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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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學餘四波羅蜜之理。
分四: 辛一、學忍辱之理;辛二、學精進之理;辛三、學共不共止所攝禅定之理;辛四、學觀之體性般若之理。
初中分二: 壬一、釋論文;壬二、出品名。
初中分二: 癸一、修對治;癸二、遮安住之障礙修忍辱於成就忍之方便作意。
初中分二: 子一、思維瞋之過患;子二、思維忍之功德。
初中分三: 醜一、不見之過患;醜二、現見之過患;醜三、總明過患。
初中分二: 寅一、瞋能斷善根;寅二、了知忍與睼之功過應勤修忍。
今初: 百千劫中所積集,布施妙供供如來, 所有一切諸善行,一念瞋心能摧毀。
能為諸善法生住之障者,悉是瞋恚,應觀其過患,精進防止。
百千劫中所積由布施所生之善法及供養如來等供養三寶修行持戒所生之妙行,由緣於菩薩起一念瞋心,悉能根本摧毀。
不僅此也,《集學論》引一切有部所誦律雲:「比丘於佛發爪塔以信心禮拜,其身份所壓之處,直至金輪際有幾許微塵,即有能得千倍爾許轉輪王之善根,如是善根,若傷同梵行者,即能摧毀。
」言瞋恚能斷百千劫所積之善根,所瞋之境須是菩薩也,《入中論》中亦作如是說。
《房舍犍度廣解》中說瞋恚能斷戒者,明許有力之瞋恚能斷善根也。
又複《分别熾然論》中說邪見及害心能斷善根,故於瞋恚等應勵力防護也。
寅二、了知忍與瞋之功過應勤修忍: 重罪無如瞋恚罪,難行無如忍辱行, 是故於此應殷勤,以多方便修忍辱。
能為道障能斷善根之罪無如瞋恚,能摧煩惱熱惱之難行無如忍辱,故應殷重修忍,以多種方便而修習之。
醜二、現見之過患。
分二: 寅一、由瞋恚故身心無安樂;寅二、失壞親友。
今初: 若懷瞋恚逼惱心,心不寂靜不平等, 不生歡喜及安樂,寝卧不安難入寐。
能生猛烈苦故,若懷瞋恚逼惱之心,心即不能享受痛苦息滅之歡喜,心不能得歡喜,身亦不能得安樂,不能入睡,心無休息之境界也。
寅二、喪失親友: 利養恭敬施恩惠,縱令其人相親附, 若使其人懷恚心,能令變叛相殺害, 由瞋親知生憎厭,施恩攝受不相親。
諸具瞋恚者,縱以名利施惠於人,撫養饒益,令人依附,於彼具瞋之首領,亦有能變叛殺害之者。
由瞋恚故令親友厭患,雖以布施攝受,亦不能令其歡喜依附,故應勵力斷除也。
醜三、總明過患: 總之人若有瞋心,終不能得安樂住, 由瞋恚魔於其中,便能興起諸苦惱。
總之若有瞋恚,決定無有能安樂住,故瞋恚賊,有前述諸過患,是能生後來諸苦無上正因也。
子二、思維忍之功德, 若人謹慎伏瞋心,現生後世皆安樂。
若有補特伽羅善思維瞋忿過患,謹慎降自瞋恚,定為其人現生他世安樂之因。
應勵力斷瞋,若不斷除,如《文殊遊戲經》說,過患極大也。
癸二、遮安住之障,修忍辱於成就忍之方便作意。
分二: 子一、遮止瞋恚之因;子二、修習忍辱功德。
初中分四: 醜一、因之體性及過患;醜二、誓於遮止瞋恚之方便緻力;醜三、正明遮止方便;醜四、於生瞋恚之因應勵力審觀斷除。
今初: 作所不欲遮所欲,瞋恚由斯二者生, 心不愉悅如飲食,長養瞋心應摧伏。
瞋恚生苦之相雲何?謂於我及我所作,所不欲或障其所欲成辦,由此而生心不适悅,便是增長瞋恚之食,若得心不适悅之食,瞋恚身力便增長,無論如何應摧伏之。
醜二、誓於遮止瞋恚之方便緻力: 是故我應於此敵,毀其糧秣令無餘, 唯除如是為我害,此敵更無他事業。
是故我之怨敵瞋恚之食糧,即心不适悅,應多方消毀之。
瞋恚怨敵,除與我為害外,不作他事,此是怨敵之首,應勵力摧毀之。
醜三、正明遮止方便。
分二: 寅一、不應心生不悅;寅二、明其故。
今初: 我今任為何因緣,不應動亂歡喜心, 不樂所求仍不得,且令諸善皆失壞。
若爾,心不愉悅如何防止耶?當善思維受苦之功德,無論如何,我終不應動搖我之歡喜心。
心歡喜者,即是心不安樂之對治。
遇任何不樂之事,雖於彼心不歡喜,所樂之事仍不能成辦,且能與所樂果之善法悉皆失壞,諸苦悉能生起也。
寅二、明其故: 若求補救猶可及,此時何用不樂為, 若於此事無補救,為之憂惱有何益。
若於何事,心生不樂,於彼境中若有可補救,複何故不喜?立即補救之,心便無不樂矣。
若無可補救為之不喜,複有何利益?如為太空有礙,對虛空而不喜,等無益也。
醜四、於生瞋恚之因應劢力審觀斷除。
分三: 寅一、總明生瞋恚境差别;寅二、於作所不樂者遮止瞋恚;寅三、於障所可樂者遮止瞋恚。
今初: 衆苦逼惱輕蔑行,逆耳惡名粗惡語, 不欲施我及所親,豈能禁敵不出此。
於我或我之諸親友,施以苦受及輕蔑,令其所求不得,或以粗惡語面譏,或以惡名背毀,四種不樂之事,欲其不為,我樂不樂,豈能禁怨敵不出此耶?總而言之即世間八法也。
寅二、於作所不樂者遮止瞋恚。
分三: 卯一、遮於已作惡者起瞋;卯二、遮於己親友作惡者起瞋;卯三、遮於己怨敵作利益者起瞋。
起中分二: 辰一、生苦者應忍;辰二、成辦所求者應忍。
初中分三: 巳一、安受衆苦忍;巳二、谛察法忍;巳三、耐他怨害忍。
初中分五: 午一、思維有漏皆苦;午二、思維習苦之功德;午三、思維熟習自不難;午四、力斷煩惱之功德;午五、廣說習苦之功德。
今初: 安樂之因偶一生,苦因極多數無量。
生死輪回中,安樂之事,僅偶一發生。
苦事極多,未離生死自性所生之苦悉應忍也。
午二、思維修苦之功德: 無苦出離心不生,故心當生堅定解。
應思生死以苦為自性,不思維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是故汝心應生堅定解了忍受衆苦。
為遮苦行好角鬥,燒身斷肢諸苦受, 為無義事尚能忍,為求解脫複何恨。
能遮壞自在天苦行者,謂宇摩天母。
諸信彼天母者,為求所好之事,每於仲秋月初九日等,或一日或三日,斷食已或焚身或斷肢體。
南部種族住於嘎拉紮巴等地者,為互相角鬥故,傷殘肢體。
如是衆苦,為無義事尚且能忍,為解脫有情衆苦成大義利故,我分應受苦,何忿争為?應忍受也。
午三、思維熟習自不難。
分二: 未一、廣說;未二、攝義。
初中分四: 申一、久習自成順易;申二、以喻成;申三、所忍之境;申四、熟習則生忍力之喻。
今初: 難事久習轉為易,世間何事不如此, 故於小事當練修,令於大事能堪忍。
若修堪忍,則雖苦亦能堪。
一切心所執受,皆是修習之根本,練習而不轉易者,如是心法決定無有。
以此之故,應知若於何時有人說粗惡語等輕微損害練習忍受,地獄火等大苦惱亦能忍也。
《父子集會經》廣說雲「世尊有三摩地名於諸法安樂行,若誰證得彼三摩地,彼菩薩緣一切法唯受樂受,不受苦受,乃至若以有情地獄之苦逼惱於彼,亦能随時正住安樂之想」雲等。
申二、以喻成: 不見蛇蟲蚊蚋苦,或為饑渴等苦逼, 或生疥癞身搔癢,諸無義苦久亦安。
若謂小苦久習不能忍,蛇蟲蚊蚋等擾,饑渴等受,癍疹疥癞等所生毫無義利之苦,久習亦易忍受,不習則難,何故不見?現見此理應修忍也。
申三、所忍之境: 若遇寒熱風雨侵,疾病拘囚及捶打, 不應嗟籲以為苦,若以為苦害轉增。
若遇寒熱風雨疾病繩系杖擊等逼惱,堅忍不應退卻。
若於小逼惱事如此,餘逼惱事當更增長,忍力漸轉小故。
申四、熟習則生忍力之喻: 或人見自身出血,臨敵無卻倍勇毅, 或人見他身出血,驚惶颠倒身撲地, 彼由心性或堅毅,或複怯弱而差别。
或有勇士為他兵刃所傷見自身出血,轉增勇毅,或有懦夫,見他人出血亦驚惶颠撲,非由外物力之大小,亦非由身之強弱等而有差别,由心性勇怯而分,故應勵力修安受衆苦忍也。
未二、攝義: 是故雖負緻命傷,應不以其苦為害, 諸有智者受苦時,不令心體受昏擾。
是故若心堅毅,縱受重傷甚至斷命,亦應不以其苦為苦。
修大乘道善巧者,雖遇苦受,能行忍辱,不應以瞋恚擾亂其心極清明之體性也。
午四、勉力斷煩惱之功德: 與諸煩惱作戰鬥,臨陣之時傷害多, 雖有極苦斷命傷,瞋等怨敵終降伏, 是為勇士稱勝者,否則惟殲自死敵。
瞋等諸所斷煩惱,與對治法戰鬥之時,創痛雖多,然世間之人,為刀劍等傷受大創痛,仍勇敢殺敵。
受身心衆苦所傷,而能摧伏瞋等諸煩惱敵,能勝諸煩惱,故稱勝者。
若殺其餘不殺自死之人,如殺死凜,不應稱為勇士也。
午五、廣說習苦之功德: 次應於苦觀功德,由厭患故除驕慢, 於輪回者起悲心,於罪羞慚樂善法。
複次,修苦者,修行之障礙甚大,思維苦過患之功德,依自苦為增上,由彼厭患故除我慢驕傲。
依他苦為增上,見彼苦故欲令彼離苦,故於輪回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於罪羞慚。
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之果,故於善法生起歡喜。
巳二、谛察法忍。
分二: 午一、廣說;午二、攝義。
初中分三: 未一、瞋及有瞋者皆依因緣不由自主;未二、破能自主之因;未三、遮止瞋之所為。
初中分二: 申一、瞋及具瞋之補特伽羅不由自主;申二、彼等之因緣亦不自由主。
初中分三: 酉一、不應瞋有煩惱之人之理;酉二、瞋非随欲樂而生;酉三、諸惡悉由瞋出不由自主。
今初: 於諸大苦出生處,膽等病原不瞋恨, 何故瞋於諸有情,獨亦緣逼不自主。
若謂他人損害於我故應瞋恨,此不應理。
自身膽等病擾亂身份,令不平等,是大苦出生之處,於彼不瞋,何故瞋諸有情?若謂瞻病因緣所生,自無主宰,是故不瞋,於補特伽羅亦不應瞋,有煩惱之補特伽羅,悉由煩惱為緣而為損惱,亦自無主宰故。
如飲酒者,雖非所欲亦因酒而病。
瞋恚雖非彼補特伽羅所欲,然由心不适悅等因素,煩惱自然而生,故應瞋煩惱,不應瞋補特伽羅也。
譬如吾人遭病苦,雖非所欲病自起, 如是彼雖非所欲,亦由逼迫生煩惱。
酉二、瞋非随欲樂而生:
分四: 辛一、學忍辱之理;辛二、學精進之理;辛三、學共不共止所攝禅定之理;辛四、學觀之體性般若之理。
初中分二: 壬一、釋論文;壬二、出品名。
初中分二: 癸一、修對治;癸二、遮安住之障礙修忍辱於成就忍之方便作意。
初中分二: 子一、思維瞋之過患;子二、思維忍之功德。
初中分三: 醜一、不見之過患;醜二、現見之過患;醜三、總明過患。
初中分二: 寅一、瞋能斷善根;寅二、了知忍與睼之功過應勤修忍。
今初: 百千劫中所積集,布施妙供供如來, 所有一切諸善行,一念瞋心能摧毀。
能為諸善法生住之障者,悉是瞋恚,應觀其過患,精進防止。
百千劫中所積由布施所生之善法及供養如來等供養三寶修行持戒所生之妙行,由緣於菩薩起一念瞋心,悉能根本摧毀。
不僅此也,《集學論》引一切有部所誦律雲:「比丘於佛發爪塔以信心禮拜,其身份所壓之處,直至金輪際有幾許微塵,即有能得千倍爾許轉輪王之善根,如是善根,若傷同梵行者,即能摧毀。
」言瞋恚能斷百千劫所積之善根,所瞋之境須是菩薩也,《入中論》中亦作如是說。
《房舍犍度廣解》中說瞋恚能斷戒者,明許有力之瞋恚能斷善根也。
又複《分别熾然論》中說邪見及害心能斷善根,故於瞋恚等應勵力防護也。
寅二、了知忍與瞋之功過應勤修忍: 重罪無如瞋恚罪,難行無如忍辱行, 是故於此應殷勤,以多方便修忍辱。
能為道障能斷善根之罪無如瞋恚,能摧煩惱熱惱之難行無如忍辱,故應殷重修忍,以多種方便而修習之。
醜二、現見之過患。
分二: 寅一、由瞋恚故身心無安樂;寅二、失壞親友。
今初: 若懷瞋恚逼惱心,心不寂靜不平等, 不生歡喜及安樂,寝卧不安難入寐。
能生猛烈苦故,若懷瞋恚逼惱之心,心即不能享受痛苦息滅之歡喜,心不能得歡喜,身亦不能得安樂,不能入睡,心無休息之境界也。
寅二、喪失親友: 利養恭敬施恩惠,縱令其人相親附, 若使其人懷恚心,能令變叛相殺害, 由瞋親知生憎厭,施恩攝受不相親。
諸具瞋恚者,縱以名利施惠於人,撫養饒益,令人依附,於彼具瞋之首領,亦有能變叛殺害之者。
由瞋恚故令親友厭患,雖以布施攝受,亦不能令其歡喜依附,故應勵力斷除也。
醜三、總明過患: 總之人若有瞋心,終不能得安樂住, 由瞋恚魔於其中,便能興起諸苦惱。
總之若有瞋恚,決定無有能安樂住,故瞋恚賊,有前述諸過患,是能生後來諸苦無上正因也。
子二、思維忍之功德, 若人謹慎伏瞋心,現生後世皆安樂。
若有補特伽羅善思維瞋忿過患,謹慎降自瞋恚,定為其人現生他世安樂之因。
應勵力斷瞋,若不斷除,如《文殊遊戲經》說,過患極大也。
癸二、遮安住之障,修忍辱於成就忍之方便作意。
分二: 子一、遮止瞋恚之因;子二、修習忍辱功德。
初中分四: 醜一、因之體性及過患;醜二、誓於遮止瞋恚之方便緻力;醜三、正明遮止方便;醜四、於生瞋恚之因應勵力審觀斷除。
今初: 作所不欲遮所欲,瞋恚由斯二者生, 心不愉悅如飲食,長養瞋心應摧伏。
瞋恚生苦之相雲何?謂於我及我所作,所不欲或障其所欲成辦,由此而生心不适悅,便是增長瞋恚之食,若得心不适悅之食,瞋恚身力便增長,無論如何應摧伏之。
醜二、誓於遮止瞋恚之方便緻力: 是故我應於此敵,毀其糧秣令無餘, 唯除如是為我害,此敵更無他事業。
是故我之怨敵瞋恚之食糧,即心不适悅,應多方消毀之。
瞋恚怨敵,除與我為害外,不作他事,此是怨敵之首,應勵力摧毀之。
醜三、正明遮止方便。
分二: 寅一、不應心生不悅;寅二、明其故。
今初: 我今任為何因緣,不應動亂歡喜心, 不樂所求仍不得,且令諸善皆失壞。
若爾,心不愉悅如何防止耶?當善思維受苦之功德,無論如何,我終不應動搖我之歡喜心。
心歡喜者,即是心不安樂之對治。
遇任何不樂之事,雖於彼心不歡喜,所樂之事仍不能成辦,且能與所樂果之善法悉皆失壞,諸苦悉能生起也。
寅二、明其故: 若求補救猶可及,此時何用不樂為, 若於此事無補救,為之憂惱有何益。
若於何事,心生不樂,於彼境中若有可補救,複何故不喜?立即補救之,心便無不樂矣。
若無可補救為之不喜,複有何利益?如為太空有礙,對虛空而不喜,等無益也。
醜四、於生瞋恚之因應劢力審觀斷除。
分三: 寅一、總明生瞋恚境差别;寅二、於作所不樂者遮止瞋恚;寅三、於障所可樂者遮止瞋恚。
今初: 衆苦逼惱輕蔑行,逆耳惡名粗惡語, 不欲施我及所親,豈能禁敵不出此。
於我或我之諸親友,施以苦受及輕蔑,令其所求不得,或以粗惡語面譏,或以惡名背毀,四種不樂之事,欲其不為,我樂不樂,豈能禁怨敵不出此耶?總而言之即世間八法也。
寅二、於作所不樂者遮止瞋恚。
分三: 卯一、遮於已作惡者起瞋;卯二、遮於己親友作惡者起瞋;卯三、遮於己怨敵作利益者起瞋。
起中分二: 辰一、生苦者應忍;辰二、成辦所求者應忍。
初中分三: 巳一、安受衆苦忍;巳二、谛察法忍;巳三、耐他怨害忍。
初中分五: 午一、思維有漏皆苦;午二、思維習苦之功德;午三、思維熟習自不難;午四、力斷煩惱之功德;午五、廣說習苦之功德。
今初: 安樂之因偶一生,苦因極多數無量。
生死輪回中,安樂之事,僅偶一發生。
苦事極多,未離生死自性所生之苦悉應忍也。
午二、思維修苦之功德: 無苦出離心不生,故心當生堅定解。
應思生死以苦為自性,不思維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是故汝心應生堅定解了忍受衆苦。
為遮苦行好角鬥,燒身斷肢諸苦受, 為無義事尚能忍,為求解脫複何恨。
能遮壞自在天苦行者,謂宇摩天母。
諸信彼天母者,為求所好之事,每於仲秋月初九日等,或一日或三日,斷食已或焚身或斷肢體。
南部種族住於嘎拉紮巴等地者,為互相角鬥故,傷殘肢體。
如是衆苦,為無義事尚且能忍,為解脫有情衆苦成大義利故,我分應受苦,何忿争為?應忍受也。
午三、思維熟習自不難。
分二: 未一、廣說;未二、攝義。
初中分四: 申一、久習自成順易;申二、以喻成;申三、所忍之境;申四、熟習則生忍力之喻。
今初: 難事久習轉為易,世間何事不如此, 故於小事當練修,令於大事能堪忍。
若修堪忍,則雖苦亦能堪。
一切心所執受,皆是修習之根本,練習而不轉易者,如是心法決定無有。
以此之故,應知若於何時有人說粗惡語等輕微損害練習忍受,地獄火等大苦惱亦能忍也。
《父子集會經》廣說雲「世尊有三摩地名於諸法安樂行,若誰證得彼三摩地,彼菩薩緣一切法唯受樂受,不受苦受,乃至若以有情地獄之苦逼惱於彼,亦能随時正住安樂之想」雲等。
申二、以喻成: 不見蛇蟲蚊蚋苦,或為饑渴等苦逼, 或生疥癞身搔癢,諸無義苦久亦安。
若謂小苦久習不能忍,蛇蟲蚊蚋等擾,饑渴等受,癍疹疥癞等所生毫無義利之苦,久習亦易忍受,不習則難,何故不見?現見此理應修忍也。
申三、所忍之境: 若遇寒熱風雨侵,疾病拘囚及捶打, 不應嗟籲以為苦,若以為苦害轉增。
若遇寒熱風雨疾病繩系杖擊等逼惱,堅忍不應退卻。
若於小逼惱事如此,餘逼惱事當更增長,忍力漸轉小故。
申四、熟習則生忍力之喻: 或人見自身出血,臨敵無卻倍勇毅, 或人見他身出血,驚惶颠倒身撲地, 彼由心性或堅毅,或複怯弱而差别。
或有勇士為他兵刃所傷見自身出血,轉增勇毅,或有懦夫,見他人出血亦驚惶颠撲,非由外物力之大小,亦非由身之強弱等而有差别,由心性勇怯而分,故應勵力修安受衆苦忍也。
未二、攝義: 是故雖負緻命傷,應不以其苦為害, 諸有智者受苦時,不令心體受昏擾。
是故若心堅毅,縱受重傷甚至斷命,亦應不以其苦為苦。
修大乘道善巧者,雖遇苦受,能行忍辱,不應以瞋恚擾亂其心極清明之體性也。
午四、勉力斷煩惱之功德: 與諸煩惱作戰鬥,臨陣之時傷害多, 雖有極苦斷命傷,瞋等怨敵終降伏, 是為勇士稱勝者,否則惟殲自死敵。
瞋等諸所斷煩惱,與對治法戰鬥之時,創痛雖多,然世間之人,為刀劍等傷受大創痛,仍勇敢殺敵。
受身心衆苦所傷,而能摧伏瞋等諸煩惱敵,能勝諸煩惱,故稱勝者。
若殺其餘不殺自死之人,如殺死凜,不應稱為勇士也。
午五、廣說習苦之功德: 次應於苦觀功德,由厭患故除驕慢, 於輪回者起悲心,於罪羞慚樂善法。
複次,修苦者,修行之障礙甚大,思維苦過患之功德,依自苦為增上,由彼厭患故除我慢驕傲。
依他苦為增上,見彼苦故欲令彼離苦,故於輪回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於罪羞慚。
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之果,故於善法生起歡喜。
巳二、谛察法忍。
分二: 午一、廣說;午二、攝義。
初中分三: 未一、瞋及有瞋者皆依因緣不由自主;未二、破能自主之因;未三、遮止瞋之所為。
初中分二: 申一、瞋及具瞋之補特伽羅不由自主;申二、彼等之因緣亦不自由主。
初中分三: 酉一、不應瞋有煩惱之人之理;酉二、瞋非随欲樂而生;酉三、諸惡悉由瞋出不由自主。
今初: 於諸大苦出生處,膽等病原不瞋恨, 何故瞋於諸有情,獨亦緣逼不自主。
若謂他人損害於我故應瞋恨,此不應理。
自身膽等病擾亂身份,令不平等,是大苦出生之處,於彼不瞋,何故瞋諸有情?若謂瞻病因緣所生,自無主宰,是故不瞋,於補特伽羅亦不應瞋,有煩惱之補特伽羅,悉由煩惱為緣而為損惱,亦自無主宰故。
如飲酒者,雖非所欲亦因酒而病。
瞋恚雖非彼補特伽羅所欲,然由心不适悅等因素,煩惱自然而生,故應瞋煩惱,不應瞋補特伽羅也。
譬如吾人遭病苦,雖非所欲病自起, 如是彼雖非所欲,亦由逼迫生煩惱。
酉二、瞋非随欲樂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