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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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因,是數論師之所許, 所謂情塵暗三法,彼德平等而住者, 彼說是名為神我,不平等者名衆生。

     數論師雲:自性生大,大生我慢,我慢生十六種積聚,十六為變異,士夫非自性非變異。

    於所知二十五之内,神我是常是一,具五相,彼是種種變異衆生之因,此數論所許也。

    苦樂舍三之相,所謂情塵暗之三德,平等之分位,稱為神我。

    彼三不平等者,是衆生,稱為變異。

     巳二、於彼出難。

    分二: 午一、正說;午二、明中觀師無相同過。

    初中分三: 未一、破神我無分常而為諸變異之自性;未二、破是常;未三、破無先無新生之果。

    今初: 於一法有三自性,不應理故神我無,如是三德亦有非,彼亦各有三相故, 德等無故亦甚難,說彼聲等體性有,於諸無情衣等法,說有樂等亦不然,若諸法為彼因性, 諸法豈非已觀竟,汝之因亦樂等性,衣等亦非神我生,若從衣等生樂等,衣等無時樂等無。

     若所知(有法)色等,與無分神我一,有樂等三自性,彼不應理。

    不應是一故。

    若無一亦無多,應成無也。

    以此之故,無三德自性之無分神我也。

    如是德體性亦非一實,彼亦别别各各有三相故。

    如是觀察,若無三德等分之神我,聲等有亦甚難,彼許五唯為神我之相故。

    是無心之物故,若於衣等有法樂等成就,於一物自性中應成有亦非有。

    諸衣等變異物,為彼樂等因之自性若谛實,諸法谛實成就非已觀察竟,谛實已破竟故。

    如汝所許,衣等因亦是樂等等分之神我性,則亦無從彼神我而生衣等,神我無故。

    若從衣等而生樂等,後衣等無故,樂等等分之神我亦應無,無因之果無故,不應許爾,許神我常實故。

     未二、破是常: 若謂樂等是常性,終不應為所緣境,若有實法顯樂等,受時何故不取相, 若謂樂性轉微細,粗細苦樂雲何分,若謂舍粗故成細,彼粗細等性無常, 如是雲何不應許,一切諸法無常性,若粗從樂出非餘,樂顯明是無常性。

     樂等自性常亦終不應有,非有如是量所緣故。

    若樂之顯現有常實,生苦之時,何故不亦取樂受?應亦取也。

    若其時彼樂性轉微細,已舍其粗,雲何成細,應非細也。

    是常故,舍細樂等成粗,舍粗等成細,轉變故,彼粗細等應成無常性,如是一切實(有法),雲何不許是無常性?理應許爾。

    自性異轉為異故。

    又粗從樂成,是否餘實物?若是餘實物,雖遮粗仍受樂,則壞顯受之樂即是粗樂。

    若非餘實物,樂亦成顯現無常性,若破粗,亦破樂也。

    若許則壞樂等自性常也。

     未三、破無先無新生之果: 若計因時所無法,果悉不生本無故,顯明本無今始生,雖非汝許性安住, 若因果性不異住,食粥當成食不淨,亦複當以棉衣價,貿棉種子覆其身,若世愚夫不達此, 汝師見因果同時,彼所安立汝亦知,雲何世人不違此,若世所見非量性,世見顯現亦非實。

     若計生則因時應有,因時無者,果時決不能生,因之自性中無故。

    汝生之義雲何?若謂自性雖先有,心於境暫時先未顯現,現方顯現也。

    現時顯現因時無者若許為生,先無新生之果,汝雖不許,而許安住體是其義,僅唯名言不許也。

    又謂汝雖不許顯現變異本無新生,然雖許其安住也。

    若果在因中不異體住,食粥應成食不淨,粥之自性與不淨之自性,是無分一體故。

    若許神我自體、諸法自性、實際、勝義,為無分之常法,則許粥之自性與不淨自性一。

    又複應以棉之價購棉種子而衣着之,應可衣着,棉衣之自性,與棉種子之自性,是無分之一故。

    若謂彼二自性一,而世間愚迷,不見因時有果,故不着棉種。

    然汝數論之師洲生仙人等許為一切智者,知因時有果而安立者,汝亦知之,汝食粥亦成食不淨。

    汝宗世間人亦知彼性,雲何不見因時有果,亦應能見。

    知彼數論所安立因時有果故。

    又前句言許知此義之汝師,亦見不着棉種而着布衣,顯見因時無果也。

    若謂世間所見非量性不了達者,然世間人見顯現變異現行之自性,亦應非谛實,世間之見非量故。

     午二、明中觀師無相同過: 若彼量非勝義量,彼所量豈非虛妄,以是為因汝所修,空性亦妄量妄故, 於彼實相不能觸,空法無實非所取,是故任何虛妄法,顯彼非實亦虛妄, 如於夢中見子死,思彼事無之分别,能遮分别彼事有,彼能遮亦是虛妄。

     若謂如汝所許,應彼亦非勝義量,依彼虛妄量,能量所量,亦不成非如量成之颠例虛妄。

    能緣量是虛妄故。

    以此之故,修汝所許之空性,不應非颠倒,彼能緣之量是虛妄故。

    所知(有法)對我等能緣空性之量虛妄,及依彼安立之空性亦是虛妄,極為應理。

    以分别破谛實之決定能破,依現起所破之相而轉故。

    彼應爾。

    所分别之法谛實成就,分别心不觸知,谛實成就之相不現起,於彼谛實空之法谛實無有,非分别心所取故。

    是故凡所破虛妄之法,彼非有破故,彼所破顯現實無是虛妄也。

    前喻於分别心前,石女兒之相不現,石女兒死之相亦不現也。

    若能破所破之谛實空谛實成就,覺知比量前谛實空之顯現,亦應谛實成就。

    若爾,則無獨一能破之積聚,彼顯現所破谛實,顯現谛實亦應谛實成就,彼無故,彼能破之谛實空,亦是虛妄,谛實不成。

    此根本《智論》雲「若稍有人空」等之義也。

    谛實成就之總體未現起,谛實空不能善決定,於取空性決定所破之量應須善巧也。

    以此之故,譬如夢中見子死,無子想之分别,為有子想之分别所遮,如夢境所對治能對治二者皆是虛妄,如是虛妄之能對治,能摧伏虛妄之所對治,以虛妄量緣虛妄之所量,亦不相違。

    數論師許一切所知谛實成就,不知由虛妄量安立,故不相等也。

     辰四、結破無因義: 故依是理以觀察,絕無無因而有者。

     以此之故,依如前說之理智辨觀,不惟無從自在神我等不同之因而生者,且亦絕無無因能生之果,此結破從無因生也。

     辰五、破從自他生: 若别别住若總集,諸緣悉非彼依處, 彼既不從餘處來,於此不住不他往。

     此四句頌亦可結,明破從三邊生,亦可明破從自他二者生之理也。

    苗芽等果,非住於水土暖濕等别别之諸緣中,亦非自性總攝諸緣如盤盛棗之狀而住。

    彼果若有應可為所緣,而非所緣故,其時亦非有,緣相未轉變,苗芽未生故。

    彼諸緣亦非自餘處來,非依自性成就之理已成就而住,滅已亦非往餘處,纖毫自性亦無,故從自生,從他生,及從自他二者生皆非也。

    總之,蘊及補特伽羅(有法)自性無生,不從自生,不從他生,不從二者生,亦不從無因生,類法成就。

     卯二、緣生之因: 愚迷執此以為實,别與幻化有何别,凡幻師所幻化物,依諸因緣何所化,彼生從何處來此, 彼滅何往當觀察,依無明等有行等,彼因無故說無生,造作有故如影像,此中有何谛實性。

     此依有染污愚無明,所造作安立之實法,與幻夢影等有何差别?彼自性成就空,而顯現自性成就故。

    幻師所變幻化象馬等物,彼由諸因緣所幻化之實法,若自性成就,生時應從餘處來,滅時應往於餘處。

    其所從來及彼所往,亦應是常,生來自性無故,故言補特伽羅及蘊(有法)自性無,緣生故,喻如影像也。

    現見所有行及苗芽等果,以所現前無明種子等因而生,無彼諸因則不生,是造作則等同影像,於彼有何谛實成就之性,無實性也。

    幻化雲等四句成,立緣生之因決定,次三句半頌為因,次半行為喻,最後明立宗也。

    樂廣者如《入中論廣解》應知。

     卯三、有無生滅之因。

    分三: 辰一、立因破自性生;辰二、遮自性滅;辰三、結成生死涅盤平等性。

    今初: 若時諸法自性有,何須複待因始生?若時彼法自性無,彼複何須待因生? 縱以百千俱胝因,不能轉變無實理,無實時何能有實,能生實有别無因。

     無時不應成實有,雲何能生彼法故?若時彼法未生起,則於無實未能離。

     若時未離無實位,則不能成彼法有,有實亦不能成無,彼自性應成二故。

     法自性有,何須依因,彼自性有不須生故。

    然若無其果,亦何須有因?彼不能生故,一切果若因時無孤獨生者,彼無不滅之因,是生滅也。

    若因時有果,生滅亦數論師所許因時有,及通常所許自性有,即是滅已生竟故不須生也。

    如是雲者,出於理智之道也。

    故許自性空之因果,如幻及影像也。

    成立不實不可為因所作境,已成就有則不須生,無者何故不生?以百千俱胝因,亦不能令無實轉為有實,誰亦不能令無實轉成實有故。

    若能轉成,未離無實之分位,抑已離耶?若未離,於無實分位,雲何是實?能不能造作果義之分位相違故。

    若已離從實與無實而成實,二因之外别無異因故。

    複次若未離無實之分位,無實之時不能有實,雲何能成有實?無時實不生故。

    又若已離無實之分位而生,法不能生與法無不能相離,法無不離,則無法有之分位,彼二分位相違故。

    如無實不成實,實亦不成無實,否則若半實半無實,一體應成二自性故。

    以此等理,破畢竟及實無一切之生也。

    苗芽(有法)自性無生,彼有亦自性無生,無亦自性無生故,喻如石女兒。

    或因時無之生滅,或因時無而生時自性成就生滅,是所破差别也。

     辰二、遮彼自性滅: 如無生理亦無滅,彼法亦非實有故, 是故此一切衆生,恒時無生亦無滅。

     依上文所述之理,自性無生,如是滅亦自性無,實亦自性無故,是諸衆生,恒時自性不生不滅,性本寂靜,自性涅盤也。

     辰三、結成生死涅盤平等性: 衆生猶如夢幻境,若加觀察如芭蕉, 若涅盤若不涅盤,於此性中無差别。

     三有衆生如夢,纖毫亦無自性,而能作所作不相混合,别别安住故。

    以觀察真如性之理智觀察,猶如芭蕉,如有其象而顯現,纖毫自性成就之自性亦無故。

    觀察真如性時,衆生非衆生,不以唯名言安立為滿足,欲尋求安立名言有何所依,觀察已,觀察真如時,衆生不如是,唯名言安立,即以為滿足,觀察天授來不來,是名言觀察也。

    解脫欲貪等生死系縛之涅盤入於生死牢獄之不涅盤,亦於真如性中無差别,生死涅?自性空性同故。

    如《三摩地王經》雲:「三有衆生如夢境,此中無生亦無死。

    」《優波離尊者請問經》雲:「若緣法性而為量,無諸果亦無得果。

    」 癸三、結勸於證空性應當勵力。

    分三: 子一、正勸;子二、由示生死過患之門而明大悲所緣;子三、明大悲相及行相。

    初中分二: 醜一、明實際義;醜二、於證彼應勵力。

    今初: 於如是空諸法中,有何可得有何失?誰為敬事誰毀辱,二者於我何所有? 或由於苦或由樂,不樂何有樂何有?若於此理尋求已,誰為貪者何所貪? 觀已現生於世間,誰人從於此處死?誰人複往彼處生,誰為所親誰所愛? 如上文所說之理,自性空之諸法,若自自性一分而量度之,於得生貪有何得?於失生瞋有何失?纖毫亦無。

    若人恭敬承事,或作毀辱,有何饒益損害?誰為彼求得或防止,而勤勵力?谛實苦樂從何因出,非是所欲,自性成就之憂喜複何所有?以於實際義觀察之理,尋求其自性,貪着依何生起?誰為貪着者?緣何境貪着?貪着三輪自性空故。

    如是觀察業,及造業者等,此生存之世間有情,誰於此有死?死自性不成故。

    後生雲何出生?前生雲何出生?誰為作饒益之親?誰為悅意之友?毫無自性故。

    如是契入實際之理,世間八法,應勵力舍置也。

     醜二、於證彼應勵力: 一切悉皆如虛空,願如我者鹹受持。

     如是一切法悉如虛空,願如我造論者普皆受持,是斷生死根本及趨一切智道之主要故。

    如我者論主之謙詞,主要勸於真性未證達之諸異生也。

     子二、由示生死過患之門而明大悲。

    分五: 醜一、現生之過患;醜二、後世之過患;醜三、思維雖生善趣亦無暇修正法;醜四、思維暇滿難得;醜五、結明於自他生死苦應厭患。

    今初: 諸求自身安樂者,由諸憤争歡愛因, 或極躁擾或歡喜,憂惱勤劬起鬥争, 互相斬殺或斫刺,由是諸罪受大苦。

     現生雖欲求自身安樂,仍不越苦之自在,欲求自他安樂故,於怨忿争,於親歡躍,以此為因,或極躁擾,或極歡喜,所欲不成則憂惱,為求所欲勤劬追求與他互相斬殺斫刺,複造意等無量諸罪,以此之故,當受極大痛苦,無果難行,諸有智者,於現生圓滿不應貪着也。

     醜二、後世之過患: 數數來生善趣中,受用衆多妙樂竟,死已還堕諸惡趣,難堪衆苦常相逼,三有之中險難多, 愚癡系縛恒如是,無明解脫互相違,實執鎖鐐困生死,此中難忍難比喻,三有大海苦無邊。

     一時幸遇善知識,依彼力而生善趣,猶如電閃,於短時中,數數生死,受衆多樂,死已惡趣熱烈猛烈之苦,不可愛樂,無邊長劫,堕於難忍諸大地獄,須受無邊之苦,應思維惡趣過患也。

    總思維生死過患者,於欲色無色有,衆苦所逼,險地極多。

    於三有不能超越之因,即是於解脫生死苦道真如未契入,如為生死繩所系縛之時,亦互相違,若未契入真如,則與解脫之因相違,為谛實法鎖鐐所系,唯於生死流轉而已,生死流轉者,未如是契入彼性,生死無比,於彼生死中複有無比難忍衆苦無邊大海能超越故,應勵力證入空性也。

     醜三、思維雖生善趣亦無暇修正法: 作善無力極微劣,暇滿所依難保信,衣食活命醫藥緣,營擾饑軀常疲困,睡眠逼惱恒相随, 更狎愚迷作無義,此生無義速消逝,如是觀修極難得,此中複習為散亂,遮彼之道何由得。

     於三有中,雖生善趣,亦如是修善之力微劣,修善所依暇滿之身複極短促,此中雖暫時住,亦為希長壽,沐浴按摩求醫藥等無病之因,饑餓疲困睡眠等内外衆害之所逼惱,如是狎近惡友愚夫等作無義事,無有閑暇,此生無義,速疾消逝,生死超越之因,觀察真如義,亦極難得,於遮止生死之方便,應勵力也。

     醜四、思維暇滿難得: 況複魔天恒勤求,令人堕落大惡趣,此中倒引多歧途,猶豫徘徊難越渡, 有暇人身既難得,大覺出世尤難遇,惑業洪流截止難,嗚呼衆苦恒相續。

     於生善趣時,修空性義,應可遮止輪回也。

    於彼輪谛實有法現行貪着,及愦鬧等散亂時,無始串習輪回生死極難遮止,遮止方便雲何可得?遮止順緣極少,違緣極近且多故,於彼略能修行正法,仍堕大惡趣故,多有天魔等於解脫三有勤作違緣故,遮止極難。

    若謂生善趣時,於谛及寶等,淨信修行,故不難解脫三有。

    生善趣時,複堕正見相違品類,斷常等邊,歧途甚多,邪友牽引入於其中,於正道猶豫之疑,亦難越渡,斷疑之内外緣難得故。

    今生不得,亦可於後世求善知識修行,今生得善知識,不勤勵力,複於後世再得有暇是為甚難,大覺出世極難得故,遇善知識亦甚難也。

    縱遇善知識,得暇滿妙善身,而由放逸不善勵力,煩惱大河亦難越渡,乃至未得解脫,續續降落故。

    言「嗚呼」者,謂怯弱憂惱,苦一一相續極為痛苦,從一苦脫,複堕他苦,故於得暇滿時,應勤思輪回過患也。

     醜五、結明於自他生死苦應厭患: 有情沉溺衆苦中,如是衆苦不自知,大苦暴流中安住,噫嘻豈不堪悲痛。

     譬如有人數數浴,數數投身大火中,安住如是極大苦,仍複矜炫自為樂。

     宛如不知有老死,如是行於一切處,定為死王所刑戮,堕落難堪惡趣中。

     如是極苦,仍執苦為樂,沉溺苦中而不自知,住於苦流之諸有情,悲心愍念,作如是言,噫嘻,雲何能令彼等離苦,於沉溺苦泥之有情,應為憂慮,當勤修大悲心也。

    如為邪師诳惑之外道,再再洗浴,再再投火,雖為難行極苦所惱,而彼執為得解脫之方便,自壞其安樂也。

    如是有情如無老死之阿羅漢而住,最後自然不免,為死主先殺戮已,次入於難忍三惡趣苦中也。

     子三、明大悲相: 如是衆苦大火聚,以我福德妙大雲,出生安樂資糧雨,安得息滅使清涼, 安得依此無相法,恭敬勤修福德聚,於諸着相沉淪者,開示空性為大師。

     如前所說,難忍之苦,當降於相續者,為苦所逼,逼惱之理,善思維已,緣念如是苦火所逼有情,從布施等積集福德之雲,妙善轉成藥食等自己安樂資糧,息滅彼諸惡趣之苦,我安得如是,作是思維,若能解脫有情惡趣苦,應為解脫。

    作我應令彼解脫想,應修大悲心。

     願為生死苦解脫之因者,我安得證入一切法自性空,具足無所緣之般若,恭敬積集施等無邊福德資糧為彼方便,於以實執所緣沉淪生死之有情,息滅輪回之苦故,開示空性,作如是想,若諸有情離生死苦,我當令彼脫離。

    作如是想,修大悲心也。

    應以大乘道所攝之大慈悲,安立彼於性相完全圓滿悉具諸樂悉離諸苦之圓滿正覺也。

    總應依靜慮修實際義,而「我」想之我,唯於蘊施設安立而已,自性成就,自相成就,自在住理成就,纖毫亦無。

    補特伽羅之有,唯是名言安立,唯安立有,及觀待有,自性無也。

    當如是作意。

    推之於蘊等一切法,亦應如是修。

     攝頌雲:乃至極尊士未求得,爾時三有根本能斷道,緣生遠離二邊中觀見,僅於唯一品類亦未證,盡其所有於我善宣說,悉皆是我無比上師恩,承此善根於我諸母等,願為值遇勝乘知識因,中觀離二邊見若未證,觸證殊妙聖位非所能,緣生性空深義既辨折,如理精勤勵力應修行,百千億萬大劫難遭遇,龍樹所說二谛妙善理,於茲刹土不久當沉沒,諸具慧者勤修速令生。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般若波羅蜜多品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