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天台文句輔正記卷第三(輔妙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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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圓地住已上,久已證真分,得自然,亦名本得也。
二處妙覺者,别圓極果也。
應具辨等者,以小例大,無學前三果既未究竟,可例地住分真之道,并名任運。
家家者,欲惑九品潤于七生,上上一品潤二生,上中、上下、中上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共潤一生,下之三品共潤一生。
故俱舍頌雲: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
若一來約于三果,向說斷七八品,餘一品在,但牽一來人間九品盡,即證第三果,便生上界,不得來此也。
理數然者,既有俱下,必有俱高等。
何者?初住為二住已上化,名本下迹高;妙覺為等覺已下化,名本高迹下;初住為初住化,名本迹俱下;妙覺為妙覺化,名本迹俱高。
聖化方法,通四句果,為果化妙覺常儀,故雲理數。
初住已上,證一分法身,并名為本也。
約法須之者,須是華嚴獨菩薩人頓部七善也。
然亦不以比丘為菩薩者,諸經多爾,以今經中既雲或有諸比丘故,将此一行用對緣覺,進退兩屬,亦應無妨。
疏雲:一行半退頌者,長行經彌勒當知,乃至所因緣,總二行半經上諸佛二序文,但為一點耳。
涅槃追分别諸經者,彼經将不生不生追泯前諸經,生生等三句追分别前經,如玄文釋。
疏雲:悲泣如涅槃者,彼經雲:爾時純陀聞佛語已,舉聲号泣,悲咽而言:苦哉!苦哉!世間虛空!複白大衆:我等今者,一切當共五體投地,同聲勸佛莫入涅槃。
亦是悲法之文。
經雲于無漏實相者,無漏語通實唯此。
疏雲:身滅智亡者,以身滅故,智無所依,名為亡也。
經雲:最後天中天者,然天有多種,輪王即是飛行,皇帝是人中天,三界諸天名為生天,須陀洹已上名為淨天,地住已上亦名諸天。
佛乃降四魔,永破無明,見佛三菩提已,圓滿法身、常身、金剛之身,究竟圓滿,住大涅槃,出過諸天之上,名為究竟淨天,故雲最後天中天也。
經雲佛當雨法雨者,法雨既通雨于四位,因果必亘于始終,故雲斷疑宗之問也。
疏雲:即得之于懷者,謂疑情頓遣,神解豁然,知佛定起,必聞妙法,故雲也。
疏雲:善于問答者,前之伏難,文殊善問,彌勒善答;此中則彌勒善問,文殊善答。
具二莊嚴者,如前引大經釋。
釋方便品 方便,梵雲軀和狗舍羅。
軀和稱為方便,舍羅名為勝智,謂方便、勝智也。
将釋此文,略為二意:一者,初文三釋,文别而義通,方便義通今昔故;二者,從料簡下諸文,名通而體别,故弘教者皆從佛意,以歎方便品故。
于中,先以寺門及殿為喻。
今三釋可解。
初番釋三,權如門,圓如殿,各不相通故。
次番釋知,用門通至于殿,知門是能通,不雲即是于所,故成舍能取所。
又但能不即所,隻緣所诠之圓,亦帶能诠方便,故今須開。
第三番釋達,門外即殿,何但門耶?故雲點内衣裡,無價之殊,無二無别等。
又以王及宰相、百姓為喻。
若得此意,其文可消。
正法華題稱者,名權即實,故名善權,與今不别。
後二從意義者,謂第三釋意,義在于三,權及能通,全是于所,所外無餘。
指此外之權,為今方便品,故雲秘妙。
問:意義何别?答:意局而義通,如第二釋。
意在三權,能通于實,名為方便,即其義也。
秘妙準知。
但有能通、非能通者,能為第二釋,非能即初釋,三不為一,作能通故。
即不即者,前二釋不即,第三釋即能是所故。
法術者,今文亦爾,如來即是能用大術之人也。
法家之則者,用權用圓,各稱機适宜,故雲則也。
又矩是??方之具,規是??圓之具。
老子雲:工匠有矩規之制,權法有權機之能。
故雲也。
置卻圓中方法者,隻是但借第三秘妙之名,不自同此圓中方法之語耳。
況所離不同者,猶能離智異故,所離之惑不同;雖能所有殊,所出三界不别,以三教皆先離三界故。
第二、釋能通門者,更舉寺門及寺中三寶為喻。
從門入者,久滞于門,以未入實,由謂能通,不名為所,是故爾前不能融即。
疏雲:方便權略者,權即權謀,暫用還廢;略即謀略,謀而方當也。
教行人理悉為能诠者,以三教傳,傳為謀诠,是則真理為中理之能,通教行人準此。
不了元是所通者,隻是不了一色一香等,無非中道耳。
今開其偏門者,開偏則圓,開門即所故也。
達即是開者,誰達低頭舉手等,達小乘真谛,達次第真俗等,即是實相,故雲開也。
尚無偏門之名者,昔日所禀,自謂真實,爾前未斥方便,是故不開其名。
與果智一者,衣珠謂聞法了因,頂珠即如來本有,開竟無二,實外無他,故雲一也。
又珠在衣内,如權覆實,默示衣内之珠,即王頂珠,如開權顯實,是故作人如權覆實,即是真子,名為顯實,故雲可知。
疏雲:唯我知是相等者。
開權顯實,唯佛能知,事非輕易,故且抑之,令生欽渴。
偈雲:止止不須說。
先結名體者,名同是名,其義是體也。
若同若異者,體外體内,但名方便也。
其如理何者,謂其如道理何。
以法華出諸教之上,還隻作進趣而釋,與小乘何别? 其如文何者?今經如來定起稱歎方便,甚深無量,已今當說,及藥王中十種歎教,皆雲此法華經最為第一,即其文也。
其如行何者,意雲其如本師觀行親證何? 若以昔歎今者,謂若将昔方便名歎今方便,則成昔無方便之法,故雲又失也。
應更難雲:若以昔歎今,何不還以昔自歎今(雲雲)?則使下二句合上二句,體内合上毀今,體外合上又失于昔。
秘堪入妙者,隻是堪為妙門耳。
他文或以此為三句者,如玄文及淨名經中具有三句,如弟子品即相破句(雲雲)。
句法常定者,雖開四六不同,而三對句法常定故也。
相破中,文相别者,由大小相違,所以義分二句:相修之文為一句者,由大小相順故;相即為一句者,大小體合故。
二蘇三教者,二蘇中三教也。
其體常定者,意雲名雖互執,其體本還是如來同體方便,故雲也。
正本名即者,善權之名,從實而立,故雲名即。
方便之名,名由濫昔,名雖濫昔,其體本即,立名雖即不同,其未曾有二,故雲三權即一權等也。
尚非術門三悉方便者,隻非三悉耳,以三悉俱屬第一義方便,故雲非也。
疏雲涅槃金剛等者,璎珞經雲:等覺性中,有一人名金剛慧幢菩薩,住頂寂定,以大願力,住壽百劫,修千三昧已,入金剛三昧。
是如此師,唯取極果,釋大經常義。
接論理量者,如理照實,如量照權,理量不二,雙亡雙照等之。
疏雲:乃至半滿四宗者,半滿,即菩提流支所立鹿苑三藏,為半字教;十二年後,般若去訖,至涅槃,明滿字教。
四宗,即佛?三藏,學士光綩所立:一、因緣宗,即指阿毗昙六因、四緣;二、假名宗,指成論三假;三、诳相不真宗,指大品三論;四、常宗,指涅槃、華嚴。
又立五宗,加華嚴法界宗;又立六宗,加法華為真宗。
如此等宗,鹹屬于昔,甯得判今同體方便?故雲不攻而敗。
進否者,進施之名進,不用名否,謂行藏得宜也。
何以歸心者,歸心于大師也。
光其後者,命成師資之美也。
而迷凡夫未有權名者,用二乘實破凡夫,凡夫被破,方有權名,未破則無加,得以凡夫為權,故不可也。
般若之中,中道非一者,他亦不知般若之中,有别接通、圓接别等。
内靜雙非者,他雲:淨名經中,觀空等為内靜,毛孔細、海流等為外用也。
二教共有者,他亦不知别圓二教俱有遮照故也。
次更以此雙非等者,内靜為雙非,外用為雙照也。
小菩薩者,古人以三祇為小菩薩也,近代雲地前名小菩薩也。
結非示過者,梯橙于今須開,古人何以卻用,故成過也? 一、一用時中橫論權實者,乳二、生四、熟三,唯三藏中五人等于諸天,以之為橫耳。
圓為體,三為用,即是教。
教皆有體用,多即方等、般若,少即鹿苑、華嚴,随部對之,亦應見耳。
疏雲:又初引生信等者,隻如人天亦須生信,乃至果等,何能釋于法華方便? 一一時中,橫豎間雜者,五味為豎,部内其教多小為橫,越次相接,名之為間。
又味味中,部内皆具秘密不定,名之為雜。
又密入名橫,顯入名豎,或橫或堅,故雲間雜。
汝乃廢之者,隻展轉相破,即當廢矣。
又雲為對破者,他意雲:由前實破于權,故今權實俱為方便。
迷情者,隻是情謂而已。
身之四句者:一、以短為方便,長為真實;二、以長短并是方便,非長非短為真實;三、長短為二,非長非短為不二,二與不二并是方便,非二非不二乃名真實;四、二與不二,非二非不二,猶是四句,皆名方便。
如來之身,四句都亡,是非斯遣,方是真實。
生法師雲:昔晦迹三乘,群徒謂是,今欲顯乎一實,而以真正以非明,是故标方便以目品。
身沾妙化者,意雲嘉祥已沾大師之化,天台之義早已灌神,伏膺之前著文,是故今須委破也。
其亦以醍醐者,意雲大師雖立三味為枝條,仍複簡其大少,又不雲法華為歸本法論,此則是他分,非自立。
若其然者,則成法華,卻歸華嚴之本,故不可也。
後接歸本者,謂法華也。
二、言相乖者,華嚴本即成末,法華末卻成本故。
枝本不立者,以本不立,枝無從生,則成法華,亦無可接。
接歸方一者,一即法華也。
一為根本者,若法華為根本,則華嚴二名為枝條。
入法華本圓者,開華藏别,入法華一圓;開華藏實,入法華遠本。
若爾下,判也。
會本歸本者,會華嚴本,歸法華本。
何者?華嚴中圓既同方等般若,此既被會華嚴,豈不然耶? 會枝歸枝者,此即能破也,即縱破也。
何者?即立華嚴為本,則成法華是枝。
今華嚴本,既同方等般若成枝,複許法華名為接末。
法華名為接末,法華既接方等般若之枝,華嚴之枝,豈不被接大 本師所師者,涅槃五味判教,元是本師所師之法。
既歸心于師,先章須改也。
嘉祥者,寺名,在會稽王義之舍宅所置,名吉藏。
胡鄉所生,世稱學海。
心包難伏之慧,口寫如流之辨。
著述章疏,領徒盛化。
大師初至陳都,有沙彌法盛,造席數關,法師無對。
法盛時年十七,身小聲大。
法師嘲曰:你那不摧聲補體?法盛應聲對曰:法師何不削鼻項眸?吉藏良久,咽更調曰:汝好好問阇梨,好好為汝答。
法盛曰:野幹和上,着在經文。
胡作阇梨,出何典據?吉藏位謂曰:尺水計無文波。
法盛曰:餘水雖不能沾于鲸鹢,亦足淹于蟻蜂。
吉藏又問:誰為汝師?汝誰弟子?法盛曰:宿王種覺天人衆中,廣說法華,是我等師,我是弟子。
講散,乃舍山水,納一領,用奉大師。
遂即伏膺,請講法華。
身為肉隥,用登高座。
後因借章安義記,乃彌達淺深。
體解口鉗,身踴心醉。
廢講散衆,投足天台。
餐禀法華,誓願弘演。
頂戴永永,豈生異徹?舊章乃有流行者,并是其時收不盡者(雲雲)。
疏雲:名大巧方便者,論自釋雲:依此法門,成大菩提已,為衆生說天、人、聲聞、辟支佛等者,善法雲善巧。
移二乘小門,令入大乘者,此屬方等,則是對菩薩說。
雲二乘尚入于大乘方便,菩薩何為不入耶? 有言不出千如百界者,亦雲有言不出五時八教也。
又應知說權等四句皆言教,故得四句皆以釋于方便品矣。
且以入證對說為實者,以一一文中皆先舉說,如初文雲如來巧說等,不取說邊,但取入證為第二句耳。
故知四句一一皆兼于說,但得為今方便品也。
又用此四句通貫下十雙,使下十文無非三谛三智故也。
尚互接互破者,一權、一切權等互接也。
如實雲何所不破,即互破也,以接外無法故。
餘三句亦爾。
況複餘法者,縱立四句外,有法亦為此四接破也。
如此方成今經破立者,廢權故是今經破,開權等是今經立,故雲一權一切權等。
諸權諸實者,隻是不識今家四句,及以十雙權實耳。
互推迷實者,如前諸師,附傍五時,及約谛智以明二慧等,但是互相推耳。
而複自迷其所立之實,不知為屬何教方便矣。
不思聖化者,謂不思實即權,不思權即實等,而各自保一支一流而已。
佛說之權,尚須入實者:一、為衆生入實故說;二、文字即解脫,故解脫即實也。
法遍者,以三智、三谛遍接偏圓法故,由機受成法故雲也。
理遍者,一理接一切理也。
事遍者,謂化儀、神通等事,故經雲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即事遍也。
由内三德等者,謂三德為所依,以三德隻是三谛耳。
三谛滿故,名為三身。
外用橫豎等者,華嚴、方等、般若、二教、四教、三教、八教、八教四門、四門四悉等,橫也。
鹿苑則以顯密相對為橫,經曆五味過現當入為豎,秘密可知。
為成今經至意者。
今經用不思議境,三智、三德、三身,遍開諸法,而為破立也。
以對昔至四句者,今立四句,具其二意:一、為破昔四句,須立此四;二、今經方便具四句故,故須立之自證。
以對自證實智說之者,自證之實為實,稱實而說,被機為權,即是今經方便品也。
尚非通方者,以四句各在體,不相收,故非通方也。
随立者,随立一句,即立諸句也。
随接者,一句接諸句也。
随破者,一破一切破也,既立皆破,則能所俱亡。
随亡取舍者,立接二句為取,破亡二句為舍也。
升出暗滞者,文中合字釋,若更分字釋者,升出滞故高,升出暗故明也。
若作懸字可知者,隻于一句懸照觀察,無非法性,遍具諸法,故雲可知。
開施者,開謂法華,施謂施權,出謂方等出四,般若出三,華嚴出二,鹿苑為沒,行為盈,藏為縮,隻是用之則行,舍之則藏,通機稱會,以赴物宜耳。
若行、解兼論者,行即自行,解即他,故雲合說也。
以法性至法者,以法性體遍故,不違諸法,在逆在順,而無增減,故雲一權一切權等。
不受諸法者,以法性如虛空故,遍一切處無彼此故,無能染污,故雲一實一切實等。
不住諸法者,以法性體無住故。
不入諸法者。
謂無能入,無所入。
又謂法不屬諸法。
故淨名雲:遍入諸方,不入諸方。
即其意也。
一一名字下。
攬前諸句,以成觀心。
一一名字,不出心法。
心即能觀能緣心,法即所觀所緣之法。
于念念中,成句成偈。
偈即是教,依教立行。
行名為因,因成獲果等。
其義可成者,如上自在可成,今經四句以釋方便品也。
若本若末者,事理為本,乃至悉檀為末也。
各有所歸者,實即權故,歸權句;權即實故,歸第二實句。
相即之兩亦者,隻是亦權亦實一句。
體能相即,複能接三,方名方便。
接三之兩亦者,隻第三句是能接餘三句之兩亦耳。
方便之理者雙非,隻是第三句理矣。
理收三句者,理具諸法,即收初句理;體一真實,即收第二句;理體雙照,收第三句理;理體雙亡,即收第四句理也。
還以此旨而為觀境者,還以說默為境。
單淺[住/尺]獨者,與而為言。
于今三釋,但得方法一釋而已。
淺者,但在權教,不至法華故。
[住/尺]者,于四門中,或得一門而已。
獨者,或得一教耳。
三說所無者,若法華同于諸味,已今當說,其言徒施,故雲何在? 不同光宅者,上序中光宅以惟忖五句,初後二句通于本門是。
複以三種釋品者,且如事、理。
事屬三權,理屬真實,即成方法釋也。
三權為能通,真實為所通,即成第二釋。
三權即真實,則成第三釋。
餘九雙皆爾。
故論雲至因果相者,明今經五佛開權,皆雲種種因緣譬喻,皆至一切種智故,即其相也。
因義淺狹者,但成三教因耳。
果用粗近者,三教之用為粗,中間今日迹用為近,今經本門果用為妙為遠。
以教為因者,慈恩釋方便品初雲:諸佛智慧等兩句為果門,其智慧門等兩句為因門
二處妙覺者,别圓極果也。
應具辨等者,以小例大,無學前三果既未究竟,可例地住分真之道,并名任運。
家家者,欲惑九品潤于七生,上上一品潤二生,上中、上下、中上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共潤一生,下之三品共潤一生。
故俱舍頌雲: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
若一來約于三果,向說斷七八品,餘一品在,但牽一來人間九品盡,即證第三果,便生上界,不得來此也。
理數然者,既有俱下,必有俱高等。
何者?初住為二住已上化,名本下迹高;妙覺為等覺已下化,名本高迹下;初住為初住化,名本迹俱下;妙覺為妙覺化,名本迹俱高。
聖化方法,通四句果,為果化妙覺常儀,故雲理數。
初住已上,證一分法身,并名為本也。
約法須之者,須是華嚴獨菩薩人頓部七善也。
然亦不以比丘為菩薩者,諸經多爾,以今經中既雲或有諸比丘故,将此一行用對緣覺,進退兩屬,亦應無妨。
疏雲:一行半退頌者,長行經彌勒當知,乃至所因緣,總二行半經上諸佛二序文,但為一點耳。
涅槃追分别諸經者,彼經将不生不生追泯前諸經,生生等三句追分别前經,如玄文釋。
疏雲:悲泣如涅槃者,彼經雲:爾時純陀聞佛語已,舉聲号泣,悲咽而言:苦哉!苦哉!世間虛空!複白大衆:我等今者,一切當共五體投地,同聲勸佛莫入涅槃。
亦是悲法之文。
經雲于無漏實相者,無漏語通實唯此。
疏雲:身滅智亡者,以身滅故,智無所依,名為亡也。
經雲:最後天中天者,然天有多種,輪王即是飛行,皇帝是人中天,三界諸天名為生天,須陀洹已上名為淨天,地住已上亦名諸天。
佛乃降四魔,永破無明,見佛三菩提已,圓滿法身、常身、金剛之身,究竟圓滿,住大涅槃,出過諸天之上,名為究竟淨天,故雲最後天中天也。
經雲佛當雨法雨者,法雨既通雨于四位,因果必亘于始終,故雲斷疑宗之問也。
疏雲:即得之于懷者,謂疑情頓遣,神解豁然,知佛定起,必聞妙法,故雲也。
疏雲:善于問答者,前之伏難,文殊善問,彌勒善答;此中則彌勒善問,文殊善答。
具二莊嚴者,如前引大經釋。
釋方便品 方便,梵雲軀和狗舍羅。
軀和稱為方便,舍羅名為勝智,謂方便、勝智也。
将釋此文,略為二意:一者,初文三釋,文别而義通,方便義通今昔故;二者,從料簡下諸文,名通而體别,故弘教者皆從佛意,以歎方便品故。
于中,先以寺門及殿為喻。
今三釋可解。
初番釋三,權如門,圓如殿,各不相通故。
次番釋知,用門通至于殿,知門是能通,不雲即是于所,故成舍能取所。
又但能不即所,隻緣所诠之圓,亦帶能诠方便,故今須開。
第三番釋達,門外即殿,何但門耶?故雲點内衣裡,無價之殊,無二無别等。
又以王及宰相、百姓為喻。
若得此意,其文可消。
正法華題稱者,名權即實,故名善權,與今不别。
後二從意義者,謂第三釋意,義在于三,權及能通,全是于所,所外無餘。
指此外之權,為今方便品,故雲秘妙。
問:意義何别?答:意局而義通,如第二釋。
意在三權,能通于實,名為方便,即其義也。
秘妙準知。
但有能通、非能通者,能為第二釋,非能即初釋,三不為一,作能通故。
即不即者,前二釋不即,第三釋即能是所故。
法術者,今文亦爾,如來即是能用大術之人也。
法家之則者,用權用圓,各稱機适宜,故雲則也。
又矩是??方之具,規是??圓之具。
老子雲:工匠有矩規之制,權法有權機之能。
故雲也。
置卻圓中方法者,隻是但借第三秘妙之名,不自同此圓中方法之語耳。
況所離不同者,猶能離智異故,所離之惑不同;雖能所有殊,所出三界不别,以三教皆先離三界故。
第二、釋能通門者,更舉寺門及寺中三寶為喻。
從門入者,久滞于門,以未入實,由謂能通,不名為所,是故爾前不能融即。
疏雲:方便權略者,權即權謀,暫用還廢;略即謀略,謀而方當也。
教行人理悉為能诠者,以三教傳,傳為謀诠,是則真理為中理之能,通教行人準此。
不了元是所通者,隻是不了一色一香等,無非中道耳。
今開其偏門者,開偏則圓,開門即所故也。
達即是開者,誰達低頭舉手等,達小乘真谛,達次第真俗等,即是實相,故雲開也。
尚無偏門之名者,昔日所禀,自謂真實,爾前未斥方便,是故不開其名。
與果智一者,衣珠謂聞法了因,頂珠即如來本有,開竟無二,實外無他,故雲一也。
又珠在衣内,如權覆實,默示衣内之珠,即王頂珠,如開權顯實,是故作人如權覆實,即是真子,名為顯實,故雲可知。
疏雲:唯我知是相等者。
開權顯實,唯佛能知,事非輕易,故且抑之,令生欽渴。
偈雲:止止不須說。
先結名體者,名同是名,其義是體也。
若同若異者,體外體内,但名方便也。
其如理何者,謂其如道理何。
以法華出諸教之上,還隻作進趣而釋,與小乘何别? 其如文何者?今經如來定起稱歎方便,甚深無量,已今當說,及藥王中十種歎教,皆雲此法華經最為第一,即其文也。
其如行何者,意雲其如本師觀行親證何? 若以昔歎今者,謂若将昔方便名歎今方便,則成昔無方便之法,故雲又失也。
應更難雲:若以昔歎今,何不還以昔自歎今(雲雲)?則使下二句合上二句,體内合上毀今,體外合上又失于昔。
秘堪入妙者,隻是堪為妙門耳。
他文或以此為三句者,如玄文及淨名經中具有三句,如弟子品即相破句(雲雲)。
句法常定者,雖開四六不同,而三對句法常定故也。
相破中,文相别者,由大小相違,所以義分二句:相修之文為一句者,由大小相順故;相即為一句者,大小體合故。
二蘇三教者,二蘇中三教也。
其體常定者,意雲名雖互執,其體本還是如來同體方便,故雲也。
正本名即者,善權之名,從實而立,故雲名即。
方便之名,名由濫昔,名雖濫昔,其體本即,立名雖即不同,其未曾有二,故雲三權即一權等也。
尚非術門三悉方便者,隻非三悉耳,以三悉俱屬第一義方便,故雲非也。
疏雲涅槃金剛等者,璎珞經雲:等覺性中,有一人名金剛慧幢菩薩,住頂寂定,以大願力,住壽百劫,修千三昧已,入金剛三昧。
是如此師,唯取極果,釋大經常義。
接論理量者,如理照實,如量照權,理量不二,雙亡雙照等之。
疏雲:乃至半滿四宗者,半滿,即菩提流支所立鹿苑三藏,為半字教;十二年後,般若去訖,至涅槃,明滿字教。
四宗,即佛?三藏,學士光綩所立:一、因緣宗,即指阿毗昙六因、四緣;二、假名宗,指成論三假;三、诳相不真宗,指大品三論;四、常宗,指涅槃、華嚴。
又立五宗,加華嚴法界宗;又立六宗,加法華為真宗。
如此等宗,鹹屬于昔,甯得判今同體方便?故雲不攻而敗。
進否者,進施之名進,不用名否,謂行藏得宜也。
何以歸心者,歸心于大師也。
光其後者,命成師資之美也。
而迷凡夫未有權名者,用二乘實破凡夫,凡夫被破,方有權名,未破則無加,得以凡夫為權,故不可也。
般若之中,中道非一者,他亦不知般若之中,有别接通、圓接别等。
内靜雙非者,他雲:淨名經中,觀空等為内靜,毛孔細、海流等為外用也。
二教共有者,他亦不知别圓二教俱有遮照故也。
次更以此雙非等者,内靜為雙非,外用為雙照也。
小菩薩者,古人以三祇為小菩薩也,近代雲地前名小菩薩也。
結非示過者,梯橙于今須開,古人何以卻用,故成過也? 一、一用時中橫論權實者,乳二、生四、熟三,唯三藏中五人等于諸天,以之為橫耳。
圓為體,三為用,即是教。
教皆有體用,多即方等、般若,少即鹿苑、華嚴,随部對之,亦應見耳。
疏雲:又初引生信等者,隻如人天亦須生信,乃至果等,何能釋于法華方便? 一一時中,橫豎間雜者,五味為豎,部内其教多小為橫,越次相接,名之為間。
又味味中,部内皆具秘密不定,名之為雜。
又密入名橫,顯入名豎,或橫或堅,故雲間雜。
汝乃廢之者,隻展轉相破,即當廢矣。
又雲為對破者,他意雲:由前實破于權,故今權實俱為方便。
迷情者,隻是情謂而已。
身之四句者:一、以短為方便,長為真實;二、以長短并是方便,非長非短為真實;三、長短為二,非長非短為不二,二與不二并是方便,非二非不二乃名真實;四、二與不二,非二非不二,猶是四句,皆名方便。
如來之身,四句都亡,是非斯遣,方是真實。
生法師雲:昔晦迹三乘,群徒謂是,今欲顯乎一實,而以真正以非明,是故标方便以目品。
身沾妙化者,意雲嘉祥已沾大師之化,天台之義早已灌神,伏膺之前著文,是故今須委破也。
其亦以醍醐者,意雲大師雖立三味為枝條,仍複簡其大少,又不雲法華為歸本法論,此則是他分,非自立。
若其然者,則成法華,卻歸華嚴之本,故不可也。
後接歸本者,謂法華也。
二、言相乖者,華嚴本即成末,法華末卻成本故。
枝本不立者,以本不立,枝無從生,則成法華,亦無可接。
接歸方一者,一即法華也。
一為根本者,若法華為根本,則華嚴二名為枝條。
入法華本圓者,開華藏别,入法華一圓;開華藏實,入法華遠本。
若爾下,判也。
會本歸本者,會華嚴本,歸法華本。
何者?華嚴中圓既同方等般若,此既被會華嚴,豈不然耶? 會枝歸枝者,此即能破也,即縱破也。
何者?即立華嚴為本,則成法華是枝。
今華嚴本,既同方等般若成枝,複許法華名為接末。
法華名為接末,法華既接方等般若之枝,華嚴之枝,豈不被接大 本師所師者,涅槃五味判教,元是本師所師之法。
既歸心于師,先章須改也。
嘉祥者,寺名,在會稽王義之舍宅所置,名吉藏。
胡鄉所生,世稱學海。
心包難伏之慧,口寫如流之辨。
著述章疏,領徒盛化。
大師初至陳都,有沙彌法盛,造席數關,法師無對。
法盛時年十七,身小聲大。
法師嘲曰:你那不摧聲補體?法盛應聲對曰:法師何不削鼻項眸?吉藏良久,咽更調曰:汝好好問阇梨,好好為汝答。
法盛曰:野幹和上,着在經文。
胡作阇梨,出何典據?吉藏位謂曰:尺水計無文波。
法盛曰:餘水雖不能沾于鲸鹢,亦足淹于蟻蜂。
吉藏又問:誰為汝師?汝誰弟子?法盛曰:宿王種覺天人衆中,廣說法華,是我等師,我是弟子。
講散,乃舍山水,納一領,用奉大師。
遂即伏膺,請講法華。
身為肉隥,用登高座。
後因借章安義記,乃彌達淺深。
體解口鉗,身踴心醉。
廢講散衆,投足天台。
餐禀法華,誓願弘演。
頂戴永永,豈生異徹?舊章乃有流行者,并是其時收不盡者(雲雲)。
疏雲:名大巧方便者,論自釋雲:依此法門,成大菩提已,為衆生說天、人、聲聞、辟支佛等者,善法雲善巧。
移二乘小門,令入大乘者,此屬方等,則是對菩薩說。
雲二乘尚入于大乘方便,菩薩何為不入耶? 有言不出千如百界者,亦雲有言不出五時八教也。
又應知說權等四句皆言教,故得四句皆以釋于方便品矣。
且以入證對說為實者,以一一文中皆先舉說,如初文雲如來巧說等,不取說邊,但取入證為第二句耳。
故知四句一一皆兼于說,但得為今方便品也。
又用此四句通貫下十雙,使下十文無非三谛三智故也。
尚互接互破者,一權、一切權等互接也。
如實雲何所不破,即互破也,以接外無法故。
餘三句亦爾。
況複餘法者,縱立四句外,有法亦為此四接破也。
如此方成今經破立者,廢權故是今經破,開權等是今經立,故雲一權一切權等。
諸權諸實者,隻是不識今家四句,及以十雙權實耳。
互推迷實者,如前諸師,附傍五時,及約谛智以明二慧等,但是互相推耳。
而複自迷其所立之實,不知為屬何教方便矣。
不思聖化者,謂不思實即權,不思權即實等,而各自保一支一流而已。
佛說之權,尚須入實者:一、為衆生入實故說;二、文字即解脫,故解脫即實也。
法遍者,以三智、三谛遍接偏圓法故,由機受成法故雲也。
理遍者,一理接一切理也。
事遍者,謂化儀、神通等事,故經雲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即事遍也。
由内三德等者,謂三德為所依,以三德隻是三谛耳。
三谛滿故,名為三身。
外用橫豎等者,華嚴、方等、般若、二教、四教、三教、八教、八教四門、四門四悉等,橫也。
鹿苑則以顯密相對為橫,經曆五味過現當入為豎,秘密可知。
為成今經至意者。
今經用不思議境,三智、三德、三身,遍開諸法,而為破立也。
以對昔至四句者,今立四句,具其二意:一、為破昔四句,須立此四;二、今經方便具四句故,故須立之自證。
以對自證實智說之者,自證之實為實,稱實而說,被機為權,即是今經方便品也。
尚非通方者,以四句各在體,不相收,故非通方也。
随立者,随立一句,即立諸句也。
随接者,一句接諸句也。
随破者,一破一切破也,既立皆破,則能所俱亡。
随亡取舍者,立接二句為取,破亡二句為舍也。
升出暗滞者,文中合字釋,若更分字釋者,升出滞故高,升出暗故明也。
若作懸字可知者,隻于一句懸照觀察,無非法性,遍具諸法,故雲可知。
開施者,開謂法華,施謂施權,出謂方等出四,般若出三,華嚴出二,鹿苑為沒,行為盈,藏為縮,隻是用之則行,舍之則藏,通機稱會,以赴物宜耳。
若行、解兼論者,行即自行,解即他,故雲合說也。
以法性至法者,以法性體遍故,不違諸法,在逆在順,而無增減,故雲一權一切權等。
不受諸法者,以法性如虛空故,遍一切處無彼此故,無能染污,故雲一實一切實等。
不住諸法者,以法性體無住故。
不入諸法者。
謂無能入,無所入。
又謂法不屬諸法。
故淨名雲:遍入諸方,不入諸方。
即其意也。
一一名字下。
攬前諸句,以成觀心。
一一名字,不出心法。
心即能觀能緣心,法即所觀所緣之法。
于念念中,成句成偈。
偈即是教,依教立行。
行名為因,因成獲果等。
其義可成者,如上自在可成,今經四句以釋方便品也。
若本若末者,事理為本,乃至悉檀為末也。
各有所歸者,實即權故,歸權句;權即實故,歸第二實句。
相即之兩亦者,隻是亦權亦實一句。
體能相即,複能接三,方名方便。
接三之兩亦者,隻第三句是能接餘三句之兩亦耳。
方便之理者雙非,隻是第三句理矣。
理收三句者,理具諸法,即收初句理;體一真實,即收第二句;理體雙照,收第三句理;理體雙亡,即收第四句理也。
還以此旨而為觀境者,還以說默為境。
單淺[住/尺]獨者,與而為言。
于今三釋,但得方法一釋而已。
淺者,但在權教,不至法華故。
[住/尺]者,于四門中,或得一門而已。
獨者,或得一教耳。
三說所無者,若法華同于諸味,已今當說,其言徒施,故雲何在? 不同光宅者,上序中光宅以惟忖五句,初後二句通于本門是。
複以三種釋品者,且如事、理。
事屬三權,理屬真實,即成方法釋也。
三權為能通,真實為所通,即成第二釋。
三權即真實,則成第三釋。
餘九雙皆爾。
故論雲至因果相者,明今經五佛開權,皆雲種種因緣譬喻,皆至一切種智故,即其相也。
因義淺狹者,但成三教因耳。
果用粗近者,三教之用為粗,中間今日迹用為近,今經本門果用為妙為遠。
以教為因者,慈恩釋方便品初雲:諸佛智慧等兩句為果門,其智慧門等兩句為因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