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玄義順正記卷上(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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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曰:此經玄義,自昔以來,述記者多矣。
而錢唐諸師,皆謂觀心一科,是後人擅加耳。
唯四明法智力救,以為吾祖親說,人到于今,莫不傳習。
子今何故複更改作?竊恐衆人之不取,而見棄于當途也。
答:今所記,奚嘗廢于觀心?但患四明分科釋義,頗有疏失。
又複克定金光明三字,是單法為名,既乖利鈍之機,仍戾兩存之說。
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
今欲順其言,正其名,以申祖語,發明經旨,豈青眼之人,舍而不用邪? 時皇宋元豐七年歲次甲子暮春月上巳日,于安固寶積教院方丈序。
永嘉沙門釋從義撰 ○初、總為二:初、所說題目。
金光明經玄義 言玄義者,釋簽雲:五義釋經,統收五味,故名為玄。
今此應雲統收一部,名為玄也。
文句記雲:略舉經題,玄收一部。
斯之謂矣。
又文選東京賦雲:睿哲玄覽。
注雲:睿聖哲智玄通。
今亦例然。
玄者,通也,即統收也。
又輔行中引廣雅雲:玄者,黑色,謂幽寂也。
玉篇雲:妙也。
法華文句雲:遙觀玄覽。
文句記雲:非局一方,故雲玄覽。
非局即通,此可證于玄者通也。
又雲:察深理為玄,覽深理即妙。
此可證于玄者妙也。
義者,涅槃疏雲:名之所以也。
○次能說師 天台智者大師說 号。
天台,是所居之山名。
智者,乃隋帝所召。
大,是有大德行。
師,乃人之模範。
說者,悅也。
兌為口舌,故言資悅怿。
縱無礙辨,樂說不窮,異乎諸師握筆撰述,勾足改治,軋軋如抽也。
○次别文為二:初叙緻,次正釋。
初文為二:初明理本說默俱亡,次明随緣教法斯立。
初文為二:初明法體橫豎深廣,又為二:初舉名歎德,上句舉其經題之名,下句歎于題名之德。
此金光明,甚深無量, 所言此者,指定之辭也。
準下附文,乃是指事而立名耳。
故經文雲此金光明,經文又雲是金光明,是字亦指金光明事耳。
然首題三字,孤山謂之單譬,四明謂之單法。
又解經文是金光明,乃将是字直指法性,仍示所以雲:佛遊無量甚深法性,乃住此定,即便唱雲是金光明,不雲法性如金光明。
所以題名是單法耳,不從譬也(雲雲)。
今謂四明所立,是義不然。
何者?佛遊法性,即便唱雲是金光明,而所遊法性是法,金光明是譬。
若鈍根人,以譬拟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
何得定雲是法非譬邪?故知經文是字此字,不可直指所遊法性。
若乃直指所遊法性,非但不順首題之名,亦乃乖于利鈍之機。
是故應知此金光明,既乃譬于法性,又複全法而作,故舉其名,仍歎其德,所以謂之此金光明甚深無量也。
文句雲:體包法界,故言無量;徹到三谛,故言甚深。
非是二乘下地菩薩之所逮及也。
○大虛空下,次明世喻莫窮。
大虛空界尚不喻其高廣,況山斤海滴甯得盡其邊崖。
經文四佛,舉四種喻:一者一切諸水,可知幾渧;二者諸須彌山,可知斤兩;三者大地微塵,亦可知數;四者虛空分界,亦可知邊。
然四喻中,虛空周遍,尚乃不能喻其高廣,豈況山斤海渧之數,甯得窮盡其邊崖邪?高之與崖,喻甚深也。
廣之與邊,喻無量也。
崖(五佳切),高崖也。
甯者,輔行雲:願辭也,亦豈也。
應知經中四佛喻,乃是舉量以況無量。
量物尚非思算所知,無量之法,安可圖度?無量既然,甚深亦爾。
故金光明、甚深、無量、虛空等喻,皆不及也。
○日輪下,次明極聖能遊,非下位所及。
文為二:初喻。
日輪赫弈,非嬰兒之所瞻仰;大舶樓橹,豈新産者之所執持。
意者,日體周圓,故雲輪也。
赫弈者,明之盛也。
嬰兒者,倉颉篇雲:女曰嬰,男曰兒。
說文雲:頸飾也。
釋名雲:人之始生曰嬰兒者,以胸前曰嬰,故抱之嬰前而乳養之也。
妙玄引大品雲:大人蒙其光用,嬰兒喪其晴明。
釋簽雲:菩薩大人,蒙般若光,諸法之用。
二乘之人,既無此用,是故譬如七日嬰兒,若視日輪,令眼失光,故名為喪。
以一切智明,于般若光,無明全在,義之如喪故也。
舶(傍百切),海中大船也。
樓者,重屋也。
橹(郎古切),城上守禦望樓也。
釋名雲:橹,露也,上無覆屋也。
說文雲:大盾也。
産者,生也。
喻文出在真谛所譯新金光明。
彼經偈雲:如海大船舶,具足諸财寶,新生女人力,執持無是處。
應知今文日輪赫弈,喻佛智窮高甚深也。
大舶樓橹,喻佛智極廣無量也。
嬰兒,喻聲聞也。
新産,喻緣覺。
此從别說。
若從通者,嬰兒新産,通皆喻于聲聞緣覺。
若将嬰兒以喻菩薩,一則貶之太甚,二乃違于大品,故知但喻二乘人耳。
以佛行處,尚乃過于諸大菩薩所行清淨,豈是二乘心之所思?是故喻雲:日輪赫弈,非嬰兒之所瞻仰,複非二乘口之所說。
故再喻雲:大舶樓橹,非新産者之所執持。
請觀合文,其意自顯,不須别作異塗消之。
○諸佛下,次合,文為二:初正合。
諸佛行處 文句雲:諸佛行處者,正顯佛智無量甚深;佛智無量甚深故,行處亦無量甚深;行處無量甚深故,佛智亦無量甚深。
舉函顯蓋,舉蓋顯函,正在此也。
○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者,正簡也。
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況二乘心口安可思說? 菩薩居未及之地,智之所行,未能深廣,故地持菩薩得九種禅,初名自性。
若入此禅,即入法性清淨之境,二乘不聞其名,況有其行?若入第九清淨淨禅,通别惑累,正習俱盡,故雲清淨。
佛住此禅,過諸菩薩,尚過菩薩,況二乘乎?故雲況二乘心口,安可思說也。
○凡夫下,次斥凡,文為二:初正斥。
凡夫徒欲言之,言則傷其實;徒欲不言,默則緻其失,二俱不可。
欲以言之,言亦不可;欲以默之,默亦不可。
凡,謂凡常博地,未見道者也。
徒者,空也。
言之者,作單複具足等言說之也。
傷者,損也。
實者,性理無虛假也。
不言者,于單複具足等四句外,各一無言,即默也。
緻者,玉篇雲:至也。
失者,過也,錯也。
傷實必緻失,緻失必傷實,绮文互現耳。
二俱不可者,說之與默,俱不當也。
縱引經論說之與默而為證據,亦是助執增見長非耳。
欲以言之至默亦不可者,列示二俱不可也。
又未達者,于四教四門,皆生四見,于四門外,各有無言見,亦是傷實緻失也。
故第一義中,一法不可得,而凡夫達,便作說默等而取着之,所以傷其真實,緻其過失也。
○故大品下,次引證,文為二:初引大品。
故大品中梵志雲:非内觀故得是菩提,非外觀故得是菩提,非亦内亦外觀故得是菩提。
言梵志者,文句記雲:在家事梵,名為梵志。
出家外道,通名尼幹。
非内觀等者,非内色中見是智慧,四陰亦然。
非外色中見是智慧,四陰亦然。
非内外亦然,内謂六根,外謂六塵。
又自五陰名内,他五陰名外。
根塵自他合,故名亦内亦外。
準經第三句雲:非内非外,即是非唯内,非專外,是内外合也。
正當兩亦句耳。
彼經第四句雲:亦不以無智慧觀故,得是智慧。
即雙非句也。
菩提是智德,故不乖也。
應知若有内外等見,即有住着。
若有住着,則非諸佛所行之處。
故止觀雲:有住着,先尼、梵志、小信尚不可得,況舍邪入正?輔行引大論雲:若佛法中有微法而可得者,先尼于一切法中終不生信。
雲何生信?信般若波羅蜜,不以有相,不以無相,不取相故,住信行中。
論問:此中何故引先尼邪?答:此經種種因緣說法空,乃至無有微相可得。
人心疑怪不信,此理難見。
是故須菩提引小乘中尚有法空,況大乘法?論文引意,先尼有着,信小乘法空尚難,況信大乘法空邪?先尼者,大論雲:有外道梵志,名長爪,亦名先尼(雲雲)。
○經言下,次引大經。
經言:皆不可思說。
皆不可思說者,經文雖雲皆不可說,準例應雲皆不可思,故今謂之皆不可思說也。
以内外等思,自他等說,并皆傷實,緻失所以,俱不可也。
○又生生下,次明随緣教法斯立。
文為二:初結前生後。
又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者。
生生不可說等四句,是結前文理本,說默俱亡也。
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兩句,是生後随緣,教法斯立也。
生生等者,輔行雲:大生生小生,故名生生。
又因緣是生,成所生法,又名為生,故名生生。
又因生果生,故名生生。
設于中道而起性過,亦屬生死,況複餘邪?若起四執,尚無初觀,故屬生死,名為生生,即三藏教也。
破此等生,入于涅槃,名為不生。
此之不生,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即通教也。
待真不生,說于俗生,名不生生,即别教也。
待邊說中,二邊俱生,破此二生,不生不生,即圓教也。
理非四教偏圓之殊,故生生等皆不可說。
尚乃不可作圓而說,豈可作于偏教說邪?說既不可,默亦不可,說默俱亡,良由于此。
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者,輔行雲:凡諸文中,不可說後,必明可說者,先自證己,必化他故。
又雲:若聖若凡,凡欲利他,皆須四句橫豎破執,乃可四句慈悲為他。
今經正明極果自證,不可說理,有因緣故,亦可作于生生等說。
蓋于無名相中,假名相說耳。
因緣者,妙玄止觀,皆雲十因緣也。
始從無明,終至有支,故雲十也。
此有三義:一立衆生,二立根機,三立聲教。
立衆生者,過去二因,現在五果,更互因緣,而立五陰,假名衆生也。
立根機者,過去或修析體别圓四行為業,無明潤之,緻今五果,于此陰果,更起本習,或起析體别圓愛取有等也。
立聲教者,析愛取有起故,感三藏教,是為生生。
不可說十因緣法,為生生作因,亦可得說生生也。
體及别圓生不生等十因緣法,準此可知。
輔行雲:十二因緣中,不雲生死者,此屬未來。
今明從過至現,以成機緣,故不取也。
故大經中,續前不可說文後,即雲十因緣法為生作因。
所言十因緣法為生作因者,以宿種子,在無明行中,來至今世,複依本習,起愛取有,複由現聞法發習。
此中因緣,且語衆生。
十因緣邊,亦應義兼感應。
因緣謂感,謂感佛四說,即因緣義(雲雲)。
今經既屬方等,故通生生等四,故文句釋。
如是等文,皆約四教(雲雲)。
○以金為名下,次正明立法,即是從緣說于五章也。
文為二:初總明所立之法不出五重大義,又為二:初正示五章。
以金為名,名蓋衆寶之上;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遊。
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照曜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
故文号經王,教攝衆典。
金為名者,以者,用也。
佛說此經,用金光明而為别号。
文中雖标金之一字,然必約金以論光明。
名蓋衆寶之上者,蓋者,語助也,又發語之端也。
衆寶者,寶雖衆多,不出七種:一、金,二、銀,三、琉璃,四、頗梨,五、砗磲,六、赤珠,七、碼瑙。
(七寶之名,經論不同,今且引此。
)上者,以七寶中金最第一,故諸經論皆列在初,故雲以金為名,名蓋衆寶之上也。
若被鈍根,以譬拟法,乃将此金比況法性。
若被利根,即法作譬,乃金法性而作此金。
若不爾者,如何消于以金為名,名蓋衆寶之上邪?故此亦是創首标名,彌為可信。
明識者審之,無俟多雲。
仍患後昆為他所惑,更須辨之。
四、明雲:别題三字,是法非譬。
又雲:以金光明為名,以金光明為體,以金光明為宗,以金光明為用,以金光明為教相。
今謂不然。
何者?此文明示以金為名,法性為體,以至文号經王,教攝衆典,何曾一概以金光明為體、宗、用、教相邪?若謂别題是法非譬,則今文中應須改雲以法性為名義,則如來所遊,颠之倒之,何其甚欤?問:若爾,何故不雲以譬為名,而特标雲以金為名?答:斯問甚善,能破群迷。
何者?若如法華别題四字,妙法是法,蓮華是譬,文既分明,是故乃雲法譬為名。
而今經者,經文雖雲甚深法性是金光明,然别題中但雲三字金光明耳,不雲無量甚深法性,故特标雲以金為名。
非但顯于别題三字是單譬攝,亦乃彰于利鈍親疏,一不可廢。
何者?若鈍根人以譬拟法,乃知别題三字之譬,拟于經文無量甚深法性之法。
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乃知經文無量甚深法性之法,而作别題三字之譬。
但以譬拟法,是今家義推,名為疏遠。
即法作譬,是經正意,名為親近。
親疏雖異,若将今家七種立題而往收之,既非複具,又非單法及以單人。
何者?若雲單法,則同經文甚深法性,何不題雲法性經乎?而必題雲金光明邪?又與妙法大般若等如何異邪?既非單法,又非單人,若不約單譬收之,于單三中如何攝屬?人不見之,聞金光明是單譬收,辄便難雲:何異古師?嗚呼哀哉!膠手易着,?夢難醒,一至于此。
應知今立三字别題,以金為名,是單譬攝,傍通鈍根。
以譬拟法,乃收下文第三譬喻,正屬利根。
即法作譬,乃收下文第四第五附文當體。
如何謬聽望文,斥同古師之說?古師尚于以譬拟法而不周足,豈能解于即法作譬?下文既雲即法作譬,四明何得謂之單法?今問四明指何為法,指何為譬,如何即法而作譬邪?任彼答之,自然矛盾。
何者?若指經文法性為法,未審指何而為作譬?若指經文是金光明而為作譬,且金光明三别題,為是法,為是譬邪?若雲法者,經文法性既乃是法,别題三字又複是法,若全法性作金光明,卻成即法作法,何名即法作譬?由是觀之,經文法性名之為法,别題三字名之為譬。
若全法性作金光明,正符即法作譬之說,兼與以譬拟法不違。
何者?以金光明之譬拟法性之法,又全法性之法作金光明之譬。
佛言善巧,經旨幽深,若非吾祖智者妙悟發明,其孰能臻立題所以?故但雲以金為名。
與夫下文第三譬喻,第四附文,第五當體,其義泯合。
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遊者,四明雲:義者,即是究竟第一義也。
今謂不然。
何者?義者,所以也。
所以者何?以法性語通因通果。
今以佛遊法性為體,則簡因中所觀法性,故雲義則如來所遊。
何得濫用第一義,消今義字邪?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者,下文明宗,專取于果。
今雲菩薩,乃是于因,如何會通?文句釋雲:此因乃是果家之因,因必成果,不乖宗也。
不二門雲:若謂因異果,因亦非因。
曉果從因,因方克果。
四王品雲:莊嚴菩薩深妙功德。
文句釋雲:約體修行,能令菩薩具二莊嚴,成于極果。
既言莊嚴,知是歎宗也。
照耀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者,四王品雲:常為諸天之所恭敬,能令天王心生歡喜,亦為護世之所贊歎。
此經能照諸天宮殿,是經能與衆生快樂,是經能令地獄、餓鬼、畜生諸河焦幹枯竭。
乃至雲:舉要言之,是經能滅一切衆生無量百千苦惱。
文句釋雲:世天、淨天、義天(大經德王品說四種天:一、世間天,如諸國王;二、生天,即四王已上是也;三、淨天,即初果已去是也;四、義天,即十住菩薩見法空義是也。
而今但三者,恐脫生天耳),皆宗仰極地,絕三業供養。
又下從地獄,上至菩薩,無明未盡,通有熱惱,此經能除,如月清涼,知是歎用。
下文謂之諸有悉幹枯,三塗除熱惱,準此知之。
故文号經王,教攝衆典者,故之一字,屬在經文也。
文号經王,雖通諸品,今正指于四王品初。
以前宗用之文,皆是約四王品初故也。
故四王品雲:是金光明微妙經典,衆經之王,諸佛世尊之所護念。
文句釋雲:法性之理,佛所護念。
文诠此理,故言經王。
既言經王,知是歎體。
又序品雲:諸經之王。
文句釋之,乃雲叙體。
而今謂之文号經王,教攝衆典,是教相者,若約所诠,即屬叙體;若約能诠,乃是教相。
今從能诠,故雲教相。
若不爾者,如何消于文号教攝?是故須知文即教也。
所诠之理,王既統攝,能必稱所,是以文教乃攝衆典。
況複教相隻是分别前之四章,而前四章通于事理,故文号經王,教攝衆典,能所無妨。
今且從能诠,故屬于教耳。
言衆典者,此經教相,乃是第三方等生酥四教明義,正當通教,即得帶别明圓。
又朱雀門不妨民庶,故大亦攝小。
衆典之言,良由于此。
是知諸部小乘,文既不号經王,教則不攝衆典也。
○故唯名下,次結示。
故唯貴為名,唯極為體,唯深為宗,唯大為用,唯王為教。
以金為名,既是衆寶之上,故知唯貴為名。
以金寶最上,獨貴故也。
唯者,獨也。
法性為體,既是如來所遊,故唯極為體。
此體乃是極果所遊故也。
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故唯深為宗。
此因成于極果,最高非淺故也。
照耀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故唯大為用。
以滅惡生善,力用廣大故也。
文号經王,教攝衆典,故唯王為教。
以能诠之教,稱所诠之理,故亦統攝無遺也。
五重大義,骨目在茲,識今大旨,下文可知。
○所以下,次明不二之體常為衆聖所歎。
文為二:初正明。
文為五:初明諸佛護持。
所以不二之體,常為四佛世尊之所護持,三世十方亦複如是。
前雲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遊;今雲所以不二之體,常為四佛之所護持。
故知今雲所以,即是前雲義也。
蓋言性體,非但義則如來所遊,亦乃常為四佛護持。
所以之言,良由于此。
故文句雲:釋迦覺智,與四佛同。
法性四德,即是體義;果智顯體,即是宗義;護倒斷疑,複是用義。
雖叙宗為正,而不妨于體,蓋取所護所持法性四德故也。
言不二者,二即高廣,甚深無量;不二即是非高非廣法性之理。
故法性雙照,即不二而二;法性雙遮,即二而不二也。
言護持者,護倒不起,持理不失也。
釋迦四佛,覺智既同,三世十方,亦複如是,佛佛道同,不其然乎?故下經雲:欲知三世諸佛行處,應當聽受是妙經典。
又雲:十方諸佛,常念是經。
釋迦四佛,既是現在,又兼四方,以例過未,四維上下,莫不皆然。
故雲三世十方,亦複如是也。
○一切下,次明菩薩遙禮。
一切菩薩遍,他方以遙禮。
贊佛品雲:無量百千諸菩薩衆,從此世界至金寶蓋山王如來國土,到彼土已為佛作禮。
文句釋雲:陳列贊衆從此至彼金寶蓋刹,是故今雲遍他方也。
所以菩薩遍于他方遙禮釋迦者,良由序中叙述大體,如來遊于深廣法性,從始至終利益出現,皆是如來大體智用,故諸菩薩以贊贊佛,稱揚此教及教主也。
○樹神下。
三、明樹神稱揚。
樹神善女,親雨淚以稱揚。
贊佛品中,樹神贊雲:我常修行,最上大悲,哀泣雨淚,欲見于佛。
善哉如來,入于諸佛,所行之處,善寂大城,無垢清淨,甚深三昧。
○諸天下,四、明諸天覆益。
文為二:初、正明。
諸天覆之以天威,地神潤之以地肥,大辨加之以辨道,功德益之以财寶。
諸天覆之以天威者,四王品雲:金光明微妙經典,常為諸天威神勢力之所護持。
覆即護也。
地祇潤之以地肥者,地祇即地神也。
天神曰靈,地神曰祇,人神曰鬼。
地神品雲:是金光明微妙經典所流布處,我當在中,常作宿衛,于法座下,頂戴其足。
我聞法已,增益身力,而此大地,悉得衆味,增長具足,豐壤肥膿,過于今日。
大辨加之以辨道者,大辨天品雲:是說法者,我當益其樂說辨才。
乃至雲:能出生死,得三菩提者,道也。
又辨才大智,即辨道也。
功德益之以财寶者,功德天品雲:若有人能稱金光明微妙經典,為我供養諸佛世尊,當知是人,即能聚集資财寶物。
又雲:是說法者,我當随其所須之物,衣服飲食,卧具醫藥,及餘資産,無所乏少。
當知天神地祇等,為流通法故,有茲覆益于人耳。
若不弘法,但以貪婪,仰于諸聖,欲求益者,恐徒為耳。
○諸有下,次兼示宗用,文為二:初舉滅惡之文以明用。
諸有悉幹枯,三塗除熱惱, 諸有者,二十五有也。
三塗但是二十五中之三耳。
又忏悔品雲:悉能滅除地獄、餓鬼、畜生等,若及諸有苦、諸惱熱等。
○舉要下,次舉總瑞之文以顯宗。
舉要言之,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皆出現。
此文出自壽量品中。
經中初從其室自然廣博已下,即是别瑞。
别瑞有十,表十地因成也。
總瑞有一,表一果究竟也。
實相是要,果佛實相既圓,一切諸法皆滿。
一切者,十法界也。
世間者,三種世間也。
未曾有者,因中所無也。
悉具出現者,因圓理顯也。
○是以下,五、明
而錢唐諸師,皆謂觀心一科,是後人擅加耳。
唯四明法智力救,以為吾祖親說,人到于今,莫不傳習。
子今何故複更改作?竊恐衆人之不取,而見棄于當途也。
答:今所記,奚嘗廢于觀心?但患四明分科釋義,頗有疏失。
又複克定金光明三字,是單法為名,既乖利鈍之機,仍戾兩存之說。
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
今欲順其言,正其名,以申祖語,發明經旨,豈青眼之人,舍而不用邪? 時皇宋元豐七年歲次甲子暮春月上巳日,于安固寶積教院方丈序。
永嘉沙門釋從義撰 ○初、總為二:初、所說題目。
金光明經玄義 言玄義者,釋簽雲:五義釋經,統收五味,故名為玄。
今此應雲統收一部,名為玄也。
文句記雲:略舉經題,玄收一部。
斯之謂矣。
又文選東京賦雲:睿哲玄覽。
注雲:睿聖哲智玄通。
今亦例然。
玄者,通也,即統收也。
又輔行中引廣雅雲:玄者,黑色,謂幽寂也。
玉篇雲:妙也。
法華文句雲:遙觀玄覽。
文句記雲:非局一方,故雲玄覽。
非局即通,此可證于玄者通也。
又雲:察深理為玄,覽深理即妙。
此可證于玄者妙也。
義者,涅槃疏雲:名之所以也。
○次能說師 天台智者大師說 号。
天台,是所居之山名。
智者,乃隋帝所召。
大,是有大德行。
師,乃人之模範。
說者,悅也。
兌為口舌,故言資悅怿。
縱無礙辨,樂說不窮,異乎諸師握筆撰述,勾足改治,軋軋如抽也。
○次别文為二:初叙緻,次正釋。
初文為二:初明理本說默俱亡,次明随緣教法斯立。
初文為二:初明法體橫豎深廣,又為二:初舉名歎德,上句舉其經題之名,下句歎于題名之德。
此金光明,甚深無量, 所言此者,指定之辭也。
準下附文,乃是指事而立名耳。
故經文雲此金光明,經文又雲是金光明,是字亦指金光明事耳。
然首題三字,孤山謂之單譬,四明謂之單法。
又解經文是金光明,乃将是字直指法性,仍示所以雲:佛遊無量甚深法性,乃住此定,即便唱雲是金光明,不雲法性如金光明。
所以題名是單法耳,不從譬也(雲雲)。
今謂四明所立,是義不然。
何者?佛遊法性,即便唱雲是金光明,而所遊法性是法,金光明是譬。
若鈍根人,以譬拟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
何得定雲是法非譬邪?故知經文是字此字,不可直指所遊法性。
若乃直指所遊法性,非但不順首題之名,亦乃乖于利鈍之機。
是故應知此金光明,既乃譬于法性,又複全法而作,故舉其名,仍歎其德,所以謂之此金光明甚深無量也。
文句雲:體包法界,故言無量;徹到三谛,故言甚深。
非是二乘下地菩薩之所逮及也。
○大虛空下,次明世喻莫窮。
大虛空界尚不喻其高廣,況山斤海滴甯得盡其邊崖。
經文四佛,舉四種喻:一者一切諸水,可知幾渧;二者諸須彌山,可知斤兩;三者大地微塵,亦可知數;四者虛空分界,亦可知邊。
然四喻中,虛空周遍,尚乃不能喻其高廣,豈況山斤海渧之數,甯得窮盡其邊崖邪?高之與崖,喻甚深也。
廣之與邊,喻無量也。
崖(五佳切),高崖也。
甯者,輔行雲:願辭也,亦豈也。
應知經中四佛喻,乃是舉量以況無量。
量物尚非思算所知,無量之法,安可圖度?無量既然,甚深亦爾。
故金光明、甚深、無量、虛空等喻,皆不及也。
○日輪下,次明極聖能遊,非下位所及。
文為二:初喻。
日輪赫弈,非嬰兒之所瞻仰;大舶樓橹,豈新産者之所執持。
意者,日體周圓,故雲輪也。
赫弈者,明之盛也。
嬰兒者,倉颉篇雲:女曰嬰,男曰兒。
說文雲:頸飾也。
釋名雲:人之始生曰嬰兒者,以胸前曰嬰,故抱之嬰前而乳養之也。
妙玄引大品雲:大人蒙其光用,嬰兒喪其晴明。
釋簽雲:菩薩大人,蒙般若光,諸法之用。
二乘之人,既無此用,是故譬如七日嬰兒,若視日輪,令眼失光,故名為喪。
以一切智明,于般若光,無明全在,義之如喪故也。
舶(傍百切),海中大船也。
樓者,重屋也。
橹(郎古切),城上守禦望樓也。
釋名雲:橹,露也,上無覆屋也。
說文雲:大盾也。
産者,生也。
喻文出在真谛所譯新金光明。
彼經偈雲:如海大船舶,具足諸财寶,新生女人力,執持無是處。
應知今文日輪赫弈,喻佛智窮高甚深也。
大舶樓橹,喻佛智極廣無量也。
嬰兒,喻聲聞也。
新産,喻緣覺。
此從别說。
若從通者,嬰兒新産,通皆喻于聲聞緣覺。
若将嬰兒以喻菩薩,一則貶之太甚,二乃違于大品,故知但喻二乘人耳。
以佛行處,尚乃過于諸大菩薩所行清淨,豈是二乘心之所思?是故喻雲:日輪赫弈,非嬰兒之所瞻仰,複非二乘口之所說。
故再喻雲:大舶樓橹,非新産者之所執持。
請觀合文,其意自顯,不須别作異塗消之。
○諸佛下,次合,文為二:初正合。
諸佛行處 文句雲:諸佛行處者,正顯佛智無量甚深;佛智無量甚深故,行處亦無量甚深;行處無量甚深故,佛智亦無量甚深。
舉函顯蓋,舉蓋顯函,正在此也。
○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者,正簡也。
過諸菩薩所行清淨,況二乘心口安可思說? 菩薩居未及之地,智之所行,未能深廣,故地持菩薩得九種禅,初名自性。
若入此禅,即入法性清淨之境,二乘不聞其名,況有其行?若入第九清淨淨禅,通别惑累,正習俱盡,故雲清淨。
佛住此禅,過諸菩薩,尚過菩薩,況二乘乎?故雲況二乘心口,安可思說也。
○凡夫下,次斥凡,文為二:初正斥。
凡夫徒欲言之,言則傷其實;徒欲不言,默則緻其失,二俱不可。
欲以言之,言亦不可;欲以默之,默亦不可。
凡,謂凡常博地,未見道者也。
徒者,空也。
言之者,作單複具足等言說之也。
傷者,損也。
實者,性理無虛假也。
不言者,于單複具足等四句外,各一無言,即默也。
緻者,玉篇雲:至也。
失者,過也,錯也。
傷實必緻失,緻失必傷實,绮文互現耳。
二俱不可者,說之與默,俱不當也。
縱引經論說之與默而為證據,亦是助執增見長非耳。
欲以言之至默亦不可者,列示二俱不可也。
又未達者,于四教四門,皆生四見,于四門外,各有無言見,亦是傷實緻失也。
故第一義中,一法不可得,而凡夫達,便作說默等而取着之,所以傷其真實,緻其過失也。
○故大品下,次引證,文為二:初引大品。
故大品中梵志雲:非内觀故得是菩提,非外觀故得是菩提,非亦内亦外觀故得是菩提。
言梵志者,文句記雲:在家事梵,名為梵志。
出家外道,通名尼幹。
非内觀等者,非内色中見是智慧,四陰亦然。
非外色中見是智慧,四陰亦然。
非内外亦然,内謂六根,外謂六塵。
又自五陰名内,他五陰名外。
根塵自他合,故名亦内亦外。
準經第三句雲:非内非外,即是非唯内,非專外,是内外合也。
正當兩亦句耳。
彼經第四句雲:亦不以無智慧觀故,得是智慧。
即雙非句也。
菩提是智德,故不乖也。
應知若有内外等見,即有住着。
若有住着,則非諸佛所行之處。
故止觀雲:有住着,先尼、梵志、小信尚不可得,況舍邪入正?輔行引大論雲:若佛法中有微法而可得者,先尼于一切法中終不生信。
雲何生信?信般若波羅蜜,不以有相,不以無相,不取相故,住信行中。
論問:此中何故引先尼邪?答:此經種種因緣說法空,乃至無有微相可得。
人心疑怪不信,此理難見。
是故須菩提引小乘中尚有法空,況大乘法?論文引意,先尼有着,信小乘法空尚難,況信大乘法空邪?先尼者,大論雲:有外道梵志,名長爪,亦名先尼(雲雲)。
○經言下,次引大經。
經言:皆不可思說。
皆不可思說者,經文雖雲皆不可說,準例應雲皆不可思,故今謂之皆不可思說也。
以内外等思,自他等說,并皆傷實,緻失所以,俱不可也。
○又生生下,次明随緣教法斯立。
文為二:初結前生後。
又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者。
生生不可說等四句,是結前文理本,說默俱亡也。
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兩句,是生後随緣,教法斯立也。
生生等者,輔行雲:大生生小生,故名生生。
又因緣是生,成所生法,又名為生,故名生生。
又因生果生,故名生生。
設于中道而起性過,亦屬生死,況複餘邪?若起四執,尚無初觀,故屬生死,名為生生,即三藏教也。
破此等生,入于涅槃,名為不生。
此之不生,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即通教也。
待真不生,說于俗生,名不生生,即别教也。
待邊說中,二邊俱生,破此二生,不生不生,即圓教也。
理非四教偏圓之殊,故生生等皆不可說。
尚乃不可作圓而說,豈可作于偏教說邪?說既不可,默亦不可,說默俱亡,良由于此。
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者,輔行雲:凡諸文中,不可說後,必明可說者,先自證己,必化他故。
又雲:若聖若凡,凡欲利他,皆須四句橫豎破執,乃可四句慈悲為他。
今經正明極果自證,不可說理,有因緣故,亦可作于生生等說。
蓋于無名相中,假名相說耳。
因緣者,妙玄止觀,皆雲十因緣也。
始從無明,終至有支,故雲十也。
此有三義:一立衆生,二立根機,三立聲教。
立衆生者,過去二因,現在五果,更互因緣,而立五陰,假名衆生也。
立根機者,過去或修析體别圓四行為業,無明潤之,緻今五果,于此陰果,更起本習,或起析體别圓愛取有等也。
立聲教者,析愛取有起故,感三藏教,是為生生。
不可說十因緣法,為生生作因,亦可得說生生也。
體及别圓生不生等十因緣法,準此可知。
輔行雲:十二因緣中,不雲生死者,此屬未來。
今明從過至現,以成機緣,故不取也。
故大經中,續前不可說文後,即雲十因緣法為生作因。
所言十因緣法為生作因者,以宿種子,在無明行中,來至今世,複依本習,起愛取有,複由現聞法發習。
此中因緣,且語衆生。
十因緣邊,亦應義兼感應。
因緣謂感,謂感佛四說,即因緣義(雲雲)。
今經既屬方等,故通生生等四,故文句釋。
如是等文,皆約四教(雲雲)。
○以金為名下,次正明立法,即是從緣說于五章也。
文為二:初總明所立之法不出五重大義,又為二:初正示五章。
以金為名,名蓋衆寶之上;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遊。
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照曜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
故文号經王,教攝衆典。
金為名者,以者,用也。
佛說此經,用金光明而為别号。
文中雖标金之一字,然必約金以論光明。
名蓋衆寶之上者,蓋者,語助也,又發語之端也。
衆寶者,寶雖衆多,不出七種:一、金,二、銀,三、琉璃,四、頗梨,五、砗磲,六、赤珠,七、碼瑙。
(七寶之名,經論不同,今且引此。
)上者,以七寶中金最第一,故諸經論皆列在初,故雲以金為名,名蓋衆寶之上也。
若被鈍根,以譬拟法,乃将此金比況法性。
若被利根,即法作譬,乃金法性而作此金。
若不爾者,如何消于以金為名,名蓋衆寶之上邪?故此亦是創首标名,彌為可信。
明識者審之,無俟多雲。
仍患後昆為他所惑,更須辨之。
四、明雲:别題三字,是法非譬。
又雲:以金光明為名,以金光明為體,以金光明為宗,以金光明為用,以金光明為教相。
今謂不然。
何者?此文明示以金為名,法性為體,以至文号經王,教攝衆典,何曾一概以金光明為體、宗、用、教相邪?若謂别題是法非譬,則今文中應須改雲以法性為名義,則如來所遊,颠之倒之,何其甚欤?問:若爾,何故不雲以譬為名,而特标雲以金為名?答:斯問甚善,能破群迷。
何者?若如法華别題四字,妙法是法,蓮華是譬,文既分明,是故乃雲法譬為名。
而今經者,經文雖雲甚深法性是金光明,然别題中但雲三字金光明耳,不雲無量甚深法性,故特标雲以金為名。
非但顯于别題三字是單譬攝,亦乃彰于利鈍親疏,一不可廢。
何者?若鈍根人以譬拟法,乃知别題三字之譬,拟于經文無量甚深法性之法。
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乃知經文無量甚深法性之法,而作别題三字之譬。
但以譬拟法,是今家義推,名為疏遠。
即法作譬,是經正意,名為親近。
親疏雖異,若将今家七種立題而往收之,既非複具,又非單法及以單人。
何者?若雲單法,則同經文甚深法性,何不題雲法性經乎?而必題雲金光明邪?又與妙法大般若等如何異邪?既非單法,又非單人,若不約單譬收之,于單三中如何攝屬?人不見之,聞金光明是單譬收,辄便難雲:何異古師?嗚呼哀哉!膠手易着,?夢難醒,一至于此。
應知今立三字别題,以金為名,是單譬攝,傍通鈍根。
以譬拟法,乃收下文第三譬喻,正屬利根。
即法作譬,乃收下文第四第五附文當體。
如何謬聽望文,斥同古師之說?古師尚于以譬拟法而不周足,豈能解于即法作譬?下文既雲即法作譬,四明何得謂之單法?今問四明指何為法,指何為譬,如何即法而作譬邪?任彼答之,自然矛盾。
何者?若指經文法性為法,未審指何而為作譬?若指經文是金光明而為作譬,且金光明三别題,為是法,為是譬邪?若雲法者,經文法性既乃是法,别題三字又複是法,若全法性作金光明,卻成即法作法,何名即法作譬?由是觀之,經文法性名之為法,别題三字名之為譬。
若全法性作金光明,正符即法作譬之說,兼與以譬拟法不違。
何者?以金光明之譬拟法性之法,又全法性之法作金光明之譬。
佛言善巧,經旨幽深,若非吾祖智者妙悟發明,其孰能臻立題所以?故但雲以金為名。
與夫下文第三譬喻,第四附文,第五當體,其義泯合。
以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遊者,四明雲:義者,即是究竟第一義也。
今謂不然。
何者?義者,所以也。
所以者何?以法性語通因通果。
今以佛遊法性為體,則簡因中所觀法性,故雲義則如來所遊。
何得濫用第一義,消今義字邪?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者,下文明宗,專取于果。
今雲菩薩,乃是于因,如何會通?文句釋雲:此因乃是果家之因,因必成果,不乖宗也。
不二門雲:若謂因異果,因亦非因。
曉果從因,因方克果。
四王品雲:莊嚴菩薩深妙功德。
文句釋雲:約體修行,能令菩薩具二莊嚴,成于極果。
既言莊嚴,知是歎宗也。
照耀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者,四王品雲:常為諸天之所恭敬,能令天王心生歡喜,亦為護世之所贊歎。
此經能照諸天宮殿,是經能與衆生快樂,是經能令地獄、餓鬼、畜生諸河焦幹枯竭。
乃至雲:舉要言之,是經能滅一切衆生無量百千苦惱。
文句釋雲:世天、淨天、義天(大經德王品說四種天:一、世間天,如諸國王;二、生天,即四王已上是也;三、淨天,即初果已去是也;四、義天,即十住菩薩見法空義是也。
而今但三者,恐脫生天耳),皆宗仰極地,絕三業供養。
又下從地獄,上至菩薩,無明未盡,通有熱惱,此經能除,如月清涼,知是歎用。
下文謂之諸有悉幹枯,三塗除熱惱,準此知之。
故文号經王,教攝衆典者,故之一字,屬在經文也。
文号經王,雖通諸品,今正指于四王品初。
以前宗用之文,皆是約四王品初故也。
故四王品雲:是金光明微妙經典,衆經之王,諸佛世尊之所護念。
文句釋雲:法性之理,佛所護念。
文诠此理,故言經王。
既言經王,知是歎體。
又序品雲:諸經之王。
文句釋之,乃雲叙體。
而今謂之文号經王,教攝衆典,是教相者,若約所诠,即屬叙體;若約能诠,乃是教相。
今從能诠,故雲教相。
若不爾者,如何消于文号教攝?是故須知文即教也。
所诠之理,王既統攝,能必稱所,是以文教乃攝衆典。
況複教相隻是分别前之四章,而前四章通于事理,故文号經王,教攝衆典,能所無妨。
今且從能诠,故屬于教耳。
言衆典者,此經教相,乃是第三方等生酥四教明義,正當通教,即得帶别明圓。
又朱雀門不妨民庶,故大亦攝小。
衆典之言,良由于此。
是知諸部小乘,文既不号經王,教則不攝衆典也。
○故唯名下,次結示。
故唯貴為名,唯極為體,唯深為宗,唯大為用,唯王為教。
以金為名,既是衆寶之上,故知唯貴為名。
以金寶最上,獨貴故也。
唯者,獨也。
法性為體,既是如來所遊,故唯極為體。
此體乃是極果所遊故也。
莊嚴菩薩深妙功德以為宗,故唯深為宗。
此因成于極果,最高非淺故也。
照耀諸天,心生歡喜以為用,故唯大為用。
以滅惡生善,力用廣大故也。
文号經王,教攝衆典,故唯王為教。
以能诠之教,稱所诠之理,故亦統攝無遺也。
五重大義,骨目在茲,識今大旨,下文可知。
○所以下,次明不二之體常為衆聖所歎。
文為二:初正明。
文為五:初明諸佛護持。
所以不二之體,常為四佛世尊之所護持,三世十方亦複如是。
前雲法性為體,義則如來所遊;今雲所以不二之體,常為四佛之所護持。
故知今雲所以,即是前雲義也。
蓋言性體,非但義則如來所遊,亦乃常為四佛護持。
所以之言,良由于此。
故文句雲:釋迦覺智,與四佛同。
法性四德,即是體義;果智顯體,即是宗義;護倒斷疑,複是用義。
雖叙宗為正,而不妨于體,蓋取所護所持法性四德故也。
言不二者,二即高廣,甚深無量;不二即是非高非廣法性之理。
故法性雙照,即不二而二;法性雙遮,即二而不二也。
言護持者,護倒不起,持理不失也。
釋迦四佛,覺智既同,三世十方,亦複如是,佛佛道同,不其然乎?故下經雲:欲知三世諸佛行處,應當聽受是妙經典。
又雲:十方諸佛,常念是經。
釋迦四佛,既是現在,又兼四方,以例過未,四維上下,莫不皆然。
故雲三世十方,亦複如是也。
○一切下,次明菩薩遙禮。
一切菩薩遍,他方以遙禮。
贊佛品雲:無量百千諸菩薩衆,從此世界至金寶蓋山王如來國土,到彼土已為佛作禮。
文句釋雲:陳列贊衆從此至彼金寶蓋刹,是故今雲遍他方也。
所以菩薩遍于他方遙禮釋迦者,良由序中叙述大體,如來遊于深廣法性,從始至終利益出現,皆是如來大體智用,故諸菩薩以贊贊佛,稱揚此教及教主也。
○樹神下。
三、明樹神稱揚。
樹神善女,親雨淚以稱揚。
贊佛品中,樹神贊雲:我常修行,最上大悲,哀泣雨淚,欲見于佛。
善哉如來,入于諸佛,所行之處,善寂大城,無垢清淨,甚深三昧。
○諸天下,四、明諸天覆益。
文為二:初、正明。
諸天覆之以天威,地神潤之以地肥,大辨加之以辨道,功德益之以财寶。
諸天覆之以天威者,四王品雲:金光明微妙經典,常為諸天威神勢力之所護持。
覆即護也。
地祇潤之以地肥者,地祇即地神也。
天神曰靈,地神曰祇,人神曰鬼。
地神品雲:是金光明微妙經典所流布處,我當在中,常作宿衛,于法座下,頂戴其足。
我聞法已,增益身力,而此大地,悉得衆味,增長具足,豐壤肥膿,過于今日。
大辨加之以辨道者,大辨天品雲:是說法者,我當益其樂說辨才。
乃至雲:能出生死,得三菩提者,道也。
又辨才大智,即辨道也。
功德益之以财寶者,功德天品雲:若有人能稱金光明微妙經典,為我供養諸佛世尊,當知是人,即能聚集資财寶物。
又雲:是說法者,我當随其所須之物,衣服飲食,卧具醫藥,及餘資産,無所乏少。
當知天神地祇等,為流通法故,有茲覆益于人耳。
若不弘法,但以貪婪,仰于諸聖,欲求益者,恐徒為耳。
○諸有下,次兼示宗用,文為二:初舉滅惡之文以明用。
諸有悉幹枯,三塗除熱惱, 諸有者,二十五有也。
三塗但是二十五中之三耳。
又忏悔品雲:悉能滅除地獄、餓鬼、畜生等,若及諸有苦、諸惱熱等。
○舉要下,次舉總瑞之文以顯宗。
舉要言之,一切世間未曾有事,悉皆出現。
此文出自壽量品中。
經中初從其室自然廣博已下,即是别瑞。
别瑞有十,表十地因成也。
總瑞有一,表一果究竟也。
實相是要,果佛實相既圓,一切諸法皆滿。
一切者,十法界也。
世間者,三種世間也。
未曾有者,因中所無也。
悉具出現者,因圓理顯也。
○是以下,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