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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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非說事?或一品名、事獨說者,獨即單也。

    故此一句收于上文或一品說名不說事,或一品說事不說名兩句也。

    為對名、事兼明,故更加于名、事獨說耳。

    或一品重說名重說事者,即一品内兩番、三番等說名、事也。

    如忏悔品數言金鼓之事,頻說别題之名。

    餘諸品中,準思可見。

    唯四王品名、事重重,故下文雲重說其名,重明其事也。

    品品即是不空,篇篇即是悉有。

    既十八品中悉有名事,為此義故,須用第四依于經文而立别題三字之名也。

    品者,類也。

    文句氣類相從者,節之為品也。

    篇者,編簡也。

    古者殺青為簡,以韋編之,編簡成篇,猶今連紙成卷也。

    故春秋左傳序雲:大事書之于策,小事簡牍而已。

    四明雲:名是理名,事是事用。

    今謂不然。

    何者?金光明事既是事用,金光明名豈非乃是事上之名?而此事名,并由法性理體本具,方有世間事用之名。

    是故下文引于稻稈、斧柯等事,指此等事,仍即為名。

    請熟思之,豈非今經乃指金鼓、光明等事,仍即為名?若不爾者,則名無所召之事,事無能召之名矣。

    故知經雲是金光明,此金光明,是此兩字,皆是指召金光明事以立名耳。

    四明乃将是之一字,專指法性。

    若爾,别題應雲法性,何謂之金光明邪?四明難雲:是之一字,不指法性,為指何物是金光明?今為答之:指事為名,文義炳然,何得難雲更指何物?四明又雲:故知别題三字,直名深廣法性,不從譬喻。

    此文最顯,故雲創首标名,彌為可用也。

    今問四明譬之一字,準下料簡,自有以譬拟法,自有即法作譬。

    而言三字直名法性,不從譬者,為是不從以譬拟法之譬,為是不從即法作譬之譬?任彼自答,乘違愈彰(雲雲)。

    今謂依附經文中雲是金光明,以立别題三字之名。

    此名元是事用之名,并由理具,方有事用,故更立于當體。

    仰則真法,俯立俗号,全法性事用之名,乃是即法作譬耳。

    故此利根親近,不妨鈍根疏遠,所以用于别題三字事用之名,而拟無量甚深法性。

    知隻一事用金光明名,非但以此譬法,亦乃即法作譬。

    四明問他是之一字,不指法性,更指何物?今問四明即法作譬,即法兩字,若指法性作譬兩字,若不指于别題三字事用之名,未審作譬兩字,為指于何?若指法性,一何可笑?若指别題,豈非别題三字金法性作金光明,是即法依譬乎?何得謂之别題三字直指法性,不從譬耶? ○序品雲下,次别釋,文為二:初曆舉諸文。

     序品雲:是金光明諸經之王,創首标名,彌為可用。

    次壽量品:四佛俱集王舍城,放大光明,照王舍城,及此三千大千世界,發起其事。

    忏悔品:信相夢見金鼓,其狀姝大,共明溥照,過夜至旦,向佛說之。

    贊歎品:金龍尊王,奉貢金鼓,發大誓願,願我當來,夜則夢見,晝如實說。

    空品雲:故此尊經,略而說之,尊經即金光明也。

    四王品:六番問答,問問之中,重說其名,答答之内,重明其事。

    又以手擎香爐時,香煙變為香蓋,金光不但遍此大千,亦遍十方佛土(雲雲)。

    大辨功德已下,标名舉事,其例甚多。

     引序品雲是金光明諸經之王者,隻應但引是金光明,下句乃是文勢相帶來耳。

    是故次句但雲創首标名也。

    創首者,始初也。

    彌者,益也。

    彌為可用者,用此經文首初标于三字之名,立于别題,是故謂之依文立名,顯然可解也。

    引壽量品四佛放光發起其事者,四佛之身鹹皆金色,于金色身既放光明,故知即是發起别題三字名下金光明事耳。

    以由序品創首标名,既乃謂之是金光明,未知是字為指于何?是故四佛從金色身放大光明,發起名下所召之事,名下必有所召之事,事上必有能召之名。

    創首标雲是金光明,是之一字良由于此,如何不見,妄生建立?忏悔、贊歎兩品之中有名有事,今且引事,故雲夢見金鼓等也。

    空品之中亦有名事,今且引名,故雲尊經,即金光明為衆寶之上,故是尊貴之經也。

    問問之中重說其名者,即以白佛名為問耳。

    如來述成,即是答也。

    如初問中,初白佛雲是金光明,次乃又雲世尊是金光明,又雲此經能照諸天宮殿,乃至雲是經能滅苦惱,又雲持經及是經等。

    初問之中重重說名,既乃如此,下之五問尋文可知,今不煩引。

    又複六番問問之中,非但重說其名,亦乃重說其事。

    如第四番白佛問中雲燒種種香變成香蓋,其香微妙,金色晃耀,照我等宮,又雲聞是妙香及見香蓋光明普照,又雲是香蓋光明亦照一切諸天宮殿等,豈非重說其事乎?又第五番白佛問中雲見是種種香煙雲蓋等,又第一番白佛問中雲此經能照諸天宮殿,照即光明,明能除暗,是故又雲滅苦惱等,又雲增益身力,心進勇銳等,又雲以淨天眼過于人眼等,皆是事用之文也。

    第二、第三白佛問中,準此可解。

    今且绮文互現,故雲問中說名,答中明事耳。

    答答之中重明其事者,若以能召名下之事,是則六番述成答中重明其事,其文甚多。

    如第一番述成答中雲供養供敬此金光明,又雲若能護念是經典者,又雲若能護念此經等。

    若乃單從事用而說者,如雲種諸善根乃至以法治世,為人天王,汝等今日長夜利益,又雲與修羅共戰,常得勝利等,皆是金光明之事用也。

    初番述成既爾,後之五番可知。

    所召之事既乃如此,能召之名準斯可見,故答答之中亦重說名也。

    然則六番述成答中明事之文最彰顯者,莫過第四述成答中所以複雲又以手擎香爐時,煙變為香蓋金光,不但遍此大千,亦遍十方佛土也。

    注雲雲者,略有二意:一者、令更引下文雲于諸佛上虛空之中亦成香蓋,金光普照亦複如是,又雲諸佛聞是妙香,見是香蓋及金色光,于十方界作如是等神力變化,又雲汝已能坐金剛座處等。

    二者、應知此香蓋等乃是事用金光明耳,恐不了者直作理解,故注雲雲。

    故次文中,便約三世而簡辨之。

    此香蓋等,即是未來金光明事。

    然文句中,釋此之事,仍分二義。

    初約因緣解雲:人王心存至典,是故香作金光;回施必得,是故天宮相現。

    次約觀心解雲:以智慧火,然實相香,起戒定慧煙。

    實相是真法,故言金光;戒慧與理冥,故徹照無礙。

    既雲戒慧與理冥,故徹照無礙,當知乃是智與體冥,能起大用,即理之事耳。

    又雲:實相是真法,故言金光者,是法性可尊可貴,寂而常照,金法性為金光,是即法作譬耳。

    若爾,戒慧與理冥,故徹照無礙,豈非法性大悲,能多利益,名之為明邪?是故文句觀心文雲:實相真法及戒慧等,不出法性甚深無量,乃即法也。

    又雲:故言金光及徹照無礙等,不出别題三字名事,斯乃作譬也。

    故即法作譬,是金理之事,不其然乎?故妙玄中解蓮華雲:法理而制事,即此意也。

    然此乃是下文第五當體章意,今預明之,是故雲耳。

    須知第四依文立名,但是詳究别題三字名之與事所出之文耳。

    不可于此附文釋中,便談全理成事之意。

    若不爾者,何殊下文第五當體四明?不知此意,乃解是金光明雲:是之一字,即指法性,不從譬喻,此文最顯。

    又解四佛放大光明雲:從法性金光明起。

    又解空品尊經雲:以理為尊經也。

    今謂此說,略有二失:一者濫于下文當體,如向所示;二者依文立名,名必召事,是故乃指事金光明而為所召。

    此事此名至下,第五、約當體釋。

    并由法性理體本具此名此事,方有今日别題三字。

    事之與名,即法作譬,良由于此。

    如何不見,直作法性理名而解?若作法性理名而解,是則别題應須改雲法性經也。

    何故謂之金光明乎?以此觀之,别題三字事用之名,須明二義:一者、并由理具事名,方有今日别體事名,即當體章之正意也;二者、若将今日事名以拟本理三德等法,乃是第三、譬喻之意也。

    是故隻一事用之名,利鈍皆通,親疏俱暢,俱即法作譬。

    利根親近,其義為正,以譬拟法;鈍根疏遠,其意屬傍,雖有傍正,親疏利鈍一不可廢,何得于中妄生去取?大辨功德已下,标名舉事。

    其例甚多者,大辨品雲:若經中有失文字等。

    又雲:是說法者廣宣流布是妙經典。

    又雲:複令衆生得聞是經等。

    功德天品雲:思惟是經。

    又雲:聽是經已。

    又雲:金山照明如來。

    又雲:金銀七寶等。

    又雲:若有人能稱金光明。

    又雲:園名功德華,光有最勝;園名金幢,七寶極妙。

    又雲:寶華琉璃佛等。

    此之兩品名事既如此多,下去諸品贊佛品雲:從此世界至金寶蓋山王如來國土。

    又雲:如來之身金色微妙,其明照耀如金山王,身淨柔軟如金蓮華,淨潔無比如紫金山,如融真金光明赫弈等。

    故雲其例甚多也。

     ○若信相下,次約三世結判。

     若信相所夢,是現在金光明之事;龍尊發願,是過去金光明之事;香蓋遍滿,是未來金光明之事。

     信相,夜夢晝對,佛說現在,可知。

    龍尊發願是過去者,經雲:過去有王,名金龍尊,贊歎去、來、現在諸佛。

    贊歎佛已,複作如是無量誓願:若我來世,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在在生處,常于夢中見妙金鼓,夜則夢見,晝如實說。

    香蓋是未來者,經雲:若未來世,有諸人王,作如是等恭敬正法,為自利故,以己功德施與我等,為我等故,燒種種香,是妙香氣,于一念頃,變成香蓋,金色晃耀,照我等宮。

    乃至如來述成文雲:是諸人王,手擎香爐,其香一念,遍三千界十方國土等。

    金光明事,既通三世,金光明名,亦複如是。

    何者?善集品雲:過去有佛,名曰寶勝,般涅槃後,有一比丘,名曰寶冥,能持甚深諸佛行處,名金光明,敷揚宣暢。

    是金光明,豈非過去?序品中雲:是金光明,是今佛說。

    豈非現在?四王品雲:若未來世,有諸人王,至心聽受是妙經典。

    豈非未來? ○一部下,三、結示。

     一部名事,遍十八品,一處起煙,十方光蓋,非但現在,亘通三世。

    若名事縱橫高廣,無量甚深,為若此也。

     中言縱橫者,豎通三世,故雲縱;廣遍十方,故雲橫。

    縱橫即是高廣無量甚深之義也。

    為若此也者,若者,如也;此者,十方三世也。

    四明亦雲:此事乃是即理之事。

    若爾,何故不雲即理之名,是即法作譬之名?即理之事,是即法作譬之事?而一向作法性解,于名之與事,豈不違于事上之名,别題三字,是即法作譬乎? ○而不用下,第三、總結。

     而不用。

    此标名義,推譬喻,無有一文無而疆用,有而不遵。

    明識者審之,無俟多雲。

     而不用。

    此依于經文,指事上之名,立别題三字,而獨約于以譬拟法耶?故以譬拟法,雖則橫豎該羅,但是義推而已。

    而經且無文,故雲義推。

    譬喻無有一文,故十八品無一處文,以金光明譬三德等橫豎之義。

    故前第三以譬拟法,經本無文,但是今家推法性之理,究經王之義,不能緘默而強用耳。

    況别題三字,有經文可準,而不遵依邪?故依文立名,具如前文所引,明眼識鑒之人,必能審谛之也。

    豈更待于煩多,委曲言之?然前第三譬法橫豎,一往雖是無,而強用二往,亦與經文符合。

    是故下文引空品雲:為鈍根故,起大悲心。

    經但總說,今則具明。

    故有第三譬法橫豎,人不見之,誠堪愍矣。

     ○又諸經下,四、引例。

     又諸經例多,如稻稈、斧柯、象步、城經等,說其事,指所說事,仍即為名。

    又如說稻稈事、斧柯事、象步事等,即名為稻稈、斧柯、象步、經事也。

     此有二義:初例指事為名,故雲如稻稈等也;次例以召事,故雲又如說稻稈事等,即為名也。

    總而言之,名是事上之名,事是名下之事。

    得斯例已,方知今經别題三字。

    金光明是事上之名,序品謂之是金光明,創首标名,彌為可用,豈非指事而立名乎?指事為名,經文既雲是金光明,當知此名必須召事,是故别題三字之名,乃召金鼓光明等事也。

    請觀此文引例之意,豈非今經别題三字,乃是指事而立名乎?況前文雲以金為名,名蓋衆寶之上,何不思之,妄生建立?稻稈經者,彼經雲:身子至彌勒所,問雲:今日世尊睹見稻稈,而作是說:汝等比丘見十二因緣,即是見法,即是見佛(雲雲)。

    斧柯經等者,如成論中引斧柯經、象步喻經、城喻經等(雲雲)。

    象步經者,即無所希望經也。

    題下注雲:一名象步。

    西晉竺法護譯經雲:佛告文殊:經名喻象。

    此喻象經,若有衆生信樂斯法,舉動進止,如象遊步。

    信此法者,如大象遊,亦如龍步。

    又名象腋經。

    宋朝昙摩密多譯問:彼經既雲經名喻象,信此法者,如象遊步,顯是以譬拟法,何得引例附文耶?答:附文而立事上之名,含于兩向:正通當體,法理而制事;傍通譬喻,以事而比法。

    今雖是引例附文,何妨經雲如象遊步經事也?孤山雲:事字剩也。

    今謂象步經是從事立名,故雲象步經事也。

     ○第五,當體釋,文為二:初、标。

     第五,當體得名者。

     言當體者,一家諸文,明于當體,必對所依。

    故文句記明方便品體雲:所言體者,為取所依?為用當體?若取所依,乃是即權而實為體;若取當體,乃是即實而權為體。

    此之二義,離則不分,混亦不雜。

    故所依體即權而實,與夫當體即實而權,區以别矣。

    是則實相空中之理,為事所依,名所依體。

    諸法事用,由理本具,名當體體。

    當者,自也,本也。

    諸法事上之名,并由實相自體本具故也。

    故下文雲:第一義谛,有實名義。

    即此意也。

    第一義谛,既乃具有事用名實,是故諸法事用之名,本非世俗,全由理具,所以今經别題三字。

    若附經文,則序品雲:是金光明,乃是吾佛。

    創首指于金光明事,而标别題三字之名。

    若約當體,須知指事标立别題三字之名,本是法性自體所具。

    而吾佛聖人,仰則真實法性本具事用之名,而立俗谛别題之号金光明耳。

    應知實相空中之體,亡泯寂滅,非相無名。

    故文句雲:體則實相,無有分别。

    又妙玄雲:名無召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

    蓋第一義中,無相之意耳。

    釋簽解雲:法本無名,名假無實,故雲名無召物之功。

    物體性空,無應假名之實。

    名實俱無,但真谛意耳。

    然第一義真谛,本體雖則無名,而本具于俗谛之名。

    是故聖人,乃準真谛本具俗假之名,而立事用之号耳。

    故文句雲:用則立法,差降不同。

    又妙玄雲:世谛為言無名,無以顯法。

    故初論釋名也。

    釋簽解雲:今論世谛,故須辨名。

    是則玄簽談第一義真谛本體,所以謂之無名無相。

    今文談于真谛本具事用之名,是故謂第一義谛有實名義。

    須知理具是金剛錍體德之假,無名無相是金剛錍性體性量,即空即中。

    是則性空中恒具諸法假,事用諸法假常即性空中。

    理事之融通,良在于茲矣。

    而今文中但雲真谛有實名義,不言真谛無名相者,由前文中釋于通别,已雲理無名字故也。

    是則玄簽雖則但雲真谛無名,理合更雲本具諸名。

    以玄簽中上下諸文盛明理具,故于釋名文中且略而不言耳。

    又複解于妙法之中,雖則不言理具諸名,解蓮華中乃雲蓮華當體得名,法理制事。

    今文雖則但談真谛本具名實,而前文中已說理體本無名字。

    是則玄簽及以今文束而言之,隻是真谛本體無名,而常具于俗假諸名。

    聖人仰則真谛無名而具諸名,乃随世間立于諸法事用之名耳。

    是故當知,若乃偏執真谛無名,但得真谛之本體耳,失于體德之本具也。

    又若偏執理具諸名,但得體德之本具耳,失于真谛之本體也。

    故今文中斥于古師真谛無名,乃立真谛有實名者,良由于此。

    人不見之,但執今文真谛有名,不許真谛本無名相,辄便難雲:若謂真谛無名相者,何異古師?嗚呼哀哉!謬之甚矣。

    何者?若乃不許真谛無名,前文那雲理無名字?玄簽那雲真谛無名?蓋是前文理無名字,及玄簽雲真谛無名,亦是古師之說,不是今家之義乎?文句記雲:性本無名,具足諸名,無說而說,即成教。

    即此意也。

    是故須知,今文中雲:仰則真法,俯立俗号。

    必扶前文理無名字,名字名理。

    故前理教,與今真俗,辯異意同。

    若不爾者,文句記中,何故謂之性本無名,具足諸名,無說而說,說必成教邪?故知前文明教别,既是别題三字之名,今立俗号,亦是别題金光明耳。

    故玄簽雲:世谛辨名。

    即此意也。

    若不爾者,豈前文教别,非今文俗号邪?是故當知,若得斯旨,消釋下文,如觀掌果;不見此意,任運失趣。

    何但迷于今文之旨,亦乃乖于玄簽之意。

    四明雲:當謂主當三字之名,直名法性,故雲當體。

    今問:若乃直名法性,名當體者,下文那雲即法作譬?四明又雲:前附文釋,名事雙附;今當體釋,即理之名,直召法性。

    附文但是指事立名,當體乃是召理之名。

    今問:别題之名,但有三字,将何以辨事名、理名兩種之殊?是故須知,當體理具事用之名,便是附文指事之名。

    但前直附經文所出,今乃明于理體本具,故分附文、當體之異。

    雖分二途,意成一轍。

    故下料簡,但将附文,以對第三譬法問答,良由于此。

    非謂附文事用之名,異于當體理具之名也。

     ○有師雲下,次釋,文為二:初正釋,次料簡。

    初文為二:初明來意。

    文又為二:初舉他說。

     有師雲:真谛無名,世谛有名,寄名名于無名,假俗而談真爾。

    成論雲:無名相中,假名相說。

     須知此文全同玄簽釋妙法中真谛無名,世谛有名,及教相中初明大意雲:佛于無名相中假名相說。

    但是古師不知性體雖本無名,而具諸法俗假之名,故今下文乃破之耳。

    若不爾者,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