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圖記叢髓錄卷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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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病苦。
約心而推心無病苦。
如是無知無覺故。
自體無我也。
非衆生數者。
色與心合方得處處受生。
若色心離。
而但是色時。
不得受生故。
雲非衆生數也。
即成實性者。
一塵無自性。
以一切法為自性故。
無有一法非一塵性。
是故雲成實性也。
此塵即是海印之體故雲實性也。
随順觀世谛等者。
猶如水中攝入諸像。
是自利故。
為真谛。
水還現像。
是利他故。
為俗谛也。
是故若順世俗。
即得入真也。
以第一義谛向外之義為俗谛。
十二因緣故随順觀世谛。
即入第一義谛也。
探玄雲。
第二具足諸苦中有三。
初現十二緣相。
二如是下結成苦聚。
三是中下明緣體空彰有是倒。
論中。
于前初段内。
前之三支合為一分。
二于三界下辨後九支。
于中論主分為三相。
一自相。
二同相。
三颠倒相。
釋有二門。
一約分位。
二約随義。
前中自相者。
謂明現在因緣體狀故。
二同相者。
謂未來因緣同現在故。
理實現在亦有生老等。
未來亦有識名色等。
今約分位分相故立二相。
三颠倒者。
現緣體實空現執有是倒。
二約随義者。
一約從因生微細行相。
是緣起自相。
二約果相。
現彰緣起過患。
遍通果位故。
雲同相三緣實無我妄取為倒。
問。
同相中二支。
一向是果一向現行。
自相七支為現果為因種。
設爾何失。
俱有過故。
若取因種。
則不應言三界地生芽。
若取現果。
即彼前四不異生等。
後三複非所生果攝。
答。
此等并是現生果位。
卻談因。
名以現自相。
就自相七支内論分為三。
一報相。
名色共阿[黍-禾+利]耶識生者。
謂名色支中。
有義通攝一切名言種子。
阿賴耶即識支通有三義。
一依雜集論第四。
以業種為識支故。
屬能引識種入名支攝。
是故此文前三支一處釋者。
以俱是能引故。
二以本識種為識支。
是故此中識種及名色等種。
為惑業引潤力故。
起此種子。
令生苦果。
三現行第八亦是識支。
是故此中因相。
雲名色不離本識故。
謂此共識所生名色生已。
依于現行第八。
為彼執持故名因相。
理實此中識等五種。
由前熏發同特而生。
但依當來現起分位。
有次第故。
說為前後。
是故名為彼果次第相也。
愛取有三。
雖非所生。
然正生時具有此。
故唯識論說。
生引同時是此義也(雲雲)。
此明本識與能依和合。
名為報相。
二現能依無體于于所依故。
說此識名為因相。
三能依相盡唯所依。
轉轉入彼位名果。
亦以本識轉為此果。
是故漸略餘相。
皆盡唯有識在。
此上約始教。
若約終教。
則此本識是如來藏。
初則與染和合。
次則染法依真。
後乃染不異真。
故唯真轉也。
如是因緣下。
結苦聚也。
是中無我下。
現颠倒相。
并如論釋。
觀師十二因緣觀雲。
十二因緣者乃是生死大樹。
亦名生死大河。
何故名樹如世間樹。
有根莖枝葉花果相續而生。
十二因緣亦複如是。
過去有二因。
名之為根。
二因者。
一無明支。
二行支。
現在有五果。
五果者。
一識支。
二名色支。
三六入支。
四觸支。
五受支。
現在有三因。
三因者。
一愛支。
二取支。
三有支。
未來有二報。
二報一生支二老死支。
過去二因中一無明支者。
謂過去一切煩惱名無明支。
又雲。
于緣不了名無明。
二行支者。
謂一切身口意善惡等業悉皆名行。
以無明故發生于行。
無明與行二種是過去二因也。
行者生死業也。
此二能感現在五果故。
名之為根。
現在五果中。
一識支者。
以有過去行業發起現在識神。
初受生時。
入胎一念心。
名之為識。
二名色支者。
以有受生識故。
發起名色。
名色者五蘊也。
謂第二念已去心也。
與父母赤白精血和合。
乃至百日諸包未開。
但是肉團。
未成眼耳鼻舌相。
但有色心故名名色。
三六入支者。
由名色故發生六入。
六入者。
六根通住識道故為六入。
此謂在胎内百日已外也。
肉團之内。
起業生風吹肉團開敷。
變作諸根相名為六入支。
四觸支者。
由六入故發生根塵識等。
三事和合觸對名觸。
此謂出胎已去兩歲也。
未分别餘塵。
但能覺饑渴熱寒犯火觸毒。
則啼哭之名為觸支。
五受支者。
由觸境故發生于受。
領納名為受。
此謂兩歲已去。
心漸分别諸塵。
五六歲已來。
名為受支。
此五支酬過去二因。
名為現在五果。
如世間樹。
既有樹身。
須有枝柯花果。
愛取有三因。
複感未來生老病死二報。
現在三因中。
一愛支者。
由領納故發生于愛。
于緣起染名為愛也。
此謂七歲已去十五已來。
愛花貪果。
心欲追求。
名之為愛。
二取支者。
由染愛故發生于取。
于緣染入有所執故。
名之為取。
三有支者。
由取着故發起于有。
身口意造作。
能招未來有。
以未來果目為現在。
三因故名有也。
此謂随其所取财色殺盜邪淫。
取得入手稱遂本心。
憶思成業。
能有當來果。
名為有支。
如花結果。
此花能生後果。
複名為因。
既有其因。
能感未來兩報。
兩報者。
一生支。
由現在發起。
令有未來受生。
于法始起。
名為生也。
二老死支者。
由有生故起于老死。
生是老死之緣故。
生緣。
老死此二支是後生果。
果複為因。
因果相生猶如大樹。
一切衆生皆為十二因緣。
漂沒流轉。
随逐生死往來三界。
牢獄之中受苦無窮。
如世間河漂沒相似。
凡夫不覺故。
智者了達則不從流。
修道斷除即得出離。
夫十二因緣者。
生死系縛之因緣也。
必須滅此因緣。
乃得于生死。
是故經雲。
無明滅則行滅。
乃至生滅則老死滅。
滅此因緣要須修道。
問。
雲何修道。
答。
推求十二因緣根本乃是無明。
因無明故起煩惱業。
因業故起果報。
有果報故有苦。
皆因無明為根本。
流轉生死分離三世如樹如河。
智者了知。
欲伐其根及斷其源。
猶如伐樹。
先伐其根。
亦如斷水。
先斷其源。
今欲伐斷十二因緣樹河。
先斷無明。
問。
無明何者是。
答不覺心是。
以不覺故妄起分别。
心外見境。
謂有謂無。
謂是謂非。
謂得謂失。
諸果報法身心等苦。
皆是無明之力。
我今欲斷無明。
先須自覺心源。
随心所起一切妄想。
皆從不覺心生。
今須知自心之本性。
無生無滅無來無往。
何得知。
一切妄念忽然妄起。
覺則不生。
雲何名覺。
如貪嗔癡起時。
還以自心觀察思量推求。
此貪嗔癡有何形狀。
為青為黃。
為過去為未來為現在。
為在内外中間。
推。
求貪嗔癡都無形狀。
若貪嗔癡本來是有。
今日覺時亦應可見。
今覺即無。
故知。
由不覺故忽然妄起。
覺則不生故。
覺是無明對治。
此覺現在無明不得在心。
以無無明故。
一切妄想煩惱不生。
煩惱不生故。
業不生。
業不生故。
無過去二因。
無二因故。
現在五果不生。
五果不生故。
愛取有三因不生。
三因不生故。
未來二報不生。
名斷十二因緣大樹。
涸十二因緣大河。
此十二因緣無處。
名為涅槃。
此自覺聖智。
名為菩提。
真記雲。
大聖攝生欲令契理舍事等者。
此約同教義雲也。
一報相者。
如來藏與染和合成名色報。
如大海水因風成波也。
二彼因相者。
所起名色。
即是如來藏真識。
如所起波即是水也。
三彼果次第相者。
彼所起果無有餘物。
唯一真心之所回轉。
如差别波。
波唯一海水所回轉也。
此中離我我所者。
唯一真心之體無有餘物。
何者是我。
何是我所乎。
非衆生數者。
猶如流水恒流不絕無厭舍時。
由無念故也。
衆生亦爾。
流轉生死無斷絕者。
隻由自體無我故爾。
是故雲非衆生數也。
黎耶微細者。
黎耶即如來藏故也。
即成實性者。
約三乘雲如來藏實性也。
約一乘雲甚深真性也。
下雲。
此義在三乘。
亦通一乘故也。
古記雲。
林德入唐。
得逢融順和尚。
問雲。
一乘中言黎耶者何耶。
順曰。
一切諸法皆以黎耶為本。
廣則無量。
略則有五。
謂一白淨無記識。
持三性種。
二阿摩羅識。
持恒沙德。
三性起識。
持十普法。
四法界安立識。
持三種世間法。
五法界因陀羅識。
持無盡因陀羅尼法。
全法界之有為。
全法界之無為故雲黎耶。
共善等三性及無為集起。
法記雲。
所謂因緣有分次第者。
因緣者。
生十二支因緣也。
有者三有也。
分者十二支别也。
次第者。
初無明支乃至最後老死支也。
一心所攝者。
一心是能攝也。
所攝是十二因緣也。
自業成者。
簡他邪因。
不簡自佛法中疏緣義也。
前門中雲十二因緣是一心所作。
恐有疑。
雲唯一心作不待緣耶。
故明要由業故。
作十二因緣也。
不相舍離者。
前支不離後支。
後支不離前支故也。
前門現自因生中。
增上緣之成十二緣義。
此觀現自因生中因緣之成十二緣義三道不斷者。
欲現不斷三道故。
十二支不相離也。
觀先後際者。
明前門中不斷三道者。
以過去無明生現在五果。
以現在三因生未來老死故也。
三苦集者。
現其以三際。
因得此具足三苦之身。
此觀取因所得果以立也。
不取能生因也。
因緣生者。
因緣是俗谛所依也。
生是所生果法也。
破因緣親疏偏力。
現全力生果義也。
因緣生滅縛者。
牒俗谛所依也生者所生果法也。
滅者即離因緣生果之力義也。
縛者順縛也。
謂生則順縛于滅。
滅則順縛于生故。
和尚雲。
生是無側之生。
此生即無生也。
滅是無側之滅。
此滅即無滅也。
此二無二。
是滿足生滅也。
以滅縛生時。
生雖非滅亦不離滅。
猶如以繩縛置二人。
雖不相離。
亦非合為一身。
此則分喻。
非是滿喻也。
此中生滅則今曰所用之法。
現前為生。
以本不生為滅也。
是故以滅縛生。
滅是能縛。
生是所縛。
以生縛滅亦如是也。
此觀破前全力生果之義。
以現資于無力。
無生之緣生果法義也。
又雲。
心惑者。
世出世間心煩惱也。
迷世間法。
名為世間心煩惱也。
迷出世法。
名出世間心煩惱也。
如是增執于所執法。
迷其理事。
名為人法二我執也。
此二我執。
前第八觀治之能迷之心。
于此觀中治也。
随順有盡觀者。
問。
何故此性起門中。
以前緣起門。
無力無生之緣生空果之義。
為所治耶。
答。
性起門中。
空有并現故。
能治于前門偏空之執也。
十番雖别而同成無我者。
一乘中以海印體為無我也。
如十二因說餘緣生諸法準例可解者。
上來直現法性。
而機難得證故。
改雲真性指緣起體。
将欲令習。
且約衆生十二支。
以十番觀而指示之。
故餘一切法亦爾觀也。
如是教誨故。
雲準例可解也。
真記雲。
若約别教一乘略說十門者。
前引論雲。
随順觀世谛即入第一義谛者是同教也。
今直辨十番意故。
雲若約别教一乘等也。
若以十番觀一無明支。
則具三世間成一無明支體故。
不動過患即是性在中道之法也。
如一無明乃至老死等皆亦爾也。
問。
所觀如是能觀雲何。
答。
能觀亦爾。
初一因緣有分中。
具攝餘九。
餘九亦爾也。
然雖各攝餘九。
而初則觀有分次第。
二則觀十種性起心。
乃至八因緣九緣起十性起。
如是為門别也。
問。
約心而推心無病苦。
如是無知無覺故。
自體無我也。
非衆生數者。
色與心合方得處處受生。
若色心離。
而但是色時。
不得受生故。
雲非衆生數也。
即成實性者。
一塵無自性。
以一切法為自性故。
無有一法非一塵性。
是故雲成實性也。
此塵即是海印之體故雲實性也。
随順觀世谛等者。
猶如水中攝入諸像。
是自利故。
為真谛。
水還現像。
是利他故。
為俗谛也。
是故若順世俗。
即得入真也。
以第一義谛向外之義為俗谛。
十二因緣故随順觀世谛。
即入第一義谛也。
探玄雲。
第二具足諸苦中有三。
初現十二緣相。
二如是下結成苦聚。
三是中下明緣體空彰有是倒。
論中。
于前初段内。
前之三支合為一分。
二于三界下辨後九支。
于中論主分為三相。
一自相。
二同相。
三颠倒相。
釋有二門。
一約分位。
二約随義。
前中自相者。
謂明現在因緣體狀故。
二同相者。
謂未來因緣同現在故。
理實現在亦有生老等。
未來亦有識名色等。
今約分位分相故立二相。
三颠倒者。
現緣體實空現執有是倒。
二約随義者。
一約從因生微細行相。
是緣起自相。
二約果相。
現彰緣起過患。
遍通果位故。
雲同相三緣實無我妄取為倒。
問。
同相中二支。
一向是果一向現行。
自相七支為現果為因種。
設爾何失。
俱有過故。
若取因種。
則不應言三界地生芽。
若取現果。
即彼前四不異生等。
後三複非所生果攝。
答。
此等并是現生果位。
卻談因。
名以現自相。
就自相七支内論分為三。
一報相。
名色共阿[黍-禾+利]耶識生者。
謂名色支中。
有義通攝一切名言種子。
阿賴耶即識支通有三義。
一依雜集論第四。
以業種為識支故。
屬能引識種入名支攝。
是故此文前三支一處釋者。
以俱是能引故。
二以本識種為識支。
是故此中識種及名色等種。
為惑業引潤力故。
起此種子。
令生苦果。
三現行第八亦是識支。
是故此中因相。
雲名色不離本識故。
謂此共識所生名色生已。
依于現行第八。
為彼執持故名因相。
理實此中識等五種。
由前熏發同特而生。
但依當來現起分位。
有次第故。
說為前後。
是故名為彼果次第相也。
愛取有三。
雖非所生。
然正生時具有此。
故唯識論說。
生引同時是此義也(雲雲)。
此明本識與能依和合。
名為報相。
二現能依無體于于所依故。
說此識名為因相。
三能依相盡唯所依。
轉轉入彼位名果。
亦以本識轉為此果。
是故漸略餘相。
皆盡唯有識在。
此上約始教。
若約終教。
則此本識是如來藏。
初則與染和合。
次則染法依真。
後乃染不異真。
故唯真轉也。
如是因緣下。
結苦聚也。
是中無我下。
現颠倒相。
并如論釋。
觀師十二因緣觀雲。
十二因緣者乃是生死大樹。
亦名生死大河。
何故名樹如世間樹。
有根莖枝葉花果相續而生。
十二因緣亦複如是。
過去有二因。
名之為根。
二因者。
一無明支。
二行支。
現在有五果。
五果者。
一識支。
二名色支。
三六入支。
四觸支。
五受支。
現在有三因。
三因者。
一愛支。
二取支。
三有支。
未來有二報。
二報一生支二老死支。
過去二因中一無明支者。
謂過去一切煩惱名無明支。
又雲。
于緣不了名無明。
二行支者。
謂一切身口意善惡等業悉皆名行。
以無明故發生于行。
無明與行二種是過去二因也。
行者生死業也。
此二能感現在五果故。
名之為根。
現在五果中。
一識支者。
以有過去行業發起現在識神。
初受生時。
入胎一念心。
名之為識。
二名色支者。
以有受生識故。
發起名色。
名色者五蘊也。
謂第二念已去心也。
與父母赤白精血和合。
乃至百日諸包未開。
但是肉團。
未成眼耳鼻舌相。
但有色心故名名色。
三六入支者。
由名色故發生六入。
六入者。
六根通住識道故為六入。
此謂在胎内百日已外也。
肉團之内。
起業生風吹肉團開敷。
變作諸根相名為六入支。
四觸支者。
由六入故發生根塵識等。
三事和合觸對名觸。
此謂出胎已去兩歲也。
未分别餘塵。
但能覺饑渴熱寒犯火觸毒。
則啼哭之名為觸支。
五受支者。
由觸境故發生于受。
領納名為受。
此謂兩歲已去。
心漸分别諸塵。
五六歲已來。
名為受支。
此五支酬過去二因。
名為現在五果。
如世間樹。
既有樹身。
須有枝柯花果。
愛取有三因。
複感未來生老病死二報。
現在三因中。
一愛支者。
由領納故發生于愛。
于緣起染名為愛也。
此謂七歲已去十五已來。
愛花貪果。
心欲追求。
名之為愛。
二取支者。
由染愛故發生于取。
于緣染入有所執故。
名之為取。
三有支者。
由取着故發起于有。
身口意造作。
能招未來有。
以未來果目為現在。
三因故名有也。
此謂随其所取财色殺盜邪淫。
取得入手稱遂本心。
憶思成業。
能有當來果。
名為有支。
如花結果。
此花能生後果。
複名為因。
既有其因。
能感未來兩報。
兩報者。
一生支。
由現在發起。
令有未來受生。
于法始起。
名為生也。
二老死支者。
由有生故起于老死。
生是老死之緣故。
生緣。
老死此二支是後生果。
果複為因。
因果相生猶如大樹。
一切衆生皆為十二因緣。
漂沒流轉。
随逐生死往來三界。
牢獄之中受苦無窮。
如世間河漂沒相似。
凡夫不覺故。
智者了達則不從流。
修道斷除即得出離。
夫十二因緣者。
生死系縛之因緣也。
必須滅此因緣。
乃得于生死。
是故經雲。
無明滅則行滅。
乃至生滅則老死滅。
滅此因緣要須修道。
問。
雲何修道。
答。
推求十二因緣根本乃是無明。
因無明故起煩惱業。
因業故起果報。
有果報故有苦。
皆因無明為根本。
流轉生死分離三世如樹如河。
智者了知。
欲伐其根及斷其源。
猶如伐樹。
先伐其根。
亦如斷水。
先斷其源。
今欲伐斷十二因緣樹河。
先斷無明。
問。
無明何者是。
答不覺心是。
以不覺故妄起分别。
心外見境。
謂有謂無。
謂是謂非。
謂得謂失。
諸果報法身心等苦。
皆是無明之力。
我今欲斷無明。
先須自覺心源。
随心所起一切妄想。
皆從不覺心生。
今須知自心之本性。
無生無滅無來無往。
何得知。
一切妄念忽然妄起。
覺則不生。
雲何名覺。
如貪嗔癡起時。
還以自心觀察思量推求。
此貪嗔癡有何形狀。
為青為黃。
為過去為未來為現在。
為在内外中間。
推。
求貪嗔癡都無形狀。
若貪嗔癡本來是有。
今日覺時亦應可見。
今覺即無。
故知。
由不覺故忽然妄起。
覺則不生故。
覺是無明對治。
此覺現在無明不得在心。
以無無明故。
一切妄想煩惱不生。
煩惱不生故。
業不生。
業不生故。
無過去二因。
無二因故。
現在五果不生。
五果不生故。
愛取有三因不生。
三因不生故。
未來二報不生。
名斷十二因緣大樹。
涸十二因緣大河。
此十二因緣無處。
名為涅槃。
此自覺聖智。
名為菩提。
真記雲。
大聖攝生欲令契理舍事等者。
此約同教義雲也。
一報相者。
如來藏與染和合成名色報。
如大海水因風成波也。
二彼因相者。
所起名色。
即是如來藏真識。
如所起波即是水也。
三彼果次第相者。
彼所起果無有餘物。
唯一真心之所回轉。
如差别波。
波唯一海水所回轉也。
此中離我我所者。
唯一真心之體無有餘物。
何者是我。
何是我所乎。
非衆生數者。
猶如流水恒流不絕無厭舍時。
由無念故也。
衆生亦爾。
流轉生死無斷絕者。
隻由自體無我故爾。
是故雲非衆生數也。
黎耶微細者。
黎耶即如來藏故也。
即成實性者。
約三乘雲如來藏實性也。
約一乘雲甚深真性也。
下雲。
此義在三乘。
亦通一乘故也。
古記雲。
林德入唐。
得逢融順和尚。
問雲。
一乘中言黎耶者何耶。
順曰。
一切諸法皆以黎耶為本。
廣則無量。
略則有五。
謂一白淨無記識。
持三性種。
二阿摩羅識。
持恒沙德。
三性起識。
持十普法。
四法界安立識。
持三種世間法。
五法界因陀羅識。
持無盡因陀羅尼法。
全法界之有為。
全法界之無為故雲黎耶。
共善等三性及無為集起。
法記雲。
所謂因緣有分次第者。
因緣者。
生十二支因緣也。
有者三有也。
分者十二支别也。
次第者。
初無明支乃至最後老死支也。
一心所攝者。
一心是能攝也。
所攝是十二因緣也。
自業成者。
簡他邪因。
不簡自佛法中疏緣義也。
前門中雲十二因緣是一心所作。
恐有疑。
雲唯一心作不待緣耶。
故明要由業故。
作十二因緣也。
不相舍離者。
前支不離後支。
後支不離前支故也。
前門現自因生中。
增上緣之成十二緣義。
此觀現自因生中因緣之成十二緣義三道不斷者。
欲現不斷三道故。
十二支不相離也。
觀先後際者。
明前門中不斷三道者。
以過去無明生現在五果。
以現在三因生未來老死故也。
三苦集者。
現其以三際。
因得此具足三苦之身。
此觀取因所得果以立也。
不取能生因也。
因緣生者。
因緣是俗谛所依也。
生是所生果法也。
破因緣親疏偏力。
現全力生果義也。
因緣生滅縛者。
牒俗谛所依也生者所生果法也。
滅者即離因緣生果之力義也。
縛者順縛也。
謂生則順縛于滅。
滅則順縛于生故。
和尚雲。
生是無側之生。
此生即無生也。
滅是無側之滅。
此滅即無滅也。
此二無二。
是滿足生滅也。
以滅縛生時。
生雖非滅亦不離滅。
猶如以繩縛置二人。
雖不相離。
亦非合為一身。
此則分喻。
非是滿喻也。
此中生滅則今曰所用之法。
現前為生。
以本不生為滅也。
是故以滅縛生。
滅是能縛。
生是所縛。
以生縛滅亦如是也。
此觀破前全力生果之義。
以現資于無力。
無生之緣生果法義也。
又雲。
心惑者。
世出世間心煩惱也。
迷世間法。
名為世間心煩惱也。
迷出世法。
名出世間心煩惱也。
如是增執于所執法。
迷其理事。
名為人法二我執也。
此二我執。
前第八觀治之能迷之心。
于此觀中治也。
随順有盡觀者。
問。
何故此性起門中。
以前緣起門。
無力無生之緣生空果之義。
為所治耶。
答。
性起門中。
空有并現故。
能治于前門偏空之執也。
十番雖别而同成無我者。
一乘中以海印體為無我也。
如十二因說餘緣生諸法準例可解者。
上來直現法性。
而機難得證故。
改雲真性指緣起體。
将欲令習。
且約衆生十二支。
以十番觀而指示之。
故餘一切法亦爾觀也。
如是教誨故。
雲準例可解也。
真記雲。
若約别教一乘略說十門者。
前引論雲。
随順觀世谛即入第一義谛者是同教也。
今直辨十番意故。
雲若約别教一乘等也。
若以十番觀一無明支。
則具三世間成一無明支體故。
不動過患即是性在中道之法也。
如一無明乃至老死等皆亦爾也。
問。
所觀如是能觀雲何。
答。
能觀亦爾。
初一因緣有分中。
具攝餘九。
餘九亦爾也。
然雖各攝餘九。
而初則觀有分次第。
二則觀十種性起心。
乃至八因緣九緣起十性起。
如是為門别也。
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