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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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已破他生,今破共生。

    頌曰: 計從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說衆過故 計共生者,謂既從自生亦從他生,故計共生。

    如從泥團、杖、輪,繩、水、陶師等而有瓶生,瓶與泥團非有異法,要泥團性中有瓶,乃得生,故從自生:陶師功用等他法亦能生瓶,故亦從他生:以是執為自他共生。

    外法既爾,内法亦然,要自他共乃得有生。

    彼宗安立,命、非命、福、罪、漏、律儀等九句義,謂是真實。

    如彌勒要前世命根中有,今乃得生,故從自生,以彌勒與命根非異法故,由計命根具諸趣故。

    謂命能往天等諸趣,彌勒亦從父、母、法、非法、漏等他法而生,故亦從他生。

    前說非自生,非他生,于吾等無防難,以吾不許唯從自生,與唯從他生故。

     破曰:此說亦不應理,以俱犯前說衆過故。

    如破前兩宗所說衆過,于計共生宗,亦成過咎,故共生定非有。

    若泥團性中已有瓶,則不應生,已有故。

    如前破雲:「彼從彼生無少德,生已複生亦非理」。

    如是應知說命根中已有彌勒乃得生,是事非有。

    由水、繩、輪等性中無有瓶故,瓶亦不從彼等中生,如前破雲:「若謂依他有他生,火焰亦應生黑暗,又應一切生一切,諸非能生他性同」。

    計從父母等有彌勒生亦如是破。

    如前說計自生、他生,随于世俗勝義,皆不應理。

    如是計共生由前道理,亦定非有。

    頌曰: 此非世間非真實各生未成況共生 非但以前正理,說計共生不應道理,即世亦可知其非理。

     如一胡麻,能有油出,則多胡麻亦有油出,若沙礫雖多終不能出油。

    如是若各别能生者,多乃能生,故計共生不應道理。

     計自然生者,謂若有因生,則因與果或是一性,或是異性,或是二俱,便有上過。

    我不許因生,故無所說過。

    故諸法生唯自然生。

    如蓮莖粗硬,蓮瓣柔軟,未見有人制造,瓣須、蕊等顔色形狀種種不同,亦未見作者。

    波那娑果與石榴等各種差别亦皆如是。

    外物既爾,内界亦然。

    如孔雀、底庭利鳥,及水鶴等,未見有人強為作種種形狀色彩,故諸法生唯自然生。

    破彼頌曰: 若計無因而有生一切恒從一切生世間為求果實故不應多門收集種 若謂諸法自然生者,如波那娑樹,非波那娑果之因;棟木及阿摩羅等亦非彼因,則棟木等亦應能生彼果。

    又波那娑果,既從非因之波那娑樹生,亦應從三界一切法生,俱非因故。

    又如阿摩羅果與羅鸠羅果等必待時節方能成熟,是暫時性,彼等亦應恒時而有,不須觀待時節因緣故。

    如是孔雀非孔雀翎之因,烏鴉亦應生孔雀翎;又應孔雀一切時中乃至胎位,生鹦鹉羽。

    如是一切衆生應常時生,然實不爾,故自然生不應道理。

     如是已斥非理,複說違現見事。

    故曰:「世間為求果實故,不應多門收集種」。

    然實多門收集,故非自然而生,複有過失。

    頌曰: 衆生無因應無取猶如空花色與香繁華世間有可取知世有因如自心 若衆生無因者,應如虛空青蓮花之色香,都無可取,然實有可取。

    應知一切衆生唯有因生,猶如自心。

    若如汝宗,則緣青之心應非由青境現前而生。

    然緣青之心,唯緣青境乃生,非自然生,故自然生不應道理。

     外計心從大種生者,謂有現見之因,不可撥無,以撥現見,乃犯前說衆過。

    世間共計之因果法,唯有四法,為一切衆生之因,謂地水火風。

    即由彼等變異差别,非但現見蓮華、石榴、孔雀、水鹄等皆應道理。

    即能了知諸法真實義之内心,亦唯從彼四法而生。

    如諸酒中由四大種變異差别,便有狂醉功能,為諸有情狂醉悶絕之因。

    由羯邏藍等大種變異差别,便生心識,乃至能了一切諸法。

    是故内外諸法,唯從現世因生。

    非是前世造業,今世成熟,今生造業,後世成熟,故他世非有。

    如彼欲受用美女,為令美女了知無有後世。

    曾曰:「美女善行善飲啖,妙身已去非汝有,此身唯是假合成,去已不返不須畏」。

     今當問曰:汝謂無有他世,為以何理而決定耶?若謂非現見故。

    問曰:汝說他世非現見。

    此為現事?抑非現事?若謂現事者,既許他世非現見事而為現事,應無事法皆成現事。

    是則汝宗無事亦成有事,是現事故。

    如諸有事,既全無無事,亦應無有事,無所待故。

    若無無事與有事,則計有大種,與無他世皆應失壞。

    若謂非現事者,既非現事應不可見,非現事故。

    雲何由不可見門,而能比度他世非有耶?若謂由比量能知者,雖比量成立者,亦有義利。

    然違汝宗所許。

    如雲:「唯根所行境,齊此是士夫,多聞者所說,欺惑如狼迹」。

    如破計心從大種生者所說道理,如是诽謗一切者,皆如是破。

     複次,如眩翳人見第二月等,于非有性妄執為有,即見毛發蚊蠅等相亦非實有。

    如是汝見無後世等,倒見餘事,亦是颠倒。

    為顯此義。

    頌曰: 汝論所說大種性汝心所緣且非有汝意對此尚愚闇 何能正知于他世 如汝宗所說地等四真實義,于汝心所緣境上且非是有。

    汝于現世法尚且颠倒,則于他世最極微細唯是天眼所行境界,如何能正知耶? 複次頌曰: 破他世時汝自體于所知性成倒見由具彼見同依身如計大種有性時 同謂相等義。

    依謂安住之因。

    身謂身軀。

    彼見謂謗後世見。

    由所依即相同,略去差别詞,由同依即身。

    故曰:彼見同依身。

    言由具彼見同依身故,是舉正因。

    若彼所依,乃至未成若見或疑有從大種所生他世心之所依時,即是毀謗他世邪見之同依,故順世外道計大種有自性時,亦具彼見同依之身。

    此有二位,一謂計大種有自性位,二謂毀謗他世位。

    随立一位為宗時,即以餘位為同喻。

    故曰:「如計大種有性時」。

    謂于爾時,亦具彼見同依之身,及有于所知性之颠倒見。

     設作是念:我見大種有自性時,無颠倒見。

    故同喻中無所立法。

    破曰:不然!以不生故,汝于非有自性之大種,妄計為生為有,此邪見已成立故。

     若謂大種不生,仍須成立。

    答曰:不然!已成立故。

    頌曰: 大種非有前已說由前總破自他生共生及從無因生故無未說諸大種 由前總破諸法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時,我即已破從大種生,由無生故,大種亦無自性,故喻得成。

    如是謗一切智,計諸法有性,計諸法無性,計大自在,計時,計微塵,計自性,計自然,及餘執著,皆當如前成立為颠倒見。

    如雲:「謗正覺時汝自體,于所知性成倒見,由具彼見同依身,如計大種有性時」。

    如是有無等見皆破。

    然吾自宗,全無過失。

    故諸智者,當以此頌略加變改;遍破一切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