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上(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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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則修德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
如是四重,并由迷中實相而立。
此無住本,具如釋簽第七已釋。
明文若此,可不信乎?且法性為本,既乃立于四重之法,無明為本,豈不然乎?又無明法性,既各立于四重之法,若共若離,豈不然乎?第一義中,雖一法叵得,而世谛中,四說宛然。
若定性四句,則是戲論。
若假名四句,并得為門。
今從假名而說,故作逆順兩番。
故前文雲:且寄十法,以為初門。
即此意也。
然文句記,乃以迷中實相法性,為無住本,立一切法。
今文則以果上法性,為無住本,立一切法。
據事雖分因果之異,約理亦何始終之别?若以今文所立之法,配彼四重,應須先了下文所明十種三法,對于三位,及以六即。
何者?三道三識,是本有位,屬于理即,豈非迷則三道流轉?三寶三德,是當有位,屬究竟即,豈非悟則果中勝用。
其餘六種,是現有位,乃是中間四即,具如十不二門圓通記說(雲雲)。
四明雲:今文法性為本立法,即是彼文果中勝用。
無明為本立法,即是彼文修德三因。
今問法性為本立法,既推果由因至于三道,何必一向屬于果用。
又無明為本立法,既從因至果,何必一向屬修因邪。
霅川雲:十種三法中,三因佛性,即初二兩句也。
正因一性,本具二修,即性德緣了。
緣了二修,共發一性,即修得三因。
逆順兩番,生起諸法,即三四兩句也。
無明為本,立三道流轉。
法性為本,立十種三法,即果中勝用。
又以迷中實相所收,豈非事則修德三因。
事雖有六,三因在初,是故修德,且以三因而為始耳。
理則性德緣了,但是性中之所具,即前所謂性德般若,性德解脫也。
是則迷中實相,性德正因,為無住本。
既以性德緣了為所立之法,當知果上中道法性,為無住本。
亦以般若解脫為所立之法,是以今文法性為本。
準文句記,既乃立于四重之法,無明為本,豈不然乎。
故無明體空,亦乃本具。
又複力弱,順修三因,從因至果。
力強,逆修三道流轉。
無明強弱既爾,法性強弱可知。
此義即是無明為本。
又有人以法性為本,立一切法,即文句記三道流轉。
今并不然,意如向說(雲雲)。
○次明十法甚深無量。
文為二:初徴起。
甚深無量,義複雲何? 甚深無量,隻是十法,非橫非豎,而橫而豎耳。
○次解釋,文為二。
初正釋,又為二。
初釋無量,文為五。
初明一種三法,具九種三法。
無量義者,一法門具九法門:三德尊重,即是三寶;三德不生不滅,即是三涅槃;三德具足,諸法聚集,名為三身;運載荷負,即是三大乘;不可異趣,名三菩提;覺了清淨,名三般若;是如來種,名三佛性;分别不謬,是名三識;即事通理,故名三道。
是為一三法門具九三法門。
亦具一切三法門,悉例可知。
尊重名寶,涅槃即是不生不滅。
身是聚義,乘是運載。
菩提名道,正道非曲,名無異趣。
般若、智慧,隻是覺了。
一往分别,種者能生,性者不改。
今取理同,性即是種,種即佛性,是故三德俱性并種。
故淨名疏雲:種是種性義,性名不改。
此之三法,從初至後,不斷不滅,必緻三佛、三德之果,是故種性乃是眼、目之異名耳。
分别名識,能通名道,是故三德自具餘九也。
○亦具下,次明例具一切三法。
亦具一切三法門,悉例可知。
○又皆下,三、明具一切增數法。
又皆具一切一法門、一切二法門、一切三法門、四法門、五法門、六法門、七法門、八法門、九法門、十法門、百法門、千法門、萬法門、億法門,一恒沙、二恒沙、百千萬億恒沙法門,亦應可知。
即是從一增至萬億恒沙法門。
○經雲下,四、引證。
經雲:一法門、無量法門以為眷屬,一中解無量。
即華嚴等諸大乘經,皆作此說。
○是為下,五、結示。
是為法性橫廣無量之義也。
又複應知,三德一法,具餘九法及一切法。
既乃如此,餘九三法及一切法,具法亦然,即是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
又亦應雲: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也。
○次釋甚深,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寄三位顯之。
甚深義者,寄三位顯之。
如十法門共論者,三道、三識是本有位,三德、三寶是當有位,其餘是現有位,是名法性甚深,豎高之義亦成。
本有者,道前也,當有者,道後也,現有者,道中也,此道中位,非獨真因,亦兼住前三即之位甚深,乃是徹到淵底,既徹淵底,必極豎高,故雲豎高義亦成也。
○次約一法,具于九法。
又一法門具九法門,取其三道、三識是本有位,取三德、三寶是當有位,取其餘者為現有位,甚深義亦成。
○三、約一一法,具六即位。
又一一法門具六即,位理即是本有位,究竟即是當有位,其餘即是現有位,甚深義亦成。
○次是為下,結示。
是為法性豎高甚深之義也。
○次當知下,結示。
當知金光明三字,遍譬一切橫法門,故言無量;遍譬一切豎法門,故言甚深。
乃稱法性之文,方合經王之旨。
皆可見。
○次釋十種三法之相,文為四:初标。
次釋十種三法相者。
○次十名下,結前生後。
十名如前已列,十相今當分别。
○三、若分别下,簡示。
若分别色相青黃同異者,應用肉眼;若分别法相深淺同異者,應用智眼。
今時行者既無智眼,應用信解分别同異之相。
所用。
肉眼即是博地凡夫,智眼乃是初住所證。
故止觀雲:聖師有慧眼力,明于法藥。
有法眼力,識于病障。
有化導力,應病授藥,令得服行。
凡師雖無三力,亦得施化。
故義例雲:今家辨師,先分凡聖。
六根淨位,尚曰凡流。
五品弟子,理非真應。
問他設教,依病立方。
四悉便宜,二行互益。
今約五品施化,是故阙于智眼。
今時之言,在于滅後。
行者之言,信解之語,正屬五品,亦兼六根。
況複五品,亦是十信。
故法華雲:信力堅固。
文句但約十信釋之,妙玄乃約五品六根。
故雲:信力是假名位,堅固是鐵輪位。
故内外凡,仰信佛教,而生智解。
分别淺深同異之相,如下文中正釋。
十法相狀各别,豈非異乎?十法互融,無二無别,豈非同乎?料簡文中,簡前三教,豈非淺邪?唯取圓教,豈非深邪?又複别教,亦淺亦深(雲雲)。
若非五品信解圓明,何能分别十種三法淺深同異?四明記中,不見此意,學者知之。
○四、正釋十相,文為二:初、正釋,又為二:初、釋三德,又為二:初、總示。
初明三德相者,雲何三?雲何德?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常、樂、我、常,是為德。
○次法者下,别釋,又為二:初釋三,次釋德。
法者,法名可軌,諸佛軌之而得成佛。
故經言:諸佛所師,所謂法也。
身者,聚也。
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為身。
經言:我身即是一切衆生真善知識。
當知身者,聚也。
般若者,覺了諸法集散,非集非散,即是覺了三谛之法。
解脫者,于諸法無染無住,名為解脫。
是名為三。
初文意者,諸佛順法,軌成正覺;衆生違法,軌成邪迷。
故經言者,即大經也。
聚者,衆也,共也,會也。
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者,即涅槃玄義,所謂法身攝一切法,不縱不橫,以當其體也。
舉能具所,融攝雖爾,克論法身,唯是中道實相法性。
例如妙玄雲:三德大乘,不縱不橫。
于大乘不縱不橫,于大乘中,别指真性,以為經體也。
又引經言:我身即是一切衆生真善知識。
以證法身,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
若非法身具一切法,何得經雲:我身即是衆生知識?故大經雲:我今此身,即是法身。
又雲:即是一切衆生真善知識。
一切衆生,聞法身名,見法身體,方乃名為真善知識。
身者聚義,斯之謂也。
集謂聚集,即是俗谛;散謂分散,即是真谛;雙非集散,即是中道第一義谛。
法身既乃攝一切法,是故般若亦照三谛,能照即是三般若也。
法身般若,既乃如此,以例解脫,豈不然乎?但今文中,且通釋于解脫之名,未别分于三種之相。
故于諸法,無染名解,無住名脫,具三解脫,名為解脫。
三解脫者:一方便淨,調伏衆生;二者圓淨,不見衆生;三者性淨,雙照二邊。
此三皆悉無染無住,俱名解脫。
故下文釋解脫四德,方乃明于一必具三耳。
○雲何下,次釋德,文為三:初釋法身四德,初是總标。
雲何為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
是故謂之一一法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
○法身下,方是别釋法身四德。
法身無二死為常,不受二邊為樂,具八自在為我,身業淨、口業淨、意業淨為淨,無以為類,疆寄世金以喻之。
世金不變不染,轉變富貴,譬法身四德也。
無二死為常者,離分段變易所遷,故法身無二死為常。
二邊皆苦,中道法身既乃不受,故名為樂。
法身又具八種自在,故名為我。
三業清淨,故名為淨。
是故法身四德無缺,所以謂之法身德也。
八自在者,名出大經。
若大論中,名八神變。
言神變者,無而歘有,有而欻無。
言自在者,不謀而運,一切無礙。
故與大論義同,而名小異。
今具出之。
八神變者,一能小,二能大,三能輕,四能自在,五能有主,六能遠至,七能動地,八能随意所作。
八自在者,一者能示一身多身,數如微塵。
二者以一塵身,滿大千界。
三者以大千身,輕舉遠到。
四者現無量類,常居一國。
五者諸根互用。
六者得一切法,而無法想。
七者說于一偈,經無量劫。
八者身如虛空,存沒随宜。
中道法身,本具此八法身,方乃名為德耳。
類者,比也。
強者,猶假也。
寄者,托也。
世金者,世中之金也。
譬者,比況也。
喻者,曉訓也。
托此比彼,寄淺訓深也。
如動樹訓風,舉扇喻月耳。
故世中金,其色不變,其體無染,轉變無礙,令人富貴。
次第對喻法身四德,常樂我淨,以譬喻彰法。
既乃如此,即法作譬,翻此可知。
○次釋般若四德 般若任運具四德,如智冥如境。
故大品雲:色淨故般若淨。
例此,即得色常、色樂、色我,諸義皆成。
又雲:色大故般若大,色無邊故般若無邊。
此是法性廣大,般若亦廣大。
例此,應雲色深奧故,般若亦深奧。
此是法性豎高,般若亦豎高。
如智冥如境者,智即般若,境即法身,智與境合,故雲冥也。
能所相稱,是故境智皆謂之故。
引大品文别證淨德,經文既有般若淨德,豈可阙于常樂我三?故雲例此即得色常等諸義皆成也。
是故應雲色常故般若常,乃至色我故般若我也。
又雲色大等者,此引經文法性色廣大,故般若亦廣大,以明今經法性廣大無量,故般若亦廣大無量也。
無邊者,廣也。
例此等者,例此廣大無量,以明高深淵奧也。
亦是例橫明豎也。
○當知等者,結示也。
當知般若亦具四德明矣。
般若非但具四德,亦乃具于無量甚深,諸義皆成,斯之謂也。
○三、釋解脫四德 解脫亦具四德。
夫解脫者,諸惡永盡,即無常、無樂、無我、無淨,皆已盡也。
亦是衆善溥會,即常、樂、我、淨溥會也。
無常等四,即是小乘所行之法。
若望大乘,猶名颠倒,還屬諸惡。
若無此四,乃名解脫。
故雲解脫諸惡永盡,無常等四皆已盡也。
解脫若盡,無常等四必與常樂我淨溥會,說有前後,理無異時。
溥者,廣也。
會者,合也。
次引大經明真解脫即如來者,此明解脫具三德也。
以由前文釋三之中,但明法身具一切法,及以般若覺了三谛,故今乃明解脫具三耳。
初明解脫具于法身,是故謂之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次引大經。
大經雲:真解脫者,即是如來,如來即是法身。
當知解脫同如來常樂我淨也。
又大經雲:三點具足,名大涅槃。
點是文字,當知法身、般若、解脫,皆文字也。
故知三點悉備四德,故言具足。
三因即是三智,三智各具四德,三德具足,名秘密藏。
具足之文,必具四德也。
當知四德具足,即是其相。
三點具足,即是解脫圓具三德。
又雲三因即是三智者,次明解脫亦具三智也。
般若是智,故以三因即是三智。
是則今文解脫四德,非但具于三德,亦乃具于三智。
以驗前文法身、般若,亦合如然,但是前後绮文互彰耳。
如是方見三法具九法,九法即三法也。
所言三點、三德具足,名秘密藏者,大經?哀歎品雲:雲何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并,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别,亦不成伊。
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诃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
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衆生故,而入涅槃,如世伊字。
章安雲:釋秘密藏,其文為三:一、譬三點;二、譬三目;三、合以三德。
從我今安住下,第四、結秘密藏也。
安住三法,結三德也。
而入涅槃,結秘密藏也。
如世伊字,結三點也。
文略不結天目(雲雲)。
今文雖引三點秘藏,義必該于第二、三目,第三、三德,第四、結成。
○次若得下,釋餘九法,文為二:初結前生後。
若得此一章意,餘九可解,不能默已,更複略言。
舉一例諸,故雲可解。
為未了者,故更略言。
已者,止也,不能寂默而止故也。
○次雲何下,正釋餘九,文為九。
初釋三寶,文為三。
初正釋。
雲何三?雲何寶?佛、法、僧是為三。
可尊可重名為寶,至理可尊名為法寶,覺理之智可尊名佛寶,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寶。
毗盧遮那,此翻遍一切處。
然理無所存,遍在于事,故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寶也。
○次此之下,與前融通。
此之三寶,皆常樂我淨。
常樂我淨故,乃可尊可重。
當知三德與三寶,無二無别。
融今三寶,通前三德。
寶可尊重,良由有德;有德可尊,豈非是寶?是故當知三德、三寶,無二無别。
言無二無别者,例如法華文句雲:無二無異。
文句記雲:重以不異,複于不二;以無異故,方名不二。
今亦例然,重以無别,複于無二;以無别故,方名無二。
言無二者,體同一也;以無别故,方顯同一耳。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喻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寶也。
三寶、三德,無二無别。
上文既以别題三字喻于三德,是故準例還以三字譬于三寶。
以譬拟法,既乃如此,即法作譬,翻此可知。
下去諸文,并皆準此。
○次釋三涅槃,文為三:初正釋。
雲何三?雲何涅槃?性淨、圓淨、方便淨,是為三。
不生不滅名涅槃。
諸法實相,不可染、不可淨,不染即不生,不淨即不滅,名性淨涅槃。
修因契理,惑畢竟不生,智畢竟不滅,不生不滅名圓淨涅槃。
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不生不滅名方便淨涅槃。
不生不滅名涅槃,具雲摩诃般涅槃那。
古來翻譯多說不同,一家諸文多取翻為大滅度,今文乃取翻為不生不滅者。
淨名疏引大經雲:涅言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名大涅槃。
即此意也。
然今文中明三涅槃,皆悉謂之不生不滅。
諸法實相者,諸法權也,實相實也。
若約事理明之,諸法之事即俗谛也,實相之理即空中也。
若約中邊明之,諸法即二邊也,實相即中道也。
今取諸法即實相,二邊即中道,以明性淨涅槃耳。
故法華文句雲:實相者,無相也。
無生死相,無涅槃相,唯有中道如實之相,故名實相。
中道性淨,無生死相,故不可染,即不生也。
中道性淨,無涅槃相,故不可淨,即不滅也。
言圓淨者,修因所成,智慧滿足。
圓者,滿也。
言方便者,随機生滅,不定生滅,故名方便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此三涅槃,不生不滅即是常,常故名樂,樂故名我,我故名淨。
涅槃既即常、樂、我、淨,即是三德;可尊可重故,即是三寶,無二無别。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喻三德三寶,還以金光明喻三涅槃也。
○三、釋三身,文為三:初、正釋。
雲何三?雲何身?法、報、應,是為三。
三種法聚故名身,所謂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報身,功德法聚名應身。
然理無聚散義。
言聚散,始從初心顯出正理,乃至究竟理聚方圓;始從初心,終至究竟顯理之智智聚方圓;始從初心,至究竟功德之聚方圓。
故以三法聚為三身。
軌則名法。
法理不變,酬因曰報。
智如如,赴物曰應。
益物功用,積功成德,故雲功德。
故禅波羅蜜雲:果上有神通變化,益物之用,故名為功。
即以萬德名為德也。
三種法聚,皆雲始從初心,終至究竟者,始從發心,終至妙覺也。
然妙玄中釋三身雲:深達罪福相,遍照于十方,即報身也。
微妙法身,即法身也。
具相三十二,即應身也。
法華文句科此偈雲三行半,偈文為三:初半行明持經得解,次二行明成就二身,後一行是引佛為證。
應知持經得解,解即是智,智即是報。
次二行明成就二身者,準妙玄意,則可知矣。
又二身者,亦名生法,亦名真應。
真即法也,應即生也。
文句雲:深得法身之理,即備相好,如如意珠。
二乘但空,空無相好,故知具相但是應身耳。
而言深得法身之理,備相好者,如鏡體發明,萬像皆現,亦如如意珠,雨寶無盡。
現像雨寶,并喻生身,應身即假也。
鏡體及明,珠體及光,并喻法報,即空即中也。
如意珠中,論光論寶,不一不異。
鏡體明像,厥意鹹然。
四明不曉,便将具相三十二為法身之相,亦名尊特報身,不亦誤哉!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身皆常樂我淨,即是三德;可尊可重,即是三寶;不生不滅,即是涅槃,無二無别。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等,還以金光明譬三身也。
○四、釋三大乘,文為三:初、正釋。
雲何三菩提?一、真性菩提,亦名無上菩提,此菩提以理為道;二、實智菩提,亦名清淨菩提,此菩提以智慧為道;三、方便菩提,亦名究竟菩提,此菩提以善巧逗會為道。
菩提,此翻為道,是故此三皆雲道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菩提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别。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菩提也。
○六、釋三般若,文為三:初、正釋。
雲何三般若?般若名智慧。
實相般若,非寂非照,即一切種智;觀照般若,非照而照,即一切智;方便般若,非寂而寂,即道種智。
般若名智慧者,般若,此翻智慧也。
通途而說,智即是慧。
若大論雲:因名般若,果名薩婆若,及以修習智慧等。
此即智慧俱在于因。
若雲: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及以如來智慧等。
此則智慧俱在于果。
今且從因而說,故雲般若名智慧也。
非寂者,非假也。
非照者,非空也。
一切種者,知一切法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識也。
觀照者,觀智照明,即非照而照。
一切智者,知一切法一相寂滅也。
方便善巧,即非寂而寂。
道種智者,知十法界諸道種别解惑之相也。
實相既是非寂非照,當知觀照方便,乃是而寂而照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般若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别。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般若也。
○七、釋三佛性,文為三:初、正釋。
雲何三佛性?佛名為覺,性名不改,不改即是非常非無常。
如土内金藏,天魔外道所不能壞,名正因佛性。
了因佛性者,覺智非常非無常,智與理相應。
如人善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壞,名了因佛性。
緣因佛性者,一切非常非無常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
如耘除草穢,掘出金藏,名緣因佛性。
佛名為覺,具含三覺;性名不改,亦具三性。
正因不可變壞,既名非常非無常;了因覺智相應,亦名非常非無常。
了因既爾,緣因資助,了因顯正,豈不然乎?前釋三般若,舉體明用,故雲非寂非照,而寂而照。
今釋三佛性,舉用明體,故得緣、了皆雲非常非無常也。
如土内金藏,乃至掘出金藏等者,此
如是四重,并由迷中實相而立。
此無住本,具如釋簽第七已釋。
明文若此,可不信乎?且法性為本,既乃立于四重之法,無明為本,豈不然乎?又無明法性,既各立于四重之法,若共若離,豈不然乎?第一義中,雖一法叵得,而世谛中,四說宛然。
若定性四句,則是戲論。
若假名四句,并得為門。
今從假名而說,故作逆順兩番。
故前文雲:且寄十法,以為初門。
即此意也。
然文句記,乃以迷中實相法性,為無住本,立一切法。
今文則以果上法性,為無住本,立一切法。
據事雖分因果之異,約理亦何始終之别?若以今文所立之法,配彼四重,應須先了下文所明十種三法,對于三位,及以六即。
何者?三道三識,是本有位,屬于理即,豈非迷則三道流轉?三寶三德,是當有位,屬究竟即,豈非悟則果中勝用。
其餘六種,是現有位,乃是中間四即,具如十不二門圓通記說(雲雲)。
四明雲:今文法性為本立法,即是彼文果中勝用。
無明為本立法,即是彼文修德三因。
今問法性為本立法,既推果由因至于三道,何必一向屬于果用。
又無明為本立法,既從因至果,何必一向屬修因邪。
霅川雲:十種三法中,三因佛性,即初二兩句也。
正因一性,本具二修,即性德緣了。
緣了二修,共發一性,即修得三因。
逆順兩番,生起諸法,即三四兩句也。
無明為本,立三道流轉。
法性為本,立十種三法,即果中勝用。
又以迷中實相所收,豈非事則修德三因。
事雖有六,三因在初,是故修德,且以三因而為始耳。
理則性德緣了,但是性中之所具,即前所謂性德般若,性德解脫也。
是則迷中實相,性德正因,為無住本。
既以性德緣了為所立之法,當知果上中道法性,為無住本。
亦以般若解脫為所立之法,是以今文法性為本。
準文句記,既乃立于四重之法,無明為本,豈不然乎。
故無明體空,亦乃本具。
又複力弱,順修三因,從因至果。
力強,逆修三道流轉。
無明強弱既爾,法性強弱可知。
此義即是無明為本。
又有人以法性為本,立一切法,即文句記三道流轉。
今并不然,意如向說(雲雲)。
○次明十法甚深無量。
文為二:初徴起。
甚深無量,義複雲何? 甚深無量,隻是十法,非橫非豎,而橫而豎耳。
○次解釋,文為二。
初正釋,又為二。
初釋無量,文為五。
初明一種三法,具九種三法。
無量義者,一法門具九法門:三德尊重,即是三寶;三德不生不滅,即是三涅槃;三德具足,諸法聚集,名為三身;運載荷負,即是三大乘;不可異趣,名三菩提;覺了清淨,名三般若;是如來種,名三佛性;分别不謬,是名三識;即事通理,故名三道。
是為一三法門具九三法門。
亦具一切三法門,悉例可知。
尊重名寶,涅槃即是不生不滅。
身是聚義,乘是運載。
菩提名道,正道非曲,名無異趣。
般若、智慧,隻是覺了。
一往分别,種者能生,性者不改。
今取理同,性即是種,種即佛性,是故三德俱性并種。
故淨名疏雲:種是種性義,性名不改。
此之三法,從初至後,不斷不滅,必緻三佛、三德之果,是故種性乃是眼、目之異名耳。
分别名識,能通名道,是故三德自具餘九也。
○亦具下,次明例具一切三法。
亦具一切三法門,悉例可知。
○又皆下,三、明具一切增數法。
又皆具一切一法門、一切二法門、一切三法門、四法門、五法門、六法門、七法門、八法門、九法門、十法門、百法門、千法門、萬法門、億法門,一恒沙、二恒沙、百千萬億恒沙法門,亦應可知。
即是從一增至萬億恒沙法門。
○經雲下,四、引證。
經雲:一法門、無量法門以為眷屬,一中解無量。
即華嚴等諸大乘經,皆作此說。
○是為下,五、結示。
是為法性橫廣無量之義也。
又複應知,三德一法,具餘九法及一切法。
既乃如此,餘九三法及一切法,具法亦然,即是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
又亦應雲: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也。
○次釋甚深,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寄三位顯之。
甚深義者,寄三位顯之。
如十法門共論者,三道、三識是本有位,三德、三寶是當有位,其餘是現有位,是名法性甚深,豎高之義亦成。
本有者,道前也,當有者,道後也,現有者,道中也,此道中位,非獨真因,亦兼住前三即之位甚深,乃是徹到淵底,既徹淵底,必極豎高,故雲豎高義亦成也。
○次約一法,具于九法。
又一法門具九法門,取其三道、三識是本有位,取三德、三寶是當有位,取其餘者為現有位,甚深義亦成。
○三、約一一法,具六即位。
又一一法門具六即,位理即是本有位,究竟即是當有位,其餘即是現有位,甚深義亦成。
○次是為下,結示。
是為法性豎高甚深之義也。
○次當知下,結示。
當知金光明三字,遍譬一切橫法門,故言無量;遍譬一切豎法門,故言甚深。
乃稱法性之文,方合經王之旨。
皆可見。
○次釋十種三法之相,文為四:初标。
次釋十種三法相者。
○次十名下,結前生後。
十名如前已列,十相今當分别。
○三、若分别下,簡示。
若分别色相青黃同異者,應用肉眼;若分别法相深淺同異者,應用智眼。
今時行者既無智眼,應用信解分别同異之相。
所用。
肉眼即是博地凡夫,智眼乃是初住所證。
故止觀雲:聖師有慧眼力,明于法藥。
有法眼力,識于病障。
有化導力,應病授藥,令得服行。
凡師雖無三力,亦得施化。
故義例雲:今家辨師,先分凡聖。
六根淨位,尚曰凡流。
五品弟子,理非真應。
問他設教,依病立方。
四悉便宜,二行互益。
今約五品施化,是故阙于智眼。
今時之言,在于滅後。
行者之言,信解之語,正屬五品,亦兼六根。
況複五品,亦是十信。
故法華雲:信力堅固。
文句但約十信釋之,妙玄乃約五品六根。
故雲:信力是假名位,堅固是鐵輪位。
故内外凡,仰信佛教,而生智解。
分别淺深同異之相,如下文中正釋。
十法相狀各别,豈非異乎?十法互融,無二無别,豈非同乎?料簡文中,簡前三教,豈非淺邪?唯取圓教,豈非深邪?又複别教,亦淺亦深(雲雲)。
若非五品信解圓明,何能分别十種三法淺深同異?四明記中,不見此意,學者知之。
○四、正釋十相,文為二:初、正釋,又為二:初、釋三德,又為二:初、總示。
初明三德相者,雲何三?雲何德?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常、樂、我、常,是為德。
○次法者下,别釋,又為二:初釋三,次釋德。
法者,法名可軌,諸佛軌之而得成佛。
故經言:諸佛所師,所謂法也。
身者,聚也。
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為身。
經言:我身即是一切衆生真善知識。
當知身者,聚也。
般若者,覺了諸法集散,非集非散,即是覺了三谛之法。
解脫者,于諸法無染無住,名為解脫。
是名為三。
初文意者,諸佛順法,軌成正覺;衆生違法,軌成邪迷。
故經言者,即大經也。
聚者,衆也,共也,會也。
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者,即涅槃玄義,所謂法身攝一切法,不縱不橫,以當其體也。
舉能具所,融攝雖爾,克論法身,唯是中道實相法性。
例如妙玄雲:三德大乘,不縱不橫。
于大乘不縱不橫,于大乘中,别指真性,以為經體也。
又引經言:我身即是一切衆生真善知識。
以證法身,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
若非法身具一切法,何得經雲:我身即是衆生知識?故大經雲:我今此身,即是法身。
又雲:即是一切衆生真善知識。
一切衆生,聞法身名,見法身體,方乃名為真善知識。
身者聚義,斯之謂也。
集謂聚集,即是俗谛;散謂分散,即是真谛;雙非集散,即是中道第一義谛。
法身既乃攝一切法,是故般若亦照三谛,能照即是三般若也。
法身般若,既乃如此,以例解脫,豈不然乎?但今文中,且通釋于解脫之名,未别分于三種之相。
故于諸法,無染名解,無住名脫,具三解脫,名為解脫。
三解脫者:一方便淨,調伏衆生;二者圓淨,不見衆生;三者性淨,雙照二邊。
此三皆悉無染無住,俱名解脫。
故下文釋解脫四德,方乃明于一必具三耳。
○雲何下,次釋德,文為三:初釋法身四德,初是總标。
雲何為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
是故謂之一一法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
○法身下,方是别釋法身四德。
法身無二死為常,不受二邊為樂,具八自在為我,身業淨、口業淨、意業淨為淨,無以為類,疆寄世金以喻之。
世金不變不染,轉變富貴,譬法身四德也。
無二死為常者,離分段變易所遷,故法身無二死為常。
二邊皆苦,中道法身既乃不受,故名為樂。
法身又具八種自在,故名為我。
三業清淨,故名為淨。
是故法身四德無缺,所以謂之法身德也。
八自在者,名出大經。
若大論中,名八神變。
言神變者,無而歘有,有而欻無。
言自在者,不謀而運,一切無礙。
故與大論義同,而名小異。
今具出之。
八神變者,一能小,二能大,三能輕,四能自在,五能有主,六能遠至,七能動地,八能随意所作。
八自在者,一者能示一身多身,數如微塵。
二者以一塵身,滿大千界。
三者以大千身,輕舉遠到。
四者現無量類,常居一國。
五者諸根互用。
六者得一切法,而無法想。
七者說于一偈,經無量劫。
八者身如虛空,存沒随宜。
中道法身,本具此八法身,方乃名為德耳。
類者,比也。
強者,猶假也。
寄者,托也。
世金者,世中之金也。
譬者,比況也。
喻者,曉訓也。
托此比彼,寄淺訓深也。
如動樹訓風,舉扇喻月耳。
故世中金,其色不變,其體無染,轉變無礙,令人富貴。
次第對喻法身四德,常樂我淨,以譬喻彰法。
既乃如此,即法作譬,翻此可知。
○次釋般若四德 般若任運具四德,如智冥如境。
故大品雲:色淨故般若淨。
例此,即得色常、色樂、色我,諸義皆成。
又雲:色大故般若大,色無邊故般若無邊。
此是法性廣大,般若亦廣大。
例此,應雲色深奧故,般若亦深奧。
此是法性豎高,般若亦豎高。
如智冥如境者,智即般若,境即法身,智與境合,故雲冥也。
能所相稱,是故境智皆謂之故。
引大品文别證淨德,經文既有般若淨德,豈可阙于常樂我三?故雲例此即得色常等諸義皆成也。
是故應雲色常故般若常,乃至色我故般若我也。
又雲色大等者,此引經文法性色廣大,故般若亦廣大,以明今經法性廣大無量,故般若亦廣大無量也。
無邊者,廣也。
例此等者,例此廣大無量,以明高深淵奧也。
亦是例橫明豎也。
○當知等者,結示也。
當知般若亦具四德明矣。
般若非但具四德,亦乃具于無量甚深,諸義皆成,斯之謂也。
○三、釋解脫四德 解脫亦具四德。
夫解脫者,諸惡永盡,即無常、無樂、無我、無淨,皆已盡也。
亦是衆善溥會,即常、樂、我、淨溥會也。
無常等四,即是小乘所行之法。
若望大乘,猶名颠倒,還屬諸惡。
若無此四,乃名解脫。
故雲解脫諸惡永盡,無常等四皆已盡也。
解脫若盡,無常等四必與常樂我淨溥會,說有前後,理無異時。
溥者,廣也。
會者,合也。
次引大經明真解脫即如來者,此明解脫具三德也。
以由前文釋三之中,但明法身具一切法,及以般若覺了三谛,故今乃明解脫具三耳。
初明解脫具于法身,是故謂之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次引大經。
大經雲:真解脫者,即是如來,如來即是法身。
當知解脫同如來常樂我淨也。
又大經雲:三點具足,名大涅槃。
點是文字,當知法身、般若、解脫,皆文字也。
故知三點悉備四德,故言具足。
三因即是三智,三智各具四德,三德具足,名秘密藏。
具足之文,必具四德也。
當知四德具足,即是其相。
三點具足,即是解脫圓具三德。
又雲三因即是三智者,次明解脫亦具三智也。
般若是智,故以三因即是三智。
是則今文解脫四德,非但具于三德,亦乃具于三智。
以驗前文法身、般若,亦合如然,但是前後绮文互彰耳。
如是方見三法具九法,九法即三法也。
所言三點、三德具足,名秘密藏者,大經?哀歎品雲:雲何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并,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别,亦不成伊。
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诃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
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衆生故,而入涅槃,如世伊字。
章安雲:釋秘密藏,其文為三:一、譬三點;二、譬三目;三、合以三德。
從我今安住下,第四、結秘密藏也。
安住三法,結三德也。
而入涅槃,結秘密藏也。
如世伊字,結三點也。
文略不結天目(雲雲)。
今文雖引三點秘藏,義必該于第二、三目,第三、三德,第四、結成。
○次若得下,釋餘九法,文為二:初結前生後。
若得此一章意,餘九可解,不能默已,更複略言。
舉一例諸,故雲可解。
為未了者,故更略言。
已者,止也,不能寂默而止故也。
○次雲何下,正釋餘九,文為九。
初釋三寶,文為三。
初正釋。
雲何三?雲何寶?佛、法、僧是為三。
可尊可重名為寶,至理可尊名為法寶,覺理之智可尊名佛寶,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寶。
毗盧遮那,此翻遍一切處。
然理無所存,遍在于事,故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寶也。
○次此之下,與前融通。
此之三寶,皆常樂我淨。
常樂我淨故,乃可尊可重。
當知三德與三寶,無二無别。
融今三寶,通前三德。
寶可尊重,良由有德;有德可尊,豈非是寶?是故當知三德、三寶,無二無别。
言無二無别者,例如法華文句雲:無二無異。
文句記雲:重以不異,複于不二;以無異故,方名不二。
今亦例然,重以無别,複于無二;以無别故,方名無二。
言無二者,體同一也;以無别故,方顯同一耳。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喻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寶也。
三寶、三德,無二無别。
上文既以别題三字喻于三德,是故準例還以三字譬于三寶。
以譬拟法,既乃如此,即法作譬,翻此可知。
下去諸文,并皆準此。
○次釋三涅槃,文為三:初正釋。
雲何三?雲何涅槃?性淨、圓淨、方便淨,是為三。
不生不滅名涅槃。
諸法實相,不可染、不可淨,不染即不生,不淨即不滅,名性淨涅槃。
修因契理,惑畢竟不生,智畢竟不滅,不生不滅名圓淨涅槃。
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不生不滅名方便淨涅槃。
不生不滅名涅槃,具雲摩诃般涅槃那。
古來翻譯多說不同,一家諸文多取翻為大滅度,今文乃取翻為不生不滅者。
淨名疏引大經雲:涅言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名大涅槃。
即此意也。
然今文中明三涅槃,皆悉謂之不生不滅。
諸法實相者,諸法權也,實相實也。
若約事理明之,諸法之事即俗谛也,實相之理即空中也。
若約中邊明之,諸法即二邊也,實相即中道也。
今取諸法即實相,二邊即中道,以明性淨涅槃耳。
故法華文句雲:實相者,無相也。
無生死相,無涅槃相,唯有中道如實之相,故名實相。
中道性淨,無生死相,故不可染,即不生也。
中道性淨,無涅槃相,故不可淨,即不滅也。
言圓淨者,修因所成,智慧滿足。
圓者,滿也。
言方便者,随機生滅,不定生滅,故名方便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此三涅槃,不生不滅即是常,常故名樂,樂故名我,我故名淨。
涅槃既即常、樂、我、淨,即是三德;可尊可重故,即是三寶,無二無别。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喻三德三寶,還以金光明喻三涅槃也。
○三、釋三身,文為三:初、正釋。
雲何三?雲何身?法、報、應,是為三。
三種法聚故名身,所謂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報身,功德法聚名應身。
然理無聚散義。
言聚散,始從初心顯出正理,乃至究竟理聚方圓;始從初心,終至究竟顯理之智智聚方圓;始從初心,至究竟功德之聚方圓。
故以三法聚為三身。
軌則名法。
法理不變,酬因曰報。
智如如,赴物曰應。
益物功用,積功成德,故雲功德。
故禅波羅蜜雲:果上有神通變化,益物之用,故名為功。
即以萬德名為德也。
三種法聚,皆雲始從初心,終至究竟者,始從發心,終至妙覺也。
然妙玄中釋三身雲:深達罪福相,遍照于十方,即報身也。
微妙法身,即法身也。
具相三十二,即應身也。
法華文句科此偈雲三行半,偈文為三:初半行明持經得解,次二行明成就二身,後一行是引佛為證。
應知持經得解,解即是智,智即是報。
次二行明成就二身者,準妙玄意,則可知矣。
又二身者,亦名生法,亦名真應。
真即法也,應即生也。
文句雲:深得法身之理,即備相好,如如意珠。
二乘但空,空無相好,故知具相但是應身耳。
而言深得法身之理,備相好者,如鏡體發明,萬像皆現,亦如如意珠,雨寶無盡。
現像雨寶,并喻生身,應身即假也。
鏡體及明,珠體及光,并喻法報,即空即中也。
如意珠中,論光論寶,不一不異。
鏡體明像,厥意鹹然。
四明不曉,便将具相三十二為法身之相,亦名尊特報身,不亦誤哉!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身皆常樂我淨,即是三德;可尊可重,即是三寶;不生不滅,即是涅槃,無二無别。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等,還以金光明譬三身也。
○四、釋三大乘,文為三:初、正釋。
雲何三菩提?一、真性菩提,亦名無上菩提,此菩提以理為道;二、實智菩提,亦名清淨菩提,此菩提以智慧為道;三、方便菩提,亦名究竟菩提,此菩提以善巧逗會為道。
菩提,此翻為道,是故此三皆雲道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菩提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别。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菩提也。
○六、釋三般若,文為三:初、正釋。
雲何三般若?般若名智慧。
實相般若,非寂非照,即一切種智;觀照般若,非照而照,即一切智;方便般若,非寂而寂,即道種智。
般若名智慧者,般若,此翻智慧也。
通途而說,智即是慧。
若大論雲:因名般若,果名薩婆若,及以修習智慧等。
此即智慧俱在于因。
若雲: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及以如來智慧等。
此則智慧俱在于果。
今且從因而說,故雲般若名智慧也。
非寂者,非假也。
非照者,非空也。
一切種者,知一切法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皆識也。
觀照者,觀智照明,即非照而照。
一切智者,知一切法一相寂滅也。
方便善巧,即非寂而寂。
道種智者,知十法界諸道種别解惑之相也。
實相既是非寂非照,當知觀照方便,乃是而寂而照也。
○次當知下,與前融通。
當知三般若皆常樂我淨,與三德無二無别。
○三、既以下,準例用譬。
既以金光明譬三德,還以金光明譬三般若也。
○七、釋三佛性,文為三:初、正釋。
雲何三佛性?佛名為覺,性名不改,不改即是非常非無常。
如土内金藏,天魔外道所不能壞,名正因佛性。
了因佛性者,覺智非常非無常,智與理相應。
如人善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壞,名了因佛性。
緣因佛性者,一切非常非無常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
如耘除草穢,掘出金藏,名緣因佛性。
佛名為覺,具含三覺;性名不改,亦具三性。
正因不可變壞,既名非常非無常;了因覺智相應,亦名非常非無常。
了因既爾,緣因資助,了因顯正,豈不然乎?前釋三般若,舉體明用,故雲非寂非照,而寂而照。
今釋三佛性,舉用明體,故得緣、了皆雲非常非無常也。
如土内金藏,乃至掘出金藏等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