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上(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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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尊地神贊護。
是以金龍尊王三世贊歎,地神發願以護說者。
言是以者,仍前之辭也。
前文明于諸天覆益,仍兼示于宗用之文,故今續前,乃雲是以也。
贊歎品雲:過去有王,名金龍尊,常以贊歎,贊歎去、來、現在諸佛。
又雲:信相當知,爾時國王金龍尊者,則汝身是。
信相菩薩即于此會,合掌向佛而說贊言,即是現在。
又雲:來世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在在生處,常于夢中見妙金鼓,得聞忏悔深奧之聲。
今所贊歎,面貌清淨,願我來世亦得如是。
即未來也。
地神發願等者,地神品中,文有三段:初、誓湧地味,利益行者;次、如來述成;三、地神發誓護經。
文又有三:初、發誓護說法者;次、誓護化道不絕;三、誓護聽法比丘坐法座時,我常晝夜衛護,隐蔽其形,在法座下,頂戴其足。
○上聖既爾下,次明今家興緻。
文為二:初以聖況凡; 上聖既爾,豈況人乎? 諸佛菩薩,天地神明,大權衆聖,欽慕于法,用心既爾,豈況下凡之人,而欲棄于道乎? ○敢托下,次正明今家興緻。
文為二:初托義興言。
敢托斯義,辄欲興言。
敢者,果也。
說文雲:進取也。
托者,依也,憑也。
斯者,此也。
此謂前來所叙上聖宗奉于法之義也。
辄者,專辄也。
欲者,意之所須也。
興者,舉也,起也。
言者,直言曰言,論難曰語。
釋名雲:言者,宣也,宣述經意也。
謂敢托上聖奉法之義,辄欲興于宣述經意之言也。
宣述經意者,即解釋此經題目,說于五重大義也。
○冀涓露下,次藉緣求益。
冀涓露入海,禽鳥向山,實藉片緣,同均鹹色。
冀者,庶也,望也。
涓(古玄切),小流也。
露,潤澤也。
片,半也,喻少分也。
均,平也。
今欲興言,宣述此經微妙大義,冀望猶如涓露入海,禽鳥向山耳。
山海喻于法性,高深廣大無量也。
是故實欲假藉興言,解釋片少之緣,同法性海一真鹹味,均法性山四德之色耳。
山謂妙高,四寶所成,出七金表,東黃金,西白銀,南琉璃,北水精。
禽鳥向于妙高寶山,随其四方,皆均一色故也。
故大論雲:如大海水,百川歸之,皆為一味,所謂畢竟空味。
色等諸法,亦複如是,凡夫心中,各各别異,入般若中,皆為一味。
又衆鳥至妙高山邊,皆同一色,般若亦然,諸法入中,皆同一相,所謂無相。
○将釋下,次正釋,文為二:初标列。
将釋此經,大分為二:初、釋題,二、釋文。
釋題為五:一、釋名,二、辨體,三、明宗,四、論用,五、教相。
就此五章,大分為二:初、總釋,二、别釋。
總釋又二:初、生起,二、簡别。
将者,發語之助辭也。
又将者,欲也。
釋者,解也,散也。
左傳序雲:渙然冰釋,怡然理順也。
蓋言欲釋此經之義,先須大科分判釋題釋文以為二也。
釋題即玄義,釋文即文句。
今雖釋題,何妨對于釋文為二乎?生起下,次解。
釋文為二:初總釋,次别釋。
若準妙玄解釋五章,有通有别。
通則七番共解五章,别則五章各釋不濫。
然彼通别,即今總别,總即通也。
彼通有七:一、标章,二、引證,三、生起,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
标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
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
生起便不雜亂,起定心故。
開合等三,起慧心故。
觀心為令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
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于三解脫門。
今存略望彼七番,但有第三第四第五。
何者?今此簡者,即彼料簡也。
今此别者,即彼開合也。
以由分别隻是開合不同故也。
并生起第三,共有三番也。
四明雲今文從略,但作兩番者,誤也。
○今初,總釋,文自為二:初釋生起。
生起者,此娑婆國土音聲為佛事,或初從善知識所聞名,或從經卷中聞名,故名在初。
以聞名故,次識法體,體顯次行,行即是宗,宗成則有力,力即是用,用能益物,益物故教他。
聞名是自行之始,施教是化他之初,有始有終,其唯聖人乎!五章生起次第如此。
言生起者,能生為生,所生為起,前後有次第,粗細不相違。
凡言生起,或從粗至細,或從細至粗,但使不亂,皆名生起。
今之五章,是約行次第,故從粗至細。
何者?能诠之名,于中最粗,是故居首。
所诠之體,次細于名,是故居次。
體但是理,取理之行,莫過因果,是益他逗會根。
因果之宗,雖細于理,自行因果,猶是總略。
用是益他逗會根性,故細于宗。
教相既是分别前四,故細于四,所以最後。
故知生起,隻是次第。
然于次第,複含通别。
通則章章皆具生起,别則生在于前,謂能生于後也。
起在于後,謂後從前起也。
娑婆國土音聲為佛事者,雖有滅後色經,乃至名句行蘊所收淨名香飯,及以法行思惟悟等,并以金口音聲為本,故雲娑婆聲為佛事,不同餘土嗅香覺觸瞪視得悟者也。
或初從善知識等者,明聞法所從也。
若從佛所聞,則唯佛在世。
若從善知識所聞,則通現在未來。
若從經卷中聞,則唯屬滅後也。
聞名故名在初者。
問:名既在初,名從何出?答:名從理出。
問:理複從何?答:理無所在,全指無明。
無明無體,全指法性。
理遍一切,而無所依(雲雲)。
聞名是自行之始者,則顯宗成證果,為自行之末也。
自行因果,斯之謂矣。
施教是化他之初者,則顯群機獲益,為化他之後也(孤山改初字為終字)。
化他能所,不其然哉。
初則對後,始必有終。
是則自行化他,皆有始終義。
故雲有始有終,其唯聖人乎。
則凡夫之人,靡不有初,鮮克有終矣。
五章生起次第如此者。
若約教五章,則先名,次用,次體,次宗,後教。
若止觀中約行五章,則以教相列在宗前。
彼為成觀,此為釋經。
是故不同,具如輔行(雲雲)。
○次釋簡别,文為三:初正釋,文為二:初釋簡,次釋别。
初又為二: 簡别者,簡是料簡也。
問:若略則唯一,若廣則無量。
今此五章,進不是廣,退不成略,何故五耶?答:非略非廣。
非略故不一,非廣故不多。
廣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
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了。
五章中當,其義如此。
初問中雲料者,理也,量也,料理簡示也,亦簡擇也,簡字與揀字通用。
次答者,中當兩字,并去聲呼,不多不少,即是中當。
妙玄料簡,亦乃問雲:何故五章不四不六?答:設作四六,亦複生疑,堕無窮過,爾問非也。
以彼例此,豈不然乎? ○别者下,次釋别中。
言分别者,妙玄七番第四開合雲:五章共釋一經,種種分别,令易解故。
今亦例然。
于中為六:初約總别釋。
别者,分别也。
前一章總三字共為名,次三章派三字以為别,後一章兼于總别而明教相也。
前一章總三字共為名者,前釋名一章,總以金光明三字共為題名也。
次三章派三字以為别者,派者,分開也。
若以譬拟法,乃以金光明比無量甚深法性。
若即法作譬,乃以無量甚深法性為金光明。
法性,體也。
甚深,宗也。
無量,用也。
後一章兼于總别而明教相者,教相既是分别前之四章,故知即是兼于總别也。
○又顯下,次約理事釋。
又顯體一章明理,餘四章明事。
良以體是法性之理,故雲顯體一章明理也。
餘四章明事者,若準妙玄雲:釋名通論事理,宗用但論事教,相分别事理。
今文且從能诠之名,及以施教化他邊說,故并宗用四皆屬事,其實名教通于事理也。
○又前三下,三、約因果釋。
又前三章是因,後二章是果。
若準妙玄雲:釋名通說因果,顯體非因非果。
今雲前三章是因者,此約行人聞名,屬于自行之始,以聞名故,推理顯體,是故名體約人在因也。
然今經宗自屬于果,而言因者,四明改雲:前二屬因,後三屬果。
今謂前文叙宗,既雲莊嚴菩薩深妙功德,此因乃是果家之因,因必克果,不乖果也。
後二章是果者,用是果成力用,教是果後所施,故皆屬果也。
○又前四下,四、約教行釋。
又前四章是行,後一章是教。
準妙玄雲:釋名通說教行,顯體非教非行,宗用但行,教相但教。
今文意者,亦約行人聞名推理,依體立宗,宗成有用,故前四章皆是行也。
故釋簽雲:雖談經玄義,而前四章屬行,是故從行說耳。
後一是教,其意可知。
○又前四下,五、約自他釋。
又前四章是自利行,後一章是利他行。
若準妙玄雲:釋名通說自他,顯體非自非他。
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别自他。
今亦從于行人而說,故以前四為自利行。
以前四章既是從因至果有用,故知即是自利之行耳。
後一既是施教化他,所以名為化他之行也。
○又前四下,六、約說默釋。
又前四章是聖默然,後一章是聖說法。
若準妙玄雲:釋名通論說默,顯體非說非默,宗默用說,教相分别說默。
今亦約于行人而論,以前四章既是自行,因果取體,方有勝用,是故乃屬聖默然也。
所言聖者,以此因果取理勝用,乃是上聖軌範故也。
後一章是聖人說法,意亦可解。
○如此下,例廣總結。
如此等種種分别料簡。
準妙玄中,第五料簡,第四開合,乃有多番。
今但略示,故更例廣而總結之,故雲如此等種種分别料簡也。
○今顯下,三、舉譬,文為三:初、正舉譬。
今顯譬中當分明,包富如囊中有寶,不探示人無知者。
言顯譬者,顯法由譬也。
顯者,彰也。
譬稱于法,亦非多少,故雲中當分明。
包富如囊有寶等者,輔行引大論雲:若不取相,以無著心,說有九種,令他讀誦,能正憶念。
一者照了,不知令知故。
二者開出,如開寶藏,随意取用。
三者指示,如視不明,指示好醜;小乘眼智不明,指示道及非道。
四者分别,謂世出世。
五者顯現,或時毀善,以助不善,貴令衆生得開解故。
六者說法,說佛意趣。
七者解釋,如囊有寶系口,人則不知,應為解佛經囊,釋其道理。
八者析重令輕,種種喻令易解故。
九者淺易,如水難渡,派令易渡;般若水深,派令淺易。
今文雖引探囊一文,意盡含于餘之八義,說者應須具釋八意(雲雲)。
囊者,袋也。
故字統雲:有底曰囊,無底曰橐(音托)。
探(他含切),取也。
○次此皆下,攝屬分别。
此皆為分别中作譬也。
舉此囊中有寶等喻,皆為向來分别之中六種作譬耳。
故止觀中亦以此譬分别十章也。
○囊中有寶下,三、合法。
文為二:初、合前二釋,即第一、總别,第二、理事也。
囊中有寶為總三字作譬,探以示人為别三字作譬,囊中有寶為理一章作譬,探以示人為明事章作譬,其餘例皆可知也。
囊中有寶為總三字作譬者,取囊袋能盛種種珍寶之義也。
探以示人為别三字作譬者,示人即示人珍寶不同也。
次雲囊中有寶為理一章作譬者,取所盛但是珍寶之義也。
又聞名識理,此理未顯在于因中,是故喻如囊中有寶也。
次其餘下例後四釋者,總别理事二種既然,因果教行自他說默例之可解。
何者?應雲因行自默四種,猶如囊中有寶,果教他說四種,即是探以示人也。
○次别釋,文為五:初釋名,文為二:初釋别題,次釋通名。
初又為二:初叙意分章。
二、别釋者,别釋五章也。
今先解釋名章。
若依四卷題,但作三字,無帝王兩字;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若說若不說,俱亦無妨。
今釋名為五:一、通别,二、翻譯,三、譬喻,四、附文釋,五、當體釋。
若依北涼谶譯,四卷别題,但立三字,則無帝王兩字。
依者,立也。
然則别題雖無兩字,而經文有經王之義。
故今釋名,帝王兩字,若說不說,并無所妨。
何者?若說,則是攬下經文,以驗别題合有兩字,但是谶公省略之耳。
是則别題若無兩字,則成題目,與下經文兩不相關,将何以申?攬别為總,符文可知。
故今下文更釋兩字,良由于此。
若不說者,則是但依四卷别題,唯有三字,無兩字也。
今釋名為五者,然今雖是釋于别題,而五科中,初二兼通。
然雖兼通,但是翻名,判屬通耳,未是解釋也。
四明雲:釋名五段,前二兼通号,後三唯别名。
于後三中,初一順古,後二唯今。
以由古師解金光明為世物象,用譬如來所得深法,随名局解,不能遍譬一切諸法。
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法不備,故順古師具足比況十種三法、無量三法。
此乃格他,譬法不周,因此廣顯法性圓具。
然雖順他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二種解釋(雲雲)。
今謂前二兼通,後三唯别,文自分明。
于後三中,初一順古,是義不然。
何者?文自标雲今釋名五,請觀今字,那将第三屬于順古?若是順古,何得謂之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法不備?應知今文第三譬喻,乃是下文以譬拟法。
第四附文,但是示于此經别題名之與事所出之文耳。
附文既是附于經文,當體豈非附文之兼?故附文後又立當體。
是故附文、當體二釋,乃是下文即法作譬。
義有二途,應須兩存。
雖複兩存,仍有親疏。
以譬拟法,名為疏遠;即法作譬,名為親近。
親疏雖異,題目但是金光明耳。
以金為名,斯之謂矣。
何得定雲是法非譬乎?況下文雲非今就文而害于譬,那不思之?又今文中列于五章,先列通别,次翻譯者,翻譯屬他,通别在今。
既雲今釋名為五,不可以翻譯居初,故妙玄中釋名為四,亦以通别列在于初,良由此也。
○言通别者下,次依章解釋,文為二:初正釋金光明三字,次更釋帝王二字。
初文又二:初約教義釋,次約觀心釋。
若準妙玄釋十妙文,乃先标列:初正釋,二判粗妙,三開粗顯妙,四觀心。
今經部屬方等,則無判開科,故今釋名應先标列:初約教,次觀心。
然今但列通别等五,而不先标觀心釋者,是則下文觀心一科,似如後人擅加添入。
然彼妙玄已具标列約教觀心,故此玄義準例可知,故不煩耳。
何以知之?如法華文句釋如是等文,文之下則先标列約教觀心,而今經文句約教釋後便示觀心,亦不預先标列約教觀心科目,豈非準例可知,更不煩文邪?初約教義釋中,文自為五:初釋通别,文為二:初具列三種 言通别者,夫教有通别,依教明行,行有通别;從行顯理,理有通别。
妙玄雲:從緣故教别,從說故教通;從能契故行别,從所契故行通;理從名故别,名從理故通。
釋簽雲:一代聖教,諸名之下,無不具此教、行、理三,無不以别而契于通,無不以通而應于别。
故此三中,通攝佛法。
故教則機應相對,行則因果相對,理則名實相對,亦是事理相對。
若無此三雙,則通别虛設。
孤山濫用他宗能诠所诠,灼然迷于三雙通别矣。
○次且置下,别明于教,文為二:初标。
且置行理,但明教通别者。
教、行、理三展轉互通,教既居初,故但明教,餘之二種憑教自顯,故雲且置行、理,但明教通、别也。
又觀經疏及妙玄中委示三種通、别之義,故今但明于教,則行、理可知也。
若欲釋于今經行、理通、别義者,莊嚴菩薩深妙功德現瑞表因,此因成果,行通、别也;或言法性,或言法身,理通、别也。
是故應知教通、别者,金光明别,異諸經故;經字是通,同名經故。
是則今經始從序品,終至贊佛,莫非佛說,俱是金寶,豈非始終鹹别并通?是故于此教通、别中複論行、理,故知一經無非機應、因果、名實,不可委引,故略示方隅耳。
○夫理無下,次解釋,文為二:初總釋。
夫理無名字,名字名理;如虛空無丈尺,丈尺約虛空。
天王般若雲: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若從能顯之文字,是名則通;若從能顯之所以,此名則别。
夫理無名字,名字名理者。
問:既置行,理但明教,乃雲理無名字,名字名理,此與約理,名實相對,論于通别,如何辨之?答:理雖同實,名字屬教。
且置理實,但從名字能顯而說,故屬于教。
亦如前文叙教相雲:文号經王,教攝衆典。
豈可以經王屬體,而緻妨難乎?虛空無丈尺者,喻理無名字也。
丈尺約虛空者,喻名字名理也。
又舉勝天王般若,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以合虛空無丈尺,丈尺約虛空耳。
問:文字名字,如何分别?答:名诠自性,字即是文,金口梵聲,句诠差别,思之可見,故能诠教。
若别若通,必具聲、名、句、文四法,以無此四,能顯不周故也。
若從能顯文字,是名則通,以由文字同諸經故。
若從文字能顯所以,此名則别,以金為名,異諸經故。
問:當體章雲:俗谛無名,真谛有名。
今文那雲理無名字,名字名理?答:文句記雲:性本無名,具足諸名,無說而說,說必成教。
故下當體釋金光明。
俗本無名,随真而立,方有俗谛。
首題三字金光明号,即今教别。
以無說而說,說必成教故也。
故下,真俗成今理教也。
但須了知性本無名,乃是真谛之本體也。
具足諸名,即是真谛之體德耳。
今文明于理體無差,是故乃雲理無名字。
當體章明并由理具,方有事用。
故雲俗本無名,随真立名耳。
四、明不曉理具是假,便将理具作理體說,遂立理體有差别義。
乃雲有無義不相反,豈非迷于地具桃李實中有權?具如金錍、寓言記等,委明其義(雲雲)。
淨名玄問:二谛為定是教?答:有人雲:并是理。
有人雲:并是教。
有人雲:俗谛是教,真谛是理。
今評三家皆有得夫,應作四句分别。
若約随情明二谛者,并皆是教,所以二谛皆可說之。
若約随情智明二谛者,則俗谛是教可說,真谛是理不可說也。
若約随智明二谛者,并皆是理,俱不可說也。
若約随智世谛,随情真谛,則俗谛是不可說也。
故當體章所明真俗,及今文中所明理教,須以淨名玄義四句簡辨攝屬,方知乃是約随情智明于二谛,以成理教耳。
○次雲何下,别釋,文為三:初正釋,文為二:初釋通。
雲何為通?如聖所說,一經、一時、一處、一部、一偈、一句、一言,皆是文字,從此文字通稱為經。
上文總釋,既雲能顯文字,是名則通。
故今别釋,乃雲如聖所說,乃至通稱為經。
以由今經文字,與諸經文字是同,故雲皆是文字也。
○次雲何下,釋别。
雲何為别?别則有四:一、令世谛不亂,歡心悅耳;二、逗化所宜,開發宿善;三、對其業障,令惡滅罪除;四、點示道理,霍然妙悟。
悅宜對悟,各各所以,其緻不同,稱之為别。
言别則有四者,四悉檀也。
釋簽既雲教,則機應相對,今亦例之。
何者?上文既雲如聖所說,通稱為經,豈非從說名為教通?今文明别有四悉檀,豈非從緣名為教别?以四悉檀乃是從于機緣不同,故成别耳。
世谛不亂,歡心悅耳,世界悉檀,歡喜益也。
逗化所宜,開發宿善,為人悉檀,生善益也。
對其業障,惡滅罪除,對治悉檀,破惡益也。
點示道理,霍然妙悟,第一義悉檀,悟理益也。
故結示雲:悅宜對悟,各各所以,其緻不同,稱之為别。
霍然者,猶忽然也。
霍謂揮霍,速疾之貌。
○次舉譬。
譬如鹽梅相和,成種種滋味;組織交橫,成種種文繡。
鹽,鹹也;梅,醋也。
尚書說(音悅)命篇:殷高宗夢得說,使百工求諸野,得諸傅岩,作說命三篇。
第三篇雲:若作和(去聲)羹,爾惟鹽梅。
孔氏傳雲:鹽梅鹹醋,羹須鹹醋以和之。
組(子古切)織(之力切),說文雲:作,布帛之總名也。
組織交橫,鹽梅相和,喻于顯,文字則通也。
種種滋味,種種文繡,喻于能顯,所以則别也。
何者?鹽梅雖通,滋味則别,組織文繡,例之亦然。
既雲種種,豈非别邪? ○從别所以下,三、結示。
從别所以,故有金光明三字,标今教異于諸教;從通文言,故有經之一字,衆經通稱也。
既從緣異,名為教别,故從緣别,乃以金光明三字為名,是标今教異于諸教,名為教别也。
從通文言,故有經字,名通可知。
故今題目四字,乃是通别共标,謂之金光明經也。
○次翻譯 二、翻譯者。
真谛三藏雲:具存外國音,應言修?拏、婆頗婆、郁多摩、因陀羅、遮閱那、修多羅。
修?拏,此言金;婆頗婆,此言光;郁多摩,此言明;因陀羅,此言帝;遮閱那,此言王;修多羅,此言經。
外國又稱佛陀羅,此間所無。
又略帝王兩字,但存三字者,漢人好略,譯者省之,但翻為
是以金龍尊王三世贊歎,地神發願以護說者。
言是以者,仍前之辭也。
前文明于諸天覆益,仍兼示于宗用之文,故今續前,乃雲是以也。
贊歎品雲:過去有王,名金龍尊,常以贊歎,贊歎去、來、現在諸佛。
又雲:信相當知,爾時國王金龍尊者,則汝身是。
信相菩薩即于此會,合掌向佛而說贊言,即是現在。
又雲:來世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在在生處,常于夢中見妙金鼓,得聞忏悔深奧之聲。
今所贊歎,面貌清淨,願我來世亦得如是。
即未來也。
地神發願等者,地神品中,文有三段:初、誓湧地味,利益行者;次、如來述成;三、地神發誓護經。
文又有三:初、發誓護說法者;次、誓護化道不絕;三、誓護聽法比丘坐法座時,我常晝夜衛護,隐蔽其形,在法座下,頂戴其足。
○上聖既爾下,次明今家興緻。
文為二:初以聖況凡; 上聖既爾,豈況人乎? 諸佛菩薩,天地神明,大權衆聖,欽慕于法,用心既爾,豈況下凡之人,而欲棄于道乎? ○敢托下,次正明今家興緻。
文為二:初托義興言。
敢托斯義,辄欲興言。
敢者,果也。
說文雲:進取也。
托者,依也,憑也。
斯者,此也。
此謂前來所叙上聖宗奉于法之義也。
辄者,專辄也。
欲者,意之所須也。
興者,舉也,起也。
言者,直言曰言,論難曰語。
釋名雲:言者,宣也,宣述經意也。
謂敢托上聖奉法之義,辄欲興于宣述經意之言也。
宣述經意者,即解釋此經題目,說于五重大義也。
○冀涓露下,次藉緣求益。
冀涓露入海,禽鳥向山,實藉片緣,同均鹹色。
冀者,庶也,望也。
涓(古玄切),小流也。
露,潤澤也。
片,半也,喻少分也。
均,平也。
今欲興言,宣述此經微妙大義,冀望猶如涓露入海,禽鳥向山耳。
山海喻于法性,高深廣大無量也。
是故實欲假藉興言,解釋片少之緣,同法性海一真鹹味,均法性山四德之色耳。
山謂妙高,四寶所成,出七金表,東黃金,西白銀,南琉璃,北水精。
禽鳥向于妙高寶山,随其四方,皆均一色故也。
故大論雲:如大海水,百川歸之,皆為一味,所謂畢竟空味。
色等諸法,亦複如是,凡夫心中,各各别異,入般若中,皆為一味。
又衆鳥至妙高山邊,皆同一色,般若亦然,諸法入中,皆同一相,所謂無相。
○将釋下,次正釋,文為二:初标列。
将釋此經,大分為二:初、釋題,二、釋文。
釋題為五:一、釋名,二、辨體,三、明宗,四、論用,五、教相。
就此五章,大分為二:初、總釋,二、别釋。
總釋又二:初、生起,二、簡别。
将者,發語之助辭也。
又将者,欲也。
釋者,解也,散也。
左傳序雲:渙然冰釋,怡然理順也。
蓋言欲釋此經之義,先須大科分判釋題釋文以為二也。
釋題即玄義,釋文即文句。
今雖釋題,何妨對于釋文為二乎?生起下,次解。
釋文為二:初總釋,次别釋。
若準妙玄解釋五章,有通有别。
通則七番共解五章,别則五章各釋不濫。
然彼通别,即今總别,總即通也。
彼通有七:一、标章,二、引證,三、生起,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
标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
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
生起便不雜亂,起定心故。
開合等三,起慧心故。
觀心為令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
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于三解脫門。
今存略望彼七番,但有第三第四第五。
何者?今此簡者,即彼料簡也。
今此别者,即彼開合也。
以由分别隻是開合不同故也。
并生起第三,共有三番也。
四明雲今文從略,但作兩番者,誤也。
○今初,總釋,文自為二:初釋生起。
生起者,此娑婆國土音聲為佛事,或初從善知識所聞名,或從經卷中聞名,故名在初。
以聞名故,次識法體,體顯次行,行即是宗,宗成則有力,力即是用,用能益物,益物故教他。
聞名是自行之始,施教是化他之初,有始有終,其唯聖人乎!五章生起次第如此。
言生起者,能生為生,所生為起,前後有次第,粗細不相違。
凡言生起,或從粗至細,或從細至粗,但使不亂,皆名生起。
今之五章,是約行次第,故從粗至細。
何者?能诠之名,于中最粗,是故居首。
所诠之體,次細于名,是故居次。
體但是理,取理之行,莫過因果,是益他逗會根。
因果之宗,雖細于理,自行因果,猶是總略。
用是益他逗會根性,故細于宗。
教相既是分别前四,故細于四,所以最後。
故知生起,隻是次第。
然于次第,複含通别。
通則章章皆具生起,别則生在于前,謂能生于後也。
起在于後,謂後從前起也。
娑婆國土音聲為佛事者,雖有滅後色經,乃至名句行蘊所收淨名香飯,及以法行思惟悟等,并以金口音聲為本,故雲娑婆聲為佛事,不同餘土嗅香覺觸瞪視得悟者也。
或初從善知識等者,明聞法所從也。
若從佛所聞,則唯佛在世。
若從善知識所聞,則通現在未來。
若從經卷中聞,則唯屬滅後也。
聞名故名在初者。
問:名既在初,名從何出?答:名從理出。
問:理複從何?答:理無所在,全指無明。
無明無體,全指法性。
理遍一切,而無所依(雲雲)。
聞名是自行之始者,則顯宗成證果,為自行之末也。
自行因果,斯之謂矣。
施教是化他之初者,則顯群機獲益,為化他之後也(孤山改初字為終字)。
化他能所,不其然哉。
初則對後,始必有終。
是則自行化他,皆有始終義。
故雲有始有終,其唯聖人乎。
則凡夫之人,靡不有初,鮮克有終矣。
五章生起次第如此者。
若約教五章,則先名,次用,次體,次宗,後教。
若止觀中約行五章,則以教相列在宗前。
彼為成觀,此為釋經。
是故不同,具如輔行(雲雲)。
○次釋簡别,文為三:初正釋,文為二:初釋簡,次釋别。
初又為二: 簡别者,簡是料簡也。
問:若略則唯一,若廣則無量。
今此五章,進不是廣,退不成略,何故五耶?答:非略非廣。
非略故不一,非廣故不多。
廣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
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了。
五章中當,其義如此。
初問中雲料者,理也,量也,料理簡示也,亦簡擇也,簡字與揀字通用。
次答者,中當兩字,并去聲呼,不多不少,即是中當。
妙玄料簡,亦乃問雲:何故五章不四不六?答:設作四六,亦複生疑,堕無窮過,爾問非也。
以彼例此,豈不然乎? ○别者下,次釋别中。
言分别者,妙玄七番第四開合雲:五章共釋一經,種種分别,令易解故。
今亦例然。
于中為六:初約總别釋。
别者,分别也。
前一章總三字共為名,次三章派三字以為别,後一章兼于總别而明教相也。
前一章總三字共為名者,前釋名一章,總以金光明三字共為題名也。
次三章派三字以為别者,派者,分開也。
若以譬拟法,乃以金光明比無量甚深法性。
若即法作譬,乃以無量甚深法性為金光明。
法性,體也。
甚深,宗也。
無量,用也。
後一章兼于總别而明教相者,教相既是分别前之四章,故知即是兼于總别也。
○又顯下,次約理事釋。
又顯體一章明理,餘四章明事。
良以體是法性之理,故雲顯體一章明理也。
餘四章明事者,若準妙玄雲:釋名通論事理,宗用但論事教,相分别事理。
今文且從能诠之名,及以施教化他邊說,故并宗用四皆屬事,其實名教通于事理也。
○又前三下,三、約因果釋。
又前三章是因,後二章是果。
若準妙玄雲:釋名通說因果,顯體非因非果。
今雲前三章是因者,此約行人聞名,屬于自行之始,以聞名故,推理顯體,是故名體約人在因也。
然今經宗自屬于果,而言因者,四明改雲:前二屬因,後三屬果。
今謂前文叙宗,既雲莊嚴菩薩深妙功德,此因乃是果家之因,因必克果,不乖果也。
後二章是果者,用是果成力用,教是果後所施,故皆屬果也。
○又前四下,四、約教行釋。
又前四章是行,後一章是教。
準妙玄雲:釋名通說教行,顯體非教非行,宗用但行,教相但教。
今文意者,亦約行人聞名推理,依體立宗,宗成有用,故前四章皆是行也。
故釋簽雲:雖談經玄義,而前四章屬行,是故從行說耳。
後一是教,其意可知。
○又前四下,五、約自他釋。
又前四章是自利行,後一章是利他行。
若準妙玄雲:釋名通說自他,顯體非自非他。
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别自他。
今亦從于行人而說,故以前四為自利行。
以前四章既是從因至果有用,故知即是自利之行耳。
後一既是施教化他,所以名為化他之行也。
○又前四下,六、約說默釋。
又前四章是聖默然,後一章是聖說法。
若準妙玄雲:釋名通論說默,顯體非說非默,宗默用說,教相分别說默。
今亦約于行人而論,以前四章既是自行,因果取體,方有勝用,是故乃屬聖默然也。
所言聖者,以此因果取理勝用,乃是上聖軌範故也。
後一章是聖人說法,意亦可解。
○如此下,例廣總結。
如此等種種分别料簡。
準妙玄中,第五料簡,第四開合,乃有多番。
今但略示,故更例廣而總結之,故雲如此等種種分别料簡也。
○今顯下,三、舉譬,文為三:初、正舉譬。
今顯譬中當分明,包富如囊中有寶,不探示人無知者。
言顯譬者,顯法由譬也。
顯者,彰也。
譬稱于法,亦非多少,故雲中當分明。
包富如囊有寶等者,輔行引大論雲:若不取相,以無著心,說有九種,令他讀誦,能正憶念。
一者照了,不知令知故。
二者開出,如開寶藏,随意取用。
三者指示,如視不明,指示好醜;小乘眼智不明,指示道及非道。
四者分别,謂世出世。
五者顯現,或時毀善,以助不善,貴令衆生得開解故。
六者說法,說佛意趣。
七者解釋,如囊有寶系口,人則不知,應為解佛經囊,釋其道理。
八者析重令輕,種種喻令易解故。
九者淺易,如水難渡,派令易渡;般若水深,派令淺易。
今文雖引探囊一文,意盡含于餘之八義,說者應須具釋八意(雲雲)。
囊者,袋也。
故字統雲:有底曰囊,無底曰橐(音托)。
探(他含切),取也。
○次此皆下,攝屬分别。
此皆為分别中作譬也。
舉此囊中有寶等喻,皆為向來分别之中六種作譬耳。
故止觀中亦以此譬分别十章也。
○囊中有寶下,三、合法。
文為二:初、合前二釋,即第一、總别,第二、理事也。
囊中有寶為總三字作譬,探以示人為别三字作譬,囊中有寶為理一章作譬,探以示人為明事章作譬,其餘例皆可知也。
囊中有寶為總三字作譬者,取囊袋能盛種種珍寶之義也。
探以示人為别三字作譬者,示人即示人珍寶不同也。
次雲囊中有寶為理一章作譬者,取所盛但是珍寶之義也。
又聞名識理,此理未顯在于因中,是故喻如囊中有寶也。
次其餘下例後四釋者,總别理事二種既然,因果教行自他說默例之可解。
何者?應雲因行自默四種,猶如囊中有寶,果教他說四種,即是探以示人也。
○次别釋,文為五:初釋名,文為二:初釋别題,次釋通名。
初又為二:初叙意分章。
二、别釋者,别釋五章也。
今先解釋名章。
若依四卷題,但作三字,無帝王兩字;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若說若不說,俱亦無妨。
今釋名為五:一、通别,二、翻譯,三、譬喻,四、附文釋,五、當體釋。
若依北涼谶譯,四卷别題,但立三字,則無帝王兩字。
依者,立也。
然則别題雖無兩字,而經文有經王之義。
故今釋名,帝王兩字,若說不說,并無所妨。
何者?若說,則是攬下經文,以驗别題合有兩字,但是谶公省略之耳。
是則别題若無兩字,則成題目,與下經文兩不相關,将何以申?攬别為總,符文可知。
故今下文更釋兩字,良由于此。
若不說者,則是但依四卷别題,唯有三字,無兩字也。
今釋名為五者,然今雖是釋于别題,而五科中,初二兼通。
然雖兼通,但是翻名,判屬通耳,未是解釋也。
四明雲:釋名五段,前二兼通号,後三唯别名。
于後三中,初一順古,後二唯今。
以由古師解金光明為世物象,用譬如來所得深法,随名局解,不能遍譬一切諸法。
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法不備,故順古師具足比況十種三法、無量三法。
此乃格他,譬法不周,因此廣顯法性圓具。
然雖順他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二種解釋(雲雲)。
今謂前二兼通,後三唯别,文自分明。
于後三中,初一順古,是義不然。
何者?文自标雲今釋名五,請觀今字,那将第三屬于順古?若是順古,何得謂之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法不備?應知今文第三譬喻,乃是下文以譬拟法。
第四附文,但是示于此經别題名之與事所出之文耳。
附文既是附于經文,當體豈非附文之兼?故附文後又立當體。
是故附文、當體二釋,乃是下文即法作譬。
義有二途,應須兩存。
雖複兩存,仍有親疏。
以譬拟法,名為疏遠;即法作譬,名為親近。
親疏雖異,題目但是金光明耳。
以金為名,斯之謂矣。
何得定雲是法非譬乎?況下文雲非今就文而害于譬,那不思之?又今文中列于五章,先列通别,次翻譯者,翻譯屬他,通别在今。
既雲今釋名為五,不可以翻譯居初,故妙玄中釋名為四,亦以通别列在于初,良由此也。
○言通别者下,次依章解釋,文為二:初正釋金光明三字,次更釋帝王二字。
初文又二:初約教義釋,次約觀心釋。
若準妙玄釋十妙文,乃先标列:初正釋,二判粗妙,三開粗顯妙,四觀心。
今經部屬方等,則無判開科,故今釋名應先标列:初約教,次觀心。
然今但列通别等五,而不先标觀心釋者,是則下文觀心一科,似如後人擅加添入。
然彼妙玄已具标列約教觀心,故此玄義準例可知,故不煩耳。
何以知之?如法華文句釋如是等文,文之下則先标列約教觀心,而今經文句約教釋後便示觀心,亦不預先标列約教觀心科目,豈非準例可知,更不煩文邪?初約教義釋中,文自為五:初釋通别,文為二:初具列三種 言通别者,夫教有通别,依教明行,行有通别;從行顯理,理有通别。
妙玄雲:從緣故教别,從說故教通;從能契故行别,從所契故行通;理從名故别,名從理故通。
釋簽雲:一代聖教,諸名之下,無不具此教、行、理三,無不以别而契于通,無不以通而應于别。
故此三中,通攝佛法。
故教則機應相對,行則因果相對,理則名實相對,亦是事理相對。
若無此三雙,則通别虛設。
孤山濫用他宗能诠所诠,灼然迷于三雙通别矣。
○次且置下,别明于教,文為二:初标。
且置行理,但明教通别者。
教、行、理三展轉互通,教既居初,故但明教,餘之二種憑教自顯,故雲且置行、理,但明教通、别也。
又觀經疏及妙玄中委示三種通、别之義,故今但明于教,則行、理可知也。
若欲釋于今經行、理通、别義者,莊嚴菩薩深妙功德現瑞表因,此因成果,行通、别也;或言法性,或言法身,理通、别也。
是故應知教通、别者,金光明别,異諸經故;經字是通,同名經故。
是則今經始從序品,終至贊佛,莫非佛說,俱是金寶,豈非始終鹹别并通?是故于此教通、别中複論行、理,故知一經無非機應、因果、名實,不可委引,故略示方隅耳。
○夫理無下,次解釋,文為二:初總釋。
夫理無名字,名字名理;如虛空無丈尺,丈尺約虛空。
天王般若雲: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若從能顯之文字,是名則通;若從能顯之所以,此名則别。
夫理無名字,名字名理者。
問:既置行,理但明教,乃雲理無名字,名字名理,此與約理,名實相對,論于通别,如何辨之?答:理雖同實,名字屬教。
且置理實,但從名字能顯而說,故屬于教。
亦如前文叙教相雲:文号經王,教攝衆典。
豈可以經王屬體,而緻妨難乎?虛空無丈尺者,喻理無名字也。
丈尺約虛空者,喻名字名理也。
又舉勝天王般若,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以合虛空無丈尺,丈尺約虛空耳。
問:文字名字,如何分别?答:名诠自性,字即是文,金口梵聲,句诠差别,思之可見,故能诠教。
若别若通,必具聲、名、句、文四法,以無此四,能顯不周故也。
若從能顯文字,是名則通,以由文字同諸經故。
若從文字能顯所以,此名則别,以金為名,異諸經故。
問:當體章雲:俗谛無名,真谛有名。
今文那雲理無名字,名字名理?答:文句記雲:性本無名,具足諸名,無說而說,說必成教。
故下當體釋金光明。
俗本無名,随真而立,方有俗谛。
首題三字金光明号,即今教别。
以無說而說,說必成教故也。
故下,真俗成今理教也。
但須了知性本無名,乃是真谛之本體也。
具足諸名,即是真谛之體德耳。
今文明于理體無差,是故乃雲理無名字。
當體章明并由理具,方有事用。
故雲俗本無名,随真立名耳。
四、明不曉理具是假,便将理具作理體說,遂立理體有差别義。
乃雲有無義不相反,豈非迷于地具桃李實中有權?具如金錍、寓言記等,委明其義(雲雲)。
淨名玄問:二谛為定是教?答:有人雲:并是理。
有人雲:并是教。
有人雲:俗谛是教,真谛是理。
今評三家皆有得夫,應作四句分别。
若約随情明二谛者,并皆是教,所以二谛皆可說之。
若約随情智明二谛者,則俗谛是教可說,真谛是理不可說也。
若約随智明二谛者,并皆是理,俱不可說也。
若約随智世谛,随情真谛,則俗谛是不可說也。
故當體章所明真俗,及今文中所明理教,須以淨名玄義四句簡辨攝屬,方知乃是約随情智明于二谛,以成理教耳。
○次雲何下,别釋,文為三:初正釋,文為二:初釋通。
雲何為通?如聖所說,一經、一時、一處、一部、一偈、一句、一言,皆是文字,從此文字通稱為經。
上文總釋,既雲能顯文字,是名則通。
故今别釋,乃雲如聖所說,乃至通稱為經。
以由今經文字,與諸經文字是同,故雲皆是文字也。
○次雲何下,釋别。
雲何為别?别則有四:一、令世谛不亂,歡心悅耳;二、逗化所宜,開發宿善;三、對其業障,令惡滅罪除;四、點示道理,霍然妙悟。
悅宜對悟,各各所以,其緻不同,稱之為别。
言别則有四者,四悉檀也。
釋簽既雲教,則機應相對,今亦例之。
何者?上文既雲如聖所說,通稱為經,豈非從說名為教通?今文明别有四悉檀,豈非從緣名為教别?以四悉檀乃是從于機緣不同,故成别耳。
世谛不亂,歡心悅耳,世界悉檀,歡喜益也。
逗化所宜,開發宿善,為人悉檀,生善益也。
對其業障,惡滅罪除,對治悉檀,破惡益也。
點示道理,霍然妙悟,第一義悉檀,悟理益也。
故結示雲:悅宜對悟,各各所以,其緻不同,稱之為别。
霍然者,猶忽然也。
霍謂揮霍,速疾之貌。
○次舉譬。
譬如鹽梅相和,成種種滋味;組織交橫,成種種文繡。
鹽,鹹也;梅,醋也。
尚書說(音悅)命篇:殷高宗夢得說,使百工求諸野,得諸傅岩,作說命三篇。
第三篇雲:若作和(去聲)羹,爾惟鹽梅。
孔氏傳雲:鹽梅鹹醋,羹須鹹醋以和之。
組(子古切)織(之力切),說文雲:作,布帛之總名也。
組織交橫,鹽梅相和,喻于顯,文字則通也。
種種滋味,種種文繡,喻于能顯,所以則别也。
何者?鹽梅雖通,滋味則别,組織文繡,例之亦然。
既雲種種,豈非别邪? ○從别所以下,三、結示。
從别所以,故有金光明三字,标今教異于諸教;從通文言,故有經之一字,衆經通稱也。
既從緣異,名為教别,故從緣别,乃以金光明三字為名,是标今教異于諸教,名為教别也。
從通文言,故有經字,名通可知。
故今題目四字,乃是通别共标,謂之金光明經也。
○次翻譯 二、翻譯者。
真谛三藏雲:具存外國音,應言修?拏、婆頗婆、郁多摩、因陀羅、遮閱那、修多羅。
修?拏,此言金;婆頗婆,此言光;郁多摩,此言明;因陀羅,此言帝;遮閱那,此言王;修多羅,此言經。
外國又稱佛陀羅,此間所無。
又略帝王兩字,但存三字者,漢人好略,譯者省之,但翻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