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上(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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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也。
餘師翻不及此,委悉也。
譯者,傳言也,又易也,變易梵語,使同華音也。
周禮有象胥,傳言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佛教元出西域,而言譯者,或雲漢世多事北方,又恐初從北印度來,故使傳言,謂之譯也。
翻者,如翻錦绮,背面雖異,其華是一,以況華梵雖殊,佛意無别也。
真谛三藏者,開皇三寶錄雲:西天竺優禅尼國三藏法師波羅末陀,梁言真谛,翻金光明帝王經七卷,出疏十三卷解之。
外國又稱佛陀羅等者,謂外國梵文,于修多羅下,又稱佛陀羅,而此間删除,故雲所無也。
言佛陀羅者,即佛經也。
又略帝王兩字,但存三字者,此辨谶師所譯四卷總題,非但無于佛陀羅三字,又乃略其帝王二字,但存金光明三字也。
谶師者,中天竺國三藏法師昙無羅谶,涼言法豐也。
漢人好略者,此從佛教初來,始于東漢而說,若曆代不同,應雲涼人,即北涼也。
餘師翻不及此委悉者,金光明經前後多本,最初乃是昙無谶翻,第二真谛翻為七卷,第三又有優婆國耶舍崛多,周言稱藏,翻為五卷,第四複有北天竺國阇那崛多,随言至德,又翻兩品囑累銀王,合為一卷。
今言餘師不及此委悉者,不及真谛最委悉也。
至唐義淨翻金光明最勝王經,頗符真谛翻金光明帝王經也。
大師既許真谛委悉,是故下文重更釋于帝王兩字,亦無妨也。
○三、譬喻釋者,四明雲:若準第四附文釋中,明斥譬喻,義推疏遠,非是佛語。
驗知附文及當體釋,是今正意,故至當體章中,但定金光明三字是法非譬。
若譬喻釋,文相雖廣,蓋見古師譬法不周,因茲大師同他用譬,遍譬一切圓融法門耳。
今謂不然,第四附文,但斥第三以譬拟法,名為疏遠。
附文當體即法作譬,名為親近。
親疏雖異,應須兩存。
雖複兩存,别題但是以金為名。
若鈍根人以譬拟法,乃謂此金譬于法性,何得判雲是順古邪?古師但是譬法不周,乃被今家之所破耳,非謂破其不得以譬而譬法也。
今家譬法,橫豎遍收,既稱法性經王之旨,何得謂之同他同譬邪?若利根人乃即法性而作此金,是故名為即法作譬,何得斷雲當體章中但定三字是法非譬耶?今解譬喻,于中為二:初舉他解,次明今意。
初文為三:初、舊師釋。
文為二:初、叙舊師譬。
三、德 三、譬喻者,舊經師以三字譬三德:金譬法身,光譬般若,明譬解脫。
舊經師者,準次文破,即數人也。
正弘數論,兼講此經,仍對真谛新經而說,名舊經師。
彼以别題金等三字,譬于三德。
○次章安舉大師破 若大師雲:數論但明真、應二身,若以二釋三,于論不便;若取經文,經文無一處明三德;若别作義解,何義不通而獨譬三德?既違己論,又不會經,非今所用。
初、破弘數論,但明真、應二身。
若以二釋三者,孤山雲:二字誤也,應作三字。
所謂若以金光明三字之譬釋于三德,則違所弘數論二身。
二三相反,故雲不便。
此則以彼所弘之論破釋今三字之譬也。
若不惬破經論相乖,但取經文譬三德者,經文之中無有一處明譬三德。
若不依文别作義解,何義解不通而但局狹譬于三德?既違數論真、應二身,又不會于今經之譬,義推遍通一切諸法。
此于鈍根以譬拟法尚自不周,甯知利根附文當體即法作譬?是故舊說非今所用。
○次地人釋文,亦為二:初叙。
地人雲:金質之上,自有光明之能。
譬于法性,從體起用,自有般若解脫之力。
但作體用二義,不須分光明異也。
地人譬體用,地人即是弘地論人也。
質者體也,金質單譬法性之體,光明合譬般若解脫二德之用,故不須分光明為二,對體為三也。
○次章安舉大師破 若大師雲:地論幸明三佛,三佛釋題,于義自便,而棄三身從體用者,則非論意。
若取經文,新舊兩本并說三身,不道體用,亦違己論,複不會經,進退何之?今所不用。
前斥舊師,以三釋三,乖論違經。
今破地人,棄本論三佛,從體用二法,釋今題三字,則非地論意。
谶師初翻,名之為舊,真谛近譯,名之為新,亦無體用,但有三身。
以體用二釋三字題,退違己論,進不會經,義無歸趣,故雲何之?問:前破舊師,經無一處明于三德,今何故雲三佛釋題,于義自便,又雲新舊并說三身?答:破立之辭,且從一往,設使地人若言三身亦須破,雲何義不通,而但譬于三身邪?況新舊兩經,雖并說三身,不以譬拟法,故前雲經文無一處明三德,與今文中雲新舊說三身,其義不相違。
○三真谛釋,文亦為二:初叙真谛譬三種三法。
文為三:初标列,次解釋。
文為三:初譬三身。
真谛三藏雲:三字譬三種三法:一譬三身,二譬三德,三譬三位。
譬三身者,金體真實,以譬法身;光用能照,以譬應身;明能遍益,以譬化身。
譬三身中雲:光用能照,以譬應(於陵切)身者,真谛新翻金光明經,乃以報身名為應身,即是報智與夫法身相冥相應也。
故止觀雲:又金光明稱為應身,境智相應,就境為法身,就智為報身。
輔行雲:準彼經意,應字平呼,智應于境,名為應身。
彼經即以報身為應也。
明能遍益,以譬化身者,即應(于證切)身也。
故止觀引金光明雲:起用為應身。
輔行雲:起化用者,可去聲呼,即化身也。
故彼經中三身品雲:化身、應身、法身也。
随諸衆生種種示現,名為化身。
相應如如,如如智願力故,得現具足相好,名為應身。
斷一切煩惱,具一切法,唯有如如智也。
如如法身,為如如智所應依故。
譯人用名,随情各别。
亦如地論,以他受用報,名為生身。
大乘同性經,以淨土成佛名報,穢土成佛名應。
今家但依舊譯經論三身名義:一、毗盧遮那,法身也;二、盧舍那,報身也;三、釋迦牟尼,應身也。
具如法華文句(雲雲)。
○次譬三德 次譬三德者,金有四義:一、色無變,二、體無染,三、轉作無礙,四、令人富。
金以譬法身常、淨、我、樂四德。
光有二義:一、能照了,二、能除闇,以譬般若照境除惑。
明有二義:一、無闇,二、廣遠,以譬解脫衆累永盡,溥益有緣。
次譬三德中雲金有四義等者,無變故常,無染故淨,轉作故我,富故即樂。
光有二義者,照境自在即我德也,除惑無染即淨德也,智德能破名除闇耳。
明有二義者,無闇盡累離苦故樂,溥益有緣自在故我,斷德盡累名無闇耳。
○三譬三位 次三位者,金性先有,如道前正因位;光融體顯,如道中了因位;明無瑕垢,如道後緣因位。
如文可見。
○彼家下。
三、料簡者。
真谛約于三種釋已,乃更料簡前三義也。
初、料簡三身。
彼家料簡雲:法身是實,二身不實;法身具四德,般若、解脫各具二德;正因是本有,了因是現有,緣因是當有。
法身是實,二身不實者,以謂金體真實故,譬法身亦然;光明但是體上照益故,譬應化亦然。
料簡三德,雲法身具四,般若、解脫各二者,以謂金有四義故,譬法身亦具四德也;光明各有二義故,譬般若、解脫亦各有二義故,譬般若、解脫亦各具二也。
料簡三位者,正因是本有故,名道前位也;了因是現有故,名道中位也;緣因是當有故,名道後位也。
○次章安舉大師破,文為二:初總破直谛三種三法之釋。
大師謂三三之釋,三義不了:一、因果不通,二、乖圓别,三、不稱法性。
乃有三義不明了也。
雖有三三,闇昧不明,是故斥雲因果不通等也。
○次雲何下,别破,文為三:初破因果不通。
雲何因果不通?夫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圓滿之名,而今分置三德,殘缺不足。
何者?若法身是道前,為是果上之法身,為性德之法身?若是果上之法身,不應在道前;若是性德之法身,性德何獨有法身?亦應有性德之般若,性德之解脫(雲雲)。
若言般若是道中,為是何等之般若?若是果上之般若,不應在道中;若是分得之般若,何意無分得之法身解脫(雲雲)?若解脫在道後,道後衆善溥會,何獨有解脫?以是觀之,因果不通。
三身、三德,元是所證,舉一即三,具足無減,故雲本是果上圓滿之名。
故諸文引像法決疑雲:或見釋迦為毗盧遮那,或為盧舍那,三佛不二不異。
又大經雲:法身亦非,般若亦非,解脫亦非,三法具足,名秘密藏。
即此義也。
而今分置三德殘阙不足者,即是分割安置在于道前、道中、道後也。
以三身、三德、三因,名異理同,故今破其三身、三德,即是破其分置、對當三因之位也。
從何者下,即是一一難破分置、對當不通之失也。
性德之解脫下注雲:雲者,未盡之貌。
雲者,言也。
說文雲:象雲氣在天回轉之形,言之在口,如雲潤物。
廣雅雲:雲者,有也。
下文尚有雲之言,今此性德、般若、解脫,具如下文,不稱法性中說,故注雲雲耳。
又維摩經雲:煩惱之俦,為如來種。
豈非亦有性德、般若乎?五無間業,皆解脫相。
豈非亦有性德、解脫乎?何意無分得之?法身、解脫下注雲:雲者,亦如下文,不稱法性中說,故注雲雲耳。
何獨有解脫下次,而無般若、法身一句?又亦合注雲雲兩字,但是阙略耳。
故義例雲:有阙須填也。
道後三德,亦如下文,指前因果不通中雲: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圓滿之名。
故真谛分割、對當,因果不通,其失大矣。
○次破乖于圓别者。
乖圓别者,若作圓說,法身常樂我淨,此自可知(雲雲)。
般若與法身相冥,法身既具四德,般若甯無四德耶?解脫脫果縛故樂,脫因縛故淨,無因果縛故我,非因非果故常。
圓說圓滿,無有缺減。
真谛若作别說,應依此經。
經雲:法身是常是實,實即我德也。
應身智慧清淨,即淨德也。
化身三昧清淨,即樂德也。
三藏說法身獨具四德,二身各具二德,故皆乖圓别也。
乖者,背也,異也。
非圓非别,故乖背也。
法身常、樂、我、淨,此自可知。
下注雲雲者,以由真谛亦說法身常、樂、我、淨,彼說尚然,今意可見,更不煩示,故自可知。
若欲示于今家所明法身及以般若、解脫皆具四德者,如止觀雲:通論三德,一一皆具常、樂、我、淨。
大經雲:諸佛所師,所謂法也。
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法即法身,佛即般若、解脫。
又雲: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
則法身皆常、樂、我、淨,般若、解脫亦然也。
般若甯無二德者,難于真谛、般若但有二德也。
般若亦有四德,具如下文十種三法中說。
次明解脫圓具四德,以難真谛但有二德,如文可解。
故止觀雲:三德通具四德,依圓是頓義,依别是頓義,依别是漸義。
今從圓、頓,初、後不二,以破真谛法身有四,餘二各二,則乖于圓也。
止觀又别約五陰、四念處明三德、四德,雲:轉色成法身,法身常、樂;轉識、想成般若,般若即淨;轉受、行成解脫,解脫則我。
又轉識成常,轉受成樂,轉想、行成我,轉色成淨。
此二别解,依圓是頓,依别是漸。
今從漸、别,初、後兩殊,故判經雲:法身常、我,應身之淨,化身之樂,名之為别。
而真谛雲:法身具四,餘二各二。
故亦乖别也。
言此經者,即指真谛新翻此經也。
此經四德,别對三身,大同止觀轉于五陰,以成三德、四德之義。
但止觀雲法身常、樂,此經謂之法身常、我,而為異耳。
○三、破不稱法性者。
不稱法性者,且引一經,如淨名衆生如,彌勒如,一如無二心,此性德法身也。
一切衆生即菩提相,不可複得,此性德般若也。
一切衆生即涅槃相,不可複滅,此性德解脫也。
如此三義,豈非本有道前之位,豈獨有金而無光明耶? 法性之理,融通無礙,位位具三,始終無二。
故妙玄雲:從性德之三法,起名字之三法,修觀行之三法,發相似之三法,至分證之三法,終究竟之三法。
而真谛不達,遂分割對當。
故今破雲:不稱法性,即是不與法性相稱。
不相稱者,不符合也。
于中為二:初、正破。
文為三:初、破道。
前衆生、彌勒,如理既同,是故乃當性德法身。
菩提乃是證得之道,既即衆生,故無所得,所以名為性德般若,以由菩提乃是智德般若故也。
涅槃即是寂滅之果,既即衆生,亦無别滅,是故名為性德解脫,以由涅槃乃是斷德解脫故也。
○又華嚴下,次破道中。
又華嚴雲: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
妙法身是法身德,慧身是般若德,應一切即應身是解脫德。
此之三身,地地轉增,如月漸滿,豈非道始因中之位,那得因中祇有般若耶?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即是初住八相分果。
初住既乃分證三德,二住已去,乃至等覺,節節轉明,是故謂之地地轉增。
如初一日至十四日,所以謂之如月漸滿。
此喻智德分分開明,豈非道中始開佛知見耶?若望前後,即是道中也。
○三破道後 道後具三德,如上說,此事可知。
應知今文道後即是妙覺究竟果證之後,道中即是初住已上乃至等覺,道前即是無始性德本有。
法華文句又分二義,若方便品乃以十地而為道前,妙覺究竟而為道中,究竟證後而為道後;若藥草品乃以博地凡夫無戒善者名為道前,以五乘為道中。
是則道前道後之名有通有别,道後定在果後,道前通至凡夫故也。
○次當知下,結斥,文為二:初正結斥。
當知道前圓性德,道中圓分德,道後圓究竟德,那忽分割一處唯一耶? 金剛錍雲:凡有性名,多在因理,故道前是圓性德也(雲雲)。
○次豈非下,引喻,又為二:初正引喻。
豈非蹙靈鳳于鸠巢,回神龍于兔窟。
辱鱗羽之壯勢,非法性之圓談。
蹙(子六切),迫也,促也。
靈鳳者,玉篇雲:雄曰鳳,雌曰凰,有五采,栖梧桐,食竹實,靈鳥也。
鸠(九牛切)巢者,說文雲:鳥在木上謂之巢,在穴謂之窠。
詩雲:維鵲有巢,維鸠居之。
注雲:鸤鸠不自為巢,居鵲之成巢。
鵲之作巢,冬至架之,至春乃成。
回者,轉也。
神龍者,龍能變化,謂之神也。
管子雲:欲小如蠶子,欲大滿天地。
說文雲:能幽能明,能大能小,春分登天,秋分潛淵。
靈鳳神龍,喻于法性勢分甚深,力用廣大也。
蹙迫回轉,在于巢窟,喻于分割局狹不周也。
辱鱗羽下,次提譬帖合。
辱者,恥也,抑也。
鱗謂龍鱗,羽謂鳳羽。
家語雲:鱗蟲三百有六十,龍為之長;羽蟲三百有六十,鳳為之長。
壯勢者,鳳之飛騰自在,龍之變化無方,皆壯勢也。
此喻法性圓妙自在,舉一具三,橫豎高深,廣大無量也。
若以圓妙三德,法性分割,但對三種三法,其猶蹙靈鳳于鸠巢,回神龍于兔窟耳,豈非辱鱗羽之壯勢乎?故真谛之說,非是今經之法性融妙之圓談矣。
○天台下,次明今意,文為二:初重斥真谛,又為二:初總斥;次何者下,别斥。
對真谛故,别舉揀異也,所以重斥。
天台師尋其經意,義則不然。
何者?經言無量甚深,理無不統,文稱經王,何所不攝,豈止于三三九法耶? 言天台者,章安但破真谛者,以諸師所釋,而真谛最優,亦如妙玄但破光宅,餘者望風耳。
既雲天台師,尋其經意,義則不然,何得謂之今文譬喻是順古邪? ○次當知下,正明今意,文為二:初明所譬,橫豎遍收; 當知三字,遍譬一切橫法門,乃稱法性無量之說。
遍譬一切豎法門,乃稱法性甚深之旨。
方合經王一切遍收。
法性之理,雖非橫豎,而高廣宛然。
是故橫則無量,豎則甚深。
既以法性為體,亦以法性為王。
體既無量甚深,王亦該收遍攝。
若不爾者,華嚴那雲一中無量,無量中一邪? ○次若長下,略明十法,文為三:初叙意。
若長若廣,教無不統。
此義淵博,不可以言想,且寄十種三法以為初門。
長即是豎,廣即是橫,教無不統,即前所謂文号經王,教攝衆典。
淵者,甚深也。
博者,無量也。
不可以言想者,不可以言而說,以心而想也。
故前文雲: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況二乘心口,安可思說?凡夫徒欲言之等。
且寄十法為初門者,初必中後,且以十法為初門,通入法性經王。
其次百法、千法,乃至恒沙一切三法,類之可見,難以言具也。
○複為下,次列章。
複為三意:一、标十數,二、釋十相,三、簡十法。
○言标下,三、随釋,文為三:初、标十數,文為二:初、正标十數。
言标十數者,謂三德、三法、三涅槃、三身、三大乘、三菩提、三般若、三佛性、三識、三道也。
輔行第四。
略為頌曰:道識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德,一一皆三法。
輔行約順生起,故先列三道。
今文約逆生起,故先列三德。
故今下文逆順備矣。
○諸三法下,次明十數所以。
文為二:初徴難。
諸三法無量,止取此十法,其意雲何? ○此之下,次出意。
文為二:初明十法逆順生起。
文為三:初總示。
此之十法,該括始終,今作逆順兩番生起。
該括始終者,該收統括始終因果也。
逆則先果次因,是故初從三德,乃至三道,良以果必由因故也。
順則先因次果,所以初從三道,乃至三德,良以因必至果故也。
○初從下,次别釋,文為二:初約法性為本,逆立一切法。
初、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夫三德者名秘密藏,秘密藏顯由于三寶,三寶由三涅槃,三涅槃由三身,三身由三大乘,三大乘由三菩提,三菩提由三般若,三般若由三佛性,三佛性由三識,三識由三道,此從法性立一切法也。
○若從下,次約無明為本,順立一切法。
若從無明為本,立一切法者,一切衆生,無不具于十二因緣。
三道迷惑,翻惑生解,即成三識。
從識立因,即成三佛性。
從因起智,即成三般若。
從智起行,即成三菩提。
從行進趣,即成三大乘。
乘辨智德,即成三身。
身辨斷德,即成三涅槃。
涅槃辨恩德利物,即成三寶。
究竟寂滅,入于三德,即成秘密藏也。
輔行雲:無始流轉,不出三道,流轉由識,識内具性,照性由智,智滿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顯,顯必涅槃,涅槃具故,稱為三寶,寶必具德,是故始終,且列此十。
又釋簽雲:此之十條,散在他部諸大乘經,今經始終,無不具足,三法無量,且用十者,舉其大要,以明始終耳。
又從因至果,亦名為逆,乃是逆于生死之流故也。
○是為下,三、總結。
是為逆順次第。
應知一家明無住本,不出法性及以無明,但有或單或離之不同耳。
所立之法,不出迷悟染淨二緣耳。
言無住本者,霅川雲:無住是無依義。
引淨名疏雲:無明依法性,法性即無明,無二無别,豈得性還依性?當知無明無本(雲雲)。
今謂彼疏,自是解釋無明住地,則無有本,故作此說耳。
以彼經中六番問答,窮衆生源。
初文殊問:善不善孰為本?(善謂四正勤中,未生善,已生善也。
不善例之。
)淨名答:以身為本。
(見一處住地也。
)又問:身孰為本?答曰:欲貪為本。
(欲愛住地。
)又問:欲貪孰為本?答曰:虛妄分别為本。
(色愛住地。
)又問:虛妄分别孰為本?答曰:颠倒想為本。
(無色愛住地。
)又問:颠倒想孰為本?答:無住為本。
(無明住地。
)又問:無住孰為本?答曰:無住則無本。
(解釋之文,具如向引。
)以前身見等惑,皆有所依起,則有始,則有其本。
此無明無所依起,亦無始。
故無明外,無複煩惱,為無明本。
故言無住則無本耳。
何得認為無住本是無依義邪?今謂若釋無住本名,須準釋簽雲: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無明為一切法作本。
無明即法性,無明複以法性為本。
當知諸法,亦以法性為本。
法性即無明,法性複以無明為本。
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
無明即法性,無明無住處。
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與一切諸法為本。
故雲: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故淨名疏雲:若依法性立一切法者,無明不出法性,法性即為無明之本,此則以法性為本。
即此義也。
是則無明法性,非但更互相即為本,亦乃而為一切法本。
文句記雲:無明實相,俱名無住。
今以無相對于差别,專指實相,名無住本。
無住即本,名無住本。
立一切法者,理則性德緣了
餘師翻不及此,委悉也。
譯者,傳言也,又易也,變易梵語,使同華音也。
周禮有象胥,傳言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佛教元出西域,而言譯者,或雲漢世多事北方,又恐初從北印度來,故使傳言,謂之譯也。
翻者,如翻錦绮,背面雖異,其華是一,以況華梵雖殊,佛意無别也。
真谛三藏者,開皇三寶錄雲:西天竺優禅尼國三藏法師波羅末陀,梁言真谛,翻金光明帝王經七卷,出疏十三卷解之。
外國又稱佛陀羅等者,謂外國梵文,于修多羅下,又稱佛陀羅,而此間删除,故雲所無也。
言佛陀羅者,即佛經也。
又略帝王兩字,但存三字者,此辨谶師所譯四卷總題,非但無于佛陀羅三字,又乃略其帝王二字,但存金光明三字也。
谶師者,中天竺國三藏法師昙無羅谶,涼言法豐也。
漢人好略者,此從佛教初來,始于東漢而說,若曆代不同,應雲涼人,即北涼也。
餘師翻不及此委悉者,金光明經前後多本,最初乃是昙無谶翻,第二真谛翻為七卷,第三又有優婆國耶舍崛多,周言稱藏,翻為五卷,第四複有北天竺國阇那崛多,随言至德,又翻兩品囑累銀王,合為一卷。
今言餘師不及此委悉者,不及真谛最委悉也。
至唐義淨翻金光明最勝王經,頗符真谛翻金光明帝王經也。
大師既許真谛委悉,是故下文重更釋于帝王兩字,亦無妨也。
○三、譬喻釋者,四明雲:若準第四附文釋中,明斥譬喻,義推疏遠,非是佛語。
驗知附文及當體釋,是今正意,故至當體章中,但定金光明三字是法非譬。
若譬喻釋,文相雖廣,蓋見古師譬法不周,因茲大師同他用譬,遍譬一切圓融法門耳。
今謂不然,第四附文,但斥第三以譬拟法,名為疏遠。
附文當體即法作譬,名為親近。
親疏雖異,應須兩存。
雖複兩存,别題但是以金為名。
若鈍根人以譬拟法,乃謂此金譬于法性,何得判雲是順古邪?古師但是譬法不周,乃被今家之所破耳,非謂破其不得以譬而譬法也。
今家譬法,橫豎遍收,既稱法性經王之旨,何得謂之同他同譬邪?若利根人乃即法性而作此金,是故名為即法作譬,何得斷雲當體章中但定三字是法非譬耶?今解譬喻,于中為二:初舉他解,次明今意。
初文為三:初、舊師釋。
文為二:初、叙舊師譬。
三、德 三、譬喻者,舊經師以三字譬三德:金譬法身,光譬般若,明譬解脫。
舊經師者,準次文破,即數人也。
正弘數論,兼講此經,仍對真谛新經而說,名舊經師。
彼以别題金等三字,譬于三德。
○次章安舉大師破 若大師雲:數論但明真、應二身,若以二釋三,于論不便;若取經文,經文無一處明三德;若别作義解,何義不通而獨譬三德?既違己論,又不會經,非今所用。
初、破弘數論,但明真、應二身。
若以二釋三者,孤山雲:二字誤也,應作三字。
所謂若以金光明三字之譬釋于三德,則違所弘數論二身。
二三相反,故雲不便。
此則以彼所弘之論破釋今三字之譬也。
若不惬破經論相乖,但取經文譬三德者,經文之中無有一處明譬三德。
若不依文别作義解,何義解不通而但局狹譬于三德?既違數論真、應二身,又不會于今經之譬,義推遍通一切諸法。
此于鈍根以譬拟法尚自不周,甯知利根附文當體即法作譬?是故舊說非今所用。
○次地人釋文,亦為二:初叙。
地人雲:金質之上,自有光明之能。
譬于法性,從體起用,自有般若解脫之力。
但作體用二義,不須分光明異也。
地人譬體用,地人即是弘地論人也。
質者體也,金質單譬法性之體,光明合譬般若解脫二德之用,故不須分光明為二,對體為三也。
○次章安舉大師破 若大師雲:地論幸明三佛,三佛釋題,于義自便,而棄三身從體用者,則非論意。
若取經文,新舊兩本并說三身,不道體用,亦違己論,複不會經,進退何之?今所不用。
前斥舊師,以三釋三,乖論違經。
今破地人,棄本論三佛,從體用二法,釋今題三字,則非地論意。
谶師初翻,名之為舊,真谛近譯,名之為新,亦無體用,但有三身。
以體用二釋三字題,退違己論,進不會經,義無歸趣,故雲何之?問:前破舊師,經無一處明于三德,今何故雲三佛釋題,于義自便,又雲新舊并說三身?答:破立之辭,且從一往,設使地人若言三身亦須破,雲何義不通,而但譬于三身邪?況新舊兩經,雖并說三身,不以譬拟法,故前雲經文無一處明三德,與今文中雲新舊說三身,其義不相違。
○三真谛釋,文亦為二:初叙真谛譬三種三法。
文為三:初标列,次解釋。
文為三:初譬三身。
真谛三藏雲:三字譬三種三法:一譬三身,二譬三德,三譬三位。
譬三身者,金體真實,以譬法身;光用能照,以譬應身;明能遍益,以譬化身。
譬三身中雲:光用能照,以譬應(於陵切)身者,真谛新翻金光明經,乃以報身名為應身,即是報智與夫法身相冥相應也。
故止觀雲:又金光明稱為應身,境智相應,就境為法身,就智為報身。
輔行雲:準彼經意,應字平呼,智應于境,名為應身。
彼經即以報身為應也。
明能遍益,以譬化身者,即應(于證切)身也。
故止觀引金光明雲:起用為應身。
輔行雲:起化用者,可去聲呼,即化身也。
故彼經中三身品雲:化身、應身、法身也。
随諸衆生種種示現,名為化身。
相應如如,如如智願力故,得現具足相好,名為應身。
斷一切煩惱,具一切法,唯有如如智也。
如如法身,為如如智所應依故。
譯人用名,随情各别。
亦如地論,以他受用報,名為生身。
大乘同性經,以淨土成佛名報,穢土成佛名應。
今家但依舊譯經論三身名義:一、毗盧遮那,法身也;二、盧舍那,報身也;三、釋迦牟尼,應身也。
具如法華文句(雲雲)。
○次譬三德 次譬三德者,金有四義:一、色無變,二、體無染,三、轉作無礙,四、令人富。
金以譬法身常、淨、我、樂四德。
光有二義:一、能照了,二、能除闇,以譬般若照境除惑。
明有二義:一、無闇,二、廣遠,以譬解脫衆累永盡,溥益有緣。
次譬三德中雲金有四義等者,無變故常,無染故淨,轉作故我,富故即樂。
光有二義者,照境自在即我德也,除惑無染即淨德也,智德能破名除闇耳。
明有二義者,無闇盡累離苦故樂,溥益有緣自在故我,斷德盡累名無闇耳。
○三譬三位 次三位者,金性先有,如道前正因位;光融體顯,如道中了因位;明無瑕垢,如道後緣因位。
如文可見。
○彼家下。
三、料簡者。
真谛約于三種釋已,乃更料簡前三義也。
初、料簡三身。
彼家料簡雲:法身是實,二身不實;法身具四德,般若、解脫各具二德;正因是本有,了因是現有,緣因是當有。
法身是實,二身不實者,以謂金體真實故,譬法身亦然;光明但是體上照益故,譬應化亦然。
料簡三德,雲法身具四,般若、解脫各二者,以謂金有四義故,譬法身亦具四德也;光明各有二義故,譬般若、解脫亦各有二義故,譬般若、解脫亦各具二也。
料簡三位者,正因是本有故,名道前位也;了因是現有故,名道中位也;緣因是當有故,名道後位也。
○次章安舉大師破,文為二:初總破直谛三種三法之釋。
大師謂三三之釋,三義不了:一、因果不通,二、乖圓别,三、不稱法性。
乃有三義不明了也。
雖有三三,闇昧不明,是故斥雲因果不通等也。
○次雲何下,别破,文為三:初破因果不通。
雲何因果不通?夫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圓滿之名,而今分置三德,殘缺不足。
何者?若法身是道前,為是果上之法身,為性德之法身?若是果上之法身,不應在道前;若是性德之法身,性德何獨有法身?亦應有性德之般若,性德之解脫(雲雲)。
若言般若是道中,為是何等之般若?若是果上之般若,不應在道中;若是分得之般若,何意無分得之法身解脫(雲雲)?若解脫在道後,道後衆善溥會,何獨有解脫?以是觀之,因果不通。
三身、三德,元是所證,舉一即三,具足無減,故雲本是果上圓滿之名。
故諸文引像法決疑雲:或見釋迦為毗盧遮那,或為盧舍那,三佛不二不異。
又大經雲:法身亦非,般若亦非,解脫亦非,三法具足,名秘密藏。
即此義也。
而今分置三德殘阙不足者,即是分割安置在于道前、道中、道後也。
以三身、三德、三因,名異理同,故今破其三身、三德,即是破其分置、對當三因之位也。
從何者下,即是一一難破分置、對當不通之失也。
性德之解脫下注雲:雲者,未盡之貌。
雲者,言也。
說文雲:象雲氣在天回轉之形,言之在口,如雲潤物。
廣雅雲:雲者,有也。
下文尚有雲之言,今此性德、般若、解脫,具如下文,不稱法性中說,故注雲雲耳。
又維摩經雲:煩惱之俦,為如來種。
豈非亦有性德、般若乎?五無間業,皆解脫相。
豈非亦有性德、解脫乎?何意無分得之?法身、解脫下注雲:雲者,亦如下文,不稱法性中說,故注雲雲耳。
何獨有解脫下次,而無般若、法身一句?又亦合注雲雲兩字,但是阙略耳。
故義例雲:有阙須填也。
道後三德,亦如下文,指前因果不通中雲:三身、三德,本是果上圓滿之名。
故真谛分割、對當,因果不通,其失大矣。
○次破乖于圓别者。
乖圓别者,若作圓說,法身常樂我淨,此自可知(雲雲)。
般若與法身相冥,法身既具四德,般若甯無四德耶?解脫脫果縛故樂,脫因縛故淨,無因果縛故我,非因非果故常。
圓說圓滿,無有缺減。
真谛若作别說,應依此經。
經雲:法身是常是實,實即我德也。
應身智慧清淨,即淨德也。
化身三昧清淨,即樂德也。
三藏說法身獨具四德,二身各具二德,故皆乖圓别也。
乖者,背也,異也。
非圓非别,故乖背也。
法身常、樂、我、淨,此自可知。
下注雲雲者,以由真谛亦說法身常、樂、我、淨,彼說尚然,今意可見,更不煩示,故自可知。
若欲示于今家所明法身及以般若、解脫皆具四德者,如止觀雲:通論三德,一一皆具常、樂、我、淨。
大經雲:諸佛所師,所謂法也。
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法即法身,佛即般若、解脫。
又雲: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
則法身皆常、樂、我、淨,般若、解脫亦然也。
般若甯無二德者,難于真谛、般若但有二德也。
般若亦有四德,具如下文十種三法中說。
次明解脫圓具四德,以難真谛但有二德,如文可解。
故止觀雲:三德通具四德,依圓是頓義,依别是頓義,依别是漸義。
今從圓、頓,初、後不二,以破真谛法身有四,餘二各二,則乖于圓也。
止觀又别約五陰、四念處明三德、四德,雲:轉色成法身,法身常、樂;轉識、想成般若,般若即淨;轉受、行成解脫,解脫則我。
又轉識成常,轉受成樂,轉想、行成我,轉色成淨。
此二别解,依圓是頓,依别是漸。
今從漸、别,初、後兩殊,故判經雲:法身常、我,應身之淨,化身之樂,名之為别。
而真谛雲:法身具四,餘二各二。
故亦乖别也。
言此經者,即指真谛新翻此經也。
此經四德,别對三身,大同止觀轉于五陰,以成三德、四德之義。
但止觀雲法身常、樂,此經謂之法身常、我,而為異耳。
○三、破不稱法性者。
不稱法性者,且引一經,如淨名衆生如,彌勒如,一如無二心,此性德法身也。
一切衆生即菩提相,不可複得,此性德般若也。
一切衆生即涅槃相,不可複滅,此性德解脫也。
如此三義,豈非本有道前之位,豈獨有金而無光明耶? 法性之理,融通無礙,位位具三,始終無二。
故妙玄雲:從性德之三法,起名字之三法,修觀行之三法,發相似之三法,至分證之三法,終究竟之三法。
而真谛不達,遂分割對當。
故今破雲:不稱法性,即是不與法性相稱。
不相稱者,不符合也。
于中為二:初、正破。
文為三:初、破道。
前衆生、彌勒,如理既同,是故乃當性德法身。
菩提乃是證得之道,既即衆生,故無所得,所以名為性德般若,以由菩提乃是智德般若故也。
涅槃即是寂滅之果,既即衆生,亦無别滅,是故名為性德解脫,以由涅槃乃是斷德解脫故也。
○又華嚴下,次破道中。
又華嚴雲: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
妙法身是法身德,慧身是般若德,應一切即應身是解脫德。
此之三身,地地轉增,如月漸滿,豈非道始因中之位,那得因中祇有般若耶?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即是初住八相分果。
初住既乃分證三德,二住已去,乃至等覺,節節轉明,是故謂之地地轉增。
如初一日至十四日,所以謂之如月漸滿。
此喻智德分分開明,豈非道中始開佛知見耶?若望前後,即是道中也。
○三破道後 道後具三德,如上說,此事可知。
應知今文道後即是妙覺究竟果證之後,道中即是初住已上乃至等覺,道前即是無始性德本有。
法華文句又分二義,若方便品乃以十地而為道前,妙覺究竟而為道中,究竟證後而為道後;若藥草品乃以博地凡夫無戒善者名為道前,以五乘為道中。
是則道前道後之名有通有别,道後定在果後,道前通至凡夫故也。
○次當知下,結斥,文為二:初正結斥。
當知道前圓性德,道中圓分德,道後圓究竟德,那忽分割一處唯一耶? 金剛錍雲:凡有性名,多在因理,故道前是圓性德也(雲雲)。
○次豈非下,引喻,又為二:初正引喻。
豈非蹙靈鳳于鸠巢,回神龍于兔窟。
辱鱗羽之壯勢,非法性之圓談。
蹙(子六切),迫也,促也。
靈鳳者,玉篇雲:雄曰鳳,雌曰凰,有五采,栖梧桐,食竹實,靈鳥也。
鸠(九牛切)巢者,說文雲:鳥在木上謂之巢,在穴謂之窠。
詩雲:維鵲有巢,維鸠居之。
注雲:鸤鸠不自為巢,居鵲之成巢。
鵲之作巢,冬至架之,至春乃成。
回者,轉也。
神龍者,龍能變化,謂之神也。
管子雲:欲小如蠶子,欲大滿天地。
說文雲:能幽能明,能大能小,春分登天,秋分潛淵。
靈鳳神龍,喻于法性勢分甚深,力用廣大也。
蹙迫回轉,在于巢窟,喻于分割局狹不周也。
辱鱗羽下,次提譬帖合。
辱者,恥也,抑也。
鱗謂龍鱗,羽謂鳳羽。
家語雲:鱗蟲三百有六十,龍為之長;羽蟲三百有六十,鳳為之長。
壯勢者,鳳之飛騰自在,龍之變化無方,皆壯勢也。
此喻法性圓妙自在,舉一具三,橫豎高深,廣大無量也。
若以圓妙三德,法性分割,但對三種三法,其猶蹙靈鳳于鸠巢,回神龍于兔窟耳,豈非辱鱗羽之壯勢乎?故真谛之說,非是今經之法性融妙之圓談矣。
○天台下,次明今意,文為二:初重斥真谛,又為二:初總斥;次何者下,别斥。
對真谛故,别舉揀異也,所以重斥。
天台師尋其經意,義則不然。
何者?經言無量甚深,理無不統,文稱經王,何所不攝,豈止于三三九法耶? 言天台者,章安但破真谛者,以諸師所釋,而真谛最優,亦如妙玄但破光宅,餘者望風耳。
既雲天台師,尋其經意,義則不然,何得謂之今文譬喻是順古邪? ○次當知下,正明今意,文為二:初明所譬,橫豎遍收; 當知三字,遍譬一切橫法門,乃稱法性無量之說。
遍譬一切豎法門,乃稱法性甚深之旨。
方合經王一切遍收。
法性之理,雖非橫豎,而高廣宛然。
是故橫則無量,豎則甚深。
既以法性為體,亦以法性為王。
體既無量甚深,王亦該收遍攝。
若不爾者,華嚴那雲一中無量,無量中一邪? ○次若長下,略明十法,文為三:初叙意。
若長若廣,教無不統。
此義淵博,不可以言想,且寄十種三法以為初門。
長即是豎,廣即是橫,教無不統,即前所謂文号經王,教攝衆典。
淵者,甚深也。
博者,無量也。
不可以言想者,不可以言而說,以心而想也。
故前文雲: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
況二乘心口,安可思說?凡夫徒欲言之等。
且寄十法為初門者,初必中後,且以十法為初門,通入法性經王。
其次百法、千法,乃至恒沙一切三法,類之可見,難以言具也。
○複為下,次列章。
複為三意:一、标十數,二、釋十相,三、簡十法。
○言标下,三、随釋,文為三:初、标十數,文為二:初、正标十數。
言标十數者,謂三德、三法、三涅槃、三身、三大乘、三菩提、三般若、三佛性、三識、三道也。
輔行第四。
略為頌曰:道識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德,一一皆三法。
輔行約順生起,故先列三道。
今文約逆生起,故先列三德。
故今下文逆順備矣。
○諸三法下,次明十數所以。
文為二:初徴難。
諸三法無量,止取此十法,其意雲何? ○此之下,次出意。
文為二:初明十法逆順生起。
文為三:初總示。
此之十法,該括始終,今作逆順兩番生起。
該括始終者,該收統括始終因果也。
逆則先果次因,是故初從三德,乃至三道,良以果必由因故也。
順則先因次果,所以初從三道,乃至三德,良以因必至果故也。
○初從下,次别釋,文為二:初約法性為本,逆立一切法。
初、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夫三德者名秘密藏,秘密藏顯由于三寶,三寶由三涅槃,三涅槃由三身,三身由三大乘,三大乘由三菩提,三菩提由三般若,三般若由三佛性,三佛性由三識,三識由三道,此從法性立一切法也。
○若從下,次約無明為本,順立一切法。
若從無明為本,立一切法者,一切衆生,無不具于十二因緣。
三道迷惑,翻惑生解,即成三識。
從識立因,即成三佛性。
從因起智,即成三般若。
從智起行,即成三菩提。
從行進趣,即成三大乘。
乘辨智德,即成三身。
身辨斷德,即成三涅槃。
涅槃辨恩德利物,即成三寶。
究竟寂滅,入于三德,即成秘密藏也。
輔行雲:無始流轉,不出三道,流轉由識,識内具性,照性由智,智滿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顯,顯必涅槃,涅槃具故,稱為三寶,寶必具德,是故始終,且列此十。
又釋簽雲:此之十條,散在他部諸大乘經,今經始終,無不具足,三法無量,且用十者,舉其大要,以明始終耳。
又從因至果,亦名為逆,乃是逆于生死之流故也。
○是為下,三、總結。
是為逆順次第。
應知一家明無住本,不出法性及以無明,但有或單或離之不同耳。
所立之法,不出迷悟染淨二緣耳。
言無住本者,霅川雲:無住是無依義。
引淨名疏雲:無明依法性,法性即無明,無二無别,豈得性還依性?當知無明無本(雲雲)。
今謂彼疏,自是解釋無明住地,則無有本,故作此說耳。
以彼經中六番問答,窮衆生源。
初文殊問:善不善孰為本?(善謂四正勤中,未生善,已生善也。
不善例之。
)淨名答:以身為本。
(見一處住地也。
)又問:身孰為本?答曰:欲貪為本。
(欲愛住地。
)又問:欲貪孰為本?答曰:虛妄分别為本。
(色愛住地。
)又問:虛妄分别孰為本?答曰:颠倒想為本。
(無色愛住地。
)又問:颠倒想孰為本?答:無住為本。
(無明住地。
)又問:無住孰為本?答曰:無住則無本。
(解釋之文,具如向引。
)以前身見等惑,皆有所依起,則有始,則有其本。
此無明無所依起,亦無始。
故無明外,無複煩惱,為無明本。
故言無住則無本耳。
何得認為無住本是無依義邪?今謂若釋無住本名,須準釋簽雲: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無明為一切法作本。
無明即法性,無明複以法性為本。
當知諸法,亦以法性為本。
法性即無明,法性複以無明為本。
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
無明即法性,無明無住處。
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與一切諸法為本。
故雲: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故淨名疏雲:若依法性立一切法者,無明不出法性,法性即為無明之本,此則以法性為本。
即此義也。
是則無明法性,非但更互相即為本,亦乃而為一切法本。
文句記雲:無明實相,俱名無住。
今以無相對于差别,專指實相,名無住本。
無住即本,名無住本。
立一切法者,理則性德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