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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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親近。

    複須更雲:雖有親疏,一不可廢。

    若偏廢一,乃是就文害譬,執譬害文也。

    故前文标雲:今釋名名為五,于茲明矣。

     ○若鈍根下,次約當體對,以譬拟法答,文為三:初正答。

     若鈍根人,以譬拟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

     若鈍根人以譬拟法,即前第三以金光明譬于橫豎一切法門。

    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乃是前文第五當體即真谛法,本具俗谛事用之名,而作三字金光明譬。

    良以别題三字隻是事用之名,若鈍根人乃以此譬拟于橫豎一切諸法,若利根人乃知即法而作此譬三字之名,故前但雲以金為名,不乖今文利鈍之意。

    是故隻一别題三字,不妨利鈍兩根解之,所以文中皆言若也。

    以此明之,豈非别題三字隻是單譬所攝乎?人不見之,才聞此經别題三字是單譬收,辄便難雲:何異古師?嗚呼哀哉!昧之甚矣。

    古師以譬拟法,尚自不周,豈知即法而作譬乎?四明雲:利根之人知其能譬世金光明,乃是聖人仰則真法而作其名,故雲利根即法行譬。

    今問:若爾,既即真法作金光明,乃是利根即法作譬,豈非别題是單譬乎?若雲别題是單法者,應須改雲即法作法,況複若定金等是法,将何以被鈍根之人以譬拟法邪?今定别題三字是譬,若鈍根人乃以此譬橫豎等法,若利根人乃知即法而作此譬,文順理顯,炳然易見,世人何事固執迷方? ○下文雲下,次引證。

     下文雲:如深法性安住其中,即于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

    又空品雲:為鈍根故,起大悲心。

     今既釋題,故指經文為下文也。

    即下文中鬼神品雲:也。

    如深法性,安住其中,即于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

    此證利根即法作譬也。

    釋迦之号,雖則從别,今取别必具通,以明作譬之說。

    故前文引贊佛品雲:如來之身,金色微妙,其明照耀,□□□□□□□□□□□□□□□□□□□□□□□□□□□□□□□□□□□□□□□□□□□□□□□□□□□□□□□□□□□□□□□□□□□□□□□□□□□□□□□□□□□□□□□□□于橫豎一切諸法故也。

    又複準于文句,消經其意,雖□□從借用證成而說,焉知鈍根以譬拟法,不是空品為鈍根故,起大悲心邪?佛意兼通,随類各解,故引空品為鈍之文,證今鈍根以譬拟法,義亦何爽?又第二卷四王品雲:譬如寶樹,在人家中,悉能出生,一切珍寶。

    是妙經典,亦複如是,悉能出生,諸王功德。

    亦可證今以譬拟法,而欲難雲:經文不雲如金光明,其可得乎?又縱不雲如金光明,以定别題是法非譬者,若即法性作金光明,文中顯雲即法作譬,何可定雲是單法邪?四、明不曉當體。

    章雲:從法為名。

    乃是從法而作于譬,茲訛說耳。

    四、明解今鈍根。

    文雲:此經所被,非純利根。

    故空品雲:為鈍根故,起大悲。

    又雲:佛說茲典,既被二根。

    故通經者釋三字題,亦須兩說,赴其利鈍。

    今問:若爾,何得謂之順古立譬?若雲所被非純利根,何得定雲非譬是法?既雲佛說茲典,被于二根,何得鈍根以譬拟法,是順古邪?順古用譬,何關佛說被于鈍根?況空品雲:為鈍根故,起大悲心。

    豈亦順古名鈍根邪?既通經者釋三字題,亦順兩說赴其利鈍,何得謂之今家自立附文當體,舍譬從法?若但自立附文當體,将何兩說赴其利鈍?若赴利鈍,須存兩說。

    驗知以譬拟于橫豎一切諸法,定非順古矣。

    願諸上德,審而思之。

     ○鈍人守指下。

    三、舉喻。

     鈍人守指守株,甯知兔月;利人懸解,不須株指(雲雲)。

     指月,如圓覺經雲:修多羅教,如标月指株。

    兔,如輔行引:宋有耕者,于野有兔,觸株而死。

    後遂廢耕,恒守此株,冀複有兔。

    傍人喻之,而不肯止。

    故俗相傳,以執迷者,謂之守株。

    守株既爾,守指例然。

    指本示月,而不看月,但守于指,故但守指,則不見月。

    以例守株,不見于兔,亦複如是。

    故今斥于鈍根苟執,以譬拟法,如守株指,不及利根能解即法而作于譬,是故謂之甯知兔月。

    甯者,豈也。

    利根超悟,即法作譬,故雲懸解,不煩以譬而拟于法,是故謂之不須株指。

    注雲雲者,利根懸解,即法作譬,雖則不須以譬拟法,不可将此害于鈍根以譬拟法。

    何者?附文對于以譬拟法,既乃兩存,當體對于以譬拟法,亦須俱立。

    恐人不曉雙存之意,故注雲雲耳。

    故妙玄雲利根即名解理,不假譬喻,即今文雲利人懸解,不須株指也。

    所言利根即名解理者,即于事用之名,懸解理具,即法作譬耳。

    故妙玄雲法理而制事也。

    今文既雲利人懸解,不須株指,妙玄又雲利根即名解理,不假譬喻,故知此中一番料簡,不可謂之他人擅添也。

    問:妙玄中明上根但作法蓮華解,中下未悟,須假草華,故有三周說法,逗上中下根。

    今文但分根鈍之異,豈有三周上中下别?答:例亦須有。

    何者?文句中引新舊兩文,三處明宗,上根人聞四佛拂,疑既長遠,本難窮極;中根人聞王子明蚊蚋腳可以作城樓,鼠登兔角梯,蝕月除修羅,法身無舍利;下根人聞釋迦論三身共說,廣分别之。

    此即三周說法,逗上中下根之明文也。

     ○次觀心釋名者。

    此觀心文,及前料簡,并後重明帝王之義。

    昔錢唐諸師,皆謂後人擅添,非大師親說。

    而四明救之,往複數回(雲雲)。

    今謂觀心存則有益,不徒數寶。

    是故妙玄、法華文句,皆先約教,次明觀行。

    今經文句,既存觀心,豈可玄義但有約教?孤山雲:吾觀其辭,繁而寡要,質而少文。

    苟留心于翰者讀之,則知其言非向者之言,筆非向者之筆,則真僞可辨矣。

    豈待潛心佛學,然後能斷其是非乎?今謂不然。

    何者?若謂此文繁而寡要,蓋亦責前正釋料簡十種三法,廣而無味。

    若謂此文質而少文,則諸文觀行,亦可責之。

    如觀心論等,比之今文,而彼之辭,又成太質矣。

    且法華文句雲個是畢竟空等,豈可責其文藻耶?今準四明,乃存觀釋。

    但分科解義,不無同異也。

    于中為二:初标 次觀心釋名者。

     然前釋名通别等五,翻譯隻是變梵成華,于言中别題三字,初約鈍根譬法而釋,次附經文指事立名,後約利根即法作譬。

    今觀心釋通攝于前。

    何者?觀心釋名論金光明,豈非是别?别必有通,以此拟于一切法門,豈非譬法?原此三字出自經文,豈非附文?即此事名随真而立,豈非當體?通論雖爾,而下文中但準前約十種三法論金光明,而辨觀心釋名之相,以金光明譬法既爾,即法作譬,思之可知。

    又前先明逆順生起,正釋料簡,但從三德以至三道;今論觀心,乃從三道以至三德。

    所以然者,前從三德逆而推之以至三道,蓋約施教推果由因;今論觀心始從三道順而推之以至三德,蓋約自行研因克果。

    故今觀心約于十法論金光明,次第與前逆順須辨。

    四、明但約觀心論于當體釋名。

    今準十種三法之文,元屬于前,以譬拟法,故今觀心不可違之。

    若謂不然,何故文中指上十種三法而論觀心釋名邪?複次,須知今文觀心自分二意:若乃直托别題三字事用之名而論觀心,即托事觀。

    此如下文總論觀心釋金光明,心即是金,心即是光,心即是明,即其意也。

    次文别約十種三法而論觀心,即附法觀釋金光明。

    于附法中,三道、三識及三大乘,既推四運、四性叵得,豈非占察唯識曆事?若觀三佛性乃至三德等,豈非占察真如觀理?唯達法性,更不餘塗。

    況下文中觀三涅槃,顯雲心性本來寂滅,不染不淨。

    一文既然,餘六準說。

    以義例中,但約推撿及不推撿,區分事、理二觀之相,故茲雲爾。

     ○次何故下,釋,文為二:初正釋,次斥謬。

    初文為二:初明來意,又為二:初徴起。

     何故須是? 前已廣約五科釋名,何故須用是觀心乎?妙玄亦雲:事解已足,何煩觀心?即今意也。

    況下答中,亦與妙玄大意是同,今不暇引。

    既同妙玄,豈可斥為後人檀添? ○次上來下,答釋,文為二:初正答。

     上來所說,專是聖人聖寶,非己智分。

    鹦鹉學語,似客作數錢,不能開發自身寶藏。

    今欲論道,前凡夫地之珍寶,即聞而修,故明觀心釋也。

     上來所說五科釋名,約教開解,但是論于聖人珍寶,非是自己珍寶智分。

    如鹦鹉等者,前五科釋名,說聖人之事,何益于己?其猶鹦鹉,雖學人語,不名為人。

    故禮記?曲禮篇雲:鹦鹉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

    今人而無禮,不亦禽獸乎?似客作等者,似亦如也。

    華嚴經雲: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于法不修行。

    多聞亦如是,貧窮為他數錢,即客作也。

    不能開發自身寶藏,即是自無半錢分也。

    今欲論于道前凡夫珍寶,故即向所聞五科釋名,而論修相,故須明于觀心釋名也。

    故妙玄雲: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

    釋簽雲:随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修觀。

    無事間雜,故雲精進。

    故妙玄雲:随諸事釋,一一向心為觀,觀慧彌成,于事無乖,如火益薪,事理無失。

    即文字無文字,不舍文字而别作觀也。

    昔人謂事法二觀,不許人修,豈非違戾乎? ○淨名下,次引證。

     淨名曰:諸佛解脫,當于衆生心行中求。

    釋論雲:有聞有智慧,是所說應受。

    即此意也。

     諸佛解脫者,聖人珍寶也。

    當于衆生心行中求者,佛法非遠,全是我心。

    故觀我心,開發自身本有寶藏,即是求于佛法解脫。

    故佛解脫,須于衆生心中求之。

    釋論等者,輔行引大論雲:有慧無多聞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暗中有目無所見。

    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

    無聞無智慧,譬如人牛。

    如安息國邊地生人,雖生中國,不可教化,根不具,支不完,不識義理,着邪見等,皆名人身牛也。

    有聞有智慧,是所說應受名字位人,是有聞也。

    觀行位人,是有智慧也。

    故觀行即,乃是第四句也。

    若直聞真,此聞非即。

    若直暗證,尚未及于有慧無聞。

    當知暗證,恐是第三句無聞無慧,如人身牛耳。

     ○次正明觀心,文為二:初總約觀心釋名,又為二:初問。

     問:心有四陰,何以棄三觀一? 意者,前文标雲觀心釋名,次文又雲即聞即修,故明觀心,心即是識,屬第五陰。

    今問:五陰不出色、心,一陰屬色,餘四屬心,心有四陰,何以上來棄于受、想、行等三心,而但觀于識陰心邪?孤山不曉此問來由,乃雲:今家三種觀法,唯約行觀,則有簡境;事、法二觀,全不觀陰,故無簡境。

    四、明破之。

    引文句記,釋耆山觀,亦應辨于方便正修。

    簡境及心,具如止觀。

    托事既爾,附法例然。

    況記文雲:又諸觀境,不出五陰。

    何得謂之事、法二觀,全不觀陰,無簡境邪?又妙玄雲:一心成觀,轉教餘心。

    豈非一心即是識陰,觀成方能轉教受等三心?故事、法觀,觀陰、簡境,文義昭然。

    又妙玄中,若不觀陰及簡境者,何故觀心?引釋論證,一陰是色,四陰是名,此與今文心有四陰,不亦同邪?一心成觀,轉教餘心,此與今文棄三觀一,若為有異?是知一家明三種觀,皆論簡境而觀識陰矣。

     ○次答,文為二:初正答,又為二:初明觀心。

     答:夫天下萬物,唯人為貴;七尺形骸,唯頭為貴;頭有七孔,目為貴;目雖貴,不如靈智為貴。

     是金。

    心雖有四,心王尊貴,是故棄三,但觀識陰,即是金也。

    從初答下,至唯人為貴,即去丈就尺之意,以由人身具于五陰故也。

    從七尺下,至四陰心為貴,即去尺就寸之意也。

    于中複有二意,初從七尺,至靈智為貴,即簡色存心也。

     ○次從當知下,至心為貴,即簡心所而取心王也。

     當知四陰心為貴,貴故所以觀之心,貴故心即是金。

     問中雖則略問,棄三觀一。

    答中何妨具明去丈就尺,去尺就寸?故輔行雲:從廣至狹,正示境體。

    陰、界、入三,并可為境,寬漫難示,故促指的。

    略二就陰,如去丈就尺;略四從識,如去尺就寸。

    以由界、入所攝寬多,此如今文天下萬物也。

    五陰既乃具于色、心,故置色存心。

    心名複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于所,故初觀識心,釋名為金也。

    故前文雲以金為名,又雲唯名為貴,即此意也。

    大意雖爾,今更消文。

    萬物唯人為貴者,尚書泰誓篇雲: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

    孔安國傳雲:生之謂父母。

    靈,神也。

    天地所生,惟人為貴。

    七尺形骸(戶皆切,骨也)者,如俱舍雲:瞻部州,人量三肘,牛四肘。

    唯頭為貴者,雖有六分,頭最在上,是故為貴。

    故大論雲:一身之中,頭貴足賤。

    頭有七孔者,兩目、兩耳、雙鼻、面門也。

    雖有七孔,目為神候,是故為貴。

    孟子雲: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

    (眸,目瞳子也。

    )眸子不能奄其惡,胸中正,則眸子了(音了,明也。

    )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莫報切,少精也。

    )焉。

    靈智者,心也。

    目為神候,外不及内,是故内心靈智為貴。

    荀子雲:相形不如論心。

    此之謂也。

    心名複兼,故四陰中,三為心所不及,心王自在最貴,故雲四陰心為貴也。

    貴故所以觀之者,心王雖貴,若不觀之,則不能顯本有之寶。

    荀子雲:論心不如擇術。

    亦此意也。

    心貴故心即是金者,利根觀明,即見自心法性無名,本具諸名,而作此金;鈍根反此,思之可知。

     ○夫螢火下,次明觀心是光明。

    文為二:初正明,又為二:初釋光。

     夫螢火自照燈燭,珠火雖複照他,光不及遠。

    星月之光,與暗共住。

    日光能照天下,不能照理。

    心智之光,能發智照理,故心是光。

     從劣至勝,次第校量,唯取心貴之智以為光也。

    星月之光,與暗共住者,法華文句亦雲:月光與暗共住。

    以星月之夜,非全明全暗,則是明暗共住也。

     ○若心下,次釋明。

     若心癡暗,體則憔悴,心有智光,膚色充澤。

    故大品雲:般若大故色大,般若淨故色淨。

    亦能充益受、想、行等,心則明也。

     智光照理,故屬于内。

    明多利益,故屬于外。

    初先辨于内心愚暗,是故外相形則憔悴,憔悴羸瘦,則無明益。

    次辨内有智光照理,是故外見膚色充澤,美色豐潤,則是明益。

    膚色者,皮膚美也。

    充者,滿也。

    澤者,潤也。

    次引大品般若大淨,證于内心有智光也。

    色大色淨,證于外相膚色充澤也。

    亦能充益受想行等者,非但明益外色,亦乃明益心所,明兼内外,益及色心,是故雲也。

     ○又知心下,次重示。

     又知心無心,名為光;知想無想,知行無行,名為明;又知四陰非四陰,名為光;知色陰非色陰,名為明;又知五陰非五陰,名為光;知假人非假人,名為明;又知正報非正報,名為光;知依報非依報,名為明;又知依正非依正,名為光;知一切法無一切法,名為明。

     問:何故重示言無心等為光明邪?答:初釋光明,皆約于有,故雲心智之光。

    發智照理,心有智光,膚色充澤。

    今恐滞于有,是故蕩之,言無心等也。

    問:若爾,何故但雲知心無心等以顯光明,而不蕩有以顯于金邪?答:準例合有,但前料簡三身文中,已明至寶以無貪為金,故茲略耳。

    至寶既以無貪為金,故知心無心等名為光明也。

    知心無心名為光者,翻前心有智光也。

    知想行無想行者,文中略一受字,故上文雲亦能充益受想行等。

    今既翻此,故不可阙,但是文略耳。

    又知四陰非四陰名為光者,前雲心智之光,且别語識陰,今通論心王心所,故知四陰非四陰名為光也。

    知色陰非色陰名為明者,前雲膚色充澤,故今翻此,乃雲色非色名為明也。

    又知五陰非五陰名為光明者,前約去丈就尺,去尺就寸,從廣之狹,但論觀心以釋金名,金體必具光明之用,故以心智為光,色淨為明。

    又以無貪為金,知心無心,知四陰非四陰等為光明。

    今文又雲知五陰非五陰等為光明者,以前文雲天下萬物,唯人為貴,乃至目雖貴,不如靈智為貴。

    既皆可貴,亦皆可觀,既皆可觀,亦皆是金,亦皆是光,亦皆是明。

    故輔行雲:陰界入三,并可為境。

    又雲:三科開合之異,欲以識界而為觀初,有何不可?又如止觀破遍文末,亦更例觀餘陰界入。

    輔行謂之欲融諸法,示觀境遍,非但心攝一切,亦乃一切攝心。

    前既從廣之狹,今乃從狹之廣,故曆五陰假名依正,非依非正及一切法,名為光明。

    光明既爾,金體可知,良以無貪,即是不着假名實法依等法故也。

    故前文中萬物之言,該收依正及一切法。

    前文既雲唯人為貴,豈不可觀?若不可觀,何故謂之觀身實相邪?天下萬物若不可觀,何故謂之托彼依正即空假中?故不可以從廣之狹,而難從狹之廣遍曆五陰假名等也。

    攬五陰之法,成假名之人,假實既是正報,豈無依報?故今文中對翻前文假實依正及一切法,是故文中皆雲非也。

    然此文中曆觀五陰假名等法,非必便同止觀義例,内心若淨,觀成曆法,任運泯合。

    何者?彼明觀成,曆法泯合,今明發轸,曆法用觀。

    如止觀中破遍文末,例餘四陰及界入等,豈是觀成例餘界入邪?四明雖則救此觀心,及至消釋此一段文,殊為疏遠,故今不取,學者知之。

     ○次得此下,總結。

     得此意者,即觀心金光明也。

     雖則觀心,何妨例餘假實依正?雖則例餘假實依正,何妨結成觀心釋名?故總結雲:得此意者,即觀心金光明也。

     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