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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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王也。
○次此經下,舉經義證成。
此經亦爾,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即是至尊極貴義。
若有聞者,則能思惟無上甚深微妙之義,開甘露門,入甘露城,處甘露室,令諸衆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煩惱網,即是聖智雄略義。
諸佛護持莊嚴菩薩,諸天恭敬護世贊歎,能令地獄諸河焦幹,乃至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具出現,即是萬國朝會多緻利益義。
今經别題雖但三字,而新本中更有兩字。
今既于其新本兩字加其慧字,恐人不信,故引谶本此經為證,令人生信是佛語故。
故前文雲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也。
○三将此下類通十法 将此三義,曆十種三法門。
苦道即法身,是貴義。
煩惱即般若,是慧義。
業即解脫,是朝會義。
乃至法身德即貴義,般若德即慧義,解脫德即朝會義。
一一法門,悉備三義。
一一法門,皆是經王也。
○四、既得下,廣論攝法,文為三:初、标列。
既得此意,即論攝法。
攝法有三:先攝法門,次攝經教,三攝六即位。
○次初攝下,解釋,文為三:初釋攝法門。
初攝法門者,三道攝一切惑,三識攝一切解,三佛性攝一切因,三般若攝一切智,三菩提攝一切發心之行,三大乘攝一切發趣之位,三身攝一切佛果智德,三涅槃攝一切佛果斷德,三寶攝一切佛恩德,三德攝一切理,是為橫攝法門。
三道攝惑者,苦為所通,煩惱之惑,必兼于業,以為能通,能必兼所,故一切惑屬三道攝。
三識既是智之異名,故一切解屬三識攝。
凡有性名,既多在凡,故一切因屬佛性攝。
所以因名佛性者,衆生實未成佛,以煩惱生死是佛之性,示令修習,是故在因名佛性耳。
若乃分于二字解者,因不名佛,果不名性,以佛是果人,言一切衆生皆有果人之性。
果人之性者,因中煩惱生死是也。
若不爾者,則成佛有衆生之性,不名衆生有佛性也。
般若攝智,菩提攝于發心之行,其意可解。
乘攝位者,乘此妙乘,遊于四方,直至道場因果之位故也。
言發趣者,進發趣入也。
由報智故,上冥下應,是故智德屬三身攝。
斷德既乃諸惡永亡,是故乃屬涅槃所攝。
三寶出世,多所利益,是故乃攝一切恩德。
三德攝理,此理非迷,以三識等各相主對而論所攝,故名為橫。
若乃一一從始至終,方名為豎。
諸法之門,不出解惑,因果智斷,故雲法門。
○次釋攝經教。
第二、攝教者,三道是三障,即三障是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
淨名教,三識攝楞伽,地持攝論等,三佛性攝涅槃,三般若攝大品等。
五時教,三菩提攝諸方等經,三大乘攝法華,三身攝華嚴,三涅槃、三寶、三德等皆攝涅槃。
此舉當道諸經,絓是八萬法藏,皆應攝爾(雲雲)。
三道是三障者,名異義同,展轉互通,名之為道,能蔽聖道,名之為障,并從過患功能立名。
問:三道三障,但苦與報,二名則别,業與煩惱,二則是同,其意何邪?答:苦是報家之苦,亦報即是苦,名異義同,不須疑也。
即障而道,名為解脫,而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淨名教者,以淨名經題之下注雲一名不思議解脫故也。
既以三種解脫攝淨名教,則與真谛單以一德攝于一經,不可同年也。
楞伽及攝論等,既多談于八識之義,是故乃為三識所攝,以經律論通名為教,故得攝之。
既是今家明攝法義,故不須以論在如來滅後所造而為妨也。
又如來在日,豈不懸鑒滅後之論邪?涅槃經中多談佛性,故以佛性攝于涅槃,以三般若攝大品等,其義可知。
言五時者,釋簽雲:古判般若總有五時:一、摩诃,二、金剛,三、天王,四、光贊,五、仁王。
此亦未可全用。
雖然,摩诃定在仁王之前。
何以知然?仁王經雲:如來成道二十九年,先已為我說摩诃般若。
故知仁王在後明矣。
若光贊經,準諸目錄,隻是大品上帙,但在後譯之耳,故不可以為别時之義也。
今雖用于五時之名,而不依彼五時次第,故妙玄雲: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恐是結成前四時般若,以仁王對于前四,即有五時矣。
三、菩提攝諸方等經者,亦以諸方等經多明菩提之義故也。
三、大乘等攝法華,準思可見。
然此所攝,且從一往,若不爾者,豈可法華但有大乘而無餘邪?是故當知十種三法,皆遍諸經,以義裁之,無勞委示。
言當道諸經者,法華文句雲:當途王經。
途者,道也,即是現今盛行之經耳。
絓(胡卦切),釋簽雲:亦挂也,謂但挂諸經也。
淮南子雲:飛鳥不動,不絓網羅。
楚辭雲:心絓結而不解。
絓亦豫也,故止觀雲:絓一切教也。
八萬法藏者,且舉大數具足,應雲八萬四千。
輔行雲:小乘經論,如多論雲:佛為衆生始終說法,以為一藏,如是至八萬(雲雲)。
又報恩經亦有多解,一雲:四十二字以為一藏,餘同多論(雲雲)。
八萬法藏,苦也;八萬塵勞,集也;八萬對治,道也;八萬波羅蜜,滅也。
廣攝八萬四千法藏,可以意知,難以文具,故注雲雲耳。
○三、釋攝六即位 第三、攝位者,苦道有一切五陰,煩惱道有五住惑,業道有一切業,乃至(雲雲)。
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
若即三種之非道,通三種之佛道者,六位所顯,則攝諸位也。
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備攝,六位甯不備收耶?其間則例自可知(雲雲)。
即是十種三法,一一皆攝六位也。
四明乃将三道三識,分對道前本有之位,三因乃至三涅槃等,對于道後當有之位,恐非今文攝位之意。
一切五陰,該于十界,兩重生死,見為一住,思分三住,無明一住,共成五住。
一切之業,該于有漏無漏非有漏非無漏也。
乃至字下,注雲雲者,三道既乃各有一切,餘九三法,比說可知,不能具記,故注雲雲。
何者,乃至三德,而法身德攝一切身,般若德攝一切智慧,解脫德攝一切解脫。
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者。
問,理即之位,既全在迷,将何以明障覆之義。
答,隻以理即在迷名障,謂之三道。
若雲三道是三德理,方名所顯,亦以指于三道之事,即三德理,而為理即之所顯耳。
六位所顯,則攝諸位者,諸位亦是六即之位耳。
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乃遍攝一切,六位豈可不該收邪。
請觀文中,三道乃至三德,皆有六位,何得将于十種三法,分對本有現有當有,以明攝于六即之位邪。
注雲雲者,亦以可知,不煩文具,故注之耳。
○所以下,三、結歸。
所以作三番攝者,合帝、慧、王三義。
攝法門合貴義,攝教合慧義,攝位合王義。
又攝法門是橫攝,攝位是豎攝,攝教是橫豎雙攝。
統攝之義既明,經王之義顯矣。
法門可尊,故合貴義。
說教由智,故合慧義。
位是大寶,故合王義。
法門屬橫,如前已示。
六即淺深,故名為豎。
經教所談,不出法門,及以六即,是故名為橫豎雙标,即亦橫亦豎也。
又亦應雲,理論乃是非橫非豎也。
雖于帝王兩字之間,加于慧字,而論攝法,大底不出經王之義顯矣。
故前文雲,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良由此也。
○次約觀心釋,文為二:初正明,又為二:初明觀心顯于三義。
次觀心明經王者,觀心即中是貴義,觀心即空是慧義,觀心即假是朝會義,是為觀心中經王也。
經既乃具帝慧王,是故觀心明于經王,以空、假、中顯于三字,帝慧王也。
觀心即中,是貴義者,帝是至尊,貴極故也。
○次明觀心顯于六位者。
觀心論位者,衆生本有理性金光明,心但有名即名字金光明,念念修觀即觀行金光明,觀心淳厚即相似金光明,會入法流即分證金光明,盡邊到底即是究竟金光明。
準上亦合明于觀心攝法門及觀心攝經教,而今無者,以攝法門及攝經教既将十種三法攝之,而前已觀十種三法釋金光明,故此不煩但明觀心攝位。
六即之中,位位應言帝慧王義,而複謂之金光明者,以金光明與帝慧王名異理同,是故但言金光明耳。
何者?金既尊貴,豈非帝義?光能常照,豈非慧義?明能益物,豈非王義? ○次若不下,結勸。
若不修觀,徒聞何益。
如遙羨寶山,足不涉路,安可得乎。
為此義故,須觀心一番,令聞慧具足也。
羨(似面切),貪慕也。
聞者,解也。
慧者,行也。
聞慧具足,解行俱備。
若不爾者,則單輪隻翼,不能飛升遠運矣。
○次釋通名。
次釋通名者,如法華玄義中說。
注雲雲者,應引法華玄義中雲:經者,外國稱修多羅,聖教之通名。
釋此通名,凡有五義:一、有翻,二、無翻,三、和融有無,四、曆法明經,五、觀心明經。
具在彼文(雲雲)。
○次辨體,文為二:初标列。
第二,辨體,為三:一、釋名,二、引證,三、料簡。
準妙玄中,此亦應雲: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
今頓點要理,正顯經體,直辨真性。
真性非無二軌,欲令易解,是故直說。
後顯宗用,非無初軌,偏舉當名耳。
釋簽雲:名含下三,三是總中之别體。
又三中之别,未涉諸義,故頓點三軌之中,體屬真性也。
○次解釋,文為三:初名,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略示。
釋名者,體是質,質是主質。
體謂形體,形體即是主質,主亦質也。
若無形體,支分何依?将何主質?大乘亦爾,若無法性,教法何依?将何主質? ○次何為(平呼)下,徴,釋文為二:初正徴釋。
何為主質之體?法身、法性,是經體質。
若依義者,法身為體質;若依文者,法性為體質。
法身、法性,隻是異名,更非兩體。
欲令易解,是故雙題爾。
言依義以法身為體質者,良以主質乃是身質故也。
依文以法性為體質者,以由經文雲遊于無量甚深法性故也。
問:依文若以法性為體,而空品雲求于如來真實法身,舍身品雲具足成就微妙法身,可非文邪?答:既雲求于真實法身,正是因中之所求耳。
舍身品意,準例可知。
故不可以因中所求法身,而濫果上已證法身也。
法身、法性,隻是異名者,法身不遷,即是法性;法性理聚,即是法身。
其名雖異,其體本同。
○次法性語通下,簡通從别。
文為四:初正簡法性。
法性語通,今以佛所遊入法性為體質也。
語通者,于下□□□□□□□□□□□□□□□□□□□□□乃取果佛所遊□□□□□□□□華亦爾。
故法華雲: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問:體若在果,前文那雲三章是因?若通因果,諸文那雲體非因果?答:中道理體雖非因果,不妨約于中道理體而辨因果。
若附經文,則取果佛所證之理而為經體。
若乃約行生起次第,是則經體乃屬因中。
所以然者,雖談經玄義果上法性,不妨約行次第因中實相。
以由因中約行生起,尋名得體,即果上所證法性。
因果之事雖分,實相理體何别?不别而别,依文辨體,須取果佛所遊法性。
但其果證有分有滿,分如法華普門品,滿如今經如來所遊。
複次,須知體有通别,通則遍為諸法等體,别則唯在因果所取。
見于實相,名為得體。
簡通從别,厥意昭然。
是故謂之體非因果(實相理體,不同因果之宗也),依之以辨因果(依體立宗也)。
因果取體(宗成證體,取者獲得也),方有用(智與體冥,能起大用,即經用也)。
○文雲下,次引證。
文雲:是時,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故知下,三、結示。
故知此體不與下地菩薩及二乘等共,非通法性也,但是佛所遊入。
尚非分證中道法性,豈是二乘偏真法性乎?是故今經之體,唯是佛所遊入法性耳。
此且直指經文法性是佛所遊,明體在于果人所證。
若乃約教以明體者,下文判教,此經屬通,通教即得帶别明圓。
妙玄中判衆經之體,有傍有正,通教乃是帶傍明正。
傍謂偏真,正即中道。
故文句釋諸經之王,名為叙體,乃約三種中道明之。
豈非通教帶别明圓,帶傍偏真,顯于三種中道之正(雲雲)? ○一切種智下,四、明體為餘章所依。
文為二:初、正明。
一切種智以此為根本,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衆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共诠辨之。
準下明用中雲:夫一切種智,是果上之德。
果智由于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将此勝用,莊嚴果智。
乃至雲空品雙導文雲:種智而為根本,即其義也。
故知一切種智,以此法性經體而為根本耳。
功德為能嚴,經體為所嚴。
何者?生善滅惡,其體乃彰。
故知經體,必倒經用為□□□,是則種智及以功德,皆屬經用也。
觀經疏中,其意□□□□不雲一切種智耳。
今文有者,以今經雲:一切種□□□□□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故也。
又功德莊嚴之言,亦□□□□□文雲: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也。
種種衆行者,宗□□經疏中,其意亦爾。
但彼經宗,修心妙觀,顯四淨土,通于因果。
而今經宗,唯在于果耳。
種種衆生,雖通因果,今正取果也。
所歸所趣,即經體也。
言說問答者,釋名教相也。
言說是教,故妙玄明教相中雲:無名相中,假名相說。
以無說而已,說必屬教故也。
教為能诠,體為所诠也。
問答屬名,以諸經中,首題名字,多從問答,方乃顯之。
如觀經中,阿難問雲:當何名此經?如來答雲:此經名觀極樂國土佛菩薩等,亦名淨除業障,生諸佛前。
名為能辨,體為所辨。
故周易雲:學以聚之,問以辨之。
○類衆星下,次舉譬。
類衆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
類者,例也,亦比也,又譬也。
觀疏中乃雲譬也。
衆星之環北辰者,論語雲: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以北辰常居其所而不移,故衆星共尊之。
今雲環者,玉篇雲:繞也。
爾雅雲:北極謂之北辰。
郭璞雲:北極,天之中,以正四時。
極,中也;辰,時也。
以其居天之中,故雲北極;以正四時,故雲北辰。
漢書。
天文志雲: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泰一之常居也。
旁三星,三公環之。
匡衡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宮。
北鬥七星,所謂旋玑玉衡,以齊七政。
鬥為帝車,運于中央,臨制四海,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系于鬥,是衆星共之也。
如者,似也。
萬流之宗東海者,尚書。
禹貢雲:惟荊州、江、漢朝宗于海。
孔氏傳雲:二水經此州而入海,有似于朝。
百川以海為宗。
宗者,尊也。
周禮。
大宗伯諸侯見天子雲:禮,春見曰朝,夏見曰宗。
鄭玄雲: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也。
宗,尊也,欲其尊主也。
朝、宗是人事之名,水無識性,非有此義。
以海水大而江、漢小,以小就大,似諸侯歸于天子,假人事以言之耳。
老子雲:滄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
是百川以海為宗也。
衆星、萬流,譬宗用也。
北辰、東海,喻理體也。
○故以下,三、總結。
故以法身法性,為此經正體之主質也。
○故書家下,次明體有三義。
然此三義與觀經疏其意大同,于中為三:初明體是禮義。
故書家解:禮者,體也。
體有尊卑長幼,君父之體尊,臣子之體賤。
當知體禮之釋,與經法性意同。
如來所遊,佛所護持,故知此體是貴極之法也。
言書家者,即儒宗也。
解禮者,體也者,記禮器(言禮使人成器也)篇雲:禮也者,猶體也。
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
設之不當,猶不備也。
禮有大有小,有顯有微。
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掩,微者不可大。
鄭玄雲:若人身體也。
又喪服四制篇雲: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
故謂禮也。
體有尊卑等者,周易系辭雲: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長幼但在父子也。
當知體禮之釋。
乃至雲是貴極之法也者,簡臣子之體賤,取君父之體尊也。
君父體尊,喻于如來所遊法性,故雲與經法性意同。
釋迦所遊,四佛所護也。
應知君臣父子,譬于圓位因果高下。
今文簡于等覺已還因位之下,而取妙覺果位之高也。
今文既與觀經疏同,是則彼此不可異轍。
而四明于此乃雲:今之經體,既是究竟,所證法身,正同君父體禮之義,揀非分證法身已還臣子之體也。
于彼則雲:君父譬法身,臣子喻宗用。
孤山于彼乃以君父喻圓實,臣子譬偏權。
于此乃以君父喻極果,所證臣子喻菩薩二乘。
矛盾既彰,今所不用(雲雲)。
應知儒宗既以禮訓體,今家乃以體訓體。
故妙玄雲:體字訓禮。
禮,法也。
若無禮者,則非法也。
出世法體,亦複如是。
善惡凡聖,菩薩佛等,不出法性。
乃至雲:今取佛所見為體。
彼此通論,無間高下。
若從别說,皆取果證。
而孤山雲:法華玄義,體字訓禮。
與此稍别,深不可也。
○複次下,次明禮是底義,初一句标。
複次,體是底義。
○次四句釋。
窮源底,理盡淵府,光揚實際,乃名為底。
○次釋論下,引證。
釋論雲: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次此與下會同經意。
此與今經法性甚深意同。
○次當知下,點示經意,與論義同。
當知法性高,深豎窮佛海。
○次故以下,結示。
故以底義釋體也。
文皆可見,不煩細釋。
○複次下。
三、明體是達義。
準向可知。
但于釋中,有法、有喻、有合。
以法性合風,以不違背合無障礙。
又引證中,更加又雲等文為證耳。
複次,體是達義。
得此體意,通達無壅,如風行空中,自在無障礙。
一切異名别說,皆與法性不相違背。
釋論雲: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随諸衆生類,為之立異字。
又雲: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
此與今經法性無量意同。
當知法性廣大無涯,橫收法界,遍無所隔,故以達義釋體也。
然此禮底達等三義,諸說不同。
孤山雲:體達是橫,體底是豎。
體禮乃是非橫非豎。
四明雲:雖論三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
又雲:空假皆中,故三屬體。
又雲:體禮是法身,體底是實相般若,空即中故。
體達是真性解脫,假即中故。
霅川雲:禮底達三,皆是一性。
體正是實相之體也。
體達者,用中之體也。
今謂諸說,義皆不然。
按妙玄借三種喻,正顯經體。
又雲:此經實相之體,如大象得底,堅不可壞,以譬體妙。
圓珠普雨,以譬用妙。
巧智成仙,以譬宗妙。
如此三譬,即是三德。
不縱不橫,名為大乘。
于大乘中,别指真性,以為經體。
釋簽問雲:前三譬中,皆雲經體。
又複三義,本為顯體。
何得此中,乃雲三譬,以譬三法?答:義有傍正,正顯體已,複順此三。
若爾,即是用所體,體能成用。
亦宗所顯體,體能成宗。
故以三譬,複對三法(雲雲)。
以彼例此,故知今文禮底達三,雖則正為顯于經體,然亦不妨對于三德。
體禮,法身也。
體底,般若也。
體達,解脫也。
況今文中,顯将體禮對于法性,豈非法身?又将體底對于甚深,豈非般若?又将體達對于無量,豈非解脫?理性三德,不其然乎?若許三義别對三德,三德任運,離合炳然。
離則簡出二德,克取法身。
合則空假即中,中為經體。
那忽于皮毛枝葉,而興诤論邪(雲雲)? ○次引證。
二、引證者,序品雲: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
鬼神品雲:若入是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
二文既雲深法性,即知簡異二乘菩薩所得法性也。
空品雲:故此尊經,略而說之,說于空即如也。
贊佛品雲:知有非有,本性空寂。
當達此等,皆體之異名,悉會入法性。
法是軌則,性是不變,不變故常一。
此常一法性,諸佛軌則,故雲法性為此經體也。
言甚深法性者,妙覺窮深也。
簡異二乘菩薩所得者,佛既名深菩薩則淺,菩薩尚淺二乘可知。
空品說空,贊佛品雲本性空寂,即是中道空寂二邊,故雲皆是體之異名,悉會入法性也。
○三、料簡文,為二:初、問。
三、料簡者。
問:法性定是空,為非是空? 可見。
○次答 答: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淨于四句,不應以空有求之。
雖非四句,或時赴緣,作四句說之。
文雲:兩足世尊,行處亦空。
新本雲:是第三身,是真實有。
又雲:前二種身,是假名有。
又雲:非有非無。
此有四句四門意也。
門乃有四,悟理非數。
佛示人無诤法,不應執此相兢。
舊本明空,新本明有,以體達義釋之,二文不乖,即此意也。
言新本雲第三身等者,彼經三身分别品列三身次第:初化身,次應(平呼)身,三法身。
故第三身即法身也,前二種身即化身、應身也。
故彼經雲:前二種身是假名有,
○次此經下,舉經義證成。
此經亦爾,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即是至尊極貴義。
若有聞者,則能思惟無上甚深微妙之義,開甘露門,入甘露城,處甘露室,令諸衆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煩惱網,即是聖智雄略義。
諸佛護持莊嚴菩薩,諸天恭敬護世贊歎,能令地獄諸河焦幹,乃至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具出現,即是萬國朝會多緻利益義。
今經别題雖但三字,而新本中更有兩字。
今既于其新本兩字加其慧字,恐人不信,故引谶本此經為證,令人生信是佛語故。
故前文雲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也。
○三将此下類通十法 将此三義,曆十種三法門。
苦道即法身,是貴義。
煩惱即般若,是慧義。
業即解脫,是朝會義。
乃至法身德即貴義,般若德即慧義,解脫德即朝會義。
一一法門,悉備三義。
一一法門,皆是經王也。
○四、既得下,廣論攝法,文為三:初、标列。
既得此意,即論攝法。
攝法有三:先攝法門,次攝經教,三攝六即位。
○次初攝下,解釋,文為三:初釋攝法門。
初攝法門者,三道攝一切惑,三識攝一切解,三佛性攝一切因,三般若攝一切智,三菩提攝一切發心之行,三大乘攝一切發趣之位,三身攝一切佛果智德,三涅槃攝一切佛果斷德,三寶攝一切佛恩德,三德攝一切理,是為橫攝法門。
三道攝惑者,苦為所通,煩惱之惑,必兼于業,以為能通,能必兼所,故一切惑屬三道攝。
三識既是智之異名,故一切解屬三識攝。
凡有性名,既多在凡,故一切因屬佛性攝。
所以因名佛性者,衆生實未成佛,以煩惱生死是佛之性,示令修習,是故在因名佛性耳。
若乃分于二字解者,因不名佛,果不名性,以佛是果人,言一切衆生皆有果人之性。
果人之性者,因中煩惱生死是也。
若不爾者,則成佛有衆生之性,不名衆生有佛性也。
般若攝智,菩提攝于發心之行,其意可解。
乘攝位者,乘此妙乘,遊于四方,直至道場因果之位故也。
言發趣者,進發趣入也。
由報智故,上冥下應,是故智德屬三身攝。
斷德既乃諸惡永亡,是故乃屬涅槃所攝。
三寶出世,多所利益,是故乃攝一切恩德。
三德攝理,此理非迷,以三識等各相主對而論所攝,故名為橫。
若乃一一從始至終,方名為豎。
諸法之門,不出解惑,因果智斷,故雲法門。
○次釋攝經教。
第二、攝教者,三道是三障,即三障是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
淨名教,三識攝楞伽,地持攝論等,三佛性攝涅槃,三般若攝大品等。
五時教,三菩提攝諸方等經,三大乘攝法華,三身攝華嚴,三涅槃、三寶、三德等皆攝涅槃。
此舉當道諸經,絓是八萬法藏,皆應攝爾(雲雲)。
三道是三障者,名異義同,展轉互通,名之為道,能蔽聖道,名之為障,并從過患功能立名。
問:三道三障,但苦與報,二名則别,業與煩惱,二則是同,其意何邪?答:苦是報家之苦,亦報即是苦,名異義同,不須疑也。
即障而道,名為解脫,而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淨名教者,以淨名經題之下注雲一名不思議解脫故也。
既以三種解脫攝淨名教,則與真谛單以一德攝于一經,不可同年也。
楞伽及攝論等,既多談于八識之義,是故乃為三識所攝,以經律論通名為教,故得攝之。
既是今家明攝法義,故不須以論在如來滅後所造而為妨也。
又如來在日,豈不懸鑒滅後之論邪?涅槃經中多談佛性,故以佛性攝于涅槃,以三般若攝大品等,其義可知。
言五時者,釋簽雲:古判般若總有五時:一、摩诃,二、金剛,三、天王,四、光贊,五、仁王。
此亦未可全用。
雖然,摩诃定在仁王之前。
何以知然?仁王經雲:如來成道二十九年,先已為我說摩诃般若。
故知仁王在後明矣。
若光贊經,準諸目錄,隻是大品上帙,但在後譯之耳,故不可以為别時之義也。
今雖用于五時之名,而不依彼五時次第,故妙玄雲: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恐是結成前四時般若,以仁王對于前四,即有五時矣。
三、菩提攝諸方等經者,亦以諸方等經多明菩提之義故也。
三、大乘等攝法華,準思可見。
然此所攝,且從一往,若不爾者,豈可法華但有大乘而無餘邪?是故當知十種三法,皆遍諸經,以義裁之,無勞委示。
言當道諸經者,法華文句雲:當途王經。
途者,道也,即是現今盛行之經耳。
絓(胡卦切),釋簽雲:亦挂也,謂但挂諸經也。
淮南子雲:飛鳥不動,不絓網羅。
楚辭雲:心絓結而不解。
絓亦豫也,故止觀雲:絓一切教也。
八萬法藏者,且舉大數具足,應雲八萬四千。
輔行雲:小乘經論,如多論雲:佛為衆生始終說法,以為一藏,如是至八萬(雲雲)。
又報恩經亦有多解,一雲:四十二字以為一藏,餘同多論(雲雲)。
八萬法藏,苦也;八萬塵勞,集也;八萬對治,道也;八萬波羅蜜,滅也。
廣攝八萬四千法藏,可以意知,難以文具,故注雲雲耳。
○三、釋攝六即位 第三、攝位者,苦道有一切五陰,煩惱道有五住惑,業道有一切業,乃至(雲雲)。
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
若即三種之非道,通三種之佛道者,六位所顯,則攝諸位也。
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備攝,六位甯不備收耶?其間則例自可知(雲雲)。
即是十種三法,一一皆攝六位也。
四明乃将三道三識,分對道前本有之位,三因乃至三涅槃等,對于道後當有之位,恐非今文攝位之意。
一切五陰,該于十界,兩重生死,見為一住,思分三住,無明一住,共成五住。
一切之業,該于有漏無漏非有漏非無漏也。
乃至字下,注雲雲者,三道既乃各有一切,餘九三法,比說可知,不能具記,故注雲雲。
何者,乃至三德,而法身德攝一切身,般若德攝一切智慧,解脫德攝一切解脫。
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者。
問,理即之位,既全在迷,将何以明障覆之義。
答,隻以理即在迷名障,謂之三道。
若雲三道是三德理,方名所顯,亦以指于三道之事,即三德理,而為理即之所顯耳。
六位所顯,則攝諸位者,諸位亦是六即之位耳。
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乃遍攝一切,六位豈可不該收邪。
請觀文中,三道乃至三德,皆有六位,何得将于十種三法,分對本有現有當有,以明攝于六即之位邪。
注雲雲者,亦以可知,不煩文具,故注之耳。
○所以下,三、結歸。
所以作三番攝者,合帝、慧、王三義。
攝法門合貴義,攝教合慧義,攝位合王義。
又攝法門是橫攝,攝位是豎攝,攝教是橫豎雙攝。
統攝之義既明,經王之義顯矣。
法門可尊,故合貴義。
說教由智,故合慧義。
位是大寶,故合王義。
法門屬橫,如前已示。
六即淺深,故名為豎。
經教所談,不出法門,及以六即,是故名為橫豎雙标,即亦橫亦豎也。
又亦應雲,理論乃是非橫非豎也。
雖于帝王兩字之間,加于慧字,而論攝法,大底不出經王之義顯矣。
故前文雲,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良由此也。
○次約觀心釋,文為二:初正明,又為二:初明觀心顯于三義。
次觀心明經王者,觀心即中是貴義,觀心即空是慧義,觀心即假是朝會義,是為觀心中經王也。
經既乃具帝慧王,是故觀心明于經王,以空、假、中顯于三字,帝慧王也。
觀心即中,是貴義者,帝是至尊,貴極故也。
○次明觀心顯于六位者。
觀心論位者,衆生本有理性金光明,心但有名即名字金光明,念念修觀即觀行金光明,觀心淳厚即相似金光明,會入法流即分證金光明,盡邊到底即是究竟金光明。
準上亦合明于觀心攝法門及觀心攝經教,而今無者,以攝法門及攝經教既将十種三法攝之,而前已觀十種三法釋金光明,故此不煩但明觀心攝位。
六即之中,位位應言帝慧王義,而複謂之金光明者,以金光明與帝慧王名異理同,是故但言金光明耳。
何者?金既尊貴,豈非帝義?光能常照,豈非慧義?明能益物,豈非王義? ○次若不下,結勸。
若不修觀,徒聞何益。
如遙羨寶山,足不涉路,安可得乎。
為此義故,須觀心一番,令聞慧具足也。
羨(似面切),貪慕也。
聞者,解也。
慧者,行也。
聞慧具足,解行俱備。
若不爾者,則單輪隻翼,不能飛升遠運矣。
○次釋通名。
次釋通名者,如法華玄義中說。
注雲雲者,應引法華玄義中雲:經者,外國稱修多羅,聖教之通名。
釋此通名,凡有五義:一、有翻,二、無翻,三、和融有無,四、曆法明經,五、觀心明經。
具在彼文(雲雲)。
○次辨體,文為二:初标列。
第二,辨體,為三:一、釋名,二、引證,三、料簡。
準妙玄中,此亦應雲: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
今頓點要理,正顯經體,直辨真性。
真性非無二軌,欲令易解,是故直說。
後顯宗用,非無初軌,偏舉當名耳。
釋簽雲:名含下三,三是總中之别體。
又三中之别,未涉諸義,故頓點三軌之中,體屬真性也。
○次解釋,文為三:初名,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略示。
釋名者,體是質,質是主質。
體謂形體,形體即是主質,主亦質也。
若無形體,支分何依?将何主質?大乘亦爾,若無法性,教法何依?将何主質? ○次何為(平呼)下,徴,釋文為二:初正徴釋。
何為主質之體?法身、法性,是經體質。
若依義者,法身為體質;若依文者,法性為體質。
法身、法性,隻是異名,更非兩體。
欲令易解,是故雙題爾。
言依義以法身為體質者,良以主質乃是身質故也。
依文以法性為體質者,以由經文雲遊于無量甚深法性故也。
問:依文若以法性為體,而空品雲求于如來真實法身,舍身品雲具足成就微妙法身,可非文邪?答:既雲求于真實法身,正是因中之所求耳。
舍身品意,準例可知。
故不可以因中所求法身,而濫果上已證法身也。
法身、法性,隻是異名者,法身不遷,即是法性;法性理聚,即是法身。
其名雖異,其體本同。
○次法性語通下,簡通從别。
文為四:初正簡法性。
法性語通,今以佛所遊入法性為體質也。
語通者,于下□□□□□□□□□□□□□□□□□□□□□乃取果佛所遊□□□□□□□□華亦爾。
故法華雲: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問:體若在果,前文那雲三章是因?若通因果,諸文那雲體非因果?答:中道理體雖非因果,不妨約于中道理體而辨因果。
若附經文,則取果佛所證之理而為經體。
若乃約行生起次第,是則經體乃屬因中。
所以然者,雖談經玄義果上法性,不妨約行次第因中實相。
以由因中約行生起,尋名得體,即果上所證法性。
因果之事雖分,實相理體何别?不别而别,依文辨體,須取果佛所遊法性。
但其果證有分有滿,分如法華普門品,滿如今經如來所遊。
複次,須知體有通别,通則遍為諸法等體,别則唯在因果所取。
見于實相,名為得體。
簡通從别,厥意昭然。
是故謂之體非因果(實相理體,不同因果之宗也),依之以辨因果(依體立宗也)。
因果取體(宗成證體,取者獲得也),方有用(智與體冥,能起大用,即經用也)。
○文雲下,次引證。
文雲:是時,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故知下,三、結示。
故知此體不與下地菩薩及二乘等共,非通法性也,但是佛所遊入。
尚非分證中道法性,豈是二乘偏真法性乎?是故今經之體,唯是佛所遊入法性耳。
此且直指經文法性是佛所遊,明體在于果人所證。
若乃約教以明體者,下文判教,此經屬通,通教即得帶别明圓。
妙玄中判衆經之體,有傍有正,通教乃是帶傍明正。
傍謂偏真,正即中道。
故文句釋諸經之王,名為叙體,乃約三種中道明之。
豈非通教帶别明圓,帶傍偏真,顯于三種中道之正(雲雲)? ○一切種智下,四、明體為餘章所依。
文為二:初、正明。
一切種智以此為根本,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衆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共诠辨之。
準下明用中雲:夫一切種智,是果上之德。
果智由于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将此勝用,莊嚴果智。
乃至雲空品雙導文雲:種智而為根本,即其義也。
故知一切種智,以此法性經體而為根本耳。
功德為能嚴,經體為所嚴。
何者?生善滅惡,其體乃彰。
故知經體,必倒經用為□□□,是則種智及以功德,皆屬經用也。
觀經疏中,其意□□□□不雲一切種智耳。
今文有者,以今經雲:一切種□□□□□無量功德之所莊嚴故也。
又功德莊嚴之言,亦□□□□□文雲: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也。
種種衆行者,宗□□經疏中,其意亦爾。
但彼經宗,修心妙觀,顯四淨土,通于因果。
而今經宗,唯在于果耳。
種種衆生,雖通因果,今正取果也。
所歸所趣,即經體也。
言說問答者,釋名教相也。
言說是教,故妙玄明教相中雲:無名相中,假名相說。
以無說而已,說必屬教故也。
教為能诠,體為所诠也。
問答屬名,以諸經中,首題名字,多從問答,方乃顯之。
如觀經中,阿難問雲:當何名此經?如來答雲:此經名觀極樂國土佛菩薩等,亦名淨除業障,生諸佛前。
名為能辨,體為所辨。
故周易雲:學以聚之,問以辨之。
○類衆星下,次舉譬。
類衆星之環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
類者,例也,亦比也,又譬也。
觀疏中乃雲譬也。
衆星之環北辰者,論語雲: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以北辰常居其所而不移,故衆星共尊之。
今雲環者,玉篇雲:繞也。
爾雅雲:北極謂之北辰。
郭璞雲:北極,天之中,以正四時。
極,中也;辰,時也。
以其居天之中,故雲北極;以正四時,故雲北辰。
漢書。
天文志雲: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泰一之常居也。
旁三星,三公環之。
匡衡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宮。
北鬥七星,所謂旋玑玉衡,以齊七政。
鬥為帝車,運于中央,臨制四海,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系于鬥,是衆星共之也。
如者,似也。
萬流之宗東海者,尚書。
禹貢雲:惟荊州、江、漢朝宗于海。
孔氏傳雲:二水經此州而入海,有似于朝。
百川以海為宗。
宗者,尊也。
周禮。
大宗伯諸侯見天子雲:禮,春見曰朝,夏見曰宗。
鄭玄雲: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也。
宗,尊也,欲其尊主也。
朝、宗是人事之名,水無識性,非有此義。
以海水大而江、漢小,以小就大,似諸侯歸于天子,假人事以言之耳。
老子雲:滄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
是百川以海為宗也。
衆星、萬流,譬宗用也。
北辰、東海,喻理體也。
○故以下,三、總結。
故以法身法性,為此經正體之主質也。
○故書家下,次明體有三義。
然此三義與觀經疏其意大同,于中為三:初明體是禮義。
故書家解:禮者,體也。
體有尊卑長幼,君父之體尊,臣子之體賤。
當知體禮之釋,與經法性意同。
如來所遊,佛所護持,故知此體是貴極之法也。
言書家者,即儒宗也。
解禮者,體也者,記禮器(言禮使人成器也)篇雲:禮也者,猶體也。
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
設之不當,猶不備也。
禮有大有小,有顯有微。
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掩,微者不可大。
鄭玄雲:若人身體也。
又喪服四制篇雲: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
故謂禮也。
體有尊卑等者,周易系辭雲: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長幼但在父子也。
當知體禮之釋。
乃至雲是貴極之法也者,簡臣子之體賤,取君父之體尊也。
君父體尊,喻于如來所遊法性,故雲與經法性意同。
釋迦所遊,四佛所護也。
應知君臣父子,譬于圓位因果高下。
今文簡于等覺已還因位之下,而取妙覺果位之高也。
今文既與觀經疏同,是則彼此不可異轍。
而四明于此乃雲:今之經體,既是究竟,所證法身,正同君父體禮之義,揀非分證法身已還臣子之體也。
于彼則雲:君父譬法身,臣子喻宗用。
孤山于彼乃以君父喻圓實,臣子譬偏權。
于此乃以君父喻極果,所證臣子喻菩薩二乘。
矛盾既彰,今所不用(雲雲)。
應知儒宗既以禮訓體,今家乃以體訓體。
故妙玄雲:體字訓禮。
禮,法也。
若無禮者,則非法也。
出世法體,亦複如是。
善惡凡聖,菩薩佛等,不出法性。
乃至雲:今取佛所見為體。
彼此通論,無間高下。
若從别說,皆取果證。
而孤山雲:法華玄義,體字訓禮。
與此稍别,深不可也。
○複次下,次明禮是底義,初一句标。
複次,體是底義。
○次四句釋。
窮源底,理盡淵府,光揚實際,乃名為底。
○次釋論下,引證。
釋論雲:智度大海,唯佛窮底。
○次此與下會同經意。
此與今經法性甚深意同。
○次當知下,點示經意,與論義同。
當知法性高,深豎窮佛海。
○次故以下,結示。
故以底義釋體也。
文皆可見,不煩細釋。
○複次下。
三、明體是達義。
準向可知。
但于釋中,有法、有喻、有合。
以法性合風,以不違背合無障礙。
又引證中,更加又雲等文為證耳。
複次,體是達義。
得此體意,通達無壅,如風行空中,自在無障礙。
一切異名别說,皆與法性不相違背。
釋論雲: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随諸衆生類,為之立異字。
又雲: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
此與今經法性無量意同。
當知法性廣大無涯,橫收法界,遍無所隔,故以達義釋體也。
然此禮底達等三義,諸說不同。
孤山雲:體達是橫,體底是豎。
體禮乃是非橫非豎。
四明雲:雖論三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
又雲:空假皆中,故三屬體。
又雲:體禮是法身,體底是實相般若,空即中故。
體達是真性解脫,假即中故。
霅川雲:禮底達三,皆是一性。
體正是實相之體也。
體達者,用中之體也。
今謂諸說,義皆不然。
按妙玄借三種喻,正顯經體。
又雲:此經實相之體,如大象得底,堅不可壞,以譬體妙。
圓珠普雨,以譬用妙。
巧智成仙,以譬宗妙。
如此三譬,即是三德。
不縱不橫,名為大乘。
于大乘中,别指真性,以為經體。
釋簽問雲:前三譬中,皆雲經體。
又複三義,本為顯體。
何得此中,乃雲三譬,以譬三法?答:義有傍正,正顯體已,複順此三。
若爾,即是用所體,體能成用。
亦宗所顯體,體能成宗。
故以三譬,複對三法(雲雲)。
以彼例此,故知今文禮底達三,雖則正為顯于經體,然亦不妨對于三德。
體禮,法身也。
體底,般若也。
體達,解脫也。
況今文中,顯将體禮對于法性,豈非法身?又将體底對于甚深,豈非般若?又将體達對于無量,豈非解脫?理性三德,不其然乎?若許三義别對三德,三德任運,離合炳然。
離則簡出二德,克取法身。
合則空假即中,中為經體。
那忽于皮毛枝葉,而興诤論邪(雲雲)? ○次引證。
二、引證者,序品雲:如來遊于無量甚深法性。
鬼神品雲:若入是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
二文既雲深法性,即知簡異二乘菩薩所得法性也。
空品雲:故此尊經,略而說之,說于空即如也。
贊佛品雲:知有非有,本性空寂。
當達此等,皆體之異名,悉會入法性。
法是軌則,性是不變,不變故常一。
此常一法性,諸佛軌則,故雲法性為此經體也。
言甚深法性者,妙覺窮深也。
簡異二乘菩薩所得者,佛既名深菩薩則淺,菩薩尚淺二乘可知。
空品說空,贊佛品雲本性空寂,即是中道空寂二邊,故雲皆是體之異名,悉會入法性也。
○三、料簡文,為二:初、問。
三、料簡者。
問:法性定是空,為非是空? 可見。
○次答 答:法性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淨于四句,不應以空有求之。
雖非四句,或時赴緣,作四句說之。
文雲:兩足世尊,行處亦空。
新本雲:是第三身,是真實有。
又雲:前二種身,是假名有。
又雲:非有非無。
此有四句四門意也。
門乃有四,悟理非數。
佛示人無诤法,不應執此相兢。
舊本明空,新本明有,以體達義釋之,二文不乖,即此意也。
言新本雲第三身等者,彼經三身分别品列三身次第:初化身,次應(平呼)身,三法身。
故第三身即法身也,前二種身即化身、應身也。
故彼經雲:前二種身是假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