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疏百條第三重經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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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顯一乘許頓成雲事深非背論家宗家意乎。
加之諸法不如現量。
顯一乘若存即身頓成旨者。
四宗宗匠豈于清涼殿及顯密雌雄诤論乎。
所诠此法門以緣起性德可落居事也。
不談性德之旨。
實有無始之迷。
争辄可降之乎。
但至雲天台華嚴相即圓融之法門舉一全收故可有一斷一切斷等義者。
全理之事故雖談事事錠融。
非無理事二分。
彼事者無明緣起事故。
無始熏習之無明頓不可除之條勿論也。
圓融義門雖頓悟之旨也。
頓頓修行送三祇遠劫也。
慈行大師述一乘義念念頓悟念念漸修(乃至)頓悟漸修大要門(雲雲)此意也。
此意也。
又主^2□釋先最初斷根本無明。
後次第除枝末(雲雲)回轉身眩目人。
知轉身故也斷無明也。
然回轉勢力力不盡之程。
眩目未息故。
見大地回轉。
是如枝末惑未斷也。
端坐數數念慮。
眩目漸止見諸法如本性。
喻取成頓悟漸修之義也。
又經理即頓悟乘悟并鎖事非頓除因次第書頓悟皆深教法門也。
然非不存漸修之義。
是則以事法為無明熏成之法故。
借對治門除之有漸修之義也。
以顯定方便對治道此意也。
若一乘實許頓悟。
不可雲修對治道欤。
自宗意。
事法本來無盡莊嚴本具故。
更非妄熏所成法。
翻一念之迷之時恒沙已有一時顯故。
不借方便對治道。
即身頓身之義專此所以也。
取舍如反掌深義深可思之。
若一乘教如自宗性德不許無明緣起事。
違香象釋圓融之義。
彼釋雲。
若唯理性即唯一味無可即入。
唯約事相即互相礙無可即入。
今約事理融通具斯無礙事若不依無明本有之德。
依何互相礙乎。
事事圓融既定理性德用互相礙。
定知無明差别義門也雲事。
若爾者事事融即專非歸理性之談乎。
故釋雲。
全理之事事亦我融次至雲即事而真之法門無明緣起之義者不足言事也。
是殘顯性德義門也。
顯密對辨。
顯事雲妄緣起法不知直真。
自宗意為雲事當體直真也雲即事而真也。
即字有此意。
緣謝即滅機與即生如來金剛幻也。
豈雲妄緣起法乎。
次至雲第三劫疏指第二劫菩薩者。
此料簡其不葉經文。
經說歎淨菩提心功德諸菩薩無數劫問所積集功德智慧初發淨菩提心之位頓得之。
齊所得功德以頓漸簡異計也。
至到一處之喻又此意也。
若第二劫菩薩。
所得功德遙異也。
何齊之及遲速之對辨乎。
殊今文顯密對釋也。
未至第三劫。
顯對第三劫密行判優劣事是可有乎。
暈密相對時。
以顯乘佛果。
或齊真言初地。
或為未證凡夫。
于顯乘才至第二劫菩薩對第三劫真言行者事非論限乎。
若又二教對辨門。
以各各宗極望真言之義在之。
今三劫觀門心續生之次第也。
設雖顯一乘也。
返對辨第二劫。
不可有齊所得事。
況真言行者乎。
又細妄執斷人極細妄執斷人至到一處也雲事何邊乎。
經過是路今三劫法門故。
以所超劫可為其路也。
第二第三劫所超雲無異乎。
旁以難思。
定知于第三劫有三個住心。
對一道極無二心歎真言行者德雲事。
但至雲細論之日三個住心之所得可有淺深者實爾也。
今三劫廢立故俱為第三劫能越心方雲至到一處也。
故即是欲明超第三劫一道極無既置第三劫。
為極細能越之心之條豈有異論乎。
所執舍不舍 今疏中釋法明道取毒蛇喻爾者得法明道之時可雲改迷情所執乎。
答。
可爾也。
雨方也。
若雲改所執。
今宗以即事而真談為一家規模。
以直約諸法說為超絕謂。
雲即事雲直約。
專以凡情所執法真非為舍那内證乎。
若又雲爾者。
自宗意談成佛之旨。
若無轉迷開悟之分者。
何必存成佛義乎。
爾者雨方也。
答。
所執舍不舍古來未決也。
然任相承傅改所執成佛義可存申也。
凡尋佛教暈密雖異無非迷方指南若于凡情一轉無所改者。
說教本意為何乎。
今文又暗中為利寶被破迷人思毒蛇。
以明燈照之時。
毒蛇隻是迷情所執也。
體用都無。
隻有利寶全不見蛇相。
以之合法暗中生死長夜也。
利寶依他諸法也。
迷人凡夫也。
毒蛇相遍計所執也。
明燈法明道也。
若不改所執者。
以明證照之時。
猶可見毒蛇相。
既不見此相。
無争改所執雲事。
誠夫遍計所執者當迷情所現心外實境也。
體用都無故是喻空華。
覺悟前見如是無法事所難思也。
依之疏釋當知真言果悉離于因果文。
若于如是緣起法中而言有因有果即是遍計所執堕于斷常一異不入中道又菩提心論。
真言行人既破人法上執。
或為無始間隔。
未能證于如來一切智智。
故欲求妙道修持次第不改無始間隔不得一切智智果雲事論釋分明者乎。
無始間隔者遍計所執異名也。
可改所執雲事旁以分明如何。
重難雲。
凡今宗以凡身當體。
直為舍那以體為宗規模。
故知凡夫位所具足法更以無所改為宗義先德釋。
不動九界迷情悉目等流法身(雲雲)迷情設染分依他故許其體不壞。
所執必迷情上俱轉。
若改所執。
何雲不動迷情乎。
凡夫迷情帶所執佛果悟情無所執故。
又慈氏儀軌雲。
或起于一念我身是凡夫。
同謗三世佛。
法中結重罪案此文意。
我身者鎮帶遍計分别凡身也。
若思可改所執。
是則我身是凡夫意也。
既深工之。
定知不改所執雲事。
抑遍計所執者當迷情所現心外實有境也。
迷情分既心數諸尊内證三摩地故。
是不可除條共許之處欤。
有能迷情。
此情上可現所執實境雲事豈及異論乎。
如答成。
乍存能執情雲無所執存境欤。
此段尤難思。
又若約性宗義者。
不局心外實境。
又以無明為所執欤釋論空無明釋遍計所執。
若爾者緣慮八識其體全本覺。
和合無明時成緣慮分别心。
故知分别計度心偏無明所作也雲事。
若息無明。
分别心悉留成本覺靈明不生真智也。
而今宗挫分别計度三性諸心直為諸尊内證三摩地。
無明不舍條分明也。
無明若存。
不見心外實境事又以勿論也。
雲不改所執事旁以分明者乎。
但至雲教迷方指南者。
自宗意不可遮此義。
衆生迷自心本源諸佛說教為示此本源也。
顯機其根劣故直不能示本源。
且順有分迷悟說轉迷開悟旨。
彼如小教順凡情說法體恒有。
直言直示本源故以迷妄當體為舍那己體也。
彼如顯大乘挫情所謂有談徹底性空。
雖空有異也準例等之也。
故知迷悟隻知不知也。
别非有不知體。
尋不知體全是知體也。
知短為不知。
何别有令不知者乎。
次至當段釋文者。
為顯迷悟異且設即順常途釋。
奧疏文又以爾也。
所诠于自宗有遮情表德之二門。
遮情邊且遮迷情。
表德邊返取所遮情談具德也。
故宗家先德釋。
遮情為顯義以表德為密義也。
密中遮情法門即順常途意也。
說初地淨菩提心之時雲非青非黃等。
見疏釋。
所遮青黃等外道情計也是豈非遍計所執乎。
而青實相不壞故而亦非非青者顯表德釋也。
以外道所計所執相直非雲實相乎。
答。
可舍所執存申意。
存轉迷開悟之義故也。
所诠此法門一家意許開悟義欤。
否依之可定也。
若許開悟義者可有所改迷。
不變迷者簡何雲開悟乎。
所改迷者諸法上隔曆相也。
窮此隔曆源根本無明也。
無明傍本覺真心時被雲妄心也。
是則八識緣慮體也。
起此緣慮心必變現心外境。
遍計所執者正所變現心外境名也。
根本無明又非真心。
所變現迷境還當無明也。
本末似異其位還一也以息迷見為覺悟。
所執若有迷見何息乎。
故知以息所執相可為覺悟也。
但迷見者全不遮無盡莊嚴具德。
此見上以有間隔不融之相可為迷見。
間隔不融事者帶所執故也。
覺悟後者貪嗔等諸法和融信進慚等融通無礙故。
起一念處三性諸心齊等顯現。
此時何變心外實境乎。
故知所執相開悟前不存雲事。
重意雲。
迷時起貪時。
染着可愛境不染餘境。
是則境思心外實有法故有此隔曆情。
見此心外境事依心迷也。
即心迷為無明。
心外境為所執隔曆相為無始間隔。
似三種異其物返一也。
然染着心全非可簡法。
以愛染慈悲鈎召衆生佛果大用故。
今此愛染上有不融相分隔悟也。
餘嗔癡等可準例之。
此隔曆相迷時似有其物。
依之起惡來擾惱身心感非愛果受大苦惱故。
然真實知見前見此隔曆相。
融通無礙法性具德外更無一法。
又人德上無成融曆用。
虛假不實不思議因緣也。
其體都無。
覺悟前更不存之。
以之雲舍遍計所執也。
行者觀心前強無簡所執觀相。
挫凡身當體直觀舍那己體故。
所執似觀佛體。
所執無實體故自漏所觀佛體也。
例如唯識觀中邊論三性等觀唯識或除遍計依圓二性觀唯識有雨論異說。
故自身即佛觀解前可雲不舍所執。
然得覺悟時執不存故。
舍所執雲成佛也。
是則教門所判也。
非行者觀心。
抑不改所執雲成佛學者所存尤不審也。
隔曆相不雲所執。
見心外實境名佛智欤。
若爾者常沒凡夫有何不足垂佛化度之乎。
不可雲真言教為機不施設故無濟度義。
真言經軌文悉雲為最上乘者事。
豈一向虛說乎。
況又西天祖師淩鲲溟忘身命。
高祖大師浮鮑波棄生耕事為何乎。
若許利生分雲有轉迷義事不可待言。
一。
問。
今宗意可雲遍計所執能遍計情上所變現也喻如向繩依思蛇迷心所現蛇相欤。
若爾者不改能迷情者。
不可息所執相。
舍所執義可雲止能迷心欤。
答。
是有二義。
一義雲。
緣慮心上無起所執。
彼相宗于法會無實我實法相。
計有實我法名所執。
今宗實我實法又法性實德也。
故執之無誤也。
所诠相宗意。
法性直不成妄執境故。
對之不起所執依他假有實無也。
執此假為實之時。
其實相體用都無故雲所執也。
今宗無非山河大地卉木叢林人畜等悉法性實德。
更無似有假法也。
故諸法執實契法性實德心念也。
何依此心雲變現所執乎。
即迷時心無始以來有無明。
對此無明境界上有隔曆相。
是名所執(正隔曆相兼通無明)當心隔曆相隻法上豎差别義也。
迷心見彼豎差别義全不思隔右。
帶隔曆相無明非念慮故。
知變現所執迷心更無之也。
當境當念未必取心外相。
然即無明心故。
後時想像彼念時思有心外分别也。
例如相宗五八識非能遍計識雲我法分别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
今又爾無始無明熏習故生心時。
似有心外分别實非計隔曆相心也。
三密行滿得淨菩提心時。
即心無明去故。
境上隔曆相随亡也。
故釋法明道以膽燈照之時。
蛇毒相去雲得玩好具也。
一義雲。
心上迷相依心現也。
設當情所對諸法雖無盡莊嚴具德也。
情念是上分别隔曆相。
此相豈不依分别心乎。
迷界中三性心俱雖帶遍計分别。
善心順真故強不遮之。
染污心殊分别盛發業引果。
若不息此分别心。
何有改所執期乎。
假令貪嗔等煩惱雲自身外有他人。
依隔曆之相所起也。
若心不帶隔曆相。
全不可起貪嗔等。
故知制伏貪嗔等可除所執也。
改所執畢心得自在位發利益衆生大用時。
以貪染心引他令入佛道以嗔恚心調伏難化衆生。
染污諸心悉無雲不成佛果大用。
此時貪嗔等豈帶隔曆相乎。
殊住自他融通觀解所起從無緣大悲心品也故知行者意樂貪嗔。
強不思妄法迷時依之起遍計分别故且制伏之。
覺悟之後返起貪嗔等為佛果大用也。
若上上根智人修行位以染污心成化他大用。
強不可遮之。
一。
儀軌本經等盛依三密行滅三業從罪斷煩惱惑障舍所執義。
可雲對治煩惱等上所執相。
如雲破其有病說大般若約遍計所執明諸法空。
斷煩惱者以煩惱雲成寶聚門也。
故知正斷坪有遍計所執也。
問。
不舍義此經軌等說如何可見乎。
答。
依真言加持煩惱等即成具德雲斷也。
是對題乘說也。
顯思過患依三密加持成功德。
過患相息雲斷也。
本覺對治次第門。
問若爾雲何斷義成耶答以斷煩惱心。
學者此文得雲。
染淨始覺煩惱斷思過患心。
無明不舍故無斷義(雲雲)可準彼欤。
一。
性宗意許有體無體二種遍計。
無體遍計如相宗。
故五教章三性義雲。
所執性中者。
雖複當情稱執現有。
然于道理畢竟有無。
以于無處橫計有故。
如于木石橫見有鬼然鬼于木畢竟是無此釋不違相宗。
以心外實境為所執也。
又無明為所執故。
清涼釋雲。
無明名所執。
豈局遍計存境乎(雲雲正釋可見)問。
無明為所執可雲有體遍計欤。
答。
不爾。
香象釋根本無明雲。
有用成事無體即空起信論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文。
迷東為無明思西為業識故知緣慮分悉本覺緣起作用也。
依迷真性生緣慮分别。
迷分為無明故。
無明邊無緣慮也。
非緣慮不可有其體。
故雲無體即空。
有成緣慮妄作用故雲有用成事也。
問。
此無明心境中可攝何乎。
答。
即心迷相其體非心故。
猶可攝外境也。
心上現迷相故。
準相宗意得。
無明當遍計能取。
外境當遍計所取。
能取所取俱雲遍計存境故無明可屬境也。
問。
性宗意可計依他内境乎。
答。
是有二義。
自受用色論義也。
但眼識所現境可遍計妄境。
性宗意以本覺真心為心。
非本覺法外境也。
二有體遍計者。
五教章中引阿毗達磨經雲。
世尊說法有三種。
一染污分。
二清淨分。
三染污清淨分。
依何義說此三分。
于依他性中分别性為染污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分。
依此義故說三分。
釋曰。
阿毗達磨修多羅中說。
分别性以煩惱為性。
真實性以清淨品為性。
依他性由具雨分以二性為性。
故說法有三種此釋分别性者遍計所執也。
舊譯所執雲分别性也。
既以煩惱為分别性。
是則染分依他故雲有體遍計也。
問。
有體遍計無體遍計其體乎。
答。
未必爾
加之諸法不如現量。
顯一乘若存即身頓成旨者。
四宗宗匠豈于清涼殿及顯密雌雄诤論乎。
所诠此法門以緣起性德可落居事也。
不談性德之旨。
實有無始之迷。
争辄可降之乎。
但至雲天台華嚴相即圓融之法門舉一全收故可有一斷一切斷等義者。
全理之事故雖談事事錠融。
非無理事二分。
彼事者無明緣起事故。
無始熏習之無明頓不可除之條勿論也。
圓融義門雖頓悟之旨也。
頓頓修行送三祇遠劫也。
慈行大師述一乘義念念頓悟念念漸修(乃至)頓悟漸修大要門(雲雲)此意也。
此意也。
又主^2□釋先最初斷根本無明。
後次第除枝末(雲雲)回轉身眩目人。
知轉身故也斷無明也。
然回轉勢力力不盡之程。
眩目未息故。
見大地回轉。
是如枝末惑未斷也。
端坐數數念慮。
眩目漸止見諸法如本性。
喻取成頓悟漸修之義也。
又經理即頓悟乘悟并鎖事非頓除因次第書頓悟皆深教法門也。
然非不存漸修之義。
是則以事法為無明熏成之法故。
借對治門除之有漸修之義也。
以顯定方便對治道此意也。
若一乘實許頓悟。
不可雲修對治道欤。
自宗意。
事法本來無盡莊嚴本具故。
更非妄熏所成法。
翻一念之迷之時恒沙已有一時顯故。
不借方便對治道。
即身頓身之義專此所以也。
取舍如反掌深義深可思之。
若一乘教如自宗性德不許無明緣起事。
違香象釋圓融之義。
彼釋雲。
若唯理性即唯一味無可即入。
唯約事相即互相礙無可即入。
今約事理融通具斯無礙事若不依無明本有之德。
依何互相礙乎。
事事圓融既定理性德用互相礙。
定知無明差别義門也雲事。
若爾者事事融即專非歸理性之談乎。
故釋雲。
全理之事事亦我融次至雲即事而真之法門無明緣起之義者不足言事也。
是殘顯性德義門也。
顯密對辨。
顯事雲妄緣起法不知直真。
自宗意為雲事當體直真也雲即事而真也。
即字有此意。
緣謝即滅機與即生如來金剛幻也。
豈雲妄緣起法乎。
次至雲第三劫疏指第二劫菩薩者。
此料簡其不葉經文。
經說歎淨菩提心功德諸菩薩無數劫問所積集功德智慧初發淨菩提心之位頓得之。
齊所得功德以頓漸簡異計也。
至到一處之喻又此意也。
若第二劫菩薩。
所得功德遙異也。
何齊之及遲速之對辨乎。
殊今文顯密對釋也。
未至第三劫。
顯對第三劫密行判優劣事是可有乎。
暈密相對時。
以顯乘佛果。
或齊真言初地。
或為未證凡夫。
于顯乘才至第二劫菩薩對第三劫真言行者事非論限乎。
若又二教對辨門。
以各各宗極望真言之義在之。
今三劫觀門心續生之次第也。
設雖顯一乘也。
返對辨第二劫。
不可有齊所得事。
況真言行者乎。
又細妄執斷人極細妄執斷人至到一處也雲事何邊乎。
經過是路今三劫法門故。
以所超劫可為其路也。
第二第三劫所超雲無異乎。
旁以難思。
定知于第三劫有三個住心。
對一道極無二心歎真言行者德雲事。
但至雲細論之日三個住心之所得可有淺深者實爾也。
今三劫廢立故俱為第三劫能越心方雲至到一處也。
故即是欲明超第三劫一道極無既置第三劫。
為極細能越之心之條豈有異論乎。
所執舍不舍 今疏中釋法明道取毒蛇喻爾者得法明道之時可雲改迷情所執乎。
答。
可爾也。
雨方也。
若雲改所執。
今宗以即事而真談為一家規模。
以直約諸法說為超絕謂。
雲即事雲直約。
專以凡情所執法真非為舍那内證乎。
若又雲爾者。
自宗意談成佛之旨。
若無轉迷開悟之分者。
何必存成佛義乎。
爾者雨方也。
答。
所執舍不舍古來未決也。
然任相承傅改所執成佛義可存申也。
凡尋佛教暈密雖異無非迷方指南若于凡情一轉無所改者。
說教本意為何乎。
今文又暗中為利寶被破迷人思毒蛇。
以明燈照之時。
毒蛇隻是迷情所執也。
體用都無。
隻有利寶全不見蛇相。
以之合法暗中生死長夜也。
利寶依他諸法也。
迷人凡夫也。
毒蛇相遍計所執也。
明燈法明道也。
若不改所執者。
以明證照之時。
猶可見毒蛇相。
既不見此相。
無争改所執雲事。
誠夫遍計所執者當迷情所現心外實境也。
體用都無故是喻空華。
覺悟前見如是無法事所難思也。
依之疏釋當知真言果悉離于因果文。
若于如是緣起法中而言有因有果即是遍計所執堕于斷常一異不入中道又菩提心論。
真言行人既破人法上執。
或為無始間隔。
未能證于如來一切智智。
故欲求妙道修持次第不改無始間隔不得一切智智果雲事論釋分明者乎。
無始間隔者遍計所執異名也。
可改所執雲事旁以分明如何。
重難雲。
凡今宗以凡身當體。
直為舍那以體為宗規模。
故知凡夫位所具足法更以無所改為宗義先德釋。
不動九界迷情悉目等流法身(雲雲)迷情設染分依他故許其體不壞。
所執必迷情上俱轉。
若改所執。
何雲不動迷情乎。
凡夫迷情帶所執佛果悟情無所執故。
又慈氏儀軌雲。
或起于一念我身是凡夫。
同謗三世佛。
法中結重罪案此文意。
我身者鎮帶遍計分别凡身也。
若思可改所執。
是則我身是凡夫意也。
既深工之。
定知不改所執雲事。
抑遍計所執者當迷情所現心外實有境也。
迷情分既心數諸尊内證三摩地故。
是不可除條共許之處欤。
有能迷情。
此情上可現所執實境雲事豈及異論乎。
如答成。
乍存能執情雲無所執存境欤。
此段尤難思。
又若約性宗義者。
不局心外實境。
又以無明為所執欤釋論空無明釋遍計所執。
若爾者緣慮八識其體全本覺。
和合無明時成緣慮分别心。
故知分别計度心偏無明所作也雲事。
若息無明。
分别心悉留成本覺靈明不生真智也。
而今宗挫分别計度三性諸心直為諸尊内證三摩地。
無明不舍條分明也。
無明若存。
不見心外實境事又以勿論也。
雲不改所執事旁以分明者乎。
但至雲教迷方指南者。
自宗意不可遮此義。
衆生迷自心本源諸佛說教為示此本源也。
顯機其根劣故直不能示本源。
且順有分迷悟說轉迷開悟旨。
彼如小教順凡情說法體恒有。
直言直示本源故以迷妄當體為舍那己體也。
彼如顯大乘挫情所謂有談徹底性空。
雖空有異也準例等之也。
故知迷悟隻知不知也。
别非有不知體。
尋不知體全是知體也。
知短為不知。
何别有令不知者乎。
次至當段釋文者。
為顯迷悟異且設即順常途釋。
奧疏文又以爾也。
所诠于自宗有遮情表德之二門。
遮情邊且遮迷情。
表德邊返取所遮情談具德也。
故宗家先德釋。
遮情為顯義以表德為密義也。
密中遮情法門即順常途意也。
說初地淨菩提心之時雲非青非黃等。
見疏釋。
所遮青黃等外道情計也是豈非遍計所執乎。
而青實相不壞故而亦非非青者顯表德釋也。
以外道所計所執相直非雲實相乎。
答。
可舍所執存申意。
存轉迷開悟之義故也。
所诠此法門一家意許開悟義欤。
否依之可定也。
若許開悟義者可有所改迷。
不變迷者簡何雲開悟乎。
所改迷者諸法上隔曆相也。
窮此隔曆源根本無明也。
無明傍本覺真心時被雲妄心也。
是則八識緣慮體也。
起此緣慮心必變現心外境。
遍計所執者正所變現心外境名也。
根本無明又非真心。
所變現迷境還當無明也。
本末似異其位還一也以息迷見為覺悟。
所執若有迷見何息乎。
故知以息所執相可為覺悟也。
但迷見者全不遮無盡莊嚴具德。
此見上以有間隔不融之相可為迷見。
間隔不融事者帶所執故也。
覺悟後者貪嗔等諸法和融信進慚等融通無礙故。
起一念處三性諸心齊等顯現。
此時何變心外實境乎。
故知所執相開悟前不存雲事。
重意雲。
迷時起貪時。
染着可愛境不染餘境。
是則境思心外實有法故有此隔曆情。
見此心外境事依心迷也。
即心迷為無明。
心外境為所執隔曆相為無始間隔。
似三種異其物返一也。
然染着心全非可簡法。
以愛染慈悲鈎召衆生佛果大用故。
今此愛染上有不融相分隔悟也。
餘嗔癡等可準例之。
此隔曆相迷時似有其物。
依之起惡來擾惱身心感非愛果受大苦惱故。
然真實知見前見此隔曆相。
融通無礙法性具德外更無一法。
又人德上無成融曆用。
虛假不實不思議因緣也。
其體都無。
覺悟前更不存之。
以之雲舍遍計所執也。
行者觀心前強無簡所執觀相。
挫凡身當體直觀舍那己體故。
所執似觀佛體。
所執無實體故自漏所觀佛體也。
例如唯識觀中邊論三性等觀唯識或除遍計依圓二性觀唯識有雨論異說。
故自身即佛觀解前可雲不舍所執。
然得覺悟時執不存故。
舍所執雲成佛也。
是則教門所判也。
非行者觀心。
抑不改所執雲成佛學者所存尤不審也。
隔曆相不雲所執。
見心外實境名佛智欤。
若爾者常沒凡夫有何不足垂佛化度之乎。
不可雲真言教為機不施設故無濟度義。
真言經軌文悉雲為最上乘者事。
豈一向虛說乎。
況又西天祖師淩鲲溟忘身命。
高祖大師浮鮑波棄生耕事為何乎。
若許利生分雲有轉迷義事不可待言。
一。
問。
今宗意可雲遍計所執能遍計情上所變現也喻如向繩依思蛇迷心所現蛇相欤。
若爾者不改能迷情者。
不可息所執相。
舍所執義可雲止能迷心欤。
答。
是有二義。
一義雲。
緣慮心上無起所執。
彼相宗于法會無實我實法相。
計有實我法名所執。
今宗實我實法又法性實德也。
故執之無誤也。
所诠相宗意。
法性直不成妄執境故。
對之不起所執依他假有實無也。
執此假為實之時。
其實相體用都無故雲所執也。
今宗無非山河大地卉木叢林人畜等悉法性實德。
更無似有假法也。
故諸法執實契法性實德心念也。
何依此心雲變現所執乎。
即迷時心無始以來有無明。
對此無明境界上有隔曆相。
是名所執(正隔曆相兼通無明)當心隔曆相隻法上豎差别義也。
迷心見彼豎差别義全不思隔右。
帶隔曆相無明非念慮故。
知變現所執迷心更無之也。
當境當念未必取心外相。
然即無明心故。
後時想像彼念時思有心外分别也。
例如相宗五八識非能遍計識雲我法分别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
今又爾無始無明熏習故生心時。
似有心外分别實非計隔曆相心也。
三密行滿得淨菩提心時。
即心無明去故。
境上隔曆相随亡也。
故釋法明道以膽燈照之時。
蛇毒相去雲得玩好具也。
一義雲。
心上迷相依心現也。
設當情所對諸法雖無盡莊嚴具德也。
情念是上分别隔曆相。
此相豈不依分别心乎。
迷界中三性心俱雖帶遍計分别。
善心順真故強不遮之。
染污心殊分别盛發業引果。
若不息此分别心。
何有改所執期乎。
假令貪嗔等煩惱雲自身外有他人。
依隔曆之相所起也。
若心不帶隔曆相。
全不可起貪嗔等。
故知制伏貪嗔等可除所執也。
改所執畢心得自在位發利益衆生大用時。
以貪染心引他令入佛道以嗔恚心調伏難化衆生。
染污諸心悉無雲不成佛果大用。
此時貪嗔等豈帶隔曆相乎。
殊住自他融通觀解所起從無緣大悲心品也故知行者意樂貪嗔。
強不思妄法迷時依之起遍計分别故且制伏之。
覺悟之後返起貪嗔等為佛果大用也。
若上上根智人修行位以染污心成化他大用。
強不可遮之。
一。
儀軌本經等盛依三密行滅三業從罪斷煩惱惑障舍所執義。
可雲對治煩惱等上所執相。
如雲破其有病說大般若約遍計所執明諸法空。
斷煩惱者以煩惱雲成寶聚門也。
故知正斷坪有遍計所執也。
問。
不舍義此經軌等說如何可見乎。
答。
依真言加持煩惱等即成具德雲斷也。
是對題乘說也。
顯思過患依三密加持成功德。
過患相息雲斷也。
本覺對治次第門。
問若爾雲何斷義成耶答以斷煩惱心。
學者此文得雲。
染淨始覺煩惱斷思過患心。
無明不舍故無斷義(雲雲)可準彼欤。
一。
性宗意許有體無體二種遍計。
無體遍計如相宗。
故五教章三性義雲。
所執性中者。
雖複當情稱執現有。
然于道理畢竟有無。
以于無處橫計有故。
如于木石橫見有鬼然鬼于木畢竟是無此釋不違相宗。
以心外實境為所執也。
又無明為所執故。
清涼釋雲。
無明名所執。
豈局遍計存境乎(雲雲正釋可見)問。
無明為所執可雲有體遍計欤。
答。
不爾。
香象釋根本無明雲。
有用成事無體即空起信論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文。
迷東為無明思西為業識故知緣慮分悉本覺緣起作用也。
依迷真性生緣慮分别。
迷分為無明故。
無明邊無緣慮也。
非緣慮不可有其體。
故雲無體即空。
有成緣慮妄作用故雲有用成事也。
問。
此無明心境中可攝何乎。
答。
即心迷相其體非心故。
猶可攝外境也。
心上現迷相故。
準相宗意得。
無明當遍計能取。
外境當遍計所取。
能取所取俱雲遍計存境故無明可屬境也。
問。
性宗意可計依他内境乎。
答。
是有二義。
自受用色論義也。
但眼識所現境可遍計妄境。
性宗意以本覺真心為心。
非本覺法外境也。
二有體遍計者。
五教章中引阿毗達磨經雲。
世尊說法有三種。
一染污分。
二清淨分。
三染污清淨分。
依何義說此三分。
于依他性中分别性為染污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分。
依此義故說三分。
釋曰。
阿毗達磨修多羅中說。
分别性以煩惱為性。
真實性以清淨品為性。
依他性由具雨分以二性為性。
故說法有三種此釋分别性者遍計所執也。
舊譯所執雲分别性也。
既以煩惱為分别性。
是則染分依他故雲有體遍計也。
問。
有體遍計無體遍計其體乎。
答。
未必爾