壇經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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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本空。
五陰非有。
而我見處。
無一法可得。
祖曰、汝得吾骨。
最後慧可禮拜。
依位而立。
祖曰、汝得吾髓。
受衣紹祖、指月錄四、初祖乃顧慧可而告之曰、昔如來以正法眼。
付迦葉大士。
展轉囑累而至于我。
我今付汝。
汝當護持。
并授汝袈裟。
以為法信。
各有所表。
宜可知矣。
可曰、請師指陳。
祖曰、内傳法印。
以契證心。
外付袈裟。
以定宗旨。
開闡正宗。
法華經提婆品、演暢實相義。
開闡一乘法。
○正宗記序、正宗者、必以親相師承為其效也。
韻會、流派所出為宗。
三傳而至黃梅、三傳者、自二祖以下三傳也。
○大明一統志六十一、黃州府黃梅山。
在黃梅縣西四十裡。
其山多梅、故名黃梅。
指五祖忍大師也。
會中高僧七百、高僧者、德高之僧。
對于出家者之尊稱也。
惟負舂居士。
事苑四、凡具四德、乃稱居士。
一、不求仕官。
二、寡欲蘊德。
三、居财大富。
四、守道自悟。
○案居士後為在家崇信佛道者之通稱。
六祖慧能本姓羅。
後投五祖忍大師于黃梅、嘗腰石舂米、故雲負舂居士。
一偈、見本經。
傅衣為六代祖。
南遁十餘年。
按自龍朔元年傳衣、至儀鳳元年、實得十六年。
本經所謂于四會避難獵人隊中、凡經一十五載是也。
一旦以非風旛動之機、大明錄、忘言獨契者、謂之機。
○事見本經。
觸開印宗正眼。
傳燈錄卷五、廣州法性寺印宗和尚者、吳郡人。
姓印氏。
從師出家、精涅槃大部。
唐鹹亨元年抵京師。
敕居大敬愛寺。
固辭。
往蕲春谒忍大師。
後于廣州法性寺、講涅槃經。
遇六祖能大師、始悟法理。
以能為傳法師。
○正眼者、即正法眼藏。
見上靈山會上注中。
○印宗事、見本經。
居士由是祝發登壇、祝、斷也。
祝發、即斷發也。
○谷梁傳哀公十三年曰、吳夷狄之國、祝發文身。
○登壇、登戒壇受具戒也。
○法海序曰。
二月八日、就法性寺智光律師。
受滿分戒。
其所登之壇、即宋朝求那跋陀三藏之所置也。
○祝發登壇、事見本經。
應跋陀羅跋陀羅梵語、此去功德賢。
中天竺人。
即求那跋陀羅三藏也。
跋陀羅于齊之建元初至京師、譯百喻經等。
懸記、求那跋陀羅三藏記曰、後當有肉身菩薩在此壇受戒。
語見法海序。
○懸記者、懸先記未來之人、未來之事之谶語也。
開東山法門。
開、開示也。
○佛祖通載十二、忍(弘忍)姓周氏、黃梅人。
與信(道信)并住東山寺。
世謂其法、為東山法門。
韋使君韋使君、即韶州韋刺史、名璩。
命海禅者海禅者、六祖法嗣韶州法海禅師也。
○案壇經、師至末後。
法海上座再拜問曰、和尚入滅之後。
衣法當付何人。
師曰、吾于大梵寺說法。
以至于今。
抄錄流行。
目曰法寶壇經。
汝等守護遞相傳授。
度諸群生。
但依此說。
是名正法。
此言韋使君命法海禅師錄出者。
蓋因師之遺囑也。
詳見正宗記六。
錄其語、錄、韻會曰總也。
收拾也。
目之曰法寶壇經。
大師始于五羊、五羊城、即廣東省城。
昔高固為楚相、五羊銜谷萃于楚庭、故廣州廳事梁上盡五羊之像、又作五谷囊。
○廣州記、其城舊日稱羊城。
亦稱穗垣。
終至曹溪、一統志七十九、韶州府曹溪、在府城東南三十裡。
說法三十七年。
按自儀鳳元年、至先天二年。
實得三十八年。
曰三十七年者、或雲除示寂之年計也。
沾甘露味、白虎通、甘露者、美露也。
降則物無不盛。
○維摩經佛國品注、什曰、甘露即實相法也。
入聖超凡者、俱舍論、證理曰聖。
○凡。
謂凡夫。
即平常之人也。
○法華經。
凡夫淺識、深著五欲。
莫記其數。
悟佛心宗、佛心宗即禅宗也。
又簡稱心宗。
○禅源諸诠下。
所傳心宗、實貫三尊。
行解相應行解者、遊行于心識所對之境而解了之也。
○俱舍光記一之餘、言行解者、唯是心等作用差别。
作用名行解。
○相應者、契合之義。
○淨土論注上、相應者、譬如函蓋相稱也。
○演密鈔七、相應者、泛指契合義。
○傳燈錄三、達磨大師、傳佛心宗、行解相應。
為大知識者、大涅槃經、能教衆生、遠離煩惱。
修行菩提。
故名知識。
○大知識、稱贊之辭也。
名載傳镫。
傳燈錄共三十卷、吳僧道原纂。
其第五卷、傳六祖大師法嗣。
四十三人中十有九人錄在傳。
餘二十四人則有名無傳。
○四十三人名具本經末頁注中。
惟南嶽青原南嶽讓禅師、青原思禅師。
執侍最久。
執侍、執器物而奉事也。
盡得無巴鼻故。
巴者把也鼻、鼻準也。
○宗門方語、巴鼻之巴、如鼻準之
五陰非有。
而我見處。
無一法可得。
祖曰、汝得吾骨。
最後慧可禮拜。
依位而立。
祖曰、汝得吾髓。
受衣紹祖、指月錄四、初祖乃顧慧可而告之曰、昔如來以正法眼。
付迦葉大士。
展轉囑累而至于我。
我今付汝。
汝當護持。
并授汝袈裟。
以為法信。
各有所表。
宜可知矣。
可曰、請師指陳。
祖曰、内傳法印。
以契證心。
外付袈裟。
以定宗旨。
開闡正宗。
法華經提婆品、演暢實相義。
開闡一乘法。
○正宗記序、正宗者、必以親相師承為其效也。
韻會、流派所出為宗。
三傳而至黃梅、三傳者、自二祖以下三傳也。
○大明一統志六十一、黃州府黃梅山。
在黃梅縣西四十裡。
其山多梅、故名黃梅。
指五祖忍大師也。
會中高僧七百、高僧者、德高之僧。
對于出家者之尊稱也。
惟負舂居士。
事苑四、凡具四德、乃稱居士。
一、不求仕官。
二、寡欲蘊德。
三、居财大富。
四、守道自悟。
○案居士後為在家崇信佛道者之通稱。
六祖慧能本姓羅。
後投五祖忍大師于黃梅、嘗腰石舂米、故雲負舂居士。
一偈、見本經。
傅衣為六代祖。
南遁十餘年。
按自龍朔元年傳衣、至儀鳳元年、實得十六年。
本經所謂于四會避難獵人隊中、凡經一十五載是也。
一旦以非風旛動之機、大明錄、忘言獨契者、謂之機。
○事見本經。
觸開印宗正眼。
傳燈錄卷五、廣州法性寺印宗和尚者、吳郡人。
姓印氏。
從師出家、精涅槃大部。
唐鹹亨元年抵京師。
敕居大敬愛寺。
固辭。
往蕲春谒忍大師。
後于廣州法性寺、講涅槃經。
遇六祖能大師、始悟法理。
以能為傳法師。
○正眼者、即正法眼藏。
見上靈山會上注中。
○印宗事、見本經。
居士由是祝發登壇、祝、斷也。
祝發、即斷發也。
○谷梁傳哀公十三年曰、吳夷狄之國、祝發文身。
○登壇、登戒壇受具戒也。
○法海序曰。
二月八日、就法性寺智光律師。
受滿分戒。
其所登之壇、即宋朝求那跋陀三藏之所置也。
○祝發登壇、事見本經。
應跋陀羅跋陀羅梵語、此去功德賢。
中天竺人。
即求那跋陀羅三藏也。
跋陀羅于齊之建元初至京師、譯百喻經等。
懸記、求那跋陀羅三藏記曰、後當有肉身菩薩在此壇受戒。
語見法海序。
○懸記者、懸先記未來之人、未來之事之谶語也。
開東山法門。
開、開示也。
○佛祖通載十二、忍(弘忍)姓周氏、黃梅人。
與信(道信)并住東山寺。
世謂其法、為東山法門。
韋使君韋使君、即韶州韋刺史、名璩。
命海禅者海禅者、六祖法嗣韶州法海禅師也。
○案壇經、師至末後。
法海上座再拜問曰、和尚入滅之後。
衣法當付何人。
師曰、吾于大梵寺說法。
以至于今。
抄錄流行。
目曰法寶壇經。
汝等守護遞相傳授。
度諸群生。
但依此說。
是名正法。
此言韋使君命法海禅師錄出者。
蓋因師之遺囑也。
詳見正宗記六。
錄其語、錄、韻會曰總也。
收拾也。
目之曰法寶壇經。
大師始于五羊、五羊城、即廣東省城。
昔高固為楚相、五羊銜谷萃于楚庭、故廣州廳事梁上盡五羊之像、又作五谷囊。
○廣州記、其城舊日稱羊城。
亦稱穗垣。
終至曹溪、一統志七十九、韶州府曹溪、在府城東南三十裡。
說法三十七年。
按自儀鳳元年、至先天二年。
實得三十八年。
曰三十七年者、或雲除示寂之年計也。
沾甘露味、白虎通、甘露者、美露也。
降則物無不盛。
○維摩經佛國品注、什曰、甘露即實相法也。
入聖超凡者、俱舍論、證理曰聖。
○凡。
謂凡夫。
即平常之人也。
○法華經。
凡夫淺識、深著五欲。
莫記其數。
悟佛心宗、佛心宗即禅宗也。
又簡稱心宗。
○禅源諸诠下。
所傳心宗、實貫三尊。
行解相應行解者、遊行于心識所對之境而解了之也。
○俱舍光記一之餘、言行解者、唯是心等作用差别。
作用名行解。
○相應者、契合之義。
○淨土論注上、相應者、譬如函蓋相稱也。
○演密鈔七、相應者、泛指契合義。
○傳燈錄三、達磨大師、傳佛心宗、行解相應。
為大知識者、大涅槃經、能教衆生、遠離煩惱。
修行菩提。
故名知識。
○大知識、稱贊之辭也。
名載傳镫。
傳燈錄共三十卷、吳僧道原纂。
其第五卷、傳六祖大師法嗣。
四十三人中十有九人錄在傳。
餘二十四人則有名無傳。
○四十三人名具本經末頁注中。
惟南嶽青原南嶽讓禅師、青原思禅師。
執侍最久。
執侍、執器物而奉事也。
盡得無巴鼻故。
巴者把也鼻、鼻準也。
○宗門方語、巴鼻之巴、如鼻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