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指掌疏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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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想識。
皆依行陰遷流。
行陰既常。
四陰亦爾。
已滅者自應還生。
未滅者自應常住。
是計五陰性常。
即涅槃性。
但随五時顯現。
各就現前說為最勝。
故曰立五陰中五現涅槃。
豈知迷有漏天。
作無為解。
其猶認雹為珠。
徒勞珍藏。
瓶破水傾。
空遺浩歎。
況複依此立論。
從心颠倒。
自誤誤他。
可弗辨哉。
結上中間所現魔相竟。
四總結以示警囑二。
一結由警惕。
二囑令傳護。
初。
阿難。
如是十種禅那狂解。
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
衆生頑迷不自忖量。
逢此現前以迷為解。
自言登聖。
大妄語成堕無間獄。
前三陰皆有所現魔境。
故十種皆言現境。
而此陰唯是邪悟颠狂。
故十種皆言狂解。
行陰未破之間妄念正念。
間雜而起。
故曰用心交互。
以妄亂正。
則正念無力。
依正起妄。
則妄念有力。
故緻現斯邪悟。
若自能知覺忖量。
雖逢此現前。
亦不過如光如影。
不久自銷。
其奈衆生頑迷。
不自忖量。
逢此現前。
以迷為解。
既以迷為解。
必至自言登聖。
由此大妄語成而堕無間獄矣。
二囑令傳護。
汝等必須将如來語于我滅後傳示末法。
遍令衆生覺了斯義。
無令心魔自起深孽。
○保持覆護消息邪見。
教其身心開覺真義。
于無上道不遭枝岐。
勿令心祈得少為足。
作大覺王清淨标指。
初傳示令勿着邪。
覺了斯義者。
謂覺了前來十種邪解義也。
既能覺了。
自能辨識。
妄念才萌。
即當以正念拒之。
故曰無令心魔自起深孽。
蓋妄念即是心魔。
以能害正知見故。
邪解即是深孽。
以能為地獄因故。
書曰天作孽。
猶可違。
自作孽。
不可活。
今雲自起者。
正是自作孽耳。
○保持下保護令勿滞小。
言如我上說。
已能保持覆護。
消息邪見。
而為破行陰。
還須教以身心體驗。
于行陰遷流處。
開覺乎藏海常住之真義也。
枝岐者。
旁出别徑。
喻小乘及魔外等。
言既能開覺真義。
自是以不生滅為因心。
直趣佛果。
如長安通途。
故雲于無上道不遭枝岐。
雖曰不遭枝岐。
但識陰未超。
仍須防範。
故曰勿令心祈得少為足。
意者以心祈速證。
得少為足。
則才出行陰。
又堕識陰區宇中矣。
誓期成佛。
故雲作大覺王。
還度衆生。
故雲清淨标指。
言清淨者。
謂掃清魔外。
淨治修途。
标指者謂标榜人天。
指示真義。
皆還度衆生義也。
總結行陰魔相竟。
五識陰魔相四。
一始修未破識陰。
二終破顯露妄源。
三中間所現魔相四總結以示警囑。
初。
阿難。
彼善男子修三摩提行陰盡者。
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倏然隳裂沉細綱紐。
補特伽羅酬業深脈。
感應懸絕。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
如雞後鳴。
瞻顧東方已有精色。
六根虛靜無複馳逸。
内外湛明入無所入。
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
觀由執元諸類不召。
于十方界已獲其同。
精色不沉發現幽秘。
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彼善男子。
指超出前相人也。
或始終不起妄念。
或邪解便能覺知。
常住性定。
無壞本修。
故仍雲修三摩提。
此中修三摩提。
望行陰為終修。
望識陰為初修也。
三摩增進。
熠熠清擾者。
性入元澄。
名為行陰盡者。
諸世間性。
謂枝末行陰。
以凡屬世間有為之法。
皆依行陰遷流。
而行陰即世間中性故。
幽清擾動。
指根本行陰。
深隐賴耶曰幽。
離于想陰曰清。
微細流注曰擾。
生滅不停曰動。
其體即是賴耶中七識種也。
一切枝末行陰。
皆依此起。
故曰同分生機。
前曰基此曰機者。
前表生之根。
此表動之始故。
倏忽也。
隳裂者破壞義。
言行陰既盡。
則諸世間性及幽清擾動之同分生機。
皆忽然隳裂破壞。
是本末俱盡也。
沉細綱紐。
指第八識。
親依無明曰沉。
凡小不見曰細。
為六性之總曰綱。
是結解之元曰紐。
受生先來曰補特伽羅。
謂中陰身數取趣也。
舍報後去曰酬業深脈。
謂業未盡脈不斷也。
(脈即是命。
深脈謂命根也)行陰既銷。
而業不成感。
空存八識。
而用無所應。
故曰感應懸絕。
盡破此識。
即是第一義天。
而為涅槃之體。
故曰于涅槃天将大明悟。
言将者。
謂才有明悟前相。
故向下說喻以形容之。
如雞後鳴等者。
溫陵曰。
涅槃性天。
為五陰所覆。
昏如長夜。
前三陰盡。
如雞初二三鳴。
雖為曙兆。
未見精色。
行陰所覆。
未見識精如之。
此行陰盡。
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明之色。
(俗雲東方發亮是也)識陰已露。
妙性将現如之。
故前文以識精為第二月。
惟多一捏。
放手即是第一月耳。
六根虛靜等。
通約四陰盡相言之。
以受盡故虛。
無領納故。
想盡故靜。
離分别故。
行盡故無複馳逸。
絕遷流故。
内之六性既已湛然明淨。
況夫色陰先盡。
而外之六塵豈更昏擾。
如是則内根外境。
同歸湛明之一體也。
既唯一體。
内外相盡。
故曰入無所入。
謂十二入皆無所入之相。
惟顯有八識為類生之命根。
故曰深達十方十二種類。
受命元由。
若知此是無明幻起。
離于依計。
則識陰自可頓超。
其奈行人至此。
觀此為受命元由。
執此為本元真心。
遂緻識陰終不可破耳。
雖不可破。
而行陰已盡。
果報不牽。
故雲諸類不召。
以無行則無業。
諸類果報不能召牽。
唯見十方世界同一識性。
故雲于十方界已獲其同。
精色不沉者。
謂識精元明。
常得現前。
如東方之精色不複更沉也。
發現幽秘者。
謂因識精元明常得現前。
已能少見佛性。
但如羅縠觀月。
故曰幽曰秘。
如東方精色不沉。
曙光漸露也。
住于此境。
猶為頂堕細障。
故曰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于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
見聞通鄰互用清淨。
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徹。
名識陰盡。
是人則能超越命濁。
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颠倒妄想以為其本。
群召者。
群類果報。
皆有召牽八識義故。
但前此行陰已盡。
無業運故。
雖召不召。
已獲同體識性。
今謂若于此中。
永不見于根性。
名為銷磨六門。
(問。
前于受陰盡時。
已齊聞所聞盡。
一根既爾。
餘五亦然。
應即銷磨六門。
何至此乃雲然耶答。
色盡塵亡。
受滅根盡。
皆為暫現。
非可常保。
至前雲内外湛明。
入無所入。
乃行盡識現之時。
前境益覺增明。
至此又是識陰将開。
究竟脫落之相。
良以根性即是識性。
識若不盡。
任說根盡。
終是依鏡拂塵。
難保其不複更有。
要必至本無一物。
方可雲無處惹塵埃耳)六既非六。
合時成就全體。
一亦非一。
開時成就大用。
故雲合開成就。
合時成就全體。
故見聞通鄰。
見聞者六性舉二。
通鄰者通開鄰相。
以既惟一體。
則鄰相不複有故。
開時成就大用。
故互用清淨。
互用者六根齊照。
清淨者過而不留。
以既含多用。
則境界不複留故。
境界既其不留。
妙性自爾圓湛。
外器内根。
全是自己心光。
世界身心。
蕩然不複更有。
故雲如吠琉璃内外明徹。
至此則一念不生。
和合相滅。
故雲名識陰盡。
按耳根圓通此當寂滅現前。
(言前于空所空滅時。
宛爾有個能滅之心。
即是第八本識。
然此乃是對生言滅。
滅非真滅。
正是識陰。
今于識陰盡處。
對生言滅之滅。
亦複俱滅。
故是寂滅現前時也)超越命濁者。
此經命濁。
以一識六用。
同異相織為體。
如前命濁文雲。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
(一識也)衆塵隔越。
無狀異生。
(六用也)性中相知。
用中相背。
同異失準。
(同中有異。
異中有同)相織妄成(同異相識虛妄成立。
衆生不知。
執為命根)名為命濁。
今以合開成就一六俱亡。
無複相織。
故能超越。
超越之後。
回觀識陰之所由生。
蓋即真如體上一念無明妄動。
故曰罔象。
(罔象者。
暗昧不明之相。
即無明也)真妄和合。
非一非異。
故曰虛無。
(既非一。
又非異。
明知其為虛而無也)凡夫執為命根。
外道認為自性。
無而為有。
虛而為實。
故曰颠倒妄想。
無邊識陰。
皆依乎此。
故曰以為其本。
三中間所現魔相十。
一立所得心成果相。
二立能為心成果相。
三立因依心成果相。
四計圓知心成果相。
五計着崇事成果相。
六圓虛無心成果相。
七執着命元成果相。
八發邪思因成果相。
九圓精應心成果相。
十圓覺淴心成果相。
初四。
一行盡識現。
二乍現勝相。
三謬解成咎。
四出名警覺。
初。
阿難當知。
是善男子窮諸行空。
于識還元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掘井九仞。
而不及泉。
殊為可惜。
故教以當知以示警覺意也。
透過前之十心。
不壞本定。
清擾自息。
故元窮諸行空。
前雲熠熠元性。
性入元澄是也。
于識還元者。
行陰既盡。
前七轉識。
皆悉反本還元。
以前七轉識。
皆依行陰遷流而得成故。
據此則凡有生滅之心。
皆已滅盡。
故曰已滅生滅。
顯唯有第八本識為所依耳。
此識不盡。
涅槃天未大明悟。
故雲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寂滅即涅槃體。
法身德。
精即涅槃相。
解脫德。
妙即涅槃用。
般若德。
亦可雲寂即常德。
離生死故。
滅即淨德。
滅煩惱故。
精即我德。
有真體故。
妙即樂德。
具神用故。
總為一涅槃也。
蓋必透過識陰。
始得圓滿。
二乍現勝相。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
亦與十方諸類通覺。
覺知通淴能入圓元。
己身者。
自己身也。
若禅觀精明。
不見根相。
則似根隔乍合。
若稍涉昏住。
根相宛然。
又是根隔乍開。
非同上之銷磨六門。
永不見于根相。
以彼乃識陰将開。
此則正在區宇中也。
雖在區宇。
而諸類不召。
故亦能與十方諸類通一覺知。
前雲已獲其同是也。
覺知通淴淴字。
字書不載。
或曰元是泯字。
此經譯于唐。
避太宗諱。
故易其半。
近本或作??字。
蓋通泯者。
泯為一體。
亦??合義。
此句乃重牒上義以起下句。
言覺知既已通淴。
自能證入圓滿識性而為諸類之根元耳。
正脈雲。
大凡起執。
必睹大定中殊勝之相以發其端。
此科是也。
後皆準知。
三謬解成咎。
若于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堕因所因執。
娑毗迦羅所歸冥谛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歸即入義。
上雲能入圓元。
蓋即以圓滿識性為所歸處也。
因猶依也。
計識真常。
堪可依住。
故曰立真常因。
其計已成。
作殊勝解。
名為生勝解者。
既作殊勝之解。
将必執我為能依人。
識性為所依果。
故曰是人則堕因所因執。
娑毗迦羅。
黃發外道。
以我為能歸。
以冥谛為所歸。
與此相類。
況彼所計冥谛。
乃冥然莫辨之境。
而此所計圓元。
亦罔象虛無之心。
是不惟事義相類。
而道理亦相類。
故曰成其伴侶。
又前雲非色非空。
拘舍黎等昧為冥谛。
然計此者。
非止一人。
前後異出耳。
迷佛二句。
言彼既以識性為所依。
自不知别有佛果菩提之可歸。
既以外道為其伴。
自不知本有正知正見之可守也。
四出名警覺。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識陰十相。
此居其首。
故曰是名第一。
乍見根隔合開。
遂立此識以為所得之心。
才得覺知通淴。
遂計此識以為所歸之果。
毫厘之差。
千裡之謬。
故曰違遠圓通。
因地不真。
果招纡曲。
故曰背涅槃城。
自是迷佛菩提。
亡失知見。
故曰生外道種。
合轍雲。
向也根隔合開。
圓通将近。
今則圓者偏通者隔。
反違遠矣。
向也于涅槃天将大明悟。
今則背涅槃城而不見矣。
向也覺心欲發将為佛子。
今則反成外道種矣。
此如來所以出名而警惕也。
立所得心成果相竟。
二立能為心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阿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行空則無遷流。
無遷流則無生滅。
故凡一切有為生滅識心。
皆已俱滅。
故雲已滅生滅。
寂滅精妙等。
如前所釋。
此下亦當有乍現勝相之科。
今不具者。
準上可知故。
二謬解成咎。
若于所歸覽為自體。
盡虛空界十二類内所有衆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堕能非能執。
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下九種。
皆是依前乍現勝相而起異計。
此科亦是以識性為所歸也。
但前科于所歸識。
立真常因。
尚有能依所依。
此科則于所歸識覽為自體。
蓋是忘身觀識。
久久觀成。
唯見識體無邊。
不見有身。
故即以識心為自體也。
觀行稍虧。
漸見類生。
遂計盡空界十二類内所有衆生。
皆我生中流出。
而言一類者。
由漸見故。
轉計流不頓流。
出不頓出。
乃一類一類漸漸流出耳。
此計已成。
作殊勝解。
名為生勝解者。
既作勝解。
将必以我能生彼。
而彼不能生我。
故曰是人則堕能非能執。
摩醯首羅。
此雲大自在。
即色界頂大自在天也。
經律異相雲。
過五淨居而有八處。
形有八臂。
騎大白牛。
資中雲。
三目八臂。
外道所宗。
竺法蘭雲。
西域梵志。
常修梵行。
事首羅天以為天尊。
今雲現無邊身者。
謂大自在天。
自計于我身中能現無邊衆生之身。
而此識陰行人。
計我生彼十二類内所有衆生。
與彼計同。
故雲成其伴侶。
不信别有因果。
自應迷佛菩提。
妄計彼天為勝。
自應亡失正見。
三出名警覺。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識陰十相。
此居其次。
故名第二。
乍見識體圓元。
能含能生。
遂立為能為因心。
依此為觀。
久久觀成。
覽為自體。
計其能為生衆生事。
遂謂成就能事之果。
亡失本修。
故曰違遠圓通。
終沉生死。
故雲背涅槃城。
大慢天即大自在天也。
自計能生一切。
起祖先慢。
故以大慢為名。
又計自體周遍虛空。
圓含一切。
故以遍圓目我。
今行人計既同彼。
故生于彼之種類。
非實能生彼天也。
(正脈問。
此計識為自體。
流出一切。
何異佛。
說萬法唯識。
答佛說萬法惟識。
緣生如幻。
生即無生。
此計實生。
安得一轍。
又唯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
此計能生他法。
宛爾颠倒何。
疑之有。
灌頂雲。
唯識無我執。
此天執我能生。
則違唯識矣)立能為心成果相竟。
三立因依心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義亦準上。
二謬解成咎。
若于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
十方虛空鹹其生起。
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
在生滅中。
早計常住。
既惑不生亦迷生滅。
安住沉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堕常非常執。
計自在天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上科于所歸識。
覽為自體。
此科于所歸識。
有所歸依。
亦是亡身觀識。
久久觀成。
惟見有識。
不見有身。
遂計自身歸入識中。
是我實有所歸依處也。
觀行稍虧。
還複見身及虛空等。
遂自疑身心從彼流出。
十方虛空鹹其生起。
況諸一切在虛空者。
不待言矣。
即于都起等。
又轉計識陰為真常身也。
地字亦是處義。
然彼既以虛空等鹹其生起。
以生心等從其流出。
故即以識陰為虛空等所都起處。
為身心等所宣流處也。
作真常身無生滅解者。
初于觀成之時。
不見有身。
宛若身心滅于識中。
觀行稍虧。
還複見身。
宛若身心生于識中。
有滅有生。
定是無常。
而彼所歸識陰。
始終不見生滅。
故即于彼作真常身作無生滅解也。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者。
言識陰既由無明轉變。
依然屬于微細生滅。
如急流水。
望如恬靜。
流急不見。
非是無流。
蓋必識陰盡處。
乃稱常住真心。
今識陰未盡。
即作無生滅解。
是在生滅識中早計常住。
如彼見卵而求時夜。
見彈而思鸮炙。
不亦惑乎。
此正不了常住真心不生滅性。
故雲既惑不生。
兼亦不了識陰。
猶屬微細生滅。
故雲亦迷生滅。
真妄俱昧。
故曰沉迷。
恬不知誤。
故曰安住。
而反于彼作殊勝想。
名為生勝解者。
既作勝解。
将必以識陰為常。
而我身心為非常。
故曰是人則堕常非常執。
自在天。
即欲界頂魔王天也。
涅槃經迦旃延說。
一切衆生。
悉是自在天作。
楞伽經塗灰外道。
計自在天為萬物因。
今既以識陰為都起所宣流地。
與彼計自在天為萬物因者相似。
故雲成其伴侶。
既惑不生滅性。
自應迷佛菩提。
以不生滅性即菩提體故。
既迷生滅識陰。
自應亡失知見。
以認妄為真即堕邪知見故。
三出名警覺。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計識能生我之身心為因。
計識是我之所歸處為依。
故曰立因依心。
作真常身。
無生滅解。
故曰成妄計果。
流入邪見。
自與圓通違遠。
死從淪溺。
自與涅槃相背。
未得圓滿真心。
颠倒妄計為圓。
故曰生倒圓種。
倒圓種即計自在天之類也。
立因依心成果相竟。
四計圓知心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準上。
二謬解成咎。
若于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
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
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
無擇遍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堕知無知執。
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準第一相中乍現勝相文雲。
覺知通淴。
能入圓元。
入即是歸。
上三同于所歸起計。
而計各不同。
此科乃于覺知通淴而起計也。
謂乍見覺知通淴。
不知其是識陰區宇。
又進觀此知。
能遍知諸法。
遂于所知之境而計知能遍圓。
故雲知遍圓故。
知遍則無法不在。
知圓則有物皆含。
由此因于遍圓之知而立謬解。
十方草木本屬無情。
以謬解故。
皆稱有情與人無異。
以是知所在知所含故。
法界觀雲。
情與無情共一體。
處處皆同真法界。
今計無情與有情無異。
亦略似有理。
但又計草木為人。
人死還成草樹。
則真為邪說矣。
即此二語。
魔形畢露。
而從古諸德。
各設問難。
恐濫内教唯心唯識之旨。
同根同體之說。
似不必也。
無擇遍知者。
以既執互為互成。
自應無所揀擇。
遍謂有知故。
自謂深悟。
名為生勝解者。
既作勝解。
将必以此理惟我能知。
餘無知者。
故曰是人則堕知無知執。
婆吒霰尼。
二外道名。
婆吒亦雲婆私吒。
名義集雲。
?阇。
此翻避去。
善見律雲。
初為牧童。
毗舍離王未登位時。
共相遊戲。
童為王蹋。
泣訴父母。
父母曰。
汝應避去。
因此立名。
霰尼或雲先尼。
名義集雲西尼迦。
此翻有軍。
立名之意未詳。
執一切覺者。
彼二外道。
同執一切有情無情皆有覺知。
此計草木與人無異。
見同于彼。
故曰成其伴侶。
既與外道為侶。
自應迷佛菩提。
既以邪知為知。
自應亡失知見。
三出名警覺。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于所知境。
計知遍圓。
以此為心。
故雲計圓知心。
不言遍知者。
以圓攝遍故。
又上雲無擇遍知。
此雲計圓知心。
蓋圓遍互具。
影略言之也。
誤為聖證。
不免輪回。
故雲成虛謬果。
已堕邪見。
前功盡棄。
故雲違遠圓通。
凡有所修。
鹹資魔業。
故雲背涅槃城。
現前既非正知。
将來不出其倫。
故曰生倒知種。
蓋彼計無擇遍知。
自以為知。
即颠倒知。
凡有類此者。
皆其種也。
計圓知心成果相竟。
五計着崇事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二謬解成咎。
若于圓融根互用中。
已得随順。
便于圓化一切發生。
求火光明。
樂水清淨。
愛風周流。
觀塵成就。
各各崇事。
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
是人則堕生無生執。
諸迦葉波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準第一相中。
乍現勝相文雲。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
(疏雲己身者。
自己身也。
若禅觀精明。
不見根相。
則似根隔乍合。
若稍涉昏住。
根相宛然。
又是根隔乍開。
非同上之銷磨六門。
永不見于根相)今此科雲。
根互用中已得随順。
正根隔乍合乍開義也。
故環師雲。
識陰盡者。
銷磨六門。
諸根互用。
今此未盡。
則才得随順而已。
正脈雲。
此解極是。
觀中之一字。
足見互用之妙。
含之未發也。
蓋随者依而不背。
順者向而不逆。
乃略具互用之相。
而未能顯著之稱。
便于圓化一切發生者。
圓化二字。
即指根隔合開。
以根隔合開。
以略具圓融變化義故。
妙計圓融變化發生。
非止一緣。
故雲一切。
蓋暗指地水火風為一切也。
既能發生圓化。
自應各具勝性。
故雲求火光明等。
其意以光明為火之勝性。
一切光明相皆依之而發生。
以清淨為水之勝性。
一切清淨相皆依之而發生。
以周流為風之勝性。
一切周流相皆依之而發生。
以成就為塵之勝性。
(塵即是地。
衆塵成故。
能生一切。
有成就義)一切成就相皆依之而發生。
所以求之樂之愛之觀之者。
為欲增進其圓化之妙故。
灌頂雲。
各各崇事者。
尊尚曰崇。
供奉曰事。
或盛一爐火。
或裝一盆水。
或豎一幡風。
或掬一杯土。
四面圍繞。
八方禮敬也。
以此群塵等。
乃出其所以崇事之故。
以此塵為發生造作本因(群塵二字。
通指地水火風皆前塵故)一切所作。
皆屬無常。
惟此常住。
故即于此立常住解。
既立此為常。
将必以此為無生。
既以他非常。
将必以他為有生。
故曰是人則堕生無生執。
諸迦葉波。
即指優樓頻螺等。
其先事火。
後歸佛化。
并婆羅門。
總該事水等諸外道也。
勤心役身者。
勤勞其心。
役使其身。
事火崇水者。
供奉于火。
尊尚于水。
不言事風崇土者。
可例知故。
彼為求出生死。
此為增進圓化。
所為雖異。
崇事無别。
故曰成其伴侶。
所立既非真常。
所修甯有實果。
故曰迷佛菩提。
崇事無情。
立常住解。
故曰亡失知見。
三出名警覺。
是名第五計着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種。
正脈雲。
計着邪惑也。
崇事邪業也。
迷心者迷己一真靈覺之心。
從物者從彼四大無知之物。
妄求因者不當求而求。
非因計因也。
妄冀果者不當冀而冀。
非果計果也。
非因計因。
不得圓通因心。
故曰違遠。
非果計果。
不得涅槃實證。
故曰背也。
灌頂雲。
颠化種者。
言佛說三界唯心。
萬法唯識。
是知惟識唯心。
為能生能化。
三界萬法。
為所生所化。
是為生化正理。
今既颠倒化理。
執群塵為發作本因。
崇水事火。
祠土祝風。
故将來必堕颠化種中。
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者之類。
計着崇事成果相竟。
六圓虛無心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精妙未圓。
二謬解成咎。
若于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
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堕歸無歸執。
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與上科所依境同。
上科雲根互用中已得随順。
即略具圓融照了之義。
此科雲圓明。
亦圓融照了義也。
但上科依于此境。
計一切發生。
此則計明中虛。
是為異耳。
言明中虛者。
謂雖曰圓明不過乍開乍合。
于乍開時。
則計以為明。
乍合時。
則計以為虛故。
不唯計明中虛。
且計明從虛發。
以虛為勝。
反欲非滅其群根中變化之性。
令其永滅。
其意以永滅所依諸根。
唯餘罔象虛無之識為所歸依處。
此正所謂迷妙用而堕虛無者也。
本屬謬解。
自以為勝。
故曰生勝解者。
既作勝解。
将必以我入中虛為有歸。
彼在正明為無歸。
故曰是人則堕歸無歸執。
無想天即四禅天中諸外道天也。
諸外道天。
類多窮空不歸。
故又以舜若多名之。
以舜若多翻為空故。
雖所趣之空不同。
而同計虛無為所歸依處。
故曰成其伴侶。
既堕虛無。
自應迷佛菩提。
既侶無想。
自應亡失知見。
三出名警覺。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于圓明中計為虛無。
依此起心。
冀得真果。
故雲圓虛無心。
窮空不歸。
迷漏無聞。
便入輪轉。
故曰成空亡果。
所謂縱若修到非非想天。
報盡還來散入諸趣是也。
專計虛無。
則違遠圓通。
終落空亡。
則背涅槃城。
現在既以斷滅居心。
将來必堕斷滅之種。
如迦旃延毗羅胝子。
妄計死後斷滅之類。
(正脈問。
此與後之第九第十何别。
答。
棄有取空。
見解志願皆同。
但先心各别。
此凡外種。
伏惑取空。
彼聖性種。
斷惑證空。
世出世間異也)圓虛無心成果相竟七執着命元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二謬解成咎。
若于圓常固身常住。
同于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堕貪非貪執。
諸阿私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上科既以識陰為所歸依處。
自計識陰為圓為常。
以是衆類所歸故圓。
以是各命由緒故常。
既圓且常。
妄計得此者可以保形。
可以永年。
是又于圓常中轉生固身常住計也。
固身常住。
亦同識精圓常。
内外相保。
色心連持。
如山如海。
故雲長不傾逝。
傾猶頹。
逝猶往也。
自以此計為是。
故雲生勝解者。
既作勝解。
将必以此
皆依行陰遷流。
行陰既常。
四陰亦爾。
已滅者自應還生。
未滅者自應常住。
是計五陰性常。
即涅槃性。
但随五時顯現。
各就現前說為最勝。
故曰立五陰中五現涅槃。
豈知迷有漏天。
作無為解。
其猶認雹為珠。
徒勞珍藏。
瓶破水傾。
空遺浩歎。
況複依此立論。
從心颠倒。
自誤誤他。
可弗辨哉。
結上中間所現魔相竟。
四總結以示警囑二。
一結由警惕。
二囑令傳護。
初。
阿難。
如是十種禅那狂解。
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
衆生頑迷不自忖量。
逢此現前以迷為解。
自言登聖。
大妄語成堕無間獄。
前三陰皆有所現魔境。
故十種皆言現境。
而此陰唯是邪悟颠狂。
故十種皆言狂解。
行陰未破之間妄念正念。
間雜而起。
故曰用心交互。
以妄亂正。
則正念無力。
依正起妄。
則妄念有力。
故緻現斯邪悟。
若自能知覺忖量。
雖逢此現前。
亦不過如光如影。
不久自銷。
其奈衆生頑迷。
不自忖量。
逢此現前。
以迷為解。
既以迷為解。
必至自言登聖。
由此大妄語成而堕無間獄矣。
二囑令傳護。
汝等必須将如來語于我滅後傳示末法。
遍令衆生覺了斯義。
無令心魔自起深孽。
○保持覆護消息邪見。
教其身心開覺真義。
于無上道不遭枝岐。
勿令心祈得少為足。
作大覺王清淨标指。
初傳示令勿着邪。
覺了斯義者。
謂覺了前來十種邪解義也。
既能覺了。
自能辨識。
妄念才萌。
即當以正念拒之。
故曰無令心魔自起深孽。
蓋妄念即是心魔。
以能害正知見故。
邪解即是深孽。
以能為地獄因故。
書曰天作孽。
猶可違。
自作孽。
不可活。
今雲自起者。
正是自作孽耳。
○保持下保護令勿滞小。
言如我上說。
已能保持覆護。
消息邪見。
而為破行陰。
還須教以身心體驗。
于行陰遷流處。
開覺乎藏海常住之真義也。
枝岐者。
旁出别徑。
喻小乘及魔外等。
言既能開覺真義。
自是以不生滅為因心。
直趣佛果。
如長安通途。
故雲于無上道不遭枝岐。
雖曰不遭枝岐。
但識陰未超。
仍須防範。
故曰勿令心祈得少為足。
意者以心祈速證。
得少為足。
則才出行陰。
又堕識陰區宇中矣。
誓期成佛。
故雲作大覺王。
還度衆生。
故雲清淨标指。
言清淨者。
謂掃清魔外。
淨治修途。
标指者謂标榜人天。
指示真義。
皆還度衆生義也。
總結行陰魔相竟。
五識陰魔相四。
一始修未破識陰。
二終破顯露妄源。
三中間所現魔相四總結以示警囑。
初。
阿難。
彼善男子修三摩提行陰盡者。
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倏然隳裂沉細綱紐。
補特伽羅酬業深脈。
感應懸絕。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
如雞後鳴。
瞻顧東方已有精色。
六根虛靜無複馳逸。
内外湛明入無所入。
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
觀由執元諸類不召。
于十方界已獲其同。
精色不沉發現幽秘。
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彼善男子。
指超出前相人也。
或始終不起妄念。
或邪解便能覺知。
常住性定。
無壞本修。
故仍雲修三摩提。
此中修三摩提。
望行陰為終修。
望識陰為初修也。
三摩增進。
熠熠清擾者。
性入元澄。
名為行陰盡者。
諸世間性。
謂枝末行陰。
以凡屬世間有為之法。
皆依行陰遷流。
而行陰即世間中性故。
幽清擾動。
指根本行陰。
深隐賴耶曰幽。
離于想陰曰清。
微細流注曰擾。
生滅不停曰動。
其體即是賴耶中七識種也。
一切枝末行陰。
皆依此起。
故曰同分生機。
前曰基此曰機者。
前表生之根。
此表動之始故。
倏忽也。
隳裂者破壞義。
言行陰既盡。
則諸世間性及幽清擾動之同分生機。
皆忽然隳裂破壞。
是本末俱盡也。
沉細綱紐。
指第八識。
親依無明曰沉。
凡小不見曰細。
為六性之總曰綱。
是結解之元曰紐。
受生先來曰補特伽羅。
謂中陰身數取趣也。
舍報後去曰酬業深脈。
謂業未盡脈不斷也。
(脈即是命。
深脈謂命根也)行陰既銷。
而業不成感。
空存八識。
而用無所應。
故曰感應懸絕。
盡破此識。
即是第一義天。
而為涅槃之體。
故曰于涅槃天将大明悟。
言将者。
謂才有明悟前相。
故向下說喻以形容之。
如雞後鳴等者。
溫陵曰。
涅槃性天。
為五陰所覆。
昏如長夜。
前三陰盡。
如雞初二三鳴。
雖為曙兆。
未見精色。
行陰所覆。
未見識精如之。
此行陰盡。
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明之色。
(俗雲東方發亮是也)識陰已露。
妙性将現如之。
故前文以識精為第二月。
惟多一捏。
放手即是第一月耳。
六根虛靜等。
通約四陰盡相言之。
以受盡故虛。
無領納故。
想盡故靜。
離分别故。
行盡故無複馳逸。
絕遷流故。
内之六性既已湛然明淨。
況夫色陰先盡。
而外之六塵豈更昏擾。
如是則内根外境。
同歸湛明之一體也。
既唯一體。
内外相盡。
故曰入無所入。
謂十二入皆無所入之相。
惟顯有八識為類生之命根。
故曰深達十方十二種類。
受命元由。
若知此是無明幻起。
離于依計。
則識陰自可頓超。
其奈行人至此。
觀此為受命元由。
執此為本元真心。
遂緻識陰終不可破耳。
雖不可破。
而行陰已盡。
果報不牽。
故雲諸類不召。
以無行則無業。
諸類果報不能召牽。
唯見十方世界同一識性。
故雲于十方界已獲其同。
精色不沉者。
謂識精元明。
常得現前。
如東方之精色不複更沉也。
發現幽秘者。
謂因識精元明常得現前。
已能少見佛性。
但如羅縠觀月。
故曰幽曰秘。
如東方精色不沉。
曙光漸露也。
住于此境。
猶為頂堕細障。
故曰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于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
見聞通鄰互用清淨。
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徹。
名識陰盡。
是人則能超越命濁。
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颠倒妄想以為其本。
群召者。
群類果報。
皆有召牽八識義故。
但前此行陰已盡。
無業運故。
雖召不召。
已獲同體識性。
今謂若于此中。
永不見于根性。
名為銷磨六門。
(問。
前于受陰盡時。
已齊聞所聞盡。
一根既爾。
餘五亦然。
應即銷磨六門。
何至此乃雲然耶答。
色盡塵亡。
受滅根盡。
皆為暫現。
非可常保。
至前雲内外湛明。
入無所入。
乃行盡識現之時。
前境益覺增明。
至此又是識陰将開。
究竟脫落之相。
良以根性即是識性。
識若不盡。
任說根盡。
終是依鏡拂塵。
難保其不複更有。
要必至本無一物。
方可雲無處惹塵埃耳)六既非六。
合時成就全體。
一亦非一。
開時成就大用。
故雲合開成就。
合時成就全體。
故見聞通鄰。
見聞者六性舉二。
通鄰者通開鄰相。
以既惟一體。
則鄰相不複有故。
開時成就大用。
故互用清淨。
互用者六根齊照。
清淨者過而不留。
以既含多用。
則境界不複留故。
境界既其不留。
妙性自爾圓湛。
外器内根。
全是自己心光。
世界身心。
蕩然不複更有。
故雲如吠琉璃内外明徹。
至此則一念不生。
和合相滅。
故雲名識陰盡。
按耳根圓通此當寂滅現前。
(言前于空所空滅時。
宛爾有個能滅之心。
即是第八本識。
然此乃是對生言滅。
滅非真滅。
正是識陰。
今于識陰盡處。
對生言滅之滅。
亦複俱滅。
故是寂滅現前時也)超越命濁者。
此經命濁。
以一識六用。
同異相織為體。
如前命濁文雲。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
(一識也)衆塵隔越。
無狀異生。
(六用也)性中相知。
用中相背。
同異失準。
(同中有異。
異中有同)相織妄成(同異相識虛妄成立。
衆生不知。
執為命根)名為命濁。
今以合開成就一六俱亡。
無複相織。
故能超越。
超越之後。
回觀識陰之所由生。
蓋即真如體上一念無明妄動。
故曰罔象。
(罔象者。
暗昧不明之相。
即無明也)真妄和合。
非一非異。
故曰虛無。
(既非一。
又非異。
明知其為虛而無也)凡夫執為命根。
外道認為自性。
無而為有。
虛而為實。
故曰颠倒妄想。
無邊識陰。
皆依乎此。
故曰以為其本。
三中間所現魔相十。
一立所得心成果相。
二立能為心成果相。
三立因依心成果相。
四計圓知心成果相。
五計着崇事成果相。
六圓虛無心成果相。
七執着命元成果相。
八發邪思因成果相。
九圓精應心成果相。
十圓覺淴心成果相。
初四。
一行盡識現。
二乍現勝相。
三謬解成咎。
四出名警覺。
初。
阿難當知。
是善男子窮諸行空。
于識還元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掘井九仞。
而不及泉。
殊為可惜。
故教以當知以示警覺意也。
透過前之十心。
不壞本定。
清擾自息。
故元窮諸行空。
前雲熠熠元性。
性入元澄是也。
于識還元者。
行陰既盡。
前七轉識。
皆悉反本還元。
以前七轉識。
皆依行陰遷流而得成故。
據此則凡有生滅之心。
皆已滅盡。
故曰已滅生滅。
顯唯有第八本識為所依耳。
此識不盡。
涅槃天未大明悟。
故雲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寂滅即涅槃體。
法身德。
精即涅槃相。
解脫德。
妙即涅槃用。
般若德。
亦可雲寂即常德。
離生死故。
滅即淨德。
滅煩惱故。
精即我德。
有真體故。
妙即樂德。
具神用故。
總為一涅槃也。
蓋必透過識陰。
始得圓滿。
二乍現勝相。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
亦與十方諸類通覺。
覺知通淴能入圓元。
己身者。
自己身也。
若禅觀精明。
不見根相。
則似根隔乍合。
若稍涉昏住。
根相宛然。
又是根隔乍開。
非同上之銷磨六門。
永不見于根相。
以彼乃識陰将開。
此則正在區宇中也。
雖在區宇。
而諸類不召。
故亦能與十方諸類通一覺知。
前雲已獲其同是也。
覺知通淴淴字。
字書不載。
或曰元是泯字。
此經譯于唐。
避太宗諱。
故易其半。
近本或作??字。
蓋通泯者。
泯為一體。
亦??合義。
此句乃重牒上義以起下句。
言覺知既已通淴。
自能證入圓滿識性而為諸類之根元耳。
正脈雲。
大凡起執。
必睹大定中殊勝之相以發其端。
此科是也。
後皆準知。
三謬解成咎。
若于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堕因所因執。
娑毗迦羅所歸冥谛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歸即入義。
上雲能入圓元。
蓋即以圓滿識性為所歸處也。
因猶依也。
計識真常。
堪可依住。
故曰立真常因。
其計已成。
作殊勝解。
名為生勝解者。
既作殊勝之解。
将必執我為能依人。
識性為所依果。
故曰是人則堕因所因執。
娑毗迦羅。
黃發外道。
以我為能歸。
以冥谛為所歸。
與此相類。
況彼所計冥谛。
乃冥然莫辨之境。
而此所計圓元。
亦罔象虛無之心。
是不惟事義相類。
而道理亦相類。
故曰成其伴侶。
又前雲非色非空。
拘舍黎等昧為冥谛。
然計此者。
非止一人。
前後異出耳。
迷佛二句。
言彼既以識性為所依。
自不知别有佛果菩提之可歸。
既以外道為其伴。
自不知本有正知正見之可守也。
四出名警覺。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識陰十相。
此居其首。
故曰是名第一。
乍見根隔合開。
遂立此識以為所得之心。
才得覺知通淴。
遂計此識以為所歸之果。
毫厘之差。
千裡之謬。
故曰違遠圓通。
因地不真。
果招纡曲。
故曰背涅槃城。
自是迷佛菩提。
亡失知見。
故曰生外道種。
合轍雲。
向也根隔合開。
圓通将近。
今則圓者偏通者隔。
反違遠矣。
向也于涅槃天将大明悟。
今則背涅槃城而不見矣。
向也覺心欲發将為佛子。
今則反成外道種矣。
此如來所以出名而警惕也。
立所得心成果相竟。
二立能為心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阿難。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行空則無遷流。
無遷流則無生滅。
故凡一切有為生滅識心。
皆已俱滅。
故雲已滅生滅。
寂滅精妙等。
如前所釋。
此下亦當有乍現勝相之科。
今不具者。
準上可知故。
二謬解成咎。
若于所歸覽為自體。
盡虛空界十二類内所有衆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堕能非能執。
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下九種。
皆是依前乍現勝相而起異計。
此科亦是以識性為所歸也。
但前科于所歸識。
立真常因。
尚有能依所依。
此科則于所歸識覽為自體。
蓋是忘身觀識。
久久觀成。
唯見識體無邊。
不見有身。
故即以識心為自體也。
觀行稍虧。
漸見類生。
遂計盡空界十二類内所有衆生。
皆我生中流出。
而言一類者。
由漸見故。
轉計流不頓流。
出不頓出。
乃一類一類漸漸流出耳。
此計已成。
作殊勝解。
名為生勝解者。
既作勝解。
将必以我能生彼。
而彼不能生我。
故曰是人則堕能非能執。
摩醯首羅。
此雲大自在。
即色界頂大自在天也。
經律異相雲。
過五淨居而有八處。
形有八臂。
騎大白牛。
資中雲。
三目八臂。
外道所宗。
竺法蘭雲。
西域梵志。
常修梵行。
事首羅天以為天尊。
今雲現無邊身者。
謂大自在天。
自計于我身中能現無邊衆生之身。
而此識陰行人。
計我生彼十二類内所有衆生。
與彼計同。
故雲成其伴侶。
不信别有因果。
自應迷佛菩提。
妄計彼天為勝。
自應亡失正見。
三出名警覺。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識陰十相。
此居其次。
故名第二。
乍見識體圓元。
能含能生。
遂立為能為因心。
依此為觀。
久久觀成。
覽為自體。
計其能為生衆生事。
遂謂成就能事之果。
亡失本修。
故曰違遠圓通。
終沉生死。
故雲背涅槃城。
大慢天即大自在天也。
自計能生一切。
起祖先慢。
故以大慢為名。
又計自體周遍虛空。
圓含一切。
故以遍圓目我。
今行人計既同彼。
故生于彼之種類。
非實能生彼天也。
(正脈問。
此計識為自體。
流出一切。
何異佛。
說萬法唯識。
答佛說萬法惟識。
緣生如幻。
生即無生。
此計實生。
安得一轍。
又唯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
此計能生他法。
宛爾颠倒何。
疑之有。
灌頂雲。
唯識無我執。
此天執我能生。
則違唯識矣)立能為心成果相竟。
三立因依心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義亦準上。
二謬解成咎。
若于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
十方虛空鹹其生起。
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
在生滅中。
早計常住。
既惑不生亦迷生滅。
安住沉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堕常非常執。
計自在天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上科于所歸識。
覽為自體。
此科于所歸識。
有所歸依。
亦是亡身觀識。
久久觀成。
惟見有識。
不見有身。
遂計自身歸入識中。
是我實有所歸依處也。
觀行稍虧。
還複見身及虛空等。
遂自疑身心從彼流出。
十方虛空鹹其生起。
況諸一切在虛空者。
不待言矣。
即于都起等。
又轉計識陰為真常身也。
地字亦是處義。
然彼既以虛空等鹹其生起。
以生心等從其流出。
故即以識陰為虛空等所都起處。
為身心等所宣流處也。
作真常身無生滅解者。
初于觀成之時。
不見有身。
宛若身心滅于識中。
觀行稍虧。
還複見身。
宛若身心生于識中。
有滅有生。
定是無常。
而彼所歸識陰。
始終不見生滅。
故即于彼作真常身作無生滅解也。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者。
言識陰既由無明轉變。
依然屬于微細生滅。
如急流水。
望如恬靜。
流急不見。
非是無流。
蓋必識陰盡處。
乃稱常住真心。
今識陰未盡。
即作無生滅解。
是在生滅識中早計常住。
如彼見卵而求時夜。
見彈而思鸮炙。
不亦惑乎。
此正不了常住真心不生滅性。
故雲既惑不生。
兼亦不了識陰。
猶屬微細生滅。
故雲亦迷生滅。
真妄俱昧。
故曰沉迷。
恬不知誤。
故曰安住。
而反于彼作殊勝想。
名為生勝解者。
既作勝解。
将必以識陰為常。
而我身心為非常。
故曰是人則堕常非常執。
自在天。
即欲界頂魔王天也。
涅槃經迦旃延說。
一切衆生。
悉是自在天作。
楞伽經塗灰外道。
計自在天為萬物因。
今既以識陰為都起所宣流地。
與彼計自在天為萬物因者相似。
故雲成其伴侶。
既惑不生滅性。
自應迷佛菩提。
以不生滅性即菩提體故。
既迷生滅識陰。
自應亡失知見。
以認妄為真即堕邪知見故。
三出名警覺。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計識能生我之身心為因。
計識是我之所歸處為依。
故曰立因依心。
作真常身。
無生滅解。
故曰成妄計果。
流入邪見。
自與圓通違遠。
死從淪溺。
自與涅槃相背。
未得圓滿真心。
颠倒妄計為圓。
故曰生倒圓種。
倒圓種即計自在天之類也。
立因依心成果相竟。
四計圓知心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準上。
二謬解成咎。
若于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
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
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
無擇遍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堕知無知執。
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準第一相中乍現勝相文雲。
覺知通淴。
能入圓元。
入即是歸。
上三同于所歸起計。
而計各不同。
此科乃于覺知通淴而起計也。
謂乍見覺知通淴。
不知其是識陰區宇。
又進觀此知。
能遍知諸法。
遂于所知之境而計知能遍圓。
故雲知遍圓故。
知遍則無法不在。
知圓則有物皆含。
由此因于遍圓之知而立謬解。
十方草木本屬無情。
以謬解故。
皆稱有情與人無異。
以是知所在知所含故。
法界觀雲。
情與無情共一體。
處處皆同真法界。
今計無情與有情無異。
亦略似有理。
但又計草木為人。
人死還成草樹。
則真為邪說矣。
即此二語。
魔形畢露。
而從古諸德。
各設問難。
恐濫内教唯心唯識之旨。
同根同體之說。
似不必也。
無擇遍知者。
以既執互為互成。
自應無所揀擇。
遍謂有知故。
自謂深悟。
名為生勝解者。
既作勝解。
将必以此理惟我能知。
餘無知者。
故曰是人則堕知無知執。
婆吒霰尼。
二外道名。
婆吒亦雲婆私吒。
名義集雲。
?阇。
此翻避去。
善見律雲。
初為牧童。
毗舍離王未登位時。
共相遊戲。
童為王蹋。
泣訴父母。
父母曰。
汝應避去。
因此立名。
霰尼或雲先尼。
名義集雲西尼迦。
此翻有軍。
立名之意未詳。
執一切覺者。
彼二外道。
同執一切有情無情皆有覺知。
此計草木與人無異。
見同于彼。
故曰成其伴侶。
既與外道為侶。
自應迷佛菩提。
既以邪知為知。
自應亡失知見。
三出名警覺。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于所知境。
計知遍圓。
以此為心。
故雲計圓知心。
不言遍知者。
以圓攝遍故。
又上雲無擇遍知。
此雲計圓知心。
蓋圓遍互具。
影略言之也。
誤為聖證。
不免輪回。
故雲成虛謬果。
已堕邪見。
前功盡棄。
故雲違遠圓通。
凡有所修。
鹹資魔業。
故雲背涅槃城。
現前既非正知。
将來不出其倫。
故曰生倒知種。
蓋彼計無擇遍知。
自以為知。
即颠倒知。
凡有類此者。
皆其種也。
計圓知心成果相竟。
五計着崇事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二謬解成咎。
若于圓融根互用中。
已得随順。
便于圓化一切發生。
求火光明。
樂水清淨。
愛風周流。
觀塵成就。
各各崇事。
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
是人則堕生無生執。
諸迦葉波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準第一相中。
乍現勝相文雲。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
(疏雲己身者。
自己身也。
若禅觀精明。
不見根相。
則似根隔乍合。
若稍涉昏住。
根相宛然。
又是根隔乍開。
非同上之銷磨六門。
永不見于根相)今此科雲。
根互用中已得随順。
正根隔乍合乍開義也。
故環師雲。
識陰盡者。
銷磨六門。
諸根互用。
今此未盡。
則才得随順而已。
正脈雲。
此解極是。
觀中之一字。
足見互用之妙。
含之未發也。
蓋随者依而不背。
順者向而不逆。
乃略具互用之相。
而未能顯著之稱。
便于圓化一切發生者。
圓化二字。
即指根隔合開。
以根隔合開。
以略具圓融變化義故。
妙計圓融變化發生。
非止一緣。
故雲一切。
蓋暗指地水火風為一切也。
既能發生圓化。
自應各具勝性。
故雲求火光明等。
其意以光明為火之勝性。
一切光明相皆依之而發生。
以清淨為水之勝性。
一切清淨相皆依之而發生。
以周流為風之勝性。
一切周流相皆依之而發生。
以成就為塵之勝性。
(塵即是地。
衆塵成故。
能生一切。
有成就義)一切成就相皆依之而發生。
所以求之樂之愛之觀之者。
為欲增進其圓化之妙故。
灌頂雲。
各各崇事者。
尊尚曰崇。
供奉曰事。
或盛一爐火。
或裝一盆水。
或豎一幡風。
或掬一杯土。
四面圍繞。
八方禮敬也。
以此群塵等。
乃出其所以崇事之故。
以此塵為發生造作本因(群塵二字。
通指地水火風皆前塵故)一切所作。
皆屬無常。
惟此常住。
故即于此立常住解。
既立此為常。
将必以此為無生。
既以他非常。
将必以他為有生。
故曰是人則堕生無生執。
諸迦葉波。
即指優樓頻螺等。
其先事火。
後歸佛化。
并婆羅門。
總該事水等諸外道也。
勤心役身者。
勤勞其心。
役使其身。
事火崇水者。
供奉于火。
尊尚于水。
不言事風崇土者。
可例知故。
彼為求出生死。
此為增進圓化。
所為雖異。
崇事無别。
故曰成其伴侶。
所立既非真常。
所修甯有實果。
故曰迷佛菩提。
崇事無情。
立常住解。
故曰亡失知見。
三出名警覺。
是名第五計着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種。
正脈雲。
計着邪惑也。
崇事邪業也。
迷心者迷己一真靈覺之心。
從物者從彼四大無知之物。
妄求因者不當求而求。
非因計因也。
妄冀果者不當冀而冀。
非果計果也。
非因計因。
不得圓通因心。
故曰違遠。
非果計果。
不得涅槃實證。
故曰背也。
灌頂雲。
颠化種者。
言佛說三界唯心。
萬法唯識。
是知惟識唯心。
為能生能化。
三界萬法。
為所生所化。
是為生化正理。
今既颠倒化理。
執群塵為發作本因。
崇水事火。
祠土祝風。
故将來必堕颠化種中。
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者之類。
計着崇事成果相竟。
六圓虛無心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精妙未圓。
二謬解成咎。
若于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
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堕歸無歸執。
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與上科所依境同。
上科雲根互用中已得随順。
即略具圓融照了之義。
此科雲圓明。
亦圓融照了義也。
但上科依于此境。
計一切發生。
此則計明中虛。
是為異耳。
言明中虛者。
謂雖曰圓明不過乍開乍合。
于乍開時。
則計以為明。
乍合時。
則計以為虛故。
不唯計明中虛。
且計明從虛發。
以虛為勝。
反欲非滅其群根中變化之性。
令其永滅。
其意以永滅所依諸根。
唯餘罔象虛無之識為所歸依處。
此正所謂迷妙用而堕虛無者也。
本屬謬解。
自以為勝。
故曰生勝解者。
既作勝解。
将必以我入中虛為有歸。
彼在正明為無歸。
故曰是人則堕歸無歸執。
無想天即四禅天中諸外道天也。
諸外道天。
類多窮空不歸。
故又以舜若多名之。
以舜若多翻為空故。
雖所趣之空不同。
而同計虛無為所歸依處。
故曰成其伴侶。
既堕虛無。
自應迷佛菩提。
既侶無想。
自應亡失知見。
三出名警覺。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于圓明中計為虛無。
依此起心。
冀得真果。
故雲圓虛無心。
窮空不歸。
迷漏無聞。
便入輪轉。
故曰成空亡果。
所謂縱若修到非非想天。
報盡還來散入諸趣是也。
專計虛無。
則違遠圓通。
終落空亡。
則背涅槃城。
現在既以斷滅居心。
将來必堕斷滅之種。
如迦旃延毗羅胝子。
妄計死後斷滅之類。
(正脈問。
此與後之第九第十何别。
答。
棄有取空。
見解志願皆同。
但先心各别。
此凡外種。
伏惑取空。
彼聖性種。
斷惑證空。
世出世間異也)圓虛無心成果相竟七執着命元成果相三。
一行盡識現。
二謬解成咎。
三出名警覺。
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
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二謬解成咎。
若于圓常固身常住。
同于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堕貪非貪執。
諸阿私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上科既以識陰為所歸依處。
自計識陰為圓為常。
以是衆類所歸故圓。
以是各命由緒故常。
既圓且常。
妄計得此者可以保形。
可以永年。
是又于圓常中轉生固身常住計也。
固身常住。
亦同識精圓常。
内外相保。
色心連持。
如山如海。
故雲長不傾逝。
傾猶頹。
逝猶往也。
自以此計為是。
故雲生勝解者。
既作勝解。
将必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