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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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菩提心現前地 今當宣說第六發心。

    頌曰: 現前住于正定心正等覺法皆現前現見緣起真實性由住般若得滅定 由第五地已得清淨靜慮波羅蜜多,故第六地菩薩,住勝定心見甚深緣起實性,以清淨般若波羅蜜多乃得滅定,前不能得,以未得增上慧故,唯成就增勝施等波羅蜜多未能得滅定也。

     由知法性如影像故,第五地中見道谛故,現前趣證諸佛法故,此地名現前地。

     此顯諸餘功德資糧,要依般若波羅蜜多。

    頌曰: 如有目者能引導無量盲人到止境如是智慧能攝取無眼功德趣聖果 如一有目士夫,能引導一切盲人到欲往之處。

    如是般若波羅蜜多以能見正道非正道為性故,亦能攝取諸餘波羅蜜多功德安立如來普光明地。

    問:前說[現見緣起真實性,由住般若得滅定]。

    菩薩雲何見緣起之真實性?答:彼緣起實性非吾輩無明厚翳障蔽慧眼者之境界,唯是六地菩薩以上之境,故此不應問吾等,應問已塗善見空性安膳那藥除無明翳成就慧眼之諸佛菩薩。

    問:般若經與十地經等,豈不明說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菩薩,見緣起性乎?故但當随彼聖教而說。

    答:聖教密意亦難解,吾輩自力,雖依聖教亦不能宣說真實,然堪為定量之大士所造諸論,則能無倒解釋經意,要依彼論乃能了解聖教密意。

    頌曰: 如彼通達甚深法依于經教及正理如是龍猛諸論中随所安立今當說 如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菩薩,如實現見諸法實性,如是龍猛菩薩無倒了解諸經義已,亦于中論中依聖教正理,如實顯示諸法實性謂無自性。

    我今唯依龍猛教理所說諸法實性,而正宣說。

     問:如何得知龍猛菩薩無倒解釋經義?答:由教證知。

    如楞伽經雲:[南方碑達國,有吉祥比丘,其名呼日龍,能破有無邊。

    于世宏我教,善說無上乘,證得歡喜地,往生極樂國]。

    大雲經雲:[阿難陀!此離車子一切有情樂見童子,于我滅度後滿四百年轉為比丘其名曰龍,廣宏我教法,後于極淨光世界成佛,号智生光如來應正等覺]。

    故此菩薩定能無倒解釋經義。

     如實宣說緣起諸論,唯應為夙植空性種子者說,不可為餘人說,以彼聞空性,轉起邪執,得大非義故。

    有一類異生由不善巧,诽謗空性而堕惡趣。

    或有一類,由誤解空性為畢竟無,謗一切法,增長邪見。

    是故說者,當善了知聞者之信解差别,而為說空性正見也。

     問:既難決定為何種機可說空性,于何種人不可說空性,雲何可知所應說耶?答:由外相狀即能了知。

    頌曰: 若異生位聞空性内心數數發歡喜由喜引生淚流注周身毛孔自動豎 彼身已有佛慧種是可宣說真性器當為彼說勝義谛其勝義相如下說 為如是聞者,勤說真實義,非空無果。

    頌曰: 彼器随生諸功德常能正受住淨戒勤行布施修悲心并修安忍為度生善根回向大菩提複能恭敬諸菩薩 又彼聞者,非但不倒執空性引生無義,且由聽聞空性正見引生功德,彼聞空性見,如獲寶藏令不失壞。

     彼作是念:我若犯戒,必因此緣而堕惡趣,緻空性見為之間斷,故常受戒守護不犯。

    又作是念:我縱能持戒生諸善趣,倘生貧家,恒須追求飲食衣服醫藥資生之具,則聽聞空性皆将間斷,故恒修布施。

    複作是念:要以大悲攝持空見方能引生佛果,故恒修大悲。

    複作是念:嗔恚能堕惡趣,能令顔色醜惡,緣此令諸聖者不生歡喜,故恒修安忍。

    又見持戒等善根若不回向一切種智,則非成佛之因,不能恒感無量大果,故持善根為度衆生回向菩提。

    又見餘人,不能如諸菩薩宣說緣起性,故于菩薩生極敬重心。

     如是常恒無間修集善資糧已。

    頌曰: 善巧深廣諸士夫漸次當得極喜地求彼者應聞此道 [求彼],謂求得極喜地。

    [此]指下文所說,諸法真實性。

    且如經說。

     十地經雲:[佛子!菩薩摩诃薩,已具足第五地,欲入第六琨前地,當觀諸法十種平等性。

    何等為十?謂一切法無相故平等性,一切法無體故平等性,無生故,無起故,遠離故,本來清淨故,無戲論故,無取無舍故平等性,一切法如幻、如夢、如影、如響、如水中月、如鏡中像、如化事故平等性,一切法有無不二故平等性。

    菩薩如是善通達一切法自性,得明利随順忍,得入菩薩第六現前地]。

    此以正理成立諸法無生平等性,則餘平等性亦易可知。

    故聖者于中論初雲:[非自非從他,非共非無因,諸法随于何,其生終非有。

    ][終]謂畢竟,随于何之[于],表所依時、處、宗派,[諸]是能依表内外諸法,應如是配釋。

    [内外諸法于任何時處宗派,自生決定非有]。

    此中[非]字但與成立有之自生相連,不與有相連,破有義亦成立故。

    餘三宗亦應如是配釋。

    如是四宗本論成立。

    頌曰: 彼非彼生豈從他亦非共生甯無因 不自生之義,此雲[彼非彼生],餘三亦應如是知。

    雲何知不自生。

    頌曰 彼從彼生無少德 彼謂有生作用正生之芽,從彼謂從正生之自體,故芽之自體非從芽之自體生,即是此宗之義。

    自體已有,再從已有之芽體出生,毫無增上功德上則已有故。

     此自生宗亦違正理。

    頌曰: 生已複生不應理若計生已複生者 此應不得生芽等若計種子生已複更生者,則以何事遮彼種生而令生芽,彼種子複生既無障礙,則芽苗莖等于此世間應皆不得生也。

    複有過失。

    頌曰: 盡生死際唯種生 理如前說。

    設作是念:由水、時等能生芽之助緣,令種子變壞令芽生起,芽與種子同時安住成相違故,是種滅芽生故無上說之過。

    又種子與芽非異,亦非不從自生。

    此不應理。

    頌曰: 雲何彼能壞于彼 種子與芽無異故,芽壞種子不應道理,如自體性。

    複有過失。

    頌曰: 異于種因芽形顯味力成熟汝應無 形謂長圓等,顯謂青黃等,味謂酸甘等,力謂勢力差别。

    如身略近痔藥便能療痔疾,及手持神藥便能騰空。

    成熟謂物轉變差别,如荜芰等,味轉甘美。

    若種芽無異,則如種子性中所有,應更無異形等事。

    然實有異事可得,如從蒜種子生水莖等芽,故說不異,不應道理。

     若作是念:舍種子位,轉得異位,即是種子轉變成芽,此亦非理。

    頌曰: 若舍前性成餘性雲何說彼即此性 彼意謂性無異,今以此計,則芽之無異性決定非有,故性無異之宗便不得成。

    若謂種芽形等雖異而物無别,亦不應理,離形等外無别物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