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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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也。
若為自利而作,自未悟入不應造論,自己悟入,即依彼起修可矣,何須造論耶?無過。
於大善法先已趣入,為恒常無間修習故,依論文安立,亦能令心輾轉向上,增長我之淨信般若悲心等勢力。
由造斯論,萬一能先於自相續增長,次亦令餘同類機,由見斯論,而得悟入也。
言萬一者,語氣貫注為他饒益也。
丁三、明亦為利他同類之機: 與我根機相等餘有情,由見斯論或能成義利。
亦定能成他義利。
與我根機相等餘大乘人,見此論文,或亦如我能成義利。
大疏釋「或亦」者,是倘亦之義。
因曾成辦自利,他人見此論者,倘亦有義利,其釋義同。
義說利他是造論所為也。
前皈敬中明所為義,亦顯此論是他趣入之因應知。
乙二、正釋道次第。
分二: 丙一、勸於暇滿取心要;丙二、如何取心要之法。
今初: 暇滿此身獲得甚艱難,士夫義利即今能成辦。
若於此時不勤作饒益,後時此事何從得圓滿? 依此獲得暇滿之身,定須修行正法。
此十八法具足之暇滿,得之甚難,彼因難修故。
僅得人身,亦須淨持一戒,欲得殊勝暇滿,尤須律儀清淨以為根本,施等為助伴,無垢淨願為樞紐,其成辦極為難得故。
思維暇滿大義者,依此獲得暇滿之身,當須成辦士夫所求義利。
士夫義利謂增上生及決定勝,欲得能成彼義之所依,當須作大精進。
若因不死等想,不依此身成辦以後之利益,後時此清淨圓滿之身,複從何可得?我等多分住於八無暇處,由彼罕能修善趣因故。
暇滿難得者,《親友書》雲:「大海狂瀾皆盲龜遇浮木,極難幸得脫離畜生趣,獲得人身其難尤過此,應修正法得果毋空過。
」離八無暇,名為有暇。
八無暇者,《親友書》雲:「颠倒見取及生旁生趣,生餓鬼趣及生地獄中,佛法滅盡邊地下賤生,愚昧冥頑不能解法義,長壽天人久耽禅定寂,随所生處稱為八無暇,離是八處稱為有暇處,遮無暇生應當奮精勤。
」若無淨離此等八處之暇,名為無暇。
十圓滿者,《聲聞地》雲:「自圓滿有五,人生中國諸根具,業邊無倒信是處。
」業邊無倒者,謂不自作,亦不教他作無間業。
信是處者,謂信三藏也。
他圓滿五者,《聲聞地》雲:「佛出世間宣正法,教猶住世證随轉,他所憫念具悲心。
」 丙二、如何取心要之法。
分二: 丁一、總科;丁二、别釋。
今初: 此論圓滿開顯上士修心之支分,先於中下士道修心已,次發起殊勝菩提心,學施等六波羅蜜,乃至成佛道之次第。
此中初發殊勝菩提心,須於彼功德善思維已,意樂猛利,倍複增進。
故於初品明中下士修心,釋彼之支分。
次以慈悲為根本發起菩提心,如迎轉輪聖王須先灑掃殿宇,忏除罪障違緣,積集資糧順緣,而受持菩提心,故先說第二品,後說第三品。
發心已學菩薩行,諸善不失壞之支分,須依不放逸,故說第四品。
修行六波羅蜜之法,明於以下諸品。
此中以正念正知守護之門而學律儀之理,於第五品中廣明。
次於以下四品,依次明忍辱、精進、禅定、般若諸學之理。
於第十品中,修以報身諸善根施他之心,廣作殊勝回向,故布施學處之理,於第十品中廣明,亦於受持菩提心等品宣說。
佛果位之相於第九品宣說。
丁二、别釋。
分二: 戊一、思維修菩提心之功德利益;戊二、發二菩提心已,學菩薩行之法。
初中分二: 己一、釋論文;己二、出品名。
初中分二: 庚一、教應止惡修善;庚二、思維菩提心功德利益。
今初: 猶如長夜黑暗陰雲覆,刹那電閃萬象暫顯明, 如是以佛神力加持故,世人福慧萬一須臾生。
我等於此善弱惡強之時,應勤修對治。
此複雲何?譬如暗夜陰雲之中,藉閃電緣,於刹那頃,衆象明顯。
如是以佛神力加持,諸世間人欲作福德,修善之慧心,萬一偶能須臾生起亦爾。
非恒時生也,是故善力恒弱。
如陰雲黑暗,生惡趣之罪,勢力強大,難可勝伏,生大怖畏,極難安忍,知此是時,於止惡修善,當勤勵力也。
庚二、思維菩提心功德利益。
分四: 辛一、釋菩提心功德利益;辛二、辨菩提心相;辛三、由彼出生此等功德利益之因;辛四、贊修菩提心者。
初中分三: 壬一、能摧一切罪成一切善;壬二、得殊勝名義;壬三、舉喻。
初中分三: 癸一、摧滅大罪;癸二、能成勝樂;癸三、随欲能成。
今初: 如是常以微弱之善根,極難對抗罪障大勢力。
是時若無圓滿菩提心,餘善威力何能遮彼罪! 言常以微弱之善根者,言時分之義,亦言當知是時善力微、惡勢強之義也。
二菩提心應當勤修,地獄因等罪極難抗禦,若無圓滿菩提心,以何餘善,能映奪彼?悉不能遮伏彼故。
發勝義菩提心,能斷障種,非此正所說。
此中所明,是發世俗菩提心,能淨先積惡趣因斷後等流之功德。
癸二、能成勝樂: 於多劫中恒時作護念,諸能仁主觀見此利益。
無量士夫多資糧所成,勝樂由斯不難安隐得。
應勤修菩提心。
於多無數劫中,諸能仁自在,利益衆生,作意思維一切方便,見唯發菩提心,能利益有情。
由發此心,無量有情士夫,積諸資糧所獲勝樂,不待拔發等苦行,安隐無難便能獲得,如種生芽故。
如言:「由轉安樂
若為自利而作,自未悟入不應造論,自己悟入,即依彼起修可矣,何須造論耶?無過。
於大善法先已趣入,為恒常無間修習故,依論文安立,亦能令心輾轉向上,增長我之淨信般若悲心等勢力。
由造斯論,萬一能先於自相續增長,次亦令餘同類機,由見斯論,而得悟入也。
言萬一者,語氣貫注為他饒益也。
丁三、明亦為利他同類之機: 與我根機相等餘有情,由見斯論或能成義利。
亦定能成他義利。
與我根機相等餘大乘人,見此論文,或亦如我能成義利。
大疏釋「或亦」者,是倘亦之義。
因曾成辦自利,他人見此論者,倘亦有義利,其釋義同。
義說利他是造論所為也。
前皈敬中明所為義,亦顯此論是他趣入之因應知。
乙二、正釋道次第。
分二: 丙一、勸於暇滿取心要;丙二、如何取心要之法。
今初: 暇滿此身獲得甚艱難,士夫義利即今能成辦。
若於此時不勤作饒益,後時此事何從得圓滿? 依此獲得暇滿之身,定須修行正法。
此十八法具足之暇滿,得之甚難,彼因難修故。
僅得人身,亦須淨持一戒,欲得殊勝暇滿,尤須律儀清淨以為根本,施等為助伴,無垢淨願為樞紐,其成辦極為難得故。
思維暇滿大義者,依此獲得暇滿之身,當須成辦士夫所求義利。
士夫義利謂增上生及決定勝,欲得能成彼義之所依,當須作大精進。
若因不死等想,不依此身成辦以後之利益,後時此清淨圓滿之身,複從何可得?我等多分住於八無暇處,由彼罕能修善趣因故。
暇滿難得者,《親友書》雲:「大海狂瀾皆盲龜遇浮木,極難幸得脫離畜生趣,獲得人身其難尤過此,應修正法得果毋空過。
」離八無暇,名為有暇。
八無暇者,《親友書》雲:「颠倒見取及生旁生趣,生餓鬼趣及生地獄中,佛法滅盡邊地下賤生,愚昧冥頑不能解法義,長壽天人久耽禅定寂,随所生處稱為八無暇,離是八處稱為有暇處,遮無暇生應當奮精勤。
」若無淨離此等八處之暇,名為無暇。
十圓滿者,《聲聞地》雲:「自圓滿有五,人生中國諸根具,業邊無倒信是處。
」業邊無倒者,謂不自作,亦不教他作無間業。
信是處者,謂信三藏也。
他圓滿五者,《聲聞地》雲:「佛出世間宣正法,教猶住世證随轉,他所憫念具悲心。
」 丙二、如何取心要之法。
分二: 丁一、總科;丁二、别釋。
今初: 此論圓滿開顯上士修心之支分,先於中下士道修心已,次發起殊勝菩提心,學施等六波羅蜜,乃至成佛道之次第。
此中初發殊勝菩提心,須於彼功德善思維已,意樂猛利,倍複增進。
故於初品明中下士修心,釋彼之支分。
次以慈悲為根本發起菩提心,如迎轉輪聖王須先灑掃殿宇,忏除罪障違緣,積集資糧順緣,而受持菩提心,故先說第二品,後說第三品。
發心已學菩薩行,諸善不失壞之支分,須依不放逸,故說第四品。
修行六波羅蜜之法,明於以下諸品。
此中以正念正知守護之門而學律儀之理,於第五品中廣明。
次於以下四品,依次明忍辱、精進、禅定、般若諸學之理。
於第十品中,修以報身諸善根施他之心,廣作殊勝回向,故布施學處之理,於第十品中廣明,亦於受持菩提心等品宣說。
佛果位之相於第九品宣說。
丁二、别釋。
分二: 戊一、思維修菩提心之功德利益;戊二、發二菩提心已,學菩薩行之法。
初中分二: 己一、釋論文;己二、出品名。
初中分二: 庚一、教應止惡修善;庚二、思維菩提心功德利益。
今初: 猶如長夜黑暗陰雲覆,刹那電閃萬象暫顯明, 如是以佛神力加持故,世人福慧萬一須臾生。
我等於此善弱惡強之時,應勤修對治。
此複雲何?譬如暗夜陰雲之中,藉閃電緣,於刹那頃,衆象明顯。
如是以佛神力加持,諸世間人欲作福德,修善之慧心,萬一偶能須臾生起亦爾。
非恒時生也,是故善力恒弱。
如陰雲黑暗,生惡趣之罪,勢力強大,難可勝伏,生大怖畏,極難安忍,知此是時,於止惡修善,當勤勵力也。
庚二、思維菩提心功德利益。
分四: 辛一、釋菩提心功德利益;辛二、辨菩提心相;辛三、由彼出生此等功德利益之因;辛四、贊修菩提心者。
初中分三: 壬一、能摧一切罪成一切善;壬二、得殊勝名義;壬三、舉喻。
初中分三: 癸一、摧滅大罪;癸二、能成勝樂;癸三、随欲能成。
今初: 如是常以微弱之善根,極難對抗罪障大勢力。
是時若無圓滿菩提心,餘善威力何能遮彼罪! 言常以微弱之善根者,言時分之義,亦言當知是時善力微、惡勢強之義也。
二菩提心應當勤修,地獄因等罪極難抗禦,若無圓滿菩提心,以何餘善,能映奪彼?悉不能遮伏彼故。
發勝義菩提心,能斷障種,非此正所說。
此中所明,是發世俗菩提心,能淨先積惡趣因斷後等流之功德。
癸二、能成勝樂: 於多劫中恒時作護念,諸能仁主觀見此利益。
無量士夫多資糧所成,勝樂由斯不難安隐得。
應勤修菩提心。
於多無數劫中,諸能仁自在,利益衆生,作意思維一切方便,見唯發菩提心,能利益有情。
由發此心,無量有情士夫,積諸資糧所獲勝樂,不待拔發等苦行,安隐無難便能獲得,如種生芽故。
如言:「由轉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