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圖記叢髓錄卷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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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為大方廣。
于智開因果為佛花嚴。
嚴通因果故連合成诠。
乃名為經。
即題中七字上二展法。
下皆展處。
三展七字以成初會。
初會總故彼有十海十智。
十海之中有體相用。
即大方廣十智之中有因有果。
即佛花嚴诠釋。
于此即名為經。
餘皆例此。
四展初會以成後八會。
八會之中有四重因果。
其所觀所證。
即大方廣。
能觀能證。
皆佛花嚴。
五展遍于法界。
同類刹中皆有九會。
六遍同類刹塵。
七遍法界異類刹中。
八遍法界異類刹塵。
若同若異各兼主伴。
即成十重。
或以遍虛空塵道帝網刹土以為十重。
斯則法界之内無有一塵一刹不說此經也。
故大經雲。
毗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
恒轉無上輪。
又如于此處見佛坐。
一切塵中亦複然。
佛身無去亦無來。
所有國土皆明見。
第五卷攝相盡者。
謂異類刹塵所說不殊異類刹中所說。
異類刹中所說不殊同類刹塵所說。
同類刹塵所說不殊同類刹中所說。
同類刹中所說不殊普光八會所說。
八會所說不殊初會所說。
初會所說不出題中七字。
題中七字不出理智。
理智不出清淨法界。
隻此清淨法界之名。
亦是安立體不可得。
斯則泯蹤絕迹言思所不及也。
故大經雲。
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
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又雲。
若實若不實若妄若不妄。
世間出世間但有假言說。
第六展卷無礙(雲雲)。
展卷一時無有障礙。
廣即是略略即是廣。
皆無障礙故。
第七攝歸觀心者。
上來約教诠義。
有是多門。
若不攝歸一心則于我何預。
今則令知有行。
發意修行。
所言大者。
即是心體。
心體無邊故名為大。
方是心相心具德相之法。
故名為方。
廣是心用心有稱體之用故。
名為廣。
佛是心果心解脫處。
名之為佛。
花是心因心所行行。
喻之以花。
嚴是心之功用心能善巧嚴飾。
目之為嚴。
經是心教心起名言诠現于此。
故名為經。
斯則大等七字并不離心。
然心之一字非體非用。
非因非果非義非教。
雖非一切能為一切。
何以故。
以一法界心是絕待法故。
問所言觀行者行相如何。
答(雲雲)對事事無礙法界即成。
事事無礙觀故。
相即相入廣狹隐現主伴交參。
重重無盡等亦以法本如此。
依法而觀故名為觀。
依觀起行。
行亦如之。
四大常轉法輪觀雲。
欲得此經意合有三段。
一說大方廣佛等七字。
二釋三十九品大意。
三現道理依觀廣釋。
初說題目者。
大方廣者所觀之境。
佛花嚴者能觀之心。
經者通于境智。
所謂大者四大。
方者四大之塵。
廣者一一塵相法界虛空界。
九世十世中無所不周。
佛者解此理心。
花者此心清淨湛然離染。
嚴者離染心中具逆順德。
經者能所無二。
二釋品大意說有總别。
總者三毒。
即三智一一智中具十德。
故是為三十。
又一智中具三世。
具見聞解行證。
具三世間故。
是為九品。
别者(雲雲)三現道理依觀廣釋者。
先融心相解此經意。
雲何融心相。
一念無生正念觀心。
與實相理相應時中離諸心相。
爾時具得三種利益。
一者超過十種外道所為作事。
二者獲得十種利。
三者自身心中具見諸法。
如執明鏡自見面像。
十種利益者。
一者自身心中具戒定惠。
一切法如經雲。
制心一處無事不辨。
系心在一處能開智惠門。
守一不移精神不散。
萬靈扶衛。
初學不思議三昧系心一緣。
若久習者觀心成就更無心相。
恒與定俱。
一切心相即。
非心故。
是名不思議定(雲雲)。
經有五種。
一一切經。
二心經。
三自體經。
四無住經。
五實相經。
謂于一法界以一心印印諸緣體。
一切諸緣無不印文。
故一切經也。
此一切經唯一心量。
故一心經也。
心之諸法有體。
故自體經也。
自體無我于一切中無著。
故無住經也。
此無住經湛然無相。
故實相經也。
初文字經。
次則義經。
次則觀經。
次則定經。
後一法經也。
心輪鈔雲。
始成正覺。
佛入海印三昧。
所證法門。
略有六重經。
一者離内外經。
二者向内經。
三者向外經。
四者内外相應經。
五者内中略說經。
六者為機将說經。
所謂前三經是果分自利故。
果分别教。
後三經是因分自利故。
因分别教。
圓通首座記雲。
花嚴經首。
如是我聞四字釋有三義。
對此則下始成正覺亦有三義也。
第一離言玄寂之處。
謂絕相不可目法性。
玄微超出意外之處也。
不可目之法性者。
法界法之名位不動處也。
若今我五尺身者。
唯五尺是耳。
此五尺上不許更目佛名法名故。
雲不可目之法性也。
此五尺名正即法體。
而謂此名是法上所立。
如是計者所不及處故。
雲超出意外。
又雲。
絕相也。
問唯五尺是耳者。
緣起之際可許此義。
何雲性海耶。
答于此五尺名之緣中立五尺法者。
緣起因分也。
此名以外更無一法可立者。
性海果分也。
是故藏師雲。
緣無别緣以體盡緣。
是故差别緣起。
即是甚深土海。
又相和尚雲。
言說在證與本不異也。
然則教分之中言是能诠诠所诠義。
今此之中言即證體故。
無能所诠之異也。
問吾五尺上不可更許佛之。
與法名目之義。
以何為證而得知耶。
答如是所發我言為證。
然覓兼證者。
光明覺品雲。
多中無一性。
一亦無有多。
至相引此為即門之證也。
然而所言多者隻是多耳。
多中更無成一之性。
所言一者隻是一耳。
一中更無成多之性。
是故唯吾五尺是耳。
此上不得佛法名目也。
以此義釋此文者。
如者如也。
即是法本如者如均也。
是故正即是我聞也。
此意者唯我聞耳。
我聞以上更不加餘語也。
既約我論故但我耳。
上不更加。
佛與菩薩名位等也。
聞者局于我也。
問既絕名離相。
何故舉五尺名耶。
答此證分中五尺之名即實法體。
此名以外更無法體故也。
緣起分中名之與義二位不同。
故令相即。
今此證分之中即不如是。
第二離修離證圓極至道也。
不簡處之與人随約。
是佛不别主之與器觸事如是。
是故光明覺品雲。
國土及衆生一異不可得。
如是善觀察名知佛法義。
處人不簡。
主器不分。
器與衆生本非異也。
以一佛體故。
又亦非一。
以各各不動自名位故。
由是得知。
離三世間是一佛體。
而非融三方為一也。
雖一佛體即三世間。
而非分一以作三也。
然則三世間之名位不動。
是即佛也。
以此義釋此文者。
如者我與聞為一之時即是佛也。
約此上二重之義言之。
則如是我聞四字。
正即究竟法體故。
無以此為首。
料簡下文所目之義也。
第三正覺智日出于道樹。
謂約佛論佛則法界諸法無非是佛也。
然而随衆生緣示有成佛示有說法。
故于道樹始成正覺。
約此義釋者。
七處八會之法是佛所說。
而結集人言如是我聞也。
是故章主依此義雲。
料簡下文所目之義也。
就上三中。
第一佛所證。
第二佛能證也。
具此二佛是海印定。
與此定俱能證之智名為大空。
此大虛空随機所須成種種名也。
所成之法塵算難窮。
要略而言不出十種也。
三乘所明三科百法。
從異熟識之所生故。
不論主伴相成之義。
今此十法本于證智。
大虛空中全全所目故。
雲主伴成宗也。
又三佛中。
初二佛則始成正覺之證分也。
第三佛則始成正覺之教分也。
就證分中初義則所證也。
第二義則能證圓智也。
教分者即此圓智。
與緣相應之義也。
問若以初釋見者。
如是即我聞也。
始成正覺則如何釋耶。
答并以此例釋也。
謂一時者亦即滿足法性。
更無所加處亦爾也。
始成正覺者。
亦非古迷今覺。
應稱法界竟三世際。
即是滿足究竟法體。
乃至六十卷經末。
衆生心微塵等偈亦如是也。
若以第二釋見者。
如者是我與聞為一之時。
即是佛也。
我是能聞。
聞是所聞。
能聞之我與所聞法。
二而不二。
唯是一體者。
即是如佛體也。
處者菩提場是佛體也。
約圓現而見也。
始成正覺者第三佛也。
以此義等釋一部。
始終方為妙也。
古記雲。
大經略有十重解釋。
謂第一璎珞經三賢十地三乘。
此經所辨三賢十地一乘。
若約此義釋此經文。
則如是我聞一時佛始成正覺。
于第一寂滅場中。
說花藏世界。
第二普光堂中說十信。
乃至第八舍衛國中說入法界。
第二就此經中行布次第者。
三乘六相圓融者一乘。
約此義釋。
如是我聞。
乃至寂滅場中。
說花藏世界。
第二寂滅場内普光堂中說十信。
乃至第八寂滅場内舍衛國中說入法界。
第三前二是表相。
故三乘内則一乘。
約此義釋。
則如是我聞。
乃至第一舍衛國中說花藏世界第二普光堂中說十信。
第三他化天宮說十住。
第四兜率天宮說十行。
乃至第八寂滅場中說入法界。
此義者是普賢二十二位。
即位脫位故無勝劣。
如明難記所明。
第四前之内表并是三乘。
普賢無盡法數現者是一乘也。
約此義釋。
如是我聞。
乃至寂滅場中。
說花藏世界。
第二寂滅場說十信。
乃至第八寂滅場說入法界。
第五前并紙墨所載故是三乘。
無文字之虛空是一乘也。
第六無文字之虛空是三乘。
有文字之虛空是一乘也。
第七前并教分。
是普賢因門。
故是三乘。
佛外向是一乘也。
第八佛外向是三乘。
佛内向是一乘也。
第九佛内向是三乘。
離向背是一乘也。
第十離向背是三乘。
法性是一乘也。
此是梵體德。
所傳潤玄德所受也。
梵體德雲。
昔質應德在世。
達薮講起信論時。
雲。
若不得知花嚴經中十重解。
釋者。
終不能得花嚴文義。
又若不知起信論中八重解釋。
則亦不能得此論文義也。
賢首大師花嚴三昧觀門中。
問雲。
衆生修行為要受持聖教耶。
為須舍教耶。
答有十類。
一者自有衆生。
無識懸舍聖言師。
自愚心複随邪友。
違教修行巧僞诳惑。
此為惡人也。
三有衆生。
亦背聖教以質直心。
謂為出要勤苦修行。
竟無所益。
此二人俱舍聖教不依義理。
三者唯誦聖言不解義意。
依傍聖教求名求利。
違自所誦。
亦為惡人。
四者唯逐文句不知義理。
但以直心讀誦。
雖無巧僞亦無所益。
此上二人俱不舍教。
不得義理。
此上四門皆不可依。
五者讀誦聖教。
分知解行多讀文句。
少有修行。
六者廣尋聖教遍知解行。
漸略聖言取意專修。
七者受持得意。
唯在修行不複尋言。
八者尋教得旨。
知一切法無不稱性。
是故于教亦不持舍。
即此言教稱性約教修行。
九者常持稱性之言不舍不著。
恒觀絕言之理不棄不滞。
此上五門猶未究竟。
十尋教得實理。
理教無礙。
常觀理而不礙持教。
常持教而不礙觀空。
此則教理俱融合為一觀。
方名究竟。
此上十門前四全不可依。
次五從淺轉深随根悟入。
然革凡成聖之方便。
猶未究竟。
唯第十門方為究竟也。
又賢首大師明受持大乘經。
須知五法。
一明其文有五。
謂善知分段起盡前後相續次第連合诠義圓滿無增無減。
二解其事亦五。
謂說處說主徒衆請儀及知圓音所說。
三達其義亦五。
謂略标綱要廣釋除疑譬喻令解引事證成舉益勸學。
四得其意亦五。
令發大心觀真理伏煩惱慈悲救物勤修萬行。
五修其行自有五種。
一于所聞法行。
在身心未曾暫息。
二曆前四門次起勝心。
于前文教起難遭想。
于前事相起尊重心。
歎佛難逢傷己薄祐。
于前義理起愛樂心。
于前意旨悲喜交集。
三受持正法。
謂于文教繕寫流通圖盡事相。
表佛法會攝略義趣曲示行人。
四自行增長為親。
善友系念思惟。
五成無礙行。
謂得旨忘诠故不可守。
志诠由教故不可舍。
是故于教生無守無舍行。
今此雖開為十法行。
但是衆緣資成正助相兼。
總曰受持修習全依此者。
可謂。
圓因勤修不退皆證滿果。
自教至唐古今有依法修學。
通感靈瑞其類實繁。
具如花嚴傳及纂靈記所說。
法界圖記叢髓錄卷下之二
于智開因果為佛花嚴。
嚴通因果故連合成诠。
乃名為經。
即題中七字上二展法。
下皆展處。
三展七字以成初會。
初會總故彼有十海十智。
十海之中有體相用。
即大方廣十智之中有因有果。
即佛花嚴诠釋。
于此即名為經。
餘皆例此。
四展初會以成後八會。
八會之中有四重因果。
其所觀所證。
即大方廣。
能觀能證。
皆佛花嚴。
五展遍于法界。
同類刹中皆有九會。
六遍同類刹塵。
七遍法界異類刹中。
八遍法界異類刹塵。
若同若異各兼主伴。
即成十重。
或以遍虛空塵道帝網刹土以為十重。
斯則法界之内無有一塵一刹不說此經也。
故大經雲。
毗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
恒轉無上輪。
又如于此處見佛坐。
一切塵中亦複然。
佛身無去亦無來。
所有國土皆明見。
第五卷攝相盡者。
謂異類刹塵所說不殊異類刹中所說。
異類刹中所說不殊同類刹塵所說。
同類刹塵所說不殊同類刹中所說。
同類刹中所說不殊普光八會所說。
八會所說不殊初會所說。
初會所說不出題中七字。
題中七字不出理智。
理智不出清淨法界。
隻此清淨法界之名。
亦是安立體不可得。
斯則泯蹤絕迹言思所不及也。
故大經雲。
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
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又雲。
若實若不實若妄若不妄。
世間出世間但有假言說。
第六展卷無礙(雲雲)。
展卷一時無有障礙。
廣即是略略即是廣。
皆無障礙故。
第七攝歸觀心者。
上來約教诠義。
有是多門。
若不攝歸一心則于我何預。
今則令知有行。
發意修行。
所言大者。
即是心體。
心體無邊故名為大。
方是心相心具德相之法。
故名為方。
廣是心用心有稱體之用故。
名為廣。
佛是心果心解脫處。
名之為佛。
花是心因心所行行。
喻之以花。
嚴是心之功用心能善巧嚴飾。
目之為嚴。
經是心教心起名言诠現于此。
故名為經。
斯則大等七字并不離心。
然心之一字非體非用。
非因非果非義非教。
雖非一切能為一切。
何以故。
以一法界心是絕待法故。
問所言觀行者行相如何。
答(雲雲)對事事無礙法界即成。
事事無礙觀故。
相即相入廣狹隐現主伴交參。
重重無盡等亦以法本如此。
依法而觀故名為觀。
依觀起行。
行亦如之。
四大常轉法輪觀雲。
欲得此經意合有三段。
一說大方廣佛等七字。
二釋三十九品大意。
三現道理依觀廣釋。
初說題目者。
大方廣者所觀之境。
佛花嚴者能觀之心。
經者通于境智。
所謂大者四大。
方者四大之塵。
廣者一一塵相法界虛空界。
九世十世中無所不周。
佛者解此理心。
花者此心清淨湛然離染。
嚴者離染心中具逆順德。
經者能所無二。
二釋品大意說有總别。
總者三毒。
即三智一一智中具十德。
故是為三十。
又一智中具三世。
具見聞解行證。
具三世間故。
是為九品。
别者(雲雲)三現道理依觀廣釋者。
先融心相解此經意。
雲何融心相。
一念無生正念觀心。
與實相理相應時中離諸心相。
爾時具得三種利益。
一者超過十種外道所為作事。
二者獲得十種利。
三者自身心中具見諸法。
如執明鏡自見面像。
十種利益者。
一者自身心中具戒定惠。
一切法如經雲。
制心一處無事不辨。
系心在一處能開智惠門。
守一不移精神不散。
萬靈扶衛。
初學不思議三昧系心一緣。
若久習者觀心成就更無心相。
恒與定俱。
一切心相即。
非心故。
是名不思議定(雲雲)。
經有五種。
一一切經。
二心經。
三自體經。
四無住經。
五實相經。
謂于一法界以一心印印諸緣體。
一切諸緣無不印文。
故一切經也。
此一切經唯一心量。
故一心經也。
心之諸法有體。
故自體經也。
自體無我于一切中無著。
故無住經也。
此無住經湛然無相。
故實相經也。
初文字經。
次則義經。
次則觀經。
次則定經。
後一法經也。
心輪鈔雲。
始成正覺。
佛入海印三昧。
所證法門。
略有六重經。
一者離内外經。
二者向内經。
三者向外經。
四者内外相應經。
五者内中略說經。
六者為機将說經。
所謂前三經是果分自利故。
果分别教。
後三經是因分自利故。
因分别教。
圓通首座記雲。
花嚴經首。
如是我聞四字釋有三義。
對此則下始成正覺亦有三義也。
第一離言玄寂之處。
謂絕相不可目法性。
玄微超出意外之處也。
不可目之法性者。
法界法之名位不動處也。
若今我五尺身者。
唯五尺是耳。
此五尺上不許更目佛名法名故。
雲不可目之法性也。
此五尺名正即法體。
而謂此名是法上所立。
如是計者所不及處故。
雲超出意外。
又雲。
絕相也。
問唯五尺是耳者。
緣起之際可許此義。
何雲性海耶。
答于此五尺名之緣中立五尺法者。
緣起因分也。
此名以外更無一法可立者。
性海果分也。
是故藏師雲。
緣無别緣以體盡緣。
是故差别緣起。
即是甚深土海。
又相和尚雲。
言說在證與本不異也。
然則教分之中言是能诠诠所诠義。
今此之中言即證體故。
無能所诠之異也。
問吾五尺上不可更許佛之。
與法名目之義。
以何為證而得知耶。
答如是所發我言為證。
然覓兼證者。
光明覺品雲。
多中無一性。
一亦無有多。
至相引此為即門之證也。
然而所言多者隻是多耳。
多中更無成一之性。
所言一者隻是一耳。
一中更無成多之性。
是故唯吾五尺是耳。
此上不得佛法名目也。
以此義釋此文者。
如者如也。
即是法本如者如均也。
是故正即是我聞也。
此意者唯我聞耳。
我聞以上更不加餘語也。
既約我論故但我耳。
上不更加。
佛與菩薩名位等也。
聞者局于我也。
問既絕名離相。
何故舉五尺名耶。
答此證分中五尺之名即實法體。
此名以外更無法體故也。
緣起分中名之與義二位不同。
故令相即。
今此證分之中即不如是。
第二離修離證圓極至道也。
不簡處之與人随約。
是佛不别主之與器觸事如是。
是故光明覺品雲。
國土及衆生一異不可得。
如是善觀察名知佛法義。
處人不簡。
主器不分。
器與衆生本非異也。
以一佛體故。
又亦非一。
以各各不動自名位故。
由是得知。
離三世間是一佛體。
而非融三方為一也。
雖一佛體即三世間。
而非分一以作三也。
然則三世間之名位不動。
是即佛也。
以此義釋此文者。
如者我與聞為一之時即是佛也。
約此上二重之義言之。
則如是我聞四字。
正即究竟法體故。
無以此為首。
料簡下文所目之義也。
第三正覺智日出于道樹。
謂約佛論佛則法界諸法無非是佛也。
然而随衆生緣示有成佛示有說法。
故于道樹始成正覺。
約此義釋者。
七處八會之法是佛所說。
而結集人言如是我聞也。
是故章主依此義雲。
料簡下文所目之義也。
就上三中。
第一佛所證。
第二佛能證也。
具此二佛是海印定。
與此定俱能證之智名為大空。
此大虛空随機所須成種種名也。
所成之法塵算難窮。
要略而言不出十種也。
三乘所明三科百法。
從異熟識之所生故。
不論主伴相成之義。
今此十法本于證智。
大虛空中全全所目故。
雲主伴成宗也。
又三佛中。
初二佛則始成正覺之證分也。
第三佛則始成正覺之教分也。
就證分中初義則所證也。
第二義則能證圓智也。
教分者即此圓智。
與緣相應之義也。
問若以初釋見者。
如是即我聞也。
始成正覺則如何釋耶。
答并以此例釋也。
謂一時者亦即滿足法性。
更無所加處亦爾也。
始成正覺者。
亦非古迷今覺。
應稱法界竟三世際。
即是滿足究竟法體。
乃至六十卷經末。
衆生心微塵等偈亦如是也。
若以第二釋見者。
如者是我與聞為一之時。
即是佛也。
我是能聞。
聞是所聞。
能聞之我與所聞法。
二而不二。
唯是一體者。
即是如佛體也。
處者菩提場是佛體也。
約圓現而見也。
始成正覺者第三佛也。
以此義等釋一部。
始終方為妙也。
古記雲。
大經略有十重解釋。
謂第一璎珞經三賢十地三乘。
此經所辨三賢十地一乘。
若約此義釋此經文。
則如是我聞一時佛始成正覺。
于第一寂滅場中。
說花藏世界。
第二普光堂中說十信。
乃至第八舍衛國中說入法界。
第二就此經中行布次第者。
三乘六相圓融者一乘。
約此義釋。
如是我聞。
乃至寂滅場中。
說花藏世界。
第二寂滅場内普光堂中說十信。
乃至第八寂滅場内舍衛國中說入法界。
第三前二是表相。
故三乘内則一乘。
約此義釋。
則如是我聞。
乃至第一舍衛國中說花藏世界第二普光堂中說十信。
第三他化天宮說十住。
第四兜率天宮說十行。
乃至第八寂滅場中說入法界。
此義者是普賢二十二位。
即位脫位故無勝劣。
如明難記所明。
第四前之内表并是三乘。
普賢無盡法數現者是一乘也。
約此義釋。
如是我聞。
乃至寂滅場中。
說花藏世界。
第二寂滅場說十信。
乃至第八寂滅場說入法界。
第五前并紙墨所載故是三乘。
無文字之虛空是一乘也。
第六無文字之虛空是三乘。
有文字之虛空是一乘也。
第七前并教分。
是普賢因門。
故是三乘。
佛外向是一乘也。
第八佛外向是三乘。
佛内向是一乘也。
第九佛内向是三乘。
離向背是一乘也。
第十離向背是三乘。
法性是一乘也。
此是梵體德。
所傳潤玄德所受也。
梵體德雲。
昔質應德在世。
達薮講起信論時。
雲。
若不得知花嚴經中十重解。
釋者。
終不能得花嚴文義。
又若不知起信論中八重解釋。
則亦不能得此論文義也。
賢首大師花嚴三昧觀門中。
問雲。
衆生修行為要受持聖教耶。
為須舍教耶。
答有十類。
一者自有衆生。
無識懸舍聖言師。
自愚心複随邪友。
違教修行巧僞诳惑。
此為惡人也。
三有衆生。
亦背聖教以質直心。
謂為出要勤苦修行。
竟無所益。
此二人俱舍聖教不依義理。
三者唯誦聖言不解義意。
依傍聖教求名求利。
違自所誦。
亦為惡人。
四者唯逐文句不知義理。
但以直心讀誦。
雖無巧僞亦無所益。
此上二人俱不舍教。
不得義理。
此上四門皆不可依。
五者讀誦聖教。
分知解行多讀文句。
少有修行。
六者廣尋聖教遍知解行。
漸略聖言取意專修。
七者受持得意。
唯在修行不複尋言。
八者尋教得旨。
知一切法無不稱性。
是故于教亦不持舍。
即此言教稱性約教修行。
九者常持稱性之言不舍不著。
恒觀絕言之理不棄不滞。
此上五門猶未究竟。
十尋教得實理。
理教無礙。
常觀理而不礙持教。
常持教而不礙觀空。
此則教理俱融合為一觀。
方名究竟。
此上十門前四全不可依。
次五從淺轉深随根悟入。
然革凡成聖之方便。
猶未究竟。
唯第十門方為究竟也。
又賢首大師明受持大乘經。
須知五法。
一明其文有五。
謂善知分段起盡前後相續次第連合诠義圓滿無增無減。
二解其事亦五。
謂說處說主徒衆請儀及知圓音所說。
三達其義亦五。
謂略标綱要廣釋除疑譬喻令解引事證成舉益勸學。
四得其意亦五。
令發大心觀真理伏煩惱慈悲救物勤修萬行。
五修其行自有五種。
一于所聞法行。
在身心未曾暫息。
二曆前四門次起勝心。
于前文教起難遭想。
于前事相起尊重心。
歎佛難逢傷己薄祐。
于前義理起愛樂心。
于前意旨悲喜交集。
三受持正法。
謂于文教繕寫流通圖盡事相。
表佛法會攝略義趣曲示行人。
四自行增長為親。
善友系念思惟。
五成無礙行。
謂得旨忘诠故不可守。
志诠由教故不可舍。
是故于教生無守無舍行。
今此雖開為十法行。
但是衆緣資成正助相兼。
總曰受持修習全依此者。
可謂。
圓因勤修不退皆證滿果。
自教至唐古今有依法修學。
通感靈瑞其類實繁。
具如花嚴傳及纂靈記所說。
法界圖記叢髓錄卷下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