠,故雲同也。
疏雲三悉是世間者,前教俱屬三悉所接故。
未足辨今者,隻将二乘之如,未能得顯今經之理,故雲也。
真俗二理者,此即不思議二谛也。
若無性者者,若無三乘性者,為說人天法也。
以有今昔因緣者,昔日四味八教之因緣,今經則以實開顯之因緣也。
見六道用者,四眼所見也。
疏雲:種種欲者,引文略。
經雲:種種性、種種欲,此證世界;種種行,雙證為人、對治;二、悉行,能生善,又能生善,又能破惡;種種憶相分别,證第一義。
所發似解,未為入真,猶屬念想之觀。
所知所诠者,所知即知,所诠即教下之理。
此二對教,俱屬所诠,故雲悉名為理也。
故難解字更分屬下者,前文所牒難解之言,俱是歎門深妙,所以更分此文,屬今縛、脫雙矣。
次所以下,釋上者,經中從所以者何下,釋上難解難入。
引證教行者,是彼釋上文耳。
正取成字者,既雲佛佛,即知此果必酬于因故也。
若将此文對下者,對下結權實文,俱屬體内權實也。
與論小别者,本論對此十雙有小别,故論中阙二雙,複長有五甚深,故雲小别也。
疏雲:無上甚深者,謂證大菩提。
論中轉釋甚深者,謂大菩提故。
大菩提者,如來所證阿耨三菩提故。
又甚深者,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故。
疏中??無上兩字,則是論中将大菩提通釋五甚深耳,不須雲用大字釋無上矣。
上句證理者,諸佛智慧句也;下句者,其智慧門句也。
今理通因者,今疏釋理通因故。
門是教智者,教即是門,智則屬果,此即教為果智門。
此正是解脫意者,此舉聲聞不知而顯于知,知即今經解脫也。
今合論三,共為體用者,無上甚深,入甚深證體,快妙事證用。
一者、初住成就者,論雲:如經如來成就種種方便故,從兜率天退,乃至示現入涅槃故。
二者、教化成就者,如經種種知見者,示現染淨諸因故。
餘與論不同者,即餘功德也。
論雲:三者、巧德畢竟成就,如經種種念觀故。
種種念觀者,以設彼法成就因緣,如是法相應故。
四者、說成就,如經種種言詞者,以四無礙,依何等名字章句(雲雲)。
故二成行者,上文親近及精進二行也。
法身妙境者,如來位居極果,極果位之中,妙境事理具足也。
法無增減者,隻此十法,施亦不增,會亦不減耳。
先通後别者,從别結者下,别釋也,束通釋成别耳。
即自十他十者。
問:隻應以前五為自行,後五為化他,何以自他各具十耶?答:由自行滿,有後五用故,屬于自行亦爾。
表不定故者,由來多小不同故。
故自他一,或無本數者,此明自他合句,無有别體。
何者?隻是以自十共于他十,合為第三一雙。
則此一雙,更無别法,全是單自單他之法耳。
或百六十者,一教皆三十雙權實。
言一教三十者,一準涅槃經,二依道理經。
既雲離本位自他共為一雙道理,則他中??實,自中??權,用此權實以為一雙,由法體定故,是則自他合成二十雙權實矣。
兼單自單他成四十,約于四教成百六十。
恐一教内者,意雲束十法為四二四者,以法體克定别故,不複同前自十他十,自他合十,恐同彼故,故以分于四二四别,對于三句,良由此也,相對為句。
一切不成者。
此取廣釋方便品,初立四句,與今立四句,以辨同異。
何者?前立四句,四句互接,故雲一權一切權等。
今之四句,權自是權,實自是實等,互不相收,如何亦雲一切法耶?若其然者,一切不成。
答意者。
若未開顯,則一切不成,容可未得為今品目。
若開顯意,與前不殊,故得借前一切之言,成今四句矣。
四句并通諸教者,如三藏中,自十為實,他十為權,權實雙取,即兩亦雙,非即當教理通别亦爾。
初、入實本意者,明如來自行入實本意,故說自證以化衆生,令他入實,則是佛之本意也。
自證望說者,意雲:以有說故,得權實名,說即權也。
醍醐置之者,法華即權而實,實外無餘,故雲置也。
疏雲:圓因即是自行者,通于五品、六根,别則唯在初住,名圓因。
圓及所入者,前教為所待之分,粗圓及所待之妙。
雖圓及所入,名為真實,望今法華,是兼帶故。
第三釋方名秘妙,即由此也。
開之與判者,若至第三,開之與判同在其中,以法華具二妙故。
疏雲:前既通、别等者,此先與前結權實釋品辨異也。
通即牒前通釋,别則牒前别釋,結束即牒上别釋,對上可見。
明前是教别等者,此與通中通辨異也。
前從若通以十種下,及若當分下,俱名教别,以四教不同故。
法有總别者,通釋:法總不分十為四,教當分下法别分十為四,二四别故,故雲法有總别也。
今是教總者,通束四教,成随情等三故。
而法别者,四教各各三十,法不同故。
此又三重者,初重中阙圓三十種,為随自也;第二重中既以藏、通為他,應以别教三十為自他,文中亦阙,故記雲由他不定等,即其事也。
仍是别相自他者,準諸文,隻應三教為他,圓教為自,相對為自他,如今第三重耳,即是通途三相,故前二重自他。
進退不定者,由屬别相矣。
不無粗妙者,前二釋圓及所入為妙,三權為粗;第三秘妙,一切俱妙也。
又辨生法不同者,法身菩薩道理自知,二乘之人本是我子,所以不須雲未曾向法身菩薩說也。
疏雲:并酪明蘇者,以鹿苑三乘人至方等時,冥得通益,而二乘不知,及新得小果者,由自保證,故雲并也。
明蘇者,菩薩從鹿苑來,顯露成通,二乘密得生蘇之益,故雲明蘇也。
疏雲:狹生而熟者,從方等入般若為熟,新得通益者名狹生。
疏雲:取與者,自行為取,化他為與,出内亦爾。
疏雲:付以家業等者,先所知,即家業也;授記作佛,即定天性也。
通論教等者,取時、法、人也。
教、行、理三。
前或以會者,始自色心,終乎種智。
融通之教,已說行者,始自色心,終智乎種,一一法上,皆修十八空觀,及以性相二空,融通自在。
會理者,已說大理小理,融通遍入,其體無二,俱二乘人。
爾前自執,謂己無分,故雲但不會入矣。
節節無不具有四句者,如雲:中間自有本迹俱本、本迹俱迹、中間本迹各有本迹、俱不思議,一也。
則成中間節節皆具四句。
應雲本迹俱本者,此約本迹通途相望為四句也。
最初實證為本,從體起用第一番施化為迹,故雲俱本也。
從第二番已後訖至今日複有本迹,施化俱為迹也。
本時自有本迹,迹中有本迹為第三句,俱不思議為第四句。
又複應知中間今日既開迹已,所以四句迹中之本皆指最初之本,更無二本之别,故雲各有本迹也。
即初兩句是者,如前則本中四句皆本句,迹中四句皆迹句也。
皆本者,本時狹少之化迹為妙;皆迹者,化緣多廣亦為粗,以近成故也,故雲具如玄文。
疏雲:若從引入圓因自行者,隻是師弟皆用化他權、自行實二門,引衆生入實。
說後四至密者,彼解雲:十波羅蜜中,前五波羅蜜因時加行智,第六般若波羅蜜為根本智,以能觀用智斷惑證真故;後四波羅蜜依體起用,名後得智。
又若隻明六波羅蜜根本、後得,俱在第六般若波羅蜜中。
我今以根本者,他人雲我也。
若取所依者,權依于實故。
況唯說四者,說則俱說,但說結四,故曰無體也。
疏雲:若不厝者,置也。
五瑞等時者,除說法也。
若除入定,但有四瑞,以從定起,即說法故。
經雲:從三昧安詳而起者。
生公雲:聖人說軌,順感而起,實地而發言,言必真常,故受者之心自然笃矣。
此釋能彰于四悉所表之相。
或為發起生滅者,身子四果已前,俱是發起四行;四果已後,方能起法輪,故着或言。
本論者,法華論也。
所作事故者,四智中之一智也。
今為開顯,授以佛說,方名已辦耳。
三、令無怯弱者,聲聞之人新入佛境,若不先,恐生怯弱故。
五、令不起者,不起聲聞心,即入佛知見也。
謂廢會者,破三顯一,正破三情而顯一智。
昔若初贊佛乘,衆生沒在苦,不能信是法等,諸佛法久後等,廢三顯一。
此正廢教,雖破其情,若不廢教,樹想還生,執教生惑,引經正直舍方便等。
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開三顯一。
正就于理,傍得約教。
約教者,昔教明三人入真,今教明三人得佛也。
約理者,隻是二乘真空,自有實相,昔方便不深,不能妙見,今開此空,即是實相,故言決了聲聞法等,開方便門等,會三顯一。
正就于行,汝等所行等,低頭舉手等,漸漸修學等,住一顯一。
就佛本意,本以實智化物,佛平等說,如一味雨,佛自住大乘等,雖說種種道等,住三顯一。
就佛權智方便化物,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乃至為五比丘說,更以異方便等,住非三非一。
顯一,或約理,或約事。
約理者,是法住法位,乃至佛種從緣起無性,即非三非一;從緣起,即三緣顯一,令會非三非一。
約事者,即是人天乘乘,此乘非三非一,常以此乘引入于大低頭舉手等。
若我遇衆生等,覆三顯一。
就權巧多端,前權前廢,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法不除故,拟化後緣,機息則覆,機興則用。
若不信此法,于餘深法中示教利喜,住三用一。
就法身妙應眷屬前,住三顯一是師門,今是弟子門。
如富樓那等,實是法身現為聲聞,示住于三而常顯一。
饒益同梵行者,住一用三。
就本誓願,如華光佛願說三乘而非惡世,今佛亦于寶藏佛所,願于惡世說此三乘。
若爾,四悉總釋前二者,應雲:無忤故,令他歡喜;無忤故,能生他善;無忤故,能破他惡;無忤故,令他入理。
文中但約自在以明四悉耳。
是則二名之上,有四悉之益也。
疏雲:不與外道共者,以外人或蹲踞等。
疏又能生至道者,能生三乘菩提故。
今文分在前、在面者,論中在面隻是一意,今則義開耳。
疏雲:根深等者,根深譬豎中有橫,源遠等譬橫中有豎。
若智慧即門者,謂因智當體是門,如上圓因自行入實也。
此門難解難入,故即持業釋也。
智慧之門者,亦是自行權智,為果智之門。
欲以此法令衆生入,故先歎之。
言智慧者,決斷名智,簡擇稱慧。
智慧體是一,約義有殊。
又智慧門者,準玄文第二釋雲:諸法者,是所照境廣也。
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者,明能照智深,窮邊盡底也。
其智慧門,難解難入者,歎境妙也。
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智與境相稱也。
依主釋,即是境與能通之門也。
然疏中釋,約智有能,進趣顯理。
以十地為道前者,謂第十地已下至初住,俱為道前也。
除真如外者,初住已上并證真如,依真如而修定慧以為莊嚴,皆屬于權故也。
疏雲:難解者,約教也;難入者,約行也。
因位始末者,始初住末,十地等覺也。
疏雲:中間難示等者,謂初十行難示已示,十向難悟已悟。
事用為權者,真位事用也。
對:聞、思、修三者,難見故無聞,難覺故無思,難知故無修矣。
疏:瞽者隻是盲,聩者隻是聾。
又不雲鹿苑者,二乘所知,故不雲也。
光宅至全然者,意雲大師破其太甚,彼所立門,其言由通,故須與奪而釋。
應廣分能、所者,遍曆四教,以明能入、所入。
何者?前二真為所入,後二中為所入,教教四門為能入,門門方便不同。
又三教為能入,圓為所入。
若至今經,能、所唯一知門,即名為識。
以責光宅,故雲奪也。
進否者,稱宜得入者為進,非宜不得入者為否也。
具如止觀門者,于圓四門三門置之,約空無生門明生無生觀,故雲圓觀門也。
又道智,智通行,行通理,理則遍通,并門義也。
故上說圓因者,即上因果一雙也,應總指前五雙也。
一者期心有在者,初發弘誓,期心念念無間,專為度生,因行證果,亦令他人亦得名為精進也。
恐未盡理者,若無精進名稱,豈得普聞?亦以普聞用釋權智,未盡權智之體,故須精進以釋權智也。
不得以精進釋實智者,破古也。
化城無實者,來至今經,方廢化城,故雲無實也。
先唱雲: 不同他三四者,光宅雲:昔三為權,今經四一為實。
不知今經權實具足,是故破之。
疏雲:從無住本者,如文殊問淨名雲:善不善孰為本?答曰:身為本。
又問:身孰為本?答曰:欲貪為本。
又問:欲貪孰為本?答曰:颠倒想為本。
又問:颠倒相孰為本?答曰:無住為本。
又問:無住孰為本?答曰:無住即無本,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故今釋雲:無住者,理也。
理無所是,不可言其有住;有本無所是,故雲能遍諸法,故雲一切法也。
疏雲:體用故有漸頓者,體是能生,用是所生之事,有于勝事,方施漸頓之化身。
及以能所者,後五是化他能所也。
皆窮至要者,以一一雙皆窮今經實相,以為至要也。
因緣隻是往昔方便者,于大通佛所十六之子系珠之方便,今日但是示以衣珠之方便耳。
一代教門至便識者。
以一代教門,意在顯真如之理,故雲便識。
共成一法者,自他因果,共顯實相一法故。
投足有地者,修行有地故。
疏雲:起淨不淨者,未入不退位,或升或沉故。
疏雲:心、意、識等者,等取餘塵及以界、入也。
集起名心者,謂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思量名意,謂第七識,恒審思量故。
了别(下列反)名識,謂前六識,于六别境,無粗動間斷,了别轉故。
故入楞伽經雲: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準瑜伽論,各為通别二釋。
論雲:集起以解心,第八識獨名心。
緣慮以解心,八識總名心。
緣慮以解心,八識總名。
思量以解意,第七獨名意等。
無問以解意,八識總名意。
了别(音同上)以解識,前六觸名識。
了别(變列反)以解識,八識總名識。
各能了别所緣境故。
若小乘,但于第六識上,起事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識,俱屬第六。
彼教為迷者,彼教為迷,真如之人,分别識生死,卻其覆,方現其理耳。
知之者寡者,前三教初發心,并不即觀常住之理。
别人初心雖知,未即觀故,所以俱屬寡知之人。
雖緣淨者,更屬當上大小二乘,俱屬于事。
何者?小乘六識全屬有漏,大乘八識雖緣第八識中淨分,亦屬于事。
以彼教中不可說此淨即是性德涅槃。
權實之名,非一處得者,權實遍于十雙,故雲也。
诠行教小别者,由行真似不同,令教亦真似不等,故雲小别。
教雖诠于真似不等,真似之教常定,故雲自分。
何所證耶者,隻由如來内證方便,故能随機曲巧,順行設教,以利于人。
若不自證,無以化他。
尚自違理者,何況藏通耶。
遍通一切者,始從事理,終至悉檀通故。
且約法示相者,且借璎珞别教地前二觀對于地上,以示今經住前住上顯實相妙因果也。
此果至之用者。
文中以體用合舉,故雲住。
出理而言之,隻此分果,即有百界之用。
良由入住菩薩,能于一界之身,複現十界,故成百也。
疏雲:用即立一切者,五時、八教不同也。
疏雲:非地無以生者,言略,應雲非地無以生芽,非芽無以顯地。
自他俱有漸頓者,自行用圓教為頓,用七方便為漸;化他雖用自行法,約五味明圓為頓,三教人天為漸。
義兼權實者,隻是文中作漸頓、權實二釋,故雲兼也。
又利他權實者,圓佛界為實,九法界為權,權有入妙之功,故漸為方便。
不廢小故者,以不廢故,名為不合。
疏雲:常益道長者,然一實之位難行,雖一生可階,其位長遠,複難契當。
如諸聲聞大通,佛所以結大緣,爾後流轉,今方入實,故雲也。
今半通後者,始從鹿苑,方等、般若俱屬于半,以對法華獨滿,故雲後也。
疏雲:亘一切法者,教為能诠,法為所诠,故雲同也。
疏雲三悉是世間者,前教俱屬三悉所接故。
未足辨今者,隻将二乘之如,未能得顯今經之理,故雲也。
真俗二理者,此即不思議二谛也。
若無性者者,若無三乘性者,為說人天法也。
以有今昔因緣者,昔日四味八教之因緣,今經則以實開顯之因緣也。
見六道用者,四眼所見也。
疏雲:種種欲者,引文略。
經雲:種種性、種種欲,此證世界;種種行,雙證為人、對治;二、悉行,能生善,又能生善,又能破惡;種種憶相分别,證第一義。
所發似解,未為入真,猶屬念想之觀。
所知所诠者,所知即知,所诠即教下之理。
此二對教,俱屬所诠,故雲悉名為理也。
故難解字更分屬下者,前文所牒難解之言,俱是歎門深妙,所以更分此文,屬今縛、脫雙矣。
次所以下,釋上者,經中從所以者何下,釋上難解難入。
引證教行者,是彼釋上文耳。
正取成字者,既雲佛佛,即知此果必酬于因故也。
若将此文對下者,對下結權實文,俱屬體内權實也。
與論小别者,本論對此十雙有小别,故論中阙二雙,複長有五甚深,故雲小别也。
疏雲:無上甚深者,謂證大菩提。
論中轉釋甚深者,謂大菩提故。
大菩提者,如來所證阿耨三菩提故。
又甚深者,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故。
疏中??無上兩字,則是論中将大菩提通釋五甚深耳,不須雲用大字釋無上矣。
上句證理者,諸佛智慧句也;下句者,其智慧門句也。
今理通因者,今疏釋理通因故。
門是教智者,教即是門,智則屬果,此即教為果智門。
此正是解脫意者,此舉聲聞不知而顯于知,知即今經解脫也。
今合論三,共為體用者,無上甚深,入甚深證體,快妙事證用。
一者、初住成就者,論雲:如經如來成就種種方便故,從兜率天退,乃至示現入涅槃故。
二者、教化成就者,如經種種知見者,示現染淨諸因故。
餘與論不同者,即餘功德也。
論雲:三者、巧德畢竟成就,如經種種念觀故。
種種念觀者,以設彼法成就因緣,如是法相應故。
四者、說成就,如經種種言詞者,以四無礙,依何等名字章句(雲雲)。
故二成行者,上文親近及精進二行也。
法身妙境者,如來位居極果,極果位之中,妙境事理具足也。
法無增減者,隻此十法,施亦不增,會亦不減耳。
先通後别者,從别結者下,别釋也,束通釋成别耳。
即自十他十者。
問:隻應以前五為自行,後五為化他,何以自他各具十耶?答:由自行滿,有後五用故,屬于自行亦爾。
表不定故者,由來多小不同故。
故自他一,或無本數者,此明自他合句,無有别體。
何者?隻是以自十共于他十,合為第三一雙。
則此一雙,更無别法,全是單自單他之法耳。
或百六十者,一教皆三十雙權實。
言一教三十者,一準涅槃經,二依道理經。
既雲離本位自他共為一雙道理,則他中??實,自中??權,用此權實以為一雙,由法體定故,是則自他合成二十雙權實矣。
兼單自單他成四十,約于四教成百六十。
恐一教内者,意雲束十法為四二四者,以法體克定别故,不複同前自十他十,自他合十,恐同彼故,故以分于四二四别,對于三句,良由此也,相對為句。
一切不成者。
此取廣釋方便品,初立四句,與今立四句,以辨同異。
何者?前立四句,四句互接,故雲一權一切權等。
今之四句,權自是權,實自是實等,互不相收,如何亦雲一切法耶?若其然者,一切不成。
答意者。
若未開顯,則一切不成,容可未得為今品目。
若開顯意,與前不殊,故得借前一切之言,成今四句矣。
四句并通諸教者,如三藏中,自十為實,他十為權,權實雙取,即兩亦雙,非即當教理通别亦爾。
初、入實本意者,明如來自行入實本意,故說自證以化衆生,令他入實,則是佛之本意也。
自證望說者,意雲:以有說故,得權實名,說即權也。
醍醐置之者,法華即權而實,實外無餘,故雲置也。
疏雲:圓因即是自行者,通于五品、六根,别則唯在初住,名圓因。
圓及所入者,前教為所待之分,粗圓及所待之妙。
雖圓及所入,名為真實,望今法華,是兼帶故。
第三釋方名秘妙,即由此也。
開之與判者,若至第三,開之與判同在其中,以法華具二妙故。
疏雲:前既通、别等者,此先與前結權實釋品辨異也。
通即牒前通釋,别則牒前别釋,結束即牒上别釋,對上可見。
明前是教别等者,此與通中通辨異也。
前從若通以十種下,及若當分下,俱名教别,以四教不同故。
法有總别者,通釋:法總不分十為四,教當分下法别分十為四,二四别故,故雲法有總别也。
今是教總者,通束四教,成随情等三故。
而法别者,四教各各三十,法不同故。
此又三重者,初重中阙圓三十種,為随自也;第二重中既以藏、通為他,應以别教三十為自他,文中亦阙,故記雲由他不定等,即其事也。
仍是别相自他者,準諸文,隻應三教為他,圓教為自,相對為自他,如今第三重耳,即是通途三相,故前二重自他。
進退不定者,由屬别相矣。
不無粗妙者,前二釋圓及所入為妙,三權為粗;第三秘妙,一切俱妙也。
又辨生法不同者,法身菩薩道理自知,二乘之人本是我子,所以不須雲未曾向法身菩薩說也。
疏雲:并酪明蘇者,以鹿苑三乘人至方等時,冥得通益,而二乘不知,及新得小果者,由自保證,故雲并也。
明蘇者,菩薩從鹿苑來,顯露成通,二乘密得生蘇之益,故雲明蘇也。
疏雲:狹生而熟者,從方等入般若為熟,新得通益者名狹生。
疏雲:取與者,自行為取,化他為與,出内亦爾。
疏雲:付以家業等者,先所知,即家業也;授記作佛,即定天性也。
通論教等者,取時、法、人也。
教、行、理三。
前或以會者,始自色心,終乎種智。
融通之教,已說行者,始自色心,終智乎種,一一法上,皆修十八空觀,及以性相二空,融通自在。
會理者,已說大理小理,融通遍入,其體無二,俱二乘人。
爾前自執,謂己無分,故雲但不會入矣。
節節無不具有四句者,如雲:中間自有本迹俱本、本迹俱迹、中間本迹各有本迹、俱不思議,一也。
則成中間節節皆具四句。
應雲本迹俱本者,此約本迹通途相望為四句也。
最初實證為本,從體起用第一番施化為迹,故雲俱本也。
從第二番已後訖至今日複有本迹,施化俱為迹也。
本時自有本迹,迹中有本迹為第三句,俱不思議為第四句。
又複應知中間今日既開迹已,所以四句迹中之本皆指最初之本,更無二本之别,故雲各有本迹也。
即初兩句是者,如前則本中四句皆本句,迹中四句皆迹句也。
皆本者,本時狹少之化迹為妙;皆迹者,化緣多廣亦為粗,以近成故也,故雲具如玄文。
疏雲:若從引入圓因自行者,隻是師弟皆用化他權、自行實二門,引衆生入實。
說後四至密者,彼解雲:十波羅蜜中,前五波羅蜜因時加行智,第六般若波羅蜜為根本智,以能觀用智斷惑證真故;後四波羅蜜依體起用,名後得智。
又若隻明六波羅蜜根本、後得,俱在第六般若波羅蜜中。
我今以根本者,他人雲我也。
若取所依者,權依于實故。
況唯說四者,說則俱說,但說結四,故曰無體也。
疏雲:若不厝者,置也。
五瑞等時者,除說法也。
若除入定,但有四瑞,以從定起,即說法故。
經雲:從三昧安詳而起者。
生公雲:聖人說軌,順感而起,實地而發言,言必真常,故受者之心自然笃矣。
此釋能彰于四悉所表之相。
或為發起生滅者,身子四果已前,俱是發起四行;四果已後,方能起法輪,故着或言。
本論者,法華論也。
所作事故者,四智中之一智也。
今為開顯,授以佛說,方名已辦耳。
三、令無怯弱者,聲聞之人新入佛境,若不先,恐生怯弱故。
五、令不起者,不起聲聞心,即入佛知見也。
謂廢會者,破三顯一,正破三情而顯一智。
昔若初贊佛乘,衆生沒在苦,不能信是法等,諸佛法久後等,廢三顯一。
此正廢教,雖破其情,若不廢教,樹想還生,執教生惑,引經正直舍方便等。
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開三顯一。
正就于理,傍得約教。
約教者,昔教明三人入真,今教明三人得佛也。
約理者,隻是二乘真空,自有實相,昔方便不深,不能妙見,今開此空,即是實相,故言決了聲聞法等,開方便門等,會三顯一。
正就于行,汝等所行等,低頭舉手等,漸漸修學等,住一顯一。
就佛本意,本以實智化物,佛平等說,如一味雨,佛自住大乘等,雖說種種道等,住三顯一。
就佛權智方便化物,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乃至為五比丘說,更以異方便等,住非三非一。
顯一,或約理,或約事。
約理者,是法住法位,乃至佛種從緣起無性,即非三非一;從緣起,即三緣顯一,令會非三非一。
約事者,即是人天乘乘,此乘非三非一,常以此乘引入于大低頭舉手等。
若我遇衆生等,覆三顯一。
就權巧多端,前權前廢,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法不除故,拟化後緣,機息則覆,機興則用。
若不信此法,于餘深法中示教利喜,住三用一。
就法身妙應眷屬前,住三顯一是師門,今是弟子門。
如富樓那等,實是法身現為聲聞,示住于三而常顯一。
饒益同梵行者,住一用三。
就本誓願,如華光佛願說三乘而非惡世,今佛亦于寶藏佛所,願于惡世說此三乘。
若爾,四悉總釋前二者,應雲:無忤故,令他歡喜;無忤故,能生他善;無忤故,能破他惡;無忤故,令他入理。
文中但約自在以明四悉耳。
是則二名之上,有四悉之益也。
疏雲:不與外道共者,以外人或蹲踞等。
疏又能生至道者,能生三乘菩提故。
今文分在前、在面者,論中在面隻是一意,今則義開耳。
疏雲:根深等者,根深譬豎中有橫,源遠等譬橫中有豎。
若智慧即門者,謂因智當體是門,如上圓因自行入實也。
此門難解難入,故即持業釋也。
智慧之門者,亦是自行權智,為果智之門。
欲以此法令衆生入,故先歎之。
言智慧者,決斷名智,簡擇稱慧。
智慧體是一,約義有殊。
又智慧門者,準玄文第二釋雲:諸法者,是所照境廣也。
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者,明能照智深,窮邊盡底也。
其智慧門,難解難入者,歎境妙也。
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智與境相稱也。
依主釋,即是境與能通之門也。
然疏中釋,約智有能,進趣顯理。
以十地為道前者,謂第十地已下至初住,俱為道前也。
除真如外者,初住已上并證真如,依真如而修定慧以為莊嚴,皆屬于權故也。
疏雲:難解者,約教也;難入者,約行也。
因位始末者,始初住末,十地等覺也。
疏雲:中間難示等者,謂初十行難示已示,十向難悟已悟。
事用為權者,真位事用也。
對:聞、思、修三者,難見故無聞,難覺故無思,難知故無修矣。
疏:瞽者隻是盲,聩者隻是聾。
又不雲鹿苑者,二乘所知,故不雲也。
光宅至全然者,意雲大師破其太甚,彼所立門,其言由通,故須與奪而釋。
應廣分能、所者,遍曆四教,以明能入、所入。
何者?前二真為所入,後二中為所入,教教四門為能入,門門方便不同。
又三教為能入,圓為所入。
若至今經,能、所唯一知門,即名為識。
以責光宅,故雲奪也。
進否者,稱宜得入者為進,非宜不得入者為否也。
具如止觀門者,于圓四門三門置之,約空無生門明生無生觀,故雲圓觀門也。
又道智,智通行,行通理,理則遍通,并門義也。
故上說圓因者,即上因果一雙也,應總指前五雙也。
一者期心有在者,初發弘誓,期心念念無間,專為度生,因行證果,亦令他人亦得名為精進也。
恐未盡理者,若無精進名稱,豈得普聞?亦以普聞用釋權智,未盡權智之體,故須精進以釋權智也。
不得以精進釋實智者,破古也。
化城無實者,來至今經,方廢化城,故雲無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